本章典章的内容,其属灵的意义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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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关待奴仆的典章 ── 奴仆享有安息年的权利,第七年可以「自由」。他若自愿留下,必须用锥穿耳为证。婢女被卖六年後可以得赎,或归主人为妻。这个条例预表新约的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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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爱主耶稣基督为「主人」。
(2) 锥子穿耳朵,留下主人的印记,表示自己今後属於主,听从主的命令。
(3) 基督与我们的关系,在事奉上乃是属於主仆的关系,一直到永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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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故意杀人的
(2) 打父母丶咒骂父母的
(3) 拐带丶贩卖人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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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打伤人的要赔补,将人医好
(2) 伤害孕妇的,要受罚
(3) 伤害奴婢的,要放他得自由
(4) 牛触死人,主人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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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恩典使人脱离奴仆的轭,然而爱叫人甘心作爱的奴仆。我们是否甘心地奉献自己,愿一生服事主呢?
2. 当仆人决定留在主人的家里必须经过用锥穿耳为证的手续。我们是否也有完全服事主的爱的记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