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章

〔3/12 语音小品〕

【每日钥句】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样:」(出二一1)

「倘或奴仆明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出去。』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那里,又要带他到门前,靠近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出二一5~6)

【每日钥字】

《出埃及记》从二十一章到二十三章是神向以色列人颁行的「典章」,主要是关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处理,严重者要治死,轻则必须赔偿。「典章」明显是人际关系的律法,其目的乃是为了规范以色列人生活当中的所有细节。此外,「典章」不只是禁止人犯罪,而且也教导人向善和负责,并尊重人的性命和他人的权益。

「立的典章」 ── 「立」希伯来文是 שִׂים,字音译是 suwm;其字意为「设立」,「设定」,「放置」;「典章」希伯来文是 מִשְׁפָּט,字音译是 mishpat;其字意为「审判」,「判决」,「量刑」,「公义」,「权力」。神在本章至二十三章命令摩西为以色列人制定典章律例,作为公正审判的依据。所以,旧约的「典章」说到人际关系的要求,乃是公义丶公平丶公正。但新约的标准远远高过旧约的标准,是从「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太五39);从消极的「不可杀人」到积极的「爱人如己」(太二二39,可二十30),甚至「爱仇敌」(太五44)。

「我爱我的主人」 ── 「主人」希伯来文是 אָדוֹן,字音译是 'adown;其字根意为「统治」;字意为「主人」,「拥有者」。今日钥节指出安息年的权利使被卖作奴仆的,第七年就可以自由。然而,仆人可以选择终身为奴,而永远服事他的主人。因为爱会使人宁可为奴而不要自由。

【我愿作你的奴隶】

在非洲有一女黑奴,有一天被人家拍卖。有两个坏人在那里竞买,彼此一直加价。她当然知道,无论落到那一个人的手中,都是难。所以,她一直流泪,一直哭泣,极其难受。这时候,忽然有一个白种人也加入竞买。到後来,这女子就被那个白种人买得了。但他立刻叫一铁匠来,打断了她的锁炼,宣布她的自由说:「我买你,不是要你作我的奴仆;我买你,是要叫你得着自由。」说了这话,他就走了。那女子弄得莫名其妙,过两分钟醒悟过来,就追着那个白种人说:「从今日起,直到我气断之日止,我愿作你的奴隶。」摩根说的好,「这种拣选,乃是因为爱的缘故。……这一种服事至为高贵。」愿我们这样的祷告:「主阿,我们爱你!你是我们生命中唯一的『主人』!我们愿意一生甘心的服事你!」

【每日一问】
本章典章的内容,其属灵的意义是什麽?

  1. 1.  有关待奴仆的典章 ── 奴仆享有安息年的权利,第七年可以「自由」。他若自愿留下,必须用锥穿耳为证。婢女被卖六年後可以得赎,或归主人为妻。这个条例预表新约的基督徒:
    1. (1) 爱主耶稣基督为「主人」
    2. (2) 锥子穿耳朵,留下主人的印记,表示自己今後属於主,听从主的命令。
    3. (3) 基督与我们的关系,在事奉上乃是属於主仆的关系,一直到永世。
  2. 2.  有关被治死的罪行的典章 ──
    1. (1) 故意杀人的
    2. (2) 打父母丶咒骂父母的
    3. (3) 拐带丶贩卖人口的

    这些死刑的律例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作为判决的原则,而成为後世各国律法之源。

  3. 3.  有关伤人赔偿之典章 ── 包括:
    1. (1)  打伤人的要赔补,将人医好
    2. (2)  伤害孕妇的,要受罚
    3. (3)  伤害奴婢的,要放他得自由
    4. (4)  牛触死人,主人要负责

    在新约,有关伤害条例的总意乃是:「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罗十三8)

【每日金句】

「我的主人,引我到那门;再次穿过甘愿被刺的耳朵。你的约束是自由;让我与你同在,甘受辛劳,并且忍耐丶顺服。」 ── 慕尔

【每日默想】

  1. 1.  恩典使人脱离奴仆的轭,然而爱叫人甘心作爱的奴仆。我们是否甘心地奉献自己,愿一生服事主呢?
  2. 2.  当仆人决定留在主人的家里必须经过用锥穿耳为证的手续。我们是否也有完全服事主的爱的记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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