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於还特许愿条例,其属灵的意义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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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还特许愿之条例,可分四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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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许愿奉献的人 ── 许愿奉献的人,要经过神的估价,各人按年龄与性别,估价不相同。
(2) 牲畜的奉献 ── 献上就成为圣,不可改换,也不可更换。
(3) 房屋的许愿 ── 祭司先来估价,若要赎回,要按所估定的价加上五分之一。
(4) 田地的许愿 ── 按撒种多少占照离禧年的远起估价,若要赎回,要按所估定的价加上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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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有头生的都属耶和华。
(2) 永献和当灭之物。
(3) 十分之一的物,包括地上种子丶树上果子丶牛群羊群中的第十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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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许愿无论是将人丶牲畜丶房屋丶或地业分别为圣归给神,都要经过神的估价。我们的价值,在神的救赎里没有程度之分,但在奉献里却有程度之分。我们的奉献是否甘心乐意,全然委身和完全交托呢?
2. 《利未记》开始於人如何亲近神,享受神;结束於人如何许愿奉献给神,让神享受。本卷书至此结束,我们是否看懂了当中的意吗?我们是否领受了神要我们亲近敬拜丶并事奉祂的启示呢?我们是否将许愿的奉献应用於我们的生活和教会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