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靈知與靈歷
先知說:“這些人實在是貧窮的、是愚昧的,因為不曉得耶和華的作為和他們神的法則”(耶5∶4)。
耶穌說:“你們錯了;因為不明白聖經,也不曉得神的大能”(太22∶29)。
前一節是耶利米對以色列人的批評,指出他們二點錯誤:一是不曉得神的作為,二是不曉得神的法則。後一句是主耶穌對以色列人的批評,也指明他們二大錯誤:一是不明白聖經,二是不曉得神的大能。可見,不論是舊約時候或新約時候,以色列人都犯過同樣的毛病,既無屬靈知識,又無屬靈經歷;而這兩件正是神的眾兒女不可缺少的特點。
在靈性生活中,真理的知識,簡稱“靈知”,是關乎真理與信仰的問題。信仰實踐中的經歷,簡稱“靈歷”,則是行動與經驗的問題。靈知是內在的,無形的,看不見的,是悟性的東西;靈歷卻是外在的,有形的、看得見的,是生活實際裏的東西。
靈知有多少之分,靈歷有深淺之別。靈知可以從牧長學,從師長學,也可以從書本裏學;靈歷卻只能從聖靈學,只能運用信心和順服纔能學到手。有靈知的,未必都有靈歷;靈知多的,未必靈歷也多。這要看各人對所聽、所知、所信的真道抱什麼心志和態度,肯不肯照著去做。屬靈的事不同於物質的酒和奶,可以摻點水。如果什麼人對屬靈的追求也摻“水”,摻假,他就必定在神面前失恩減福,必定得不到本來可以得到的恩典。既然失恩,自然減福了。
有些偏重靈知的人,有滿腦的聖經知識,有滿口的屬靈談吐,但由於平時輕忽實際的追求,在靈歷方面就顯得空虛貧乏。經上所記屬靈生命的實際究竟
是怎麼一回事,他們心中無“滋味”(參詩34∶8),靈中無“把握”(參約3∶11)。他們不能與主說同樣的話:“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我們所說的是我們知道的;我們所見證的是我們見過的”(約3∶11)。這樣的基督徒不可能是健壯有力的。在教會中這樣的信徒越多,就越危險,也越可憐。
另一方面,還有一些人,平時不讀《聖經》,又不用心聽道,明主之道不真切,卻偏偏在那裏發熱心,盲目追求,又去跟從一些片面性很嚴重的“先生”,效法一些並不健康的做法;結果是自己受害,教會蒙羞,主名受辱。保羅曾批評過這樣的人,指責他們“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羅10∶1-2)。用今天的話來說,是“糊塗熱心”。
在我們的《聖經》記載裏,文士和法利賽人是信仰的空頭理論家。他們言不顧行,信行脫節,受到主耶穌十分嚴厲的斥責(參太23∶13-36)。另一方面,保羅所批評的是盲目的“狂熱”者(參林前14∶23)。這二等人代表了二種不同的危險傾向。在歷代教會中,或多或少都可發現這二等人。今天所讀的聖經既然再次為我們提出來了,我們豈不應當引以為戒?對了,我們要向“既重靈知,又重靈歷”的目標前進。
靈知是靈歷的指導,靈歷是靈知的印證。沒有靈知的指導,我們會在靈程上走迷;沒有靈歷的印證,我們對於真理就不會有真正的理解。耶穌說:“你們既知道這些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約13∶17)。又說:“凡聽見我這話就去行的,好比一個聰明人,把房子蓋在磐石上,雨淋、水沖、風吹、……房子總不倒塌”(太7∶24,25)。又應許說:“他(聖靈)要引導你們進入一切真理”(約16∶13)。
感謝神,歷代教會都有認真走道路的人。他們多次地、甚至常常地經歷了神話語的可靠性,故對《聖經》篤信不疑。他們體驗到,既然神所說關於今生的應許可以一一兌現,就自然不難確信神所說關於來世、永世的應許,也同樣可以一一兌現。他們看到了神的信實,看到了神話語的可靠。他們能和保羅一起說:“可以放心,我信神他怎樣對我說,事情也要怎樣成就”(徒27∶25)。
不僅如此,正是一切屬靈的實際經歷,使人心眼大開,得以認識福音的莫大價值和救恩事工的深刻意義。說到這裏,不妨重複提一下,靈歷是如何得來的?有什麼秘訣?回答說:“只管滿心相信神的話,誠心實意順服遵行;神自己會負責賜你得到經歷。如果你輕忽這個前提,自己先把心意放在經歷上,你就會跌跤、失敗、失望。因為純潔的動機乃是追求的首要條件。對此,我們中間有學習的弟兄姐妹是能夠領會的,不需要細說了。
總之,真理的神要我們看清真理的“餅”有其二面。我們應當服從兩方面的需要:即要追求靈知,又要爭取靈歷;既不偏左偏右,又不搖搖晃晃。知行合一,最有幸福。──
盛足風《要做翻過的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