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下廿五23~30;代下卅六22~23;
拉,尼;斯;耶四十~四十四,但一~六
耶路撒冷的陷落與城中的優秀份子被擄,使猶大的歷史發生劇烈改變。一向是宗教活動中心的聖殿,已遭毀壞。耶路撒冷曾是人民生活的核心,現在卻成為廢墟。較能幹與深具影響力的精英都被徙置巴比倫,剩下來商討決策、推行政治的,只是一些平庸之輩。雖然生活的方式改變了,猶大的歷史並未中斷。被擄只是局部性的,而一個由平民大眾組合而成的社會,仍然生生不息。
第一節 猶大國內的演變
(王下廿五22~26;耶四十~四十四)
一、一般情況
巴比倫效法亞述的作風,從征服的國家中,擄去舉足輕重的人物。亞述發覺這種政策有效地減少叛變的機會,這也是尼布甲尼撒要得著的果效;然而,他沒有混雜人口,不像主前七二二年的亞述,不單擄去以色列人,更徙入陌生人替代他們。尼布甲尼撒沒有採取這個步驟,對猶大實在有莫大的裨益;因它減低與外族通婚的危險性,而通婚在以色列實際已有這種趨勢(注一)。
現今的猶大淪為巴比倫的一個省份。再沒有自己的君王了,她被外族權勢所差派的省長統治。第一位省長是沙番(注二)的孫子亞希甘(Ahikam)(注三)的兒子基大利(Gedeliah,王下廿五22)。耶路撒冷既已被毀,基大利便在米斯巴設立新都(注四)。自西底家統治期間,他可能就是猶大朝廷中的活躍份子。在拉吉出土的一個印章,刻有:「屬於基大利,他是管治內閣的」(注五)。按考古學的推算,日期正是主前五八六年的大毀滅期間。若所指的同是那一位基大利,那麼,他在西底家的宮中,顯然居督導的地位。
基大利所管轄的百姓被稱為「民中最窮的」,他們被遺下耕種田地(王下廿五12)。被擄與戰火中的傷亡,使人數銳減(注六)。許多百姓已喪生于主前五九七年的戰場上,後來,約雅斤與一萬俘擄(王下廿四14)又遭遷徙。主前五八八年至五八六年漫長的圍困中,喪生的也不少,而且大批百姓再度被擄至巴比倫。發掘物顯示巴比倫的毀滅遍及全猶大,因為不少城邑顯出當時被焚燒的跡象。例如拉吉,就顯出在主前五九七與五八六年被蹂躪的證據。無論總人口或市容方面,與數年前比較之下,皆面目全非了。
二、基大利被殺(王下廿五23~26;耶四十7~四十一18)
基大利任職省長僅兩個月(注七),便遭王室內的一份子以實瑪利(Ishmael)背叛篡害。巴比倫首次進軍的時候,以實瑪利也是逃離猶大的難民之一,他寄居在亞捫。基大利在米斯巴受命為省長的時候,以實瑪利隨眾返回猶大,向新的政權誓忠。基大利的軍事副官約哈難(Johanan)曾警告他說,誓言是虛偽的,但基大利拒而不信。後來以實瑪利在亞捫王巴厘斯(Baalis,耶四十14)的支助下,成功地謀篡基大利,並在米斯巴殺戮部份巴比倫的駐軍,和一些猶大的援兵。以實瑪利與巴厘斯顯然都嫉妒基大利。謀篡的任務非常秘密地進行,以致兩天之內,省長府以外仍然一無所知。次日,以實瑪利及他的隨從發覺必須也殺死一群在訪的朝聖客,因為他們唯恐這件血腥事件的消息,會不逕而走。因此事發後,他們便匆忙投奔亞捫。以實瑪利挾持了一批人質,包括西底家的眾女兒,基大利曾受託照顧她們,而基於某些原因,以實瑪利並未殺害她們。當時,曾經力勸基大利的軍事領袖約哈難,警覺到已發的暴行,因而窮追不捨,在基遍追上以實瑪利的軍兵,並且釋放人質;但以實瑪利及其八位隨良,伺機逃遁至亞捫。
三、耶利米的忠告(耶四十1~6;四十二1~四十三3)
巴比倫的將軍依從耶利米的要求,准許他留居國內,耶利米可以任選前往巴比倫或留居本地,然而他決定留下。他遷居米斯巴,以便靠近新省長基大利。省長被殺後,約哈難與他的同伴急需忠告,因為巴比倫會藉此採取報復性的行動,故此他們前往詢問耶和華。百姓懼怕再度的報復戰事,他們認為是難以避免,因為巴比倫的官員與維持秩序的兵丁都被殺了。他們懇請耶利米尋求神的意思,並應許無論如何,絕對按神的吩咐而行。十天后,耶利米獲得神的啟示,指示百姓留居國內,且無須懼怕,因為巴比倫不會報復,耶利米向百姓傳達這個好消息,並特別警告他們,不得尋求埃及的蔭庇。然而百姓卻違背諾言,拒絕接受他所傳達的話,反而指責他說謊。百姓隨心所欲,與耶利米的話背道而馳。他們計畫下埃及了(注八)。
四、下埃及(耶四十三4~四十四30)
啟程的猶太人數目眾多。耶利米書四十三章5至6節提及這一群人,如同以實瑪利一般,是從鄰國歸回的,曾被安置在基大利管治之下的百姓。耶利米也逆著自己的意思一同前往,目的為要在百姓面前,盡力高舉神的話。這一群人離去後,猶大地更顯得人煙稀少了,這批移民抵達埃及三角洲東部的答比匿(Tahpanhes)(注九)後,顯然曾住了一段時間。當時,耶利米按神的吩咐,藏一些石頭在皇宮門前的鋪道內,其後他傳達神的資訊,預言巴比倫的尼布甲尼撒要征服這地,並在當地建造他的寶帳(耶四十三8~13)(注十)。
根據耶利米書四十四章1節和15節,這一群猶太人漸漸散居埃及的城邑。耶利米警告他們,因為他們自始至終對神不貞,所以神不容許他們任何人歸回猶大(耶四十四12~14)。聖經以外的資料記載說,一些猶太人(是否是這一群人的後裔不詳)後來定居在伊裡芬丁(Elephantine)島上的軍隊殖民地。這個小島位於埃及南部尼羅河第一瀑布附近。島上發現著名的伊裡芬丁蒲紙,是證據的來源。蒲紙的年代約在主前第五世紀末葉(注十一)。
第二節 巴比倫帝國時期
(主前六○五~五三九)
猶大人被擄的時期,正值偉大的新巴比倫帝國時期,當時巴比倫的影響力如日中天。帝國的地位是自尼布甲尼撒開始統治時鞏固的,直至主前五三九年,古列大帝(Cyrus
the Great)率領波斯軍把她覆沒。猶大的俘擄歷經了帝國的開始,直至波斯征服巴比倫之後。
一、尼布甲尼撒(六○五~五六二)
尼布甲尼撒執政四十三年,在位期間,他維持巴比倫帝國唯我獨尊的地位。難怪但以理解釋夢中的人像時,描寫他是那「金頭」(但二38),因為他是古時屹立的英王之一。後繼人的能力都比較差,而且國家外強中乾,腐敗的頂點是陷落在古列手中的時候。
1.軍事活動:尼布甲尼撒精通戰術。耶路撒冷被毀時期,已可窺見他的戰績。但他的成就更勝於此。在攻陷耶路撒冷戰役的起頭,他同時也圍困推羅城,雙方相持達十三年之久,結束的時候,雖然他並未實際攻陷島上牢不可破的堡壘(注十二),推羅卻無可奈何地承認她的宗主權。耶利米(五十二30)簡扼地記載說,主前五八二年他再度強橫地遷徙猶大的百姓(注十三)。同年,他又在柯裡敘利亞、摩押和亞捫節節勝利(注十四)。主前五六八年法老亞馬西士(Amasis)繼承法老合弗拉後不久,他又入侵埃及(注十五)。當時,埃及非常脆弱與混亂,而已比倫的領袖便得漁人之利。然而,尼布甲尼撒的目的,似乎不在長久性的征服,而是帶懲罰性的行動,報復埃及過去在敘利亞、巴勒斯坦一帶的干預行為,他成功了。此後,兩大強國就和平共存。
2.建設活動:尼布甲尼撒是一位積極且成功的建築家,但以理書四章30節的描述,是最為貼切的。當時,這位巴比倫王說:「這大巴比倫不是我用大能大力建為京都的嗎?」他建造一種錯綜複雜的防禦系統,包括防禦巴比倫,和首都串聯南北的營壘。他建造廟宇、宮殿、運河和街道。一條延伸至城中聖地的遊行走道,兩旁排列著彩色繽紛、光澤眩目的瓷磚牆,其上更有排列成行的牛和龍浮雖作為裝飾。通往著名的伊施他爾門的街道,也有相仿的裝飾(注十六)。聖地當中,尼布甲尼撒重建了(注十七)宏偉的古老金字塔廟,也重修了寬大的瑪爾杜克(Marduk)神廟。其中最著名的是空中花園(hanging
gardens),形狀成梯形,是尼布甲尼撒為討好他那思鄉的米甸王后而建立的。希臘人對於這個花園的印象非常深刻,所以將它列為世界七大奇觀之一。
二、尼布甲尼撒的後繼者(主前五六二~五三九)(注十八)
尼布甲尼撒的後繼人沒有一位趕得上他的成就,因此他逝世後,巴比倫的榮耀開始減落。他的兒子亞美瑪爾杜克(Amel-marduk)承繼他,但在位僅僅兩年(五六二~五六○)。聖經提到他(以未米羅達Evil-merodach)是釋放約雅斤出獄的那一位,並且他使這家被廢的猶大王,在巴比倫宮中,有得天獨厚的地位(王下廿五27~30;耶五十二31~34)。亞美瑪爾杜克的妹夫尼力裡沙(Neriglissar,Nergal-shar-usur)篡位,主前五六○年八月登基,一般都認為這人是耶利米書卅九章3節和13節所記述的尼甲沙利薛(Nergal-sharezer),他是尼布甲尼撒屬下的首領(rabmag),在主前五八六年,他是執行釋放耶利米出獄者之一。若果真如此,他登基的時候,已是中年人了,尼力裡沙作王時,因著建設活動,以及橫跨陶勒斯(Taurus)山之軍事冒險而出名;在戰役中,他起初是旗開得勝,但後來卻連連敗北,主前五五六年,他撤退至巴比倫,不久便逝世。繼位的兒子拉巳施瑪爾杜克(Labashi-Marduk),弱冠年華,僅數月內,便遭一群朝廷大臣所殺,其中之一是拿波尼度(Nabonidus),他篡奪王位,自立為王。
三、拿波尼度(主前五五六~五三九)
拿波尼度(Nahu-na’id)是一位哈蘭的亞蘭貴族之子(注十九)。自尼布甲尼撒後,他可算為最賦才幹的統治者(注二十)。他出身于祭司階級,是月神辛(Sin)的虔誠崇拜者,對古宗教有極濃厚的興趣。他重建哈蘭之月神廟,發掘巴比倫神廟之故址,恢復許多久已被遺忘的禮儀,他毫不猶疑地革新宗教的方式,然而其中引起許多既得利益的瑪爾杜克祭司所反對。他偏好月神辛,而非瑪爾杜克,事實上惹來極度的惡感,最後引起公開的反對。雖然拿波尼度並未埋首於軍事活動,但在他統治初期,曾兩度宣戰:一次對抗基利家(五五四);另一次襲擊敘利亞(五五三)。他反常地遷居提瑪(Tema),它位於亞拉伯沙漠以東的東南部,原因晦暗不明,可能與他的宗教熱忱有關。他隱居提瑪十年之久,將帝國支付英明的兒子伯沙撒(Belshazzar即伯沙烏蘇Bel-shar-uzur)全權負責。這位青年操縱實權,與但以理書中伯沙撒的塑像一致(注二一)。拿波尼度既不在場,巴比倫每年的新年慶典,竟年復一年的停止舉行了。百姓既非常重視這個慶典,因此除了瑪爾杜克祭司們,連百姓由於這種忽略也有所不滿,主前五三九年,拿波尼度返回巴比倫,命令恢復這個節期,但對所釀成的禍害,顯然已無補於事了。當時,許多百姓認為拿波尼度不宜執政,因此民怨抵達沸點,古列征服的時機已漸趨成熟了。
第三節 被擄的猶大
一、但以理(但一~六)
最為出類拔萃的猶大俘擄是但以理,他寫了聖經中注有他名字的書卷。
1.但以理的尊榮:主前六○五年夏,但以理與他的三位朋友(注二二),及其他年紀相仿者(注二三),被擄到巴比倫。尼布甲尼撒並不是要勞役他們,乃是教育這些青年,並從其中挑選有才貌的人,擔任國內各種職務(但一4)。三年還未結束時(注二四),但以理因為替尼布甲尼撒解夢(但二1~45),便擢升要位(注二五),掌管忠告王的一切「哲士」(注二六)。但以理顯然長期保有這個職份,因為若干年後,尼布甲尼撒仍然稱他為「術士的領袖」(但四9)(注二七),然而,伯沙撒在位期間,但以理的地位已今非昔比了,因為王必須被提醒,才傳召但以理解釋殿牆上的神奇文字(但五10~12)。但自從但以理首次任命至如今,已逾六十三載,其間,他可能曾任各種要職。波斯征服巴比倫的期間,但以理至少八十歲了(注二八),但新的政權仍然保存他的高官要職。事實上,他被立為三位總長之一,督導波斯一百二十個省份的總督(但六1~2)(注二九)。
2.但以理的影響力:但以理既然在巴比倫的朝廷中身居要職,我們可以合理地推測,他必定也為被擄的同胞爭取較舒服的環境。下文將略述他們很意外地免受困苦的生涯。但以理也可能暗中影響亞美瑪爾杜克王,提升約雅斤至尊的地位(王下廿五27~30)。這種對待被擄君王的方法,暗示其中必有一位深具影響力的朋友代為說情。除此以外,准許猶太人歸回巴勒斯坦的諭旨,與但以理可能有極密切的關係(注三十)。在猶大人歸回的時候,但以理位居最高職位,他可以發揮最大的影響力。他盼望猶太人獲准回國的心願是無可懷疑的,因為這是他在禱告中明確的要求(但九1~19)。任何人都可以想像他向波斯王提議,並且不顧一切的助長它的實現。
二、被擄者的一般情況
1.數目:自猶大被擄至巴比倫的人數,難以確定。只有第二次之遷徙(主前五九七年),有一個確實的數字——一萬人,其中大能的勇士七千,匠人一千(王下廿四14~16)。關於第一次的遷徙(主前六○五年),我們只能夠說,除但以理與他三位朋友外,至少也包括其他的青年人。至於第三次遷徙(主前五八六年),當時耶路撒冷城被毀,除了那些稱為「民中最窮的」外全數被擄(王下廿五11~12、21),這次是為數最多的(注三一)。從主前五三八年,被擄歸回的四萬二千三百六十人(拉二64;尼七66),這可觀的數目來看,被擄的總數約有數萬人(注三二)。
2.以西結:除了阻以理和約雅斤王外,俘擄中最著名的是先知以西結。被擄以前,他是默默無聞的,但在被擄的人中,他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在眾俘擄中,他是神的使者,指責他們的罪,以拯救的應許安慰他們。他的傳道使百姓恍然大悟;被擄不是神無能保護他們,乃因他們的罪神才准許這樣的刑罰臨到。他也鼓舞百姓的士氣,宣告說,神要彰顯他的權能,拯救他們,並且報應他們的擄掠者。」以西結比他的前輩有更好的聽眾,因為任職之長老前來詢問他的意見,並且聆聽神的話(結八1;十四1;廿1)。在被擄掠期間,百姓的屬靈狀況,個人與神的關係,都有好轉,在這方面,以西結顯然是具有重要的影響力。
三、在巴比倫的生活
事實證明,猶大俘擄的生活相當舒適;與他們先祖在埃及所經歷的奴隸生涯迥然不同。
1,制度的保存:猶大本國某些制度得以保留,是其中之一個明證。例如,猶大地方政府歷來聘用的長老,仍然相當活躍。正如前文所提及的,眾長老代表百姓,前往尋求以西結的忠告。其次,先知與祭司的制度(各按其職教導)仍存不廢;因為耶利米致函被擄之百姓時,首先稱呼眾長老,然後先知與祭司,最後是一般大眾(耶廿九1)。
2.行動的自由:被擄的百姓在當地享有行動的自由。以西結甚至擁有自己的房子(結八l)。而眾長老也可以隨意探訪他。約雅斤蒙亞美瑪爾杜克釋放出獄後,所享有的自由,也是一個有力的見證。在他的餘生,朝廷配給他糧食及需用品,甚至獲得相當的管治權,因為聖經說他的「位」(指「寶座」?)超越一切與他同在巴比倫的眾王(王下廿五28)。韋特納(Weidner)(注三三)在巴比倫發掘的楔形文石碑,與聖經的記載不謀而合。文中稱呼約雅斤為「猶大地的王」,說他與五個兒子領受的恩俸有油和糧食。又記載有侍從悉心照顧他的兒子,言下之意朝廷也供給他們僕婢(注三四)。
3.通信的便利:除此以外,猶太人有書信來往的便利,他們可以寫信給住猶大的親友。耶利米曾提及這些書信(廿九25),他也曾親筆寫信給在巴比倫的俘擄(廿九1)。猶太地的百姓竟然知道約雅斤的地位,以致朝夕盼望他回國為王,可見類似的通訊必定從未中斷(耶廿八3~4)。
4.工作的機會:工作的機會之門向眾俘擄敞開,可能是一個最重要的證據。例如尼布甲尼撒挑選某類的人,將之遷徙,特別是主前五九七年的擄掠中,他擄去匠人和藝術家(王下廿四14~16)。尼布甲尼撒顯然別具用心,要他們從事技藝方面的貿易。另一方面,在卡巴尼(Kabari)運河上的尼普爾(Nippur)發現許多有關貿易的石版,刻有不少猶太人的名字,內容顯示,他們在商業界中非常活躍,從事租賃和買賣(注三五)。石版的日期是第五世紀(注三六),因此可以說明猶太人被擄巴比倫約一百年後的一般情況。但石版暗示,類似的情況持續相當的一段日子。
5.居住肥沃的美地:除此以外,猶太人獲准居住在美好肥沃的土地上。許多人住在沿岸或靠近迦巴魯河(Chebar)附近(結一1、3;三15、23;及其他經文);從上述的一塊石版看,可能就是卡巴尼運河(Nari Kabari,意思是「大河」)。它自巳比倫以上的幼發拉底河分支,流經尼普爾,再與幼發拉底河匯合。提勒亞畢城(Ter-abib)就是位於這條運河之上,以西結曾七天之久,停留在當地被擄的猶太人中(結三15)。今日的提亞畢(Til-abub)可能就是位於昔日的提勒亞畢城。在這個城邑附近發現重要的以色列陶器。運河可供應肥沃耕地灌溉之利(注三七),因此無論是自耕或代耕,猶太人都得天獨厚,獲得有利的耕地。
6.仍然是一種刑罰:被擄的原意是神的刑罰,與這上述的田園美景,並無衝突之處。他們所經歷的,確實達到刑罰的目的,因為百姓是在最佳的情況下,被逐出家園,不得不忍受因被擄而來的淩辱。被擄的初期,這種淩辱的感受最為尖銳化,詩篇一百三十七篇可能也是這時寫的,上面提及在巴比倫河畔的哭泣。慫恿百姓背叛巴比倫人的假先知(耶廿九4~10),也是初期的時候,聲音較為響亮。耶利米鼓勵他們和一般的猶大俘擄面對現實,並盡力改善自己的生活——這與後來明顯的安逸舒適生活相吻合。
第四節 波斯帝國時期
舊約眾先知不單預言猶太人的被擄,更預言他們的歸回。七十年被外族統治後,刑罰的日期便告滿足(耶廿五11~12;廿九10)。然而,從有關之歷史可看出,在歸回的早期尚未來臨之前,領導世界的權勢又複轉移了。巴比倫敗于波斯,波斯便發號施捨了,猶大的歸回與其後歷史的演變都在這個新的權勢之下。
一、征服巴比倫
1.古列早期的勝利:波斯征服巴比倫,正值波斯權勢突飛猛進的顛峰時期。這個時期主要是由古列大帝的雄才大略所促成的(五五九~五三○)(注三八)。他的父親是阿墾米尼人(Achaemenian),以攔地的安珊(Anshan)王剛比西斯一世(Cambyses
I)。古列在父親去世後,登基為王,不久便將毗鄰的波斯省(Persia或作Parsua)拼入版圖。巴比倫的拿波尼度全力支援古列,因為他認為古列是一個有潛力的盟友,有助於對抗他的敵人瑪代王亞士他基(Astyages五八五~五五○),卻料想不到古列即將成為他的勁敵。主前五五○年,古列廢掉亞士他基的王位,接管龐大的瑪代帝國。拿波尼度開始畏懼古列了,就與埃及的亞馬西士(五六九—五二五)和呂底亞(Lydia)的克羅蘇斯(Croesus約五六○~五四六)締結聯盟。急於競奪世界統領的古列,立時進軍橫跨北米索波大米,與富有的克羅蘇斯會戰,沿途勢如破竹,所向無敵。古列在嚴冬時渡過哈裡斯河(Halys River主前五四七一五四六),在首都撒狄(Sardis)出乎意料地攻克羅蘇斯。古列智慧地利用駱駝的臭氣,擾亂克羅蘇斯的騎兵隊。他擊敗敵人,在愛琴海(Aegean Sea)豎立他西方的邊界。
2.巴比倫的陷落:拿波尼度的同盟之一已經敗落,另一個同盟也坐視不動(注三九),因此,巴比倫不久便被偉大的征服者所傾覆了。古列自西方的掃蕩戰歸回後,致力擴張東方邊界,推展疆界遠抵印度(注四十)。但在主前五三九年,他卻朝著主要的目的地進發,現在的巴比倫只能孤軍作戰了。前文提過,當時的巴比倫彌漫著極度的不滿,拿波尼度的百姓,深受瑪爾杜克祭司的影響,已準備政變,甚至是藉著外來的力量也可以。古列整裝以待要遂其所願,對於百姓的不滿,他能體會多少,我們不得而知。無論如何,他的任務是易如反掌的(注四一)。決定性的戰役,並非在巴比倫發生,乃是在底格裡斯河北部的奧比斯(Opis)爆發的,古列大獲全勝。因此,他的部下吾巴魯(Ugbaru)(注四二)不發一矢便佔領巴比倫了。這是主前五三九年十月。先前在浩浩蕩蕩的波斯軍前落荒而逃的拿波尼度,不久也束手就擒了。若干星期後,古列親自進入巴比倫城,瑪爾杜克的祭司和一般的平民大眾,竟然以他為巴比倫的解放者,熱烈地歡迎他(注四三)。波斯王深謀遠慮,用機智對待百姓。巴比倫城未遭劫掠,宗教或民事制度也未曾大加修改。結果,在很少抗拒或擾亂之下,全國轉移歸順他。完成征服巴比倫的重任後,古列控制的領土範圍,是超過以前任何君王,它從愛琴海至印度。
二、波斯的眾統治者(注四四)
自巴比倫之戰勝利後,古列以至尊的身份執政九年(注四五)。他善於征戰也善於統治,軟硬兼施,用得其時;因此,無論友敵都敬仰他。最後,在主前五三○年,他領兵深入北方的時候,受了致命的重傷。他的屍身被運回葬于波斯首都巴薩加台(Pasargadae)。
1.剛比西斯(主前五三○~五二二):古列的兒子剛比西斯二世(Cambyses 2)繼位,在巴比倫他曾經是他父親的副手。他除去心目中的敵手,殺戮他的兄弟斯麥爾地(Smerdis或稱巴底亞Bardiya),以鞏固自己的王位。剛比西斯聞名的成就是征服埃及,在主前五二五年,將她並遼闊的帝國版圖。他首次在帕路斯奄(Pelusium)(注四六)與埃及軍相遇,並且贏得徹底的勝利。因為希臘傭兵首領的變節,對他有重大的裨益,這些傭兵都是法老亞馬西士雇聘的。當時亞馬西士逝世,他的兒子森美忒庫三世(Psammetichus
3)繼位。這位新的統治者對波斯無能為力,他們向三角洲地帶邁進。不久,剛比西斯控制了埃及全國(注四七),將她改組為波斯帝國的省份(注四八)。然而,他想伸張控制權到東方的迦太基(Carthage),或南方的努比亞(Nubia)和衣索比亞卻都一無所成。主前五二二年,回途駐營在巴勒斯坦迦密山附近的時候,剛比西斯得悉一個名叫高馬他(Gaumata)的,冒充被他暗殺的兄弟斯麥爾地,奪取波斯王位(注四九)。當時不知為了什麼原因,剛比西斯自殺身亡了。
2.大利烏舒士他斯伯(Darius Hystaspes)(主前五二二~四八六):剛比西斯的官員之一,大利烏一世(Daruis
I)立時發號施令,揮軍回剿,平息叛亂,並攫奪王位。大利烏是首長舒士他斯伯(Hystaspes)的兒子,是波斯王族的後裔,古列的旁系親屬。他一箭雙雕,並將假冒者置諸死地。然而,他察覺全帝國普遍熱氣沸騰,甚至有些地區已公開叛變。但在兩年內,他便掌握一切,控制自如了,顯出他是足以承當這考驗。他認為這個全盤的勝利非常重要,所以將之鐫刻在通往伊克巴他拿(Ecbatana)大道旁的山崖上。這碑文後來被稱為貝希斯敦碑文(Behistun Inscription),是用三種文字寫成的,對近代鑒別古亞喀得文提供了非常珍貴的鑰匙(注五十)。
大利烏自始至終是波斯最能幹的統治者之一。重組帝國時,顯出非凡的技巧。古列不斷地將征服國拼歸版圖,但卻從不更改原來的邊界;但大利烏飽嘗嚴重禍亂的惡果,便變動邊界,劃分新的省份。他在各固定的巡迴區指派巡查史官,設立錯綜複雜的郵政制度,提供有
效的通訊服務,大利烏也善用他早期戰役中的經驗,指揮軍隊,屢戰屢勝。然而,主前四九○年,在著名的馬拉松(Marathon)戰役中,他在希臘人手中,遭受奇恥的失敗。他計畫報仇雪恨,但埃及的叛亂分散他的注意力,在雪恥之前,卻死於主前四八六年。
3.薛西一世(Xerxes
I)(四八六一四六五):薛西一世繼承他父親。剛即位的兩年,他致力於平息暴亂,特別是巴比倫,最後將他與亞述合拼(注五一)。在位第三年,他策動最龐大的軍事戰役,為要一洗其父敗于希臘的恥辱。他的計策透徹而周密,所召集的軍兵數目龐大,起初,他無往不利,甚至攻取雅典(Athens),焚毀亞科坡利(Acropolis譯者注:希臘文原意為「山上的城」,乃指建於山上的防禦城堡),但後來,他停泊在撒拉米灣(Salamis)的海軍艦隊,卻被殲滅。翌年(主前四七九年)他的將軍馬東紐(Mardonius)所統率的部隊,卻在帕拉提亞(Plataea)被碎屍萬段。在撒拉米戰敗的薛西,返回首都後,積極從事建設活動。
4.亞達薛西浪金縵努士(Artaxerxes
Longimanus)(四六五~四二五):最後一位引人注目的波斯統治者是亞達薛西浪金縵努士。他父親被刺後,他繼承王位。行刺者是宮中侍衛長亞他巴努士(Artabanus)。亞達薛西首先清除所有欲染指王位的敵人。其後在主前四六○年,他面臨埃及嚴重的叛亂,經亞巴那哈拉(注五二)(Abar-nahara,敘利亞與巴勒斯坦隸屬此省)的省長麥加比蘇(Megabyzus)爭戰若干年後,才被夷平。與希臘的爭持,使波斯王再度受辱,因為他要簽訂和約(主前四四九年),准許在小亞細亞的希臘城邦隨意與雅典結盟。亞達薛西和薛西都未能與他們的前王大利烏並駕齊驅。其他的繼承者才能更差,亞歷山大崛起的時候,波斯帝國被希臘吞噬了。
第五節 第一次歸回猶大
(拉一~六)
在波斯歷史演變的這些年間,猶太人當中,發生了重大的事情(注五三),其中最重要的是三次分別從被擄之地歸回。第一次發生于波斯征服巴比倫後不久(主前五三八年;拉一1),由設巴薩(Shesh-bazzar)率領;第二次發生於八十年後,即亞達薛西一世第七年(主前四五八年;拉七7),由以斯拉(Ezra)率領;第三次與第二次相距十三年,即亞達薛西第二十年(主前四四四年;尼二1),由尼希米(Nehemiah)率領。
一、古列的諭旨(代下卅六22~23;拉一1~4;六3~5)
古列對待隸屬國的寬大仁政,包括准許被擄至巴比倫的人歸回本土(注五四)。令人不可思議的,古列竟在登基的第一年,即頒佈諭令:給微不足道之猶大國的百姓(注五五);但正如前文提及的,或許這是但以理的影響力(注五六)。
聖經兩次記載古列提及猶太人的諭旨:以斯拉記一章2至4節和六章3至5節(注五七)。內容並非完全一致,可見諭旨較記載詳盡,也包括兩個記載所有的專案。總括來說,他命令重建耶路撒冷聖殿,古列的國庫負責支付一切的費用,重建時可以完成某些詳細之計畫,所有願意的猶太人都可以重返家園,又力勸留居巴比倫的猶太人以經濟支助他們;尼布甲尼撒所奪掠的金器銀器,全數原璧歸趙。這個諭旨顯示對猶太人特別偏愛(注五八),令人難免懷疑它是出於但以理的手筆。
二、歸回(拉一5~二70)
按推測,主前五五八或五三七年左右猶太人緊接者頒佈諭旨之後起程回國,由稱為「猶大首領」的設巴薩率領(拉一8)(注五九)。踏上旅程的名單,列在以斯拉記第二章。除了七千三百三十七名僕婢外,有四萬二千三百六十人(拉二64~65)。這是一個龐大的數目,但並不包括所有居住東方的猶太人。事實上,也不是占多數;因為半個世紀後,在以斯帖(Esther)的時代(注六十),仍然有數目眾多的猶大居民,足以在兩天中,擊殺為數七萬五千的仇敵(斯九16)。前文曾提及,在東方的猶太居民有出乎意料之外的安逸環境,不少人在商業界已名成利就。許多人發覺他們已欲罷不能了,大多數不願歸回。那些全心全意歸回的,顯然沒有任何嚴重的攔阻。他們開始啟程了。
三、建造聖殿(拉三~六)
重踏故土後,首要的工作是重建聖殿。建造聖殿是當前的急務,以便恢復摩西禮儀敬拜真神,也向鄰國見證猶太人對耶和華的熱忱。
1.好的開始:百姓歸回後立即開始建殿。以斯位記三章8節說,所羅巴伯(Zerubbabel)和大祭司耶書亞(Joshua或Jeshua)(注六一)領導百姓修建聖殿,但設巴薩顯然是總管(拉五16)。他們首先設立祭壇,在歸回後第一年的七月,恢復定期的祭禮。稍後同月的中旬,百姓就按著令期,遵守住棚節,第二年的二月,他們開始重建聖殿本部。
第一步是奠立根基,工程迅速完成。大功告成後,百姓歡呼同慶。許多人興高采烈,但其餘的,回想所羅門輝煌榮耀的聖殿時,不禁號啕大哭(拉三8~12)。他們看見新殿相當簡僕,與從前的聖殿相形見拙。自此以後,煩擾又不斷效生,他們經歷北方撒瑪利亞的反對(拉四1~5)(注六二)。雖然猶大領土並非合法地隸屬撒瑪利亞,但他們卻妄想攫取管轄權(注六三)。除此以外,聖殿的猶太建築工人開始花更多的時間重建家園,耕犁田地(該一3~14)(注六四)。不久以後,所有的工作陷入停頓狀態。結果,直至大利烏第二年(主前五二○年;該一1),約十六年之久,聖殿仍然僅僅是一個根基而已。
2.複始建殿工作:大利烏第二年,先知哈該(Haggai)和撒迦利亞(Zechariah)鼓勵百姓複建聖殿的工作。他們向一般大眾發表言論,特別針對仍操大權的所羅巴伯和耶書亞。所羅巴伯已接替設巴薩一段日子了,先知的努力並不徒然,當年的六月工作複始(該一15;拉五1~2)。但反對之聲再度產生,這次相當正式。刁難來自亞巴那哈拉的省長達乃(Tattenai),但事態並不嚴重。他首先詢問猶太人建殿的權威,然後直接致函大利烏索取憑據。他獲悉猶太人確有波斯官方的諭准後,便停止攻擊,甚至按大利烏的吩咐竭力傾囊相助(拉五3~六14)。四年後,在大利烏第六年(主前五~五年三月;拉六15),聖殿竣工。
第六節 第二次歸回
(拉七~十)
聖殿落成與猶太人第二次歸回之間、相隔五十八年。關於這些年日的史料,僅存少許的線索。
一、居間時期
大利烏統治波斯至主前四八六年,緊接而來的是薛西一世,他的統治結束於主前四六五年。薛西在位期間、發生了以斯帖的故事,下文即將論述。其後是亞達薛西浪金縵努士,他執政的第七年,第二次歸回發生了,由亞倫的後裔以斯拉率領,他善於教導律法(拉七6、10)(注六五)。亞達薛西認識以斯拉,因為這位猶太人在朝廷中稍具聲望。或許他曾任猶太民事部長等職。基於某種未見經傳的方法,他說服王恩准他歸回猶大,為要督促急需的改革。
在這些年間,三件事情說明猶大地的生活。從哈該斥責百姓未能儘早完成聖殿工程(哈一3~11),我們得知百姓自掃門前雪,忙於重建安舒的房子與耕種田地。事實上,他們分身乏術,以致未能完成當前的急務,建造神的聖殿。後來(主前四四四年)尼希米發覺有建造耶路撒冷城牆的必要,可見除了建造私人住宅外,首都仍然是一片瓦礫,百廢待舉。以斯拉既承認百姓與鄰邦通婚的罪(拉九1~15),可見猶太人與鄰邦混雜。自然一些錯謬的宗教活動,與不合宜的婚姻,將隨之而來。
政治上,猶大是波斯亞巴那哈拉省的一部份,這個大省份包括幼發拉底河西南部至埃及邊境的領土,主要是敘利亞和巴勒斯坦。在這個龐大的單元內,猶大是其中的一個省份,由一位省長(Tirshatha,意思是「可畏的人」,拉二63;尼八9;十1)管轄(注六六)。可能在某些時候,猶大沒有自己的省長,而直接受轄于區總督。總督可以在任何時間干預任何事件。正如主前五二○年,達乃干預有關重建聖殿的事一樣。
二、王的諭旨(拉七11~16)
與八十年前的設巴薩一樣,以斯拉在回國的事上,得蒙波斯王慷慨的支助。其中包括:當他獲得准許時,可隨意率領同胞回國;也可從波斯的猶太居民、亞達薛西和朝廷的官員,接受金銀建造耶路撒冷的聖殿;從亞巴那哈拉省的金庫中文取急時之需;購買動物以供聖殿獻祭之用;免除聖殿人員向波斯納稅;在猶大地指派民官,執行耶和華的律法,對犯罪者有生殺之權。因此,以斯拉的興趣與托負與第一次和第三次歸回不一樣,不是興建土木,乃是從社會方面與屬靈方面,建造百姓。百姓需要革新,才能更討神的喜悅。
三、歸回與工作(拉七27~十44)
1.旅程(拉八):以斯拉在亞哈瓦河(Ahava位置不詳,可能靠近巴比倫)召集有意回國者。從男丁的人可看出人群的大小。當時約有一千五百名男丁,比第一次歸回的人數少很多。人群中既沒有利未人,以斯拉唯有拖延,直等三十八位利未人被說服加入他們的行列,再加上二百二十位當助手的尼提寧(Netinim)(注六七)伴隨他們。正月十二日(主前四五八年)終於啟程了。五月一日抵達耶路撒冷(拉七9;八31),全程共花了三個半月。
2.雜婚的問題(拉九):以斯拉麵對需要改革的主要範圍,是少數的猶太人與四周的異族通婚。猶太百姓縱容他們的兒子迎娶鄰國的外邦女子,甚至祭司、利未人和民間的領袖也牽涉其中。以斯拉歸回後不久,便得知這件違背律法的行為,因此痛悔異常。他撕裂衣裳,拔下鬚髮,驚懼憂悶而坐,直至傍晚時分,然後獻上認罪的禱告。禱告完畢,佇立四周的百姓深受感動,承認自己的罪,並自願解除婚約。以斯拉俯首同意,並且也尋求數位同情的宗教與民政領袖的贊同。他們從長計議,商討如何處理這件困難與悲痛的事件。
3.解除婚約(拉十):商議的結果決定按情形個別處理。為公平起見,判決必經長老及各村莊不同黨派的代表一致通過。他們較毫不知情的人更瞭解當時的情況。一切安排妥當後,開始審判,三個月內便結束了(拉十16~17)。這件大規模拆散配偶的行動,在許多情形下,顯然是十分困難而令人心碎的,但這件事嚴制執行了。自摩西時代,神的律法已要求百姓分別為聖,否則全被誘惑牽引遠離神,崇拜外邦的神只。被擄歸回後才不久,雜婚竟已發生到這種地步,這種情形會迅速導致不堪設想的嚴重後果,以斯拉明察秋毫,所以採取不愉快但適當的措施。事實上,可能他在巴比倫已風聞這個消息,因而分外催迫他啟程回耶路撒冷。
第七節 第三次歸回
(尼一~十三)
第三次歸回由尼希米率領,發生于亞達薛西第二十年(主前四四四年,尼一1)。這次歸回的猶太人數目不詳,但顯然為數不少,以致波斯王派遣「軍長和馬兵」護送(尼二9),尼希米是當然的主角。他的目的在於重建耶路撒冷城牆。當時百姓雖然回國已有一世紀之久,但仍未重建城牆,這真令人費解。
一、建造城牆受阻撓(拉四6~23)
尼希米歸回之前若干年,曾有人企圖阻撓建造城牆的工作。但徒費心思。這個資料來自撒瑪利亞人呈送亞達薛西的信件中(注六八),記載在以斯拉記第四章6至23節。信中力勸波斯王停止猶太人繼續建造耶路撒冷的「城牆」與「殿基」。亞達薛西按請求下令,工作便停頓下來。
這次事件,最可能發生在亞達薛西統治期(注六九)中的十三年,剛在以斯拉與尼希米歸回之間(主前四五八~四四五)(注七十)。事情不可能發生於以斯拉歸回前短短七年內,否則他會在書中的歷史部份略為一提(注七一)。然而,若事發於以斯拉歸回後,尼希米還未歸回前,則可能是刺激哈拿尼(Hanane)返回波斯的原因之一,以便向他的兄弟尼希米求援,請他協助重建,這事記載在尼希米記一章1至4節。結果,它增加了尼希米的負擔,考慮哈拿尼的請求。假如猶太首都要重建城牆,必須有人帶著權柄(注七二),來自波斯的首都,對抗撒瑪利亞人的攪擾(注七三)。
二、尼希米(尼一1~二10)
尼希米在波期朝廷中身居要職,他是亞達薛西王的酒政。他的身份不只是一個管理家務的臣僕。從下列的事可見一般;他可以進到王面前,親密地與他談歸回耶路撒冷的事;王認為他回國後,足以勝任猶大省長之職;王要求尼希米完成新的任務後,回波斯重復舊職(尼二4~6)。除此以外,正如先前的設已薩與以斯拉一樣,尼希米的歸回,也獲得特殊的權益。
[ 圖十八 尼希米時代的耶路撒冷
]
主前四四五年基斯流月(Chisleu,即十二月),哈拿尼在波斯的首都書珊城(Susa)面晤他的兄弟,報告耶路撒冷的可憐光景。尼希米悲痛欲絕,多日為百姓禁食祈禱。直至四個月後,才懇求王准許他歸回協助。他似乎伺機行事,在最有利之時提出,或許他也記得先前因著撒瑪利亞人的慫恿,亞達薛西禁止重建耶路撒冷城牆之事。但主前四四四年春,時機成熟了,一天,王注意到尼希米愁容滿面,便追問究竟。尼希米向王稟告耶路撒冷的處境,祈求王恩准他啟程前往相助,甚至要求王下詔書給亞巴那哈拉的官員,賜他通行無阻的道路,並供應重建所需的村料。波斯王慷慨允准,並賜他所求的,因而鼓舞這位忠僕的心。他更差派軍長和馬兵,護送尼希米安全度過這漫長的旅途(注七四)。
三、尼希米建造城牆(尼二11~六19)
尼希米抵達後,立即著手進行重建耶路撒冷的城牆。
1.預備三天內,他在夜晚秘密(注七五)巡視城牆(注七六),瞭解實際的情況。他顯然希望掌握第一手資料,以採取最有效的行動計畫,歸納事實後,他召集耶路撒冷的首領,向他們透露自己的計畫。尼希米周詳計畫和滿腔熱情的力量,壓過了群眾中任何反對之聲,無論這些反對出於先前的阻撓或不感興趣。好的反應紛紛而起,他們擬定一個正面的計畫。從耶路撒冷及外國的城邑,迅速招募勞工;各按分配建造某段的城牆。
2.反對,工程進步得異常迅速,但卻遭受外來嚴重的反對。在尼希米之前,工作沒有得到王的准許,但尼希米卻從王的手中獲得施工權;不過,敵人仍然千方百計的攔阻。四周的省份,特別是撒瑪利亞,顯然會因猶太的弱小而從中取利,因此不顧失去這個得利的門徑。領頭作對的是撒瑪利亞的省長及和倫人參巴拉(Sanballat the Horonite,屬於伯和侖Bethhoron;尼二10)(注七七)。後來他的女兒與耶路撒冷的大祭司以利亞實(Eliashib)的後裔成親(尼十三28)。「為奴的亞捫人」多比雅(Tobiah)與他狼狽為奸(尼二10),他可能是亞捫的省長(注七八)。第三個敵人是阿拉伯人基善(Geshem或Gashmu;尼二19;六6),他往往被認為是東北阿拉伯迦達地(Kedar)的一個有權勢之酋長(注七九)。四面受敵之下,任何人都會灰心喪膽,但尼希米卻屹立不倒。
[ 圖十九 被擄後的猶大地
]
起初,這些敵人只存心譏諷(尼二19~20;四1~8)。後來卻設謀襲擊耶路撒冷,除了亞捫人外,參與其中的,更有阿拉伯和亞實突人(尼四7~8)。這個惡意的消息使猶太人驚惶萬分,但尼希米卻從容不迫,將建造的工人分成兩隊,一隊繼續建造工程,一隊擔任守衛。因此工作仍有進展,只是較為緩慢。他們按著進度,從早到晚,盡力而為。晚間,全副武裝的哨兵站崗,保衛已完成的工程,一切的努力並不徒然,結果敵人取消主要的襲擊行動,雖然在外國的地區,小規模的暴亂仍然此起彼落。根據約瑟夫的記載,不少猶太人竟因此喪生(Antiq
XI,5,8)。敵人三番四次引誘尼希米離開那路撒冷及工作的崗位,但他卻洞悉他們的陰謀,拒絕赴約(尼六1~4)。於是,敵人恐嚇尼希米,聲言要在波斯王面前指控他謀反(尼六5~9)。最後,他們企圖藉假先知示瑪雅在百姓面前指責尼希米(尼六10~14)。但尼希米立場堅定,臨危不亂。重建的工程五十二天內竣工(注八十)。在敵人籠罩之下,這種速度是令人驚訝的,也使敵人十分愕然和不悅。
四、尼希米任省長(尼七~十二)
城牆竣工後,尼希米按照亞達薛西的指派,承擔猶大省長的職份。
1.猶大的面積:被擄以後,猶大的面積,大大不如被擄以前,主要是因為南方邊界的變動。現今南方的邊界,約位於希伯侖稍北的東西緯線上(注八一),與從前位於別是巴上的邊界,相距甚遠。北方邊界顯然大同小異,包括的城邑有基遍(尼三7)和米期巴(尼三15、19);東方,至少包括耶利哥(尼三2);西方的界限,有較多的爭論(注八二)。全地略作長方形,南北全長約二十五哩,東西約三十二哩,面積約八百方哩。尼希米抵達以前,這塊地土似乎已劃分成小區域了,因為他按照這些區域分配百姓築牆(尼三2~27)(注八三)。
2.免除債務(尼五1~19):尼希米的作為之一是,免除貧苦大眾的債務。可能早在造城牆之時,他就採取行動了,因為它的記載與那偉大的建設相提並論。基於波斯的苛稅,加上一直的歉收,猶大省的經濟陷於極度的困境。在這種情況下,較富有的便利用貧民,使他們債務經身,而從中剝削他們的產業。尼希米向這些人的良心發出呼籲,力勸他們停止剝削,將所得的歸還,甚至在神面前莊嚴地宣誓。尼希米以身作則,立下模範,拒絕收受省長之職位應有的俸祿。
3.安全措施(尼七1~4;十一1~36):城牆竣工後,必須設置安全措施。總管是尼希米的兄弟哈拿尼,他曾長途跋涉,抵達書珊城求援;另一位是哈拿尼雅。歌唱的和其餘的利未人都聚集在一起,協助守門的看守城門和城牆。耶路撒冷顯然人煙仍然稀少,因為尼希米利用抽籤的方法,將其餘城邑中十分之一的百姓,移居首都(注八四)。這次的行動包括人口調查,尼希米籍此獲得設已薩率領歸回之猶太人的名單。這個名單在尼希米記七章6至73節重現,與以斯拉記二章1至70節的記載幾乎一字不異。
4.宣讀神的律法(尼八~十):尼希米關切百姓的信仰生活,他鼓勵眾人聚集,要宣讀神的律法。當時是主前四四四年秋天,城牆剛竣工,以期拉歸回後十三年,仍然很活躍,由他誦讀律法(注八五)。其餘的利未人參與協助解釋,可能為此將百姓分為討論小組。誦讀住棚節的定例時(利廿三39~43),百姓紛紛表示要立刻守節,因為日期剛好臨近。他們小心周詳地守節後,百姓公開認罪,並應允徹底摒棄外邦的影響(注八六)。最後,尼希米與無數百姓的代表簽訂條約,發誓忠心遵守律法一切的要求(尼十1~39)。眾人都更新他們對神的奉獻,這是未來年日的一個吉兆。
5.獻牆典禮(尼十二27~47):現在舉行正式的獻牆典禮了。時間是主前四四四年終。全地各省的民政與宗教領袖濟濟一堂,形成兩隊行列,朝相反方向繞牆而行,在聖殿相會合。百姓提高聲浪,興奮地歌唱,歌聲遠播千里,奉獻典禮結束後,接著是重組祭司與利未人;特別是關於收納和管理百姓的十一奉獻及獻金等(尼十二44~47)。
五、尼希米的第二屆任期(尼十三)
尼希米在耶路撒冷的服務,分兩個時期。第一期他曾任省長十二年,自亞達薛西第二十年至三十二年(主前四四四~四二三;尼一1;十三6)。後來,他按照原先的約定(尼二6)返回波斯朝廷述職,但相隔約一年或兩年後,又獲准歸回耶路撒冷。究竟相隔多少時間,及他獲准回國的過程都未記載。可能他因為離開猶大的百姓而悶悶不樂,因此,王准許他回到興趣之所在地。
1.改革:尼希米第二次歸回後,眼看在他不在的短短期間,百姓對神的律法愈來愈鬆懈,因此十分悲傷。最令人驚憤的是,大祭司以利亞實竟然容許尼希米的舊敵——亞捫人多比雅——居住在聖殿的房間內,這個房間原來是為儲藏百姓十一奉獻用的。尼希米毫不猶疑地吩咐清除多比雅的家財,恢復房子原來的用途(尼十三4~9)。然後他命令要更嚴謹的收納十一奉獻,間接保證所有的房子能物盡其用(尼十三10~14)。僅僅十二年前的指示(尼十二44~47),顯然已被輕忽漠視了。
尼希米第二個步驟,注意有關安息日的弊病(尼十三15~22)。不單猶太人自己輕視聖日,勞碌工作,購買販賣,更容許推羅人運入貨品,進行貿易。尼希米關閉城門,設立衛兵,嚴禁買賣。
尼希米再度改革離婚的弊端(尼十三23~28)。儘管以斯拉在主前因五八年、尼希米在主前四四四年不斷的努力,但現今在四三○年左右,這種雜婚的罪又死灰復燃了。尼希米甚至發現一些孩童不僅希伯來語,因為猶太人與外族通婚,特別是與來自亞實突、亞捫和摩押的人。顯然這次並沒有效法以斯拉的方法解除婚約,但百姓要發誓,不再重蹈覆轍。尼希米既發覺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孫子所迎娶的不是別人,正是他的舊敵參巴拉的女兒,他勃然大怒,將他逐出猶大境。
2.逗留期間不詳:這次尼希米逗留在猶大多久,曾否返波斯首都,都沒有記載。他可能終身留居耶路撒冷,逝世的日期也不詳。無論如何,在主前四○七年,他已不再是猶大的省長了,因為按伊裡芬丁蒲紙記載,當時的省長名叫巴閣阿斯(Bagoas)(注八七)。
六、舊約最後一位先知瑪拉基(Malachi)
最後一位寫作的先知瑪拉基,可能在尼希米的時代服事。尼希米並未提及他,但瑪拉基所提及的一些事情,說明這種可能性。他暗示聖殿落成已有相當時日了(瑪一7~10;三8);可見日期遠在哈該與撒迦利亞之後,他們二人只是極力鼓舞百姓繼續重建聖殿。他提及為人熟識的「省長」(瑪一8),所以他的日期必定在波斯時期。但較為特別的是他論及當時的罪,與尼希米所遇見的相同——缺乏個人的敬虔,特別是在祭司之中(瑪一6~8);與外族通婚的事實存在(瑪一10~12);在納十分之一供應聖殿的事上鬆懈(瑪三7~10)。
第八節 以斯帖的故事
(斯一~十)
在被擄後期,許多猶太人仍然樂居於猶大省外。關於那些留在東方的猶太人,舊約提到他們面臨一個重要危機的景況。這是在波斯朝廷,以斯帖被立為後的時期。她是神所安排成為拯救猶太人脫離恐怖屠殺之工具。這個故事的記載在以斯帖記,時間自薛西一位第三年至第十二年(四八三~四七一,斯一3;三7)。
一、故事的內容
故事始于亞哈隨魯王(Ahasuerus
or Xerxes)第三年(注八八)。規模龐大之筵席正進行的時候(注八九),亞哈隨魯王吩咐王后瓦實提(Vashti)在那些興高采烈、爛醉如泥的賓客面前,展示她的後冠及美貌;當王后拒絕後,王大發雷霆,將她休了,要籍此立一個正確的榜樣,使所有為妻的尊敬丈夫(斯一1~22)。
在這種情況只有再選立王后,因此,他們安排一個選拔賽,從帝國的四面八方選召少女進宮,讓王隨意揀選,其中一位是猶太孤兒,基士的後裔以斯帖(注九十)。若干年前,她處身於自耶路撒冷被擄的百姓中。她在表兄弟末底改(Mordecai)(注九一)的家中長大成人,末底改在書珊的宮中任職(注九二)。眾女子用一整年美容預備自己,競賽終於舉行了,王揀選了最貌美動人的以斯帖。亞哈隨魯第七年,以期帖受封為王后(注九三)。
競選後不久,亞哈隨魯宮中的首要人物哈曼(Haman),設謀殺戮所有猶太人。他所熟悉的末底改,曾拒絕跪拜他,這是他自以為該得的尊榮。因此,哈曼慫恿亞哈隨魯簽蓋諭旨,下令在亞達月(Adar),即十二月十三日,殺戮所有的猶太人,宣稱這民族危害帝國,王若沒收他們的財物,則會大大致富。當時,亞哈,隨魯並不知道以期帖也是猶太人中的一份子。末底改通知以斯帖有關王的諭旨後,她雖然未被召見。卻勇敢地朝見王,要求王另下諭令,准許猶太人抗拒殺害者。她在一個特別的筵宴中,提出這個請求,哈曼也在場。當王詢問誰是謀害以斯帖的百姓時,王后揭露哈曼的陰謀。亞哈隨魯對他的屬下慍然變色,命令將哈曼立即吊死在絞架上,這個絞架本是他預備殺害末底改的。王又恩准以斯帖的請求,另頒佈諭旨。在猶太人與那些將要殺害若的混戰中,後者七萬五千人被殺(斯九16)(注九四)。
二、故事的重要性
1.猶太人的數目:這個故事暗示,仍住在東方的猶太人數目驚人,因為殺人者的人數必須超過被殺的七萬五千人。猶太人可能聚居在帝國某些特殊的範圍內(注九五)。主要的聚居地必定靠近巴比倫,因為正如前文所述的,他們在當地商業上已名成利就了。我們也可以預料,自波斯接管轄制權後,可觀的一群遷徙至波斯重要的中心地,例如在以斯帖為後的書珊城。一小撮可能仍然見於古亞述的城邑,它是主前七二二年,被擄之以色列民安頓的地方。這些可能是發生戰爭,七萬五千人葬身的主要地點。至於猶大省本身,諭旨同樣有效,但卻沒有任何爭戰的記載。可能在故士的猶太勢力非常強大,敵人不敢輕舉妄動。
2.自由:展示眼前的另一件事就是猶太人仍然享有自由,可以隨心所欲地生活與作息(注九六)。末底改是朝廷中的高官,後來甚至擢升至哈曼的尊位。以斯帖竟然登上王后的寶座。首先,她可以成為「選美大會」的候選人;王揀選她的時候,竟然不知道她的國籍,可見猶太人並非顯眼的民族。他們獲准自由生活與隨意活動,與其他民族一樣,顯然毫無種族之分。
3.猶太人的敵人:第三件值得注意的事是,猶太人樹立了不少敵人,自從那一天,他們就四面受敵。哈曼是罪魁禍首。他深知猶太人在帝國中是特別份子,並且視他們整體為憎惡的對象。他的厭惡感非常強烈,以致其中之一人惹惱他的時候,他要毀滅全群。可能他並非孤身一人,相信昔日許多人認為,猶太人是社會中令人不悅的份子。反閃族,是件錯誤的卻非新的事。
4.神的眷顧:第四件重要的事是,神特別的眷顧延伸至住在東方的猶太人,雖然他們沒有按選擇歸回故土。事實上,從神為猶太人之益處而及時安排的事件中,更顯出神的照顧是故事的特點(注九七)。以斯帖正好成為王后,可從中阻撓哈曼的計謀。末底改會破壞陷害王的陰謀,而後來王正好注意此事,在最適當的時候,找機會榮耀他。事情是這樣的,當王失眠的那一個晚上,吩咐人誦讀朝廷的記錄,其中一段是關於末底改這件有功未賞的事述,當時正值哈曼要求吊死末底改的前一夜。結果,在哈曼要求吊死末底改之前,王採取最令哈曼羞辱的方式,大大地榮耀末底改,這些最決定性的、時間上的先後順序,導致一些出乎意料之外的結局。厭惡猶太人之哈曼志在必得的尊榮,竟歸於猶太人末底改。哈曼為末底改預備的絞架,竟然自作自受。厭惡猶太人之哈曼所設的諭旨,原意是要滅絕猶太人的,後來卻成為普遍殺戮反猶太派的工具。唯有神特別的眷顧,才能夠解釋這種不可思議的演變。
5.普珥節(Feast
of Purim):第五個重要意義是,這次的事件產生了猶太人的普珥節。「普珥」的字根是「簽」(Lot)(注九八)的意思。哈曼曾搖簽決定屠殺猶太人的日期(斯三7)(注九九)。既然這次的事件有利於猶太人,所以按此命名設立節期。歷年來,它成為猶太人中相當流行的節日。
第九節 伊裡芬丁殖民地
猶大地以外,猶太人居住的另一個範圍,位於埃及尼羅河中的伊裡芬丁島。這個島嶼位於地中海之南五百哩,第一瀑布的下游,當地發現無數亞開文字的蒲紙,大部份是在一九○三年發現的(注一○○)。它們的日期是在第五世紀,正如前文所論述的,這一群猶太人,可能是早期逃離猶大之人的後裔,他們因為懼怕巴比倫人,所以挾持耶利米逃亡。這個殖民地成為波期駐防埃及南部的軍事基地。自第四世紀初葉,波斯的駐軍似乎已撤退了。
蒲紙的內容性質不一。其中一份記錄著名的貝希斯敦碑文,是波斯的的大利烏二世刻在伊克巴他拿附近之峭壁上的(注一○一);一份是結婚證書;另一份約寫於主前四一九年,提到波斯政府下諭令,吩咐伊裡芬丁的猶太人,按照耶路撒冷聖殿的規例,遵守逾越節,這事真令人驚奇。
當地猶太人擁有耶和華的殿,可說是意義深遠的事。因此,雖然遠離耶路撒冷,他們卻沒有忘記獨一的真神。然而,耶和華的敬拜並不單純,因為發現了某些居民還敬拜其他三個神只(注一○二)。主前四一○年發生暴亂,由埃及赫農神(Khnum)的祭司率領,與波斯的官長共謀,結果耶和華的殿被毀。伊裡芬丁的猶太人因這事,而致函耶路撒冷的大祭司約哈難,求援重建聖殿;但毫無回音,然後在主前四*七年,再致函給當時的猶大省長已閣阿斯,也寫信給撒瑪利亞省長,參巴拉的兒子第來雅(Delaiah)和示瑪雅(Shelemiah)。這事引起總督阿撒米斯(Arsames)的注意,他顯然曾竭力相助;因為最近發表的備紙明說,聖殿至少在主前四○二年重建了(注一○三)
其他值得注意且具歷史價值的事情就是,第一、在埃及地的這群猶太人,與猶大地的本族人,有定期的書信來往。第二、這一群人期待,也有時從故鄉接受經濟的援助。第三、對於某些人物它提供了有關資料,這些人物也出現在聖經的記載中。其中之一是撒瑪利亞的省長參巴拉,即第來雅與示瑪雅的父親(注一○四),顯然也就是尼希米的勁敵。另一位是哈難,被稱為耶路撒冷的大祭司(注一○五),尼希米記十二章10~11節、22~23節說,他是以利亞實的孫子,尼希米之時代的大祭司(尼三1)。第三位是哈拿尼雅,是主前四一九年,稱為「逾越節蒲紙」(Passover
Papyrus)的作者(注一○六)。他可能就是尼希米立為耶路撒冷總管的,與尼希米的兄弟哈拿尼同負一軛(尼七2)(注一○七)。
第十節 舊約歷史的尾聲
舊約隻字不提自尼希米以後的歷史事實,約有四個世紀過去了,卻沒有任何聖經話語,直至新的時代才打破沉默。亞伯拉罕的誕生與尼希米的時代相距十七個世紀。按人的計算,這是一個漫長的歲月。尤其是與一百年的新約歷史比較,為其序言的舊約更顯得冗長了。事實提醒我們,神是超越時間的,而人卻是短視的。神絕不浪費光陰,十七個世紀的每一刻,各自見證所達成的目的。
注釋:
注 一:撒瑪利亞人是以色列人雜婚而生的後裔。至於猶大,在以斯拉返回耶路撒冷的時候(主前四五八年),與異族通婚的情況早已存在了;但他們是與鄰族通婚,並非與入徙的外族通婚(拉九1~2)。
注 二:可能就是約西亞的書記,他在約西亞改革的運動中,非常活躍(王下廿二3)。
注 三:他曾經拯救耶利米免於一死(耶廿六24)。
注 四:關於位置,參考第九章,二五六頁,注八二。
注 五:論述方面,參考H.G.May,AJSL,56(1939),一四六~一四八頁。
注 六:Albright所估計的二萬人,數目顯然過低;參考Albright,BP,四九、五九頁及下文,六二頁及下文。
注 七:他是在第七個月被殺害(王下廿五25)。雖然沒有明載確定的年日,但其含意顯然就是被毀的那年,即主前五八六年。耶路撒冷在第五個月失陷(王下廿五8)。
注 八:過去以色列一直信賴埃及(雖然往往大失所望),但從未曾大批地往埃及逃亡,可能商討的人數稀少,以致促成這個不智的決策。
注 九:即Tell Defenneh,位於port
Said西南偏南二十七哩。第六世紀,在埃及發現的一封腓尼基信件內,出現相同的子音拼法,thpnhs。(參考A.Dupont一Sommer,PEQ,81〔1949〕,五二~五七頁。Petrie在一八八三~一八八四年挖掘該地,發現一座堡壘的根基,可能就是耶利米在它跟前埋石塊的一座堡壘;參考Barton,AB,二八頁。
注 十:預言應驗了。在大英博物館內,有一塊石碑記載,尼布甲尼撒第三十七年(五六八~五六七),曾成功地對抗法老亞馬西士。亞馬西士是承繼法老合弗拉的,合弗拉在主前五七二年,被尼布甲尼撒大敗。現今既然亞馬西士叛變了,尼布甲尼撒便趁機邁進埃及,再度擊敗她。參考Wiseman, Chronicles of Chaldean Kings(主前626~556)in the British
Museum(London:Trustees of the British Museum,1956),九四頁;另參考Finegan,LAP,一三一頁。
注十一:關於論述與參考書目,參考本章,四四五~四四六頁。
注十二:這次巴比倫的戰役,部份地應驗以西結的預言(廿六1~14)。後來,當希臘的亞歷山大大帝,將舊推羅的破瓦殘礫堆在地中海,作為通往離島上之堡壘的堤道時,預言就完全兌現了。
注十三:耶利米記載說,這次共有七百四十五人披擄,可能與其他的敘利亞人、摩押人和亞捫人同時被擄,當年尼布甲尼撒也擊敗這些國家。
注十四:參考約瑟夫(Antiq,X,9,7)。尼布甲尼撒一份沒有注明日期的記錄,曾論及進攻利巴嫩山的戰役,可能是指同一個時期。參考ANET,三○七頁。
注十五:參考本章,四四八頁,注十。
注十六:有關的圖片,參考ANEP,760~762頁的圖。
注十七:A.Parrot推測這個金字塔型的廟宇,約有二百九十八尺正方,三百尺高,共有七層。Parrat,The Tower of
Babel(London:SCM
Press,1955),四六~五一頁。
注十八:關於這年代的詳細資料,參考R.A.Parker and W.H.Dubber- stein,Babylonian
Chronology,626B.C.-A.D.45(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42)。
注十九:他的母親可能是Nitocris,尼布甲尼撒的遺妻,參考Sidney Smith, Babylonian
Historical Texts(London:1924),三七、四三頁中的討論。另一個說法是他可能迎娶了這位Nitocris,她是尼布甲尼撒的遺妻,或者是他的女兒,參考Dougherty,Nabonidus and
Belshazzar(New Haven:1929),五九頁及下文。兩種觀點都足以解釋尼布甲尼撒為何被稱為伯沙撒的父親(但五2)。
注二十:希羅多德記載說,當瑪代與呂底亞在主前五八五年簽訂和約的時候,拿波尼度是巴比倫的代表(Herodotus,I, 74);參考Dougherty,Nabonidus and Belshazzar(New Haven:1929),三六頁。
注二一:但以理書五章1至31節記載,但以理為伯沙撒解釋殿牆上的神奇字句。因此,但以理被封為「國中第三位」(但五29),與伯沙撒是國中第二位統治者的事實相符,拿波尼度的有關文件,參考ANET,三一二~三一五頁;DOTT,八九~九一頁。
注二二:四人都有巴比倫的名字,但以理被稱為伯提沙撒;哈拿尼雅被稱為沙得拉;米沙利披稱為米煞;亞撒利雅被稱為亞伯尼歌。
注二三:可能當時正十六、七歲,理由可見於:他們被帶往巴比倫的目的;但以理活到高齡(至少到主前五三六年)。
注二四:在尼布甲尼撒的第二年(但二1)。尼布甲尼撒返回巴比倫後,在主前六○五年九月,立即受封為王,因此,他的第一年是六○四年春(尼散月),第二年是六○三年春。因此,但以理是在六○三年春與六○二年春之間披提升的。
注二五:他們計畫是要青年人至少受三年教育(但一5),但是但以理顯然未滿三年,便獲得顯赫的地位了。但他的受訓可能仍未中斷。
注二六:占卜是一種根普遍的藝術,而且採取多種的方法進行;參考A.Guil-laume,Prophecy and Divination Among the Hebrews
and Other Semites(London:Hodder&Stoughton, 1938);A.Leo
Oppenheim,The
Interpretation of Dreams in the Ancient Near East(Philadelphia:Transactions
of the American Philosophical Society,1956)。但以理雖然成為這些術士的領袖,但從故事的本身,及特別從尼布甲尼撒再度作夢(但四),而個別地詢問但以理這些事例(但四7~9),可見但以理並沒有參與他們的占卜術。
注二七:既然自第四章的夢後,尼布甲尼撒便如夢中所啟示的,陷入失常的狀態(但四28~37),當時的日期必定是他四十三年統治的尾聲。
注二八:與但以理一同被擄的,平均年齡不可能低於十五歲,因此在主前五三七年,但以理至少已達八十一歲了。
注二九:最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朝代更迭,但以理年紀已經老邁,但他仍然擔任要職。這個事實證明但以理的才幹過人,但也更說明神特別的賜福給他,願意他仍然佔據這個舉足輕重的位置。
注三十:諭旨是在古列王第一年頒佈的(代下卅六22;斯一1),當時但以理仍然活躍政壇。古列同時允准其他被擄的民族歸同本土這個事實了(參考ANET,三一六頁中的碑文),無須阻撓這個諭旨的可能性。猶太人可能是第一批獲准回國的民族,後來這個權益也延伸給其他民族。
注三一:耶利米書五十二章30節提及,在尼布甲尼撒第二十三年(主前五八二年),發生第四次的遷徙;參考本章,四四八頁,注十三。耶利米記載被擄的總數很小(耶五十二28~30),一方面可能是抄寫的人之錯誤,另一方面,可能耶利米存心只記載被擄中的特別階級或份子;參考Keil的論述,KDC,Jeremiah,II,三二七~三三一頁。
注三二:並沒有全部歸回,正如在以斯帖的時期,數目眾多的猶太人仍然留居東方;參考本章,四○○~四○二頁。
注三三:E.F.Weidner,Jojachin,Konig
von Jvda,in babylonischen Keilschrifttexten(Melanges syriens
offerts a Monsieur Rene Dussand,II,Paris,1939)。內容的日期是尼布甲尼撒第十年至第三十二年。在ANET,三○八頁,記載了三篇內容。
注三四:關於論述,參考W,F.Albright,,“King Joiachin in Exile,”BA,5(1942),四九~五五頁。
注三五:是在一幢馬如書兄弟(Murashu Sons)商業廢屋中發現的。有許多是合約的形式,記有商務上的合股人的名字。參考H.
V. Hilprecht and A.T.Clay,Ba4bylonian Expedition
of the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Series
A.vols.IX一X,1898,1904;ANET,二二一~二二二頁;DOTT,九五~九六頁。
注三六:在波斯王亞達薛西一世(四六四~四二三)和大利烏二世(四二三~四○四)的統治下。
注三七:參考G.Contenau,Everyday Life in Babylon and Assyria(Eng.trans;London,;1954)四一~四三頁。
注三八:早在一百五十年前,以賽亞(賽四十四28;四十五1)提名預言他迅速地征服世界,並且他要成為神的「僕人」,促成猶太人得拯救。
注三九:可能與埃及的盟約已失效了,法老亞馬西士再不願意參與其中了。
注四十:參考A.T.Olmstead,History of the Persidn Empire(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48),四五~四九頁。R.Ghirshman,Iran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the Islamic Conquest,trans,from
French(Baltimore:Hammonds-worth,Penguin Books,1954),一三一頁。
注四一:古列(古列圓住Cyrus cylinder)與拿波尼度(拿波尼度年簽Na-bonidus
Chronicle)都有重要的碑文論述這次的事件,在基本的事實上,兩塊碑文所描述的相符。關於古列的記載,參考ANET,三一五~三一六頁,DOTT,九二~九四頁;關於拿波尼度的記載,參考ANET,三○六頁, DOTT,八一~八三頁。
注四二:J.Whitcomb有足夠的理由證明吾巴魯奧古巴魯(Gubaru)有別,在拿波尼度的碑文中,吾巴魯曾為古列征服巴比倫,而古巴魯是後來受古列封為巴比倫總督的。許多學者認為上述二人乃是同一人,名叫古巴魯(Gobryas)。但是在拿波尼度同一塊的碑文中,記載Ugbaru在Arahshammu月中的第十一日逝世,剛在巴比倫失陷後數天,但在其他的碑文記述中說,古巴魯在巴比倫任總督數年。Whitcomb認為這位古巴魯即是瑪代人大利烏,但以理書(五31;六1、3、6、7及其他)屢次提及他。參考Whitcomb,Darius the Mede(Grand Rapids:Wm.B.Eerdmans
Pub.Co.,1959)。D.J.Wiseman持另一個觀點,認為大利烏就是古列本人;參考Wisema,“The Last Days of Babylon.”Christianity Today,2(十一月,1957),七~一○頁。
注四三:古列與拿波尼度的報告中,都未曾提及伯沙撒,以致我們無法將但以理書第二章的故事與這次的征服配合。伯沙撒可能死於主前五三九年十月,古巴魯首次進入巴比倫的時候;或許稍後,在神聖營壘失陷的時候。
注四四:關於詳情,參考A.T.Olmstead,見前;或R.Ghirshman,見前。
注四五:Whitcomb力言古巴魯在古列執政九年時治理巴比倫省,甚至在剛比西斯執政的頭五年;Whitcomb,見前,一五~一六頁、二三~二四頁。
注四六:其地靠近地中海,距離現在的塞得港以東二十哩,位於尼祿何最東邊的支流(Pelusiac)河口上,早已被淤泥充塞了。
注四七:剛比西斯效法他父親的政策,尊重各地的宗教風俗與制度。但他缺乏他父親那種為百姓與建築物著想的心,他殘酷且毫無理性地肆意破壞。伊裡芬丁蒲紙記載說,伊裡芬丁島上的猶大聖殿絲毫不損,但埃及的神廟卻被推倒;參考ANET,四九二頁;DOTT,二六二~二六三頁中的伊裡芬丁蒲紙內容。
注四八:波斯將她許多的省份分為二十個較大的區域,稱為省(satrapies),其中的總督稱為省長(satraps)。
注四九:Olmstead認為斯麥爾地當時並未遭殺害,而此人實在是剛比西斯的兄弟斯麥爾地;參考Olmstead,見前,一○七~一一六頁。
注五十:碑文用波斯文、以攔文和亞喀得文書寫,刻在故巴比倫與伊克巴他拿通道旁,三百五十尺的峭壁上。主要是透過H.C.Rawlinson在一八三五年的努力,他攀登這個山崖,抄寫並製造印模,使這些碑文揭露了研究楔形文字的秘密。最近George
C.Cameron曾詳細研讀碑文。參考Cameron,JNES,2(1943),一一五頁及下文,Cameron
National Geographic Magazine,98(1950),八二五~八四四頁。
注五一:參考Olmstead,見前,二三六~七頁。關於薛西統治之國家的名單,及他登基時,那些已醞釀背叛之風的國家,參考ANET,一六—三一七頁。
注五二:這是波斯字‘Ebirnari’的亞蘭文拼寫法。意思是「在河外」。這是大利烏重組時所產生的區域,按希羅多德的記載(Historiae,III,pp.89~97),包括「所有腓尼基、巴勒斯坦、敘利亞及塞蒲路斯」。參考M.Avi-Yonah, The Holy Land(Grand
Rapids:Baker Book House,1966),一一~一二頁。
注五三:從這時間以後,人們慣稱以色列歷史為「猶大」歷史。因為大部份自被擄之地歸回的,屬於猶大支派,所以產生這名稱。
注五四:古列著名的圓柱上說明這種政策,參考ANET,三一六頁;DOTT,九三頁。
注五五:參考Noth,NHI,三○七~三○八頁;Bright,BHI,三四三~三四四頁。
注五六:參考本章,四二四~四二五頁。
注五七:第一次的諭旨用希伯來文寫成,有官式文告的格式。第二份的諭旨用亞蘭文寫成,有一種dikrona的格式,這是一種王室口頭議決的備忘錄。參考Bright,BHI三四二~四三頁;E.J.Bickerman,“The Edict
of Cyrus in Ezra I,”JBL,65(1946),二四四~二七五頁;R.A.Bowman, Interpreter’s Bible,III,(1954),五七○~五七三頁,六一三~六一六頁。
注五八:古列如此高舉「耶和華天上的神」(拉一2)並不稀寄,因為他也同樣稱頌瑪爾杜克;參考ANET,一五~三一六頁。這種諂媚奉承外邦神只的說法,與他的安撫政策非常的吻合。
注五九:設巴薩可能即是所羅巴伯。二人同被稱為猶大的「省長」(拉五14;哈一1),而且他們都領導重建聖殿(拉五16;五2)。但是,既然兩個名字都是巴比倫的名字(Zer-Babel
and Shin-ab-usur),所以除非是指不同的人物,否則無理由用不同的名字。參考Young‘’Con- cordance中Albright,“Recent Discoveries in Bible Lands.”三六頁。顯然所羅巴伯繼承了設巴薩,他可能是追隨設巴薩同國,而且早已非常活躍了。若設巴薩就是示拿薩(Shenazar;代上三18),所羅巴伯就是他的侄子了。這是有可能的,因為這兩個名字各相等於巴比倫的縮寫字Sinabusur(願辛神保護父親)。參考Wright,BAR,二○三~二○五頁;Albright,JBL,40(1921)一○八~一一○頁。二人都是約雅斤的後裔(代上三16~19;太一11~13)。
注六十:以斯帖與波斯的統治者薛西一世成婚(薛西是波斯名Khshayarsha的希臘名字,與希伯來文的亞哈隨魯相同,斯一1),他自四八六~四六五年執政。
注六一:那書亞是約薩答的兒子,約薩答(Jehozadak或Josadak)也曾被擄,他是以利亞撒的後裔,屬於撒督之譜系的(代上六15)。
注六二:這些撒瑪利亞人起初毛遂自薦要協助建殿,但卻遭所羅巴伯委婉地拒絕了(他們對神的敬拜當中已摻雜了外邦神的敬拜,王下十七29~41),後來他們便公然作對。
注六三:參考M.Avi-Yonah,見前,一三頁的論述。
注六四:可能這些勞工大部份是被擄歸回的人。在被擄期間仍然留居猶大地的猶太人,可能不會充份的合作,因為他們現今要分讓他們的房屋與田地,這種情形自然產生磨擦。類似的不和睦也會連累聖殿的建造。
注六五:一些學者認為以斯拉的日期是亞達薛西二世第七年(主前三九八年),其他認為是亞達薛西一世第三十七年(主前四二八年)。我們必須同時拒絕這兩個論點;有關的討論,參考Rowley,“The
Chronological Order of Ezra and Nehemiah”in The Servant of the Lord and Other Essays on
the Old Testamentt(London:Lutter-worth
Press,1952,一三一~一五九頁);Bright,BHI,三七五~三八六頁;J.S
Wright,The
Dete of Ezra’s Coming to Jerusalem(2d.ed.,London:Tyndale
Press,1958)。
注六六:參考M.Avi一Yonah,見前,一二頁。
注六七;除了以斯拉記與尼希米記外,「尼提寧」(“given
ones”只出現在歷代志上九章2節。三百九十二位尼提甯與設巴薩一同歸回耶路撒冷,拉二58),二百二十位跟隨以斯拉(拉八20)。他們可能是國外囚犯的後裔,例如基遍人的後裔(書九27),他們的職責是在聖殿服事,為利未人挑水砍柴,大衛曾分派尼提寧負責這等的工作(拉八20)。以斯拉記二章43至58節的尼提寧,他們的名字是外國人的名字;而以斯得拉一書五章29節及約瑟夫(Antiq XI,5,1)稱他們為「殿役」(“temple
slaves”)。
注六八:可能當時猶大沒有自己的省長(參考本章,四五四頁,注七二),因此,撒瑪利亞人以為可任意干涉。
注六九:以斯拉記四章6至23節的篇幅位置,並非按年代而編排的,乃是按著類似的主題而組合。按年代而言,這段經文似乎上下不銜接,因為(1)其中提到兩位君王亞哈隨魯(薛西四八六~四六五)和亞達薛西(四六五~四二五),他們統治的時間較本章所描述的建殿時期要晚;(2)信件中提及城內「城牆」與「根基」的建設活動,並不是建殿;(3)當波斯王接到這封信的時候,他並不能夠找出古列原來的諭旨,但在主前五二○年,另一封信呈遞給他的時候(拉五7~六5),他卻找到諭旨了,因此,以斯拉記第四章的信件若在主前五二○年後呈遞,較為合理。
注七十:有關的論述,參考H.H.Rowley,“Nehemiah’s Mission and Its Background”,BJRL,73(三月1955),五二八~五六一頁。Rowley認為這次敵對事件的日期,剛在主前四四五年,尼希米回國以前。他將以斯拉的歸回放置在尼希米之後。
注七一:以斯拉在亞達薛西第八年歸回。我們不難明白,以斯拉並未在他歸回以後的歷史記載中提及此事的原因,因為他沒有論述主前四五八年後的歷史事實。他的著作以描寫離婚的事件作結束,這件事情在他第一次歸回後八個月內完成(參考拉七9;十17),因此,若以斯拉要加插記載這封書信,必定會與歷史記載的順序不符。以斯拉記第九章9節所指的「牆垣」,不可能指著那一度失敗的建牆事件說的。
注七二:尼希米抵達猶大後,並未曾革免任何前任省長的行動,可見在尼希米之前不久並無省長。雖然以斯拉仍然在世,且十分活躍,但他並非省長。
注七三:當然,亞達薛西在回覆撒瑪利亞的信,與允准尼希米回國的期間內,已改變了主意。從世界歷史(參考本章,四五五頁,注七四)與以斯拉記四章6至23節中的記載,可見當時西方不安的情緒,這種情況可能促成他的改變。一位像尼希米身份的猶大省長,忠於王室,可以成為一股重要的穩定的力量;而且任派他建造耶路撒冷的城檣,可以增加他所需要的威望。
注七四:雖然亞巴那哈拉的情況較以往略有改善(參考本章,四三○~四三一頁),但仍然彌漫著不安的氣息。亞達薛西從開始統治的時候,就被希臘攻擊塞蒲路斯的事件所煩擾,而在主前四六○年,更遇見埃及嚴重的叛變,這次的叛變是由希臘支援的。叛變持續至四五四年,直至最後,亞巴那哈拉的省長麥加比蘇將它鎮壓下來。但五年後,參加比蘇自己反叛,而亞達薛西最近才再度重獲轄制權。這些事件顯然催使王為尼希米及同行者預備護送軍。
注七五:顯然為了使天機不可洩漏給他的敵人。尼希米以前事為鑒,預期會發生麻煩。
注七六:有關地形之描述,參考J.Simons,Jerusalem in the Old Testa-ment(Leiden:E.J.Brill,1952),四三二頁及下文。
注七七:在伊裡芬丁的亞蘭文蒲紙中,他被稱為撒瑪利亞的省長;ANET,四九二頁;DOTT,二六四頁,參巴拉(Sinuballit)是巴比倫的名字,但他兩個兒子卻有猶大名字,第來雅和示瑪雅。
注七八:可能他是多比雅人的先祖,自此以後,他們統治亞捫數世紀之久,正如哲誇蒲紙(Zeno Papyri,第三世紀)及在‘Araq el-Emir的宮殿和墓穴廢墟所說明的,這個廢墟在今日約但河的Amman附近。在這個家族埋葬的現場,發現一塊石碑刻有多比雅這個名字,可能是源於這個時期的多比雅。關於多比雅人的論述,參考C.C.
McCown,BA,20(1957),六三~七六頁;R.A.Bowman,Interpreter’s Bible III,(1954),六七六頁及下文。
注七九:在古Dedan(modern
el-‘Ula)的紀念碑上,及在埃及三角洲發現之器皿上所刻的亞蘭文獻詩中,都有提及;參考F.M.
Cross,BA,18(1955),四六頁及下文;I.Rabinowitz,JNES,15(1956),二頁、五~九頁。
注八十:因為五十二天的日期過短,所以一些學者(例如Albright,BP,五二頁,或Bright,BHI三六五頁)採納約瑟夫的陳述(Antiq,XI,5,8),認為實際上有兩年零四個月之久。但是,這樣短的日期也不可能,因為當時的情況非常緊急,有許多的勞工,而且只有一部份的城牆需要重建。
注八一:在猶大南部,設立以上買省(Idumaea,Diodrus
XIX,95,2;98,1)。當地的居民是以東人。這個省份除了沿海平原外,包括北部的希伯侖,及南部的別是巴。參考M.Avi-Yonah,The Holy Land(Grand Rapids:Baker
Book House,1966),二五~二六頁。
注八二:問題是關於一片延伸至沿海平原的狹長地帶,是否在這範圍內,其中包括羅德(Lod)、哈第(Hadid)、阿挪(Ono)三個城邑。但參巴拉既然要求在阿挪與尼希米會晤,阿挪便可能是一個中立地帶,因此,這片狹長的地土便不可能是猶大的一部份了。
注八三:關於其中的論述,參考M.Noth,NHI,三二五~三二六頁;M.Avi-Yonah見前,一四~二二頁。
注八四:尼希米記十一章3至36節的名單,代表著尼希米時代的人口。尼希米記十二章1至26節,祭司與利未人的名錄,代表著自所羅巴伯至尼希米時代中的人物。
注八五:既然尼希米不是祭司,所以他讓位給身為祭司的以斯拉。令人費解的是,尼希米並未經常提及以斯拉。他可能不大參與尼希米專心致意的民政。
注八六:可能更多是在其他方面,而不是在雜婚的事件上,因為剛在十三年前。以斯拉曾處理這個問題;然而主前四三○年,尼希米又再度面臨這個問題了;參考本章,四三七~四四三頁。
注八七:關於內容與論述,參考DOTT,二六○~二六五頁。
注八八:不單「亞哈隨魯」這個希伯來名字,與薛西的波斯名字“Khsheyar-sha”(參考本章,四五三頁,注六十)意義相符;以斯帖記所反映的歷史,與薛西有關的歷史也非常吻合;而以斯帖記中,亞哈隨魯的性情,與世界史中的薛西之造型相似。
注八九:可能在這個筵宴中,薛西策劃他那進攻希臘的著名戰役。
注九十:她的希伯來名字是哈大沙(Hadassah,斯二7),意思是「媚挑」(myrtle)。以斯帖可能意指巴比倫的「伊施他爾」(Ishtar),是一位重要之女神的名字。
注九一:巴比倫的名字是根據神只瑪爾杜克的名字來命名的。
注九二:書珊位於波斯西南部的卡哈何(Karkheh River)上,距波斯灣以北一百五十哩。早年是以攔的首都。在阿墾米尼王朝,它是三個首都之一。大利烏一世曾在當地建造一座華麗的宮殿,占地兩英畝。以斯帖顯然住在這座宮殿內。一八八○年和一八九。年,法國的發掘者,在M.Dieulafoy的領導下,發掘當地。所發現的重要物件儲藏在巴黎的羅浮宮。參考R.Gmrshman,Iran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the Islamic Conquest(Baltimore:Penguin Books,1954)。
注九三:自第三年至第七年間,他都埋首於希臘戰役中。參考本章,四三○~四三一頁,以斯帖是在主前四七八年後期被遲為後的。
注九四:在第一天,猶太人非常順利地屠殺他們的敵人,因此,以斯帖要求王准許他們在第二天繼續採取行動,王允准了。兩天之內,七萬五千人喪命。
注九五:王將諭旨傳遞一百二十七個省份(斯三13;八9),但並非說猶太人遍佈在一百二十七個省份內。可能所有的諭旨都應該傳送到帝國的每一部份。
注九六:先前提及在尼普爾所發現的石碑都是這個時期的(參考本章,四二六~四二八頁)。碑文清楚地記載到,猶太人在貿易方面非常活躍。
注九七:這個事實使書中神的存在與關心具有真實感,因為書中並未提及他的名字。
注九八:M.Dieulafoy在書珊發掘的時候,發現一個四邊形棱體,它的平面刻有一、二、五、六等數目。顯然是這次決策中所採用的骰子。「普珥」這個字源於亞述的puru字,意思是「小石」。
注九九:搖簽的結果更進一步說明神的眷顧。搖簽的日期是亞哈隨魯第十二年一月,中簽的日期是第十二月,有足夠的時間換新的諭令,讓猶太人採取報復的手段。
注一○○:A.Cowley發表了早期發現的蒲紙,Aramaic Papyri of the Fifth Century,B.C.(Oxford:Clarendon
Press,1923);參考ANET,四九一~四九二頁;DOTT,二五六~二六九頁的摘錄。較後期的一組在美國發表;參考E.G.Kraeling,The Brooklyn
Museum Aramaic Papyri(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53)。G.R.Driver發表另一組的資料,Aramaic Documents of the Fifth Century,B.C.(Oxford:Clarendon Press,1954;abridged and revised,1957)。
注一○一:參考本章,頁。
注一○二:關於內容,參考ANET,四九一頁;關於論述,參考DOTT,二五七頁。
注一○三:參考E.G.Kraeling,見前,六三頁。
注一○四:在給猶大省長巴閣阿斯的信上第二十九行提及此事,請求他協助建殿。參考ANET,四九二頁;DOTT,二六四頁。
注一○五:致巴閣阿斯的信中,第十八行提及此事。
注一○六:在這份蒲紙中的第二行;參考ANET,四九一頁;DOTT,二五九頁。
注一○七:關於伊裡芬丁的特點,詳情參考Price,Sellers, Carlson,The Monuments of the Old Testament(Pbiladelphia:The Judson
Press,1958),三二○~三三二頁。
--------Original Directory----------
序言……………………………………………………
第一章 引論…………………………………………
第一節 資料來源………………………………
第二節 以色列的重要性………………………
第三節 以色列的戰略性位置…………………
第四節 巴勒斯坦的地理………………………
第五節 歷史分期………………………………
第二章 族長的背景…………………………………
第一節 歷史的準確性…………………………
第二節 亞伯拉罕蒙召的意義…………………
第三節 亞伯拉罕的年代………………………
第四節 亞伯拉罕的家鄉………………………
第五節 離鄉背井………………………………
第三章 亞伯拉罕……………………………………
第一節 新地………………………………
第二節 示劍、伯特利、埃及、伯特利………
第三節 救出羅得(創十四)…………………
第四節 新多瑪的毀滅(創十八1~十九38)
第五節 立約……………………………………
第六節 等候應許之子(創十六~十八15)…
第七節 亞比米勒和非利士人(創廿~廿一)
第八節 幾乎將以撒獻祭(創廿二)……………
第九節 撒拉的死和埋葬(創廿三)…………
第十節 為以撒娶妻(創廿四~廿五11)……
第十一節 亞伯拉罕——有信心的人…………………………
第四章 以撒、雅各、約瑟………………………
第一節 以撒(創廿五9~廿六35)…………………………
第二節 雅各(創廿八~卅六43)……………………………
第三節 約瑟(創卅七~五十)………………………………
第二章 寄居和出埃及的年表………………………………………
第一節 在埃及寄居的年日……………………………………
第二節 出埃及的年代…………………………………………
第六章 在埃及的生活………………………………………………
第一節 埃及的四個統治時期…………………………………
第二節 埃及人的生活…………………………………………
第三節 雅各下埃及……………………………………………
第四節 開始受欺壓(出一8~22)…………………………
第五節 摩西(出二1~10)…………………………………
第六節 摩西的選擇(出二11~25;徒七33~……………
第九節 離開埃及………………………………………………
第七章 以色列人在曠野……………………………………………
第一節 以色列人的旅行路線…………………………………
第二節 到西乃山(出十五22~十八27)……………………
第三節 頒佈律法(出十九3~廿四18
,卅二1~卅四35)…
第四節 律法……………………………………………………
第五節 會幕(出甘五~卅一;卅五~四十)………………
第六節 人數……………………………………………………
第七節 西乃至加低斯巴尼亞…………………………………
第八節 徒勞漂流三七年六個月(民十五~十九;
卅三19~36)……
第九節 加低斯巴尼亞到約但河(民廿~廿一;卅三37~48;
申二1~三14)………………………………………
第十節 約但河旁(民廿二~廿七;卅一~卅二;
申卅一、卅四)………………………………………
第十一節 申命記………………………………………………
第八章 征服…………………………………………………………
第一節 迦南地…………………………………………………
第二節 進入這地(書二1~五12)…………………………
第三節 征服巴勒斯坦中部(書五13~九27)………………
第四節 南征北討(書十~十二)……………………………
第五節 分地(書十三~廿二)………………………………
第六節 組織……………………………………………………
第九章 眾士師………………………………………………………
第一節 背景資料………………………………………………
第二節 未能佔領全地(士一1~三7)……………………
第三節 米所波大米迫害時期(士三8~11 ;十七~廿一)…
第四節 摩押人迫害時期(士三12~31)……………………
第五節 迦南人迫害時期(士四~五)………………………
第六節 米甸人迫害時期(士六1~十5;得一四)………
第七節 亞捫人迫害時期(士十6~十二15)……………
第八節 非利士人迫害時期(士十三~十六)……………
第九節 撒母耳……………………………………………
第十章 掃羅王……………………………………………………
第一節 掃羅受膏……………………………………………
第二節 掃羅的統治…………………………………………
第三節 掃羅遭棄絕(撒上十三~十五)…………………
第四節 掃羅與大衛(撒上十六~廿)………………………
第五節 掃羅的晚年(撒上廿二6~19;廿八1一25;
卅一1~13)…………………………………………
第六節 逃亡者大衛(撒上廿一~廿七;廿九~卅;
撒下一)………………………………………………
第十一章 大衛………………………………………………………
第一節 大衛在希伯侖(撒下一~五5)……………………
第二節 大衛建立以色列王國(撒下五6~八18
十1~19)……………………………………………
第三節 大衛的政府…………………………………………
第四節 意義深長的事件……………………………………
第五節 大衛的晚年(撒下十三~廿;王上一1~8二11;
代上廿二;廿八~廿九)…………………………
第六節 以色列最偉大的君王…………………………………
第十二章 所羅門……………………………………………
第一節 被立為王(王上二12~46 ,三一4~28;
代下一1~17)……………………………………
第二節 所羅門的王國………………………………………
第三節 外交關係……………………………………………
第四節 建設活動(王上五1~九9;代下二~七)………
第五節 文學世紀…………………………………………
第六節 靈性的退步與懲罰(王上十一;代下九29~31)…
第七節 君王所羅門……………………………………………
第十三章 北方王國………………………………………………
第一節 叛變(王上十二1~4;代下十)…………………
第二節 王國的早期(九三一至八八五年;王上十二25~
十六20)………………………………………………
第三節 暗利王朝(八八五至八四一年;王上十六23~
廿二53;王下一~八)………………………………
第四節 耶戶王朝(八四~至七五三年;王下九11~十36;
十三;十四16~29)………………………………
第五節 以色列的衰敗(七五二至七二二年;王下十五13~
十七41)………………………………………………
第六節 一個亞述的行政省……………………………………
第七節 摘要……………………………………………………
第十四章 猶大王國…………………………………………………
第一節 與以色列衝突時期(九三一至八七○年;
王上十四21~十五24;代下十~十六)……………
第二節 與以色列聯盟時期(八七五至八三五年;
王上廿四41~50;王下八16~29;十一1~16;
代下十七1~廿三15)………………………………
第三節 四位合神心意的王(八三五至七三一年;
王下十二—十五;代下廿三16~廿七9)…………
第四節 亞述管轄時期(七四三至六四○年;王下十六~
廿一;代下廿八~卅三)……………………………
第五節 巴比倫開始強盛(六四○至五八六六年;
王下廿二~廿五;代下卅四~卅六)………………
第十五章 被擄與歸回………………………………………………
第一節 猶大國內的演變(五下廿五22~26;
耶四十~四四)………………………………………
第二節 巴比倫帝國時期(六○五五至五三九年)…………
第三節 被擄的猶大……………………………………………
第四節 波斯帝國時期…………………………………………
第五節 第一次歸回猶大(拉一~六)………………………
第六節 第二次歸回(拉七~十)……………………………
第七節 第三次歸回(尼一~十三)…………………………
第八節 以斯帖的故事(斯一~十)…………………………
第九節 伊裡芬丁殖民地………………………………………
第十節 舊約歷史的尾聲………………………………………
地
圖 目 錄
圖 一 肥腴月灣……………………………………………
圖 二 古代世界——地形圖………………………………
圖 三 亞伯拉罕所行之路線………………………………
圖 四 創世記十四章的戰役以及主要人口分佈區………
圖 五 出埃及和征服迦南的路線…………………………
圖 六 各支派分佈圖………………………………………
圖 七 利未支派的城……………………………………
圖 八 以色列人實際居住情形……………………………
圖 九 掃羅王國……………………………………………
圖 十 大衛王國……………………………………………
圖十一 提革拉昆列色三世(Tiglath一pileser III)的戰役
圖十二 巴勒斯坦區的亞述省份………………………………
圖十三 剛分裂後的以色列及猶大王國………………………
圖十四 示撒王之戰役…………………………………………
圖十五 先知活動之城市………………………………………
圖十六 尼哥的路線和約西亞之爭戰…………………………
圖十七 亞述的傾覆和巴比倫之興起…………………………
圖十八 尼希米時代的耶路撒冷………………………………
圖十九 被擄後的猶大地………………………………………
── 吳理恩《以色列史綜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