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一~十四
第一節 迦南地
一、以色列的征服任務
在約但河邊安營等候的以色列人所要進入的迦南地是實行城邦制度,沒有中央政府,但有許多城邑,各有其王。要征服這地,就需一個個擊敗各城市。埃及是名義上的大封主,杜得模西士三世曾是摩西的頭號敵人,也是埃及帝國的主要締造者,他將迦南地區納入埃及版圖中,他的兒子是出埃及記的法老——亞門諾裴斯二世,繼續嚴緊的控制,但他的兒子杜得模西士四世(Thutmose IV),是以色列在曠野時的法老,他娶了亞細亞的美坦尼王(注一)亞塔塔瑪(Artatama)的公主為妻,他善於擴張外國勢力,而對本身武力控制缺少興趣。接著是他兒子亞門諾裴斯三世,當時的統治者,不注意控制外邦,對自己的國內較有興趣。他常以征服之事來自誇,但大部份皆為空泛之談,正如海斯所說的:「由於他疏懶忽略在亞細亞的省份,帶來埃及北方帝國的崩潰。」(注二)特勒亞馬拿書信說到迦南人為了對抗入侵者,曾向他求援,他卻置之不理(注三)。迦南獨立城邦遂成為以色列人征服的戰利品。
但這並不是說以色列的任務很簡單,卅九年前,探子的報導卻是真實的,迦南人是強大的民族,他們的城牆鞏固。他們經常彼此攻打,或抵禦外患,使得他們的軍隊隨時備戰,又有優良的裝備。他們的城邑可以抵禦敵人幾個月的圍攻(注四)。這些城市也能聯結對抗共同的敵人,就像他們後來有南方聯盟(書十)及北方聯盟(書十一)對抗約書亞一樣。此外這裡多山,過了耶利哥,以色列人就進入大部份崎嶇的鄉間,很難旅行和調軍打戰。
二、迦南進步的文化
迦南人在物質文明上是進步的。城市建得很好,房屋設計和結構都好,地板常鋪著石或塗灰泥,已有排水系統,工人精于使用銅、鉛和金。陶器在當時也是有名的精美,與外國也有頻繁的貿易,其中包括埃及、米所波大米北部和賽普勒斯。在工業知識上,迦南人比以色列人更進步,因以色列人會有四十年的歲月,在曠野過遊牧生活。文化上的懸殊,為以色列人埋伏了許多危險:這種危險,不久就產生可悲的結果。歷史顯示較低的文化常被進步的文化所吸收。在以後年月當中,以色列人並未被迦南人所吸收,但卻受到極深的影響,假如這種影響只限於物質文明方面,甚至可能有好處,譬如陶器的製造、城市的建築和農耕方法等;但是影響力若包括思想的方式和觀念,特別是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時,那害處就大了。事實上有許多人,跟著敬拜迦南人的巴力(Baal),而不拜耶和華了,當時巴力被供奉為雨神和豐收之神,這是相當誘人的。迦南人必定勸他們新來的農耕鄰居,說耕作的技巧不足以確保豐富的糧食,更重要的是要拜對了神祉才行。當地居民的勸告,對剛搬來此地,渴望豐收的以色列人,是很有影響力的。不用說,神就是為了避免這些危險,所以才命令殺死所有迦南人,或驅逐出境(民卅三51~56;申七1~5)。迦南人若被逐出就無法提出這樣的勸告。假如以色列人順從神就好了,可惜他們並不如此,而准予許多迦南人居留,所以以色列人深受他們的影響,結果失去神最重要的賜福(士二11~15)(注五)。
三、計畫進攻
摩西奪取迦南的戰略,一定是神所啟示的,很清楚就是從東方進攻這地中央的部分,而將這地分割為南北兩段,採取個別擊破。我們可以假定摩西已與約書亞分享他的思想,所以當百姓預備過約但河時,這位新的首領已胸有成竹了。
第二節 進入這地
(書二1~五12)
一、偵察耶利哥(書二1~24)
當約書亞考慮征服的任務時,他知道耶利哥是首要必爭之地,這是堅強的城市,無法安然繞過,他們立刻要面對這個挑戰。
他為了要更瞭解這城市,就派兩個探子為一組去偵察,很可能他還記得卅九年前相似的戰略,那時他自己扮演很重要的角色。這兩人過約但河進城,受到妓女喇合(Rahab)的保護,她的房子在城牆邊上(注六)。有人來尋查這兩人時,她將他們藏在屋頂上的麻稈中,然後把追索的人,引入歧途。她相信耶利哥城會被以色列人攻下,就請求這兩人回報她的恩惠,要保護她自己和家人的安全,他們答應她,然後又在她脅助之下,成功地逃回約書亞的營地。也許他們在耶利哥的使命很快就被發覺,而無法詳細觀察這城市,但是從喇合口中,他們知道城裡的人很怕以色列人。因迦南人已聽到他們戰勝西宏和噩的消息,所以約書亞很受激勵。
二、過約但河(書三~四)
探子回報後,次日早晨(注七),約書亞吩咐百姓移駐約但河岸,他們原來安營的(注八)什亭(Shittim)(注九),一定不在河岸,所以他們為了過河,首先是離開什亭來到約但河。春天是河水氾濫的季節(注十)。他們留在河岸三天,做最後的準備和指示。我們可以相信這三天之中,百姓一定在懷疑,所有以色列人怎能渡過面前的茫茫一片湧流,但他們馬上就會知道了。
一切預備就緒時,抬約櫃的祭司走向河流,百姓照神的吩咐,走在後頭,相距約三千尺處(書三4)。這樣做能讓最多的人看見約櫃,作為引導的記號。祭司的腳一踏入河,水就神奇地分開。向他們湧流的水「立起成壘」,好像被水壩攔住了一樣,另一邊的水繼續向下流入死海,當中現出一大片幹地,使百姓渡過。在百姓經過的這段時間,河水便在距此十五哩極遠的上游亞當城停住(注十一),當百姓過河時,抬約櫃的祭司站在河床中央,以約櫃代表神,向每人見證神攔阻了河水,使他們可能過河。前一天在河邊的懷疑,在這時只使得他們對神所表現的能力,更為贊佩。
為過河立了兩個紀念碑,一個在約但河,一個在過河後百姓安營的吉甲(Gilgal)(書四1~24)。從各支派選出來的十二個人,各從約但河抬約櫃的祭司所站之處,取一石頭,帶到安營的地方。接著約書亞又「另把十二塊石頭立在約但河中」像石柱一樣,就立在十二塊石頭被拿走之處。這兩個行動是在所有百姓過約但河之後,而在祭司抬約櫃要到百姓那裡以前。等到所有人離開了河道,河水就立刻再繼續向下游流去,由於先前阻住了大量的河水,這時的流量比前更大。當所有的人都到吉甲時,約書亞在那兒用約但河帶來的十二塊石頭,立第二個柱子。這兩塊石柱為要提醒將來的世代,神以神跡在約但河中開路,使他的子民能進入他們的應許之地。
三、在吉甲安營(書五1~12)
吉甲現在成為以色列人持續活動的中心,其確定的位置仍待考(注十二),但顯然它是在約但河各位於約但河和那利哥之間(書四19)。從這裡他們不久就攻下耶利哥和艾城。後來基遍人來到吉甲,求立和約(書九6),約書亞率兵從古甲上去幫助基遍人,對抗南方的聯軍(書十6~7)。他也從這裡向北,與北方聯軍會戰(書十一6~14),也在此第一次分配支派的產業(書十四6)。當軍隊在戰場上時,百姓留在吉甲,以其為基地。
他們安營之後,發生三件重要的事,第一是所有男人都行了割禮(書五2~9)。因為現在活著的以色列人,是新生的一代,所以需要大規模行這個禮儀,顯然在曠野飄流時生下的孩子,未受過割禮。然而神會命令他們遵守這禮儀,以此作為他的子民與其新鄰邦分別的記號。因此他吩咐他們遵守,後來又說這也象徵除去在埃及的羞恥(注十三)。
在吉甲發生的第二件事,是特別守逾越節(書五10)。這次可能是第三次守逾越節(注十四),至少自從在西乃山守節以後,聖經未提到守過節(民九1~5)。但如今已到達這地,所有男人都受了割禮,百姓想起也要遵守神所吩咐的逾越節,這次守逾越節的日子是在神指定的尼散月十四日。我們要知道,若按一年一度的逾越節來算(不管有沒有守),從離開埃及至今剛好是第四十個年頭了,剛好照著神在加低斯所宣佈的懲罰,依照探于偵察迦南地的時間,一天抵一年。(民十四33~34)。在尼散月十日(書四19),神帶他們過約但河,剛好及時預備十四日守節。甚至於氾濫的約但河水,也不能成為攔阻他們在新地守節的理由(注十五),出埃及至今剛好四十年(注十六)。
在吉甲第三件提到的事,是停止嗎哪。早在旅行的第一年起,神就一直供應這種神奇的食物(出十六14~22)。這種特別的供應大約經過四十年,但過約但河進入應許之地後,他們不再需要它了。守逾越節後次日,百姓在地上找不到嗎哪,他們吃現在已有的「那地的出產」。
第三節 征服巴勒斯坦中部
(書五13~九27)
一、打敗耶利哥城(書六13~27)
約書亞一進入這地,初步完成幾件事之後,就開始專心軍事征服的主要工作。探子償察時已預告,第一個攻取的目標是耶利哥。這城市就在附近,假如不奪取,將一直是吉甲的威脅,我們也提過這裡也是迦南地的要鎮,是無論如何必經之地。
1.城市:一般認為舊約的耶利哥,就是耶斯蘇丹(Tell
es- Sultan),位於約但河之西五哩,死海之北七哩。這裡的土丘覆蓋七英畝之廣,雖然由於侵蝕太厲害,我們無法確定約書亞所擄掠的城市有多大,但是,假如第五章所做的結論是正確的(注十七),約書亞所征服的城市就是肯揚小姐所說的那個城市,也就是約主前一五五○年被埃及人所奪的,那麼,城的範圍可能包括土的的大部份。意思是說其大小在當時是中等的,雖然比一些大城市還小,(例如,米吉多十四英畝,拉吉十八英畝,或特別大的夏瑣兩百英畝)。不論其大小如何,聖經常提到它(注十八),表示它在這地相當的重要。
肯揚小姐對這城市的城牆描寫,是很有意義的(注十九)。城牆的形式,實際上使敵軍無法直接進攻。來襲的敵軍,首先會遇到十一尺高的石墩柱,在它後面,有一個從上向下作卅五度傾斜塗灰泥的內壁,一直連到主要的城牆,牆高垂直卅五尺以上。陡峭而滑溜的斜坡,使得任何有效的方法,或想放火燒牆,都無法擊破城牆。要襲擊城牆的敵軍,很難爬上斜坡,用梯子攀登也很難找到理想的立足點。對於保護得這麼好的城市,一般敵人採用的戰略是圍城,但是,以色列人假如要在幾個月之內,佔領全地,他們就沒有時間圍城。
2.征服:但是,神有不同的計謀奪取耶利哥,他用特別的方式,向約書亞啟示(書五13~六5)。某日當約書亞在城附近,也許正考慮如何攻城的時候,遇見一位稱為「雅巍軍隊的元帥」(注二十),告訴他這些計畫,就是要有「兵丁」(注二一),由七個祭司引導,也要抬著約櫃,每天繞城一次,共六天,到第七天要繞七次,繞第十三次快要結束時,祭司要吹角,百姓大聲喊叫,如此城牆就會倒塌,軍隊可攻入。
他們照計畫實施,被派每天繞城的人輪流執行,約櫃在他們中央(注二二),共繞城十三次,當號角吹響,百姓呼喊的時候,城牆倒塌。再加上,當時耶利哥居民的心一定已更加恐懼,這下軍隊可以輕而易舉地得到這個城市,喇合是在探子來訪的時候,就見證他們已經很害怕了,而這時以色列人每天奇怪地繞城,更增加他們這種害怕的情緒。後來全城的人,除了喇合(注二三)及其家人之外都被殺,她的生命照探子的應許,得免於死。全城被火毀平。然而沒有任何一個以色列人,可以因擄掠而致富,神為這城訂了禁令,宣佈將它「歸獻」(注二四)給神(書六17~18)。貴重的金屬——金、銀、銅和鐵,歸入耶和華的庫中。約書亞進一步咒詛任何要重建議城的人,這件事在很久以後,亞哈王(King
Ahab)在位時,才實際應驗在伯特利人希伊勒(Hiel)身上(王上十六34)。
二、在艾城的勝敗(書七1~八29)
1.戰敗:然而在那利哥的勝利,可能間接促成緊接著在艾城的慘敗(書七1~26)。艾城是目前以色列人第二個攻取的目標。約書亞差派的偵察小組,不認為艾城是堅強的,很可能他們過份自信,因此只提議派「二、三千人」就可攻下此城。約書亞派較多的數目三千人去,但仍被艾城的人擊敗,當以色列人潰逃時,卅六人陣亡。
但是戰敗的主要原因,並不是以色列軍太少,而是營中有罪惡。猶大支派的亞幹(Achan)違背神的禁令犯罪,從耶利哥取了「歸獻」之物,就是為自己拿了巴比倫的衣服,兩百舍客勒銀子,和五十舍客勒的金條(注二五)。戰敗之後,神啟示約書亞有人犯了這種罪,告訴他要追究罪犯的身份。這件事照辦(注二六),亞幹被指出來。他承認拿過東西,藏在自己的帳棚,這些東西從隱藏之處找出來,然後亞幹、他的家人及所有他的產業都被石頭擊打,後來又燒掉,他們必須受懲罰,一方面因為這是嚴重地得罪神,另一方面也為了警告其他以色列人。
2.得勝:罪既已受懲,如今,以色列人就能征服艾城了(書八)。約書亞在夜間,派伏兵藏在艾城和附近伯特利之間的山谷。次日約書亞率另一支軍隊,在前面攻城,所采的戰術與第一次戰敗時相似。但這次當艾城人出城反擊,約書亞的軍隊就假裝再次敗退,然後伏兵出來,從後邊攻打艾城軍隊。這時約書亞的軍隊向後轉,敵人落入圈套。結果艾城居民中,所有一萬二千(注二七)男人均被殺,王被掛起來,城市夷為瓦礫,這次神准許以色列人擄掠。我們也要注意,這次爭戰約書亞派了更多的軍隊,單單伏兵,就派了三萬人(書八3)(注二八)。他和百姓一定學了兩個功課:罪的代價和過分自信的錯誤。
3.位置:艾城正確的位置仍未確定,傳統的位置是在耶特爾(et-Tell)(注二九),大約位於伯特利東南一哩半之處,是在一九三三至三五年之間由克勞瑟夫人(Mme.
Judith Marquet-Krause)和一九六四年由可羅威(Joseph
A. Calloway)所挖掘的。然而,他們的研究顯示出,這個土丘,在主前二二○○年至一○○○年之間無人居住,因此不會是約書亞時代的城市。有人提出不同的解答(注三十),但最可能的答案就是,耶特爾不是正確的位置,有些事甚至支持這種解釋。例如,有人說耶特爾距伯特利太遠,而約書亞記十二章九節(比較書七2)說艾城靠近(mitsad)伯特利」;此外,耶特爾也是相當廣的土丘,但約書亞的偵察小組描述艾城居民很少(注三一)。也許將來的挖掘,會有更多的發現。至少我們曉得艾城在伯特利附近,而伯特利顯然位於耶利哥西北約十四哩處,(但是一般認為伯特利就是百丁一Tell Beitin,這種說法正受到懷疑)。這是那時約書亞軍隊戰爭行軍的大概距離。
4.伯特利:這裡並未指出伯特利在約書亞時被征服(注三-),伯特利王曾注明為約書亞軍隊所殺(書十二16),但無直接攻城的記載。可能是因為在艾城戰敗時,伯特利也失勢了。他們若參加艾城軍隊,協助抗敵,這是合理的,因為他們可能預料,敵人下一個目標就是伯特利,在約書亞記八章17節明說他們的確參戰。雖然記載中只提到艾城的統治者,但是很可能伯特利王在這時陣亡(書八23~29)。約書亞在第二次攻城時,派出這麼多的軍隊,其都份原因,可能是他預料伯特利將加入艾城軍隊。
三、在示劍的禮拜(書八30~35;申廿七1~26)
約書亞既已控制了耶利哥、艾城和伯特利,就照神的吩咐,帶百姓向北,到示劍再簽訂神的約(申廿七1~26)。其目的在於生動地重繪四十年前在西乃發生的事,那時他們正式接受立約(出廿四4~8)(注三三)。百姓如今已實際進入這地,光陰荏苒,現在活著的是新的一代,這時需要人提醒他們神的要求,並更新人民的承諾。在以巴路山腳示劍附近(注三四),約書亞築壇,祭司獻上燔祭和平安祭。約書亞在事先預備的石頭上,寫下「摩西所寫的律法」(書八32)(注三五),必然是代表神的律法在百姓中間。然後一半的支派留在以巴路山附近,一半面向基利心山前進,當約書亞宣讀律法上的祝福和咒詛時,各邊百姓都嚴肅地應答。約書亞的旁邊就是代表神同在的約櫃。這禮拜想來必讓百姓(注三六)難以忘懷,在日後能存著極深的印象。
有關於以色列征服北部中央地區的情況,是件有趣的事,但我們所知甚少。這地區以示劍為主要城邑(創十二6;卅三18~20)。聖經記載說到以色列人顯然毫無困難,可以向北移到這裡。但並未說明這情形的原因。示劍在艾城之北距離卅哩以上,其百姓不會因為南方許多城市失守,就自認已在以色列統治之下。最可能的解釋是,以色列人在艾城倒塌之後,就早早地向北進軍,征服這地區。有幾件事支持這種說法。第一是敘述以色列——基利心的禮拜(書八30),開始的字是「那時」(then是’az,而不是普通的連接詞waw),暗示這中間可能有一段時間,就是這地區的征服。第二是約書亞記十一章19節說到除了基遍之外(書九),沒有城市與以色列人講和,意思就是示劍必是爭戰奪來的。第三是約書亞記十二章17、18、24節列出示劍地區,被約書亞軍隊所殺諸王,可能就是在這段時間中被殺的。我們應該知道,聖經的記載,對於全部征服中的許多細節,並沒清楚說明。
四、求和(書九)
以色列人一回到吉甲,在巴勒斯坦中部,有另一群重要的人民,出乎意外地來求和。這些是希未人(Hivites)(注三七),代表著在耶路撒冷西北幾哩的四個城市:基遍、西非拉(Chephirah)、別羅(Beeroth)和基列耶琳(Kirjath-jearim),稱為基遍的城邦(Gibeonite tetrapolis)。先前以色列人戰勝的消息已傳遍這地(書九1),所以這些人認為求和是上策。他們懷疑主戰的以色列人,若知道他們是當地的人,是否會接受求和,於是想出詭計,穿舊衣服,帶發黴的餅,裝作從遠方旅行來的樣子,求以色列與他們立和約,和約訂立了,但這不合神的指示(出廿三32;卅四12;申七2),因為他們「並沒有求問雅巍」(書九14)(注三八)。雖然以色列人是被騙,但仍有責任守約。當三天后詭計揭發時,約書亞和長老仍守約(因約已成定居,比較撒下廿一1~19),卻也強迫基遍人「為全會眾作了劈柴挑水的人」(書九21)。雖然他們不能託辭沒犯罪,然而這事對以色列也有好的一面,事實上以色列因此而更進一步獲權控制中部地區,而自己沒費一兵一卒。
第四節 南征北討
(書十~十二)
這時以色列人已成功將這地切為明顯的兩半。耶利哥、艾、伯特利、別羅、基遍、西非拉和基列耶林,形成一條連續而略彎曲的線,橫過巴勒斯坦中南部。我們也注意到,事實上以色列人已經能在示劍平安地召集會眾,這就表示他們也控制了中北部地方。一般的戰略已發生功效,如今南北分割,只要個別擊破就可以了。
一、打敗南方聯盟(書十1~11)
與希未人四城邦立約之後,就立即與南方接觸,在四個立約的城市中,以基遍為最強(書十2)(注三九)。耶路撒冷王一知道基遍結盟的消息,就開始組織對抗的聯盟,四個領導的城邦加入:希伯侖、耶末(Jarmuth)、拉吉和伊磯倫(注四十)。這些聯軍一起開始對抗以色列,就首先攻擊基遍,顯然是為了強迫它退出與以色列的新聯盟。基遍人立刻到吉甲,向約書亞求援,約書亞帶兵,急行軍連夜趕到廿四哩外的基遍。他出奇不意地攻擊敵軍,潰敗他們,而窮追不捨,直到西邊靠近伯和侖(Beth-horon)的高地(注四一)。靠近伯和侖時,逃兵向南轉,顯然是要回到自己的城市(注四二),在路上遭遇一場雅巍所降石頭一樣的暴風雨(可能是冰雹),因此被打死的,比被以色列人殺死的還多。五王在一起,終於來到亞西加(Azekah)(注四三)和瑪基大(Makkedah)附近,藏在洞裡。
以色列追兵在洞裡找到這些王,但是經過時,只用石頭封住洞口,繼續追趕逃走的軍隊,約書亞要在敵軍安然逃回他們的園牆城邑之前,抓住殺死他們,結果他們大部份都被殺了(書十18~20),他又回頭注意這些被囚在洞中的王,當他要殺五王時,命令軍長用腳,踏在他們的頸項上,他一定認為這樣做,有助於他們對未來爭戰的信心。然後,約書亞將五王屍體,掛在樹上示眾,直到晚上(書十21~27)。
二、延長的一天(書十12~14)
在當天較早的時候,約書亞站在基遍附近居高臨下的高地上,可看到敵軍跑得比他疲乏的軍隊快,就喊出一句像詩一樣的呼求,引起許多爭論。他說:「日頭啊!你要停在基遍,月亮啊!你要止在亞雅侖穀(Ajalon)」(12節)(注四四)。這句話以及下面的描述,傳統上認為,意思就是這一天神奇地加長了。但有許多學者,包括保守派的,都不以為然。有幾位認為約書亞只是呼求神加力量給他自己和軍隊。另一些人認為神跡是由於光的折射而發生,因此,看起來雖然像一天增長了一點,但是太陽和地球的關係位置並未改變。還有另一些人認為可能約書亞只求能從炎炎正午的太陽下稍得解脫,所以神就使雲遮天,降下風雨(注四五)。
但是,我們仍要保留傳統的看法,因為其他的解釋,無法與經文的文字取得協調。雖然動詞dun(在約書亞的呼求中,譯為「停住」),其基本意思是「靜止」,因此可能指其他方式的靜止,不是動作的延緩(注四六)。而且在句子中也用了兩次‘amadh這個動詞(13節),它確實是指行動的改變。並且十三節結束是說[不急速下降」,在此「急速」(’uz)這個字,也是指動作,而「下降」(labho’),平常用於指日落。進而言之,十四節說這一天是歷史上特別的一天,暗示說一件重要的神跡發生了,就是使正常的一天延長時間。所延長的時間,我們也可估計出來。因為約書亞呼求時是正午,聖經上說,太陽不落下「約有一日之久」(keyom tamim),可能就是下午到落日的時間,比正常時間加一倍,換句話說,就是白天一天的時間,是正常時間的一又二分之一倍(注四七)。
約書亞要這天加長,是有好的理由。這五王帶兵出堅固的城牆,來到野外與以色列人打仗,可能他們認為耶利哥與艾城的城牆,既不能守住城,也許最好試一試新方法,但這使得他們失去最好的防衛,約書亞知道這點,他要盡力攔阻他們同到城牆裡去。當時敵軍逃得快,他自己的軍隊疲乏,因此需要更多時間才能趕上他們,所以為了不使他們回去,就需要得到比平常更長的白天。因此,他求神賜下額外的時間,神就賜下,恩允他僕人可貴的信心。
三、征服南方城市(書十28~43)
這場苦戰獲勝之後,約書亞進軍要征服所有南部地區的城市,他早在征服巴勒斯坦中都之後,就計畫要這樣做,而今是最有利的機會,主要城市的敵軍多半消滅了。
第一個攻擊的目標是瑪基大,其次是立拿(Libnah),兩地都在諸王被殺的洞附近(注四八),兩城都輕易被拿下,其王和許多百姓均被殺,但城市本身似乎沒受到大多實質上的損害(注四九)。後來在南方所有戰役都是這樣的類型。然後約書亞向南前進,到聯盟的三城:拉吉、伊磯倫和希伯侖。另一個城市耶末,當約書亞奪取瑪基大時,就在附近,卻未提到那兒有戰爭,也許因為這城市太近了,其王和其他一些人被殺之後,並未全力以戰,就投降了,所以未有記載。拉吉(注五十)在亞西加西南約十哩處,可能是三城之中最強而首先遭受攻擊的城市,它在第二天戰爭中就被攻下了,百姓被殺,正如在瑪基大和立拿一樣,雖然他們的王已經在瑪基大附近的洞中被處死了。當以色列進軍時,基色王(注五一)為了某些理由,自覺對拉吉有義務(雖然基色是在拉吉之北廿哩處),帶兵來援助拉吉。終於在戰爭中,王和百姓都在約書亞面前被殲滅。那時約書亞可以轉向基色進攻,但他沒有,可能因為它遠在路線以外。他就轉向伊磯倫(注五二),這是南方三聯盟城市中最西邊的城,然後攻最東邊的城希伯侖(注五三)。兩城都失陷且遭受和拉吉一樣的處置。在這些早期而重大的征戰之後,約書亞繼續向南方,征服這地所有南半部。他的軍隊,甚至到過加低斯巴尼亞,以色列人在曠野飄流時,曾在那兒渡過很長一段時間。底璧(注五四)可能是在南方所得到最重要的戰利品了。最後約書亞回到基遍,那是他整個戰役的起點。
在這次長期戰爭中一定經過了幾個月,他們走過很長的距離,奪取許多城市,當然,假若這些城市不是比較容易攻下,那就得花更長的時間了,事實上,若是那樣,約書亞可能就得發動好幾次戰役。他能夠在一次大的戰役中,一舉征服整個地區,表示許多城市的確未經長期圍攻,就投降了。使他們沒什麼抵抗的主要原因,當然是因為當地居民,心中已被驚嚇所抓住並消化。他們聽到過以色列人的勝利;首先是當他們還在約但河那邊時,其次是渡河後,在耶利哥和艾城,如今戰勝五個聯盟的王。他們也記得有一天神奇延長,以及奇特的暴風雨,殺死許多聯軍的軍隊。能夠行這些奇事的神,一定是很偉大的!與他對抗必是徒然無益!他們既這麼想,就趕快求和,因此約書亞能在這一次輝煌的戰役中,席捲全地。
但有一個主要城市未被攻下,那是屬於五軍聯盟的耶路撒冷(注五五)。當約書亞的軍隊向南追趕潰逃的敵軍時,它不在經過的路上,也許他的軍隊在歸途中,由於疲乏,而不敢嘗試這艱難的任務。它一直保持像一個小孤島,未歸入以色列的領域,直到很久以後大衛才奪下了它,甚至建都於此(注五六)。
四、打敗北方聯盟(書十一)
約書亞征服南方的戰訊,傳到北方夏瑣的強王耶賓耳中。夏瑣(注五七)是北方大城,該城的統治者,很自動地成為領袖。耶賓害怕他的區域也會受到類似的攻擊,於是組織聯軍。他顯然計畫要比南方聯盟做得更好,就召集更多的軍隊。他所召聚的王列出來,代表整個巴勒斯坦北部:夏瑣以北的山地、「基尼烈」(Chinneroth)南邊的平原(注五八)、「低地」(可能是以實德倫谷地)、西邊一直到多珥(注五九),而且特別提到三個城市,瑪頓(Madon)、伸侖(Shimron)和押煞(Achshaph)(注六十)。聚集的人包括有迦南人、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Perizzites)、耶布斯人和希未人。集合地點在米倫(Merom)(注六一)水邊,人數多如「海邊的沙」(書十一4)。
神指示約書亞帶著能征善戰的軍隊,向北方與強大的敵軍戰爭,他立刻進攻。在那裡的成就,也許可說是令人驚奇的,神在這個行動中,使用他少數的軍隊,大獲全勝,擊敗且追逐強大的敵軍到西邊。約書亞在勝利中,「奪了這些王的一切城邑………用刀擊殺他們」(書十一12)。然後他自己回到夏瑣焚城,但是並未燒毀其他的城市。在第五章我們已提過大部份城市都倖免了,當然將來對以色列人有用,但是,顯然約書亞認為焚燒夏瑣,有心戰價值。人民不得不認識一件事,就是假如強大的夏瑣都難倖免,那麼任何城市,只要以色列人願意,都可焚燒。
這些事表明約書亞完全征服北方,正如南方一樣。事實上,耶賓組成聯盟對抗以色列,有助於約書亞的全面征服,就像在南方聯盟也是如此。假如約書亞不能在一次主要的攻擊,打敗北方的勢力,那麼個別擊破這些城市,就得用更長的時間。看來北方的戰役,似乎比南方花更短的時間。
五、征服過程的摘要
以色列人整個征服的摘要,記載在約書亞記十一章16至23節,約書亞得勝之地,包括從最南端「上西珥的哈拉山(Halak)」(注六二),直到最北端「黑門山下利巴嫩(Lebanon)平原」。唯一講和而未被攻擊的人民,是基遍四城邦的希未人。聖經明說被殺的人當中,也有可怕的巨人亞納族(Anakim),許多年前探子曾特別提到他們(民十三33)。被殺之王的總數有卅一人,他們的城名列於約書亞記十二章10至24節。
意思是說,當約書亞從北方戰役回到吉甲時,這地的主要武力已被消滅。包括的地區,在約但河東邊,南自亞嫩河,北至黑門山;約但河西邊,則南自死海,北也到黑門山。他們征服諸城,無數的百姓和王被殺。聖經無記載說,約書亞在這些城市留下守軍(可能由於人員不夠留守);但是,這些城市的守衛力量,已被消除了,因此約書亞有理由相信,實際上各支派要分別佔領,不是難事。
有一個重要的地區逃過約書亞的勢力,那是地中海岸(書十三1~6)。但甚至在那裡,也提到迦薩曾因約書亞,而受某些影響(書十41),而且更北的多珥王,也是北方聯盟中被殺的一王(書十二23)。然而,大部份海岸地區仍為未得之地,因為戰爭多半隻發生在內陸地區。約書亞一定以為各支派要佔據時(注六三),一定能夠征服自己的那一部份。(但這件事,直到多年後的大衛時,才實現)。
第五節 分 地
(書十三~廿二)
在各支派能開始佔領以前,需要先分派所得之地。因為他們既然馬上就要開始佔領,聰明的辦法,是趁著從主要戰役所獲得的心理上和物質上的利益猶存時,儘快分配所得之地。這就是約書亞一回到仍在吉甲安營的百姓中時,所做的事。在百姓仍在約但河東時,已經指示了分配的方法,那就是用抽籤的方法,由神決定,而不是人決定(民廿六55~56;卅三54)。
一、約但河東邊的分配(書十三)
流便、迦得和瑪拿西半支派已經得到他們所分配的部分,摩西在過約但河之前,已監督過這件事(民卅二1~42;申三13~17;書十三8~33)。他們所分派的地,從亞嫩河向北直到黑門山,但是在雅姆克河以北到底占多少地方,仍無法確定(注六四)。分配在南部的流便、以及中部的迦得之間,其分界線很清楚,是從死海的北端向東劃線。但是迦得和北都瑪拿西半支派之間的界線,卻不清楚。主要的分界當然在雅博河,因為這條河是西安的北方疆界,而西安的王國被迦得和流便所瓜分(書十三27)。但是越過雅博河,向北似乎有兩條延伸線,一條靠近約但河東岸,向北直到加利利海(書十三27),另一條靠近沙漠,向北至少到基列的拉末(Ramoth-gilead)(書十三24~28;廿8)
二、猶大、以法蓮和瑪拿西的分配(書十四~十七11)
當他們預備好要分配約但河西邊的土地時,約書亞之外的另一位長者迦勒,中斷了這件事的進行,提出一個不平凡的請求(書十四6~15)。他請求個人能得希伯侖為業,當約書亞、迦勒和其他探子,在多年前巡視這地時,曾在這裡發現巨大的亞納族人。約書亞在南方戰役中,曾消滅這些人的武力,但顯然仍有一些人餘留下來,而迦勒要完全殲滅他們。他提醒約書亞,摩西曾應許給他這地方(比較申一36)。迦勒這時已八十五歲了,這個年紀的人,通常都盼望輕省的工作,但迦勒要求困難的任務。約書亞一定一直很佩服他親密的朋友,就答應他所求的。迦勒立即動身從事這個挑戰性的工作,而且的確從分配給他的地趕走亞納族人(書十五13~19)。
猶大支派,也是迦勒所屬的支派,首先按規矩接受分配的土地,也包括迦勒已得之地,領域很廣(書十五1~12)。它的東界是死海;西到地中海;南界從死海向南彎曲,因此包括加低斯巴尼亞;北界不規則地從死海北端向西一直到地中海,剛好經過耶路撒冷的南部邊緣。在約書亞記十五章20至63節,列出許多主要的城名。
下一個簽是為以法蓮抽的,這也是約書亞所屬的支派(書十六1~10)。猶大和以法蓮一直到被擄以前,都是最有影響力的支派(注六五)。在所羅門統治之後,兩支派各成為南北王國的帶領者(注六六)。以法蓮所得之地,比猶大小,位於猶大北邊,而在兩者之間,留一塊地給便雅憫。第三個簽是為瑪拿西剩餘的半支派(書十七1~11)(注六七)。這部分與以法蓮的北界相連,也像猶大和以法蓮一樣,從約但河延伸到地中海。因此兩個約瑟支派就位於這地中央,彼此相鄰。瑪拿西的北部疆界,是以斯德倫穀的南部邊緣。
三、分配工作暫停(書十七12~十八9)
這時候分配暫停,百姓在為其餘七個支派抽籤之前,由於某種原因,從古甲移營到示羅(Shiloh),他們在這裡建造會幕,以後許多年會幕都在示羅(書十八1)。約書亞作戰期間,會幕一直在吉甲,大約有六、七年(注六八)。現在他們移進所征服之地,把會幕設立在一個剛剛分配給以法蓮的城市。
暫停的理由,當然是由於百姓希望儘快把會幕搬到一個持久不變的地點,當以法蓮的領域分配完畢,他們就可能實現這件事,而示羅也包括在其領域之內(注六九)。但是,在約書亞的戰役所得之益未消失之前,分配工作原應避免不必要的遲延,所以分配中斷一定也有其他的理由。
這段經文提供一個理由:其餘的支派,忽然沒有興趣去接管自己的那一部份。這種態度的轉變,是由於以法蓮和瑪拿西對他們所分配的,提出抗議而引起(注七十)。這兩個支派埋怨他們的土地太小,特別是包括很大的林區(注七一),而且住在那兒的迦南人,也很難驅逐(書十七12~18)。約書亞智慧地告訴他們,應該伐木和驅逐迦南人,來解決問題;不論迦南人是否太強,這些事情,當然是不待人說就應該做的。但是,即使他們的抗議錯誤,明顯地仍會影響其他的支派,這些人都在猶豫是否要接受所分配的,也許他們想,佔據土地既然那麼困難,倒不如仍維持習慣了的遊牧生活。約書亞顯然發現問題嚴重,決定給各支派有思考的時間,同時全部移到示羅附近。
不過,當百姓住在示羅時,約書亞不久就下令,重新推行和促成分配的程式(書十八2~9)。他指示剩下的七支派各派三位代表,組隊去視勘還未分配的土地,然後跟據他們帶同來的描述分配。這些地圖,可以指出叢林的位置、土壤的性質和迦南人口密度的分佈狀況,有助於合適地劃分土地,而且,也讓百姓先知道,他們會遇到什麼。如所吩咐的,他們仍以抽籤指示的方式,決定那個支派得那塊地。他們執行約書亞的吩咐,又開始分配土地了。
四、剩餘七支派的分配(書十八10~十九51)
現在便雅憫首先接受分配(書十八10~28),所得甚小,緊夾于南邊廣大的猶大地和北邊重要的約瑟支派之間,從約但河內地中海延伸至半途,它包括了重要的城市——耶利哥和耶路撒冷。
其次分配的是西緬,這次所得的,不是土地,而只是在猶大廣大領域內的城市,經上列名了十七個城市(書十九1~9),也包括它們附近小的人口中心(注七二),改變分配方式的一個理由,是猶大所得的地超過所需(書十九9)。另一個理由是,西緬那時是最小的支派,根據第二次核計人數,只有二萬二千二百人(民廿六14)(注七三),所以比其他支派更合適於比較小塊的土地。第三個理由,也是最重要的,由於其祖先西緬和利未,受雅各「祝福」時,曾預言要被分散在以色列中(注七四),這是由於多年前這兩兄弟曾太鹵莽,聯合陰謀殘殺示劍居民的結果(注七五)。
其次是西布倫接受分配(書十九10~16),跟著才是以薩迦(書十九17~23),兩支派的領域都小,大約與便雅憫一樣大小,而大部份為以斯德倫各地的肥沃平地。但是這地區迦南人很強,驅逐他們需要很大的勇氣,經過許多年的時間,兩支派均未成功。西布倫緊鄰於以薩迦的西北邊界。
第五是亞設,所得又是較大之地(書十九24~31),沿地中海,南從瑪拿西,北至以色列的邊界。第六分配給拿弗他利,是北方最後的支派(書十九32~39)。也是較大之地,在亞設旁邊,從北向南延伸,與亞設分割北部地方,其南部與西布倫和以薩迦為界。
最後接受分配的支派是但,其地又在南方(書十九40~48)。這裡也是小塊地方,被擠在猶大和以法蓮之間,正如其東邊的便雅憫一樣。在這塊地區列出有十八個城市,表示以前人口稠密,也會增加他們佔領的困難(注七六)。因為但是人數較多的支派(注七七),也由於佔領的困難,所以許多但人未得神允許,很快地移民(注七八)。他們向北到利善城(Laish),然後改城名為但(書十九47;士十八)
五、倖免的戰爭(書廿二1~34)
當流便、迦得和瑪拿西半支派,回家的時候,險些發生慘戰。依照摩西七年前的指示(民卅二16~32),這些人有信心,仍留營在約但河西,直到完全征服而且分配了土地,此時才合理地同到自己被分配的地方。在半路上,他們建造紀念性的祭壇在約但河。對其他支派的人來說,覺得這個行動很奇怪,以為這個祭壇是建來作獻祭的地方,以代替示羅的祭壇,其他支流就堅決抗議,害怕由於這種似乎是公然違抗神的舉動,會使所有支派受懲罰(注七九)。但是,其他支派在開始討伐外約但的支派以前,很有智慧地先派大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和十個同伴去,好讓這些犯罪者有解釋自己行動的機會。外約但的支派解釋這個祭壇,根本不是建來獻祭用的,而是當作紀念性的東西。這些東方的支派,以約但河和其他支派分隔,他們不顧意以後的世代,認為自己不是以色列的一部份,約但河以西的才是,因此他們相信這個紀念性的祭壇,多少有些幫助。非尼哈和他小組的委員們對於這個答案很滿意,就帶回消息以解除西都支派受困擾的人心。
第六節 組 織
一、政府組織
定居在這地之後,以色列十二支派只有最少的政府組織,沒有王,也沒有中央統治集團。每個支派各自獨立生活,而支派本身亦無中央統治集團。幾乎在任何階層都沒有人民必須服從的官員。
但這種情形卻是依照神的計畫,神要他的百姓,直接向神服從,他是他們的統治者,假如他們照他的指示生活,就不需要許多屬世的官員。他已賜給他們啟示的律法,因此他們應知道他的要求是什麼。假如他們遵守這些,就能一起生活得有意義而和平。他們也可免去支援人類組織的費用。最重要的是因為他們如此做討神喜悅,所以神會使他們在地上的生活繁榮。
當然需要某些管理來處理瑣碎的事,這個主要由選上的長老所組成。這些人在地方社區之上擁有裁判權,自出埃及時代起,長老就負起責任(出三16~18;十九7;廿四9;民十一16~17),這個職位仍然繼續。聖經上說他們負責審判殺人犯(申十九12)、偵訊、調查(申廿一2)、聽審家庭問題(申廿一18以下)、解決婚姻糾紛(申廿二15;廿五7),並且在城門口處理爭執案件(得四2)。
也有法庭,包括許多地方法院和一個最高法院。每一個社區都有自己當地法庭的「審判官和官長」,這些人坐在城門口(申十六18),顯然是分擔長老處理的案件(注八十)。當這些案件,地方法庭「太難」處理時,可以送到最高法庭(申十七8以下)。這個法庭是在示羅的中央聖所,由祭司和義務審判官組成。審判官負責調查(申十九18);祭司負責法律顧問。法庭判決時,最少需要有兩個見證人(申十九15)。假如證明見證是假的,見證人所受的懲罰,和被告者罪名成立時所受的一樣(申十九l6~19)。懲罰要馬上執行,不可遲延(民十五36;申廿二18),有時就在審判官面前執行刑罰(申廿五2以下)。有時甚至由官長本身執行(申廿二18)。假如被判用石頭打死,需要許多人協助(民十五36;申廿二21),而見證人要投第一塊石頭(申十三9)。
二、中央聖所
為了符合神權政治,即以神為主要統治者的觀念,在各支派中間促使統一的主要工具,是示羅的中央聖所——會幕。正如在曠野一樣,會幕代表神與他的百姓同在。這個宗教中心,是為了各支派的所有人民,沒有任何支派受優待在其他支派之上。雖然會慕位於以法蓮中間,但是並未享受比亞設支派、流便支派或其他遠方的支派更高的特權。所有的人都可以來到這裡,而且為了表明其信仰,在節期時,規定要來這裡。
會幕是祭的地方,祭司和利未人照律法所規定的獻祭和禮儀,在此事奉。每天要獻祭,安息日獻得較多,而節期時獻更多。所有獻祭都要在會幕舉行,除非是最特別的宗教場合(注八一),否則不准有私人祭壇。規定每年要慶祝的節期,也是在會幕舉行,各支派所有男丁,每年至少要來示羅參加三次節期慶典(申十六16)。
十二支派的這種情況,是以中央宗教聖所來聯合他們,這與後來在希臘和義大利的同盟也很類似。希臘稱這種同盟為近磷同盟會議(amphictyonies)(注八二)。比較有名的兩個,是特耳菲同盟(Delphic
League)和伏徒那(Voltumna)的以斯都斯甘同盟(Estuscan
League),兩者都是由十二個城邦組成的。大多數的同盟包括六個或十二個城邦。沒有中央政府來約束這些參與的城邦,就像以色列一樣,只有中央宗教聖所。然而一般來說,每個城邦都比以色列各支派更自治,而且他們在中央聖殿敬拜神(或眾神)的觀念,與以色列信仰雅巍有極大的不同。
三、祭司和利未人
神在以色列所制定的崇拜方式中,宗教人員是很重要的,有一支派完全奉獻給神供職神職人員,也就是利未支派(注八三)。這個支派,被神當作代表第一個逾越節晚上倖免於難的首生男丁,因此特別歸屬於神(注八四)(出十三1~5;民三40~51)。在征服時代,利未人從年齡一個月以上的男口共有二萬三千人(注八五)。而他們當中亞倫的後裔,被宣佈為祭司(注八六)。這個接續的家族中的長子被指派為大祭司(注八七)。祭司和利未人,負責會幕的禮儀。祭司獻祭,利未人協助。到大衛時代,因有太多祭司和利未人,所以分成廿四班(代上廿四1~31),每班輪流負責一周。在士師時代,至少在利未人當中,已有類似的分班制,因為甚至在那時候,就已有太多利未人而無法同時事奉(注八八)。
1.利未人的城市:祭司和利未人在家時,住在特別指定的城市,那不是分配給支派的土地,因為他們既負責宗教上的服事,就失去支派的意義。(書十三14;廿一1~8)。這些特別的城市均衡分配在各支派之間,平均每支派有四個,總共四十八個(民卅五1~8;書廿一1~41)(注八九)。在這四十八個中間,有六個定為「逃城」,也是平均分佈(注九十)。任何誤殺人者,可以逃到這些城裡,接受住在那裡的祭司和利未人之保護,直到判定他是有罪或無辜時(民卅五9~28;書廿1~9)。假如被判無辜,他就可以安然留在這城市,以免於報血仇者的殺害,一直到現任大祭司死時,大祭司死後他可回到自己的家鄉,顯然在那裡仍是安全的。
2.教導:因為祭司和利未人,一年中大部份的時間住在自己的城市,而不是會幕,也因為他們接受人民十分之一奉獻的供給(民十八20~28),使他們不必做勞工,而有時間發揮另一項重要的宗教功能,那就是教導百姓摩西的津法。摩爾接受了律法而且寫下來。兩塊刻有十誡的法版,放在約櫃裡面(出廿五16、21;申十1~5),整個律法的書,也一定保存在會幕裡面或附近,這些律法說明以色列人與耶和華立約的關係,也包含百姓要在生活上遵守的民法和宗教規條。神施恩啟示這些重要的資訊,但需要傳遍全地,百姓才知道遵守。需要有人作為教師來教導,這些人就是祭司和利未人。神吩咐他們滿足這個需要(利十11;申卅三10),也給他們時間和機會來完成。
[
圖七
利未支派的城
]
3.烏陵(Urim)和土明(Thummin):除了已啟示而記載下的律法之外,神也給祭司和利未人有特別的方法,可以從神接受進一步的資訊。這就是烏陵和土明,顯然是物件組成的(可能是兩件),可以放在大祭司所穿以弗得前面,袋形(注九一)麻制的「胸牌」裡面(出廿八30;利八8;民廿七21;申卅三8;撒上廿八6;拉二63)。經上並沒有說明,神要啟示時,實際是怎樣使用這些東西(注九二)
。但是,不管如何使用,烏陵和土明的確是神用來使人知道他旨意的方法,但是也許只限于傳達「是」或「不是」的答案(注九三)。他們發問時,神就籍此答覆。只有大祭司能使用這種東西,這種限制能保護它們不作不當之用。
使用這種方法有好的理由。雖然律法指示以色列人生活的許多方面,但它並不是也不能引導所有方面。偶而會有一些重要問題發生,不管是有關全國性(注九四)或地方性的,律法並沒有答案,因此就需要某種方法,使人能夠直接從神得啟示,特別是在以色列神權政治的政府形態之下更需如此。關於重要的抉擇,需要能夠從神——就是他們的王,得到指示。至於地方性的問題,可以由當地的祭司和利未人處理,他們假如認為問題特別重要,就帶來求問大祭司。上帝也可能不作答覆。掃羅求問印將與非利士人最後決戰的問題,神拒絕回答(撒上廿八6)。意思就是關於求間烏陵、土明之事,神有完全的主權。他不必因為人間了一個問題,就非要啟示不可。但烏陵、土明至少也是神給他的百姓,用來提出問題的方法,並且,神可能回答,而獨特地扮演他的子民之君王的角色。
四、獻祭
律法規定在會幕要獻五種祭。每一種都表示特別的信仰真理。有些是為全體百姓經常要獻的,有些則是個人偶而為自己獻的。
1.燔祭(利一5~17;六8~13):燔祭象徵完全奉獻生命給神,要全部在祭壇上燒盡。這是重要的經常為全體百姓獻的祭,也可以是個人為自己獻的祭。若為集體獻的祭,每天早晚要獻一隻羊羔,安息日兩隻,節期更多(出廿九38~46;民廿八3~廿九39)。個人獻祭,可買羊羔、山羊、牛犢或公羊來獻,這舉動代表奉獻給神。某些情況或場合需要獻:按立祭司時(出廿九15;利九12);當女人潔淨後(利十二6~8);大麻瘋者潔淨後(利十四19);當禮儀上的不潔除去時(利十五14~15、30);拿細耳人的願被破壞時(民六11、14)。
2.素祭(利二1~16;六14~23):素祭代表奉獻自己所有物質財產給神,與其他的祭不同之處,在於不帶血,不包括任何動物,而是奉獻穀類,可以做成不同的形式來獻,但一定會和油、乳香與鹽一起獻。素祭經常隨伴著燔祭,也要全被燒盡。可能是由個人帶來的,就像燔祭一樣,若是個人帶來獻的,那麼祭司只取一把帶來的穀類燒掉,而保留其餘作會幕內之用。每一次素祭,常隨伴著酒為奠祭。最常獻的是燔祭、素祭和奠祭。
3.贖罪祭(利四1~35;六24~30):贖罪祭是用來贖誤犯之罪(注九五)。為集體的贖罪祭經常在規定的節期要獻。個人在任何時候,都可來獻贖罪祭,為自己贖罪。規定獻的動物不同,以奉獻者生活狀況(地位較高者獻比較貴重的動物)、和觸犯的性質來決定。所規定最貴重的動物是公牛犢,至少也可獻斑鳩或小鴿子,甚至在最窮的情況之下,也可用「細面伊法十分之一」代替。
4.贖愆祭(利五1~六7;七1~7):贖愆祭是為了與贖罪祭一樣的目的而獻的,唯一下同是贖愆祭為了贖某一些特定的罪;贖罪祭比較著重個人是罪人這一方面而獻。聖經列出某些需要獻愆祭的罪(利五15、17;六1以下;十四12;十九20~22;民六12),通常這些要加上賠償金給被觸犯的人。規定的動物一般是公羊。這種祭永遠是為個人獻的,而不會為集體獻。
5.平安祭(利三1~17;七11~34;十九5~8;廿二21~25):平安祭有三種形式,感恩祭是當一個人得到特別的福份時所獻的;誓願祭是為了還願;甘心祭只是為了表示自己對神的愛心。為全體獻的平安祭習慣上都在節期時獻(撒上十一15;撒下六17),以及規定在五旬節獻(利廿三19)。個別獻的平安祭,出於個人的心願,可以任意帶不同的動物來,主要的特點,是要吃被殺動物的一部份肉,代表神與獻祭者的團契。
五、三個大節期
以色列人的日曆,訂出每年的三個大節期。每個男丁都要到示羅過這些節期。
1.逾越節和無酵節(Feast
of Unleavened Bread)(出十二1~十三10;申十六1~8):這個雙重節期是宗教年(Religious
year)當中第一個,也是最重要的節日,開始於尼散月十四日(宗教年的正月,即三、四月間),守逾越節要照規定用餐,紀念在埃及第一個逾越節,接著七天是無酵節,因為要吃無酵餅而定名。在逾越節那一天,有一個主要的特點,和第一個逾越節一樣,就是要殺四天前所挑選出來的一隻無瑕疵的羊羔。接著七天,每天要獻許多祭,第一天和第七天休息,給百姓守嚴肅會。
2.七七節(Feast
of Weeks)(出廿三16;利廿三15~22;民廿八26~31;申十六9~12):這個節日是在小麥收割結束時(所以有時稱為收割節——Feast
of Harvest,出廿三16),那時獻上從剛收成的麥作成的第一批餅(所以又稱初熟節——Feast
of First Fruits,利廿三17);而且剛好是逾越節後五十天(因此有時稱五旬節——Feast
of Pentecost,利廿三15~16;申十六9)。只要守節一天,不准工作,要獻不同的祭物,包括獻兩塊從初熟的麥烤成的餅。
3.住棚節(Feast
of Tabernacles)(出廿三16;利廿三34~43;申十六13~15):這節期共一周,在這期間參加守節的人,要住在搭棚或帳蓬裡,紀念以色列人離開埃及之後,在曠野的生活方式。節期從提斯利(Tishri)十五日開始,這是第七月(即九、十月間),剛好是收割季節的結束時(因此有時稱為收藏節,出卅四22)。這周當中每天要獻很多動物,共有七十一隻牛犢,十五隻公羊,一百零五隻公羊羔和八隻山羊,比任何其他節期獻得多。
六、其他宗教節日
除了這三個大節期之外,也要守其他的宗教節日。
1.安息日(Sabbath)(出廿8~11;民廿八9~10;申五12~15):最早也是最常守的是安息日,都在每一周第七天,是按照神創造天地那一周,第七天安息,也是為了提醒以色列人,神將他們從埃及拯救出來。那天不能工作,早晚所獻的祭要加倍。
2.月朔(New
Moon)(民十10;廿八11~15):每個月朔,要以吹角聲和增加日常的獻祭來慶祝。
8.吹角日(Feast of Trumpets)(利廿三23~25;民廿九1~6):第七月(提斯利月即九、十月間)的月朔要特別用更響的角聲來慶祝,也要增加所獻的動物之數。這一天也是民事年(Civil year)的開始之日。
4.贖罪日(Day
of Atonement)(利十六1~34;廿三26~32;民廿九7~11):也在第七月的初十日,是一年中最重要日子之一。特定的儀式,在會幕舉行,代表人人都需贖罪。在這一天大祭司一年一度進入至聖所,這一部分的儀式,是為祭司、會幕本身和全體百姓贖罪,甚麼工都不可作,都要禁食(注九六)。
5.安息年(Sabbatical
year)(出廿三10~11;利廿五1~7;申十五1~11):每到第七年百姓不可耕種田地,或修理他們的葡萄園,自長的莊稼,要分享給窮人,奴僕和客旅、同胞所欠的債也要一筆勾消。
6.禧年(Year
of Tubilee)(利廿五8~55;廿七16~25):在連續七個安息年之後(經過四十九年),要守特別的禧年(第五十年)。土地要再休息,意思就是這次要連續兩個安息年(四十九年和五十年)。神應許在前的第六年會豐收,因此一切所需仍然足夠。在這一年,所有家中的產業,不管是如何失去的,可以再重得回,所有要得自由的奴僕,都被釋放。
七、先知
以色列的宗教人員除了祭司和利未人之外,尚包括先知。先知對中央聖所或獻祭都沒有特定的責任(注九七),但他們有自己重要的任務,包括兩個基本功能:講道和接受啟示。
1.講道:第一也是最重要的,他們是傳講神資訊的人。正如我們所提過的,祭司和利未人也是傳遞者,但更多像教師,教導百姓神的律法,「律上加律,例上加例」(賽廿八9~13)。先知更多是傳道者,針對人的心靈意志,傳講神的資訊。祭司和利未人告訴百姓神的心意,先知堅持人要守神的標準。當百姓表現不願守祭司的教訓時,先知教訓就常像是扮演改革者的角色。
2.接受啟示:他們也接受神的啟示,就是成文的摩西律法之外的啟示。律法中正式承認先知在這方面的地位(申十八9~22)(注九八)。以色列不會像別國的人一樣,去找從事通靈的占卜者,但是他們會去找先知,神把他的話放在他口中。先知的啟示,和透過祭司的烏陵、土明的不一樣,後面這種方法是用人為的工具,傳遞啟示,就像我們所知道的,只限於回答「是與不是」。相反地,先知只等候神向他說話,然後當啟示來臨時,他就接受完整性的資訊。他所接受的,就構成先知所傳講的基礎。
3.蒙召事奉:先知和祭司、利未人不同之處,也在於他們不是由繼承而接受職分,而是經過神特別的呼召。因此先知的數目比祭司和利未人少,但他們是特別被揀選的,有不平凡的恩賜、異象和奉獻的人。神的吩咐引導他們到許多地方和情況中,常至困難、甚至危險當中。他們必須是有謀略、勇敢、特別是有信心的人。
4.人數:雖然先知的人數從不像祭司和利未人那麼多,但聖經中確實顯露出,可能以色列人一直有先知,而且大部分的時候有很多。甚至在士師時代也是如此。底波拉被稱為女先知(nebhi’ah;土四4),聖經也描寫一位不知名的先知,在基甸(Gideon)蒙召前,來警告以色列人的罪(士六8~10)。提到這些先知時,是用輕描淡寫態度,表示他們絕不是那時唯一存活的一些先知。更有意義的是,在撒母耳記上九章9節說,「先知」在以前稱為「先見」。當時一定有許多代表人物活著,才有理由說明這種稱謂的發展(注九九)。很可能從摩西時代開始,以色列一直有先知;而且早在王國時代,特別南北王國分裂的時代,先知人數成為很多。我們不應忽略他們對以色列好的影響。
注釋:
注 一:在十六世紀後期建立的美坦尼王國,擴展到米所波大米北部大部份地區,建都于華舒根尼(Wasshugani,位置不明),人口主要是何利人,但統治者是印度雅利安人(Indo-Aryan)。他們的極盛時期,大約是這時候。這個王國大約在兩百年後滅亡。
注 二:海斯,SE,II,二三三頁;參考Steindorff
and Seele,When Egypt Ruled the East(2d ed.;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7),七二~七五頁。
注 三:有關的討論及參考資料,參考第五章,九八~一○一頁。
注 四:撒瑪利亞抵擋亞述的圍城,有十四個月以上的時間(王下十七5);迦薩甚至抵抗強大的亞歷山大大帝之圍城,有五個月之久,那是在主前三三二年。
注 五:參考第九章,特別是二二八~二四三頁。
注 六:他們的來訪,在這裡不會馬上被查問,而且因為房子在牆上,假如需要的話,也可以很快地逃生。
注 七:這些探子去的時間比預計的還長,因他們必須再藏在山上三天之久,以逃避追趕著。約書亞可能有點不耐,所以他們一回來,就立刻移營。
注 八:民數記第卅三章49節提到他們最先是到達這裡。當他們在這裡,摩西說出最後的教訓,可能也包括申命記的資訊。摩西是在十一月一日傳這些資訊,這距離過河還有二個多月。
注 九:什亭這個名字(帶冠詞,字面上是“The Acacias”),可能是指一個小地區,而不是指城鎮。雖然常有人猜測它的位置,但是仍不確定。
注 十:約書亞記第三章15節和第四章18節說,約但河的水現在「漲過兩岸」。(‘al-kol-gedhothaw),這個意思可能是「漫到岸邊」,表示滿岸而未流到岸外。但是,這個片語用在以賽亞書第八章7節,意思一定是「漫過兩岸」外來。從這個片語及上下文看來,約但河正是氾濫時期。
注十一:亞當城就是距離死海約廿哩的ed
Damieh。因為以色列過約但河到對岸的耶利哥(書三16),離死海大約五哩處,所以距離亞當城大約有十二哩,因為在亞當城附近曾發生過石崩,暫時攔阻約但河水(曾發生在主後一二六七年、一九○六年及一九二七年七月),所以常有人認為神在此就是有可能的,但是從聖經記載來看,當時水是立刻在祭司面前分為兩半,假如還有十五哩的水要流過,那就不太可能了。
注十二:Muilenburg,BASOR,
140(1955),一一~二七頁,認為吉甲就是Khirbet
el-Mefjir,這也許是最有可能的;雖然有人反對,如Simons,GTT,二六九~二七○頁。
注十二:吉甲的名字就是由這象徵而來。「吉甲」是從希伯來文字根galal而來,意思是「輥去」。
注十四:第一次在埃及,第二次在西乃。當然沒有提到其他的逾越節,可能只不過因為沒有記載罷了。但是根據出埃及記第十二章48節,說到不能守逾越節的唯一理由,是還未受割禮的人,所以我們最好認為,並沒有在其他地方守過逾越節。
注十五:現在過約但河的另一個理由,也是要讓迦南人,對神的能力,留下深刻的印象。
注十六:常有學者認為四十年不過是大概的數字,代表一代的時間。但這日是精確的。亞倫死於第四十年五月一日(民卅三 38),百姓守哀一個月,而摩西開始傳申命記的資訊,是在十一月一日(申一3),那時已征服了西宏和噩王因此在這五個月間,以色列人進行剩餘的旅程和這兩次戰役,剩下的兩個月十天的時間,由約書亞來領導,而且在一月十日過約但河。
注十七:參考第五章,九二~九四頁。
注十八:例如民數記第廿二章1節;廿六章3節、63節;卅一章12節;卅三章48至50節;卅四章15節;卅五章1節;卅六章13節;申命記第卅二章49節;卅四章1節、3節;約書亞記第四章13節等。
注十九:肯揚女士Digging Up JEricho(New
York:Frederick A.Praeger,1957),二一四~二二。頁。她推定這些牆的年代,只是主前一五五○年左右;但是關於相反的結論,參考第五章,九三~九四頁。
注二十:這是舊約裡,基督另一次以雅巍的天使顯現。這個「元帥」稱這裡為「聖」地(書五15),就像摩西站在燃燒的荊棘旁一樣(出三5),而且使用人稱代名詞「我」,要把耶利哥交在約書亞手中。
注二一:並非所有兩百萬人都繞耶利哥城。評論家認為這是不大可能的事。這些「兵丁」代表其他的人,而且當他們與帶約櫃的祭司同行時,人數可能不很多。
注二二:在行軍的行列中,很重要的東西,就是代表神的約櫃。就像比較早的時候,約櫃阻住約但河水一樣,現在要使耶利哥城牆倒塌。
注二三:喇合在此免死,被列于大衛的祖譜中,因此也列於基督的家譜中(太一5)。
注二四:希伯來文是Cherem,在約書亞記第六章17至18節中,使用五次。有時這個字有「咒詛」的意思,但只表示某件有關的東西,由於不被神使用,而受咒詛。
注二五:一個普通的舍客勒,約重十分之四盎斯,因此算起來這裡的銀大約八十盎斯,金廿盎斯。
注二六:可能依照正式的規定來求問,用烏陵(Urim)和土明(Thummim)(出廿八30;民廿七21)。這種啟示的力法,只有大祭司能用。
注二七:在他們當中或他們之外,可能有伯特利人。聖經上說(書八17),伯特利人確實和艾城人,一起追趕約書亞的誘敵之兵。
注二八:在第3節的三萬人和第12節的五千人之間關係不明。可能三萬人也是第一次進攻的軍隊之十倍。
注二九:耶特爾這個名字的意思,就是「小山」或「高堆荒揚」(書八28),這和艾城(ha‘ay)的意思很接近,這是認為耶特爾為艾的原因之一,也就是假設這個地名的意思一直保留到現代。但是Simons (GTT,二七○頁)認為不是如此,而指出現在幾個地方也稱為耶特爾,而且艾城的意思,不一定是「荒場」之意,只是有「石堆」的意思。
注三十:Albright和Wright(BAR,八○頁)都認為艾城陷落的故事,實在是記載伯特利被征服之事,後來附加成艾城的陷落,以便解釋伯特利附近一直有廢墟的原因。但是按著聖經的準確性來看,我們應拒絕這種看法。Vincent的解釋似乎比較合理,他認為艾城是伯特利的前哨站,所以挖掘的考古學者並未找到永久性的遺跡。但Wright不認為如此,他注意到約書亞記第八章,常講到「艾城的王」(同上)。
注三一:Simons另外提出兩個論點:「耶特爾在征服以後的時期,不是廢墟,而約書亞指出艾城成了荒場(書八28)」;「在那特爾之北,沒有廣大的山谷,而約書亞記第八章11節,指出在艾城附近有一個穀。」其摘要在“Archaeological
Digest”of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Archaeolegy July-September,1947,三一一頁,被Free所引用,ABH,一三四頁。而且,關於人口寡少,在約書亞記第八章25節的一萬二千人可能包括伯特利的人。(參考本章,注二七)。
注三二:聖經或者古挖掘都如此顯示。考古挖掘發現Tell
Beitin (Bethel?)是在十三世紀受到全面毀壞,這是晚於約書亞的時代,但可能是士師記第一章22至26節的時代。
注三三:參考第七章,一五一~一五二頁。
注三四:以巴路山和基利心山南北部對座,示劍在它們兩者中間的東端。東邊在示劍之前有一片平原,約書亞後來可能就站在這平原中間,宣讀律法給兩旁的百姓。
注三五:這大概不可能是全部的摩西法,否則要用很長的時間來寫。到底包括多少,有幾種不同的看法:只有十誡;十誡加上約書亞在此宣讀的祝福和咒詛;申命記中的律法部份;整個律法的六一三條誡命(依照猶太人的演算法);整個律法的簡單概要。
注三六:從吉甲到示劍,這將近四十哩長之旅程,帶了多少以色列人,是很難決定的。約書面記第八章35節說到婦女、孩子、寄居的人及男人。當然在約但河另一邊有兩個半支派的婦女和孩子,不在其間,而且我們很難想像,將近兩百萬其他的人,怎樣一起旅行,當然這也是有可能的。假如只有代表性的群眾去,可能每個年齡的的男女都有代表。
注三七:它是征服迦南時所列出的七個(有時僅六個)種族中之一:亞摩利人(Amorites)、比利洗人(Perizzites)、迦南人、赫人、革迦撒人(Girgashites),希未人和耶布斯人(Jebusites)(申七1;書三10;廿四11)。我們並不知道他們的起源,只知他們和Horites一樣,關於此有一些證據存在。他們代表來自不同地方的人(創卅四2;卅六2;書十一3;士三3等),因此應該不是同種。
注三八:這種求問,神會以烏陵、土明來答覆,但在此並未使用。
注三九:在一九五六、五七和五九年期間,於基遍的考古挖掘可以證明。(今日的el-Jib,在耶路撒冷西北七哩處);參考J.B.Pritchard,Gibeon Where
the Sun Stood Stil(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62)。
注四十:這五個城市,在地理上彼此的關係,幾乎形成正三角形。耶路撒冷和希伯侖在東邊,形成南北走向約廿哩的一邊。拉吉約在南邊,成東西走向一邊,距伊磯倫約七哩,伊磯倫位於南方一邊的東端,耶末位於斜邊,大約在伊磯倫和耶路撒冷的中間。可能除了伊磯倫之外,都已知其位置。
注四一:上伯和侖位於基遍的西邊偏北大約五哩處。下伯和侖大約距兩哩以上。我們應該認為這裡只是指一個地區。
注四二:因為起初敵軍並未向南逃至五個聯盟城市中最近的耶路撒冷,足證約書亞已切斷他們逃生之路。但是,後來顯然敵軍勝過約書亞疲乏的軍隊,所以能在伯和侖向南回轉。
注四三:亞西加位於以拉穀的頂端,也就是後來大衛打敗歌利亞的地方(撒上十七1),大約在伯和侖的西南十五哩處。聯盟城市之一——耶末,位於這裡的西邊約三哩之處。關於瑪基大,參考本章,注四八。
注四四:這個詩體的呼求之頭幾個字,和13節的後幾個字,是說:「日頭停留在天的當中(Chatsi“half”)」,意思是剛好在正午的時候,太陽正在約書亞所站的基遍上空。其餘的呼求是說:「月亮啊,你要停在亞雅侖穀」,意思就是那時月亮,位於靠近這穀的水平線。因為這各位於基遍的西北十七度,這時候,可能是七月,而且從日月的相關位置,看出當時的月大約在四分之三半滿月之時。
注四五:關於有幫助的摘要及其他看法,參考B.Ramm,The Christian
View of Science and Scripture(Grand Rapids:Wm.B. Eerdmans
Publishing Co.,1955),一五六~一六一頁。Ramm自己贊成「遮雲」的的看法,但反駁的意見,參考Payne,BETS,4(1960),九五頁。
注四六:例如,有一種說法,主張這麼熱的陽光停止照射。
注四七:如何產生這情形呢?在13節結束時有講:「不急速下落,約有一日之久」,意思是說太陽地球的位置並非停止不動,而只是改變較慢。這就是說地球自轉的速度,比平常慢一半。這並不影響它的公轉速度,或其他太陽系星球之運行,關於這些複雜的因素,其他不同說法的批評者曾提出來過。
注四八:雖然兩地都不確定,但是瑪基大最可能就是Khirbet
el-Kheishum,這是在以拉穀(Elah valley)頂端的亞西加東北約兩哩處。而立拿最可能就是西邊四哩的Tell es-Safi。
注四九:至少未提到受過全面的毀壞。關於討論其意義,參考第五章,九五~九六頁。
注五十:是一個十八畝的大城市。關於考古挖掘和研究資料,參考第五章,一○九頁,注七二。
注五一:就是Tell Jezer;是由R.
A. S.Macalister在一九○二至一九○五年,在一九○七至一九○九年之間挖掘的;參考他的報告,The Excavations of Gezer,1912.Hebrew Union
College在一九六四年開始挖掘;參考BA,30(二月,1967),四七~六二頁。
注五二:雖仍未確定,但一般認為就是Tell
el一Hesi;Albright, BASOR,17(1925),七頁。
注五三:希伯侖在古猶太(Judea)的山峰中,最高之處(約三千尺高),至今仍是重要城市。聖經所提之希伯侖城市之確實位置,可能在東邊的Gebel er-Rumeidi。
注五四:假如這裡就是貝得美辛,那麼就位於希伯侖的西南,約十三哩處。參考第五章,一○九頁,注七四,有關其挖掘和參考的資料。
注五五:參考約書亞記第十五章8節、63節;十八章28節。耶路撒冷是聯盟的領導。
注五六:參考撒母耳記下第二章7節。耶路撒冷顯然一度暫時被猶大所奪,士師記第一章8節。
注五七:參考第五章,九四~九六頁。
注五八:基尼烈可能是指加利利海。這平原是約但平原,那兒有很多的城市。
注五九:多珥位於地中海岸,在後來該撒利亞(Caesarea)之北八哩處。
注六十:分別列出的這三個城市,可能是最強的。但我們對它知道不多。參考約書亞記第十二章20節;十九章15節(西布倫支派的伸侖);十九章25節(亞設支派,更遠西邊的押煞)。瑪頓地點雖然仍不確定,但通常被認為就是現在的Qeren
Hatttin,在提比哩亞下Tiberias之西,靠近Khirbet Madjan之地,此處仍有這個古代的地名。
注六一:米倫水邊可能指呼勒湖,最近幹竭。但是,有些人認為這地方就是指現在Meiron材附近的許多水泉,在湖之西邊偏南十哩處。
注六二:「哈拉山」意思就是平滑、光禿的山。這可能就是民數記第卅四章3節、4節和約書亞記第十五章2、3節所指的亞克拉這坡(Ascent
of Akrabbim),位於死海的東南。
注六三:約書亞記第十三章1節也暗示到,因為約書亞的年紀,神沒有命令他親自指揮海岸的作戰。約書亞一直指揮得很好,那時可能已經疲乏了。
注六四:在雅姆克之北,基述人(Geshur)和瑪迦人(Maachah)佔據很大的領土,而且聖經明述這兩族所占之地,均未列人瑪拿西的統治之下(書十三13)。
注六五:猶大這個人,在弟兄中獲得領導地位(創四三3;四六28),而且雅各預言他的支派成為領袖(創四九8~12)。以法蓮是約瑟的兒子,當他祖父雅各祝福他時,偏愛他在瑪西之上(創四八1~22),約書亞也出自這支派。
注六六:以法蓮在士師時代,已獲得有聲望的地位,曾向基甸質問,因為基甸未召他們同去與米甸人爭戰(士八1~3),在一段時間之後,也以類似的理由,向耶弗他(Jephthah)質問(士十二1~6)。當大衛統治猶大,而掃羅的繼承子伊施波設(Ishbosheth)統治以法蓮和北方支派的時候,對猶大的厭惡就產生了(撒下二1~11);又一次產生是後來當大衛在押沙龍(Absalom)叛變之後,回到耶路撒冷的時候(撒下十九41~43)。而在王國分裂之後,以法蓮常被看為代表所有其他十個支派(賽七2、5、8、9、17;十一13;耶七15;卅一9、18、20;結卅七16;何七8等。)
注六七:比較民數記第廿六章28至34節;約書亞記十七章1至3節和代上第二章21至23節,瑪拿西分裂的理由似乎如下。居住在約但河西邊的瑪拿西半支派,經過瑪姬,傳下來到瑪拿西的孫子基列(Gilead),基列有六個兒子。其中一個的兒子西羅非哈(Zelophehad)只有女兒可以繼承,經過特別的決定(民廿七1~11;參考第七章,一六七~一六八頁),她們被准予和兒子一樣繼承產業,結果是分給瑪拿西在西邊應得的十份,這些女兒得到五份(書十七3~6)。在約但河東邊的半支派,顯然從瑪拿西的兩個孫子傳下來,一個是瑪姬和瑪迦的兒子(代上七15~16),另一個瑪拿西的孫女(瑪姬的女兒,但其母不知名)和希斯侖(Hezron)結婚所生。從後面這一對夫妻傳下來,一直到睚珥(Jair)生出,聖經明說睚珥住在外約但地區以內(代上二21~23)。
注六八:這段時間的長短,是依據迦勒的敘述來計算,在加低斯巴尼亞時,他是四十歲,而今已八五歲(書十四7、10),另外是在四十年的曠野飄流當中,百姓到加低斯時,過了一年多。我們想到約書亞所做的一切,他用這麼多時間在戰爭中,是不足為奇。當約書亞完成北方戰役時,他自己大概已近一百歲了。(參考第九章,二二九~二三○頁。)
注六九:這裡並未明說為何選擇示羅這地方。可能任何在猶大的地方,對於所有各支派來說都大南邊,而以法蓮是第二重要支派。此外這與引起許多討論的創世記第四九章,其中第10節可能有些關係,但是並不清楚。
注七十:從這裡可看出,約書亞指揮各支派,一接受所分配之地,立刻上去佔領,然後再分配其他的支派。可能約書亞已排好程式時間表,因此能夠及時佔領,而且也不耽誤分派土地的工作。
注七一:雖然現在這裡幾乎沒有什麼樹木,但是顯然在那時是有的(參考王下二24)。在這中央地區有許多濃密的森林,表示顯然很少人住在這山上(這些進犯的迦南人一定是住在各地),這可能就是為什麼約書亞在這之前,顯然很少在這一帶打仗的原因。(參考本章,一八八~一八九頁。)
注七二:顯然在第2節所列的別是巴和示巴(Sheba)造同一個城市,否則全部加起來的數目,就會比第6節的總數超出一個;另外在歷代志上第四章28至31節,同樣的經文中,並沒有另外列出示巴來。
注七三:參考第七章,一七九頁,注一○二。
注七四:利未分散在各支派所抽出的個別城市中(當然這是因為是祭司支派的緣故,書廿一1~41),而西緬也是分到一些城市。有一件有趣的事,就是後來有一些西緬支派的人,向北移到以法蓮和瑪拿西附近(代下十五9;卅四6),因此北部王國,雖然地理上原來只有九個支派,卻可被稱為十個支派。
注七五:創世記卅四章,1至31節;參考第四章,六八頁。
注七六:那裡的迦南人,後來也受非利士人的壓迫,非利士人是以後大量移到海岸地區的;參考約書亞記十九章47節;士師記第一章34節;第十八章1節。
注七七:第一次核計人數是六萬二千七百人(民一39),第二次是六萬四千人(民廿六43),使但成為僅次於猶大的大支派。
注七八:並非所有人都移民。在士師記十八章的記載,看出起初只右六百人上去奪那地,但可能有其他的人跟上去。然而,參孫(Samson)的家庭是但族,仍住在所分派之地(士十三2),所以可能其他的人也如此。
注七九:這件事證明祭壇在這地是絕對不能設的。祭壇除了設在會幕,發現只在特殊宗教場合使用過(士六24;撒下廿四25; 王上十八30),而且不是由一般獻祭者獻一般的祭。
注八十:在拉吉的城門,找到拉吉的陶片,這些是城毀時,正在聽審所用的證據之一。參考申命記第廿一章19節;箴言第廿二章22節;阿摩司書第五章15節。關於陶片,參考H.
Torczyner,The Lachish Letters,1935;or DOTT二一二~二一七頁。
注八一:參考本章,注七九。
注八二:知道有這種近鄰同盟會議的存在,使許多自由派的學者,認為以色列確實已有真正的中央聖所。M.Noth的著作特別重要,參考NHI,八七頁以下。依據創世記第廿二章20至24節,創世記第廿五章13至16節,創世記第卅六章10至14節所列的十二個後裔,及創世記廿五章2節的六個,Noth認為類似近隊同盟會議的組織、可能個別存在于亞蘭人、以實瑪利人、以東人和基土拉的後裔中。
注八三:當一個支派另右他用時,為了要維持十二支派的數目,約瑟支派就分成兩個支派,就是以法蓮和瑪拿西。有些自由派的學者認為,利未這個名詞,絕非指一個家族,而只是指一種職份;參考Oesterley and Robinson,Hebrew Religion(New
York:Macmillan Co.,1930),一六四頁。然而自由派學者T.J.
Meek,Hebrew Origins(New York:Harper&Bros.,1950),一二一頁,說「舊約聖經明白的見證利未起初是一個支派」。
注八四:在西乃時,摩西數算以色列一個月以上頭生的男于有二萬二千二百七十三人,而發現他們比利未人(二萬二千人)多二七三人,他為這些多出的人,每人要付五舍客勒贖銀(民三40~51)。
注八五:有些學者懷疑,祭司是否一定是要利未的後裔才行;參考G,B.Gray,Sacrifice in the Old Testament(Oxford: Clarendon Press,1925),二四○頁。這個疑問大部分是依據下面的經文,士師記第十七章5節;撒母耳記下第六章17至18節;列王記上第三章4節;第八章62至64節;特別是撒母耳記下第八章18節。然而,每一個經文,所得到的解釋,完全符合傳統的看法,就是祭司必須是利未人;參考一篇未出版的論文L.
J. Wood,The
Relationship of the Pricsts and Prophets in Pre-Exilic Israel as to Their
Respective Teaching Functions,一四六—一四九頁。
注八六:許多高等批判的學者認為,祭司和利未人之間沒有分別,直到以西結(Ezekiel)以後才有,我們應拒絕這種看法,因為此法主張以西結首先提出「祭司」這詞僅僅是指撒督(Zadok)的後裔,然後,後來的作者擴大祭司的數目,而說亞倫是祭司的先祖。有關的討論,參考S
R Driver,Introduction to the
Literature of the Old Testament(Edinburgh:T.&T.Clark,1894),一四六~一五○頁。
注八七:亞倫的兩個最大的兒子——拿答(Nadab)和亞比戶(Abihu),死於西乃(無子嗣,民三4),是由於不守禮儀的規定,因此留下以利亞撒和以他瑪(Ithamar)兩人,以利亞撒年長,所以成為大祭司。他的長子非尼哈繼承,接著是非尼哈長子亞比書(Abishua)等等,一直接續大祭司之職。自從示羅崇拜開始之後,以利撒和以他瑪有幾個兒子可以幫助擔任祭司之職,我們不曉得。
注八八:假如年齡在一個月以上的有二萬三千人(民廿六62),那麼廿五歲以上的至少有一萬人,這是可以開始事奉的年齡(民八24)。甚至將這群人分成四班,每個禮拜仍有四百人以上一起事奉。
注八九:從猶大、西緬和便雅憫,有十三個城市,指定為祭司的(書廿一13~19),這些城市當時企不需要,直到後來幾年之後,祭司人數增加才用得著這麼多城市;其他支派有卅五個城市指定給利未人(書廿一20~41),各支派只有猶大和西緬之間有九個城,拿弗他利有三個城,其餘均有四個。
注九十:在約但河的西邊,是拿弗他利的基低斯(Kedesh),以法蓮的示劍,和猶大的希伯侖;在東邊是流便的比悉(Bezer),迦得的拉末,和瑪拿西的哥蘭(Golan)。有這許多城市分散在約但河兩邊的北部、中部、南部,因此,這地沒有任何一個地方與逃城的距離在卅哩以上。
注九一:出埃及記第廿八章15至16節,描寫「胸牌」是用麻作成「四方的……兩層(Kaphal的被動分詞)。」因為不需用兩後來加強耐力,所以一定是為了做小口袋用的。
注九二:有關的討論及提出的方法,參考L. J. Wood,“Urim
and Thummim,”Theoleg(Winter,1964),廿五~卅二頁。
注九三:即使受這種限制,也能藉著繼續發問,而得到許多資料。事實上鑒定就是用這種方法,例如亞幹(書七16~18)和後來掃羅(撒上十17~24),就是這樣找出的。但有學者(如Payne,Theology of the Older Testament Zondervan,1962,四八頁)認為,神直接向大祭司的內心傳遞資訊。
注九四:例如基遍人想和以色列人訂和約問題(書九14)。這是應該求問的,他們卻沒有。
注九五:不知之罪就是無意中犯的罪。故意犯罪的人,稱為犯了膽大妄為的罪或擅自行事的罪,必須「從民中被剪除」(民十五30~31。)
注九六:「禁食」顯然是「刻苦已心」之意(利十六29;參考詩卅五13;賽五八3)。贖罪日,是神吩咐在一年當中,唯一要禁食的日子。
注九七:Haldar的Associations
of cult Prophets Among theAncient Semites(Uppsala:Almquist and Wiksells Boktrycheri,1945),以及Johnson,The
Cultic Prophet in Ancient Israel(Cardiff:University of Wales Press Board,1944),都認為先知是從事宗教禮儀的人,這種說法無聖經依據,應被拒絕。
注九八:律法承認有先知,但是並不像祭司和利未人給予正式和法律上的地位或規定。
注九九:另外我們還可以說,在申命記第十八章15至19節,摩西的預言,意思就是說,經常會有許多先知,來完成這裡所描述的工作。
──
吳理恩《以色列史綜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