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及其書信
保 羅 生 平
保羅,一個基督徒中家聞戶曉的名字,是新約中最大篇幅的作者。
以下我們不只要認識保羅的生平,也要認識保羅的神學思想。
童年時期
一.可以分為兩個不同的時期∶孩童時期是在敘利亞省北部(今天的土耳其)的大數城渡過,少年時期則在耶路撒冷成長。
大數是一個希臘學術和商業中心,保羅在此接觸到許多異教的思想。
在保羅的傳道中,不時引用希臘人的思想來與他們對駁。(徒 17:28;
多1:12)
二.相信保羅的父母親是優秀的猶太人,也領取了羅馬公民權。這使保羅在長大後得到許多便利。(徒 16:38;
25:10)
學生時期
一.生長在一個猶太人家庭,自幼就要學習律法。在大數時期,也在猶太會堂中學習猶太人的傳統。從會堂和附近的學習,保羅不只學習到希臘文,也懂得希伯來文。因為是住在巴勒斯坦地以外,保羅所用的聖經 - 希臘文舊約聖經
- 就是七十士譯本。作為猶太會堂的學生,每人都要學習一門謀生手藝。保羅卻是學習帳棚。本來保羅也以織帳棚來維持他的傳道工作。
二.在少年時期,保羅也被送去耶路撒冷 - 猶太世界的中心
- 受更高的教育。在那兒,他成為著名的拉比(教師)迦瑪列的門生。迦瑪列是猶太偉大教師希爾列(Hillel
60 BC-AD20)的孫兒及繼承人。希爾列的教導比較自由和開放,與保守的沙麥(Shammai)派對立。
相信保羅也受希爾列的影晌主張接納外邦人,對許多律法規條也更加自由。保羅在耶路撒冷的學習也出類拔萃。甚至可以得到猶太最高法庭(猶太大公會 )的授權去執行逼迫基督徒的任務。
對以上他還沒有信主前的生平,保羅自己的形容如下∶
「我本是猶太人,生在羅馬省基利家的大數,並不是無名小城的人。我自幼完全依猶太方式被撫養長,大又幸得羅馬公民權。我在耶路撒冷受教育,拜師於著名的迦瑪列門下,按法利賽人所定的規條受教。我為袍宗的遺傳非常熱心,在信仰上比大多數的同輩更為激進。甚至可以說,在順服律法的事上,我幾乎亳無瑕 。」(徒 21:39; 22:3; 22:28; 加
1:13-14; 腓 3:5-6)
保
羅 的 神 學
保羅書信占了新約的最大篇幅,其中的教導和神學資料也是最豐富。歷代以來,許多偉大的神學家都受其影響深遠。奥古斯丁的悔改,是由於讀了羅馬書13:13-14。十六世紀的改教運動,是因為馬丁路德在
羅1:16-17 發現了因信稱義的道理而引起。廿世紀初期,新正統派神學家巴爾特在一九一九年發表了羅馬書注釋而引起了新派一場的革新。加爾文的預定論,倪柝聲的「屬靈人」的分析,也主要是取材於保羅的教訓。
論到保羅的神學,學者們的意見則相當分歧。我們嘗試作一個綜合的討論。
一. 基督的影晌
近代學者們研究保羅神學,多從猶太背景來著手。這有其對的一面,但猶太的影晌並不是保羅神學的中心。根據保羅的生平而言,他一方面是純粹猶太法利賽門的人(腓3:1-6),另一方面又出生於外邦之地(徒21:39; 22:3),也認識許多希臘思想(徒17:28),最後長期作「外邦人的使徒」(加1:6; 羅11:13; 提前2:7)。但是論及他的教導和神學,基督的教訓及初早期教會傳統才是真正的保羅神學背景。在腓立比書,他也提到心目中最要緊的,並不是猶太背景,而是作為一個基督徒所相信的耶穌基督(腓3:4-8)。當然,保羅對這個背景的啟迪卻是那”大馬色路上的經驗”(徒9:1-22)。基督的影晌可從兩個方看出來∶
A 舊約的基本教訓
保羅所談論的資料可說以舊約聖經作為教訓的根據與基礎。他經常引用舊約經文來支持他的論點。可是取用舊約的手法和目的卻與當時的猶太拉比有異。幾乎都是以基督為中心。比如,同樣的談論亞當所犯的罪時(羅5:12),並不因此停在罪的來源,而是與基督所帶來的恩典來作比較。又比如,雖然保羅在亞略巴古的講章中(徒17)沒有引用舊約的經文,反而引用希臘詩人的談話,卻是充滿舊約的教導和思想,並且到最後還是總歸基督。
B 基督的救恩
保羅的神學是以基督為中心。從哥林多前書的談話中,保羅重申他的神學內容∶「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林前15:3-7)。保羅在彼西底的安提阿講論神與以色列人在歷史上的關係時,也提及耶穌的降生、先鋒、受害、死亡和復活(徒13:23-31)。
我們不否認保羅在書信中,看重的並不是耶穌的歷史性,而是這歷上的耶穌的生、死、復活,但是卻看見他不否認耶穌的歷史性,並且直接的接納初早期教會所認識的歷史的耶穌。
二. 神作為基本精神
論及基督與救恩的事時,保羅自然而然提及神的工作和時間表。在他看來,神有一套計畫。
啟示和權柄都是從神而來∶保羅談及他所傳的福音時,堅持說不是出於人的意思(加1:11-12)。而是神「樂意將他兒子啟示在我心裡」(加1:16)。
神愛的心意∶在保羅的教訓中,整個救恩實在彰顯出神的愛和主動。
8:29-30,說∶「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預先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這兩節經文中所提及的救恩的程式,事實上都是以神為主詞。也就是說,救恩是神所作的工作,而在這工作中,保羅所看到的,是神愛的彰顯。
恩典∶這是保羅用來形容福音最重要的名詞。在他來看,神救恩的特性,便是恩典。恩典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羅11:6)。人的得救和被揀選是基於神的恩典(羅11:5; 弗2:8)。而且保羅也認為因信稱義(羅3:24),在基督裡的盼望與安慰(帖後2:15-17; 林前1:4),甚至行善的力量(林後8:1),都是神的恩典。甚至信主後,信徒也是「站在的恩典中」(羅5:2; 12:6)。
三. 救恩的途徑:信心和聖靈
A.律法與信心∶根據保羅的教訓,信心並不是一種具有功德性的行為,因此不是得救的根據,而是得救的途徑和工具(弗2:8)。保羅會說信心是稱義的條件(羅5:1; 加2:16),並不是得救的根據。保羅是在這的思想之下反對猶太人以律法作為得救的根據。另外他也說出律法的許多好處;律法指出甚麽是罪(5:13;
提前1:9-10)。
保羅強調信心,同時並沒有否認行為的重要。他提到「信心所作成的工夫」(帖前1:3)。「信心會產生愛心」(加5:6)。
信心也並不是迷信,它有歷史的根據
- 神在耶穌身上的作為是信心的憑據。
B.肉體和聖靈∶在
加3:2-5 保羅談及行為與信心的對立,也將肉體與聖靈對比。在他看來,若有人要靠律法的行為稱義,這人便是「靠肉體」。但是信徒擁有聖靈的原因,並不是靠遵守律法,而是藉著信心。可以圖表形容∶
靠行為 <--------> 信心
|
|
|
∨
靠肉體 <--------> 聖靈。
四.
在基督裡的豐盛
「在基督裡」可說是保羅最常用的神學詞句。總共在保羅書信中出現164次。可從兩個角度來理解這觀念∶在基督裡的關係,在基督裡的福氣。
A─在基督裡的關係∶在基督裡就先說明那生命的轉捩點∶「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5:17)。與亞當比較,
「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林前15:22)。基督裡「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加 3:28)。
B 在基督裡的福氣∶弗1:3-11
形容信徒在基督裡的八個福氣∶稱義、贖罪、救贖、和好、聖潔、成為後嗣、智慧、榮耀。
五. 在聖靈裡的新人
保羅談論信徒的實踐生活時是從在聖靈裡的新人來看。
關於在靈裡的矛盾和得勝∶一方面保羅強調,「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欲,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5:24),另一方面又說,「要治死你們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汙豁、邪情和貪婪」(西3:5)。甚至指明肉體和靈命的相爭,「立志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的苦境(羅7:14-15)。保羅並沒有否認這矛盾,而繼續指示人要「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羅7:25)就能得勝了。保羅也特別形容這聖靈在信徒靈命生活中的力量,「我們有這寶貝放在瓦器裡,要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上帝,不是出於我們。我們四面受敵,卻不被困住,心裡作難,卻不至失望...」(林後4:7-10)。
靈命的生活最終目的是要與主耶穌一樣(羅8:29)。
保羅書信格式
保羅的書信(Epistles)占了新約聖經最大的篇幅。這說明保羅喜歡寫信給他所關心的信徒。他的書信也是按照當時通用的格式來書寫。書信格式約可分為三大部份∶
一.署名和問候∶a. 首先,信的開頭提出寫信人的名字,然後是收信人的名字。
b. 接著是問安的話。保羅的問安方式稍與一般的不同,他把傳統希伯來人的問安,「平安」(Shalom),再加上基督徒式的希臘問安,「恩惠」(Grace)。
────────c. 為收信人的健康感謝。保羅也時常將收信人一切可稱讚之處向神獻上感謝。
二.書信內容∶保羅也把分為兩個部份∶
────
a. 教義性的教導∶通常是為了回答讀者的問題,或是把福音講解。
────
b. 談論基督徒的實踐生活。
三.結語∶a. 個人的消息和問安。多半是教會或教會中人的消息。
b. 祝福。
羅 馬 書
作者∶保羅的書信形式正符合當時希臘人寫信的格式; 開頭是注明作者身份,問安,目的,接下來是內容討論,最後以結言問候作結束。
保羅的書信一早就在教會之間流行,彼得也曾接觸過這些書信(彼後
3:15)。
在羅馬的革利免寫給哥林多的信中(AD
96), 羅馬書是他引用最多的書信。第二世紀初時,保羅的書信是被聚起來在教會中傳遞。
馬吉安(AD
140)所編的"新約正典"含有十卷的保羅書;
少了提摩太和提多書。今天我們所擁有的保羅書信檔是P46
(Chester Beatty Papyri,AD 180)。但在第二世紀尾的<幕拉朵拉>(Muratorian Canon) 含有十三卷的保羅書信。
日期地點∶從羅16:23和林前1:14,保羅是由哥林多寫此書。從羅16:1,非比姐妹可能是此書的攜帶人,而堅革裡就是哥林多城的港口。
按徒19:21-20:6的記錄,羅馬書是寫在以弗所工作之後,在下耶路撒冷之前;
大約是西元58年。
目的∶寫羅馬書的目的也在1:10-15; 15:22-32 說得清楚。
保羅也藉著這目的作系統性的闡明
"因信稱義" 的福音。
神學主題∶歷代神學家如保羅,奥古斯丁,馬丁路德,巴爾特等等都以羅馬書作為他們神學巨著的基礎。歷代基督徒也以"因信稱義"
的道理作為信仰的基礎。我們可從羅馬書中引申出五個神學主題∶
一.神的義∶保羅一開頭就以主題申言說明神的義是顯明給凡是相信的人(1:17)。我們可以從四個角度去看羅馬書"神的義" 的意義。第一是神的信實;
指明神的應許必要實現,不管人的信與不信(3:3-4)。第二是神的忿怒。神的忿怒並不與他的義互相矛盾。忿怒也是神的義的一種彰顯(1:18;
2:5)。第三是義的彰顯在耶穌基督的受死上;基督成為贖罪祭是表明了神的義(3:25ff)。第四是信心。神容許人"因信稱義"也是神的義的彰顯。
二.神的慈悲∶神容忍,寬恕是他的慈悲(2:4)。當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基督為我們死說明了神的愛(5:8)。關於以色列人的離去,神整天伸手向他們招呼(10:21)。
三.神的主權∶在九至十一章裡,神的主權清楚的被說明。以色列人的被棄並不是神不公平,而是神的公義; 可以自由的揀選;就如瑤匠和瓦器一樣(9:19ff)。外邦人被揀選也是神的主權。
四.神的恩典∶人的罪與神的恩典成為了羅馬書的基本討論。保羅不只指出外邦人的罪惡,更說出猶太人的罪惡即使他們有神的特權。但神的恩典使罪人不至於死(5:21; 23)。神的恩典使 先主動的來拯救罪人(5:8)。神的恩典永遠大過人的過犯,因此,更多的罪就顯出神的恩典越多(5:15,20)。
五.神的律法∶保羅對律法有許多好感; 他稱律法為"聖潔,公義,良善"
的(7:12)。律法的目的是叫人知罪(3:20;
7:7),也叫人不至犯罪而稱義。但因信基督可以稱義,因此"因信稱義"也堅固了律法(3:31)。
人的軟弱使律法失去了它的功用(7:18)。基督徒有聖靈的律法(8:2)。
--------
注一∶見
G. Zuntz,"The Text of the Epistle"
(London,1953)。
內
容 大 綱
:
1 : 1 - 15 序 言
─
1:1-7 問 候
1:8-15 保羅與羅馬教會的關係
───
1 : 16 - 8 : 39 教 義 的 解 釋
1:16-17 主題申言
1:18-3:20 因信稱義的必需
3:21-5:21 因信稱義的途徑
6:1-8:39 稱義成聖的實踐
9 : 1 - 11 : 36 歷 史 性
的 問 題
9:1-10:21 以色列人被棄的原因
11:1-36 以色列人不全被棄
12 : 1 - 15 : 13 實 踐 生
活 的 勸 勉
12:1-21 一般性的責任,品行
13:1-14 對國家與社會的責任
14:1-15:13 對軟弱弟兄的責任
15 : 14 - 16 : 27 結 言
哥 林 多 前 書
作者∶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序言所給的證據已足夠說明此書的權威和真實性。
羅馬的革利免(AD
95)曾記錄說,"拿起聖保羅的信,他寫給你們些什麽關於福音的事?說實話,他責備你們是因他的名,磯法,亞波羅而分黨"
(I Clement 47:1-3)。伊那丟(Ignatius
of Antioch AD 113)常常提起哥林多前書的事(Ephesians
16:1; 18:1; Trallians 12:3;Romans 4:3; 5:1; 9:2; Philadelphia 3:3)。
日期地點: 保羅是在第二次佈道行程中到達哥林多(AD
50)。逗留一年半後才離開回到耶路撒冷,答應再回哥林多(徒18:18)。在第三次佈道行程中,保羅再到以弗所(AD
52),在那裡逗留了兩年三個月(相信此書在這期間寫成)。
目的∶責備和指正哥林多教會所引起的知識,道德,社會和屬靈的問題。
內容大綱 :
按七大教會問題來劃分。
1 : 1 - 9 問候 與
感謝
1 : 10 - 6 : 20 保羅從報告中所知道的問題
1:10 - 4:21 分黨結派的問題
5:1 - 6:20 淫亂的問題
7 : 1 - 15 : 58 哥林多人提出的問題
7:1 -40 嫁娶的事
8:1 - 10:33 祭偶像之物
─ 11:1 - 34 混亂崇拜的事
12:1 - 14:40 屬靈恩賜的事
15:1 - 58 復活的事
16 : 1 - 24 結 論
哥 林 多 後 書
作者∶哥林多後書內所含的證據已清楚說明保羅的作者身份。幕拉朵拉正典有收納哥林多前後二書的記錄。再早的馬吉安正典也納入哥林多後書。特土良 (Adv. Mar. 5:11,12)也多處引用哥林多後書。愛任紐也有引用林後經文,並說明是出自哥林多後書。
日期地點∶大約在哥林多前書之後。詳細情況請參哥林多前書的日期地點和保羅與哥林多教會/書信的關係。
目的∶除了謄清保羅的職位和提倡樂捐的事以外,還安慰哥林多的信徒因前信所帶來的痛苦。
內容大綱
1 : 1 - 11 問候 與
感謝
1 : 12 - 7 : 16 使 徒 保
羅 的 事 奉
1:12 - 2:17 他 的 計
劃
3:1 - 7:16 事 奉 的
特 徵
8 : 1 - 9 : 15 提 倡 樂
捐 的 事
10 : 1 - 13 : 10 保 羅 為
使 徒 職 份 的 辯 護
13 : 11 - 14 結 論
哥林多前書七大問題
一.分党結派∶哥林多的會友以『保羅』(代表自由/無律法派),『亞波羅』(代表知識派),『磯法』(彼得,可能代表律法主義者)三位不同時期任職牧師時信主受洗來分成黨派(1:12;3:4-6)。這導致教會分裂。還有「基督派」(代表偶像派)。他們是憑『世人的智慧』這樣分優次。保羅責備這樣的紛爭。然後說傳道人的工作(栽種,澆灌)不算得什麽,只有那叫教會生長的神才是主要的原因。而且基督十架的智慧(神的智慧)不在乎『世人的智慧』。接著,保羅用"立根基"建立教會和"忠心的管家"的觀念來講述事奉觀。分党結派的根源是在於『自高自大』。
二.淫亂的事∶保羅指責說淫亂的事是嚴重的,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旦』,因為淫亂的事就如『面酵』可以敗壞整個教會(5:1-8)。保羅也藉此謄清前信,說明『相交』是指不可與淫亂的人或事有分,而不是與世界上的人完全隔絕(5:9-13)。道德事的判斷,須要分清楚;
為肚腹的食物只是為人的事,但淫亂的罪是『敗壞聖靈的殿』(6:12-20)。
另外,教會中的罪惡事情應該由教會來解決,不必到外界的法庭去求審判。因為教會中必定有人有足夠的智慧能解決問題(6:1-6)。從另一面來看,保羅難過的說為什麽教會中會有爭執發生。而是應該效法基督的榜樣,「寧願受委屈」(6:7-8)。
三.嫁娶的事∶保羅說出了基督徒的嫁娶觀。詳細分清那些是主的教導和他自己的意見(因著他當時社會背景和環境)。他首先回答說基督徒可以結婚(7:1-9)。他禁止離婚(7:10-11),除非是基督徒被異教的丈夫或妻子遺棄了(7:12-16)。他也建議,不論是還沒有嫁娶的,或寡婦,或結了婚的,
或結了婚但另一方未信主的,都應『蒙召的時候是甚麽身份,仍要守住這身份』(7:20-24),直到『自由』時為止。如果是為性欲的事,可以嫁娶。
四.祭偶像之物∶關於祭過偶像之物∶
a. 基督徒是自由的,但不會亂用自由∶戰士都有『節制』,更何況基督徒是為『不能壞的獎品』而爭戰,因此甚至可以『攻克己身』,
b. 偶像算不得什麽,而萬物都是神造的(8:4-6)。藉著謝恩,所吃的都不怕被人譭謗(10:30)。
c. 但是,為『軟弱人的良心』是基督徒運用自由所要考慮的,自由不致使別人跌倒。
d. 不可參與祭偶像的宴食,不然就如以色列人一樣。這樣的宴食也不能與"聖餐"相容。
可見運用自由的原則是『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和造就人』。
五.混亂崇拜的事∶這裡有兩件事∶蒙頭和聖餐。關於蒙頭,保羅勸告他們要遵守當時的社會次秩,也不要在教會裡引起混亂,即使基督徒有這樣的自由。
關於聖餐,每個人都要在主的台前省察自己。這是主的餐(Lord
Supper), 不是世俗的。在教會一起用餐時(愛筵,Agape),也要照顧到一些沒有得吃的弟兄姐妹。總之,不可在教會中引起混亂。
六.屬靈恩賜的事∶首先,保羅講述有不同的恩賜,都是隨神的意思分給不同的肢體。就如一個身體有不同的肢體,因此有不同的功用,也互相的配搭適當來使用,為的要身體成長的更美好。『愛心』比一切恩賜更大,如果要比較,那『作先知講道比說方言』更勝一籌(14:1-25)。恩賜的真正目的和功用是要造就教會。總要先抱著這樣的心態來看待恩賜。保羅也提醒他們,運用恩賜時不可引起混亂∶「神不是混亂的,而是和平的」(14:33)。
七. 復活的事:
在他們當中有一些人不認為有死人復活的事。保羅提出
四點: a. 否認信徒的復活就是否認基督(因基督是復活的),也因此否認我們的信仰(15:1-19),b. 因基督的復活,信徒也有了復活的保障,而以後萬物也要歸基督(15:20-34),c. 關於復活的身體,是一個屬靈的身體,是不朽壞的(15:35-49),d. 復活的事要發生在末世,因此『要堅固不可搖動,常常竭力作主工』(15:50-58)。
保羅與哥林多教會 / 書信的關係
一. 第一次的探訪∶保羅是在第二次出外傳道的旅程中來到哥林多(徒18)。在這城市逗留了一年半。後提摩太帶來了帖撒羅尼迦教會的消息,因此寫了帖前書,數月後,又寫帖後書。猶太人逼迫保羅,他就離開會堂到外邦人提多猶士家另開佈道所。所以保羅是哥林多教會的創辦人(林前3:6,10;4:15)。
二. 哥林多前前書(?)∶保羅曾給哥林多教會寫過信。叫他們不要與淫亂的人相交(林前5:9)。但哥林多教會的人卻誤會了保羅的意思,以為要與世俗的人隔絕(林前5:10)。
三. 哥林多前書∶保羅告訴哥林多信徒說,他從革來氏家人那裡得知他們有分爭。後來又有司提反,福徒拿都,亞該亞代表團來訪保羅,加上前前書(?)的誤會,就寫下了哥林多前書。保羅也說他會派提摩太(林前4:17-21)去哥林多,而他稍後也會去(林前16:5)。
四. 第二次探訪∶也就是痛苦的探訪。不能肯定這次的探訪。只是從哥林多後書12:14
與13:1-2推論出來。在保羅第三次行程中,他曾逗留以弗所有三年之久(徒19:10;20:31)。以弗所與哥林多之間常有船蘋來往。以上兩卷書(林前前,林前)也多在以弗所寫的。
五. 痛苦的一封信∶從痛苦的探訪回來後,保羅再(?)寫信回去(林後2:4-9)。這是一封『心裡難過痛苦,多多的流淚』寫的信。(有學者認為林前就是這封痛苦的信)。
六. 哥林多後書∶我們知道這卷書是從馬其頓寫來的(林後2:13;7:5-7)。保羅在五旬節左右離開以弗所,在特羅亞逗留一個時候,就往馬其頓去了。後來提多把好消息帶來。這時約在主後57
年。保羅就寫了哥林多後書,緩和之前那封痛苦的信,然後叫提多與兩位弟兄一起回去哥林多,要辦完一年前在哥林多所開始捐款的事(林後8:10;16:24)。
七. 第三次探訪:
保羅回耶路撒冷之前,曾到哥林多去渡過一個冬天,目的是把哥林多信徒的捐款帶回耶路撒冷(林後1:15-17;9:1-5;徒20:3)。
加
拉 太 書
作者∶歷代以來加拉太書的權威少令人懷疑。它是保羅的"四大"主要書信之一(其他的是羅馬書,林前,林後)。馬吉安,幕拉朵拉正典,特土良都有講論加拉太書。從書中,我們見到保羅一開始就自稱為"作使徒的保羅",也特別在1:11-2:10 為他作使徒的身份申辯。
日期地點∶AD 49 或
57,在乎特守南加拉太說
或是 北加拉太說。
如果是寫給南加拉太教會,那應該是在第一次佈道行程之後。支持者認為(一)保羅只是寫給人口繁密,在第一次佈道行程中建立的南加拉太一帶的教會,(二)由於沒有提及耶路撒冷會議所作的決定(AD
49),因此應是寫在會議之前。
如果是寫給北加拉太教會,那應該是在第三次佈道行程之後。
支持者認為(一)保羅不可能稱南加拉太那些呂高尼人和彼西底人為"無知的加拉太人", (二)路加沒有提及保羅在第一次行程中患病(比較 加4:13),而保羅也沒有提及他在路司得所受的逼迫。
多數的聖經學者支持南加拉太說。
目的∶辯護說明在基督裡裡自由不在呼律法和血氣,仍是藉著主的恩典因著人的信,在聖靈裡的生命。
內容大綱:(注一)
1 : 1 - 5 問 候
1 : 6 - 10 對 離 正
道 者 的 責 備
1 : 11 - 2 : 10 保 羅 個
人 的 申 辯
1:11-12 保羅所傳福音的來源
1:13-14 保羅歸主前的情況
1:15-17 蒙召作使徒的經歷
1:18-24 首次訪問耶路撒冷
2:1-10 第二次訪問耶路撒冷
2 : 11 - 5 : 21 教 義 的
辯 論
2:11-14 安提阿的衝突
2:15-3:4 因信稱義的辯證
3:5-14 信心與律法相比
3:15-29 律法與應許
4:1-11 虜僕與兒子
4:12-20 個人的呼籲
4:21-5:1 兩約的比喻
5:2-12 基督的自由
5 : 13 - 6 : 10 生 活 的
教 訓
5:13-26 在聖靈裡的生命
6:1-10 實際生活的勸勉
6 : 11 - 18 結 論
保羅為 <真自由>
辯駁的理由
(一)保羅指明他所傳的福音不是從人領受的,是直接從基督而來,因為他親眼看見復活的基督,所以帶著基督的權威。
(1:11ff)
(二)如果使徒的權威是出自耶路撒冷,那保羅說他在信主後也上過耶路撒冷,後來使徒們見到保羅向外邦人所傳的福音也蒙神的祝福,因此更差遣他往外邦人那裡去。(1:15-2:10)
保羅為這權柄辯證,是因為猶太信徒的指責。
--------------
──注一∶馮蔭坤 <真理與自由>
(香港:證道,1982)。
(三)保羅按著經聖經回答,如果稱義是藉著割禮或律法的禮節,那基督的死就徒然了。(2:21)
(四)既然加拉太的信徒知道他們領受了聖靈是靠福音入門,那又怎能再靠律法過活呢?
(3:2ff)
(五)神一早就要外邦人得救。亞伯拉罕既是因信稱義,那凡以信稱義的人(包括外邦人) 都是亞伯拉罕(信心的父)的子孫了。(3:6-9,15-22)
(六)律法會咒詛那些在律法裡又守不住律法的人。但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所以不要再回到律法的咒詛中。(3:10-14)
(七)我們若一天在律法這師傅之下,就仍然是孩童(不成熟),不過從律法之下贖出來的人,就是神的兒子,成熟了不在師傅之下。(3:23-4:7)
(八)在律法之下的人,就如虜僕受軛的挾制,仍在西乃山(舊約)之約中。所以現今既然已認識神,就不要再歸回那懦弱的小學,情願再作虜僕。(4:8-5:1)
(九)福音真理的自由與割禮沒有關係和功效。在基督裡的信心是用愛來完全基督的律法。(5:6-6:10)
另外,保羅也辨明基督徒雖然沒有遵守舊約的律法,也一樣有好行為。保羅提出四個宣告∶
(十)在基督裡的自由不是指自由去為所欲為,乃是指在愛中彼此服侍的自由。這是聖靈在生命中的自然表現。(5:13-15)
(十一)雖然基督徒的福音沒有列出可行與不可行的事,但是「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和邪情私欲都釘在十字架上了」(5:24)。因此,基督徒的生活應當有聖靈的果子為標記。(5:16-26)
(十二)基督徒是靠聖靈的力量來「成全基督的律法」(6:2)。這與靠自己的努力遵守外在的規條截然不同。(6:1-6)
(十三)若要收割永生,就不要順著情欲(自己的喜好)撒種,而是要順從聖靈(1基督耶穌所賜給我們的新生命)撒種。(6:7-10)
以 弗 所 書
作者∶保羅在第三次的行程中(徒
18:18-19:41)在以弗所住了三年。相信啟示錄所提說的七間亞西亞教會是在這時候建立。以弗所是亞西亞最大的城市。主的道也在這裡"大大興旺",有一次焚書五萬塊錢(徒 19:19)。
愛任紐(Adv
Haer 5.2)說這是保羅寫給以弗所教會的信。亞利山大的革利免也曾這樣說。
日期地點∶以弗所書,歌羅西書,腓立比書,腓利門書都被稱為<監獄書信>。因為是保羅"被囚"時所寫的信。
學者們不能肯定是保羅那一個坐監時期所寫。有兩個可能性:該撒利亞或羅馬時期的監禁。一般的意見是認為是保羅在羅馬時(AD
62)寫成<監獄書信>,因為這時期中保羅有更多的時間和自由寫<監獄書信>。
該撒利亞的監獄時期(AD
58)也比較嚴禁和短促。
目的∶以"在基督裡"的道理說明以弗所人的信仰以便堅固他們的信心。
內容大綱∶
1 : 1 - 2 問 候
1 : 3 - 14 在 基
督 裡 的 屬 靈 福
1 : 15 - 23 為 信
徒 的 感 謝 和 禱 告
2 : 1 - 3 : 21 教 義 部
份
2:1-22 得 救
宏 恩
3:1-21 教 會
的 大 使 命
4 : 1 - 6 : 17 實 踐 生
活 部 份
4:1-6 合 一
的 勸 勉
4:7-13 不 同
的 恩 賜
4:14-16 怎 樣
唯 持 合 一
4:17-32 新 舊
生 命
5:1-14 當 作
光 明 的 子 女
5:15-21 當 愛
惜 光 陰
5:22-6:9 家 庭
生 活
6:10-17 基 督
徒 的 爭 戰
6 : 18 - 24 結 論
腓 立 比 書
作者∶腓立比書的權威極少令人懷疑。在序言中(1:1f),保羅署名他是著作者羅馬的革利免和伊那丟(Ignatius:
Smyrna)都有引用腓立比書。玻利甲的<致腓立比書>有說∶"他[保羅]在你們當中時,清楚的教導你們...
當他離開你們後,他寫信[眾數]給你們..."。學者們認為這些"信"應是指保羅各書信。(注一) 馬吉安更曾:"腓立比人是馬其頓人。他們堅守信心...
使徒稱讚他們,通過以巴弗提,他從羅馬的監獄寫信給他們"。
─ 腓立比教會是保羅在第二次行程中在歐洲所建立的第一間教會(徒16)。
從第四章的名字中,我們也知道這是一間外邦人的教會。保羅也在第二行程的回程中,到腓立比住了三個月。也拿捐款上耶路撒冷。
從2:27可以推測到是腓立比教會派以巴弗提去羅馬供給保羅的需要。後以巴弗提染了一場重病(2:27)。病好後,保羅也順便寫這封信叫他帶回去。
日期地點∶從馬吉安的引言中,再從4:22"該撒家裡的人",可知保羅是在羅馬受監禁(AD
62)。
目的∶勸勉信徒們要靠主常常喜樂,且要以基督的心為心而合一。
內容大綱∶
1 : 1 - 2 問 候
1 : 3 - 11 為 教 會
的 禱 告
1 : 12 - 26 保 羅 為
福 音 的 心 志
1 : 27 - 2 : 18 向 信 徒
的 勸 勉
1:27-2:4 以基督的心為心合一
2:5-11 從救恩的基礎學習生活
[2:6-11 基督頌歌]
2:12-18 要彼此和好
2 : 19 - 30 保 羅 未
來 的 計 劃
3 : 1 - 21 保 羅 的
警 告 和 辯 護
4 : 1 - 9 對 基
督 徒 品 德 的 勸 勉
4 : 10 - 20 感 謝 信
徒 的 供 給
4 : 21 - 23 結 語
-----------------
注一∶R.P.
Martin "Philippians" NCB (Grand Rapids,1976)
pp.11-13.
歌 羅 西 書
作者∶很多學者都說保羅沒有到過歌羅西,只是弗呂家的其他地區(徒16:6)。
保羅也不認識歌羅西的弟兄姐妹(西1:4; 2:1)。相信保羅在以弗所的三年工作中曾與歌羅西的人有接觸(徒20:31)。但是歌羅西教會的成立是由以巴弗的影晌下所成立。大概有五,六年的光景了。以巴弗應該是歌羅西教會的牧師。近年來,一種陰險的異端已開始在歌羅西出現。以巴弗似乎自己無法處理這個新異端的運動,所以往羅馬去請教保羅。
一直以來都少有人懷疑保羅是歌羅西書的作者。我們也可以從不同的經卷內知這是保羅所著的書信。以巴弗到羅馬探望保羅,因此暫時留在羅馬(西4:12)。另外一個亞西亞人推基古(徒20:4)當時也在羅馬,他可能是以弗所人(提後4:12)。推基古正要回亞西亞去,保羅就托他將歌羅西帶去。
日期地點∶我們認為<監獄書信>是在羅馬監禁時所寫。歌羅西書也應該在這時期所著。
目的∶駁斥異端。
我們無法完全知道是什麽異端,不過有三件事可從書中察覺∶
(一)他們對靈界的東西(如天使)比有形有體的基督看為更重要(1:16,20;
2:15,18)。
(二)他們對外表形式比較注重,如飲食的小節,節期,月朔,安息日(2:16),割禮(2:11)等。他們以為這樣更能克制自己(2:23)。保羅說這樣的外表,行為,或禁欲的方法並不是聖潔之道。這些只能使人有屬靈的驕傲。只有"穿上新人","治死"地上的肢體...
才是成聖的開始(2:20ff;
3:1ff)。
(三)當中一些人認為有更高的知識。這些知識多數是世俗的(人間的遺傳,小學...),或一些神秘難瞭解的知識(2:4,8,18,20,21,22)。
保羅回答說:真知識或智慧是在基督裡,"神秘"的知識(奧秘)已向聖徒顯明了(1:26,27)。
內容大綱∶
1 : 1 - 14 引 言
: 問候,感恩,代禱.
1 : 15 - 23 無 比 的
基 督 : 基督是創造的主
基督是教會的頭
基督使萬有與神和好
基督使信徒與神和好
1 :
24 - 2 : 7 基 督 的 僕 人
: 保羅的職份
保羅的信息
保羅對教會的關心
保羅給信徒的勉勵
2 : 8 - 23 錯誤的教訓和真理的比較
: 哲學與真理
在基督新人
在基督的自由
歌羅西的錯誤教訓
3 : 1 - 4 : 6 新 人
的 生 活 : 生活的目標
治死舊人
穿上新人
家庭的責任
最後的勸勉:儆醒禱告
4 : 7 - 18 結 語
腓 利 門 書
作者∶從序言中,我們很容易認定這是保羅寫給腓利門的私人書信。
腓利門
("有益"的意思)
是歌羅西人(西4:7),在保羅帶領下歸主(門19)。保羅稱他為同工(門1)。一般學者認為亞腓亞(門2a)是腓利門的妻子,而亞基布(門2c)是他的兒子。當以巴弗從歌羅西往羅馬探望在獄中的保羅時,亞基布似乎是受託負起牧養的職責(西4:17)。
日期地點∶如果是認為保羅是在羅馬坐獄,那應是 AD 62 年。(參以弗所書的日期地點討論)
目的∶請求腓利門在主裡赧免與再接納阿尼西母。
阿尼西母本是腓利門家中的奴僕(西4:9; 門16),在主人家中犯了某項罪行,可能是偷竊金錢(門18)。然後逃到羅馬。不知何故,在羅馬與被囚中的保羅相遇。
───學者們對這"相遇"有三個推測∶(一)可能是保羅中一位同工的引介;
(二)推基古以前曾與他相識,在羅馬碰見他;
(三)阿尼西母在歌羅西認識保羅。結果在保羅帶領下歸主(門10),後對保羅有益(門11,13)。保羅的請求也沒有違背當時的社會傳統,叫阿尼西母回去向腓利門賠罪。保羅認為阿尼西母的歸回不只是一位奴僕,而且還是一位親愛的弟兄(門16)。
內容大綱∶ 1 - 7 引 言
8 - 17 保 羅 的
請 求
8-9 請求的憑據
10-14 請求的對象
15-16 請求的解釋
17 請求的目的
18 - 19 保 羅 的
保 證
20 - 21 保 羅 的
盼 望
22 - 25 結 語
帖
撒 羅 尼 迦 書 信
作者∶保羅所著的帖前,帖後這兩卷書信的真確性一直以來少令人懷疑;除了一些新派的神學家會反對它的權威性。兩封書信都有保羅的署名; 他是聯同提摩太與西拉而寫,因為提摩太和西拉,並保羅是帖撒羅尼迦教會的發起人。
─ 馬吉安的<新約正典>(AD 140) 和 <幕拉朵拉正典>
(AD 180) 都有把帖前,帖後納入保羅書信中。愛任紐也有提說這兩封書信是保羅所著。
保羅與帖教會的關係也很密切。在第二次佈道行程中,見到馬其頓的呼聲(徒 16:9-10),到腓立比工作後,就來到離腓立比一百哩外的帖撒羅尼迦(徒 17:1-10)。保羅在帖城一連三個安息日講道,後來受到猶太人的逼迫就到雅典去。對初建立的帖城教會並不放心,就差派提摩太去帖城(帖前 3:1)。保羅就繼續往哥林多去(徒18:5)。後提摩太從帖城帶消息回來,因保羅不能親自去探訪帖教會,就寫了帖前。帖前究竟是由誰帶去,我們不知曉。
這位使者在帖城逗留了一段時間後,再到保羅那裡,致使保羅再寫帖後,以便解釋前書所講末世論所引起的誤會。
日期地點: 帖前,帖後的寫作時間也容易確定。從帖前3:1保羅是從雅典差派提摩太去帖城。後提摩太從帖城回來在哥林多與保羅相合(徒18:5)。保羅是在這時寫帖前
(AD 51)。後來保羅再到馬其頓去作探訪工作(徒 20)。因此帖後是寫在去馬其頓之前
(AD 51)。可見帖前,帖後只是相隔幾個月時間。
目的∶帖書信是直接討論"主降臨"的新約書信。因為在短短的時間裡,保羅並沒有清楚的在帖教會講論主降臨的事。當保羅離開後,帖城教會中有一些信徒已逝世,其他的人就關心這些已死的人是否可以如在世的信徒一起享受主降臨的榮耀。
(保羅在帖前回答說那些"在耶穌裡睡了的人"不只可以與在世的信徒一同得榮耀,而且要在"在世的人" 之先(帖前4:13)。關於主降臨的時間在帖前並沒有講清楚。信徒們以為主會在他們今生中降臨。在帖後,保羅謄清主降臨之前將有許多預兆(帖後 2),而且也不必相信任何的預言說主會幾時來,只要安靜作工,專心等候)。
帖
撒 羅 尼 迦 前 書 大 綱
1 : 1 - 3 引 言
1 : 5 - 12 為 信 徒
的 感 謝 和 禱 告
2 : 1 - 3 : 13 保 羅 和
帖 撒 羅 尼 迦 教 會 的 關
系
2:1-16 述說過去在帖城的工作
2:17 - 3:13 述說現在的心意
4 : 1- 12 實 踐 的
勸 勉
4 : 13 - 5 : 11 主 降 臨
的 情 況
5 : 12 - 22 實 踐 的
勸 勉
帖
撒 羅 尼 迦 後 書 大 綱
1 : 1 - 2 引 言
1 : 3 - 4 感 恩 的
話
1 : 5 - 12 神 的 審
判
2 : 1 - 12 主 再 來
前 的 情 形
2 : 13 - 17 主 再 來
的 盼 望
3 : 1 - 15 主 再 來
的 勸 勉
3:1-5 忍 耐
等 候
3:6-12 安 靜 工
作
3:13-15 努 力 向
善
3 : 16 -18 結 語
── 文牧《新約歷史與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