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課 利未記
(全書的中心是在19∶2『....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
I. 利未記是一本有關成聖潔淨的書卷∶
1. 一日∶ 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
-- 是一個救贖的行動。
2. 四十年∶ 將埃及從他們當中拿去
-- 是需要一生的日子作成聖行動。
II.利未記成書的目的∶
A.
歷史性的目的∶
1. 給選民過一個聖潔的生活;
2. 給祭司一本有關聖潔的手冊;
3. 提供藉獻祭的種類及禮儀來親近神。
B.教義性的目的∶
1. 神是聖潔的;
2. 神既是聖潔,我們必須在 所指定的途徑,藉祭司獻上祭物來到神面前。(祭司中保的職份和祭物是一個正常的敬拜及親近神不可缺少的。)
III.利未記的重點與內容
A.到達至聖者的道路 [1-10章]
1.
藉祭物[1-7]
a. 獻祭的啟示[1-5]∶五祭
[1] 頭三個是自願性(獻呈的獻祭[指向神])
-- 為著被神的悅納
[a] 燔祭(1)
[b] 素祭(2)
[c] 平安祭(3)
[2] 後兩個是必要性(代贖的獻祭[指向人])
-- 神是替我們的償還
[a]
贖罪祭(4)
[b] 贖愆祭(5)
b. 獻祭的禮儀[6-7](這方面的重點在可以在利未記17∶11『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為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和希伯來書9∶22『...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禮儀的三方面角度∶
[1]
獻祭的原因∶ 人的罪性
[2] 獻祭的規則∶ 獻祭是代替人的罪
[3] 獻祭的儀式∶ 藉儀式表明藉基督親近神
2.
藉祭司作中保[8-10]
a. 亞倫體系中的成聖(8)∶ 藉水[潔淨的記號]、油[成聖的記號]、血[獻祭的記號]
b. 職份的就職(9)∶ 在這禮儀中神的榮光及悅納一同隨之而來。(參利9∶23,24)。
3. 儀式習慣上的破壞(10)(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以人的方法進行人的工作。)
B.通往聖潔之路(11-27章)
(這一部份是神對人過聖潔生活的要求∶ 藉分別與成聖達之。)
1.
聖潔要求好衛生[身體的潔淨](11-16)
a. 潔淨的食物(11)
b. 潔淨的身體(12-13)
c. 潔淨的衣著(14)
d. 潔淨的接觸(15)
e. 潔淨的國民(16)(以一年一度贖罪日為高潮)。
2.
聖潔要求成聖[靈魂的潔淨](17-27)(有關生命的要求及達到的途徑)。
a. 飲食上的成聖(17) b. 社交交往上的成聖(18-20)
c. 祭司的成聖(21-22)
d. 在敬拜上的成聖(23)
e. 言談上的成聖(24)
f. 針對人在上述範圍的失敗∶ 群體上的措施--安息年、禧年(25)
國家上的措施--約(26)
個人上的措施--許願的規條(27)
全國性的節期與預表耶穌基督的關係
節 日 預 表 年 日(西歷)
逾越節 基督之死(林前5∶7) 四月
無酵節 信徒聖潔的生活行為(林前5∶8) 四月
初熟節 復活(林前15∶23) 四月
五旬節 聖靈的降臨(徒2∶4) 六月
吹角節 以色列民的聚集(太24∶31) 九月至十月
五個主要的節期∶
1. 朝拜∶ a.
逾越節∶ 大麥的獻上--作為紀念從埃及地得解救;
b.
五旬節∶ 小麥的獻上--初熟的產物;
c. 住棚節∶ 油和酒的獻上--慶祝的日子;
2. 不用朝拜∶ a.
贖罪日 -- 牛羊的獻上作為救贖;
b. 吹角節
-- 牛羊的獻上作為再度聯合。
在猶太人的歷史的進程中,還加上了兩個節日∶
1. 普珥日∶ (斯 3∶7; 9∶2)∶ 以色列人從波斯得解救
[二月];
2. 修殿節∶ (但11∶31)∶紀念馬加比人戰勝敘利亞人,於西元165年重建聖殿。[十二月冬至]
以色列人一共有十個安息的日子∶
1. 每週之安息日
2. 除酵節的第一日
3. 除酵節的第七日
4. 五旬節
5. 七月的第一日[吹角節]
6. 贖罪日[七月的第十日]
7. 住棚節的第一日
8. 住棚節的第八日
9, 安息年(利24∶4)
10. 禧年(利25∶10,11)
祭的分類
1. 馨香的祭
a.
燔祭∶ [1]
原因∶ [a]神與人的親近,蒙神悅納以後才能為人贖罪;
[b]先獻給神酬後得潔淨。
[2]
祭物∶ 公牛、綿羊、山羊、鳩與鴿。
[3]
條例[以獻牛為標準]∶
步驟∶親獻 → 按手
→ 殺牲 → 灑血 → 剝切 →
水洗 → 火焚
b.
素祭∶ [1]
要點∶素祭不能單獨獻,要與血祭同獻。
[2]
祭物∶細面、油、乳香、鹽、禾穗、禁用酵、禁用蜜。
[3]
條例∶細面必須經過磨研→火焚、爐烤、炊、盤煎、車軋、火烘
[4]
享用∶祭司、亞倫子孫。
c.
平安祭∶ [1]
類別∶[a] 有因感恩者∶平安祭又名感恩祭;
[b] 有為還願者∶
[c] 有出於甘心者∶
[2]
分享∶[a] 至美之分獻與神∶脂油與腰子。
[b] 重要之分歸於祭司∶
i. 右腿作舉祭歸於祭司(7∶32)
ii. 把胸作搖祭歸於祭司(7∶31,34)
[c]
其餘部份歸與獻祭人。
[3]
條例∶禁獻鳥、准用酵(7∶13)、勿妄食。
2. 除罪祭
a. 贖罪祭∶ [1]
原因∶ [a] 為人原有的罪;
[b] 為人本體的罪;
[c] 為人誤犯的罪。
[2]
要點∶ [a] 灑血於神前
(4∶5-7)
[b] 梵身於營外
[c] 獻脂於壇上
[3]
與火祭的不同∶ [a] 隨意獻←→必須獻
[b] 為馨香←→為憎物
[c] 按手成義←→按手歸罪
[d] 剝皮切塊←→不剝不切
[4]
所獻祭物的不同∶[a] 按地位高低而定
[b] 按信心大小而定
[c] 按神的觀察而定
b. 贖愆祭∶ [1]
與贖罪祭之別∶[a] 為我是罪人與我犯某罪之不同
[b] 為本性之罪與生活的罪之不同
[c] 為隱罪與顯罪之不同
[d] 關於稱義與成勝之不同
[2]
代贖的罪過∶ [a]
獲罪於己(5∶1-13)
[b]
獲罪於神(5∶14-19)
[c]
獲罪於人(6∶1-7)
[3] 特殊的條例∶
[a] 獻罪祭於燔祭之先(5∶7-10)
[b]
賠還外加五分之一
[c]
乃日常生活之常事
以色列人在節期體系中『七』的結構
1. 第七日∶安息日 -- 人民安息
2. 隨後第七個星期∶ [逾越節之後]五旬節 -- 耕種的人安息
3. 第七個月∶ 吹角節
-- 國家安息
4. 每七年∶ 安息年
-- 地土安息
5. 第七個七年∶ 禧年
-- 所有的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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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牧《舊約歷史與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