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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在英國的不奉國教者

 

   一五二五——一六八九年

    廷德勒(TYNDALE)——禁止讀經——英國教會成立——馬利皇后時期的迫害——浸禮派和獨立派教會——白朗尼(ROBERT BROWNE)——巴饒(BARROWE),革林武德(GREENWO0D),彭力(PENRY)——在伊利沙伯女皇時期的異己者受害——在倫敦的隱蔽教會(PRIVYE CHURCH)——呼克爾(H00KER)所提倡的教會組織——流亡在阿姆斯特丹(AMSTERDAM)的英國信徒的教會——亞米紐斯(ARMINIUS)——弟兄們由英國遷至荷蘭——魯濱孫(JOHN ROBINSON)——清教徒航海至美洲大陸——在英格蘭和蘇格蘭兩地的各種教會——印行聖經欽定譯本——內戰——克林戚爾(CROMWELL)的新模範軍隊——宗教自由——差會——佛克斯(GEORGEFOX)——“公誼會”(SOCIETY OF FRIENDS)運動的特色——對付不奉國教者的法案——基督教的著作——本仁約翰(JOHN BUNYAN)

    從外面看來,羅拉德派運動受了遏制,可是,不少信徒保留下來。他們聚會查經禱告,時刻因此受到難處。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活動,燃起了人們對聖經的普遍興趣;而聖經的新譯本,也推動了廣泛的復興。廷德勒(WILLIAM TYNDALE)深受路德的著作所影響,他曾在牛津及劍橋大學攻讀,複留校任助教。那段期間有教士到訪他家的時候,他總指出天主教的實踐與真理大有出入,為此他受到迫害,要離開英國。他清楚人們最大的急需,就是要熟識聖經,因此定意,“如果神救他免死的話,在不多年以後,他要使所有在田間作活的青年都能認識聖經”,要比那些一直不容他們讀聖經的宗教人士更多認識聖經。他在歐洲大陸過著流亡的生活,“但心中火熱緬懷祖國,竭盡所能帶領同胞領受及明白神的聖言,和他的真實,就如神所賜給他的恩惠一樣。”他所翻譯的新約聖經英文版本,在一五二五年刊行。翌年,就印行第二版。這新約聖經在科倫面世,接著就是摩西五經,然後是舊約聖經的其他書卷,都是在盎威普(ANTWERP)和漢堡(HAMBURG)完成的。此外,他並將新約部份多次印行新版。要把這些聖經大量運去英國,其困難和危險性不下於在把它們分發出去時所會遭遇的。天主教教士們盡他們所能的,極力排斥這些新譯本。湯馬士摩亞爵士(SIR THOMAS M0RE),也是激烈反對者之一。這版本雖然是日後欽定譯本所根據的幾種版本中最常用到的,但起初出版時,不少人認為譯文多有錯誤。最受抨擊的字眼,就是以“聚會”代替“教會”。摩亞批評它錯誤百出,還說:“如果要把錯誤處處都指出來的話,就等於是把全卷聖經由頭說一遍。”又說: “要在其中找出錯誤,等於是在海裏尋水。”

    這些聖經給偷偷地運人英國,由一個自稱“基督徒弟兄”的團體負責在國內分發,所到各處,人人爭相購閱,後來運到大學內銷售,學生們組織讀經會,一起研讀。倫敦主教一早便宣佈禁令,禁止人讀這些英譯本聖經。他說:“我們根據可靠的各種報告,又根據事情明顯的表現,有許多罪惡之子……,極端愚頑瞎眼、偏離真道,違背天主教信仰,他們巧妙地把新約聖經譯為英文,……這些譯本數量很多,有些書面還燙上光澤,裏面用英文寫成那些危害社會的毒素,大量散播全倫敦教區,……無疑地,這些禁書會將那些交付我們手中的羊群毒害,使他們誤入異端教訓。……現在各人必須將這些聖經英譯本,全數交出,不論是全卷的,或單本的,一律要繳呈代理主教,否則將開除教籍,並將視為異端份子,接受處分。”他還硬指在此英譯本內,共有二千處異端教訓。後來他查出這些聖經的批發商,名叫柏京頓(PACKINGTON),就想利用他,把聖經英譯本悉數毀掉,當時經過情形是這樣:“主教滿以為他可以隨意對待神,事實上他是與魔鬼攜手合作。他對這批發商說:‘柏京頓先生,請你費神把這些譯本收集起來,不管你要花費多少,我必照數償還。這些譯本錯誤百出,害人不淺。我打算要將它們全數在聖保羅十架堂燒毀。’”事情就照這協定進行,而更正教徒就賺了一大筆錢,印刷了更多聖經。當時有一個因被控傳異端而下獄的信徒,被人間及究竟廷德勒和他的同工是獲誰人資助時,他說:“是倫敦大主教幫了我們一個大忙,因為他付了一筆數目不少的款項,要把新約聖經燒毀。這筆款項就成了我們唯一的經濟來源和資助。”英國國教人士四出搜索這些禁書,許多人因擁有聖經英文譯本而要給判罰款、或下獄、或處死。當時的記載說:“許多人因被查出閱讀廷德勒所翻譯的新約聖經而遭受處分,……但讀這英譯本聖經的人,日益加增。”

    後來由英國派遣的密探,查出了廷德勒匿藏的地方,於是把他逮捕,在比利時審訊他,判處絞刑,還用火燒屍(一五三六年)。可是,廷德勒已完成了他的任務,他已勇敢無畏地付上了他所該作的。他與其他幫忙翻譯和分發聖經的信徒,還有將其中所啟示的真理教導和實行出來的眾信徒,大家一起努力,帶領人認識神,並明白生命的道。

    當時,在英國正掀起大變化。一五三一年,亨利八世被人承認為英國教會的最高元首;英國教會代替了羅馬教會,而英皇也取代了教皇的地位。教皇與英皇之間的衝突正代表了一面是擁護教會控制國家的主張,另一面是提倡國家權力高於教會的論調,兩者間的不協調,也正是教皇至上的理論和伊拉斯田(ERASTIAN)的見解的衝突。企圖使政府的力量高於教會的權力(伊拉斯田主義ERASTIANISM)的努力,已經在伯蘭頓堡和薩克遜展開,克藍麥(CRANMER)認為這是最好的途徑,因此亨利八世也採用此為國策。

    廷德勒死的那年,他所翻譯的聖經,由皇上下令指派科威對勒(MILES COVERDALE)加以修訂,譯成欽定本,成為英國國教信仰所依據,全國教會均採用。但不久這個自由又給撤銷。一五四三年通過法案,宣稱“為了要推廣真理,並剷除異端,……所有英文舊約及新約聖經,凡根據廷德勒那錯謬不確的譯本的,均須廢止毀滅,不得保留。”凡不服從的,即遭嚴厲處分,有些人甚至遭終身監禁,信徒可以讀其他的書籍,但只有審判官、貴族、官長及法官等,可以向自己家人談論聖經。“商人也可以私下裏自己讀聖經,但婦女、工匠、學徒、工人、各級侍從僕人、農民、奴工等,都不得讀聖經或新約英譯本,不論是個人閱讀,或彼此誦讀,或私下、或公開,一律禁止。”貴族的婦女卻可以自己閱讀。皇上宣佈要嚴厲清除這些書籍,並立法嚴刑執行。但不管許可與否,到了這個時候,已經沒有可能阻止一般人去讀聖經。在教會中有人大聲誦讀聖經,人就去聽。當局宣佈禁止的話,人們就想盡方法去獲得聖經。有一個工人,在他那本新約聖經裏寫著:“在一五四六年,購於牛津,由約翰達比爾(J0HN DARBYE)帶來新碧裏(SEYNBURY),購價十四便士,當時我正為力鐵邁爾(LETYMERS)先生理店,這本聖經當時被禁,連牧養教會的人亦無從閱讀。我祈求神醫治人的眼瞎。羅拔威廉斯(ROBERT WILLIAMS)志此為念。”就是這樣,人們領受了摩西和眾先知的教訓,學習了歷史書和詩篇,尤其是從福音書內認識了耶穌基督,又從使徒行傳中得以追溯祂救贖大工的果效,結果全國人心大為改變。在任何一個國家中,聖經影響人心思的深淺,就表現在該社會顯出公義與同情的程度上。

    在愛德華六世(EDWARD VI)在位六年間,當權者把英國教會比前更堅立在抗羅宗的路線上。但在接著而來的瑪利皇后(QUEEN MARY)統治的六年期間,卻倒行逆施,又恢復向羅馬教皇效忠,全盤接受天主教的謬誤異端。可是,政府當局雖然是這樣反復無常,人民卻堅定不屈,沒有任何一種力量可以使他們屈服於與神的話相違背的道理下,因此成千上百的信徒,不分男女尊卑,在英國各城鄉內給公開燒死。這些殉道者所受到的迫害,比掌權者的政策和宗教界的辯論顯得更有力,終於粉碎了羅馬教會的勢力。英國人民對這些慘痛的經驗、記憶猶新,成了他們的警戒,提醒他們不要重返天主教的懷抱。

    在愛德華六世統治期間,在倫敦有一個建基在聖經真理上的教會,由法國、荷蘭和義大利的信徒組成。早一些日子、也有這種性質的英國人教會,其本源可直溯至羅拉德黨時代。倫敦主教在一五二三年曾說過:當時大批的威克裏夫派異端份子,並非是晚近才出現的,他們事實上早已存在一段時日了。根據記載,一五五五年,在英國已有“信徒聚會”;而遠在一五八九年前,在伊利沙伯女皇時期,也早已有浸禮派。這些稱為“獨立教會”或“地方教會”,和那些稱為浸禮派的,都是信徒所組成的獨立教會,彼此間的區分,僅在於受浸的遵奉:浸禮派為信徒施浸,而獨立派信徒則為嬰兒施洗,但規定嬰兒的雙親之一,(或監護人),必須是信徒。

    白朗尼(ROBERT BROWNE)積極主張每個信徒聚會各自獨立,因此人稱這些聚會為“白朗尼派”,就如以往人習慣為國立教會以外的任何信徒起教派名稱一樣。若裏爵士(SIR WALTER RALEIGH)曾在國會裏提出報告,說白朗尼派教徒有好幾千。白朗尼的著作,給予當時的社會極深的影響。他所出版的書籍,例如“《真正基督徒的生命與行為——與土耳其人、天主教徒、異教徒的分別》,及《論及早進行改革》等,都很著名。有兩個人,因為銷售這兩本書而在聖厄門士(ST.EDMUNDS)被焚。白朗尼本人後來被捕下獄,受盡酷刑,以至精神及身體健康均告崩潰,最後他還是重返國立教會那兒去。

    各種與國家教會分離的敵派,例如清教徒(PURITANS)和長老會派(PRESBYTERIANS),尤其是浸禮派和獨立教派,紛紛受到無情的迫害。牢內擠滿了這些受迫害的信徒,裏面齷齪不堪,難以形容,結果無數信徒死于疾病及各種煎熬苦害之下。

    在獨立教派中,最著名的幾個人,是巴饒(BARROWE),革林武德(GREENWOOD),和彭力(PENRY)。前兩人堅決認為:如果有人不同意國家教會那些不合聖經原則的作風,最乾脆合理的做法,就是與國立教會分離;人們如果附從自己所不信服的主張,或因傳揚這些自己不能苟同的見解而接受薪酬,那是十分可恥的行為。這兩個人受囚禁多年以後,終被吊死。同一時間,在威爾斯,彭力不忍看見人民可憐無知的光景,竭力傳揚真理,努力不懈,並且勸勉人也要勞苦作工,結果激怒了那些國家教會的人士。彭力多有傳道的恩賜和能力,生活敬虔,滿有愛心,格外關心失喪的靈魂;他滿有學問,又富同情心,愛護家人,忠心傳道;工作大有果效,許多罪人悔改,信徒亦得造就建立。他的工作主要是在威爾斯,但大部份在蘇格蘭和英格蘭兩地,後來他在倫敦被捕,在上述兩位福音事奉上的同工被吊死以後不久,他自己也慘遭同樣的命運。

    這些信徒都是屬於所謂“在倫敦的隱蔽教會”的成員。這個教會的建立原則,是根據主的話:“無論在那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18:8)他們沒有固定的聚會地點,只在信徒家中或戶外郊野聚會。一五六七年,其中一個聚會遭解體,他們當中有十四、五位作帶領的弟兄給下在牢中。一五九二年,又有五十六位信徒在聚會時被捕。大批信徒年復一年備受種種折磨,不少人帶著鎖鏈被囚在地窖內。在六年中,有十七位信徒死在獄中;後來又在一年內,死了二十四位弟兄。

    在此期間,呼克爾(RICHARD HOOKER)寫了一本維護英國教會體制的書,備受推許。書中反駁那些提倡改革英國教會的主張,極力指出單憑聖經,不足為教會的指引。他說:使徒所行的,有好些並未見於聖經教訓內,但仍不失為使徒原則,他又認為神的律法,有好些是可以隨意更易的;信徒日常生活中所行的,好些並未有聖經明文教訓指示,而人的行為中,也不是每一樣都必須根據聖經教訓,這些行為可受限於理智的法則;他也認為人的信心亦可建基在聖經以外的信仰上,因為天賦予人相當的自主能力。他又說:聖經中所記述的,不一定都可以視為主的命令。就因為呼克爾這樣強調聖經有限的權威性,暗示聖經大可以忽略過去,結果人就可以把一些與聖經相違的慣例和教義,看為理所當然,例如:嬰兒受洗,聖禮可以救人等主張,就給一般人所接受。呼克爾又說:“有人指責我們在多方面離開了基督和他的使徒的古老單純的教訓,批評我們加添了不少外表的冠冕堂皇;又說我們遵循的宗教儀式,好些都不討神喜悅,也非熱心事奉神的人所同意的。又有人指出:教會起初的情況,是最理想的;早期基督教的信仰,也是最完美的,當時的信徒明確的領會聖經,生活敬虔。以後人所發明的習俗、規矩、和教條,對基督教會來說,都不大合宜,所以最佳的辦法,就是把以後所發明的一切人為的做法,一律廢掉,將一切簡化,恢復起初原來的樣式。”對於這些批評,呼克爾的答辯如下:“凡如此主張的人,必須承認在使徒時代教會的制度並不明確,因為在這方面,聖經未有完整詳細的記載,而他們又拒絕接受聖經以外的一切記錄。所以,當他們把教會的樣式,局限于使徒時代教會的樣式時,就等於是根據一種極不明確的規格,除非他們無需任何教會制度,只求遵守記載在使徒書信內的形式。……”他又說:“我十分相信,他們的意思,並非指我們現在就要秘密聚會來事奉神,或要在山溪小河內給人施浸,或指定在吃肉用飯後才守聖餐,或要恢復教會信徒一起用飯的習慣,或要取締全部牧師制度,或要人完全出於自動來全時間專心事奉神。在這一切事上,他們不難發現,原有的樣式是如何不通用於目前的情形,雖然在第一世紀時,這種樣式十分合適方便。前人的信心、熱心、和敬虔,實在值得我們欽佩,但是否因此就可以證明基督教會的樣式,必須與那早期的樣式相似呢?我們是否因此不能採用當時所沒有的樣式,或是就因此而必須廢除任何當時所未採用的樣式呢?由此可見,那些主張把教會恢復到最初原有的樣式的人,必須在他們的主張上加上某種界限。”就是這樣,呼克爾眨低了聖經的權威性,又批評那些與他對立的人,指出他們如果要貫撤自己的主張的話,就該在宣稱回復聖經樣式的努力上,做得更撤底。他最後下結論說:英國教會無須再加以改革,因為它較符合聖經真理和一般的常規。然後他把英國教會各種信條和實踐,逐一講解,又提到教會組織的最高元首是亨利八世和以後繼承皇位的人,力說這種制度完全符合聖經教訓。說到這個教會,他認為“英國教會內的每一個份子,都是英聯邦內的一份子;而聯邦內的每個人,也都是英國教會內的成員。”他的主張和推論,雖然如此積極,但值得一提的是,他的言論還算審慎嚴肅,大異於當時其他教派攻擊信徒的狂暴和護罵的作風。

    伊利沙伯女皇在統治末期,已不復把那些反對加入英國國教的人囚禁,而是改為將他們放逐出境。結果不少白朗尼派和重浸派的信徒,在荷蘭找到藏身之所。他們在阿姆斯特丹(AMSTERDAM)成立教會,在楊孫(PRANCIS JOHNSON)和愛因斯沃夫(HENRY AINSWORTH)帶領下,在一五九六年發表了“流放於低地國家的英國信徒的信仰宣言”。

    荷蘭成了十分重要的宗教活動中心。在那些著名的教師中,最具影響力的,莫過於亞米紐斯(JACOBUSARMINIUS)(一五六O——一六O九年)。雖然他的名字常與那些宗教鬥爭連在一起,人又常把亞米紐斯派(ARMINIANISM)與加爾文派互作比較,但事實上,他本人並非分門結黨的人,見解亦未見得走極端。自從奥古斯丁提出神揀選的權能,而伯拉糾卻為人的自由意志和責任辯護以後,這個神人之間的關係的直要問題,一直引起不少爭論。加爾文,還有追隨他的人,曾經有力地指出聖經有關神的權能和揀選的教訓,卻儘量避免不提在聖經中這個真理的另一面,因此他們的推論,就只根據片面的真理,而非全面的真理;於是所得的結論,就是人成了命定的物件,自己無法改變命定。這種說法,結果引起強烈的反應,而且這些反應流於極端激烈。亞米紐斯深受加爾文的主張所影響;人公認他品德完美,才華超卓,都推舉他為加爾文主義較溫和的一派執筆辯護。當時這溫和派,備受抨擊,處境危殆。他在深入研究以後,發覺他所要維護的見解,大部份不能成立,因為這種說法,等於是承認神會犯錯誤,限制了祂救贖大恩的程度,使大多數人落入絕望的處境,失去得救的可能。他讀了聖經以後,明白基督代罪的大工,是為所有的人成就的,而人自由的意志,是神的命定的一部分內容。他竭力回到聖經原有的教訓,和教會的信仰中,避免陷入雙方長久以來爭執的過激見解內。他這個信念,使他與影響他最深的加爾文派,發生正面街突,結果他因此喪生。他的教訓,後來發展下去,帶出來循道會派的復興,充滿生氣和傳福音的熱忱。

    詹姆士一世登基後,曾經一度在伊利沙伯統治期間放鬆過的推動宗教統一的努力,又重新加強。當局雖然多方遏止,人民卻繼續向外逃亡。在這個時候,有一群信徒在根司波魯(GAINSBOROUGH)聚會,帶領的弟兄叫斯彌特(J0HN SMYTH)。有些信徒每主日從十至十二哩外的地方走來聚會;後來這些信徒出來在斯克比(SCROOBY MANOR)另立聚會,而在諾立赤(NORWICH)因受逼迫逃出來的魯濱孫(JOHN ROBINSON),也加入了這個新建立的聚會。可惜他們能安心聚會的時日不多,不久,他們聚會的房子便受到監視,謀生的工具又被搶走,甚至有人被捕下獄。結果,有一部份人,試圖逃往荷蘭,但告失敗。最後大家決定把整個教會遷到海外去(一六O七年),但途中迭次遭受圍捕,不少人妻離子散,亦有給抓回去下在監內;最後抵達目的地的人,僅為少數,各人一貧如洗,但內心不屈不撓。到了阿姆斯特丹及其它地方,受到當地教會的接待。

    可是,阿姆斯特丹的教會,不久就因信徒意見分歧而遭遇難處。荷蘭的門諾派教會,主張“信而受浸”,這一點,斯彌特和赫維士(THOMAS HELWYS)亦表示同意。但是,大部份的人表示反對,教會內部頓呈分裂。斯彌特和赫維士,還有四十多位信徒,被迫離開,自行組成獨立教會。浸禮派信徒認為政府無權干預人民的宗教信仰,也無權強施任何教條。政治只應處理政治的事務,負責維持治安。但其他信徒則認為國家有責任管理宗教和教會的秩序;他們雖然反對政府任何強施於教會的措施,但並不願意讓其他持相反意見的信徒有充份的自由。斯彌特領導下的信徒,認為基督徒當兵,或當法官或官長,都不合乎主的教訓。楊孫和愛因斯沃夫,卻漸漸趨向採用長老會式的教會組織的主張,魯濱孫卻表示反對,為了避免惹起更多爭端,魯濱孫和一部份信徒,離開了阿姆斯特丹,到了來丁(LEYDEN)建立新聚會,大家同心,和平相處。魯濱孫工作,大有能力,接觸面廣泛。這些教會,不但成為受迫害的聖徒的家,維持真理的見證,後來還產生了極深的影響。以後的情況有了改善,有些信徒回到英國去,大大地幫助了那裏的信徒。赫維士和其他弟兄們,約於一六一二年,在倫敦成立浸信會;幾年以後,原為魯濱孫同工的亨利雅各(HENRY JACOB),在倫敦成立了獨立教會。後來有一批信徒從當中分了出去,組織了一個“特別”浸信會,或稱加爾文派浸信會。但在此同時,有部份信徒,卻想到更長遠的計畫;他們想要去新大陸設立教會,可以享受信仰自由,敬拜和見證的自由。那些流亡海外的信徒,逐漸感到催迫,要到新大陸去。經過了長時間的禱告和商議後,“斯皮得威勒”號(SPEEDWELL)就出發去完成這壯舉。分離並不好受,魯濱孫在得力夫港(DELFT HAVEN)向船上出發的人所說的一番話,更是叫人難忘。他說:“我在神和他蒙福的天使面前,囑咐你們,不要效法我,過於你們在我身上所見的向基督的效法。神若藉著他別的器皿教導你們,就當聽從,正如你們從前聽從了我所傳的真理一樣,因為我實在相信,主藉著神的聖言,要啟示更多的真理。至於我,我為那些改革宗教會所落到的光景,感到婉惜,不能自己,因為到了現在,他們仍舊停留在起初提出改革時的光景,並未有向前再跨一步。路德派的人,也仍舊停留在當年路德所領會的地步,我們的神向加爾文所啟示的心意,路德派誓死不肯接受這些啟示,然後你們看,加爾文派亦老是停留在這位偉大的神人所領受的啟示裏,而加爾文也未能領受全面的一切真理,這種光景,實在是可憐複可歎!因為雖然他們在當時曾真正為神發光,但這光卻未能參透神全部的心意,如果他們現在還活在人世的話,他們一定樂意接受更多的光照,正如起初他們受到光照一樣,因為基督教這麼晚近纔能脫出那些敵擋基督的黑暗是沒有道理的,而完備的真理也不可能只有這麼一次向人啟示出來。”不久,“五月花”號(MAYFLOWER)亦從英國載來一批人,會同“斯皮得威勒”號,一起出發。但“斯皮得威勒”號發現船身破裂入水,只好駛回原地,船上的人一起擠到“五月花”號上。這艘小船就從普裏茅斯(PLYMOUTH)出發(一六二O年),海上的大風暴,幾乎迫使他們回航;但各人決心繼續航程,奮鬥到底,經過了九個星期的航程,其中一百零二人,終在新英格蘭的普裏茅斯灣登陸,奠下了一個新的國家的基礎,這國家比任何其他國家都更興旺繁榮,並能一直維持當日敬畏神和熱愛自由而立國的男女信徒的特色。

    英國國教源出於羅馬教會,但一直與之分離,且深受路德派及瑞士改革宗的影響。英國國教以國王為元首,因此帶有政治色彩。它與改革派教會相同之點,是沿用羅馬教會的教牧制度,連同接受嬰兒受洗和由牧師施主餐的慣例。起初的英國國教並非是聖公會派,但在伊利沙伯統治時代後半期,作風漸漸傾向羅馬教會化;不久,便全部抄襲羅馬教會的管治制度。清教徒就是一直堅決的反對這些羅馬教會的作風,竭力希望保持抗羅宗的特色,維持聖經的權威性,拒絕接受管治教會的人士所發施的命令。當時長老會比英國國教較同情歐洲大陸的改革宗。長老會後來在蘇格蘭成為一個正式的教派;但在蘇格蘭,這種不與國教合一的政策,是不容存在的。在萬士窩特(WANDSW0RTH)(一五七二年)成立的長老會,曾被當地政府解散。當時獨立教派堅持每地信徒聚會應該獨立,各自直接仰望主的引導,正如聖經中的教導,這個主張與當時的國教大異其趣,又因他們不承認國王與會督(BISH0PS)在國教中所占的特殊地位,甚至認為,除非他們本身都是真正悔改的信徒,否則就連做教友的資格都不能有,因此他們大受迫害,受到無情的監禁,或罰款,或受酷刑,浸信會的處境最為不幸,因為這些信徒在教會真理上,不但和獨立教派同一主張,而且否認國家有權干預宗教,也不同意嬰兒受洗。他們竭力恢復初期“信而受浸”的做法,直接打擊教牧的特殊權力。在屬靈的事上,他們接近重浸派、瓦勒度教派,和其他相類的教派,因此他們的遭遇,不免就像這些教派和獨立教派一樣,不容於那不顧一切要全國人民接受的國教。

    在這些圈子中,不論是羅馬教會、或安立甘派(ANGLICAN)。或自由教會,其中都有個別的真正基督徒,而在那些遭逼迫和受人鄙視的信徒聚會中,有不少是根據新約聖經中神的眾教會的樣式的。他們在這混亂不安的世代中,仍然能堅持見證,他們的信心和愛心,就像以往及日後的聖徒一樣,備受考驗。

    一六一一年,聖經的欽定譯本出版。譯文流暢有力,大大推動了福音的傳播;其中所採用的文句和比喻,也成了英國文學中的基本部份。這聖經欽定本,銷售量一直高踞首位。在引人向善方面,亦比任何出版書籍更具影響力。

    在苦難逼迫中,信徒聚會反而日益增加。一六四一年,上議院的報告指出,在倫敦及該市附近,一共有八十處不同“宗派”的聚會。其中事奉的工人,受人鄙視,被人戲稱為補鞋匠、裁縫師傅,“及其它垃圾之類” 。

    但國內情勢不久就因內戰而大大改變。在戰爭進行中,有人提出組織一個新的國家教會。當時會督們擁護國王,不肯妥協,而新教會的推行,又必須獲得蘇格蘭的全力支持。因此,國會委派著手草擬新國教體制的宗教界人士,決定採用蘇格蘭公約和長老會體制。這個建議獲國會通過,長老會人士堅持這種新教會體制應在全國中實施,如有拒絕依從的,一律須受嚴懲,所有宗派並須一律廢止,那些參加此項在威斯敏斯特(WESTMINISTER)舉行的會議的獨立派人士,抗議無效;而主張宗派完全自由的浸信會人士,根本無從參加意見。在內戰中,克林威爾(CROMWELL)的“新模範軍隊”(NEW GODEL ARMY)成立,成為日後戰爭取得勝利的主要因素。軍隊是由宗教人士組成,大部份是來自所謂“宗派”的信徒。在內戰中,不同教派的人士並肩作戰,包括聖公會、清教徒、長老會、獨立派、浸信會等。他們在戰爭期間,還一同敬拜聚會,學習在患難中彼此容忍的功課。他們並未有想到奮鬥爭取的宗教自由會真的實現,反而還在忍受思想偏狹的立法當局所漠視。但是,事情突然起了變化,草成威斯敏斯特信條的會議和國會,同時解散,共和政體成立,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在信仰、言論及出版各方面的自由。

    一六五三年,國家議會宣告,不許以任何形式強迫人民信奉國教,並稱“凡因耶穌基督信神的,雖然在教義上,或敬拜方式上,或教會管理制度上,各持不同意見,但不得因此受禁制,在信仰和宗教奉行方面,人民一律受保護,好叫公共治安得以維持,而公民權利均受保障。”教皇制度及主教監管制度,則不在受保障之列。國家教會又委出“檢驗員”(TRIERS),檢查主持教會人士的生活。如果發現他們生活不儉點,立即予以開除。結果被開除的人,為數不少,改由被認為有資格教導信徒的人出任牧師,這些人多為長老會派和獨立派,也有幾位是浸信會的。禁制解除以後,以前一直受到壓抑的各種恩賜,就逐漸顯明出  來,興起了一批大有纔能的牧師和屬靈作家,帶起人民靈性方面的復蘇,傳福音的工作大為蓬勃;有好些並沒有宗派色彩的教會,因此建立了起來,教會亦開始注意到異教徒的需要,國會並成立了一個在新英格蘭傳福音的機構,宣稱“因為獲悉在新英格蘭的異教徒開始求告主的名,認為有責任去協助這項工作”。在這方面力加鼓吹的,有依略特(J0HN ELIOT);他因逼迫逃出英國,遠渡重洋,抵達波士頓,住在印第安人中間,學會了他們的語言,便將聖經及其它書籍,翻成印第安文,又在他們當中傳揚福音,提高了他們的靈性和社會地位。

    在羅徹斯特郡(LEICESTERSHIRE),佛克斯(CHRISTOPHER FOX)夫婦,為人敬虔。在一六二四年生了兒子喬治(GEORGE)。喬治佛克斯孩童時,心思意念便比平常兒童顯得嚴肅早熟。後來他自述說:“當我看見成年人舉止輕率胡鬧時,就從心底裏生出厭惡。我便對自己說:有一天當我長成時,我一定不會這樣。”年僅十一歲,他就決心不要多言多語,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又規定自己不隨便飲食,注意健康,“善用萬物,尤如差使僕役,為了榮耀造物主”。他從事商業一段時間以後,蒙神呼召離家,時年僅十九歲。接著四年,他旅行各地,偶然返家探視親人。在這段時期,他心靈內有極大的掙扎痛苦,他禱告禁食,長時間單獨散步,又向不少人請教,但發現那些神學教授們的言行並不一致,心裏甚感不安,節期的時候,例如耶誕節,他不參加慶祝,反而逐家探望那些窮寡婦,周濟她們。他的金錢足以糊口,也有餘幫助他人。在散步的時候,他自稱常得主的啟示。有一天,他正要去考文垂(COVENTRY),心中想到:不論抗羅宗或天主教徒,只要是基督徒,他們也就是信徒;然後他自忖:“可是,信徒都是重生的,已經出死人生,否則他就不是信徒了。”他就恍然許多自稱為基督徒或信徒的人,事實卻不是。又有一次,在主日清晨,當他走過田間,主向他啟示:“在牛津或劍橋大學受教育,未必就能使人有資格做基督的工人。”他深深記得下面這段經文:“並不用人教訓你們,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約壹書2:27)因此,他就認為不用去教會聚會,反而帶著聖經,走去葉園或郊野去安靜讀。主又啟示他說:“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他頓感詫異,因為一般人常稱教會為“神的殿”,“可畏之地”,或“聖所”,但他到這個時候,才恍然大悟,原來神的子民,就是他的殿,神也住在其中。在此時,他終於離開家人親友,到處流浪,每到一處,找著房間安頓,住幾個星期後,便又離開住別處去。他也不復向教士們請教,而轉向不奉國教者求助,但連後者也不能為他解決問題。他說:“當我向人所存的一切希望幻滅以後,外面任何事物都不能給我幫助,我也不曉得該如何作,這個時候,我就聽見一個聲音向我說:‘唯有耶穌基督能幫助你。’當我一聽見這句話,裏面就歡欣起來。”於是他心裏安息下來,享受與基督的相交,知道他已成全萬有;在祂裏面,他亦已得著萬有,他也就完全信靠祂。他清楚主的命令,要到普天下去傳福音,引領人出黑暗入光明。他說:“我曉得基督為眾人死,為眾人贖罪,藉著那從上而來叫人得生的生命,啟示眾人;唯有相信祂的,纔是真正的信徒。……”又說:“我並未靠誰人的幫助,也非憑字句得以明白這些事,雖然字句明明的寫出來,但我卻是在主耶穌基督的光中,和倚靠祂的聖靈和大能,才得以明白,正如那些把聖經寫下來的屬神的聖者所領受的。我尊重聖經,聖經是何等寶貝,因為我是在那位感動人寫出聖經來的聖靈中,領受神的聖言。神向我所啟示的一切真理,與聖經中所說的,完全一致。”聽他講道的人漸多,其中多有悔改歸信的,於是“公誼會”(S0CIETY OF FRIENDS)聚會陸續在各地展開。

    佛克斯的原則,是信徒應該拒絕武裝或從軍。他絕對不主張運用武力,教導人要好好的忍受一切,要饒恕人,人不可立誓,反對十一捐。他以無畏和百折不回的精神,推動這些主張。他的“見聞錄”(JOURNAL)中有這麼一個事例:我往三哩外一間教堂去,有一個著名的高級教士在說教,他本身還是個醫生,……我走進去,等那教土說完了話,他引用的經文是:“你們一切乾渴的都當就近水來,沒有銀錢的也可以來,你們都來,買了喝,不用銀錢,不用價值,也來買酒和奶。”我當時被主神所感動,就對他說:“你這騙子,下來吧!你吩咐人來,不花錢就可以得著生命活水,但你傳福音,卻領取每年三百鎊的薪酬,你能不羞慚臉紅嗎?說這些話的先知以賽亞和基督,白白賜下生命活水,他們有沒有接受任何薪酬呢?基督差遣工人出去傳道時,不是說過‘白白得來的,要白白舍去’嗎?那個教士聽了我的話,不禁吃驚,匆匆離去。他離開以後,我就有機會向聚會群眾儘量說出我想要說的,把他們從黑暗中領出來,走向光明,得著神的恩惠,使他們得著教導,也一併得著救恩,又領他們在裏面接受神的聖靈,聖靈在他們裏面就能作他們的師傅。”當時在國內全境和國外,都發生了衝突。“公誼會”聚會所採用的方式,連政府所鼓勵的容忍政策亦無法寬容,各地人民的激憤和仇恨,一發不可收拾,人戲稱“公誼會”為“貴格會”,這些信徒被鞭打,罰款,甚至給關在齷齪不堪的牢房內,受盡了侮辱欺淩。佛克斯本人多次入獄,被人鞭打苦待,當時信徒很多,同一時間內受監禁的,總不下一千之多。可是這些信徒從不埋怨,亦從不逃避畏縮,而且人數日益增加,遍佈全境。他們又差遣男女信徒出去傳道,不顧危險,不久又在國外工作,西至西印度群島及新英格蘭,東至荷蘭和日爾曼。

    在詹姆士二世在位時,“公誼會”聚會的信徒,和其他信徒一樣,重獲自由。他們便致力於為人解除痛苦及消弭不平而努力。這種工作,成為他們活動的特色。

    他們的見證最大的果效,在於把人家已遺忘了的事實擺明出來。這事實就是:聖靈內住在人裏面。他們並沒有建立任何照新約聖經耶種形式的教會,入會資格亦未規定人一定要悔改重生;他們也不施浸,也不紀念主,但是在聚會中,聖靈能藉著所揀選的人,自由運行在其中,不受任何人為的規例所限制。

    復古運動開始以後,一切要強迫人奉行英國國教的措施,捲土重來。一六六二年,統一法案(ACT OF UNIFORMITY)通過,規定每個牧師都要向會眾公開表示他相信並同意公禱書中所寫的一切,而牧師必須由聖公會按立,結果約有二千位牧師拒絕服從而被革職,其中當然有不少精良份子。這批人大大加強了國內不奉國教者的陣營,而政府接著通過一連串法案來對付他們,規定不奉國教者,不得在地方政府任職;又規定他們在領聚會時,除家人以外,人數不得超過五名;他們亦不得擔任公職。被開除的牧師,不得走近從前服務過的市鎮五哩之內。凡觸犯這些法例的,均受嚴懲。可是浸信會和獨立教派繼續秘密聚會,貴格會亦如常聚會,不久以後,結果又是大批信徒被捕下獄、判罰款、上頸枷、上木狗、不一而足,受盡酷刑。國家教會和不奉國教的離心份子間無情的激烈的對抗又告展開,由十七世紀中葉直至十九世紀,延續多年,但在面對這些殘酷的仇恨的經歷中,不奉國教的份子逐漸贏得公民所當享有的權利。

    在這些衝突中,一種異常的屬靈與悟性的恩慈與能力,在不同的圈子內,漸漸顯明出來。在一大群佼佼者中,有長老會的巴克斯特(BASTER),他以所著的《聖徒永恆的安息》  一書而留名後世;歐文思(JOHN OWENS)是提倡公理會教義最有力的:瓦特斯(ISAACWATTS)是獨立教派的信徒,所作的詩歌叫人能自由發表敬拜和讚美的心思;還有本仁約翰(J0HN BUNYAN),他所著的《天路歷程》,膾炙人口,是除聖經以外最受基督徒歡迎的一本書。他因受苦和竭力作工,得以儕身于最崇高的聖徒中。

    本仁約翰是斐德福(BEDFORD)地方教會的信徒也是長老,以後成為該教會的牧師,該教會的會議記錄中,記載著教會如何經常禱告禁食;在接納信徒加入的程式上,在屬靈生活的操練上,在探望和教導信徒的事奉上等等,都十分慎重,就算在逼迫苦難的日子中,因要繳付罰款而經濟頓形拮据的時候,聚會沒有固定的地點,可是長老們依然殷勤事奉,熱心見證不懈。雖然那教會是浸信會,但信徒彼此交接,並非純粹根據受浸這一件事,也不因信徒有時意見分歧而妨礙了彼此同心。本仁約翰渴望與眾聖徒相交。他說:“我絕對不會讓受浸成為教會的規條,成為攔阻人進入的門閂,或把浸禮作為將義人與不義的人分隔起來的牆柵。”他又說:“既然你們已知道了那使我與他人有別的姓名,那麼讓我告訴你,我是個‘基督徒’,神若看我配,我寧願稱為基督徒、或信徒、或其他聖靈許可的名稱。” ―― 博饒本《走天路的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