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如何對付要得救而不知救法的人
願意得救,而不知救法的人,世上卻不少。引導這等人歸主,是不難的。以賽亞五十三章六節為對付這等人最常用的。因救法在這裏說得十分明顯。先請他讀本節的上半:『眾人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然後問他說:『這裏所說的光景於你合麼]?等他回答說:[是』。然後再讀本節的下半:『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都歸在他身上』。指明神對他的罪,已經預備了何等救法。他對於得救問題,還有甚麼要行的。他立刻就要看出,他所要行的,就是接受神所豫備負罪的耶穌。
數年前在一聚會中,我見一發白的人,沒有和會聚一同站起來。會完了,我就到他面前,問他是否信徒。他說不是。當時我看出他很有慕道的心。我就問他:『我若把作基督徒的法子告訴你,你肯作基督徒麼?』他說:『肯』。我們兩個人就坐下。我就讀以賽亞五十三章六節的上半給他聽。讀完了,就問他說:『這話於你合不合』?他說:『合』。我就讀本節的下半。又問他說:[神對於你的罪已經行了何等的事]?他想了一刻,回答說:[他把我的罪歸在基督身上。]我又問說:『這樣甚麼是你所要行的,使你可以得救呢』?他立刻說:『接受基督』。由是我繼續問他,肯不肯接受基督。他極願意。當時我們就跪下禱告。我禱告說:『他是個罪人,但他信神已把他的罪,歸基督身上;現在求神因基督的緣故,赦免他的罪』。禱告完了,我又問他說:『神已聽了我們的禱告,赦免你的罪否』?他說:『是』。那時我就請 他從當日起,讓基督作他的生命,要有家庭禮拜,並在眾人面前承認救主。他也贊成。幾月後,我遇見他的牧師,查問他的光景;始知他回家後,就帶他的兒子同歸基督。在他家裏果然有家庭禮拜。我們看這個老人所等待的,就是一個人來把得救的道路指給他看。
一個人必須[曉得』兩件事,[行』一件事然後可以得救。他所要曉得的:(一)自己是失喪的罪人,(二)基督是完全的救主。他所要行的,不過接受這位救主,作他個人的救主。以賽亞五十三章六節完全表明這個救法。
約翰一章十二節項清楚的說:[凡接受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神就賜他權柄,作神的兒女』。但讀到這裏,我們要問[神給誰權柄作神的兒女]?『我們肯不肯接受耶穌』?
以賽亞五十五章七節,使徒行傳十六章三十一節,約翰三章十六節二二十六節等,也把救法說得十分明白。約翰三章十四節,若和民數記二十三早八節合用,也是有效力的。但用這兩節的時候,務要使人曉得被蛇所咬的以色列人,要怎樣行纔能得救。—就是仰望舉起的銅蛇。我們被罪壓害的人得救,也不過照樣仰望掛在十字架上的耶穌。
羅馬一章十六節,也是我們常用的經節。神的救法在此也說得十分清楚。我們可按這節聖經,問求道的人:[福音要救那樣的人』?他就要看出[福音要救一切相信的人』。[相信甚麼』?[相信福音』。[甚麼是福音』?林前十五章一至四節,就是說到甚麼是福音。『弟兄們,我如今把先前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告訴你們知道。這福音你們也領受了,又靠著站立得住;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丁;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他要從心裏信基督為他的罪死,而且復活了,他就可以得救。我們可以問他信不信。他若說信,就要請他跪下禱告,求主赦免他的罪。並靠著主的話,信他的罪已蒙赦免。以後還要天天靠主離開罪的權勢。
羅馬十章九至十節,也把救法說得了然。羅馬十章十三節,說得更簡單。這裏說凡肯求告主名,就可得救。不必作別的事。我們可問求道的,肯否立刻求告主使他得救,並信主必救他。因主必不背自己的話。
神的救法,也可以用出埃及十二章七節,十三節,及二十三節,所記的表明出來。這裏說以色列人所以得平安,是靠羔羊的血。我們今日若要得平安,是要藉著主的寶血。神看主耶穌的血,他的忿怒就『越過』我們。我們所要行的就是藏在寶之下。藏在寶血之下的法子,就是信賴救主耶穌。
路加十八章十至十四節,證明一個似有義行的人(法利賽人)還要滅亡;和一個毫無義行的人(稅吏),還可以得救。所以得救的法子,只要學稅吏謙卑的樣子,自處罪人的地位,懇求神的憐憫。但用這一段聖經時,先要使人知遺那一個(法利賽人或稅吏)得蒙稱義。後問稅吏行了甚麼事,使他的罪得赦。法利賽人缺少甚麼,不蒙赦免。既使他明白了,我們可再問:[那麼你要行甚麼事,使你的罪得赦呢?』他若肯認罪禱告,在禱告後,我們要再問他,信不信神巳照著他的應許稱他為義了。
路加七章四十八至五十節,已完滿的表明甚麼是得救的信心。第五十節說,那女人所信的,不過是耶穌有赦罪的權柄,且願意赦免她,所以來耶穌面前求告。這就是得救的信心了。
加拉太三章十至十三節,把救法也說得十分筒明。第十節說,罪人的地位是在咒詛之下。第十三節說,基督已替罪人受咒詛。現在罪人所要行的,不過接受基督作他的救主。主的救法豈不明顯麼? ──叨雷《如何領人歸向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