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
我們工作的範圍,斷定我們可以找同工的範圍;所以在我們解決同工的問題以前,我們必須先解決這個問題:我的工作是甚麼?在我們自己工作的問題解決之前,不可能解決我們同工的問題。我的工作符合神永遠計劃的要求麼?我的職事完全應付神的需要麼?若是這樣,我對任何同工的要求就不能少於這個──客觀一面,他必須有清楚的看見;主觀一面,他天然的生命必須有基本的破碎。
在福音書裏我們的主給我們看見,選立同工的是祂。祂揀選了十二門徒,祂差遣這些人分為六對出去。我們讀到西門「還有」安得烈,雅各「和」約翰,腓力「和」巴多羅買,多馬「和」馬太,雅各「和」達太,西門「還有」猶大(太十2-5)。十二門徒都是一同勞苦的人;每人都與其他十一人一同勞苦,但就更特定的意義說,每人都有一位特別的同工。
我們的主指派他們特別的工作,為實行這工作,祂差遣他們兩個兩個的出去。所以我們在福音書裏讀到二乘六。但在使徒行傳二章十四節我們讀到,「彼得和十一個使徒。」二人六組現在成了十二人一組。門徒在各地勞苦的時候,他們分為一對一對的同工,但他們聚集在耶路撒冷的時候,他們在那裏不是對未得救者作見證,乃是為主的復活作見證。他們不能在教會聚集時作同工,所以六對就解散了。但甚至在這之後,當有特別的職事要盡的時候,我們還是看見特別的合作。在使徒行傳三章我們看見彼得和約翰一同出去,在八章我們看見同樣的二人出去,作特別的同工。對特別職事之特別託付的管治原則是六乘二,但對基督徒生活的管治原則是所有的門徒合而為一。―― 倪柝聲《工人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