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問題
工人的興起
我們第一件要來看的,就是工人是如何被興起來。工人的興起,主要的是從兩面來看。第一面是發生在有聚會的地方。在一個有聚會的地方,若是其中有一些弟兄有負擔出外作工,他不單要個人在神面前負責,並且需要得到他所屬屢的聚會全體弟兄姊妹的同意。這就好像一根指頭若要動,不能立刻單獨的主動,必須讓全身帶他一齊動;只有得到全身同意時,他才能動。今天我們看見基督乃是教會的頭,故此教會就是祂的身體。在一個沒有聚會的地方,因為沒有身體的顯出,故此個人可直接向神負責。但是甚麼時候一個地方有了聚會,甚麼時候就需要有弟兄姊妹的同意。正如使徒行傳十三章,在安提阿開始有了聚會以後,聖靈就藉身體打發保羅和巴拿巴出去作工。
第二、在一個沒有聚會的地方,情形就不同。假若有人願意出去作工,而當地又沒有聚會,那他自己就得直接在主面前負責。在使徒行傳十一章,我們看見安提阿的教會還沒有出現,故此保羅和巴拿巴能直接在神面前負責。及至後來教會產生了,聖靈就藉身體差派先知和教師出去。到了那時,保羅與巴拿巴的工作,就不單是在神面前,並且也是在身體裏。在那裏,門徒按手在保羅與巴拿巴身上,打發他們出去。按手在這裏乃是表明同情,表明聯合。藉這個按手,全體弟兄就聯合在保羅與巴拿巴的出去上。他們二人的去,就是全體的去。這個按手與今天按立牧師的意義不同,今日的按立乃是一種人的遺傳,是聖經中沒有的。
保羅與巴拿巴自安提阿被打發出去後,乃是為作聖靈所差派的工作。這是歷史上第一次的向外佈道遊行。在這個打發裏,聖靈有絕對的主權。一個教會單憑自己不能打發人出去,必須是聖靈先有發言,然後教會才能打發。教會的打發不過是執行聖靈的命令,印證聖靈的行動而已。
使徒行傳十五章四十節提到另一次的外出,在這節裏我們看見保羅與巴拿巴的腳蹤的分開。保羅提議出去,巴拿巴堅持要將馬可一同帶去,而保羅則認為馬可不適宜同行。在二人中間就有了一個爭執。在這爭執中,巴拿巴決定帶馬可同去,保羅則與西拉走另一條路。四十節說:「保羅……蒙弟兄們把他交於主的恩中。」這就是兩人分別的地方:保羅是在身體的打發裏出去的,而巴拿巴則沒有身體的打發。保羅有弟兄們把他交在主的恩中,巴拿巴則沒有。在這件事上,身體乃是站在保羅一邊的。所以你看見,十五章以後巴拿巴就再也沒有被提起了,聖靈在這件事上印證了身體的打發。
馬可在這裏是被動的,他只是一個青年的同工,是學習的,所以他的責任沒有巴拿巴大。以後你看見,馬可又被神恢復,再被神帶回到工作中來。而巴拿巴呢?卻是一去不返,再沒有提到他了。若有人說:「既然某人能作,我不是也能作麼?既然某弟兄能到某地方去,難道我不也能去麼?」你要小心,那個弟兄的去,是在身體的打發裏去的,而你的去可能是自己的去。分別就在這裏,你不要說:「神能用他,也能用我。」神能用他而不用你,因為他是在身體的打發裏去的。不要說神不能把我們放下。神能把我們放下,正如祂能把巴拿巴放下一樣。你看使徒行傳的記載是頂清楚的,在那件事以後,聖靈再沒有提巴拿巴了。
所有的工作,雖然可能由工人個別去作,但都是在身體裏行動的。五旬節的時候就是這樣,使徒行傳二章十四節說:「彼得和十一個使徒,站起,高聲說……」這裏的「站起」,原文是多數的,而「高聲」,則是單數的。雖然是一個人說話,但是有十一個人站在後面的。故此我們要看見,我們作工時,必須有弟兄們作我們的後盾。
在這裏就需要我們學習順服的功課。不單受差遣的人需要學習順服,差遣人的更需要學習順服。只有在順服的靈裏,人才能認識聖靈的聲音。任何的工作,都不能以贊同為標準,而必須以順服為標準。不是說因為你贊同某弟兄出去,你就打發他出去。有許多的時候,雖然我們不贊同某弟兄的主張,但我們還該讓某弟兄去作,問題不是贊同與不贊同,問題是順服或不順服。只有在順服的人身上,聖靈才有出路。
工人一被打發出去,他就是使徒。使徒是被打發的工人,保羅乃是一個使徒。使徒與長老的分別在那裏呢?按聖經來看,長老是不移動的,而使徒是移動的。長老是為一地而設的,而使徒是為全體而有的。保羅從來沒有作過長老,只是使徒;而彼得與約翰則既是長老,又是使徒。他們在耶路撒冷時,就是耶路撒冷教會的長老。然而除了作耶路撒冷的長老外,他們還是使徒。因為他們是長老,所以他們就有監督的權柄。至於使徒,他的責任只是作所受託付的工作而已,他們並沒有監督的責任。盼望大家能分清楚:說長老時,是指一地說的,而說使徒時,是指全地說的。在同一個人身上,同時可能有這兩種身分,一面負當地監督的責任,一面又負各地工作的責任。就如在弟兄中間,我的工作一面是為各地工人,而另一面在上海這裏,我也與上海的弟兄們一同負責任。
工人的審定
現在我們來看看誰是工人?我們如同去審定一個人是不是工人?
第一:工人必須要有恩賜。恩賜有許多種,傳福音是一種恩賜,作先知又是一種恩賜,作牧師或作教師又是另一種恩賜。不同的恩賜,是為不同的功用。傳福音的恩賜,是為對外人的。教師的恩賜,是為斷定道理的。牧師的恩賜,是為牧養人,叫信徒靈命得培養、得長大,並幫助解決各種個人問題和事情的。
以上的各種恩賜,一個工人具備得愈多愈好。但每一個工人起碼也需要有一種恩賜。
那麼怎樣知道一個人是否有恩賜呢?假若你有恩賜,與你一同聚會的弟兄們應該能見證、能印證。故此恩賜的審定乃是在於身體,身體能感覺得出。你有一個傳福音的恩賜,身體能感覺得出;你有一個教導的恩賜,身體也能感覺得出。當然即使你不是一個專以傳道為職業的,你也可以有以上的幾種恩賜,你也可以作他們所作的工作。這些恩賜是工人所該有的,卻不是他們所獨有的。
許多人以為在一處作不了工,就可以轉換一下地方;說不定在別處可以作工。事實上,問題不在乎地點。你在一處不能作的工,在別處也不能作。問題是你究竟有沒有那種恩賜。沒有恩賜的人,到那裏也沒有恩賜的。
第二:一個工人雖然有了恩賜,假若他的生命不好,還是不能夠作工。作工不光是在乎恩賜,也是在乎恩典;不光要有足夠的恩賜,更需要有充分的恩典。工作的結果如何,不但與工人的恩賜有很大關係,與工人本身的生命更有直接的連帶。一樣的工作,在不同恩典的人身上就顯出不同的結果來。一個工人身上恩典如何,他所作出來的也如何。不是說一個沒有恩典的人不會帶人得救,可能他很能帶人得救,很有傳福音的恩賜,只是若在他身上沒有生命,則他工作愈多,拆毀愈多。今天有許多工人,一面自己作工,一面又自拆其工,其原因皆因缺少生命的緣故。
使徒行傳十六章二節,弟兄們都稱讚提摩太;所以到了三節,保羅就要帶他去。這乃是弟兄們的見證。提摩太不單在一地被印證,至少在兩地被弟兄們印證。假若你在主面前的光景實在是好的,恩典是夠的,與你一同聚會的弟兄們一定能為你作見證。不單那些屬靈的弟兄能為你作見證,就是那些不屬靈的弟兄們,也不能不為你作見證。
工人與聚會的關係及地位
按照聖經來看,一個聚會中應有三種人:第一種是在教會中信了主的人,這是一個聚會中最基本的人。每一個在教會中的人,至少都是屬於這一種人。第二種是服事物質上工作的人,他們所作都是在庶務方面的,譬如代弟兄姊妹辦理各種事,管理聚會事務的安排等等。這班人乃是聖經中所稱為執事的,有男的也有女的。第三,除了以上兩種人外,另外有幾位弟兄,他們工作乃是負責聚會中一切主要事情,例如:帶領聚會、決定事情、對外來往、對內照顧等等。這班人就是聖經中所說的長老。
以上三種人,都是一個聚會中所應當有的。在這裏並沒有工人,工人在教會中並沒有太大的地芝。工人既在教會中不是另一種人,也就必定是以上三種人中的一種。他在教會中,不是成為第四種人,乃是作那三種人中的一種人。
這三種人的關係,可以用一個例子表明出來。假設在一個地方,弟兄們需要蓋建一座聚會的場所,起頭的時候先得由長老們出主張、定事情;等事情決定好後,就由長老們通知弟兄們,再將各種不同的責任交給庶務,再由庶務請作有關職業的弟兄姊妹們來進行這件事。工人在這裏,只是配上他那一分而已,他頂多不過是去作他能夠作的一分工,他不能支配整個工作。他與其他信徒的不同,只在於他能多負一些擔子而已。這就是工人與地方教會之間的關係。
至於工人的地位,就是從前使徒的地位,他們有使徒的工作,卻沒有使徒的權柄。但是另一面,一個工人若在神面前有某種託付、負擔或工作的時候,教會應該在這些事上表同情,並加以扶持。我們在聖經中找不到一個例子,說到使徒有甚麼負擔,而教會不贊同,或者工作需受到教會的管轄的。若是這樣,神的工作就會大大的受到阻礙了。
少年工人與老年工人之間的關係
在工作上,少年的工人與老年的工人之間的關係是如何呢?根據聖經看,後進來的工人總要順服先進來的工人,年少的總需要順服年長的。像保羅很明顯的是帶領西拉、提摩太、提多、阿尼色弗等,後者都是很清楚接受保羅的帶領,並且順服保羅的。
今天在公會中有兩種情形,其一就是工人完全受在上的人支配、束縛,一切的決定出於人意;另一極端則有所謂自由佈道的人,他們個人獨來獨往,吃自己的飯,傳自己的道,不受任何人的約束、管轄。這兩種人都不認識主。第一種人把主權放在人的手中,這種人沒有主;第二種人把主權放在自己的手中,也是沒有主。若是將全權都交給主,則我們必須打破以上兩種的極端。工人不能在錢的事上受人管制,也不能以主的權柄交給別人。
使徒行傳第八章告訴我們:彼得和翰是被教會打發到撒瑪利亞去傳道的。他們的行蹤,乃是受到教會的約束。每一個工人,都是一個受約束的人。許多人以為他是一個無人管轄的人。他們誤認為一個屬靈的人就是一個沒有約束的人。
對於少年人的成全,聖經中並沒有神學院。雖然舊約曾經有人辦先知學校,只是並沒有產生先知。讀神學不能叫一個人成為工人;工人的訓練,乃是藉跟隨與順服得來的。
提摩太、西拉乃是跟隨保羅的。所以,在聖經中只有學徒制度,而沒有學生制度。一個少年的工人,若不能在順服這件事上學好功課,就在任何其它的事上也不能學好功課。這是一件重要的事。每一個少年工人,都必須在神的手中,經過一番大壓迫力能成為有用。每一個能被神用的人,都是一個經過嚴格對付的人。你從保羅寫給提摩太的信中可以看見,保羅對少年工人的教訓是何等的嚴格,他一點沒有隨便,對提摩太一點不放鬆。
少年工人的講道
今天教會中許多時候出事情,皆是因有許多人想要多得恩賜,但卻得不來。他們以為自己是那個恩賜,而事實上不是那個恩賜。故此事情落在他們手中,就給他們弄糟了。並不是他們不想把事情作好,而是他們沒有那一分,能將事情作好。這就如一個只有教師恩賜的人,只能作他那一分的工作;他只能斷定聖經的真理,只能去維持這真理,發現新的真理,他不能作別的工作。另一方面,一個只有傳福音恩賜的人,也只能作他傳福音的工作,他不能代替教師去教導真理,也不能代替他去斷定真理。他只能作他分內的工作。問題是今天全世界沒有一個人站在自己的地位上,滿意於自己的地位。作傳福音的總喜歡作教師,作教師的又羨慕作傳福音的,每個人總是羨慕自己所不是的。這些都是肉體,是天然人的一種傾向。在基督的身體上,每個肢體都有他不同的用處,耳不能代替眼,眼也不能代替耳。縱使你能將耳朵放在眼上,耳朵還是耳朵,它還是不能看見的。所以這裏就說出,站穩自己地位的需要。我們每個人都要學習站在自己的地位上。
少年的工人在個人方面,不單要順服年老的工人,並且需要知道,神叫你站的是何種的地位。當你認識自己所該站的地位時,你就不會落在肉體裏,如此在工作上就能蒙拯救了。當然,假若一個年少工人真的是有教師恩賜,而在他周圍老年的工人,並沒有這個恩賜,在這種情形下,當然老年的也需得順服那年少的,接受他的那分恩賜。然而每一個年少的,總應該可以找比他更老練的,和在他前面的人來學習順服。總有一些更老的工人,是他可以順服的。保羅告訴提摩太,要思想他所說的話,「並知道是跟誰學的」。提摩太需要去找出,他是跟誰學的。他要去找出他前面的工人來。
一個少年的工人,必須學習接受無理的對待。他必須認識何謂無理的順服。真正的順服都是不講理由的,一講理由就沒有順服了。在神的工作裏,沒有一個人是可以單獨的,也沒有一個人是不需要順服的。不但少年的是如此,就老年的也不例外,我們都不能單獨。即使神真的藉某弟兄發現一個新的真理,這個工人也不能就此單獨行動,他必須是在彼此順服裏往前。
工人的信仰
對於主的工作和神的位格,所有的工人都必須有共同的信仰。這些基本的真理,是我們需要共守的。假若有任何一個工人在這些大原則上錯了,長老就可以阻止他們工作。對於某些主要的真理,必須要有正當合乎聖經的解釋,在這些解釋上眾人必須相同,許多經節的正確解釋,皆已由別人查出來了,我們只需要從別人手中接受過來,不需要自己加上甚麼。讀聖經一個基本的原則,就是簡單接受神所說的話,不如上自己的意見。我們讀經時需要問:「神說了甚麼?」而不是問:「神為甚麼這樣說?」這就如同一個國家的公民,不需要問為甚麼有這條、那條法律,只需要問甚麼是國家的法律。我們所應該問的是what(甚麼),而不是why(為甚麼)。對神的命令,我們的態度不是明白的問題,而是順服的問題。
今天因各人在神面前的行為不同,就引出對聖經不同的見解來。拿受浸的事作個例子,許多人是原先已經受了滴水禮的,所以他來讀聖經的時候,就給他讀出滴水禮的道理來了。他的道理乃是由於他的行為而產生的。一個人在神面前的態度,與他對聖經的解法是大有關係的。許多人來到神的話面前,不過盼望找出能稱義他行為的規條,他們的目的乃是把神的話變作一些符合他們的律法。故此,他們對聖經的解釋,皆是為自己。一個未經十字架對付過的人,乃是一個不能讀聖經的人;只有經過十字架的人,才能正確地讀聖經。
工人的需要
現在來看看工人的需用。首先要提一提的,是信徒的奉獻問題。信徒的奉獻不單是為供給工人而已,信徒的奉獻乃是為供給為主工作的人。換句話說,不是因為某人是一個工人,所以要奉獻供給他,乃是因為他是一個為主作了工的人,所以奉獻給他。他個人如何是一件事,他有沒有作工是另一件事。只要他為主作工,他就配得到供應。問題不是他有錢無錢,問題是他有沒有作工。假若他作工,他就配得供應。這就如同付車資給人力車夫一樣,我們不會問這個車夫究竟是窮呢?是富呢?他窮也好富也好,與我們無關,只要他作過工,他就應得工資。一個人不能說因為某工人有錢就可以不供給了。與可可福先生(Dr.
Scofield)同工的Bright弟兄,曾經一次有人想奉獻給他,只是那人聽見在旁有人說,主能顧念他的需要了,因此就將那奉獻收回去,而Mr.
Bright也就因此沒有錢用了。信徒的奉獻並不是因工人窮苦,若因窮苦,而有所供給,那個不是奉獻,那是施捨。
奉獻是一個蒙恩的人起碼所當作的。一個蒙了恩而不奉獻的人,乃是一個在神面前沒有用的人。人蒙了恩典,應該有一個結果,就是將自己一切奉獻給主。蒙了恩典而不奉獻乃是一件不正常的事。凡是心被神摸的人,他的錢袋定規是斷送上去的。一個人不可能心被神摸,而其它東西不被神摸的。奉獻是叫我們一切都讓神摸過,只有當神摸過我們時,我們身上才能有愛流露出來。一個人若沒有奉獻,在他身上就定規沒有愛的流出。
今天世界上只有兩個神,第一是瑪門,第二就是真神。我們若不是愛神,就是愛瑪門。只有當人愛神的時候,他的心胸才會被擴大。最能擴大人心的,就是將錢拿出來。我們這裏有一位信徒,以前在某禮拜堂聚會了二十年,從來未與任何一個人點頭,後來他奉獻了,你看見他這個人就改變過來了。我以前很害怕向人報告奉獻金錢的事,但今天轉過來了,我看見這乃是叫人得恩典的一條路。一個人越奉獻,他就越是一個充滿恩典的人。以上這些話是為全體說的。
現在我們看看奉獻的處理。從聚會中收來的款項,應該抽出一部分來供給本地的工人,和別處的工人。這乃是表明交通。保羅在腓立比書第四章,稱讚腓立比人在這件事上的恩典,他們不斷的在錢財上與使徒有交通。哥林多人的情形剛好相反,他們因為與保羅的交通發了問題,所以保羅寧可虧負別的教會,向他們取了工價,也不願意用哥林多人的錢。為甚麼不願意用呢?因為交通出了問題。那裏有交通,那裏才有奉獻。
感謝神!叫上海的弟兄們能在這事上有恩典。你們外地的工人不要誤會,以為上海教會發了財,所以錢一直送出去。上海教會之所以能有力送款出去,因為上海的工人少受本地的供應,故此多能送出去,這是上海教會的恩典。
送給個人的款項,最好由奉獻的人用紙包好,寫上工人的名字,放在奉獻箱裏,然後由開奉獻箱的弟兄親自交給受款的人。
工人用錢的方法
第一,不要叫人知道工人是窮的。工人是因信而活,不是因慈善而活。叫人知道自己貧窮,而盼望從此得到供應,乃是一件羞恥的事。工人接受弟兄們的供應時,必須要有正確的態度。一個工人接受弟兄的錢,乃是代表神接收這弟兄的奉獻,他是站在神一邊的,代表神的,故此他不能給人一種寒酸的感覺。保羅在提到這件事時,他給人的印象是叫人敬重的,是有體面的,這是每一個工人所該有的態度。
第二,在同工之間,無論任何一個多得供應時,即須將有餘的分送與其他同工,不要怕如此作會叫人誤會,以為你富有,以為你發財。另外,為個人家庭之生活需用,有時也需要短期性的積留一些存款,這也是合乎聖經的。箴言有這樣的教訓,要我們這樣作。
第三,用款需要有計劃。許多人有錢的時候,就多買無用之物,這樣的行為會阻止神的賜給。用錢需要有計劃,要有預算,甚麼東西要買,甚麼東西不要買,都要好好的先在神面前考慮。不要隨便買物,更不要浪費金錢。
第四,工人絕不可以借貸。一個神的工人,必須寧死也不向人討錢。假若他沒有信心能應付他的生活,就應該去作別的事情養活自己。他若有信心神會養活他,就不要向人伸手。
嗎哪的原則
神今天乃是要我們按嗎哪的原則行事。嗎哪的原則就是「多收的沒有餘,少收的沒有缺」。這不單是舊約的記載,新約聖經也是這樣告訴我們。有餘或有缺,同樣是不對的。假若一個聚會裏有些弟兄不能度日,無法維持生計,教會或個人都需要幫助他。對失業的弟兄們,教會不能坐視不顧,必須給予全力的幫助。但這並不包括那些不肯作工的人。不肯作工的人,不能幫助他們;只有肯作工的弟兄,才能幫助他們。此外,若有弟兄作工所賺的錢不足應付,則教會亦須幫助,薪水太低的人也是如此。使徒們在教會初期就是作這些的工作。
幫助的次序乃是先顧及聚會中的弟兄姊妹,以後才接濟外面的窮人。信徒自己家中倘若有極親的人有需要,則得首先照顧自己親人的需要,以後才顧到其他人的需要。
沒有詳細想過,不要隨便的奉獻。一個天然手鬆的人,並不會因多奉獻而得主賜福。因為一個手鬆的人,在對主的事上也定規是鬆的。我們在神面前要學習作一個奉獻的人,而不是作一個鬆的人。
所以信徒的奉獻,並不是說把錢拿了出來,就完了。他在神面前,必須有一個對的生活,這樣的拿出,才能蒙神的賜福。約翰三書提到供應工人的聖徒,必須有一個「配得過神」的生活。這個「配得過神」乃是主(Worthy
of God,或者說是After a
godly manner(照敬虔的樣式)。奉獻的人必須過一個配得過神的生活。感謝神,不是每一個人都是拉撒路,也不是每一個都是財主。神所需要的也不是拉撒路,也不是財主,祂所需要的只是一些生活配得過神的人的奉獻。雖然拉撒路沒有錢,但他可以得救,他可以蒙恩,他可以過一個配得過神的生活。肉體在神面前有兩個罪,其一就是歌羅西書二章所說的苦待己身,其二就是叫自己過於舒服。神的意思不要我們苦待己身,但也不要我們太過舒服。祂要的是我們過一個配得過神的生活。多餘的錢財應該盡力都送出去。
介紹信的事
最後提一提介紹信的事。保羅在當初曾對哥林多人提過這件事,故此這件事在新約聖經裏是有的。所有普通的信徒到一個新地方,都要有介紹信。當然保羅在他的書信中提到他自己不用推薦信。這是保羅與哥林多人已經有了一個關係,所以他是例外。至於其他普通的信徒,介紹信還是緊要的,它的作用有兩個:第一,叫人能認識你。第二,防止假弟兄混進來。每封介紹信,都需要有兩三個人證明,方能作準。通常介紹信最好由當地長老或負責人執筆。信的種類至少有三:
1.只介紹某人一同擘餅,證明他是一個主內的弟兄,這主要是為那些還在宗派裏的弟兄們的。
2.介紹某人已脫離宗派,是走同一條道路的。
3.除了走同一條道路外,還有某種特別恩賜,可以請他講道的。
收到介紹信後,當地負責人需要覆信與發信的地方,以證實介紹信的來去。這樣的介紹信和覆信,都可預先作好,印成公函,以便隨時取用。每次有弟兄由外地來,都需要給我們介紹信,我們才能接受擘餅。從我們這裏出去的,我們也同樣給他們介紹信。盼望大家今後都注意這件事。──
倪柝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