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長老的設立
“ 二人在各教會中選立了長老,又禁食禱告,就把他們交託所信的主。
” 徒 14:23
另一有關合乎聖經長老制被誤解和嚴重被忽視的一點就是設立長老的過程。許多教會在這一方面失敗,以致有不合宜的人被設立作牧會的長老導致傷心收場。或者合資格的人沒被培養或被合宜的認可。在設立的過程中,大部份的教會有二種不同的標準 : 一是對著專職人員,要求繁多而細微
; 另一是對著所謂的平信徒或者
” 董事長老 ” ,要求十分簡略。但這雙重標準是聖經上所沒有的。所有牧會的長老都需完全符合資格,經過試驗,並且在眾人面前正式設立。
為了明白合乎聖經的設立長老程式應如何,我們應先看看是誰起始,導引這長老設立的過程,然後考量在設立過程中一些重要的因素 : 個人意願、資格、揀選、考驗、設立和禱告。
設立過程的起始和導引
根據提前 3:1 和多
1:7 ,一個地方教會應有監督。根據定義,監督是督責教會的活動。在提前
5:17 ,長老是管理地方教會的。管理希臘原文是
‘ prohist?mi ’ ,那意思包含帶領、管理或導引。所以在重大的事件像揀選、考驗、認可和設立長老人選或執事人選,監督都應指導整個過程。
( 在新約教會初期的長老或執事的設立是由使徒、或使徒代表開始並監督設立過程。參徒
6:1-6;14:24; 多 1:5) 如果長老不監督設立過程,混亂和不合宜的管理就可能發生。有人就會受到傷害。更甚,如果長老不主動起首,整個過程就會停滯。作長老的有權柄、職分、知識,帶領整個教會行動。他們知道會眾的需要,也認識會眾,所以他們能,有心的或無意的,抑止或鼓勵新長老的形成。有些教會沒有找到新的長老是在於沒有人認真的在找。
雖然在新約中沒有提供長老設立長老的例子。但作為會眾的牧者、管家和監督的長老,其角色中也包括持續這長老制。教會領袖很重要的責任之一就是讓長老制持續。教會能延續下去一個絕對重要的因素就是長老能辨識什麼人有聖靈所賜的渴慕想牧養群羊。如果有弟兄渴慕牧養弟兄並也透過實際行動顯出其渴慕,並且在道德也沒問題,長老們就不應讓這樣的弟兄灰心。這樣的弟兄應正式成為長老團隊的一員。
基於此,一個好的長老制仍是祈禱並尋找適宜的人加入長老團隊,並不斷訓練人,準備為著將來的領導。保羅告訴提摩太有關長老制的話 :” 你在許多見證人面前聽見我所教訓的,也要交託那忠心能教導別人的人。
”( 提後 2:2) 。理想上,教會在試驗長老人選以先,他本人應已準備好和被其他長老訓練過,會眾也觀察過他。事情如此進行的話,試驗和認可長老人選就會進展快速並有秩。
(Kenneth O. Gangel) ,達拉斯神學院基督徒教育系的系主任,在這一方面的說法非常中肯
:” 領袖再生的關鍵在於清晰的為此計劃
” ,甘格勸戒說, ” 教會的領袖需要能產生領袖,就像一個家一樣,這個產生是透過經驗、教導和模式
” 。就著有關教會領袖的訓練造就的必要性,
(Bruce Stabbert) 這麼說 :
然而許多教會絕大多數的會眾,在屬靈的事上有嚴重的阻礙,並且聖經知識也有限。如果情形是如此的話,這些人就可能不會視自己為可能的長老人選。這時培養訓練長老的計劃就能發揮功能。
我們可以想像當彼得第一次遇到基督時就被告之三年內,他要成為使徒並且一次要對上千的人傳道。他可能立即會說
” 什麼,我嗎
?” 。主耶穌如何預備彼得和其他的門徒成為教會的領袖
? 祂訓練他們,祂花時間在他們身上,祂教導他們,他與他們一同禱告,也為他們代禱。
這是地方教會栽培真實長老最重要的方法。有人要作訓練的工作。我們的會眾也許沒有許多的漁夫,但他們應當被訓練,有人要花時間在他們身上,有人要教導他們,有人要與他們一同禱告,也為他們代禱,這樣他們就被裝備了。
教會的長老們 ( 或建堂的宣教者
) 應開始並監督設立的過程。正如經上所記
“ 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
”( 林前 14:40)
設立過程的要素 : 渴慕、資格、揀選、試驗、設立和禱告
通常大家都以為徒 6:1-6 提供設立執事或長老過程的一個模式。但使徒行傳
6 章,只記載了最初設立的那七人
; 並沒有告訴我們會眾是如何持續,假設這設立一直到徒
8 章的大逼迫。如果會眾持續運作
( 對著它的需求也沒有消失
) ,這七人有沒有要求會眾選新的人選
? 並讓使徒按手,或他們直接就被替代了
? 會眾是否要求一定要七個人
? 可不可以是六個人或十個人
? 選替人選是不是在每年固定的日子
? 這一些我們都沒答案。對著有關長老的事宜也是如此。就算保羅和巴拿巴在徒
14:23 遵行徒 6 的模式,我們仍然不確切知道當使徒離開後,加拉太的長老如何持續這運作。
在新約中有關設立長老的細節很少提到。同樣地,在新約中對著主的晚餐和受浸進行的細節也保持令人訝異的沉默。對著這些事項詳細的步驟都留給各地的教會來決定。就是在摩西的律法下,雖詳細描述生活各領域的規定,但像設立、組織長老的事則留給會眾決定。神期盼祂的聖徒能使用祂所賜的創造力和智慧配合祂在話語中的啟示來籌畫這些事。祂期盼祂的子民藉著這些事能彰顯福音的真理和教會的真實性質。我與 (Neil Summerton) 見解一致,他在聖靈的引導下說
:
二十世紀技術導向的人,特性之一就是額外擔憂選擇方式的細節。但在聖經中所看重的乃是態度和靈。如果我們準確地按著方法運作,而所成就的卻是選錯了人,那也是徒勞無益的。因著這原因,長老的推舉不管是由教會的建堂者或現有的長老、或是全會眾都不那麼重要,只要大家都確定是神所揀選的人就好。
雖然新約對著設立長老的程式沒有提供一個藍圖,但關鍵的要素卻明確指出,讓我們來思考這些要素 : 渴慕、資格、揀選、試驗、設立和祈禱。
個人的渴慕
經上記著
“ 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渴慕善了
”( 提前
3:1a) 。設立長老時第一須要考慮的就是人選個人的渴慕之心。如果渴慕是從聖靈而來的,渴慕作長老就不是罪也不是自我推銷。保羅提醒在以弗所的長老,是聖靈立他們作全群的監督
( 徒 20:28) 。那就是說,是聖靈把渴慕牧養和動機放在長老心中。同樣地,彼得在彼前
5:2 也提到長老需要甘心牧養神的群羊。所以聖靈所賜渴慕的心是成為神子民的牧者起始點。
聖靈所賜渴慕的心,會自然的顯明在工作中,是無法隱藏的。渴慕作牧養的人會讓別人知道他的渴慕,這是會眾和長老能知道長老人選的一個方法。知道這樣的渴慕能促使長老們去禱告並藉著適宜的訓練和領導操練去鼓勵這樣子的人。最重要的,一個被聖靈所感動、有羨慕作長老的人會擺上更好的時間、思考和精力去關切別人,去研讀神的話。聖靈不會感動一個人而沒有相對的犧牲、愛心服事、愛慕神的話等證據。作長老是—艱辛的工作,不僅僅只是在決策中心加一個人而已。事實上,一個人愈渴慕作長老,他的領導力、愛人和愛神話語的心就愈強。
所以一個人被設立為長老之前,他在教會的領導、教導和擔負責任的能力已被證明。在帖前 5:12 ,保羅提醒會眾有責任去注意和認可在會眾當中有在帶領和教導上慇勤工作的人。
” 弟兄們,我勸你們敬重那在你們中間勞苦的人,就是在主裏面治理你們,勸戒你們的。
” 會眾和長老們對著一個慇勤服事的人表示感激就是推薦和鼓勵他預備自己作長老。所以在教會中應明確瞭解
“ 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
”
道德上和屬靈上的資格
在新約聖經中明確強調只有道德上和屬靈上夠資格的人纔能作長老。所以除了個人主觀的羨慕作牧養的長老,經上還要求長老人選需要吻合客觀的資格 ( 提前
3:1-7; 多 1:5-9) 。因為我們在前面已提過聖經上所說的資格,請讀者參閱
4 , 9 , 10 和 11 章。
揀選和試驗
在長老的揀選上,可以由會眾來揀選,特別是對著剛成立的教會 ( 徒 6:3)
,或由現任的長老們來揀選,或者綜合以上二者。
到底耶路撒冷的會眾如何揀選七個人來負責分放款項給他們當中的寡婦,在徒 6:3 並未解釋。然而,對著會眾組織一個這樣的揀選並不難。因為從早期以色列國就精確地劃分可管理的單位,如此纔能更有效的溝通、爭戰、事奉和行進
( 出 13:18;18:13-27;36:6; 民
2:2;7:2; 列上 4:7) 。會眾的決議和執行都是透過代表或族長
( 比較利 4:13 和
4:15; 出 3:15 ,
16; 比較出 4:29 和
4:31; 出 19:7 , 8;
申 21:1 , 2 , 6-9) 。這樣的組織方便決定事情和訊息傳遞。但我們不應驟下結論認為在選舉七人時每一會眾都擁有相等的權力。他們是猶太人,不是外邦人,所以他們習慣於代表性的領導,像長老們,代替他們執行權利
( 徒 15:6-22;21:18) 。
跟揀選長老人選密切有關的就是試驗人選的道德和靈命是否合宜作長老。會眾應慎重長老人選的資格。正式的、公開的試驗長老人選的資格是必要的。這正是提前 3:10 所說的
“ 這等人 ( 執事 ) 也要 ( 像長老一樣
) 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叫他們作執事。
” 在提前 5:24-25 也教導為了避免設立不當人選作長老或遺漏有資格的人選,評估人選的性格和行為是必要的
:“ 有些人的罪 ( 長老人選 ) 是明顯的,如同先到審判案前
( 人的試驗 ); 有些人的罪是隨後跟了去的。這樣,善行也有明顯的。那不明顯的也不能隱藏。
”
雖說長老們是帶領整個教會的進行,但不意味會眾是被動的。合乎聖經的長老要的是一個有溝通、參予的會眾。合乎聖經的長老是熱切希望傾聽、協商和尋求信徒們的智慧。長老或執事的人選是服事會眾,所以會眾要參予試驗和認可長老或執事的人選。在提前 3:10 的經文是對著全教會一般性的教導,並不單單是對著長老們。因此教會的每一成員應知道聖經上對著教會長老資格上的要求。有些人對著某位人選也許有些資訊是別人所不知的,這樣的資訊對著評估的過程是絕對的重要,不管這過程已經是如何仔細了。
如果對著人選的品格有異議或指控,長老們就應調查指控是否有聖經根據。如沒有,異議或指控就不受理。沒有人選應該被拒絕只因為個人的偏見。會眾的成員必須依據聖經的理由來提出反對。這個試驗不是聲望的競賽也不是教會的選舉。乃是在聖經的亮光中評估人選的品格。如果在會眾當中只要有一人依據經文有異議,那這些長老人選就要被宣佈不適宜這項職分,就算其他人都同意。單單是神的標準,不在乎群眾的聲望,纔能治理神的家。
在一次 ( 也許是多次
) 長老和會眾與長老人選的聚集中,應問明人選的信仰教義、個人的恩賜、服事興趣、家庭的和諧、道德的完整和時間上的承諾,記住,長老資格之一就是
“ 就能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了
”( 多 1:9b) 。要分配時間去試驗長老人選能否運用聖經的教導輔導人和帶領教會。例如,人選應該能打開聖經教導、回答像這樣的問題
“ 聖經有關離婚和再婚如何教導
?” , “ 聖經那裏有關基督神性的教導
?” , “ 什麼是福音的信息
?” , “ 對著男女性別的角色聖經怎麼說
?” , “ 聖經對著教會的管治怎麼說
?” 還有許多其他的例子。
一定要提供機會給會眾的每一成員,讓他們能藉著口頭或書面形式像長老評估調查表,自由表達他們的問題、疑問和認可長老的人選。因為神的話提供客觀、公開的標準,但我們的責任是確保神對長老的各項要求被遵守。
最後,長老們,神家裏主要的代表也是管家,在跟全教會有完全的磋商後,會正式聲明他們對著長老人選是同意、反對、保留或勸導。
設立
經過試驗的過程和長老們最後的認可,人選就應該公開設立職分。
“ 先 ” 這個字在提前 3:10 告訴我們當指派長老或執事是有一定遵守先後秩序的,經上記著
“ 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
然後叫他們作執事 ” 。長老或執事人選的品格一定要先試驗過,只有在當符合聖經上的要求後,纔可設立進入職分。
有關長老公開設立進入職分,在新約聖經中沒有提供太多詳細的指示。在舊約聖經則完全沒有提到。相反地,對著舊約祭司職分設立的儀式過程則有詳細闡述。特別的犧牲要獻上,特別的洗濯,儀式的服飾,在特定的日子一些活動的規定,被聖膏油所膏抹 ( 出
28:40-29:41) 。對著律法上的規定沒有人可以稍微偏離一點。
然而,新約中的長老和執事不是被膏抹的祭司,像亞倫和他的子孫一樣 ( 利
8:12) 。長老和執事不是被指派為特殊的祭司職分或神職人員。他們乃是在神的子民中承擔作領導的職分或服事的職分。
我們應當謹慎這職分神聖化超過聖經所說的。在新約中長老的就職從來沒有籠罩著神秘感或神聖的儀式。沒有神聖化的禮儀進行也沒有特別的儀式要遵守。設立長老不是神聖的聖禮。這設立的時刻不是賦予特別的恩典、或權力,也不是使人成為祭司、神職人員或聖徒。在新約中所用的詞匯是審慎挑選的來表達一些觀念和信念,作者所要表達的也僅僅設立
( 選立,或指派 ) 職分。所以說到授與聖職給長老或執事就像說到授與聖職給法官或政治頭銜一樣令人困惑。
設立的術語
路加在記載保羅和巴拿巴為設立的教會
“ 選立 ” 長老 “ 二人在多教會中選立了長老,又禁食禱告,就把他們交托所信的主
”( 徒
14:23) 。路加所用的 ” 選立
” 在希臘原文是 cheirotone? ,意思是 ’ 選立 ’ ,或
’ 指派 ’ 。雖然 cheirotone? 這用法後來成為—專有名詞,專指教會的聖職授任和按手,但路加在使徒行傳使用時單單是
“ 選立 ” 的意思 ( 見第七章
) 。
保羅寫信給提多,他個人在革哩底的代表,吩咐他
“ 設立 ” 長老 “ 我從前留你在革哩底,是要你將那沒有辦完的事都辦整齊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
” 保羅所用的 “ 設立 ” 在希臘原文是 Kathistemi ,這詞通常是指設立職分或特殊的任務。
Kathistemi 沒有任何宗教上的涵義
( 見第十章 ) 。
在新約,當作者提到指派—特殊的工作或職分時,使用最通用的指派 (poieo ,
tithemi , Kathistemi ,
cheirotone?) 。這些詞匯都沒有明示或暗示有現代神職按立的觀念。就是支持牧師按立的知名聖經學者,他們本身是牧師,也承認在新約聖經的詞匯是通用的
設立 。例如, (Leon Morris) ,聖公會的牧師,也是二十世紀最多產的聖經註釋者之一,寫到
:“ 有關牧師在整個教會歷史所扮演的角色,在新約聖經中令人驚訝地幾乎沒有以神職授任來提及。不錯,
’ 神職授任 ’ 這詞沒出現過,它的動詞
‘ 任命 ’ 這專門的用法也沒出現過。有一些動詞翻譯成
‘ 任命 ’ 在 AV 版本,但是它們都有
‘ 指派 ’ 的意義存在。同樣的,
( Alfred Plummer ) ,另一位聖公會的牧師,也是聖經的註釋者,對著在提多
1:5 和其他近似的經文中使用設立這希臘的動詞有著出色的評論
:
在這些經文當中 ( 多 1:5;
可 3:14; 約 15:16; 提前 2:7; 來
5:1;8:3) 使用了三個不同的希臘字
(poieo , tithemi ,
Kathistemi ); 在其中任一個都沒有神職的意義,我們常常使用的
‘ 按立 ’ 是與神職有關的。它們其中也沒有像
‘ 按立 ’ 這樣的隱示,神職授予的典禮或一特別的儀式,像按手禮。在英語中當我們說
“ 祂按立十二門徒, ”… 立刻不可避免地讓我們想到按立這詞通常的用法
; 這是私自添加新約語文中所沒有的用法
… 。這些經文所用的字也常被使用在指派官長或管家。正如同我們應當避免用
‘ 按立 ’ 官長或管家一樣,我們也該避免使用
‘ 按立 ’ 這翻譯所造成的聯想。
‘ 按立 ’ 和 ‘ 按立禮 ’ 的希臘原文是
(cheipotheti , cheipothesie) 有為了行使神職而行的按手禮之意。在新約聖經中完全沒出現過。
所以將新約聖經中的 poieo ( 可
3:14) , Kathistemi ( 徒
6:3; 多 1:5) 或
cheirotone? ( 徒 14:23) 翻譯成
‘ 按立 ’ ,強使人接受了不合乎聖經祭司制或神職人員的涵意。令人吃驚地,不僅神職按立未曾出現在新約中,就是在早期第二世紀教會的作品當中也未曾出現過。可以確定的,如果可以找到任何基礎的話,伊格內修斯
(Ignatius) 會使用神職授予的典禮來支持他的監督高於一般地方會眾的論點。但這在第二世紀中沒有這樣的實施。
在仔細研究有關按手禮, (Warkentin) 對著使徒後時期有以下的觀察
:
“ 在早期使徒後的時期,設立進入職分明顯地幾乎沒有什麼儀式或禮節
… 我們看到新約當中簡單的用語仍舊是在設立職分時遵行。在基督徒的圈子,每一會眾都是祭司,聖潔的、謙卑的職事和家裡的一員。
“ 設立 ” 這簡單的字最能表達長老和職事開始進入職分。在新約中,沒有特殊階級的人是需藉著神職授予的典禮來進入服事。沒有人需要被按立去傳講基督或為人按立。所有這些觀念在新約使徒的教會都是沒有的。
在新約中指出長老是藉著按手、禱告並正式設立開始職分。保羅在書信中有關長老的教導 ( 提前
5:17-25) ,說到按手時必定是設立特定職分。
“ 給人行按手的禮,不可急促
; 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清潔
”( 提前 5:22) 。因此保羅想到提摩太藉著按手為著以弗所人正式設立新的長老。在行傳
14:23‘ 選立 ’ 這個詞是使徒行傳
6 章整個程式的總結,然後保羅、巴拿巴按手在加拉太的長老身上。當然在保羅的身上有許多次的按手
( 徒 9:17;13:3;14:3;19:6 ,
11;28:8; 提後 1:6) ,在提前
4:14 我們也看到教會長老也按手在提摩太打發他與保羅同工。
早期的基督徒常藉著簡單公開的儀式來設立或委任某人特殊職分或任務 ( 徒
6:6;13:3; 提前 4:14) 。對著重大事件像設立長老,一些公開、正式的對新長老的認可仍是必須的。在會眾面前藉著按手禱告正式設立長老象徵著新長老職事的開始。正如同對著新長老說
“ 你現在正式開始你的職責。你現在是長老團的一員。牧養、照顧群羊的擔子在你和其他長老們的肩上。
” 同時也是對著會眾說 “ 這位是新的牧養、照顧你和你家庭的長老。
” 所以正式的設立是職事的起始點。更甚,藉著按手正式設立長老也傳達教會對著新長老的認可、祝福、禱告、承認和交通。
有關按手,在新約中沒有太多的教導 ( 提前
5:22) 。按手不像受浸或擘餅那樣有明文指示我們去做,也沒單單限定教會的少數人
( 徒 9:12;13:3) 。所以在特定情況下,按手準確的意義並不明顯。但我們卻知道早期的基督徒在禁食時行按手禮,因為這對眾人都有益處,也是一種祝福。但因為對著有關按手的混淆和迷信,許多的教會完全避免按手。這實在是個悲劇,因為按手非常有意義,它寶貴的顯明祝福、贊同和合作的關係。基督徒可自由的行按手禮如果他們想要的話。但如按手造成誤會或紛爭就應避免使用。
禱告
最後,這重要決定的所有步驟都必須溶入於耐心的禱告。教會和領袖必須為著屬靈的眼光、引領和公正的判斷祈禱。他們應單單尋求神的旨意和神的揀選而不是他們自己的。神對著以色列人說
“ 他們立君王卻不由我,他們立首領我卻不認
”( 何
8:4a) 。願神不至對我們說同樣的話。
可悲的太多的教會在揀選、試驗長老或執事人選時付出太少的時間和努力。一位朋友告訴我,在他聚會的地方,牧師一年一次聚集所有的會眾到地下室,當主日晚間聚會結束時,去揀選長老和執事。當所有人都聚集在黑板前時,執事會的主席就請大家提名執事人選,幾個名字提出後就立刻投票表決。新執事就設立了。牧師宣佈會議結束。整個過程不過半小時。沒有考量聖經上所說的資格,沒有禱告,沒有時間去詳細考查提名的人選。對著許多教會,僅僅是想要
“ 替換退休的董事會成員,保持一定的名額
” 而已。
欠缺考慮、懶惰和不禱告,這樣的過程,使教會式微,並且貶低長老、執事的職分。評估一個人是否合適作長老或執事必須是考慮周全,耐心地,按著聖經教導來做。經上清楚的記載,不要倉促,考慮不週的去設立職分,
“ 給人行按手的禮,不可急促
”( 提前
5:22a) 。
當一個人被設立為長老後,只要他持續有渴慕,工作上也能盡功用,並且符合資格,他就可一直作長老。對長老設立服事任期或限制長老的人數,都不符聖經的,是傷害教會的,並且貶低長老的職分。如果教會裏有 8 個人渴慕作長老
( 提前 3:1) ,那長執團隊就應該有
8 個人一起運作。
(Lawrence R. Eyres) ,長老會的牧師,是
“ 教會的長老 ” 一書的作者,他根據聖經就限制或限定人數的長老制警告說
:
當提名人選多於必須填補的人數時,就會造成競爭,長老設期限和限制在一定的人數是有其潛在的危險。設定固定的長老人數是有危險的先例
… 如果人預備好作基督教會的長老,有何規矩他必須退出,只因另一人也預備好了 ? 如果聖靈設立人作長老,那教會就應讓聖靈所預備的人來治理。──
Alexander Strauch《按照聖經作長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