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維護聖經中的長老職份
第六章
基於聖經的領導結構
是要你將沒有辨完的事都辨整齊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 (多1 ﹕5B)
對於許多人來說
﹐教會的管理(也稱作教會的體制
、教會的結構、教會的組織、教會的秩序、或教會的職事
) 就像教會裡面座位的顏色一樣﹐是件無關緊要的事。殊不知﹐很多人的的確確非常在意座位的顏色﹐但是對他們來說﹐教會的組織結構根本不重要。然而﹐我們需要對教會的一般成員漠視教會是如何管理的這件事提出挑戰。教會管理是件非常實際﹐同時又在神學上事關重大的題目。因此﹐如果你還沒有很好地思想過這件事﹐或者你認為它並不要緊﹐我請你考慮下麵幾點。
不合聖經的教會結構直接造成了對基督信仰的一些最大破壞。例如﹐使徒去世後僅僅幾十年﹐基督教會就在地位、權力、以及祭司等觀念上被羅馬人和猶太人所同化。教會體制也因此而被牧師化和聖職化。在基督的名下冒出了結構精密的組織﹐腐蝕了使徒教會簡單的、家庭式的結構﹐掠奪了神的子民在基督裡崇高的地位和職事。以組織的教會代替了基督在神的子民身上的至高的主權。
教會的組織結構之所以事關重大還因為它決定了人們怎樣思想和行動。最終它決定了地方教會怎樣行事。我發現具有諷刺意義的是﹐美國一些福音派的領袖對美國政府的關心程度超過了對教會結構的關心。我懷疑
他們中的許多人會說﹕「美國政府是什麼樣的結構沒有關係﹐只要有一種領導形式就行。」然而﹐我聽到一些福音派的領袖正是這樣談論教會的。
在現實的情況裡﹐教會的結構比神學更有影嚮力。 R.Paul
Steven 在《解放平信徒
》( Liberating the Lalty )一書中分享了他怎樣試圖裝備教會裡的人,以完成教會的事工卻慘遭失敗的事。而原因乃是
﹐正如他發現的﹐教會的組織結構要求他完成「那事工」。他寫道﹕「我發現結構事關重要。當教會裡交通的結構使人們難以發現自己的恩賜、或操練愛的服事的時候﹐宣揚人人都是傳道人是無濟於事的﹐因為教會結構所傳達的恰恰相反。」
事實是﹐任何一個社會﹐無論是宗教的還是非宗教的﹐都無法忽視它的
領導結構。這對於基督徒團體尤其真實。因為偉大和準確的原則會
深受 影響。那些深深投入地方教會實際運作的人從親身經歷知道﹐教會的
領導結構影響著教會內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個大有關係的題目。
教會當中存在一些極其關鍵的教導問題﹐是每個思考、關切的基督徒不能迴避的。誰敢說按立女人是件無關緊要的小事呢﹖它無疑是今日教會政體中最重要的問題之一。很有意思的是﹐對普世運動合一的最大妨礙就是教會領導結構的問題。我要指出﹐教會的結構既反映和決定了我們的神學﹐也反映和決定了我們的信仰。
既然教會的結構關係到實際生活和神學教導﹐我們必須問﹕堅持某一個形式的教會領導結構時有沒有聖經根據。我相信這樣的根據是存在的。新約聖經的教導實實在在地、合理地顯明教會的
領導 結構是由一群長老
團隊構成的。
講到地方教會的組織結構時﹐由於缺少更好的術語﹐我使用了傳統的「教會領導」一詞﹐對許多人來說﹐
領導 這個詞與官僚和司法機構是同一個意思。然而﹐新約的
領導 機構表明地方教會主要是牧養的地方﹐像一個家一樣﹐為全會眾提供靈裡的看顧。
長老集體領導的聖經根據
相信聖經是神絕對無誤的話的基督徒,都贊成教會的實踐和理論必須以聖經的教導為依據。但是﹐許多現代的學者卻說新約對於教會
領導 一事是含糊不清或沒有提及的。他們因此得出結論﹐沒有一個人可以堅持一個適用於眾教會的、基於聖經的教會領導模式。因為聖經中沒有這樣的模式。《新約神學》(A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一書的作者、富樂神學院前教授
George Eldon Ladd(1911–1982
)曾將這種觀念十分精確地表述如下﹕「使徒時期的教會
領導 似乎沒有一個標準的模式﹐在教會神學中﹐教會的組織結構似乎不是一個基本要素。」雖然這種觀念為今天的學者廣為接受﹐我們則必須向它發出挑戰﹐因為它不符合聖經提供的證據。
新約的作者清晰、廣泛地闡明瞭長老制度的主要特癥。當英格蘭布裡斯托爾( Bristol )三一學院前教授
J .Alec Motyer 說「除了長老制度外﹐新約從沒有暗示教會需要(確實應該建立或容忍)其他的地方領導方式。」時﹐他抓到了新約真正的靈。
新約不僅記載了眾多教會裡長老的存在﹐而且還包含關於長老和對待長老的教導。事實上﹐新約提供的有關長老的教導多
過 對主的晚餐、主日、受浸、或屬靈恩賜等其他重要的教會事宜的教導。當你想到與舊約相比﹐新約中避免了繁瑣的規條和教會裡的程式這一特點時﹐它對長老一事的關注是令人驚奇的。Jon Zens 說﹕「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嚴肅地思想關於長老的教訓。它們從新約中的各個方面向我們顯明出來﹐但是﹐地方教會對于它們根本既不注意﹐也不完整地施行。」
初期教會中長老集體治理的一貫模式
聽了某些學者的談論之後﹐你會以為聖經對教會的長老以及教會的
領導隻 字未提。這是錯誤的。新約中記錄的證據表明﹐幾乎所有的初期教會都是由一群長老來牧養監督的。這些教會分佈於從耶路撒冷到羅馬有
著 各種不同文化背景的廣泛地區。
新約中記載著在最初的基督教會裡的長老集體帶領的一貫模式﹕
猶太和週圍地區的教會裡設有長老﹔ ( 徒 11 ﹕30 ﹔雅 5 ﹕14 ﹐15)
長老管理耶路撒冷的教會﹔ ( 徒 15)
保羅建立的在特庇
、路司得、以哥念、安提阿 (徒14 ﹕23) 、以弗所
(徒20 ﹕17 ﹔提前3 ﹕ 1 — 7 ﹔ 5 ﹕
17 — 25) 、腓立比
( 腓 1 ﹕ 1) 、以及革哩底島 ( 多 1 ﹕5) 的教會都是由長老集體帶領的﹔
根據廣為流傳的彼得前書﹐在遍及小亞細亞本都,加拉太,加帕多家,亞西亞,庇推尼的各教會中都有長老
們 。 ( 彼前 1 ﹕ 1 ﹔5 ﹕ 1)
有強烈跡象表明在帖撒羅尼加 ( 帖前
5 ﹕12) 和羅馬
(來 13 ﹕17) 的教會中有長老們 。
儘管我們有這些長老集體治理的證據﹐大多數基督徒通常還是以為提摩太、以巴弗和雅各是教會
牧師治會 的 樣扳。 可是﹐情形並非如此。提摩太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地方教會的牧師。像提多、以拉都和推基古一樣﹐他主要是使徒的特使。在保羅的照看之下﹐他是保羅在傳播福音和堅固教會上的夥伴和同工。(徒 19 ﹕ 22) 他是福音的執事﹐(帖前3﹕2) 也做與保羅同樣意義的牧養工作。但是﹐他總是在保羅的權柄和指導之下。
( 帖前 3 ﹕ 2
﹔腓 2 ﹕19 ﹐20 ﹔林前
16 ﹕10 ﹔提前
1 ﹕3)
和提摩太一樣﹐以巴弗也是保羅的福音使者。當保羅居住在以弗所時﹐他代表保羅在利革穀 ( Lycus Valley ) 服事。
( 西 1 ﹕ 7) 以巴弗可能是最先向歌羅西教會傳福音的人﹐
( 西 1 ﹕ 7 ﹐ 8 ﹔ 4 ﹕ 12 ﹐ 13 ﹔門﹕ 23) 但是當歌羅西書寫成的時候
(A.D.61) ﹐他與保羅正在羅馬﹐也沒有返回歌羅西的確定計劃。雖然以巴弗在歌羅西、老底嘉和希拉波立做牧養的工作﹐(西 4 ﹕13) 但是並沒有明確的證據表明他是教會唯一的牧者
。
雅各是特別在猶太人中間服事的使徒 ( 加 1 ﹕19 ﹐2 ﹕9) ﹐他與彼得、約翰一起被稱為教會的“柱石”
( 加 2 ﹕ 9) ﹐然而卻不是唯一的柱石。在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中﹐在所有猶太人的基督徒中﹐他是最突出的領袖之一。但是﹐新約聖經從來沒有清楚地確定他在耶路撒冷教會的正式職務。路加和保羅也沒有點明他與十二使徒以及耶路撒冷的長老之間的關係。我讚同
Bruce Stabbert 的話﹕「在初期教會的執事分類中﹐雅各是唯一難於定位的人物。」
基於約翰在異象裡看到的七個金燈臺和七顆星﹐( 啟1 ﹕12 ﹐16 ﹕20) 一些學者斷言﹐啟示錄裡的七個天使乃是各個地方教會裡的牧師﹐然而﹐主自己解釋了這些記號的意義﹕七個金燈臺是“七個教會”﹐七個星是“七個教會的天使”。(
啟1 ﹕20 ﹔林前 11 ﹕10)
因此﹐“眾星”是“天使”﹐(
伯 38 ﹕ 7) 而不是牧養或報信的人。7即使能夠論證“眾星”真的是人的代表﹐也無從考證這些代表或報信者的正式職務是什麼﹐以及他們是否是他們的地方教會的獨一領袖。
還有其他學者從舊約裡找出根據﹐教導人說教會應該尊從所謂的「摩西模式」。他們不斷地對人說﹕「難道摩西不是以色列人唯一的領袖﹐眾長老則是他的助手嗎﹖」「難道牧師不是像摩西一樣而眾長老則是助手嗎﹖」但是﹐地方教會的牧師完全不代表摩西。如果今天有人是摩西的話﹐那就是主耶穌基督﹐他帶領我們一切的作為﹐他常與我們同在﹐(太18 ﹕20 ﹔28 ﹕20) 他是我們的摩西﹐是我們偉大的拯救者。
我們必須記得﹐摩西是以色列國獨特的、一次性的拯救者。他不是一個永遠的職份﹐他是所有敬虔領袖的代表﹐他的職事和作用是難以描述的。 ( 申 34 ﹕ 10 — 12 ﹔數
12 ﹕ 6 — 8 ﹔出 33 ﹕ 11) 當以色列民眾在他們各自的城裡安居下來以後﹐帶領他們的就不再是摩西和他的繼承人約書亞﹐而是當地的長老和祭司家族﹐神則是他們的君王和牧者。不幸的是﹐以色列人從來沒有為這個賜福的真理而感恩過。(
撒上 8)
主張由合乎資格的長老來集體牧養和監督並不是否認神興起有特殊恩賜的人來教導和帶領他的子民。神當然興起過偉大的福音
佈 道家、宣教士、教師和
開荒者 來建立教會、恢復真理、教導、校正他的子民﹐但是﹐這與教會的治理和組織結構不是一回事。地方教會的組織結構和牧養監督必須掌握在一群合格的、牧養的長老手裡﹐而不是由一個人負責。上面講到的具有神眾多恩賜的僕人既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地方教會的長老﹐而許多時候他們不是。地方上的長老需要請求這些有恩賜的人在福音、教導和確定教會的異象方面予以幫助。
給教會關於長老的教導
新約不僅提供了由長老帶領教會的例子﹐還包括對教會如何關心、保護、管教、挑選、恢復、順服和稱呼 (call) 長老的明確的教導﹐這些都應被視為對所有教會永遠有效的標準。
雅各教導生病的要找教會的長老﹔ ( 各 5 ﹕ 14)
保羅教導以弗所的教會在金錢上支持「勞苦傳道教導人的」的長老﹔ ( 提前
5 ﹕ 17 — 18)
保羅教導地方教會要保護長老不受虛假的控告﹐管教犯了罪的長老﹐恢復跌倒的長老﹔ ( 提前
5 ﹕ 19 — 22)
保羅教導教會關於合格的長老的資格﹔ ( 提前
3 ﹕ 1 — 7 ﹔多 1 ﹕ 5 — 9)
對於以弗所教會﹐保羅說每一個想做長老的要
羨 慕善工﹔
( 提前 3 ﹕
1)
保羅教導教會要檢查準備做長老的人的資格﹔ ( 提前
3 ﹕ 10 ﹔ 5 ﹕ 24 — 25)
彼得教導教會中年幼的要順從教會的長老﹔ ( 彼前
5 ﹕ 5)
希伯來書的作者教導他的讀者要依靠、順服長老﹔ ( 來 13 ﹕ 17)
保羅教導說長老是地方教會的管家、領袖和教師﹔ ( 多 1 ﹕ 7 ﹔帖前 5
﹕ 12 ﹔多 1 ﹕ 9)
保羅指出教會要敬重長老﹐要愛他們﹐與他們和睦相處。 ( 帖前
5 ﹕ 12 | 3)
直接給予長老的教導和忠告
聖經不僅給教會關於長老的教導﹐保羅、彼得和雅各還直接了當地給長老教導﹕
雅各告訴長老要為生病的禱告﹐並用油抹他﹔ ( 各 5 ﹕ 14)
彼得直接勸告長老要牧養、照管教會﹔ ( 彼前
5 ﹕ 1 ﹐ 2)
彼得警告長老不可濫用權力﹔ ( 前 5 ﹕ 3)
彼得應許長老當主耶穌回來的時候﹐他們必得「那永不衰殘的榮耀冠冕」﹔ ( 彼前
5 ﹕ 4)
彼得忠告長老要以謙卑束腰﹔ ( 彼前
5 ﹕ 5)
保羅提醒以弗所的長老﹐聖靈立他們在教會裡作監督﹐牧養神的教會﹔ ( 徒 20 ﹕ 28)
保羅勸告長老謹防教會裡的假教師 ( 徒 20 ﹕ 28) ﹐警惕假教訓持續不斷的威脅﹔
( 徒 20 ﹕ 31)
保羅提醒長老要像主耶穌一樣辛勤勞苦﹐慷慨扶持有需要的人﹔ ( 徒 20 ﹕ 35)
保羅勸告長老要與眾人和睦相處。 ( 帖前
5 ﹕ 13)
這些教導是和那些試圖以舊約裡猶太人的長老來為新約裡的長老定位的學者格格不入的8 ﹐在這些學者的眼中舊約的長老基本上是統治者和審判官﹐他們得出結論﹐基督徒長老也應該是教會的統治者﹐而不是教師和牧者。的確不錯﹐新舊約時代的長老之間確實有合理的、有益的可比性﹐但是使徒式的長老在新時期裡不同於舊約的長老﹐以那時的長老和猶太會堂的長老
(對此我們知之甚少)
來規範新約長老(保羅的長老 )是試圖曲解了新約裡有關長老的教導。與舊約相比﹐基督徒長老的工作和資格有更清楚的定規。
新約的、基督化的長老不僅僅是眾人的代表﹐正如上述經文所表明的﹐他們也是保護、帶領和教導的符合屬靈標準的牧者﹐他們照看全群靈裡的需要﹐他們是教會正式的牧人。
長老制與新約教會的真實性質最相和諧
地方教會的管理機構為其職分的性質和理念作了註釋。它不是一群烏合之眾﹐乃是有同樣使命和目標的一組特殊的人。我相信長老式的管理結構既與聖經所啟示的地方教會的真實性質最為吻合﹐也最能促進這一性質。我們已經在第二章列舉了長老集體治理的三個現實原因﹕ (1)平衡人的弱點﹔(2)
減輕工作負荷﹔(3)提供制衡的正式架構
﹐現在我們從四方面來思考長老式的管理結構與地方教會本質的互補性
﹕
教會是弟兄姐妹的家
在新約裡用以描述教會本質的各個不同的術語 ( 身體、新娘、殿、群羊
) 當中﹐使用最頻繁的是家這個詞﹐特別是表現家人相愛一面的「弟兄」一詞。普世家庭教會運動的著名領袖
Robert Banks 在他的《 Paul's
ides of community 》一書中觀察到這一點﹕
「近年來﹐雖然保羅關於社區的隱喻﹐尤其是他關於“身體”的敘述成了一個十分受重視的題目﹐但是他在“家”
或“家庭”方面的比喻 的應有卻被大大地忽視﹐或只被輕描淡寫地提及。 9 」
Banks 對這些用以表達家庭的方式的頻繁使用和重要性做了進一步的評論﹕
「基督徒群體和“家庭”之間的對比如此大量運用和頻頻出現表明它必定是最重要的一個比喻…
它比保羅使用的任何其他形像化描述都更能揭示他關於基督徒
團體 的思想。 10 」
教會的家庭性之所以受到重視,乃是因為只有人類這種親密的關係纔能把愛、密切、特權、以及因耶穌基督的道成肉身和他的死亡帶來的神與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表達出來。因此﹐基督的地方教會就是弟兄、姐妹聯結在一起的一家。
這一強有力的家庭式的群體在新約裡比比皆是﹐新約作者對信徒最常用的稱呼便是“弟兄”。彼得稱全世界的基督徒群體為“眾弟兄”。 ( 彼前
2 ﹕ 17 ﹔ 5 ﹕ 9) 弟兄或姐妹一詞在整本新約中出現了約二百五十次之多﹐而它們在保羅的書信裡尤為多見。
新約將基督徒的弟兄性這一家庭特
徵 以許多實際的方式表明出來﹕
早期的基督徒在家裡聚會﹔(羅 16 ﹕5 ﹔林前 16
﹕19 ﹔西﹕4
﹕15 ﹔門﹕2)
他們共用物質財產﹔(徒 2 ﹕44 ﹐45 ﹔4 ﹕32 ﹔11 ﹕29 ﹔羅 12 ﹕13 ﹐20 ﹔15 ﹕26 ﹔林前
16 ﹕ 1 ﹔林後
8 ﹔加 2 ﹕
10 ﹔ 6 ﹕ 10 ﹔來 13 ﹕ 16 ﹔雅 2 ﹕ 15 ﹐ 16 ﹔約一
3 ﹕ 17)
他們一同用飯﹔(徒 2 ﹕46 ﹔20 ﹕11 ﹔林前
11 ﹕20 ff ﹔猶12)
他們以聖吻彼此問安﹔(羅16 ﹕16 ﹔林前16
﹕20 ﹔林後
13 ﹕12 ﹔帖前
5 ﹕26 ﹔彼前
5 ﹕14)
他們親切待客(徒16 ﹕15 ﹔21 ﹕8 ﹐16 ﹔羅 12 ﹕13 ﹔提前 3 ﹕2 ﹔5 ﹕10 ﹔來 13 ﹕2 ﹔ 彼前 5 ﹕
14)
他們照看寡婦(徒 6 ﹕1 — 6 ﹔9
﹕39 ﹔提前
5 ﹕1 — 16)
他們在恰當的時候管教他們的成員 ( 林前
5-6 ﹔林後 2 ﹕
1 — 11 ﹔帖後
3 ﹕6 — 15 ﹔提前 5 ﹕
19 ﹐ 20)
弟兄的關係也為管理基督徒之間的關係提供了關鍵的指導原則。(羅14 ﹕15 ﹐21 ﹔林前 6 ﹕8 ﹔ 8 ﹕ 11 — 14 ﹔帖後 3 ﹕ 14 ﹐ 15 ﹔門 16 ﹔雅
4 ﹕ 11) 耶穌堅持他的跟隨者是真正的弟兄姐妹﹐他們當中不可以有人像當時的拉比一樣抬高自己﹐使自己比同伴高人一等。
「他們一切所作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見。所以將佩戴的經文做寬了,衣裳的綴子做長了。喜愛筵席上的首座,會堂裏的高位。又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安,稱呼他拉比。(拉比就是夫子)但你們不要受拉比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夫子。你們都是弟兄。」 ( 太 23 ﹕ 5 — 8)
初期的基督徒和他們的領袖完全順服基督關於謙卑和弟兄的教導﹐拒絕任何特殊的頭銜、聖衣、高座位、以及用高貴的術語來形容他們中間團體的領袖。他們
選擇了長老治會的方式。他們在
聖經的傳統中找到了與他們新的家庭和神學信仰相吻合的管理組織。以色列是一個大家庭﹐由許多獨立的家庭組成
, 而長老們的集體領導是一種恰當的自治形式﹐它使每個成員都具有公平的代表。基督的地方教會也是一樣。長老式的
管理 結構也適用於地方教會這個擴大了的家庭觀念
。 長老制允許團體中每個願意並且合格的弟兄充份分擔團體中的領導責任。
教會是無神職的團體
地方教會是得救的弟兄姐妹的親密無間、充滿了愛的家﹐是一個沒有神職人員的家。不象
以色列分成聖 品的祭司階級和平信徒
﹐初期教會是一場全民運動。基督徒的特點不在於聖品階級
﹐而是在於神的靈 來 居住
在一般普通的人中間 ﹐並藉著他們透過聖靈把耶穌的生命向信與不信的世界彰顯出來。
在新約裡沒有從神的全體子民中分別出來的
聖品或牧師階層是個極為重要的真理。在基督寶血所立的新約之中﹐基督耶穌教會的每一個成員都是基督身體裡的聖徒﹐是君尊的祭司並具有聖靈的恩賜。保羅教導了基督肢體所擁有的眾多恩賜和服事 (林前12章) ﹐但是他隻字未提聖品階層與平信徒之間有什麼神秘的鴻溝。如果教會裡應該有這樣根本性的區別的話﹐新約一定會提到的。
然而﹐新約所強調的是神的子民的合一
( 弗 2 ﹕ 13 — 19) ﹐並且要除去在舊約下存在的祭司和百姓間那種聖品與俗世的區分的觀念。
(彼前2 ﹕5 — 10 ﹔啟 1 ﹕ 6)
許多新教徒的內心深處還是認為只有按立的神職人員才有資格牧養教會、帶領敬拜、主持聖餐、宣告祝福、佈道以及施浸﹐而一班信徒是不適合執行這些功能的。Majorie Warkentin 在公平、詳細地攷察了有關按立的教導後發出警告﹐說許多新教徒在神職人員按立一事上與按立是聖禮的概念危險地相近。她正確地指出﹕「某些人堅持只有按立之後纔能主持浸禮和主的晚餐﹐這表明了對按立聖禮的觀念的持守。」Warkentin
所描述的聖 禮 的神職主義的例子即使在保守的新教徒裡也是屢見不鮮的。
請看婚姻咨詢領域的著名先驅 David 和
Vera Mace 在其《 What's Happening to
Clergy Marriages 》一書是如何提到新教徒的牧師的﹕
「…牧師不單單是一位有權柄的領導者﹐他也負責教會中所有其他成員被禁止執行的聖職功能。他從按立中領受權力,主持聖禮。並在此直接代表基督﹐這給予他特殊的、聖潔的馨香之氣。」
在 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 雜誌上刊登的“Bibliotheca
Sacra”一文中﹐浸信會牧師John
E. Johnson 斷言﹐牧師的身份和作用與舊約裡的先知、祭司、君王以及領導相同。談到牧師作為祭司的作用時﹐
Johnson 說「同舊約的祭司一樣﹐牧師是正式指派的
分別為聖的職事的一部份﹐其本質要求最深層次的祭司行為。」13在沒有絲毫聖經支持的情況下﹐他進一步做出下述評論﹕
「和舊約的祭司一樣﹐牧師最終擔負敬拜服事的責任
。別人可以 負責從安排花束到組織合唱等其他責任﹐牧師肩負著保持神家尊嚴的重任。他要負責帶領敬拜,幫助其他人準備遇見神。」 14
關於牧師扮演的君王角色﹐Johnson 寫到﹕「牧師的部份身份在於登高眺遠﹐規劃航線﹐集合道路上的人群。」
15 Mace 和 Johnson 關於牧師的宣稱是不合乎聖經的、也是過份誇大的﹐完全貶低了有聖靈內住的神的子民和耶穌基督在他子民中的工作和地位。
牧師制度不能代表合乎聖經的、使徒教導的基督教。我們真正要反對的謬誤不單單是由一個人來帶
領 全會眾﹐而是把聖潔的弟兄關係裡的某一個人神聖化﹐使他脫離了弟兄的關係﹐被抬高到一種不合乎聖經的狀態。其實
現今被按立的 神職人員,無論是傳道人或牧師﹐就變成是新教中的祭司。
合乎聖經的長老
職份 不可能存在於神職牧師制度之中。保羅為地方教會建立長老式的領導結構是反對牧師制度清楚的、實際的證據﹐因為長老
職份 本質上否定了神職制度。在聖經中﹐長老總是被看為“眾人的長老”﹐或“聚會的長老”﹐卻從來不被看為“神的長老”。長老所代表的是從民眾當中出來的﹐擔當領導成員的一群人。
保羅建立教會的時候﹐從來沒有設立祭司或牧師執行教會的事工。他在建立了教會以後﹐留下的是一群從信徒裡挑選出來的長老﹐由他們來照看地方教會
。 ( 徒 14 ﹕ 23 ﹔多 1 ﹕ 5) 顯然﹐他認為這 就 是地方教會
一切 的需要。既然地方教會由聖徒、祭司和聖靈裝備的人組成﹐既然基督以聖靈的位格在每個聚會中帶領
﹐任何傳統的宗教陷阱﹕聖座、聖建築和
祭司、牧師等聖人都是不需要的﹐也是不能容忍的。為了滿足帶領和保護一個團體的需要﹐保羅提供了非牧師的、長老式的領導結構﹐這樣的領導結構
才不會 貶低基督是他子民的主﹐
也不會 貶低在身體中眾人都是祭司也是聖徒的榮耀﹐在這身體裡每個成員都是執事。
教會是一群謙卑的僕人
我相信使徒選擇長老式的領導系統的一個原因,是它發揚光大了基督徒大家庭的愛和謙卑僕人的特性。新約聖經以和諧的例子表明﹐當愛、謙卑和服事是一個教會最高目的的時候﹐分擔領導責任是最理想的領導模式。當這樣的領導模式正常運轉的時候﹐它比單一的領導模式需要更多的僕人的謙卑心態。為了使長老式的領導更為有效﹐長老們必須更多顯明出彼此尊重、彼此順服、彼此耐心等候、認真地考慮彼此的興趣和角度﹐並為了對方而延緩行動。因此﹐長老制增進了弟兄式的愛、謙卑的心、互相包容、忍耐和彼此依賴﹐這些都是一個服事的教會的品質。
更進一步地﹐分擔式的領導常常比獨自領導更辛苦﹐它暴露出我們彼此之間對他人缺乏忍耐﹐我們固執的驕傲﹐我們的
衝動 ﹐我們自己的不成熟﹐我們獨斷專行的本性﹐我們缺乏彼此相愛和理解﹐以及我們禱告的不足﹐它也暴露出我們在謙卑、弟兄相愛和做真僕人的靈等方面是何等不完全和不成熟。像哥林多的聖徒一樣﹐我們熱衷於知識和公開的恩賜方面的長進﹐卻不在意在愛心和謙卑上長大成熟。
我相信今日的教會極需在愛、謙卑和僕人的靈方面的復興。這樣的復興必須從我們的領袖開始﹐而合乎聖經的長老制度提供了使領袖們學習怎樣在彼此相愛和謙卑中同工的環境。由於長老制是整個教會的縮影﹐它向整個身體展現出一個愛和服事的活的樣板。所以長老式的集體治理最適合於謙卑僕人的教會。
教會在元首基督之下
最要緊的﹐合乎聖經的長老職份捍衛、倡導基督在地方教會的超越和地位。耶穌為他的門徒留下一個毫不含糊的應許﹕只要「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有我在他們中間。」( 太 18 ﹕20) 使徒們借著聖靈知道﹐耶穌是他們中間唯一的統治者、元首、主、牧人、監督、大祭司和君王﹐所以他們選擇了最能反映這一最特別、最根本的基督真理的領導形式。這一觀念對初期的基督徒不是一個理論上的想法﹐而是一個現實的實際。初期教會真正以基督為中心﹐真正依靠基督﹐基督為他們與神之間完全的交通、他們彼此之間完全的交通提供了一切需要。基督無限偉大、
終極 和完全的人格和工作﹐使
得 任何其他東西都不能減低他是他子民的中心和是他們的豐滿。
因此在第一世紀﹐沒有一個基督徒敢接受做教會唯一的統治者、監督和牧師的位置或頭銜。可是今天我們基督徒這樣習慣于稱呼“牧師”﹐以致不能停下來想一想這並不是新約的做法。這是件極為重要的事實﹐我們絕不能允許我們的傳統習慣在我們的心裡遮蔽了這個重要的真理。只有一群羊和一個牧人 ( 約10 ﹕16) ﹐一個身體和一個頭
( 西1:18) ﹐一個聖潔的國度和一位大祭司(來4 ﹕14ff) ﹐一種弟兄關係和一位長兄
( 羅 8 ﹕29) ﹐一個殿和一塊房角石
(彼前 1 ﹕25ff)
﹐一位中保﹐一位主。唯有主耶穌纔是“主任牧師”﹐其他所有人都是他所牧養的。
( 彼前 5 ﹕
4)
為了將基督在地方教會和其領袖中帶領和同在的實際形像地表現出來﹐我知道的一個教會在全體長老開會的時候﹐在主席的座位旁邊放一張空椅子﹐以此來提醒長老們基督的同在﹐他是主﹐他們的地位是被牧養的﹐他們要借著禱告和神的話來依靠他。
結論﹕
使徒的一個吩咐
由於保羅在外邦人的教會裡設立了長老職份 ( 徒 14 ﹕ 23) ﹐十二使徒在猶太人的教會同樣也設立了長老職份
(徒15 ﹕6 ﹔雅5 ﹕14) ﹐新約的作者們將其視為固定了的使徒式的制度。保羅在提多書的一章五節告訴提多和眾教會﹐只有在設立了合格的眾長老之後﹐一個教會纔能井然有序﹐他因此吩咐提多設立長老﹕「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
多1 ﹕5) 保羅這樣做反對了傳統的習俗﹐
因為當時無論是在猶太人的會堂﹐還是在羅馬人的社會裡﹐一人領導是司空見慣的。保羅乃是特意選擇了長老們的領導組織﹐不與社會的標準隨波逐流﹐他對提多的指導是今天的基督徒應該跟從的使徒的吩咐
(apostolic directive) 。
然而﹐許多學者主張只有關於長老本身的教導是適合於所有的教會﹐而關於長老結構的教導卻不是這樣。他們說保羅關於長老資格的教訓是必須遵守的﹐關於結構的則不然。有了這樣的區分之後﹐他們就可以把長老式的結構從教會中除去﹐將聖經的教導應用於他們自己制定的、
神職式的、單一牧師式的結構中。但是﹐這種區分是錯誤的。例如﹐提摩太前書十七章十八節中極其重要的信息如何能應用在單一的牧者身上呢﹖這個教訓只對一群長老構成的團體才有意義。
故此﹐我們得出結論﹐聖經中對著長老的、關於長老的、以及長老結構本身的教導都應該被視為使徒的吩咐(多1﹕5) ﹐是適合於今天的教會組織的標準。當Ladd宣稱﹕「使徒時期的教會領導似乎沒有一個標準的模式﹐在教會神學中﹐教會的組織結構似乎不是一個基本要素。」時﹐他是十分錯誤的。
我們應該傾聽瑞士以馬仵士聖經學院 (Emmaus Bible Institute) 聖經教師 Alfred Kuen 對聖經是否能夠指導今日教會之實踐的完全充份性的懷疑提出的嚴厲警告﹕
「二十個世紀的基督信仰難道還沒有證明初期教會的方法適用於任何時間、任何地點﹐是可以最靈活地應用於最多的不同形式、最能夠抵制和反抗逼迫、最能夠為屬靈生命的完全成長提供最大可能的方法嗎﹖
每一次當人相信他自己比神更聰明﹐煞費苦心地發展一套“更適合人的心理學”的宗教系統﹐與我們時代的精神更加一致﹐而不跟從新約的模式時﹐他的嘗試註定因為某些看不見的難處所造成的失敗而成為短命的。
教會裡所有的異端和變異 (deviation) 都來自對聖經和聖經所展示的教會模式的放棄。」
簡言之﹐正如 Alfred Kuen 所總結的﹕「使徒建立的教會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仍然是有效的模式。」
── Alexander Strauch《按照聖經作長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