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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男性的領導

 

  “根基若毀壞﹐義人還能作什麼呢﹖” 詩篇 11 3

 

  許多聖經中有關長老職分的教導都會冒犯今日到教會的人,例如﹕長老牧會﹐不該有主任牧師﹐以及所謂“非神職的牧者”都是難以接受的觀念。然而在現代人的心目中再沒有比聖經中只準男性作長老的觀念更令人反感的了。可是聖經中的長老職分必須是一個全部都是男性的長老們領導。

 

  在大部分現代人的心目中,將女人從教會的長老領導中排除是性別歧視﹐男性專權的另一個例子。但事實並不是這樣。沒有一位真正愛人﹐對神話語敏感﹐關切世界各地婦女直到今日仍受到不人道痛苦的人,會歧視女性。婦女們在男人的粗暴﹐不負責任下受盡了痛苦。她們有權利要求公義和改變。歧視婦女是嚴重的罪並且羞辱了照神形象所造的女人。但是當我們急於糾正對女人的錯誤時,我們不要忘記神造出男女有別是要在兩性之間有完美的互補並且在社會上盡不同的功能。否認這些區別也象歧視婦女一樣的是破壞以及羞辱神的。

 

  我們必須對聖經中有關男女在人格﹐尊嚴和價值上全然平等﹐卻具不同性別角色的教導有全面清楚的認識。這些不同都是讓人享受﹐更多的探究﹐並且在一生中可以更多發展的 -- 並不是要被人憎惡﹐連根拔起的。 John Piper, 牧師兼作家又是著名的 < 恢復合乎聖經的男人和女人 > 一書編輯之一﹐清楚的表達了他對神所創造男女奇妙的不同上的驚嘆。他寫到﹕“多年來我已經從聖經和生活中看到男人和女人是善良慈愛的神何等精美的傑作。他設計了我們之間極大的不同。它們不僅僅只為了兩性生理結合上的需要﹐它們還深入到我們人性的根源”

 

  但是今天不知道有多少的女人並不知道這些奇妙的不同。她們完全不知道作為一個與男人不同的女人是什麼意思。打著為女性爭平等公義,這是我們很願意一起完成目標的名目下,女人卻是在她們女性的特質和神聖潔的話語上被欺騙了。女人又再一次的被剝削﹐但這次是被錯誤的女權運動哲學家們所利用。那些人貶低了神聖的女性和母性﹐並且是反對兒童﹐反對家庭﹐至終是反對女性的。

 

  如果限制婦女在教會中的長老職分是出於男人任性自私的目的﹐那確實是不公義及歧視的。但如果這種限制是創造者智慧的計劃之一﹐那麼它就不是歧視 -- 它正是為了家庭﹐教會和人類公平善良的好處。作為基督徒﹐我們不會指控耶穌基督歧視。他是全然美善的﹐而我們是不完全的。然而耶穌卻只指派了男性使徒們作為教會職事的根基。雖然這世代的女權平等主義者不喜歡這樣的思想﹐但耶穌是教會的創始者和主人﹐我們必須跟隨他的教導和榜樣。

 

  在使徒之間男性領導的模式

 

  對相信聖經的基督徒而言﹐男性領導的主要例證是在耶穌基督個人的身上。最明顯的一點是基督以神的兒子﹐而非神的女兒的身份來到世上。他男性的身份不是一件隨便的小事﹐而是在神學上對他的工作和身份是絕對必要的。耶穌是﹐也必須是頭生的男孩﹐“稱聖歸主” ( 2 23) 。作為“末後的亞當”和“第二個人”﹐他是反面的亞當﹐而不是夏娃。因此﹐他必須是男性 ( 林前 15 45 47 ﹐羅 5 14) ﹐他必須是大衛和亞伯拉罕頭生的兒子﹐應許之子﹐他是王﹐而非女王﹐他是宇宙的主人而非夫人。依照創造的次序﹐耶穌不可能為女性﹐因為在男女關係上男性是賦予領導權柄的地位 ( 2 20 22 23 ﹐林前 11 3 ﹐提前 2 12) ﹐耶穌基督是教會的頭萬王之王﹐他是每一個男性領導的模式。

 

  在耶穌早期傳道時他親自訓練並且指派了 12 個人﹐並稱之為“使徒” ( 6 13) 。耶穌選擇男性的領導是對創世紀 2 18-25 中創造次序的肯定。路加告訴我們﹐耶穌在選定 12 使徒之前﹐化了整夜向父神禱告 ( 6 12) 。作為完全的人子完全的順從降服于父神的旨義耶穌選擇了 12 位男性為他的門徒。因此這些人是父神的選擇。耶穌選擇男性使徒是根據神的原則和引導。

 

  無視耶穌是出於神的啟示而選立男性使徒﹐福音派的女權運動者認為在那時候不是設立女性使徒的好時機。他們認為第一世紀的文化使得耶穌只能任命男的使徒﹐雖然在理論上他可以任命女性的使徒。

 

  根據女權運動者的解釋﹐在舊的時代﹐神必須使他的話適應當時父系社會的文化以便於被瞭解和接受。在彌塞亞來的時候﹐他是神成為肉身,但是在可怕的父系社會怪獸之前﹐神又再一次的畏縮了。耶穌基督不可以因任命女性使徒而冒犯了父系社會的文化。

 

  那我們要問什麼時候纔是對的時機,神可以大聲的說出實話﹖什麼時候社會纔能準備好接受女性使徒﹖在主後 1949 年當 Simone de Beauvoir 的書第二性出版的時候﹖難道是要由西方世俗的社會來決定耶穌何時說話﹖

 

  聖經說到耶穌來到世上﹐特別是在神所預定的時間和地點生在猶太文化之中 ( 4 4) 。因此如果有可能的話就是那個時候﹐耶穌也正是那唯一有權柄和能男力來任命女性使徒的人。

 

  如果真是如女權主義者所宣稱的,耶穌要藉著他救贖的工作廢除男女間的領導 / 從屬的角色﹐那麼在挑選 12 使徒的時刻正是歷史上應該任命女性使徒的關鍵時刻。使徒的地位是教會職事的根基﹐因此使徒們必須在開始時就被建立。沒有人會把教會的根基放在建築物的 20 層樓上,當開工建造時你會把根基放在底部。

 

  耶穌對 12 使徒的選擇的確影響了教會接下來的 2000 年﹐耶穌知道他這個選擇長遠的影響。事實上﹐這 12 位男性使徒的名字將被用來命名新耶路撒冷城的根基﹐永遠的被紀念 ( 21 14)

 

   那我們要問什麼時候纔是對的時機,神可以大聲的說出實話﹖什麼時候社會纔能準備好接受女性使徒﹖在主後 1949 年當 Simone de Beauvoir 的書第二性出版的時候﹖難道是要由西方世俗的社會來決定耶穌何時說話﹖

 

  聖經說到耶穌來到世上﹐特別是在神所預定的時間和地點生在猶太文化之中 ( 4 4) 。因此如果有可能的話就是那個時候﹐耶穌也正是那唯一有權柄和能男力來任命女性使徒的人。

 

  如果真是如女權主義者所宣稱的,耶穌要藉著他救贖的工作廢除男女間的領導 / 從屬的角色﹐那麼在挑選 12 使徒的時刻正是歷史上應該任命女性使徒的關鍵時刻。使徒的地位是教會職事的根基﹐因此使徒們必須在開始時就被建立。沒有人會把教會的根基放在建築物的 20 層樓上,當開工建造時你會把根基放在底部。

 

  耶穌對 12 使徒的選擇的確影響了教會接下來的 2000 年﹐耶穌知道他這個選擇長遠的影響。事實上﹐這 12 位男性使徒的名字將被用來命名新耶路撒冷城的根基﹐永遠的被紀念 ( 21 14)

 

  更進一步的說這 12 位使徒們與雅各的 12 個兒子﹐以色列的支派 ( 12 12-14) ﹐也有關係。任命 12 位使徒是要連續以往的男性領導。如果神要改變以色列男性領導,選定 12 位使徒的時刻是最好的機會。

 

  作為一個解放婦女的英雄﹐耶穌難道不能選定六男六女或至少一位女性的使徒﹖為什麼不選一位女使徒來對婦女傳道﹖然而他卻只選立了男性使徒們。

  如果耶穌是象有些人所期望的最好的平權主義者﹐那麼他在歷史上的關鍵時刻的確是讓女性失望。

 

  我們必須問當他已經因著違反當時傳統的教訓和行為而被人拒絕,為什麼耶穌還會顧慮不敢選擇女性使徒﹖

 

  不論他們怎樣的解釋﹐女權主義者認為耶穌沒有選立女性使徒是向著第一世紀的猶太習俗讓步﹐根本是對基督的侮辱。如果耶穌在選立使徒的領導是對男性文化盲目的讓步﹐那麼他所說的和所作的有關婦女的事大部分都和我們無關。我們可以將耶穌排除在性別的辯論之外。

 

  但事情並不是這樣﹐耶穌是照著創世紀二章中神的原則來任命 12 使徒。耶穌基督給了教會男性的領導體制。

 

  任命男性使徒並沒有否認耶穌對女性尊嚴的尊重﹐牧養她們﹐與她們同行﹐並且以與當時宗教領袖們迥然不同的方式來鼓勵她們服侍神和他自己。雖然他和幾位婦女有深厚且親近的關係 ( 如馬大與馬利亞 ) ﹐耶穌設立全是男性使徒的職分作為教會長久的根基乃是不變的事實 ( 2 20 3 5 ﹐啟 21 14) 。甚至在必須取代 12 位使徒中的猶大時﹐也只考慮“男人” ( 希臘文﹐ Ondron, 1:21) 。主自己選立了一個男人來取代那個空位 ( 1 24) 。在整本新約聖經中很清楚的找不到一位女性的使徒。

 

  當他們需要設立一個服侍的團體來照應教會中的寡婦和財物時 ( 6 1-6) ﹐十二位使徒們遵從了主的榜樣任命了七位男人﹐而不是七位男女。甚至在耶穌升天 30 年後﹐彼得在寫信給小亞細亞北部的教會時﹐也勸勉基督徒秭妹們要象舊約中那些聖潔的婦女一樣順服她們的丈夫。他同時也勸勉作丈夫的要愛妻子﹐並且提醒他們﹐妻子是與他們“同享生命之恩”的。因此彼得在男女平等與不同角色的教導上繼續跟隨主的榜樣﹕

 

  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這正是因看見你們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你們不要以外面的編頭髮﹐戴金飾﹐穿美衣為裝飾。只要以裡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裝飾﹐這在神面前是極寶貴的。因為古時仰賴神的聖潔婦人﹐正是以此為裝飾﹐順服自己的丈夫。就如撒拉聽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你們若行善不因恐嚇而害怕﹐便是撒拉的女兒了。 ( 彼前 3 1-6)

 

  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為她比你軟弱。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他﹐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 ( 彼前 3 7)

 

  注意彼得的教導是順服舊約的聖經﹐以及他對神喜悅旨意的瞭解。那些想要替婦女辯護的人在耶穌和十二使徒的教訓上找不到什麼幫助。

 

  新約教會中男性領導的模式

 

  男性領導的聖經傳統一直延續到新約時代﹐甚至粗略的查攷聖經也顯出這個事實。在將近二千年同意保羅 ( 和耶穌 ) 限制女性的領導職分後﹐今天許多相信聖經的學者和基督徒們宣稱新約聖經和保羅是平權主義﹐的確造成了難以理解的震撼。這種觀點通稱為聖經的女權主義或是平權主義﹐也就是說男女是完全相等的﹐而且認為新約聖經沒有教導包括傳統男女角色在作頭和順服上的區別。這種觀點並沒有聖經上的支持。如果允許聖經為自己說話﹐它同時教導了性別上的平等以及性別上的不同。

 

  在這短短的一章中要全面的討論男女的角色決非我的目的。已經有許多人作了這方面的工作並且在 John Piper Wayne Gruden 所編輯的巨著“恢復聖經中的男人和女人﹕對福音派女權平等主義的回應”中已有詳盡的描述。我特別的目的是要表明聖經是排除女性在教會長老職分之外的。讓我們現在在這個課題上轉到保羅給新約教會和領袖們的教訓上。

 

  在婚姻關係中領導和順服的角色

 

  在婚姻關係上保羅再清楚不過的說到夫妻的關係中神聖的次序。有關妻子在婚姻中順服的教導上﹐保羅和彼得的看法完全相同﹐保羅教導作丈夫的必須在婚姻關係中被受命於作帶頭﹐並且教導妻子要順服丈夫“如同順服主”。以下的經文很清楚的說明瞭這樣的教導﹕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 ( 5 22)

“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 ( 5 24)

“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 ( 5 23)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裡面是相宜的” ( 西 3 18)

“但你所講的﹐總要合乎那純正的道理......好指教少年婦人﹐愛丈夫﹐愛兒女﹐謹守貞潔﹐料理家務﹐待人有恩﹐順服自己的丈夫﹐免得神的道理被毀謗”(21 4 5)

5 22-23

 

  保羅用很清楚直接的教訓要基督徒的妻子順服她們的丈夫﹕“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522)

 

  順服

 

  順服一詞是在性別辯論中的第一個字。在希臘文中“要順服”的動詞是 hypotasso. 意思為“順從”﹐“隸屬”﹐“居下位”﹐這個字總是包含著順服於權柄的關係。

 

  在現在的社會中要將“順服” -- 這樣的字眼應用在婦女的身上就好象在自己身上貼了穴居人或尼安德爾人 ( 石器時代的原始人 ) 的標籤一樣。許多人認為婦女的順服就是未開化的人扯著女人的頭髮或退化到中世紀的黑暗時代。在一群文明的平權主義的群眾中,在當然不是一個和適的用語。

 

  福音派的女權運動者知道順服是基督徒的美德。但只能用在夫妻之間的“彼此順服”上﹐他們否認任何神所預留獨特的為丈夫所保留的權柄。他們大大的被妻子必須有特別的責任順從丈夫這樣的觀念所冒犯。他們認為最有力反對基督徒妻子必須順服丈夫的理由乃是因為丈夫不必要順服妻子。

 

  但問題是﹐“順服”的希臘字意思為服在權柄之下。彼得知道他在說什麼﹐並且他選用了正確的字眼來表達他所要說的話。 Wayne Grudem ﹐三一福音神學院神學教授﹐在補語方面卓越的學者﹐解釋在希臘文中順服一詞從來沒有包含“互相”的意思﹔它總是表示單方面的順服於權柄。 Grudem 更清楚的指出“在所有可能找到的例子中當我們說 A “順服” B 時﹐ B 有獨特的權柄是 A 所沒有的﹐”以下是新約聖經中關於這個論點的例子﹕

 

耶穌順從他的父母 ( 2 51)

國民順從政府 ( 13 1)

鬼服了門徒 ( 10 17)

萬物順服基督 ( 林前 15 27)

教會順服基督 ( 5 24)

看不見的﹐天上的權柄順從了基督 ( 彼前 3 22)

信徒順服神 ( 4 7)

信徒順服他們屬靈的領袖 ( 林前 16 15 16)

基督順服父神 ( 林前 15 28)

僕人順服主人 ( 2 5)

妻子順服丈夫 ( 5 23)

  這些關係中沒有一個是可以倒過來的。在這主僕關係中主人不順從僕人﹐政府不順從人民﹐基督不順從天使﹐父母不順從兒女﹐丈夫不順從妻子。

 

  小心注意兩點﹕新約聖經中從未命令丈夫要順服妻子﹐卻總是反過來的要求。在基督徒的婚姻中丈夫與妻子的角色不是可以調換也不是無所謂的。

 

  第二﹐注意有不同的從屬關係。夫妻之間的關係不是老闆與僱員﹐軍官和士兵﹐或老師與學生之間的關係。它是一個在所有人類關係中最親密的愛的關係。在這個婚姻的關係中兩個成人成為一體並且在這個聯合裡面。有一方面用愛來領導而另一方面心甘情願的支持並且順服領導。

 

  因為婚姻關係同時包含了一體及不同的角色 ( 領導 / 順服 ) ﹐因此會存在著許多相互和彼此的依靠。”在一個健康的基督徒婚姻中。。。。。。有大量互相商量﹐尋求智慧的要素﹐而且大多數的決定只從夫妻之間的同意而來的”。婚姻中的伴侶是相互補足﹐而不是互相競爭的。

 

  在勸勉妻子要順服她們的丈夫之後 ( 5 22) ﹐保羅立刻提出了要妻子順服的理由﹕“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 ( 5 23) 。聖經並不是說丈夫應該作妻子的頭而是說丈夫是妻子的頭。

 

  但“頭”到底是什麼意思﹖“頭”這個字是在新約聖經中引起性別爭議的三個字之一。要進一步的討論之前﹐你必須抓住這個字的正確意義。

 

  在希臘文中“頭”是 Rephale 。這是一個普通用來形容人身上頭的文字﹐但它也是用來象徵 ( 比喻 ) “站在權柄地位的那一位”或“領袖”的意思。因為字意上的頭是在身體之上並且指揮全身﹐因此頭已經成為領袖或權柄的表像。當我們說某人是“國家的頭”或“大學商學院的頭頭”時我們用的是頭象徵 ( 比喻 ) 的意義。基督被稱為“萬物的頭”。 ( ) 將萬物服在 ( 基督的 ) 腳下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 ( 1 22) 。當我們說丈夫是家中的頭時﹐指他是帶領的﹐有權柄的表徵。

 

  丈夫是婚姻關係中的帶領者是一個直接﹐清楚的表述。作為家中帶領的人﹐他給指示。他是要為結果負全責的。因為丈夫是神所命定的“頭”﹐因此妻子必須順服丈夫。

 

  女權主義的人強烈的反對。他們拒絕接受“頭”這個字有“掌權柄”的意思。他們宣稱在以弗所書 5 23 中的“頭”沒有領袖﹐或在別人之上的權柄﹐指的是“源頭”或“生命的起源”而沒有權柄的含義。他們相信在捨命的愛﹐服侍和幫助妻子方面﹐丈夫是妻子的源頭。

 

  但是﹐他們真錯了﹗在這裡就是一個顯著的例子來說明一個人的哲學體系 ( 平權主義的思想 ) 可以影響他在學術上的客觀性﹐甚至象在決定“頭”的意義這樣簡單的事情上。因此﹐瞭解這個事實及為什麼“頭”這個字的意思是“有權柄的那一位”是很必要的。

 

  在理解“頭”正確的翻譯是極端重要的﹐ Wayne Grudem 作了這樣的聲明﹕“我曾經在古希臘文中查閱了超過 2300 個‘頭' (Kephale) 的例子。在這些文字中 Kephale 這個字是用在許多有權柄的人身上﹐沒有一個是沒有治理的權柄”他的結論是“在說希臘語的世界裡要成為一個群體中的頭總是表明在那些人中有權柄”。

 

  Grudem 繼續說如果有人告訴你頭這個字為“來源”或“起源”而沒有權柄的意義﹐那麼應問他這個問題﹕“你認為希臘文‘頭'的意思是‘起源而沒有權柄的概念'﹐是否可以請你在所有古希臘文中舉例表明這個字 (Kephale) 是用來指一個人﹐正如你所宣告的﹐是‘不具權柄的源頭'﹖” Grudem 的結論﹕

 

  不論在那裡說到一個人為另一個人 ( 或人們 ) 的“頭”是﹐這被稱為“頭”的人總是有權柄的那一位 ( 例如將領﹐羅馬帝國的統治者﹐基督﹐以色列支派中的領袖﹐大衛是國家的頭﹐等 ) 。特別是﹐我們找不到 ( 在希臘文中 ) 當個人 A 被稱為個人 B 的“頭”時﹐卻不具有站在那個人 ( 或人們 ) 之上的權柄”。

 

   最後,我們必須很清楚的說明在整段以弗所書 5 21-6 9 經文中有關夫妻,父母與子女,主人與僕人,作頭與順服就已經可以解決“頭”這個字的意思。在第 22 節中妻子被教導要順服那被稱為“妻子的頭”的丈夫,在經文中只有當丈夫是權柄 ( ) 的表徵時才有意義,否則教導要順服是無意義的。如同有位學者正確的結論︰“只有在破壞文意時纔可以硬說在以弗所書 5 22-33 中作頭和順服的語法中沒有權柄的概念。”

 

  保羅進一步的在以弗所書第五章中教導婚姻的關 係 是基督和教會之間真實的圖畫︰“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 ( 5 32) 。因此夫妻之間的關系反應出基督和教會的關 係 。基督,新郎,是頭;而教會,新娘,在凡事上順服他。同樣的,丈夫是婚姻關 係 中的頭 , 妻子在凡事上順服他。因此,在婚姻關 係 中,頭與順服的角色不是 當時 文 化 的 產物 。相反的,它是婚姻中必要的部份。

 

  哥羅西書 3 18

 

  哥羅西書 3 18 也提到了以弗所書五章的原則︰“妻子當順服你們的丈夫,這在主裡面是相宜的。”在註解以弗所書第五章和 歌 羅西書第二章的信息時,在諾克斯神學院的新約教授和聖經註解者, George Knight III 觀察到︰“這種對妻子要順服自己丈夫的特別勸勉是在新約聖經中處處可見的教導。每一段信息在處理夫妻關 係 時,要她 “順服”他時用的都是同樣的動詞 (hupotasso) ︰弗 5:22, 西 3:18, 彼前 3:1, 2: 44

 

  在教會中作頭和順服的角色

 

  就象保羅教導男人在家庭中的領導角色,他也教導了男人在擴大的家庭中 ( 教會 ) 的男性領導。在有關男人和婦女在教會團體和開會時的關 係 ,保羅是唯一給了清楚又重複教導的使徒,因此保羅的教訓不可以被忽視的 ( 提前 3 15)

 

  現代人不明白新約對聖經中婦女在教會中的看法的原因之一是他們不明白在個別的家庭 ( 有時候稱為“小教會” ) 和擴大的家庭 ( 也就是教會,神的家 ) 之間密 切 的關系。

 

  當說到地方教會的本質和次序時,保羅喜歡用家來作類比 ( 提前 3 15) 。由於家庭是社會最基本的單位,而男人是穩定家庭的領袖,我們對男人也應該是地方教會的領袖不應該感到驚訝。

 

  Stephen Clark 懇切的強調這個原則︰

 

  “想要男人成為基督徒團體中的長老有更進一步的考慮......一個領導的結構必須是能夠支持整個基督徒團體的社會結構。如果男人是家中的頭,他們也必須是社區中的頭。社區的結構必須支援家庭的模式,而家庭的結構也必須支援社會的模式。人們在家庭中也學習了他們在社會中的角色。相反的,他們在社會中所看到的加強了他們在家中所學習到的。因此,在社會的層面上採用不同的原則會削弱家庭,反之亦然。”

 

  那麼,地方教會這個家庭,也必須是男人帶頭,女人順服的模式,可以讓個別的家庭來仿效跟隨。

 

  然而男性領導的原則,並不表示要除去有活力的婦女在家或教會中參與的意義和必要性。第一世紀的基督徒婦女在主的工作上扮演了不可缺少的角色,而且許多的經文也給了婦女在主的服侍上勤奮作工地証據。在保羅傳福音的同工中有許多的婦女 ( 16 1-15 ,腓 4 2 3) 。然而她們在深入傳福音和照顧主百姓的積極角色是在沒有破壞男性在家庭與教會中領導角色的方式下完成的。

 

  讓我們思考以下三段直接提供在地方教會家庭中男人作頭,女人順服的使徒們的教導︰提前 2 8-15 ,林前 14 34-38 和林前 11 2-16

 

  提前 2 9-15

 

  正如每一個家庭是靠特定行為的標準來管理一樣,地方教會這個家庭也有某些行為和安排原則。提摩太前書特別提到了男人,女人和長老們在教會 及 家庭中正當行為和次序的問題。保羅在寫給他在以弗所教會的代表︰”我指望快到你那裡去,所以先將這些事寫給你。倘若我耽延日久,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 提前 3 14 15)

 

  保羅提到這些事 上一個主要的方面是婦女在會眾中的表現。在以弗所的教會中,因為錯誤的教訓造成向傳統性別角色挑戰的結果,基督徒婦女們表現的是基督徒不 應有 的行為。為了 糾正 婦女們在教會中不適當的行為,保羅重新說明瞭基督徒婦女行為的原則︰

 

  。穿著合適︰“又願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裝飾,只要有善行,這便與自稱是敬畏神的女人相宜。” ( 提前 2 9-10)

 

  。教會中順服︰“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的順服,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管轄男人,只要沉靜。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裡。” ( 提前 2 11-14)

 

  單單提摩太前書 2 11-14 就 應該 可以解決女性長老的問題。保羅禁止女人在教會中對男人作兩件事︰ (1) 教導 (2) 管轄的權柄。

 

  教導

 

  在大會中,婦女應當學道,而不是作頭來領導教會。這是男人的責任。

 

  保羅知道這個重要的議題必須要帶著權柄來明確的教導。因此他清楚,一點也不含糊的宣稱他個人使徒性的權柄︰“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管轄男人,只要沉靜。”他還要怎樣說得更簡單清楚?在地方教會中女人是不允許教導男人或管轄男人的。

 

  第 12 節是 11 節點另一方面︰這兩節是互相平行的。保羅並不是絕對的禁止女人教導 ( 18 26 。多 2 3 4 ,提後 1 5 3 14 15) 但在正式公開的聚會中 不蒙頭是不 可以 教導 的 (林前: 5 ) 。

 

  在初期教會中的教導是非常重要的,它包含了對受教者使用權柄。 clark 正確的寫到︰“。。。聖經看教導是最主要的治理功 能 。。。 。在經文中很清楚的看見一種在教導,運用權柄和順服之間的關聯。”因為婦女的角色需要順服,因此她不可以用教導來帶領教會。

 

   千萬別 誤解︰這段經文並不暗示婦女沒有教導和帶領的能力。我們都知道婦女可以是卓越的教師,並且也有領導的能力和恩賜。一位基督徒婦女可能是有經驗的學校教師,醫生或象呂底亞一樣擁有事業。但是當教會聚集時,男人要教導和治理教會這個家,而不是婦女。在這種方式下,地方教會表現出神在性別上的設計,以及基督和教會在作頭與順服上的關系。

 

  運用權柄

 

  除了限 制 婦女教導之外,基督徒婦女也不可以對教會的男人“在上運用權柄”。她們不可以帶領或治理會眾

 

  希臘文“在上運用權柄”一字為 Authenteo. 這是在性別爭論中的第三個字,女權 主義 的解說者在這個希臘字上製造了許多的辯論。他們說這個動詞的意思是“誤用權柄”,“教唆暴動”,“擅權”,“信任自己”或“強奪權柄”。因此他們認為保羅禁止女人濫用權柄,對男教師作威作福或在教導時強奪男人的權柄。他們瞭解這個字的負面意義就是破壞性的使用權柄。

 

  然而,對這個字 (authenteo) 的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在對這個字用現代電腦科技最深入的研究後,新加坡聖經學校的教授 Henry Scott Baldwin 已經例証了這個字最靠近 原 文的意思是“在上的權柄”。

 

  除了 Baldwin 對這個字專門的研究之外,美南浸信神學院的新約教授 Andreas Kosten 11 節句子文法的深刻研究來幫助絕定 Authenteo 在今天經文中的最佳翻譯,這個句子的結構如下︰

 

  “我不允許女人教導 ( 動詞 #1) ,或在男人之上運用權柄 ( 動詞 #2) 。”

 

  Kostenbeger 顯示出這種文法上連接兩個動詞 ( “教導”和“運用權柄” ) 的結構是需要兩者均為正面或反面的動詞,而不是象女權主義者所硬說的一正 ( “教導”,動詞 #1) 與一反 ( “錯誤的擅管”,動詞 #2) 的兩個動詞。

 

  由於“教導”確是正面的,“運用權柄”也必須是正面的。重點是,第二個動詞必須翻譯成“運用權柄”,因為它不但適合文法的結構,並且有象“具有權柄”這詞一樣的意思

 

  合並 Baldwin Kostenbeger 兩位基本分析研究的結論是︰ Authenteo 最好的翻譯為“有 ( 或運用 ) 權柄”。這個翻譯被絕大多數聖經注釋者所接受,也包括了我們主要的英文翻譯︰新欽定本聖經,新美語標準聖經,新更正標準版,以及新國際版本。將 Authenteo 翻譯成“運用權柄”是絕對安全無誤的。

 

  特別注意︰在一封比其他新約任何一卷書信更多處理有關教會長老的書信中,女人被告誡不可以有超越男人之上的權柄。在緊接著禁止婦女講道和領導男人之外 (11-15 ) ,保羅描述了那些監督地方教會者的資格 ( 提前 3 1-7) 。很有意義的是,以男性為假設,因此監督必須是“一個婦人的丈夫”和“好好管理自己的家” ( 提前 3 2 4) 。保羅在這一段論長老資格的信息中,沒有建議女性的長老。

 

  因為提前 5 17 提到長老們帶領和教導教會,而婦女不可以教導或帶領教會中的男人。因此,接著說,婦女不可以是地方教會牧養的長老。單單在提前 2 8-15 就可以處理女性長老的問題。

 

  聖經的理由

 

  保羅對婦女在教導和管理男人上的限制在當時當然引起了熱烈的批評,正如今日一樣。因此,幾乎在所有其他有關男女不同角色的信息中,保羅立刻以聖經的原則和文字來支援他的論點︰“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裡” ( 林前 2 13-14)

 

  不要忽略這個立論點決定點。保羅直接根據創世紀中的記錄來 制女人教導和管治男人。正如同耶穌一樣,他把聽眾帶回創造的起點,帶回到創世紀,帶回到歷史的事件;並不是訴求於當地的文化,婦女缺少教育,或是象異教婦女教師可能有的問題。他訴求於神的話。他對限 制 婦女在教會中掌權管理男人的論點是根據性別的本身,正如創世紀中的解釋。

 

  因此,保羅希望他的禁止是永久且普遍的在所有教會與信徒中被遵從。

 

  保羅先 從 創世紀第二章創造的次序著手︰亞當是先造的,亞當的先造留下了領導和權柄的角色。作為首先被造的,亞當代表了所有的男人,在婚姻關 係 中作頭的。這個領頭的角色在教會中 ( 擴大的家庭 ) 也象個別家庭一樣被彰顯出來。這也就解釋了為什麼女人不可以“教導或轄 制 男人”。它是與神創造設計的性別相矛盾的。地方教會,“神的家”,必須是神原則的模式。

 

  為了更進一步証明他的觀點,保羅在第 14 節中加入了一個有力的,負面的例子。他用夏娃在伊甸園中被欺騙來說明男女角色錯置的危險。“不是亞當被誘惑,乃是女人被誘惑,陷在罪裡”保羅說,不是亞當被撒但誘惑,而是夏娃。

 

  在創世紀第三章中,撒但機靈的用計繞過亞當 -- 神所創造在關 係 中帶頭的那一位 -- 直接的找到夏娃,他知道她是兩個人中比較容易受欺騙的那一位。夏娃也自己承認受了欺騙︰“神對女人說,你作的是什麼事呢?女人說,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 ( 3 13)

 

  雖然神先造亞當是要他成為二人中的領導,夏娃在墮落中先叫亞當吃了禁果。她主動的結果並不是自我改進而是欺騙,罪,羞恥和痛苦。因此,願神的百姓不輕乎神在家庭和教會中所設立男女的次序。當神說“我不允許女人教導或轄管男人”的時候, 讓 我們留心聽他的聲音。

 

  哥林多前書 14 33-40

 

  哥林多前書十四章與提摩太前書二章非常相似,因此我們只須對這段信息扼要的討論一下。

 

  保羅在主後 56 年寫哥林多前書的信給在哥林多城的教會。大約六年之後,他寫了提摩太前書給在以弗所的教會 ( 主後 62 ) 在這兩封書信中,保羅都教導婦女們在教會家庭中順服的角色。

 

  在兩段信息中他都以舊約中的創世紀來支持他有關順服的教導。在此處,他很明顯的引用在所有教會中實行的論點和耶穌基督的教訓來更進一步的支持在順服方面的操練。

 

  因此這兩段經文應該放在一起來讀。它們互相注釋。先將提摩太前書二章存在心裡來讀以下的經文︰

 

  14 33b ...象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

 

  14 34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因為不準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

 

  14 35 她們若要學什麼,可以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

 

  14 36 上帝的道理豈是從你們出來的麼?豈是單臨到你們麼?

 

  14 37 若有人以為自己是先知或是屬靈的,就該知道我所寫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

 

  對在聚會中靈性熱心的 人 ,特別是說方言的人所造成脫序的行為,保羅特別提出了在 26 35 節中在教會聚會次序先後的準則。簡言之,“凡事都要規規矩矩按著次序行” (40 )

 

  保羅最後的準則是關於婦女的參與 (33-38 ) 。保羅所謂的安靜可以有不同的解釋。我們的目的不是要在這裡解決這個問題,重點是保羅再一次的提到婦女在聚會中順服的角色。

 

  保羅用順服 ( 希臘文為 hypotasso) 的教義來支持他有關婦女在教會中的教導。他寫到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 (14 34) 婦女附屬的角色可以從幾種特別的方式來表明出來,其中之一就是在說話和公開的行為。

 

  順服的命令是基督的教導,它也是與神的律法相符合的︰“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律法”這一個詞,保羅指的是摩西律法 ( 林前 9 8 9) ,特別是創世紀第二章。在前兩章裡,保羅引用創世紀二章來支持他在男女角色上的教導︰“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 ( 林前 11 8-9)

 

  保羅覺得有必要在 14 章中重複提到在哥林多前書 11 8 9 中同樣創世紀的經文。因此在 14 34 他簡要的說到“正如律法所說” ( 參提前 2 13 14) 。請注意保羅不厭其煩的告訴我們他有關性別的教導是深深的根據創世紀中創造的律。

 

  因此摩西律法是與基督的教導是相合的。神設計了女人順服的角色,同樣的,神也設計了男人作頭的角色。因此,保羅在這段經文中是要保護秭妹們以免有不適當於在神旨意中為她們所設計的行為。

 

  保羅在這一方面有強烈的感覺。因此他用全教會的操練來加強他的教訓。他教導婦女們,“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 (V33b) 。這“聖徒的眾教會”的總稱是用來鼓勵和支援他對順服的指令。特別是,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在這教意方面的行為是自立于“全”教會之外。

 

  在第 36 節中爆發了保羅對于他們自主的靈的情緒。他對他們提出了兩個尖銳的問題︰“神的道理豈是從你們出來的麼?豈是單臨到你們麼?”

 

  他想要知道,到底神的話是不是最早從他們教會中出來的,或是單單留在他們的教會。這實在是很荒唐的問題,但他是要他們看了自己的想法和行動是何等的不合理。他們怎麼會變的獨立于福音,保羅和其他教會之外?難道他們自以為是信仰的創始者,最初的教會,聖經的作者,或是真理唯一的儲存處?在這封信中保羅象火山一樣的爆發了對他們那種驕傲, 獨立態度的挫折感。

 

  特別是在整個 14 章中,保羅最後用了他獨特的使徒權柄來總結這不受歡迎的教導 (V37 38) 。“若有人以為自己是先知,或是屬靈的,就該知道,我所寫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若有不知道的,就由他不知道罷。”

 

  在第 37 節中他專指那些自以為是先知或是屬靈的個人。保羅對這個教會有所批評。他說,如果你們真是屬靈人,你們會知道“我寫給你們的”,作為一個有權柄的使徒,是“主的命令”。聖經詮釋者 Leon Mrris 說︰“不可能再作更高的宣告了”。

 

  保羅的話代表了耶穌基督的話。耶穌基督經由保羅說話。保羅對婦女角色的教導就是耶穌基督對婦女角色的教導。任何屬靈人都應該知道保羅所寫的是基督的命令。“有些哥林多人認為他們有屬靈的分辨力,就讓他們在看到時藉著辨別的靈感來顯示吧﹗”

 

  在 38 節很嚴厲的語氣中,提到如果有任何人不承認保羅獨特的,神聖的權柄,就肯定不是被神或有屬靈分辨力的信徒們所承認的先知或屬靈人。

 

  哥林多前書112-16

 

  在蒙頭和不蒙頭的實行上,哥林多人也存在著紛爭。因此保羅要哥林多人瞭解正確的神學和聖經根據,而且肯定那些人堅守他所教導的“傳統”。

 

  保羅以高昂神學上的熱誠開始了他的主題︰“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 (V3)

 

  注意這三對待敘述︰基督/各人,男人/女人,和神/基督。在基督與各人,男人與女人,神和基督之間存在著頭 -- 附屬的關系。這種關系不會被改變來附合于社會平權主義的哲學。男人與女人之間頭的關系並不是文化上的問題,而是神聖的計劃。

 

  在第三節中他三次用“頭” (Kephale) 這個字。

 

  基督/個人

 

  保羅首先要讀者明白“基督是各人的頭”。每一個人都有一個頭,一個領導,一個權柄的人物去順從。那個頭就是基督。

 

  神並沒有免去各人在權柄之下 的要求 ,沒有人是自己管理自己的。基督徒的男人和女人一樣都需要知道各人都有一個頭 並且 必須去順從。

 

  在這裡有對男人重要的教訓。 因為 基督是頭,他完全代表了神聖的頭。基督沒有虐待在他帶領之下的人。因此,他們 ( 男人 ) 並不是可以任意定義和使用他們的領導權,而是依照基督自己的領導模式並且根據使徒所啟示的基督有關男人作頭的教訓。 ( 5 23-33 ,林前 3 7) 男人 / 女人

 

  其次,保羅要讀者們明白“男人是女人的頭”。這不單是三對關系中的中央一對,而且還是我們整段內容的重點。

 

  在男人和女人的設計中存在著一種頭 -- 附屬的關系。有些哥林多人可能以他們在基督裡新發現的自由和地位引出不合聖經的結論。因此,保羅說,“男人是頭”,不是女人。事實上,她是唯一不被稱為頭的。男人是頭,基督是頭,神是頭。

 

  女權平 權 主義者認為女人的順服是墮落的結果 ( 3 16) ,而基督在十字架上工作的結果之一是廢去男人與女人這個頭 -- 附屬關系的詛咒。然而這個觀點在本節經文中是錯的。正如同被釘死升天,被高舉的基督是新造族類的頭,他是人類的頭,神是基督的頭,男人也是女人的頭。耶穌基督的地方教會藉著某種性別之間合適的行動來定型男女之間這種作頭的關系。

 

  女人不會以為順服男人而不如男人的程度,比基督因順從父神而不如父神更多。因此這種男女之間作頭 -- 從屬的關系,很明顯的不僅是在創世紀中原先創造的次序上,也在神格本性中更大的次序上。男人作頭的權柄是根據神自己的本性。

  神/基督

 

  第三,他要讀者明白“神是基督的頭”。在說到“神是基督的頭”時,保羅強調父神和子神耶穌基督之間權柄的關系。基督自己順服了父神。

 

  因此,耶穌基督執行了頭和附屬兩面的角色,他是兩性之間的榜樣。

 

  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在本質,權能,榮耀和尊貴上他是完全並且永遠與父神同等的,但在職事角色上是不同的。在他作為救贖者,被父神差派的角色和職事中,他在功用上順服於神,他甘心順服于父神的權柄和旨意 ( 林前 15 28 3 23)

 

  前達拉斯神學院教授, S. lewis Johnson, Jr. 很精確的說到︰“平等與順服可以和榮耀同時存在的最高最有力的証明,可以在神兒子的職事中找到,神出於神,光出於光,真神出於真神 ( Nicaea ), 他是在真正的順服中完成了任務” ( 參約 8 21-47 , 林前 15 24-28 11 3)

 

  這是何等鼓舞的真理,如果我們的主基督是附屬並且因甘心順服他的頭的旨意而受苦,那麼每一位基督徒男女都應該歡喜的順服他們的頭,甚至在不合理和困難的時候。“從這裡我們立刻可以知道在救贖之中作頭的關系是何等重要的事情︰在神之下,每個人無論男女或基督自己,都有個頭。”

 

  平權主義的人對男性領導的反對

 

  所有男女平 權 主義的信仰者,包括福音派的男女平 權 主義者的呼聲是︰“不分男女”。呼聲來自於他們的旗幟經文加拉太書 3 28

 

  3 26 所以你們因信耶穌基督都是神的兒子。

 

  3 27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3 28 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耶穌基督裡都成為一。

 

  3 29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加拉太書328 的內容特別提到救恩的問題,是保羅神學思想的中心主題。

 

  假教師(被稱為猶太教徒)已經滲入了剛成立的加拉太教會,教導外邦人的基督徒必須要守摩西的律法纔能真正得救 ( 參徒 15 1) 。保羅用加拉太書 3 1-4 7 這一段來駁斥這個假福音。

 

  加拉太書328 的意義

 

  加拉太書328 的內容說明瞭神對福音的計劃,律法的目的,進入亞伯拉罕祝福的應許,接受兒子名份,後嗣,在基督裡合一和離開摩西律法因信稱義。因此第 28 節的重點是說男和女,猶太人和希臘人,奴僕和自由人的不同是與接受福音完全無關的。因信而與基督的聯合使各人性別,社會地位或種族的不同變得無關緊要。

 

  寫這段文字的人生來就是嚴謹的法利賽的猶太人。他有種族,性別和自由身份的特權。在認識基督的好消息之前,保羅深信亞伯拉罕的祝福是給猶太人,尤其是給自由出生的成年男性猶太人。保羅所用的三個對比,猶太人 / 希臘人,奴僕 / 自由人, 和男 / 女,特別強調有一個時期外邦人,奴僕和婦女不是那應許之福的直接繼承人,以色列的子孫們纔是後嗣。

 

   但是現在基督已經來了,所有相信的人都一樣可以成為神的兒子,在基督裡是一體,亞伯拉罕蒙福的後嗣,因此是被稱義而且有聖靈同住,並不僅僅是自由的成年的猶太男人。那些生來不平等的,現在在基督裡都成為一體,並且承受了應許的福氣,是因為基督而不是因為摩西的律法。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 (種子),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了。”(V 29)

 

  加拉太書328 並不是針對存在於這三個對比,猶太人/希臘人,奴隸/自由人,男人/女人之間社會上的錯誤。保羅的重點不是在男女之間對立的關 係 上,而是在應許的產業中並沒有區別。男女在得救後要 如 何相處並沒有在此處默想。

 

  加拉太書328 的誤用

 

  在全然陶醉於“不分男女”這個句子中,女權主義者對加328 的解釋已經超過了它本來的意思。他們 誇 大了經文所說的,他們宣告它是所有有關性別的經文之母。這節經文具有在其他所有性別經文之上的次序。它被歡呼為基督徒女性平 權 主義者的“大憲章”,並且除去了男女之間所有角色上的區別。

 

  但加328 是否除去了所有性別上的不同?男人可以與男人或女人可以與女人結婚?我們是否可以承認同性的婚姻或性別倒錯的行為?相信聖經的同性戀者,運用女權主義者同樣的解釋方法宣稱同性的婚姻關系是對的,因為聖經說“不分男女”。

 

  然而,絕大多數福音派的女權主義者,反對這種觀點。他們用聖經中其他的經文描述同性戀是罪 ( 1 26 27 ;林前 6 9 10) 來解釋加 3 28 。因此他們聲明“不分男女”這詞句並沒有絕對的去除性別上的區別。

 

  然而,當反女權主義者將加 328 與其他經文一起用來教導角色的不同時,女權主義者喊犯規,抗議過於簡單的解釋。他們將加 3 28 從其他進一步的限 制 中脫離出來。但這是不一致的。正如同有關同性戀罪的經文給加 3 28 下了定義,同樣的,在男女角色不同的經文也限 制 了女權主義者的討論。

 

  明顯的事實是,加328 和它的上下文並不是講到夫妻或男女在教會中的角色,其他的經文信息直接的講到在新約團體中男女的社會關 係 。

 

  同樣的保羅寫到“不分男女”也寫到“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並沒有沖突的觀念。前者屬於救恩的平等,後者屬於神最初創造的夫妻角色,在新約聖經中兩個真理同時存在。

 

  因此我們必須給予這兩個真理同樣的重視。因為神兩者都教導。舊約聖經學者 Bruce Waltke 提出了以正確的途經來處理這兩組聖經的宣告︰“這些有關性別平等或不平等的真理必須同時在辯証張力中給予同樣的重視,而不允許一方附屬于另一方”。

 

  例如,彼得就給了夫妻雙方平等和不同角色的“辯証張力”。彼得認為妻子是與她的丈夫“同享生命之恩”的,而又同時在夫妻關 係 中是“順服”的伴侶。

 

  在另一方面,女權主義者鼓動另一半的真理。他們強調男女關 係 中平等的一面而不承認頭與附屬的一面。這樣作是因為女權平等根本的觀念是相等。新約第11條誡命是“你們不可以不相等。因此,女權主義者拒絕了神在性別中有相同也有不同的創造。由於他們如此強烈的完全相等的信念,一種順服頭的關係只能被解釋為不公義與不公平。但是他們對相等的觀念是世俗的,而不是聖經的觀念。

 

  只有當我們讓聖經在兩性平等和兩性角色的不同可以有全然權柄的教導時,我們纔能正確的瞭解聖經式的性別。

 

  但對這種在基督裡的一是不是就不會經常在社會方面產生影響?當然會有。所有的基督徒,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男/女都受洗,有聖靈的內住,賜予恩賜來服事基督所有的肢體。所有人都成為一體並且必須有犧牲的愛來彼此服事。

 

  很多不同種族,社會背景和不一樣情況的人們被一起帶進了神的家。猶太基督徒對他們外邦人的兄弟和 姊 妹要表現出兄弟的愛,反之亦然。他們彼此服事,彼此接納,一起吃喝並且完全分享社交;因為種族的原因不一起吃飯是否認福音的(參加211-14) 。“所以要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我們,要歸榮耀與上帝”(157)

 

  為奴的和自主的要在愛中彼此服事並且按照在基督裡的新地位來看對方。“因為作奴僕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僕”(林前722) 。主人和僕人要彼此尊重。

 

  因為奴隸是人所設立的,而不是象婚姻一樣是起初所創造的次序 (12) ,保羅可以對奴隸這麼說︰“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林前721) 奴隸和婚姻制度並不是可以比較的設定。

 

  基督徒的丈夫要以基督無私舍己的愛來愛他們的妻子,他們不可以轄管他們的妻子;只有基督是主。對妻子要象“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作妻子的有權柄主張丈夫的身子正如同丈夫有權柄一樣(林前74)。基督徒的婦女在傳福音上和男人一樣的服事基督的身體。

 

  性別上的相等不是加拉太書 3 28 的重點。聖經中很少說到 相 等,但對于合一卻說了許多。耶穌為我們的合一,而不是為相等來禱告 ( 17 )

 

  不論各人的性別,種族,社會地位,重要的是互愛,榮譽,奴僕地位,合一纔是在基督新造團體裡會員的特點。所有的人對彼此彰顯基督的生命都有責任。在種族,遺傳,社會地位或性別上的驕傲都是罪,必須承認和排斥,因為它是與基督徒團體的性質相抵觸的。

 

  聖經在這個非常重要的教義上並不含糊。用最直接,最清楚的態度,聖經一再的說明男女角色的不同(/順服 ) 。不僅僅是使徒保羅和彼得表達了這個教義,使徒們用了最可能強烈的辯論來証明頭/順服︰(1) 創世紀創造的律 (2) 教會中普遍的實行 (3) 在神格裡的次序(4)耶穌基督的命令及(5)基督和教會的關係。

 

  總而言之,新約聖經教導神創造了平等卻又不同的男人和女人,並且基督要求教會男性的領導 。 ── Alexander Strauch《按照聖經作長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