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代表權柄的人必須自別為聖
讀經:約翰福音十七章十九節
「我為他們的緣故,自己分別為聖,叫他們也因真理成聖。」
我們曾經看過,屬靈的權柄乃是在乎屬靈方面的造就。權柄不是人分派的,甚至不是單單根據神的設立。請記住,你的權柄,一方面是根據你在屬靈方面的造就,再一方面是根據你在神面前謙卑順服的情形。今天我們要再說到一點,就是作權柄的人,要從眾人中分別出來。我們的主,雖然是神所差來的,和神有絕對的交通,但祂在約翰福音十七章那裏說,「我為他們(門徒)的緣故,自己分別為聖。」一個作代表權柄的人,也必須為別人的緣故自己分別為聖。
【主的自別為聖】何謂主的自別為聖呢?那就是說,有許多的事,在主耶穌身上是合法的,但為門徒的緣故,祂不作。祂有許多的事可以作,有許多的話可以說,也有許多的態度可以有,有許冬的衣服可以穿,有許多的食物可以吃;但是主為門徒的緣故卻不作了。主耶穌是神的兒子,祂是不知罪的;祂在地上可以作的事,不知要比我們增加多少倍的自由。許多事我們不能作,是因為我們這個人有毛病;有許多話我們不能說,是因為我們是污穢的人。但在主身上都沒有難處,因祂是聖潔的。我們天性是驕傲的,所以我們需要謙卑;但主沒有驕傲,所以祂不需要謙卑。同樣,我們是性急的,所以需要忍耐;但主不是性急的,所以祂不需要忍耐。有許多的約束主都不需要,因為主根本沒有罪。所以主耶穌作人,如果沒有我們這些污穢的人,祂的自由不知道要多了多少倍。連祂發怒都是聖潔無罪的。但主說,祂因門徒的緣故,要分別為聖,甘願受許多的限制。
主不僅在神面前是聖潔的,祂的本身也是聖潔的。主憑祂自己的性格,是無罪的;但是祂活在門徒中,就需要分別為聖。我們若是聖潔的,所作的事就少。而主耶穌的性情就是聖潔的,所以祂能作的事,比我們多得多了。若有人說他是良善的,那就大錯了;而主耶穌是良善的,就對了。許多話是祂能說的,而我們不能說,因主耶穌是從裏到外沒有一點罪。所以祂比我們自由多了。但主甘願受限制。主不僅有祂自己的聖潔,並且祂也接受我們的聖潔。我們所得的聖潔,乃是叫我們與世人有分別,因此就有許多的事我們不能作了。
主除了祂自己是聖潔的之外,再加上一層我們的聖潔,因此祂自己分別為聖。主是為我們的緣故,來受限制。人是根據自己的罪說話或論斷,若主憑祂的聖潔來作事說話,人將會按人有罪的思想來批評主的,所以祂自願受限制。我們是因罪而不作的,但祂是因聖潔把自己擺在限制底下,而也不作了。我們是不可以作而不作,祂是可以作而不作。我們是不該作而不作,祂乃是該作而不作。主因為是神的權柄的緣故,好多可作的事不作了,為要顯明自己與世人不同。這就叫作主的自別為聖。
【作權柄的人常是孤單的】我們要學習作權柄,也必須在弟兄姊妹中有分別。許多能作的不作,許多能說的不說。在話語上有分別,在情感上也要有分別。憑自己可以有那樣的態度,但在他們中間就得有分別。你與弟兄姊妹的交通,只到某一程度為止,不能隨便,不能嘻嘻哈哈。你要喪失自由,寧願孤單。孤單乃是作權柄的標記。凡是在弟兄姊妹中間嘻嘻哈哈的,不能作權柄。這不是驕傲,乃是因代表神權柄的緣故,和弟兄姊妹的交通,就只到某一個程度為止,不能太鬆、太隨便。麻雀是成群飛的,但天上的老鷹是一變一隻飛的。若我們只在低處飛,受不住高飛的孤單,就不能作權柄。你要作權柄,就得受約束,把自己分別出來。別人能作的,你不能作;別人能說的,你不能說。你要順服主的靈,聖靈在你裏面會教導你。如此,你會覺得孤單,失去了熱鬧,不敢混在弟兄姊妹中一起說笑。這就是作權柄的代價。我們必須像主耶穌那樣分別為聖,才能作權柄。
但在一同作肢體的方面,作權柄的人又絕對要平常,與弟兄姊妹一樣,以維持身體的交通。所以作權柄的人在代表神的時候,要受神的約束,自別為聖,成為眾弟兄姊妹的榜樣;而在作肢體的時候,便要與眾人一同配搭事奉,不能自居是另一階級。
【作權柄的人要在情感上受約束】利未記十章一至七節說到拿答和亞比戶受神審判,是因他們沒有服在父親亞倫的權下。亞倫共有四個兒子,和他同日在聖所受膏為祭司,但他們並不是單獨的,乃是幫助父親來事奉神。所以他們不能主動的作甚麼事。但是有一天,拿答、亞比戶未經父親許可,就隨己意獻上凡火,因此就遭了神的審判而被燒死。摩西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身上,要顯為聖」(3節)。這是神要顯明一件事,就是親近神的人,不能隨便。這比神管教一般的子民更為厲害,更為嚴格。
拿答和亞比戶在一日之間都死了,現在亞倫怎麼辦?在神面前他是祭司長,在家中他是家長,他有雙重的關係。一個人能否因事奉神到一個地步,連自己的兒子都不記念呢?按以色列人的習俗,人死了,家中的人要蓬頭散髮,撕裂衣裳。但是在這裏,摩西吩咐人把屍首抬出去,不准亞倫和他的兒子們蓬頭散髮,撕裂衣裳。
悲傷舉哀本是人之常情,是應該作的;但在這裏,事奉神的人就不能作,免得死亡。這是非常嚴肅的事。事奉神的人和普通以色列人所受的審判不一樣。所有以色列人都能作的,事奉神的人不能作。父哭子,弟哭兄,是應該的,也是合法的;但有神的膏油在身上的人,就必須分別為聖。這不是罪惡的問題,乃是分別為聖的問題。許多事你不能認為是合法的、無罪的,就能作。問題不是有罪與無罪,乃是分別與不分別。別人能作的事也許是對的,但事奉神的人不能作,因為要分別為聖。
聖潔的對面是平常。聖潔就是大家都能作而我不作。門徒能作的,主不作。別的弟兄能作的,作權柄的人不能作。祭司長連合法的情感都不能顯露,若是隨便,就要死亡。以色列人因犯罪而死亡,祭司因不分別而死亡。以色列人中殺人的要死亡,但亞倫哭兒子就要死亡。這是何等的分別!作權柄的人總得付上代價。
亞倫連會幕都不能出去,只能讓別人去埋葬死人。以色列人根本不住在會幕中,但亞倫和他的兒子不能出會幕的門。他們要謹慎遵守神所託付的。膏油把我們分別出來,膏油也把我們從行為中分別出來。我們要尊重神所賜給我們的膏油。所以我們都得到神面前去辦一次交涉,就是求神使我們能和別人分別出來。世人和一般弟兄姊妹可以維持家庭的情感,但代表權柄的人是維持神的榮耀。他們不能為舒服,不能維持自己的情感,不能悖逆,不能隨便,卻要因神的榮耀而讚美。
事奉神的人是有神膏油的人,應該犧牲自己的情感,即使合法的情感也得擺下,這樣才能作代表的權柄。凡是能維持神權柄的人,必須能拒絕自己的感覺。必須甚麼代價都得出,就是自己最深的情感──親情、友情、愛情,都得放下。這些若拉住了,就不能事奉神。神的要求是嚴格的,若放不下自己的情感,就不能事奉神。有分別的是神的僕人,不能分別的是普通的子民。神的僕人要為神子民的緣故分別為聖。
【作權柄的人要在生活和享受上分別為聖】拿答、亞比戶為甚麼獻凡火?根據利未記十章九節,神事後對亞倫說,「你和你的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會讀聖經的人,都感覺他們二人是因喝了酒,才獻上了凡火。又根據五節的記載,他們也許是在聖所中露了身體,所以死後,人給他們穿袍子。喝酒的人也是最容易露體的。以色列人可以喝清酒濃酒,作祭司的就不能喝酒。這乃是享受的問題。別人能享受的,我們不能享受;別人能喜樂的(酒也代表喜樂),我們不能喜樂。事奉神的人總得受約束,分別聖與俗、潔與不潔。我們固然應維持與弟兄姊妹在身體中的交通,但因我們有特別事奉的緣故,所以不能隨便。凡叫我們不能約束自己的,都不能作。
利未記二十一章特別記載,神對事奉祂的祭司,有分別的要求:
(一)不可因死亡沾染自己,要有分別;除非是骨肉之親(1~4節)。這是普通的要求。
(二)在服裝上、身體上,要有分別(5~6節)。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周圍(這是埃及人拜太陽時所作的),也不可用刀劃身(這是非洲人作的事)。
(三)在婚姻上要有分別(7~9節)。
(四)作大祭司的有更高一層的要求,他不可挨近死屍,連父母死了都不可受沾染(10~15節)。
所以事奉神的職位越高,神所要求的也就越高。神對於事奉祂的人,乃是注意到底他們分別自己沒有。越親近神的人,神的要求也越高。你親近神的度數,就變作神要求你的度數。越是神所託付的人,神所要求的就越多。神對於事奉祂的人,非常注意他有沒有自別為聖。
【權柄根據於分別】權柄根據於分別。沒有分別,就沒有權柄。你若喜歡與一群人同過生活,你就不能作權柄。你若有非常放鬆的來往,就不能作代表權柄。權柄越高,分別越大。神是最高的權柄,所以神有最大的分別。我們每一個人,在不聖的事上,要學習和別人有分別。主耶穌本可隨意作事,但祂為門徒的緣故,就自己分別為聖,就是分別出來站在聖潔的一邊。我們要甘心的喜歡追求更深的分別。(是與不聖有分別,不是與神的兒女有分別,作自命不凡的人。)越分別為聖,受神的約束,服在神的權下,就越能作權柄。在教會中如果作權柄的不行,順服就不能維持。權柄不解決,教會總是紛亂的。
作權柄的人,乃是不奪權柄的人;作權柄的人,乃是事奉神的人,乃是付上代價而不要熱鬧的人;乃是要爬得高,不怕孤單,而有分別的人。願我們都能擺上一切,以恢復神的權柄。這乃是主在教會中的路。――
倪柝聲《如何作神代表的權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