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人犯罪
讀經:
「後來耶穌在殿裏遇見他,對他說,你已經痊愈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厲害。」(約五14)
「她說,主阿,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八11)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呢?」(羅六1-2)
「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耶和華命定律法中的一條律例,乃是這樣說,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一隻沒有殘疾,未曾負軛,純紅的母牛,牽到你這裏來:交給祭司以利亞撒,他必牽到營外,人就把牛宰在他面前。祭司以利亞撒要用指頭蘸這牛的血,向會幕前面彈七次。人要在他跟前把這母牛焚燒,牛的皮、肉、血,糞,都要焚燒。祭司要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都丟在燒牛的火中。祭司必不潔淨到晚上;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可以進營。燒牛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也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必有一個潔淨的人收起母牛的灰,存在營外潔淨的地方,為以色列會眾調作除污穢的水,這本是除罪的。收起母牛灰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要洗衣服;這要給以色列人和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作為永遠的定例。……那人到第三天,要用這除污穢的水潔淨自己,第七天就潔淨了;他若在第三天不潔淨自己,第七天就不潔淨了。凡摸了人死屍,不潔淨自己的,就玷污了耶和華的帳幕,這人必從以色列中剪除,因為那除污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就為不潔淨,污穢還在他身上。……要為這不潔淨的人,拿些燒成的除罪灰,放在器皿裏,倒上活水。必當有一個潔淨的人,拿牛膝羊蘸在這水中,把水灑在帳棚上,和一切器皿,並帳棚內的眾人身上,人灑在摸了骨頭,或摸了被殺的,或摸了自死的,或摸了墳墓的那人身上。第三天和第七天,潔淨的人要灑水在不潔淨的人身上,第七天就使他成為潔淨;那人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到晚上就潔淨了。」(民十九1-10,12-13、17-19)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了。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壹一7至二2)
我們得救以後是不應該再犯罪的。約翰福音五章記載主耶穌在畢士大池邊醫好一個病了三十八年的病人,後來主在殿裏遇見他,就對他說,「你已經痊愈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厲害。」(14節)約翰福音八章記載主耶穌赦免了一個淫婦,當場就對她說,「從此不要再犯罪了。」(11節)所以,我們一得救,主就給我們一個命令:不要再犯罪!我們已經得救的人,斷乎不可仍在罪中活。
得救以後的犯罪問題
既然基督徒是不應該犯罪的,是斷乎不可仍在罪中活的,那麼,基督徒能不能不犯罪呢?能!基督徒能不犯罪,因為在我們裏面有神的生命。這個生命是不犯罪的,這個生命是不能容讓一點罪的;神如何聖潔,這個生命也如何聖潔。這個生命在我們裏面,叫我們對於罪有特別敏銳的感覺;如果我們照這個生命的感覺而活,如果我們活在這個生命的裏面,我們就能不犯罪。
可是,基督徒也有犯罪的可能,因為我們還在肉身之中,如果不是隨從聖靈而行,如果不是活在生命裏,就隨時隨地有犯罪的可能。加拉太書六章一節說,「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約翰一書二章一節說,「我小子們哪,……若有人犯罪;……」可見基督徒仍有「偶然被過犯所勝」的可能,仍有犯罪的可能。約翰一書一章八節有話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十節又說,「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所以,在經歷上,基督徒是有不幸犯罪的事。
那麼,人得救以後,如果不幸又犯了罪,是不是仍舊要滅亡呢?不能滅亡!因為主曾說過:「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約十28)換句話說,人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他們永不滅亡,」這是再牢靠也沒有的事!哥林多上前書五章說到有一個弟兄犯了淫亂的罪,保羅說,「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5節)這也就是說,一個人得救以後,若再犯罪,雖然他的肉體要敗壞,但是他的靈仍舊是得救的。
這樣說來,難道得救以後再犯罪就不要緊了麼?不!得救以後若再犯罪,會有兩個可怕的後果:
第一,在今生要受痛苦。得救以後若再犯罪,必定要吃罪的後果。像哥林多前書五章所說的,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這是一個很大的痛苦。有的罪犯了以後,你若悔改、認罪,神雖肯赦免你,血雖能洗淨,但是罪的後果卻無法避免。大娶了烏利亞的妻子,雖然耶和華除掉了他的罪,可是刀劍必永不離開他的家(撒下十二9-13)。哦,弟兄姊妹,罪像毒蛇一樣,絕對不是好玩的,如果被牠咬一口,一定要受痛苦。
第二,在來世要受刑罰。如果基督徒犯了罪,在今生沒有對付好,那麼到了來世,還得去受對付。主再來的時候,「祂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太十六24)保羅說,「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
除了這兩個可怕的後果以外,還有一個立即發生的結果,就是斷絕了與神的交通。基督徒能與神交通,是最榮耀的權利,也是最大的福氣。可是,他如果犯了罪,就立刻失去了與神的交通。聖靈在他裏面為他擔憂,生命在他裏面感覺不適,他的喜樂失去了。他與神的交通也失去了。本來他見了神的兒女是很親熱的,現在不親熱了,好像有了一曆隔膜。本來禱告、讀聖經是非常有味道的,現在沒有味道了,摸不神了。本來對於聚會是覺得非常寶貴的,一次不去,好像受了極大的損失,可是現在聚會也覺得平淡了,好像不去也無所謂。甚至於見了神的兒女,是想躲避而不是想親近,從前的那一種光景完全改變了。
所以,得救以後若再犯罪,是一件十分嚴重的事!我們千萬不要放鬆我們的行為,千萬不要容讓罪在我們身上有地位。
但是,「若有人犯罪,」那怎麼辦呢?如果一個基督徒不小心,不幸犯了罪,「偶然被過犯所勝,」那怎麼辦呢?要怎樣才能回到神的面前來呢?要怎樣才能恢復與神的交通呢?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我們要好好的來看這一個問題。
主擔當了一切的罪
要解決這一問題。第一件事必須看見:當主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祂擔當了我們一切的罪。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替我們擔當的,是包括了所有的罪。我們一生所犯的罪,不論是已過的、現在的和將來的,主在十字架上完全替我們擔當了。
但是,當我們信主的那一天,神來光照我們的時候,我們所感覺的一切罪,是指我們信主那一天以前所有的罪。我們只能感覺神所光照我們的罪,不能感覺我們所沒有犯的罪。所以主耶穌的擔當罪,和我們的感覺罪不一樣。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們所有的罪,而我們只看見我們從前所已經犯的罪。
不管你是十六歲得救的也好,或者你是三十二歲得救的也好,在你得救之前那麼多的罪,你總是的的確確覺得主已經都赦免了。但是,當你在那裏得赦免的時候,你所感覺得赦免的罪,還沒有你實際被主擔當的罪那麼多。你只根據你個人犯罪的經歷來認識主的恩典,但主是根據祂所認識我們所犯的罪來替我們擔當。我們要知道,我們所沒有感覺到的罪,也包括在主耶穌的救贖裏。
也許你是十六歲得救的,假定你在十六年之中犯了一千件的罪,在你十六歲信主的時候,你說,「主,我感謝你,我一切的罪都蒙赦免了,因為你擔當了我一切的罪。」你說主擔當了你一切的罪,意思就是說主擔當了你一千件的罪。如果你是三十二歲得救,怎麼樣呢?按比例來說,到三十二歲假定有二千件的罪,你也是說,「主阿,你擔當了我一切的罪。」如果你是六十四歲得救,你也是說,「主阿,你擔當了我一切的罪。」所以,相當明顯,主擔當你從一歲到十六歲的罪,主也擔當你從十六歲到六十四歲的罪。主在十字架上擔當了你一切的罪。十字架上的那個強盜,到臨死以前才信主,主也擔當他一切的罪(路廿三39-43)。換句話說,主在十字架上,乃是擔當我們一生一世的罪。雖然當我們得救的時候,在經歷上,我們只覺得以往所犯過的罪得到赦免而已,可是在事實上,主擔當了我們一切的罪,連我們得救之後所犯的罪,也包括在裏面。我們必須先明白了這個事實,才能明白恢復交通的路。
紅母牛灰的預表
我們還可以從紅母牛灰的預表中,來看主的死擔當了我們一切的罪。
民數記十九章,是舊約裏很特別的一章。這裏用的是母牛,這是特別的。這裏不是為應付目前的需要,而是為應付將來的需要,這也是特別的。
神曉諭摩西、亞倫說,「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一隻沒有殘疾,未曾負軛,純紅的母牛,牽到你這裏來。」這裏所用的,不是公牛,而是母牛。在聖經裏,性別是大有意義的。一切為真理見證的,都是用男性;一切為生命經歷的,都是用女性。這是讀聖經應該知道的原則。亞伯拉罕代表因信稱義,撒拉代表順服;因信稱義是客觀方面、真理方面、見證方面的;順服是主觀方面、生命方面、經歷方面的。在全部聖經裏,教會都是用女性來代表的,因為這是主觀的,是主在人身上所作的工。照樣,在這裏不用公牛而用母牛,因為這是代表主工作的另一方面,代表主的工作在我們身上的一方面。所以紅母牛所代表的工作,是主觀方面的,不是客觀方面的。
要把這一隻牛怎麼作呢?要把牠宰了,用指頭蘸牠的血,向會幕前面彈七次。換句話說,血還是獻給神的,因為血的工作總是給神的。把一隻牛的血,向會幕前面彈七次,是獻上給神,是為贖罪。
把這一隻紅母牛宰了以後,要拿去燒;牛的皮、肉、血、糞都要焚燒。紅母牛的全部都要燒。在燒的時候,祭司要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都丟在燒牛的火中。香袙木和牛膝草有甚麼意思呢?列王紀上四章三十三節說,所羅門講論草木,是從香柏樹一直講到牛膝草。意思就是包括了所有的草木,包括了整個世界。朱紅色線有甚麼意思呢?照原文,並沒有這個「線」字,它和以賽亞書一章十八節所說的「硃紅」是同一個字;因此,朱紅色是代表我們的罪。所以,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和牛一起燒,意思就是把全世界所有的罪和這一隻獻上給神的牛擺在一起,一同燒光。
在這裏,我們就看見一幅十字架的圖畫。主耶穌將祂自己獻上給神,祂把我們所有的罪,都包括在裏面。大的罪在裏面,小的罪也在裏面;過去的罪在裏面,現在的罪在裏面,將來的罪也在裏面;人覺得得赦免的罪在裏面,人不覺得得赦免的罪也在裏面。所有的罪,完全在裏面,都擺在這一隻牛身上,一起燒掉了。
燒完了之後,怎麼作呢?九節:「必有一個潔淨的人收起母牛的灰,存在營外潔淨的地方,為以色列會眾調作除污穢的水,這本是除罪的。」這是甚麼意思呢?紅母牛的特點就在這裏。這一隻紅母牛燒了,香柏木和牛膝草也燒了,朱紅色線也燒了,要把灰收起來,藏起來。以後如果有以色列人摸了污穢的東西,在神面前成了不潔淨的人,就應該由一個潔淨的人用活水把紅母牛的灰調起來,灑在這個不潔淨的人身上,除去他的污穢。換句話說,這灰的用處,是為除去污穢,是為「備用」,預備用在將來不潔淨的時候。
在舊約裏,罪人需要到神面前去獻祭。但是,如果有一個人,已經獻上祭,而又摸污穢的時候,他在神面前是不潔淨的,與神不能交通,那麼應該怎麼作呢?要為這不潔淨的人,拿些紅母牛的灰,放在器皿裏,倒上活水,調成除污穢的水,灑在他身上,他的污穢就被除去,他的罪就得赦免。一個以色列人把牛羊帶到神面前去獻上贖罪祭,那是因為他知道他有罪,但紅母牛是另外一件事。紅母牛的被燒,不是為他所知道的以往的罪,乃是為他將來所有的一切污穢。紅母牛的被燒,不是為已過的罪,紅母牛的被燒,乃是為將來的罪。
這就給我們看見了主耶穌救贖工作的另外一方面。主耶穌的工作,有一部分就像紅母牛的灰一樣,所有贖罪的功效都在這裏面,全世界的人所有的罪都在這裏面,血也在這裏面。到將來,任何的時候,如果你有了污穢,你摸了不潔淨的東西,你不需要再宰一隻紅母牛去獻給神,只要把這一隻已經獻上的紅母牛的灰所調和的水灑在身上,就夠了。換句話說,不需要主替我們再作第二次的工作了。在祂救贖的工作裏,已經有預備,是為我們將來一切的污穢、一切的罪。在祂的救贖裏,都已經完全預備好了。
灰是甚麼意思呢?在聖經裏,灰是表明最末後的東西。牛也好,羊也好,焚燒以後的末了一個形狀,就是灰。灰是最靠得住的,灰是不朽壞的。我們不能叫灰朽壞,不能叫灰消滅。灰,是最末後的階段。
紅母牛燒成灰,就是預表主的贖罪裏所包括的永遠不更改的功效。主替我們作的贖罪工作,是最靠得住的。我們不要以為山上的石頭很靠得住,要知道石頭也能夠燒掉變作灰,灰比石頭更靠得住。紅母牛的灰就是預表主替我們預備了一個救贖,乃是永不更改、永不朽壞的。在任何時候,我們都能夠用它。基督徒如果不幸摸了不潔淨的東西,有了污穢,他不需要再去求主替他死,他只需要靠那永遠不壞的功效(灰),靠取生命的活水,灑他的身體,他就潔淨了。換句話說,紅母牛的灰,就是表明十字架以往的工作是為今天的用處;或者說,十字架的功用是包括將來一切的需要。這灰是專門為對付將來的,只要一次有一隻紅母牛燒成灰,就夠用一生一世。感謝神,主耶穌的救贖,是夠我們用一輩子的。祂的死,擔當了我們一切的罪。
需要認罪
上面是說到主的救贖和擔當一方面。在我們這一方面應該怎樣呢?
約翰一書一章九節告訴我們:「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這裏的「我們」,是指信徒說的,不是指罪人說的。信徒犯了罪,必須認罪,才能得赦罪。信徒犯了罪,不是不理就算了,不是把罪掩起來。箴言二十八章十三節說,「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信徒犯了罪,必須把罪承認出來,不要給罪起一個好聽的名字來原諒自己。比方說,撒謊是罪,你撒了謊,你就應該承認你是犯了罪。你不要說,「我說話稍微多(或者少)說了一點;」你要說,「我犯了罪。」你不能用別的話來解釋,來遮掩。你要在神面前承認你是犯了撒謊的罪,你要定撒謊為罪。
認罪的意思就是站在神的一邊來定罪為罪。在這裏有三方面:神、我、罪。神和罪在兩頭,我在中間。甚麼叫作犯罪?犯罪就是我和罪在一起,我離開了神。我一犯罪,我就與神離開。我和罪在一起,我就沒有方法和神在一起。亞當一犯罪,就立刻躲避神,不敢見神的面(創三8)。歌羅西書一章二十一節也說,「你們從前與神隔絕,因惡行,心裏與祂為敵。」犯罪使你與神隔絕。甚麼叫作認罪呢?認罪就是回到神的一邊來,承認剛才所行的是罪。我現在回到神這一邊來了,我不和罪在一起了,我站在罪的對面,定罪為罪;這個就叫作認罪。所以,必須在光中行走。對於罪有深的感覺、深的痛恨的人,才能有真的認罪;至於那種對於罪沒有感覺的,以犯罪認罪為家常便飯的人,他們只是有口無心的承認一下,那就根本不能算是認罪。
一個信徒犯了罪,在他裏面就有感覺,立刻感覺不安,好像有一根刺在他裏面一樣。這不安就是聖靈的工作。這時候,他就應該跟聖靈的工作,承認罪是罪。
信徒是光明的子女(弗五8),是神的兒女(約壹三1),他現在不再是外人,而是父神家裏的人。在家裏面應該要有家裏面的樣子。你是父神的兒女,你對於罪應該有認識,你對於罪應該有父神那樣的態度。父怎樣看罪,你也要怎樣看罪。認罪就是神的兒女在他父的家裏,向罪表示父所有的態度。父怎樣定罪為罪,他也怎漾定罪為罪;父對於罪是甚麼態度,他對於罪也是甚麼態度。一個神的兒女若犯了罪,必須定罪為罪,像我們的父一樣。
我們如果這樣承認自己的罪,那麼,「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如果犯了罪,我們知道自己的罪,我們也承認我們有這個罪,那麼,神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因為「神是信實的」,祂對於祂自己的話,對於祂自己的應許,不能不守信,不能不兌現;並且祂「是公義的」,祂對於祂自己的工作,對於祂兒子在十字架上的救贖,不能不滿足,不能不算數。祂有了應許,不能不赦免;祂有了救贖,不能不赦免。祂是信實的,祂是公義的,祂不能不赦免我們的罪,不能不洗淨我們的不義。
我們要注意約翰一書一章裏面的兩個「一切」(7、9節)。「一切的罪,」「一切的不義,」完全赦免了,也完全洗淨了。這是主所作的事。主說一切,就是一切,千萬不要把它改變了。祂說一切的罪,就是一切的罪,不只是信主之前所犯的罪,也不只是以往所犯的一切罪,祂都赦免了,乃是一切的罪祂都赦免了。
在父那裏有一位中保
約翰一書二章一節說,「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這些話」是指我們的罪怎樣憑神的應許和神的工作,都赦免了、洗淨了說的。約翰將這些話寫給我們,是要叫我們不犯罪,是要叫我們因看見主赦免我們這麼多的罪,所以我們不犯罪。不是因得赦免的緣故,而放膽去犯罪,乃是反而不犯罪。
下面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在父那裏,這是在家庭裏的事,這是得救以後的事;我們已經相信了,我們乃是神許多兒女中的一個。我們在父那裏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二2)因主耶穌死的緣故,因主耶穌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的緣故,祂在父那裏,作我們的中保,這些話,乃是對基督徒說的。
這裏所說的挽回祭,就是民數記十九章所說的紅母牛的灰。民數記十九章乃是預表說,祂能根據十字架所已經成功的工作,來赦免我們將來的罪。並不需要新的十字架,只需要祂十字架上一次的工作就行了。有十字架那個永遠救贖的工作,我們的罪就能得赦免。那個祭,不是普通的祭,那個祭是能一直用的。因為是灰,所以能繼續的用。主耶穌基督根據祂的血,作我們的中保。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功了救贖的工作,我們今天靠祂所已經成功的,好像把那一個調灰的水拿來灑在我們身上,我們就能得潔淨。所以,如果你不幸犯了罪,千萬不要灰心,千萬不要躺在罪裏,千萬不要繼續在罪裏。你犯了罪,第一件事應該在神面前承認你自己的罪。神說這是罪;你也說這是罪;神說這是不應該的,你也說這是不應該的。你求神赦免你的罪,你就看見,神能夠赦免你的罪,這樣,你與神的交通就立刻恢復。
每一個弟兄姊妹應該在主面前不犯罪。一個人如果不幸犯了罪,第一件事是應當立刻起來到神面前去對付罪,立刻把這一次的罪的問題解決。千萬不要拖,起快越好,要立刻認罪,立刻對神說,「我有罪了!」認罪就是我們自己對自己的審判。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一個神的兒女犯了罪,如果不承認,如果繼續在那個罪裏,他在神面前就失去了交通。他與神沒有交通,他在良心裏有一個漏洞,他在神面前就爬不起來。也許他也能與神交通,但是他要覺得這個交通不暢快,他要覺得痛苦。比方說,一個孩子在外面作了一件不好的事,回到家裏去,只要父親不與他說話,他在家裏就覺得味道不對,他不能與父親有親密的交通,他知道在裏面有了間隔,這就是失去交通的痛苦。
恢復的路只有一條,就是我們到神面前去承受我們的罪,並且也相信主耶穌基督已經作了我們的中保,已經擔當了我們一切的罪。我們要在神面前謙卑的承認我們的失敗、我們的不行;仰望主叫我們下一次走在路上的時候,能夠不驕傲、不隨便,能夠學習在那裏看見,我們不比任何人好,在任何的地方,都有跌倒的可能,求神憐憫我們,叫我們一步一步的往前去。這樣一認罪,我們在神面前就立刻恢復了交通,以往所失去的喜樂和平安也都回來了。
最後,我們還是要說,基督徒不應該犯罪。犯罪是一件叫我們受痛苦、受虧損的事。但願神憐憫我們,保守我們,使我們在神不斷的交通中,一直往前去!── 倪柝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