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生活的原則
讀經:羅十四1至十五7: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咋站住。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裏要意見堅定。守口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我們若活,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你這個人,為甚麼論斷弟兄呢?又為甚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臺前。經上寫:主說,我憑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入之物。我憑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羅十四1~18)
「所以你們要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使榮耀歸與神。」(十五7)
除了以地方為範圍這一種分法以外,神不認可祂的教會有任何分裂,所以在一個地方,必須只有一個教會。但所有在這一個地方的人,他們的經歷、見解和道理如此不同,如何能真正合一?一個相信受浸,另一個相信灑水;一個相信災前被提,另一個相信災後被提。地方上的基督徒中間有許多不同的信念,這些不同的信念導致不同的實行。現在的人堅持行動一致,想要藉此解決問題。我們要別人都模成我們的思想模式,和我們的行動方式。我們信我們有主的引導,但我們拒絕讓別人也有祂的引導。我們信靠那靈在我們自己心裏作工,但我們不信靠那靈在別人心裏作工。這不是保羅在羅馬書十四、十五章論到關於教會生活頂重要的原則時所啟示的態度。
【彼此接納(十四1~3)】在羅馬的教會中有兩個難處──主張吃蔬菜,和主張守安息日。主張吃蔬菜的人,堅持人在墮落以後才開始吃肉,所以吃肉是錯的。從人的食物中除去肉是無害的,但這樣作不會帶來救恩。吃蔬菜是該隱派;這一派沒有血。主說,「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約六55)。我們若不吃肉,就不能得救。主張吃蔬菜,就是認為人沒有罪。亞當在園子裏的食物是植物,但那裏沒有罪。罪進來了,神就更改了人的食物。人需要贖罪,所以必須流血;人需要來自神的力量,所以必須吃肉。
按吃蔬菜的含意而言,保羅也許可以爭辯說,這些吃蔬菜者根本不是基督徒。他也可以清楚的爭辯說,守安息日者根本不是基督徒。如今面臨這樣的光景,我們會作甚麼?今天有那一個基督徒團體會允許一些人守安息日,一些人守主日,另一些人兩個日子都守,還有一班人完全不守特別的日子?保羅怎麼作?他有沒有試圖把他們都帶到行動一致?一點也沒有。他沒有說不許吃肉的人是剛強的基督徒;他承認他們是軟弱的,但他說他們要被接納。他們是軟弱的,他們的軟弱該被較剛強的人所考慮,較剛強的人必須只與他們討論基本的事。只要一個人「有信心」,我們當然該「接納」他,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羅十四1)。
我們不可輕看他(3節上)。我們天然會以為:哦,他是何等軟弱的基督徒!他是吃疏菜者!他好像佛教徒!但這態度完全錯了。你以為那人軟弱,稱他為屬肉體的,但你若以為你是剛強的,你不也是屬肉體的麼?我們若輕看別人,就必定高估自己。另一面,吃蔬菜者很容易說,「哦,這些人沉迷於屬世的情慾,也們是『貪食好酒的人』(太十一19)。我們比他們屬靈,因我們的身體受到管制。」彼此定罪是同等容易!所以保羅勸勉一方不要論斷另一方,原因是「神已經收納他了」(3節下)。我只在這基礎上與別人交通,就是他們已經與神交通。神若接納任何人,那麼我也接納這人。所以若有任何基督徒進到我們的聚集裏,問題不是他是否也相信我所相信的,或者與我有同樣的經歷,問題乃是:神接納了他麼?神若接納了他,那麼他就屬於我所屬於同樣的教會。
這裏保羅不是說,主張吃旒菜是對的。他不是對付對錯的問題,乃是對付基督徒交通的問題,他清楚指明這樣交通的基礎是甚麼。所要強調的點不是人的見解對或錯,而只是──神接納他了麼?我若遇見羅馬天主教徒,我不是問,他對或錯?乃是問,神接納他了麼?神若接納了他,那麼我就承認他是我的弟兄。我若遇見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的會友,我也只問,神接納他了麼?若是神接納了他,我也就接納他。我接納他不是說他對,乃是說他與神有生命的關係。在對或錯的事上,我們該尋求在愛裏對待與我們同作信徒的,但我們必須先接納他們,而不提起任何爭論的點,因為在神的話裏顯然禁止這事。
可惜基督徒聚在一起的時候,一般是討論他們不合的點。我們有好些共同的事,但我們沒有在積極的立場上聚會,反而常常在消極的立場上,討論我們的不同。屬肉體的方法絕不能產生屬靈的結果,而爭論就是屬肉體的。我們該愛我們的弟兄,並為他們禱告:神若給機會,我們就能對他們說話。
【不干涉主的事(4節)】這裏保羅非常剛強。他問:「你是誰?」(在希臘文裏,代名詞「你」是強調。)保羅實際上是說,「你有甚麼權柄論斷別人的僕人?你不是他的主人。」保羅說我們論斷別的信徒,不僅僅是在論斷我們的弟兄,乃是在論斷主的僕人,而他只對主負責,並不對我們負責。我們把這樣的事抓在自己手中,乃是越了分,扮演教皇的角色,要規律教會一切門事務。
請記得,保羅一點不是為吃蔬菜爭辯,他的爭論乃是:你不要干涉主的事,乃要將這事留給祂。神若能開啟你的眼睛,難道祂不能開啟別人的眼睛麼?你只要將他們交給祂。你必須對別人忍耐,正如主對你忍耐一樣。
「主能使他站住」(4節)。所以,要信靠神,並且將這種情況交在祂手中,表明你信靠祂。我相信我裏面的聖靈,我也相信我弟兄裏面的聖靈。我不需要試作叫有聖徒的主,並設法使他們行得正確,好像神沒有我就不能照顧祂的教會一樣。
【「為主」乃中心(5-9節)】現在我們要作甚麼?我們要堅持守主日麼?我們要寫書攻擊我們中間的守安息日者麼?當然我們必須對此作些事!我們若不處理這些事,豈不危及教會的合一麼?但這不是保羅的作法。他說,我們不干涉別人的心思;我們只要自己心裏意見堅定。我們總是想要藉法則和規條來維持秩序,但保羅並沒有企圖規律事情。他不是強調事情,乃是強調主。
「為主」(6~7節)。倘若一個吃蔬菜者尋求與我交通,我應當問:「你禁止吃肉,只因為這是你的觀念,或者你這樣作是要討主喜悅?」他若說,「要討主喜悅,」我就該回答:「若是你這樣更能好好的服事主,讚美祂的名,你就繼續作。」我們總是要強調基督徒信仰的中心點,就是活的人是為主而活,死了的人是為主而死。無論在那裏,只要我們看見中心點是對的,我們就該讚美主,不該強調外面的形式。絕不要強調基督教技術的一面,總要強調「為主」作一切,這是基本的事。我們絕不可尋求帶領那些與我們不同的人,和我們一樣的思想、行動,只要尋求帶領他們與主更親近。主要的點不是我們吃不吃肉,乃是我們有沒有為主而活。我們只須幫助聖徒看見仿們對主的責任;他們與主的關係若是對的,其他一切都會自行調整。唉,許多人不是在尋求帶領別人與主有更親近的關係,乃是帶領別人在某些事上更一致。他們乃是為外面的正確而作工,那是法利賽派。法利賽人有許多外面的形式,他們有許多外面的正確,但他們與神沒有關係。即使我們改變並調整,直到我們在外面的事上達到完全正確的地步,在神看來仍一無所得,除非我們與祂的關係是對的。奧古斯丁說,「在基本的事上合一,在非基本的事上自由,在凡事上仁愛。」我們天然喜歡每個人都像我們,但別人若與我們不同,那是我們背十字架的機會。我們若使主成為生命的中心,即使在外面的事上有些相異,一切仍會很好。大進了帳幕,吃了陳設餅,這樣作的刑罰該是死,但神並不在意這事。為甚麼?因為大為主;他的心向神是對的。我們必須一直銘記,基督徒信仰的中心點乃是耶穌基督為主。若耶穌是你的主,耶穌也是我的主,那麼我們之間的事情就都對了。整個問題乃是:「主在你我的生命中是一切的中心麼?」
「為主……,為主……總是主的人」(8節)。我們不要帶領我們的弟兄到外面完全正確的地步,乃要到一個地步:我若活,是「為主」而活;我若死了,是「為主」而死。這點該一再強調。例如,若有人到我這裏來,堅決反駁水浸,我不要與他爭辯,乃要服從保羅在第一節的命令,並「接納」他,「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這不是說,我要保持靜默,我只要這樣說,「你『為主』而活麼?你想不受浸是榮耀祂,或是你在這事上與祂有爭執?你不受浸是抵擋祂,還是討祂喜悅?我只關心一件事,就是你與主的關係必須是對的。」你若不受浸,我就問你:「你不受浸是因懼怕人,還是要討主喜悅?」你若受浸,我就問你:「你受浸是要討人喜悅,還是要討主喜悅?」我們所要強調的,不是技術的正確,乃是屬靈。當然,我們也要在技術上正確,因為我們要事奉主,作「在神面前得蒙喜悅」的人(提後二15)。
九節說因為祂死了,所以祂是死人的主;又因為祂活了,所以祂是活人的主。我既不是死人的主,也不是活人的主,所以我不敢自己照我所相信對的或錯的,規律人外面的行動。我唯一的責任,就是尋求帶他們與主有更親密的交通。
【不論斷、不輕看(10~13節)】「這裏有兩件事在神的子民中間是被禁止的──「論斷」和「輕看」。前者是外面的行動,後者是裏面的態度。有時候我們沒有論斷,但我們心裏想,他是基督徒,但他沒有受浸;他必定有甚麼錯,我必定比他好。我們常常私下可憐那些沒有和我們一樣看見的人!但有一天我們都要受審判,所以今天我們不要審判人。「我們都要站在神的臺前。」神的審判臺還在將來,所以我們不要現在就將它設立。我的弟兄要受審判,但我也要受審判。我們若真相信神的審判臺,就不敢審判別人,因為我們若喜歡審判別人,主就要嚴厲的審判我們。我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主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我們(路六38)。我若能清楚分辨對錯,能審判別人,那麼我就要比他們受到更嚴厲的審判,才是公平的。
十二節說我來到神的臺前時,是要將自己的事說明,不是將我弟兄的事說明。
「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13節)。要避免「絆腳之物」(公開的攻擊)和「跌人之物」(隱密的陷阱)。
【不將自己觀念強加別人(14~18節)】我們若只讀到十三節,可能會推斷保羅認為信徒只吃蔬菜是對的。他自己心裏意見堅定,正如他勸別人一樣(5節),但他沒有將自己所堅信的強加在他們身上。他說,「我……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14節)。他清楚表明自己的地位,但他加上:「你若以為一樣東西不潔淨,那麼在你就是不潔淨的,你若吃了,就是得罪你的良心。」保羅自己在對與錯之間有敏銳的分辨,但他不願專制,也不願強調形式,所以地一直強調信徒與主的關係這基本的事。我們在任何不同的點上面對我們的弟兄時,總能說,「在我是……,但我不願將我所堅信的強加在你身上。我必須『為主』而活,我對你唯一的願望就是你『為主』而活。」今日教會中許多的分裂,乃是由於基督徒忽視羅馬書十四章十四節的訓諭。
許多基督徒不僅藉爭辯,更藉行動,大膽的教導別人。例如,有一位弟兄,良心非常軟弱,他的良心不允許他吃肉,於是我就在他面前盡可能的吃肉。我想,我要教導他甚麼是基督徒的自由!我不與他爭辯,但我把肉放在這裏,把肉放在那裏,為要向他證明基督徒自由的性質。這裏主的話不是說,「不可因你的爭辯叫他敗壞,」乃是說,「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15節)──就是說,不可因實際的事物叫他敗壞。所以我的弟兄和我若在看法上有所不同,我就該把那不同之處留在背後,不讓他感覺得到。我必須不作甚麼傷害他。為甚麼?因為基督已經替他死了。
在十六節,保羅承認我們吃肉是善的,但我們不可叫我們這善被人毀謗。畢竟,吃喝算甚麼?
我們頂多摸外面的事。這裏的吃喝代表一切外面的事,而神的國是裏面的(17節)。我們必須強調事物屬靈的一面,並非事物技術的一面。
我們服事主並討祂喜悅,是在公義、和平,並喜樂等事上,不是在吃喝的事上(18節)。我們自己在對錯之間必須分辨清楚,但我們絕不可使別人成為我們分辨的犧牲品。
【交通的基礎(十五7)】關於教會生活的這段話,開始於「神已經收納他了」(十四3),結束於「基督接納」了我們(十五7)。這裏我們看見我們與別人一切交通的基礎──他們屬於主,我也屬於主。那就夠了。我與別人交通,不是因為他們屬於英國國教,我也屬於英國國教;也下是因為他們有過特別的經歷,我也有過同樣的經歷;也不是因為他們持守某些見解,我也持守同樣的見解;也不是因為他們屬於某一差會,我也屬於同樣的差會;乃是因為他們屬於主,我也屬於主。――
倪柝聲《十二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