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回弟兄
有一個問題,是必須解決的,就是人如果得罪了我們,我們該怎麼辦?今天不是我們得罪了人,乃是人得罪了我們,該怎麼辦?我們作神兒女的人,我們被人得罪了,該怎麼辦?請看馬太福音十八章十五至三十五節: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史一樣。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哪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裏,等他還了所欠的債。眾同伴看見他所作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在這一段聖經裏,特別是告訴我們,如果有人得罪了我們,該怎麼作?第一是赦免,第二是勸勉。我們願意稍微在這裏注意一下。因為是相當的長,我們沒有法子仔細的說,不過要把這一段聖經,先來分析一下。
第一段──赦免(21~25節)。第二段──勸勉(15~20節)。主告訴我們說,如果有弟兄得罪我們,我們第一個責任,在神面前是要赦免他。第二個責任,在神面前是要勸勉他。赦免這一件事,在我們中間相當注重,也常常被提起,不過我們所注重的,是要他們多注重勸勉的事。因為惟有這樣才有幫助。現在我們要先來看。
【第一段──赦免的事】二十一節:「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麼?」這話,不只在馬太福音裏有,在路加福音裏也有。在路加福音說到這個的時候,比馬太福音這裏,稍微有一點不同。
【對於弟兄赦罪是無限量的】路加福音十七章三至四節:「你們要謹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人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這話,和馬太福音那裏有一點相同,但是又不大相同。主在這一邊所說的,好像話更重,不只七次,乃是七十個七次。就是說,神的兒女,對於弟兄的這一個赦罪,是無限量的,是不講次數的。是不只七次,乃是七十個七次。
路加福所特別提起的點,乃是這樣說,有一弟兄得罪你,回轉過來說,我得罪了你。主說,你赦免他。他一天七次這樣作,你都得赦免他。根本不是這一個懊悔是真的,或者是假的的問題,不管這一個人怎麼樣,只要他這樣說,你就要赦免。他那一邊,不是我們的事,我們總當原諒他。他一天得罪你七次,一天七次對你說,我得罪了你。主說,你應當原諒他。
假定說,七次不算多,但是如果一天七次,就也不算少。同樣的事,一直作七次,同樣的人,一天七次回來說,我得罪你。若是他真作到這裏的時候,你還會相信他是誠心認錯嗎?你要說,恐怕他是口裏說說就是了。所以下一節,「使徒對主說,求主加增我們的信心」(5節)。赦免他這麼多次,信心沒有了。他們就覺得這是一個難處。一個人七次來對你說,我得罪你,赦免他到七次,好像說這是不可信。所以他下面說,「求主加增我們的信心。」好像信不來了,沒有信心了。神的兒女,在這一種情形之下,還是應該赦免。人得罪我們,我們不應該把罪留在那裏一直記著。
【要有寬大的赦免,不作寡恩的人】主在這裏引一個比方,我們要把它簡單的解釋一下。「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阿,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太十八23~27)。
在這裏,有幾個特別的點,需要注意。「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的僕人算帳。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我們所欠的,永遠是越過我們所能還的。我們在神面前所欠的,乃是一千萬的銀子,並且是沒有法子還的,因為沒有甚麼可償還之物。每一個人在神面前,都得對於自己的虧欠,有正當的估價,他才會對弟兄的虧欠,有寬大的赦免。人如果忘記了自己在神面前所蒙的恩典是何等的大,那一個人,能夠立刻變作非常寡恩的人。人需要看見自己虧欠神的數目是何等的大,才能夠看見別人所虧欠我們的是何等的少。
在這裏有一個僕人,在神面前,他所虧欠的是一千萬銀子,是非常大的數目。他自己是沒有法子可歸還的,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請你們記得,人對於神所有的虧欠,總是無可償還的。人虧欠我們的數目,和我們虧欠神的數目,是差得太大的。所以主人在這裏,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遠之物,就吩咐說:「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其實,就是把他所有的都賣了來償還,也還是沒有法子償還的。所以,「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阿!寬容我,將來我都要償還。」
人在神面前,從來不能清楚知道甚麼叫作恩典。人在神面前,從來就不清楚知道甚麼叫作福音。人在神面前是以為說,今天我們不能的,將來我總會能。今天我所作不到的,將來我總作得到。所以在這裏,你看見說,這一個僕人,如果把他的一切都變賣掉,把他自己和他的妻子兒女都賣掉,還是不夠的。所以他說:主阿!你寬容我,給我時間。你原諒我,你給我時間。我的存心是好的,我不是要賴債,我乃是說,求你給我更多的時間,我將來都要還清。請你們記得,救恩乃是按著神的度量作在人的身上。救恩不是按著人的思想作在人的身上;救恩乃是按著神的思想,神的打算,作成功在人的身上;救恩不是按著罪人的要求,而成功在人的身上。
【福音是神按祂的思想來救人】我們歡喜看見人禱告,我們也歡喜看見神聽禱告,而不一定聽這一個禱告。神聽禱告,而不是聽這一個禱告。十字架上的強盜求告說:「當你降臨在你國度裏的時候,求你記念我。」主聽禱告,主卻沒有聽這一個禱告。主說:「今天你要同我在樂園裏。」救恩,乃是按著祂的思想救人,救恩不是神按著罪人的思想救人。不是罪人的那一個有限的思想,在那裏想說,神要怎樣替他作。救恩,乃是神按著祂自己的思想來想說,要怎樣作在罪人的身上。所以,不是等到得國降臨的時候才記念他,乃是今天就在樂園裏。
那一個稅吏,在殿裏禱告,他用手捶著胸說:「神阿!開恩可憐我」(路十八9~14)。他至多在神面前求神可憐他。神聽他的禱告,但是神沒有聽他這一個禱告。主耶穌說,這一個罪人回去,就得著了稱義。你們要看見說,這是要遠超過任何罪人所想的。罪人沒有想到稱義,只是求可憐。神說,這一個人是稱為義了。意思說,他沒有犯過罪,看他好像沒有罪一樣,看他好像有義。不只他罪得著了赦免,並且他這一個人回去稱義了。所以,你們看見主所作的事,不是按著人的思想來成就祂的救恩,乃是按著祂自己的思想,來成就祂的救恩在人身上。
浪子回家,也是同樣的故事。浪子回家的時候,乃是說,你把我當作你僕人中的一個。當他在遠方的時候,沒有遇見父親的時候,他是預備好,回家作僕人的。但是,當他來到家裏的時候,沒有作過僕人,沒有變作僕人中的一個。父親是給他上好的袍子穿,又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把鞋穿在他腳上,並且把那一個肥牛犢宰了。我歡喜這一個「那」字。在那麼多肥牛犢之中。有一個特別肥的,所以父親說,把那一個肥牛犢,也是我們大家所都領會的那一個肥牛犢,拿來宰了吃。並且叫所有鄰舍朋友來吃喝快樂。因為我這一個兒子,是失而復得,死而復活的(路十五11~32)。我告訴你們說,神所作的,不是按著我們罪人所想的在那裏作,乃是按著祂自己所想的在那裏作。
那幾個人,把那一個癱子抬到主耶穌面前的時候,盼望主耶穌醫治他。主耶穌聽他們的禱告,但是主耶穌沒有聽他們這一個禱告。他們盼望癱子行走,但是主耶穌說:「小子,你的罪赦了」(可二1~12)。所以,甚麼叫作福音?福音,就是神要作到祂自己痛快為止。所以,你們儘管把人帶到神面前去禱告,禱告得行也行,禱告得不行也行。哦!神總是要作到祂自己痛快為止,不是作到罪人痛快為止。浪子只要有口糧,有得吃就夠。浪子覺得夠,但父親不覺得夠。救恩必須是作到父親覺得痛快才夠,不是浪子覺得痛快就夠。所以,人對於救恩的思想,要從神那一邊來看。
【主賜恩典是作到祂痛快為止】在這裏,有一個僕人對他的主人說:你寬容我,讓我將來償還。我盡力量去作,我將來要償還。也許將來我能夠還清,這是僕人的要求。任何的人,在神面前歡喜求恩典的人,主都給他恩典。雖然他對於恩典的認識非常的小。這一個原則,是我們應該看見的。主歡喜給恩典。只要你稍微有一點意思求恩典,主都給你恩典。主就是怕人不求。人稍微有一個盼望說,主阿!求你施恩給我。主總是施恩給他。並且,主所歡喜賜的恩典,是要作到祂自己痛快。你以為討一塊錢就夠。你如果有一點意思要,祂不是給你一塊,祂乃是給你一千。神總是要作到祂滿意為止。因為祂動的時候,必須和祂自己相稱。你一塊錢收得進去,神卻拿不出來。祂要就不拿,要拿出來的時候,那一個恩典,是按著祂的性情來作成功的。
那一個僕人是說,我將來都要還清。「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你看見嗎?這是福音。福音,就是這樣。福音,不是神按著你的意思替你作事。你說:主阿!寬容我,讓我慢慢的還,將來我都要還清。主不是說,你有多少先拿來,後來再還清。我告訴你們,從來沒有人求恩典的禱告夠大。我一直讀聖經,我就有一個大的感覺,就是所有人的禱告祈求,遠趕不上主所賜給我們的。我們的主,是按著祂所有的聽我們的禱告,自然而然祂也把我們禱告裏面的事也作了。這一個主人,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神從來都是作超過我們所想的,所盼望的,這就是神的恩典。
【蒙恩的人要學習施恩典給人】不過,神在我們中間,有一個目的,凡需要得著恩典的人,都得學習恩典的工作。凡蒙恩的人,都得學習施恩典。人如果蒙恩典,神就要盼望人施恩典。人如果接受的是恩典,神不盼望他行義。人如果接受的是恩典,神就盼望他施恩典。「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搯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太十八20~30)。主在這裏給我們看見,我們所欠的是一千萬兩的銀子,別人久我們的是十兩銀子,這是沒有法子比較的。當我們對主說;主阿!寬容我,將來我必還清。主忘記了將來的還清,主就寬容了。下一半的禱告,祂不聽,祂就寬容了,完全寬容了。
今天你遇見你的同伴,就是你的弟兄,他們無論如何得罪你,至多是十兩銀子。無論他們怎樣不行,他們還是十兩銀子,也只有十兩銀子。他們雖然虧久你十兩銀子,但是他們也對你說:寬容我吧!他們也說,將來我必定還清,他們和你是同樣的禱告。求你寬容我,盼望也是同樣的。同樣的盼望,同樣的要求,但是呢?這一個僕人不肯。「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裏,等他還了所欠的債」(太十八30)。
主引這一個比方來給我們看,一個不赦免別人的人,在神面前看,是何等的無理。你們如果不赦免你們的弟兄,你們就是這一個人。像拿單對大說的一樣,你就是這一個人,你就是他。我們讀這一個比方的時候,我們覺得說,我們是何等的沒有道理。我們覺得說,在這裏有一個人,主人免去他千萬兩的債。別人失他十兩的銀子,求他寬容,他卻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裏,等他把所欠的還清。他是何等的公義。但信徒的生活,不是根據公義待人。信徒的生活,乃是根據恩典的待人。不是說他不虧欠你。我告訴你,主也知道他虧欠你。但是,主要給我們清楚的看見,一個信主的人,對於另外一個信主的人,如果有不赦免的事,這一個人就不是以恩典來對待人。這一個人在神面前缺少恩典。
不是說他沒有虧欠你。但是你若把他關在監裏,主馬上也要來把你關在監裏。他的虧欠是事實,你的虧欠也是事實。信徒和信徒彼此來往的基本原則,是恩典,不是公羕。你所應該給人的,應當公義,這是聖經的教訓。但是,在別人虧負我們的事情上,我們只有恩典,並不要求公義。在我們虧欠人的事情上,我們要公義。在別人虧欠我們的事情上,我們要有恩典。在信徒之中,有人虧欠你,有人得罪你的時候,你只有一個基本的原則,就是說,你必須用恩典。
在這裏,主引一個比方說,一個僕人搯住別人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他的同伴就央求他,並且是俯伏的央求他,他不肯,竟然去把他下在監裏。你們如果不赦免你們弟兄的虧欠,你們就是這一個人。
「眾同伴看見他所作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麼?」主怎樣對待你,主也盼望你怎樣對待別人。主沒有按著公義向你要求,主也不盼望你按著公義向別人要求。主是按著憐恤免了你的債。主用甚麼量器量給你,主也盼望你用甚麼量器量給別人。主乃是上尖下流,連搖帶按的來對待你。主盼望你也上尖下流,連搖帶按的來對待人。主怎乃樣待你,主盼望你也怎樣對待你的弟兄。
所以,在神面前有一樣最難看的事,就是說,一個得了赦免的人,竟不肯赦免別人。沒有一件事,比一個蒙赦免的人,而不赦免人的更難看。沒有一件事,比一個蒙憐恤的人,而不憐恤別人的更難看。沒有人接受了恩典,而不給恩典。人必須學習在神面前看見說,主!你如何對待我,我也願意學習如何對待人。我們是微小到一個地步,我們要學習用同樣的原則來對待別人。我想神對於祂的兒女,難得有一件事不喜悅,像不喜悅我們的不赦免人。
【欠債的人討債,是神所定罪的】聖經裏,有許多的事,我們看見我們作的時候,神不歡喜。恐怕其中有一件神最不歡喜的事,就是神的兒女不肯赦免人。接受恩典的人,拒絕給人恩典,這是最醜的事。蒙了赦免而不赦免人,這是一件非常不好看的事。欠債的人討債,這是神所定罪的。虧欠的人,記念別人虧欠他,這是神所恨惡的。在神面前,沒有一件事,比這一個更醜,更難看。
你們要學習憐恤人,要學習赦免人。免了債的人,蒙了恩典的人,神所拯救的人,今天你們要學習免別人的債,赦免別人,憐恤別人,也恩待別人。要仰起頭來對神說:主!如果一千萬兩,你把我免了,我願意赦免所有今天得罪我的人,也赦免將來一切得罪我的人。如果你能夠赦免我,我也要學習一點,要有一點的像你,我願意赦免別人。一個蒙恩典的人,而不給恩典,一個蒙免債的人,要討債,這固然是公義,但不只,這也是罪惡。
所以,我在這裏願意給初信的弟兄們看見,說,主人問他:「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麼」(太十八23)?這一件事,神願意我們像祂。「主工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34節)。在這裏有一個人落在神的政治的管教裏,神把他交給掌刑的,落在神政治的手裏,要等他還清所欠的。
「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35節)。盼望說,沒有一個人落在神政治的手裏。人要從心裏赦免弟兄,像神從心裏赦免他一樣。所以我盼望初信的弟兄們看見,如果有人得罪你們,總得在神面前學習赦免。總不應該在那裏記念人的罪,總不應該在那裏要問人討還。這雖然是公義,但這是罪。神的兒女,在這一件事情上,要絕對的像他的神。神是如何寬大的對待你,神也盼望你是如何寬大的對待你的弟兄。
【第二段──勸勉的學習】我相信有許多神的兒女已經學了赦免的功課。但是,許多人忘記了:一個人如果犯了罪,得罪了我,我第一件事要作的,就是從馬太福音十八章十五節起,我們要特別注意這一段的要求。這裏給我們看見,我們還應當勸勉我們的弟兄。我們不只是赦免,並且還要有勸勉。
【第一件事是告訴他本人】「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太十八15)。在神的兒女中,常常有彼此得罪的事。你的弟兄得罪你,這不是太多的事,但也不是太少的事,這是常有的事。主就給我們看見說,如果有人得罪我們,我們該怎樣作呢?「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人如果得罪你,第一件事,不是去告訴別人,也不是去告訴主。主在這裏給我們看見,人如果得罪你,弟兄如果得罪你,第一件事是去告訴他本人。這話,要弄清楚。你的弟兄如果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起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
所以,你的弟兄如果得罪你,不是要你去告訴別的弟兄姊妹,也不是要你立刻去告訴教會的負責的弟兄,也不是叫你隨便拿來作說話的資料,也不是說你在禱告中告訴神。主在這裏沒有這一個命令。初信的弟兄要弄清楚。有弟兄得罪你,第一件事你要作的,就是去告訴得罪你的弟兄。我相信,神的兒女如果遵守主的命令,在教會裏,恐怕有一半的難處能夠免去。
今天的難處在這裏,有一個弟兄如果得罪另一個弟兄或者姊妹,全世界都知道了,但他本人也許還不知道。這一個被得罪的弟兄,就替他宣傳,東告訴,西告訴,一直的告訴出去,全教會也許都知道了,他本人還不知道是怎麼的一回事。這乃是弱者,只有弱者告訴別人。沒有剛強告訴本人,這是道德上的弱者。只有本領背後來說,沒有本領當面來說。有污穢的習慣,有罪惡的習慣,在那裏傳說事情,播弄事情,而是不潔淨的。我們要對付弟兄的錯,但是主不要我們告訴別人。第一個要告訴的,總是他本人,而不是告訴別人。神的兒女,初信的弟兄,你們若把這一個基本的功課學習好,你們就能夠在教會裏省去許多的難處。
在這裏,我們要記得,我們的主說,「將他的錯處指出來。」是要告訴他。怎樣告訴他呢?主卻沒有說。要寫信給他,主也沒有這樣說。不是寫信,是你自己要去。在他的背後不能說,有許多人在一起的時候也不能說。要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說。神的兒女,要棄絕在背後說他們的弟兄。多少神的兒女,在這裏失敗了,就是當著人的面說人。這是主的命令──要說,但是要只有他和你在一起的時候說。換一句話說,只有你兩個人在一起的時候,才能夠說。對付個人的罪,只需要你們兩個人,第三個人都不需要。絕對的不需要。
所以,我盼望你們在神面前要學這個功課。絕不能在你的弟兄背後來說話,總要學習約束自己。也不能在大眾廣庭許多人面前說人。總是在你和他兩個人在一起時,指明他的錯。這是需要神的恩典的。你不是在那裏說別的事,你不是在那裏說別的問題,乃是要把你弟兄的錯處指出來。你要指出他的錯來,這是一件非常硬的事。可是,是兩個人在一起的時候,你才對他說。當他和你在一起的時候,你把他的錯指出來說,你作這一件事是錯的,你作這一件事是得罪我的。我告訴你們,這恐怕是神的兒女所該學的功課之一。人如果得罪你,第一個人該知道的,總是他本人。你總應當到他面前去說:「弟兄,你這樣作是害了我。你這樣作有錯,有罪。」是你本人應當到他面前去告訴他。
如果你們覺得這一件事是小到一個地步,不需要去對他本人說:「弟兄,你得罪我。」就也不需要去告訴別人。我聽見許多弟兄說,如果這樣作,不是很麻煩麼?我到那裏去說,不是有許多事情,天天在那裏發生麼?你們如果覺得這一件事不要緊,很簡單。你們如果覺得這一件事不成問題,是小事情,不需要告訴他。我就要說,這一件事,也不需要告訴任何的別人。你不能對於他不需要告訴,而對於別人需要告訴。要就告訴他本人,要就不說,因為是無關緊要的。總不能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了,只有他自己不知道。哦!這是一個罪。
【告訴的目的,為要得著你的弟兄】在神的兒女中,我們要學習在神面前,讓這件事情過去。如果要對付,就要對付他本人。要對付的話,我們要記得有一個基本的原則:「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這乃是告訴的目的。告訴的目的,不是為著減少你自己的難處。你去告訴他本人,不是要叫你得著賠償。你們要看見說,你去告訴他,只有一個目的,他如果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所以,問題不是他得罪我多厲害,問題不是我的損失多大,問題不是我要得著多少賠償,我要得著多少挽回。是說這一個弟兄,這樣得罪我,如果這件事不弄清楚,他在神面前不得過去,禱告不得過去,交通出了問題,所以我要去勸他。
如果光是你個人的感覺受了傷,請你記得,那是太小的事,那不夠。你總得在神面前看準了,甚麼事情要你和你的弟兄辦交涉,甚麼事不要你和你的弟兄辦交涉。如果今天不過是你的感覺受了傷,你覺得不大成問題的事,你可以過去,就不必告訴你的弟兄,也不必告訴任何人。因為沒有一個人知道得比你更清楚。教會的長老,也沒有你清楚。你是最清楚的人。你知道這一個弟兄作得不對,你要弄清楚,這一個責任,是在你身上。誰是最清楚的人,責任就在誰身上。有的事情,你知道關係大。有許多事情,是你可以赦免的,但也有不是你能赦免的。主告訴我們說,如果真的有得罪的事,能叫我們的弟兄失落的時候,你總得到他面前去說。只有你和他兩個人在一起的時候,指明他的錯。凡不能馬虎赦免的,你就不能說這一件事可以馬虎過去。因為你可以過去,他怎樣能夠過去?他在神面前有事情,神沒有赦免他。
神的兒女,要學習除去教會的難處,不要學習增加教會的難處。總要叫教會合而為一,要除去那一個難處,不要加增那一個難處。我們要學習看見,有弟兄錯了,錯到一個地步,在主面前出問題的時候,你知道這不是小事情。你如果覺得要對這一個人說,就要對他說。如果你覺得沒有價值對他說,你也就不去對任何的人說。有價值要說的,這一件事在神面前應當攔阻他的,你就找機會,你和他兩個在一起的時候,就告訴他說:「弟兄,你這樣得罪我,不對。你這樣得罪我,結果你在神面前有很大的損失。」你這樣的說,他如果聽,主說:「你就得著了你的弟兄。」你就挽回了這一個人。
【勸勉的目的是為著要挽回】勸勉的目的,乃是為著要挽回。勸勉的目的,不是在賠償,不是要使你自己便當,挽回你自己的感覺。乃是要挽回你的弟兄,我告訴你們,這就是今天在神的兒女中,最不順服的一段聖經。我想,這是一段最不被順服的聖經。有的人呢?像我剛才所說,就是對別人說話,話頂多,老在那有傳。有的人呢?許多事情不能赦免,老放在心裏面。有的人呢?索性都赦免了,甚麼都不管。請你們記得,主在這裏不是這樣。老在那裏說,不對。老在那裏赦免,也不對。不肯完全赦免的人,也是不對。
這不是說,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可不管了。主說,他如果得罪了你,他就有了攔阻。被得罪的人,反而有責任。他如果得罪你,不是小事可以了的。他如果得罪你,你想到他的前途,憑我們基督徒的責任,你要去對他說。因為只有你清楚,因為只有你這一個人知道他有錯。所以你必須去挽回他,你必須想法子得著你的弟兄。態度要好,存心要對,目的是要挽回,盼望能夠得著你的弟兄。你如果存心是要得著他,你就知道如何指出他的錯來。你存心不是要挽回他,我告訴你,也許結果兩個人相了,才了。本來是他你,現在是兩個人相。所以,要看見目的是要得著他。不只要指明他的錯,乃是要得著他。主不是說,你的弟兄得罪你,你要去辱他。主是說,你弟兄如果得罪你,你去對他說,目的是要得著他。
【態度說話都要對】我告訴你們,目的如果是對的,你就知道手續要怎樣作。你知道你要得著他,你所說的話,你的態度,你說話的方法,你的臉色,你的聲音,你的語氣,你的靈,我告訴你,你都得要對。因為你的目的,是要得著他;你的目的,不光是要他曉得他的錯。請你們記得,任何的仇敵,都能知道我的錯,但是,只有我的弟兄,才能得著我。仇敵說的話,許多時候是真實的。我們不能說仇敵說的話不是真實的。仇敵說的話,雖然是真實的,但他卻沒有法子得著我。
也許有一個人可以來你,責備你。但是,光是責備你,你,告訴你說,你錯了,沒有用處。雖然他所說的是對的,他的責備是對的,他的是對的,他所說的最重的話也是對的。但是,那一個態度,那一個聲調,那一個臉色,我告訴你,和要得著你的弟兄差太遠了。你自己知道他的錯,是容易的事。你要得著他,又要指出他的錯來,這完全是另外一件事。任何的人,都能發脾氣,人並不需要恩典才會發脾氣。絕不需要恩典,人都會發脾氣。每一個人都會發公義的脾氣。我告訴你,我們很容易發脾氣。
要叫人知道罪,不是一件難的事。因為仇敵,也能夠叫我們知道我們的罪。但是,只有一個弟兄,才能夠叫人知道罪,而同時又能夠挽回他,得著他。只有一個弟兄的手,才會這樣作。你們看見,只有一個人是很嫩的作法,又給他看見他的錯,又給他看見他在主面前如何。這是你們的責任,也是初信的弟兄的責任。盼望從起頭起,就得學習這一件事。
在我裏面有很重的負擔,就是神的兒女彼此得罪的時候,許多時候多不符合主的話。所以,今天要學習。這該是非常嫩的。我們今天要說一個弟兄好很容易。我想無論誰要讚美誰很容易。或者,我們發脾氣去告訴人一件事,那也很容易。只要放鬆情感,我們就作得來。但是又要他知道他的錯,又要挽回他,又要得著他,這只有滿了恩典的人才能作。自己對了而不據以為說自己對,自己對了而不驕傲,自己對了而能夠謙卑,自己對了而能夠溫柔,自己對了而能夠給人知道人有錯。我告訴你,你需要把你自己擺到外面去,你才能夠告訴他。如果你把你自己擺在裏面,這一件事就作不來。
所以,弟兄姊妹們要學習。我們的責任是在這裏,不是說放棄,不是說不管,不是說我讓他去算了,這不是我的事。我告訴你,這是最難的事。主讓他得罪你,就是說,你的主看上了你,挑選了你,把一個大的重擔交在你手裏。這也是神選上了你。你是被選的器皿,來作挽回的工作,你不要失敗。所以我盼望弟兄姊妹看見,在教會裏,不許可有推諉。你不能有難處,一直推諉。推諉也是弟兄姊妹中的難處。這是完全能把教會的生命破壞,把基督的生命破壞。
今天有一個弟兄得罪你,小得很的事,你赦免他,過去了。裏面沒有難處,裏面沒有事。但是,今天有一個弟兄得罪你到一個地步,不得過去。請你記得,你不能閉起眼睛來,算他沒有這件事。因為還是有那一件事,事情是在那裏。今天的問題,不是抹煞事情,不是有事情算作沒有事情。有事情不能算作沒有事情,你不能閉著眼睛,算他沒有事情。教會的能力,許多都是藉著重擔消殺的;身體的生命,許多都是藉著重擔消殺的;執事的工作,許多都是藉著重擔消殺的;長老的能力,許多都是藉著重擔消殺的。所以,我們在神面前,要學習有事情就得對付。
你們看見這兩個裏面的關係麼?不然的話,身體裏面的難處在那裏。我告訴你們,過些日子,在教會裏面,要拖不動,因為都是難處。今天在基督的身體上,在教會裏面,有許多難處,就是在這裏,東西不是消滅了,東西是遮蔽了。東西沒有除去,都在那裏遮蔽了。不說就是,一說這些事情都在。所以,弟兄姊妹要學習減少教會的重擔。有人得罪你的時候,不是閉起眼睛來不管,乃是要對付。不過,態度要好,靈要對,話語要對,臉色要對,存心要對,聲調要對。這樣,你才能夠得著你的弟兄。不然的話,這件事還在那裏。我很盼望馬太福音十八章十五節這一句話,能夠被初信的弟兄記得,等到一有難處的時候,就曉得怎樣去作。
【如果挽回失敗,就告訴另一個人】十六節告訴我們,如果失敗了怎麼作?「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當你一個人來到他這裏,很好的態度,很溫柔的話語,很正當的存心,對他說了之後,他如果不聽,你才可以去告訴另外一個人。我要很嚴格的在這裏說,這一件事情的告訴,必須要等到他不肯接受的時候,絕不是隨便去告訴人。在神的兒女中,如果在兩個人之中,實在有難處,如果兩個人在這裏,是一同跪在神面前,藉著赦免忘記,藉著赦免謙卑,我告訴你們,無論甚麼為難的事,都很容易解決。
這話,若是不小心,傳到第三者的耳朵裏,這一個病就變作加重了,就很不容易醫治。一個傷口,就是破了,你沒有把外面的東西加進去,還容易醫。若是一個傷口,已經破了,你告訴第三者,這是等於甚麼呢?這是等於傷口跌一跤,你把泥拿一把進去擦一擦,這是同樣痛苦的事。骨頭斷了,本來也許可以接起來。你把傷口開起來,又把髒東西塞進去,這就不容易接起來,就不容易把他挽回過來。所以在弟兄姊妹中間的難處,總得想法子對付。等到這一個問題不接受的時候,那就可以告訴人。那一個告訴,不是為著多話,乃是要叫兩三個人來,一同對這一個人說,一同尋求交通。
所以,當你看見這一個弟兄不接受你的話的時候,主說,你可以去帶一兩個人同去,可能是教會的長老,可能是另外的弟兄。就是到那一個時候,你不是在那裏隨便告訴人,乃是告訴一兩個在主裏面有經歷的人,有資望的人,有屬靈分量的人。你把你們兩個人中間的事,擺在他們面前說,你們看這一件事情是如何?是不是這一個弟兄錯?你們看這一件事情怎麼樣?這兩個弟兄,要把你們的事,禱告過,看過,用屬靈的力量審判過,他們在那裏覺得說,這一件事,某弟兄大錯。我告訴你們,今天不是你這一個人如同受傷。你還能帶兩三個人去找這一個弟兄說:「這一件事是你錯了。這一件事,你這樣作,你在神面前沒有路,你必須悔改,你必須認錯。」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所以這兩三個人,定規不是隨便說話的人,不要帶多話的人去。因為多話的人,他們根本連佩服都不佩服。要帶可靠的人,有分量的人,誠實的人,在主面前有經歷的人去。有兩三個人的口,句句可以定準,每一句話說了,就是這一個情形。你能告訴他說:「弟兄,你有錯。」
【最後告訴教會】我們教會的原則,就是這樣。你個人能夠把難處取消最好,不能取消,就只能尋求清潔。那一個難處,是小到一個地步,無足輕重,你就不必提起,赦免他就是了。不必給外面的人知道。那一個難處,是關係交通的,你就要學習對付。你一個人對付不了,就帶兩三個人去對付。他如果還不聽,你就只能告訴教會,告訴負責的弟兄。我想,這裏的教會,是負責的弟兄,不是你當著全教會聚集在一起的時候,把這一件事提起來。你告訴負責的弟兄說,在我和某弟兄之中,有這一個難處,但是這一個弟兄不聽,你們怎麼看。
我告訴你們,教會如果在一起,教會的良心在那裏覺得說,這一個弟兄有錯,他就是錯。如果那一個弟兄是一個弟兄,並且也是活在神面前的,就應該放棄自己的看法,應該接受兩三個人的見證。如果不接受兩三個人的見證,最少該接受教會的斷案。弟兄姊妹都看我不對,就這一件事,不管我對也好,我不對也好,我總是不對。教會同樣的看法,教會同樣的意見,就是主的心意。主在這裏就是這樣作。主知道教會的心意。在這裏他應該知道,如果不聽教會,如果不聽兩三個人的話,如果不聽一個人的話,最少應當學習柔軟,不相信自己的感覺,不以為自己定規的是靠得住的。人應當接受教會的感覺。
如果再不聽,怎麼辦?十七節:「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這是相當嚴重的話。換一句話說,所有教會裏的弟兄姊妹,都不和他來往。在事實上,這一個人是在外面的人。那一個難處,沒有對付,所以教會把他看作外邦人和稅吏,和他沒有交通。所以我們在神面前,每一個都應當學習接受教會的斷案。
初信的弟兄,你們要看見馬太福音十八章十八節到二十節的話,是根據於這一個而有的。十八節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這就是指著教會所對付的這一個人說的。特別是指著這一件事說的。當然,那一個範圍是包括得更大。但是那一個在眼前的事,就是這一個教會,如果看你有錯,你以為是對的,教會就把你看作外邦人和稅吏。請你們記得,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教會在地上所作的,主在天上承認。所以神的兒女,要學習接受教會的斷案。
十九節所說的話,也是根據於這一段聖經而來的。「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麼,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那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這就是指著前一段所說的兩三個人和教會的那一段。教會看他作外邦人,教會看他作稅吏,主說,你們教會在地上所作的,我在天上也作。
有人也許要問說:剛才我叫兩三個人去,有甚麼用處?請你們記得:「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的時候,就有我在中間。你們在地上求甚麼事,我在天上必為你們成全。」請你們記得,兩三個原則,就是教會的原則。兩三個人能夠同心合意的作一件事,兩三個人能夠同心合意的在神面前看一件事,主說,我在天上也承認。馬太福音十八章十八節到二十節的話,就是根據於對付弟兄的事而來的。從兩三個人到全教會。十八節說全教會,十九至二十節又看見兩三個人。所以我盼望弟兄姊妹要學習順服教會的斷案。
【初信弟兄要學習的功課】今天,我們要給初信的弟兄看見,一個人得罪你,你有兩件事要作。第一,你要勸他;第二,你要赦免他。
「這一個人得罪了你而不承認,就問題一直要繼續下去。這不是你個人赦免不赦免的問題,你個人還是赦免他的,但是在手續上,在外面的關係上,神告訴你說,你要看他作外邦人。難處擺在教會之外,好像難處不在教會的裏面更好。難處在教會裏,就把教會壓住。現在把它擺在外面,就在教會裏沒有壓力,那是更好。今天有難處來的時候,我們應當立刻赦免他,許多事情過去了,小的事情過去了。人有錯,使你到一個地步,你覺得他在神面前需要挽回,你就該去勸他,去挽回他。如果他認錯,就赦免他,過去了。如果他不認錯,我們在神面前,必須把這一件事好好地禱告過,好好地解決它。
可是對於所有得罪我們的人,你的態度要好。我們自己必須清楚,我自己是蒙恩典的人,所以我也要恩待人。我蒙著主赦免那債,今天我不能向得罪我的人討債。如果在教會裏,能夠學習彼此赦免,彼此勸勉,我相信有許多難處,可以省去,可以減去。盼望說,神恩待我們,叫我們留意這些事。我們要在神面前留意,在神面前學習不隨便說話,存心要赦免,不是存心在那裏看人的錯。如果一直站在這一個地位上,按著神的話好好地在那裏作,我相信教會可以省去許多的錯。求神施恩給我們。
【附錄:挽回弟兄的問題──看他像外邦人,並不是革除】有弟兄問:看他像稅吏一樣,對於擘餅有沒有關係?
我想,在這裏沒有革除他。弟兄們就是讓他去。你說話,我們不聽。你來擘餅,我們也不理你。弟兄們是記下來,看他像外邦人一樣。沒有到革除的地步。因為是一個人和一個人中間的事,還沒有到要革除的地步,可是弟兄們看他像外邦人。你禱告你的,我們不說阿們。你要講話,你講你的,我們不理。你要來,讓你來。你要走,讓你走。就是大家看你是另外的人。我告訴你們,實在說起來,神的兒女如果有一致的態度,很容易把他帶回來。這樣地對付他,目的還是為著挽回。
【小事不要弄大,大事也不要馬虎】教會裏,有許多時候,有許多事情,一直擺在那裏,很難的不能過去,就是因為沒有這些的對付。教會要潔淨,要除去這些的難處。我盼望說,我們不要把小事情當作大事。負責的弟兄要注意,有許多小事情,不要弄大了。有的事情相當大,就不要馬虎不去對付。把小事情當著大事,教會的事情就太多了。把大事情當著小事,就難處還在那裏。所以我們要學習看見甚麼事情,甚麼罪,是摸到神面前去,是必須挽回的。有的人的確需要挽回。他如果沒有受勸勉轉過來,他在神面前的確有事情,沒有過去。如果教會一馬虎,他就沒有用。因為主沒有讓他過去。
這一件事,在各地如果注意,教會前面有路。總不盼望弟兄們作到末了的一步。到了末了一步,那時弄大了。總是應當個人去的時候,就得解決,如果教會的情形好,定規個人去就解決,不必等到兩三個人去。除非有一個人,的確是外邦人,是假冒的弟兄,那你們怎麼說?我們知道,就是他有難處,全教會說他也沒有用。這一個人,我們對於他沒有辦法。如果他真的是弟兄的話,還是盼望挽回。
全教會都看他錯的時候,他應該在教會的權柄之下,在全體的權柄之下。你們看見教會的權柄是一件很重的事。聖經裏,最少給我們看見有一個聚會,是教會的聚會,能夠斷定事情。請你們記得,使徒行傳十五章,全章的聖經,給我們看見,教會的聚會,可以辦事情。我們必須從那一章聖經裏得著斷案。
【聖經不相信獨裁,也不相信民主】你看見,神在那裏給教會有意見,可以發表。在聖經裏,不相信獨裁,在聖經裏也不相信民主。在聖經裏面的路,就是使徒行傳十五章。不是專制,也不是民主。怎麼樣呢?總是大家在一起的時候,所有的弟兄都可以說話,這好像是民主。所有的理由,都可以講。連要守律法的人,也可以站起來講我主張外邦人要受割禮。雖然他們是完全錯的,但是使徒們還給他們講。換一句話,全體弟兄都有說話的機會,但是,不是全體的弟兄都斷定。雖然弟兄們有說話的機會,說出各人的意見。但是,所有的弟兄,在神面前把所有的感覺說出來之後,長老們聽過了他們的話之後,就要把他們的感覺說出來。
你們看見在使徒行傳十五章裏,就是這一種情形。所有的弟兄都說話,守律法的人也說話,很重的在那裏說。後來彼得站起來說話,保羅站起來說話,雅各也站起來說話。負責的弟兄把他們的情形說了之後,教會的良心就服了。聖經裏,都是同心合意的作,沒有少數服從多數。我們不是民主,我們也不是專制,我們是同心合意。所有的弟兄姊妹都可以說話。說完之後,負責的弟兄說,我看這一件事是怎樣。你們看見,在負責的弟兄之中,完全同意彼得所看見的,和保羅所看見的。老實說,這兩人是不能相合的,差太多了。一個是外邦人的使徒,一個是猶太人的使徒。雅各和彼得還是猶太人,他們是耶路撒冷負責的人。他們這幾位負責的弟兄,都有同一的感覺,這一個感覺是教會的感覺,是教會的良心。不只是耶路撒冷的教會是這樣覺得,是耶路撒冷的使徒和長老,都這樣覺得。
我告訴你們,這就是教會的辦法。決不是說可以隨便說話,也不是說在教會裏面壓住了人,不給人機會開口。但是,在斷定的時候,是負責弟兄好好的說話,弟兄姊妹要聽負責弟兄所說的。聖靈在這裏,如果有權柄,這些事情可以很順利。聖靈一沒有權柄,肉體的意見一多,在這裏就沒有辦法,在這裏就沒有教會,教會沒有法子說話。因為教會自己分了家。因此,我們應該學習服在教會的權柄底下。――
倪柝聲《初信造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