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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與婚姻

 

【婚姻是神所創立的】我們要看見,人的婚姻乃是神所定規的,乃是神所創始的(參創二18~24),因此我們該尊重這件事。但是竟然有許多信徒把婚姻看作一件俗而不潔的事。這些人是信神的話的人,是熱心事奉神的人。他們雖然未曾明說結婚是犯罪,可是至少他們也是看不結婚的人是最高尚、最聖潔的人。羅馬天主教甚至規定凡在教會中作領袖的人絕對不可結婚。其他各宗派中雖然沒有這樣的規定,可是總有很多的信徒以為最聖潔、最屬靈的基督徒似乎是不應當結婚的。他們忘記了婚姻是神所創立的。神所作的既然都好,那麼結婚必定不會是一件不好的事了。

 

【婚姻也是主耶穌所嘉許的】在創世記第二章神的創造裏,有婚姻;到了約翰福音第二章,也就是主耶穌剛出來傳道的時候,在迦拿也有婚姻。在那個婚筵裏面,主耶穌把酒加進去。這就給我們看見,主不只許可這件事,並且嘉許這件事。主耶穌不只出席婚禮,並且幫助人把婚禮作得更好。所以,婚姻這一件事,是神所發起的,也是主耶穌所特別嘉許的。可見這一件事是完全出於神的。

 

【婚姻是聖潔的】聖經告訴我們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來十三4)。婚姻不僅是該尊重的,並且是聖潔的。慕迪的同工梅爾博士曾說:「只有全世界最污穢的頭腦,纔以為性是污穢的。」因為人自己污穢的緣故,所以把污穢的思想帶到性裏面去。我們要看見,神所規定的婚姻關係,乃是聖潔的,清潔的,而不是污穢的。

 

【禁止嫁娶是鬼魔的道理】保羅在提摩太四章三節說到,在末後的時候,要有鬼魔的道理出來。在這些鬼魔的道理當中,有一部分是禁止嫁娶。在這裏我們要看見說,鬼魔的道理,也是為著尋求聖潔。著名傳道人彭伯曾在他的書中清楚的指明說,將來有人因追求聖潔,所以禁止嫁娶,以為沒有嫁娶就能作一個聖潔的人。但是保羅在提摩太書裏說,禁止嫁娶乃是鬼魔的道理。所以要知道,神並沒有禁止嫁娶。人不應該因著有異教看法的緣故,良心受無謂的控告。

 

【婚姻是人間最親密的關係】婚姻乃是一個人願意與一位異性產生人間最親密的關係,並且叫世人及自己都認定這關係。

        創世記告訴我們,婚姻的連系甚至比父母子女的連系更為緊密。「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一體」(創二24)。耶穌引述創世記這段經文時,更補充說:「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太十九6)

 

【要站在對人類負責的地位上看婚姻】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德國神學家潘霍華牧師在被納粹囚禁中,曾為一位將結婚的侄女寫了一篇結婚禮拜的證道詞說:「婚姻的意義遠超過兩人的彼此相愛。婚姻是出於神的神聖定規,所以具有更高的尊嚴和力量,神借著祂的定規決定延續人類的生存,直到時間的終了。在戀愛中,你倆看到世上的二個人;在婚姻中,你倆成為傳宗接代這長煉的一環。神使我們一代接一代來到世上,又辭別這世界歸於祂的榮耀、進入祂的國度。在戀愛中,你倆隻看到自己幸福的天堂;在婚姻中,你倆就要站在對世界、對人類負責的立場。你倆的愛,是你倆私人持有之物;你倆的婚姻,卻超出了私人範圍,而成為一種地位和職責。」

 

【婚姻的奧秘:舍己】從聖經的觀點看,婚姻不是別的,婚姻乃是兩位經歷了基督舍己之愛的夫婦,在基督的愛裏立約,於婚後的一生中,用基督舍己的愛互相尊重、關懷、支持、鼓勵對方,使雙方都能更自由、更歡喜的去服事別人,彰顯基督的榮耀。

        古代希伯來人把婚姻叫做「獻身」,就像我們把生命獻給基督一樣。我們在婚姻的關係中,彼此互相獻出自己,完成神的旨意。

 

【婚姻的基本目的】婚姻的目的至少有三:

        ()為要彼此幫助:在創世記第二章裏,神說「那人獨居不好」(創二18),不是說人造的不好,乃是說人只造了一半,所以說不好。神造人,乃是造男人也造女人,男女合起來纔成功作一個人。好象說,神起頭的時候,先造一半的人,然後看看人是一半,所以再造一個。兩個半個合起來,纔成功作一個。兩個半個合起來,纔是完全的。

        在這裏,我們要看見婚姻在神面前的基本目的,乃是要人們有一個丈夫,有一個妻子,是能夠彼此幫助的。所以,神就替亞當造一個「配偶」──夏娃──作他的妻子。「配偶」希伯來文的意思是能配他、給他幫助,可以說是「配助」。神要人有一個共同的生活,要彼此有交通,彼此有幫助。這是神的目的。

        ()為要防止犯罪: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七章給我們看見,因為有罪進來的緣故,不只不禁止婚姻,反而變作更需要婚姻。雖然保羅曾說:「不要為肉體安排」(羅十三14)。但婚姻不是神為肉體安排。婚姻能防止罪的產生。甚麼是為肉體安排呢?比方:為免在人前驕傲,而安排在家裏驕傲;為免偷別人的東西,而安排偷某一個人的東西。這是為肉體安排。神從來不這樣作。偷東西絕對是罪,是不能安排的;驕傲絕對是罪,是不能安排的。但婚姻裏面的性關係不是罪,所以男人應該有自己的妻子,女人應該有自己的丈夫。

        從林前七章我們看見,丈夫不能主張自己的身體,妻子也不能主張自己的身體;夫妻為了專心禱告的緣故,纔可以暫時分開,以後仍要同房(參林前七5),免得有姦淫。神為著防止姦淫的緣故,就定規說,男女應該結婚,並且應該不分開。可見,人有性的感覺並不是罪,甚至對性有強烈的感覺──「欲火攻心」(林前七9)──也不是罪。神乃是規定,性感覺強的人應該結婚,以免落到罪裏頭去。

        ()為要一同受恩:彼得前書三章七節說,妻子乃是「一同承受恩典的器皿」。換句話說,神喜歡夫妻一同來事奉祂。在基督徒的婚姻裏,不只是一個人作基督徒,乃是兩個人作基督徒;不只是一個人受恩,乃是兩個人共同受恩。

 

【婚姻的性質】我們應當體認到,婚姻具有如下的性質:

        ()可以增進彼此的認識:神藉亞當造夏娃,意思是要透過「成為一體」的經歷,表明和強調配偶的意義,而配偶也是神所賜的,為要叫雙方互相享受,彼此補充對方之不足,直至達到完美無缺的境界。這就是夫婦完全奉獻自己給對方,在相好時所要「造」的「愛」。兒女是經過這種關係纔誕生出來的,但這是次要的;要緊的是,雙方借著不斷「認識」(「同房」原文作「認識」)對方,知道對方是毫無保留,而且是專一的屬於自己。這樣就能使夫婦間的關係越來越密切。

        ()婚姻是一件禮物:你可能是你的配偶一生中所接受過最好的禮物,而你的配偶可能是你曾經接受過最好的禮物。作為一件禮物,你要如何鼓舞他()的精神,並使其生活領域得以擴展?而你接受了對方的禮物之後,應當如何反應?是否特別加以照顧,保護它不受傷害和損失?並把它放在特別顯著的地位,而小心的擁有它?

        ()婚姻就是服事:婚姻是服事的呼召。聖經給我們基督徒婚姻的指引是:「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腓二4)。我們永遠不能要求我們的伴侶成為我們的僕人,反之,要作我們伴侶的僕人。僕人的角色就是要迎合別人的需要,而非關心自己的需要(參路十七7~8)。在丈夫和妻子的關係中,作僕人是一種愛心的行為,是一項有力量而且積極的行動;而這項行動表達了彼此間的愛,因而使徒保羅說「彼此順服」(弗五21)

        ()婚姻是受苦的呼召:任何人的婚姻都將受苦。浪漫的安逸人士可能會告訴你:婚姻關係是為了自我滿足及肉體感官的嬉戲作樂而設計的。但他們是騙你的。你的婚姻誓約就是吃苦的承諾。你已無法收回你的承諾。你承諾與伴侶一同受苦是有道理的,因為與你結婚的伴侶在婚姻的路程上,或早或晚,多多少少都會受到些傷害,而婚姻就是承諾和你的配偶一生共同承受傷害。

        ()婚姻是一個盟約:基督徒婚姻使我們體驗「成為一體」的事實──這並不僅是一種浪漫的說法,事實的確是如此。一對夫婦,就有點像弓和箭、磁碟和磁碟機一樣,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必須互相配合,纔能發揮作用。這個事實促使基督徒宣稱:婚姻應是一輩子的事。婚姻是一生的盟約:「無論是富足或是貧窮,是疾病或健康,都不能使我們分開,直到死時。」主耶穌說:「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十九6)。除非婚姻的一方犯了姦淫,破壞了合一,否則不可以離婚。所以結了婚的基督徒,應當竭力保守神所配合的合一;破壞這個合一,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