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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疾病是懲治嗎?

 

“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我們受審的時候,乃是被主懲治,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林前十一30~32

使徒保羅在寫給哥林多教會的信中,責備他們守主餐的態度不當,以致受到主的懲治。在這裏,我們把疾病看作神的審判,是對罪的懲治。保羅的看法是這樣:為了防止他們更深陷入罪,防止他們“和世人一同定罪”,以致遭受這些苦難。他警告他們,如果他們不想受到主的審判和懲治,就應該審察自己,好發現生病和犯罪的原因。這樣,主就不必嚴厲對付了。但是,這裏並沒有明顯指出疾病是神的審判或罪的懲治,那麼,我們能藉著自審和自責以求免除嗎?

是的,疾病是一種(超過我們所知道的)審判,是對罪的懲治。神“並不甘心使人受苦,使人懮愁”(哀三33)。他使我們失去了健康,並不是沒有理由。或許,他是為了要叫我們更明白自己特殊的罪,好讓我們能悔改。“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約五14);又或許我們沉迷在世界和虛榮裏;又或者,我們服事神的時候,犯了自信和反覆無常的毛病。

不過,更可能的是,這懲治並不指向任何特定的罪。它可能是壓在整個人類身上的罪的結果。在那生來瞎眼的個案中,門徒問主:“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他答道:“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約九3)他沒有說疾病和罪有關,卻教訓我們不可拿罪來定罪病人。

當然,在任何情況,疾病永遠是一種管教,用以提醒我們注意罪,並遠離它。因此,病人首先要審察自己(林前十一31),誠懇地將自己置於天父面前,看看有什麼地方令他懮傷,而使得他不得不管教我們。唯有這樣,才能確實依靠聖靈的亮光光照出自己的過錯。但願我們對審察出來的罪,立刻予以棄絕,將自己交托給主,以完全順服的態度遵行他的旨意。

我們千萬不可以為憑自己的努力就可以克服罪,因為這是絕不可能的。不過,我們可以憑著自己的意志力與神聯合來棄絕罪,並且相信已為神所接受。如此,我們可以將自己交托、分別為聖歸與神,在凡事上遵行他聖潔的旨意。

聖經向我們保證,我們只要如此審察自己,主就不會審判我們。我們的父只在萬不得已時才懲治他的兒女。神一直設法拯救我們脫離罪和自我。我們一旦認識了他,跟罪斷絕,疾病就會停止,因為管教的任務已經完成了。

我們務必探索疾病的意義,並且認清它是神管教的一部份。人們對於自己犯罪的觀念,往往模糊不清。即使認清了,也無法將之棄絕。如果他憑著自己的意志力來棄絕,他可能無法依靠神來終止他的懲治,保羅所給話語的光明保證就會失效了。

親愛的病友,你可明白,天父對你身上有些事不贊同嗎?他希望你能藉著疾病發掘出來,聖靈會在一旁加以指引的。既然指出,就立刻棄絕。即使是最小的陰影,也不容許留在父和你之間。他願意赦免你的罪,醫治你的疾病。

我們在耶穌裏兼得赦免和醫治,這是他救贖工作的兩面。他要求你比以往更依靠他而生活,以完全順服的態度放棄自我,像兒童一般跟隨他。喜樂吧,你的天父會將你從懲治中救贖出來。他會以醫治者的身份向你顯示他自己,以這種更新之愛的連系將你帶到他身旁。他會使你順眼而忠心地服事他。他如果以一位明智而負責的父親身份,不得不管教你;也將同樣以父親的身份醫治你,從此以後,他必賜福你,保守你到底。──  慕安得烈《屬天的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