魂的得救
這個問題──魂的得救──是許多人所忽略的。但是,這是主耶穌教訓中最要緊的一環。我們如果沒有忘記了「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太廿八20)的話,就我們不能不注意魂的得救和失喪的問題。
不過,要明白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先除去我們心中對於某種名詞所定規的意義。就如「得救」和「失喪」是兩個很熟的名詞。我們每一次聽見「得救」兩個字,我們就以為是「得永生」,「上天堂」說的。每一次聽見「失喪」兩個字,我們就以為是指「沉淪」,「下地獄」說的。豈知不然。
魂的「得救」,並不是指魂的「上天堂」說的。魂的「失喪」,也不是指魂的「下地獄」說的。要明白這個問題的人,必須先記牢這個。我們必須虛心的,從我們可稱頌的主的話語中,先找出魂的得救的「得救」,和魂的失喪的「失喪」,到底定義是甚麼,然後才能明白主的教訓。
這是主今天的呼召,要我們現在失喪不拯救,好叫我們將來得救不失喪。凡有耳的,就應當聽。
聖經是把我們人分為靈、魂、體三部分的。所以,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二十三節才說:「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人只有一個,可是一個人是分作三部分的。不是三個人,乃是一個三而一的人。簡單的說,這個靈,就是人和神交通的部分,是下等動物所沒有的,所以下等動物不能敬拜神。魂就是人思想、主意和情感的機關,是下等動物所同有的一部分。魂,就是我們動物的生命。體,就是人與這物質世界相往來的部分。
但是,因為我們人墮落了,整個的人都被罪浸透了,所以,我們需要神的拯救。我們如果要明白甚麼是得救,就得先明白,人墮落之後,他裏面三部分是處在甚麼種的情形,是有甚麼樣的需要。
人墮落後,他的靈就死了,與神的生命隔絕了,不能與神交通來往。所以,人需要重生。重生就是靈的重生。神將自己的生命,放在人的靈裏。叫人的靈又活過來,能以再和神交通來往。這是我們每一個信徒在信主耶穌的時候,所共有的經歷。
人墮落後,他魂裏的心思、情感和意志,就一直望這世界虛妄的事而去。人終日所追求的,就是隨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叫自己快樂、舒服、高興。人變作充滿己意,尋求己好,來暢快己心。所以人得了重生之後,還需要天天對付自己,學習如何捨棄自己的意見、思想和喜好,願意遵行神的旨意,而為主受苦。這個是今天我們魂所該受的對付。(這樣作,就是主所說的失喪魂。)
人墮落之後,他的身體就被死亡的能力所侵入,所以,會軟弱,會病痛,會死亡。雖然今日神也曾對於身體有了救恩上的安排,但是,除去疾病和死亡,乃是在乎將來。(這就是聖經所說的身體得贖。)
我們讀過聖經就知道,對於此三者,每一個真接受主的人,他靈裏得重生,乃是一件已經確定的事實。他身體的得救贖,乃是一件將來確定的事實。此二者是每一個信徒所共有的,是不因人而異的。但是,關乎今天的失喪魂,和將來的得魂,就不是沒有分別的了。因為不是每一個信徒都肯捨去自己魂的羨慕,來順服神受苦,而失喪自己魂的快樂的。所以,有的人在今天是失喪了他的魂,來得主的,但是,有的人是救了他的魂而得罪主的。我們今天所要查考的,就是甚麼是魂的得救,甚麼是魂的失喪,我們也要看,甚麼時候是我們該失喪魂的時候,甚麼時候是我們該拯救魂的時候。我們現在要將新約裏頭每一次說到魂得救的地方,都細看一下,好叫我們明白魂得救這一句話是甚麼意思?是怎麼一回事?
【馬太福音十六章二十四至二十八節】「於是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生命。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人子要在祂父的榮耀裏,同眾使者降臨;那時候,祂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我實在告訴你們,站在這裏的,有人在沒常死味以前,必看見人子降臨在祂的國裏。」
「於是耶穌對門徒說」看這句話,就知道主耶穌所說的底下的話,都是對祂門徒說的,並非對外人說的。既然是門徒,就是已經得救的人。所以,我們要記得底下的一段話,乃是對已經得救的信徒說的,並非對還未得救的罪人說的。
「若有人要跟從我」「若有人」的意思就是在得救的人中間,若有甚麼人要跟從主。這個人還是指得救的門徒說的,不過他要特別跟從主而已。「跟從我」這句話,叫我們知道底下所說的是跟從主的條件。
「就當捨己」捨己的意思不是克已,乃是不理自己,或否認自己的權利。捨己的意思就是凡事不隨從自己的意思,不以自己為中心,把自己放在一邊,來尋求神的意思。主說,惟有這樣的人,才會跟從祂。這是很明顯的,因為要跟從主,就不能跟從自己。
「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這是比捨己更深的。捨己是不顧自己,背十字架是順服神。背十字架是接受神為他所定規的一切,願意照神的旨意而受苦。我們若捨己,若背十字架,就叫我們能跟從主。
「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生命」──這裏「生命」兩個字,原文是「僕宿刻」,意思就是「魂」。這節聖經,告訴我們救自己的魂和喪掉魂的事情,這個叫我們得亮光來照耀我們所要查考的問題。
「因為」是承接上文說的。「因為」,叫我們看見上一節所說的捨己和背十字架來跟從主,和底下所說的救魂和喪掉魂是二而一的。
「因為凡要救自己魂的」意思就是雖然是要跟從主的,但是卻不肯捨己,不背十字架。藉這個,叫我們明白救自己魂的一點意思,就是說,捨不得不理自己,捨不得否認自己的權利,捨不得叫自己吃苦而來順服神。這一句話,叫我們知道救魂的意思,是與捨己並背十字架相反的。所以,人如果懂得甚麼叫作捨已,並背十字架,這個人就懂得甚麼叫作救魂。
主告訴我們說,凡人要這樣的顧念自己,不肯捨已,不肯背十字架,不肯受苦,不肯順服神,這樣的要救自己魂的,將來的結局,就是必喪掉魂。喪掉魂的意思,就是他至終要受苦,要失去他自己所喜悅的,要得不到自己所喜悅的。
「凡為我喪掉生命的」這就是上文所說的捨己和背十字架。喪掉魂的意思,和捨己的意思是一樣的。主以為人若為祂的緣故,肯捨去一切魂所喜好的,而隨神的旨意來受苦,就「必得魂」。意思就是凡人肯為主的緣故,捨去自己的意思,和自己所喜好的,叫自己的心在世界的事物上得不滿足,並且感受許多的痛苦,就在另一時候,主要叫他能夠得他心裏所喜好的,能夠得滿足,能夠享福,能夠快樂。
我們讀了這段聖經以後,就叫我們知道魂的得救到底是甚麼意思。這段聖經叫我們看見,魂的得救,意思就是:叫自己能以快樂,能以隨心所欲,能以得滿足。魂的喪掉的意思就是:自己不能快樂,不能隨心所欲,不能得滿足。
這樣看來,喪掉魂(喪掉生命)的意思,必定不是我們平常所說的沉淪。主耶穌在這裏給我們看見,救魂的意思,就是不肯捨己背架。喪魂的意思,就是要捨己背架。這個與人平常所說的得救和沉淪,是沒有關係的。這個是頂明顯的,因為如果救魂是指永生說的,就主耶穌為甚麼說應當為祂喪掉魂呢?如果魂是指下火湖說的,就主耶穌要我們為祂喪掉魂,難道主耶穌要我們為祂下火湖麼?所以這節聖經,一點沒有告訴我們關乎得永生下火湖的事。上一句的喪掉魂,和下一句的喪掉魂,必定是同樣意思的。如果我們以為「凡要救自己魂的,必喪掉魂」,意思是凡不捨己的要下火湖,就底下一句,「凡為我喪掉魂的必得魂」的意思,必定是凡為我下火湖的,就必定得永生。這是沒有意思的。所以這裏簡單的意思,不過就是指已經得救的基督人,如果今天要叫自己的魂(七情)不受苦,就將來他的魂必定要受苦。如果今天肯為主叫自己的魂受苦,就在將來,他的魂必定不受苦。
不但如此,如果魂的得救是指永生說的,喪掉魂是指下火湖說的,就主耶穌所說的話與上文不能相聯。因為這裏的話,乃是對門徒說的。他們是已經有永生的。並且一個非基督人不會捨己,不會背十字架,也不會跟從主。主若是要他們得永生,主就必定叫他們相信。斷不會叫他們去捨己才能得永生。惟有一個已經得永生的人,才有捨己背架跟從主的可能。一個未得永生的罪人,他所當作的,並非要跟從主,乃是當相信主,使他得永生。
「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這裏的「生命」兩個字,在原文也是「魂」字。我們的主,在這裏就繼續說,人若救了自己的魂而喪掉他的魂是如何不上算的。祂的意思是,人若不捨己,不背十字架,不緊緊的跟隨祂,而隨他魂所喜好的去行,叫他的魂得滿足,甚至連全世界都得了,但是到了一個時候,他要失去他的魂。這樣的一時得魂,以致終失去魂,照主看來,是一點益處都沒有的。人雖然會隨自己的心意,得許多的快樂,但是主說,至終是要賠上他的魂。叫他一點不快樂。照主看,末後的得魂,是比先前的得魂更好得無比的。祂說,人不能拿甚麼換末後魂的滿足。祂的意思是人寧可先喪掉魂,不可在末後喪掉魂。
主告訴我們說,凡要救自己魂的,必喪掉魂,是在甚麼時候喪掉呢?人若現在救自己的魂,他在甚麼時候才喪掉魂呢?主又說,凡為祂喪掉魂的,必得魂。這又是在甚麼時候呢?為答覆這個問題,祂就告訴我們說:「人子要在祂父的榮耀裏,同眾使者降臨,那時候祂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各人的行為」,意思就是各人在今生的行為。「各人的行為」,是分作在今生為自己救魂的,和在今生為主喪掉魂的兩種。「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意思就是要叫救自己魂的喪掉魂,並叫為祂喪掉魂的得魂。主說,在甚麼時候救自己魂的人要喪掉魂呢?在甚麼時候,為祂喪掉魂的人要得魂呢?祂說,就是在祂降臨的時候。所以,我們要看準了,人如果在現在體貼自己,使自己喜悅,不肯為主受苦,當主降臨的時候,這樣的人,要受主的責備,得不主的榮耀,也許還要哀哭切齒。人如果在現在肯捨去自己的權利,完全與世界分開,忠心地順服主的旨意,就在主降臨的時候,他要得主的稱讚,享受主的安樂,叫他自己心滿意足。
主的降臨,和祂的報應,在這裏是特別指祂在國度裏作王說的。因為當主告訴我們說到祂降臨之後,祂就接告訴我們說,祂是降臨在那裏。二十八節說:「人子降臨在祂的國裏。」所以主的意思是當祂來到地上作王一千年時,有的人要和祂一同掌權,有的人不能。
所以這段聖經的總意,是將已經信主有永生的門徒分作兩班。一班是捨己背十字架的;一班是不肯捨己,不肯背十字架的。一班是為自己要得世界的快樂,而不肯喪掉魂的;一班是肯為主捨棄一切並喪掉魂的。一個門徒,是一個從罪人中分別出來的人。但是,主現在又將一個捨己的門徒和不捨己的門徒分出來。我們應當知道,我們將來在國度裏的地位,是照我們今天的行為而定。今天的得是甚麼意思,將來的得也是甚麼意思。今天的喪掉是甚麼意思,將來的喪掉也是甚麼意思。如果今天的得,意思是說,得世界,不肯受苦;就將來的得,也必定是得世界,不必受苦。如果今天的喪掉,意思是說,捨去世界,不隨己意;就將來的喪掉,必定也是失去世界,不得已意。主的意思是說,凡在現在因世界得飽足的,將來就要失去與主一同作王的地位。這樣看來,魂的得救,和我們平常所說靈的得救(意即得永生的得救)是大有分別的。
靈怎麼得救的呢?「從靈生的就是靈」(約三6)。約翰福音第三章上下文所告訴我們的,乃是「信的人有永生」,是信的人,靈就得救了。因此,靈得救的意思,就是得了永生。魂怎能得救呢?這段聖經告訴我們說,是為主之故,把魂喪掉了的人,魂才能得救。靈的得救,就是得永生;魂的得救,就是得國度。
靈得救,是靠耶穌替我背十字架;魂得救,是在乎我自己背十字架。
靈得救,是因耶穌替我捨己;魂得救,是在乎我自己捨己,並且還要跟從主。
靈得救,是在乎信,一信,就永遠定規了,再不能搖動了;魂得救,是在乎跟從,這是一生的事,是一條路要走完方可的。
靈得救,是在乎信,因為「信就有永生」;魂得救,是在乎行為,因為「祂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太十六27)。靈是得救了,就是地獄裏的鬼魔都起來迷惑我,不能叫我沉淪,就是天上的使者都下來擊打我,也不能叫我沉淪;就是三而一的神,也不能叫我沉淪,因為靈一得救,永生就是保險的了。但是,魂的得救,今天尚不能定規,乃是當主再來時方能得的。
靈得救,是在乎今天,因為一信就有永生;魂得救,乃是在人子降臨的時候。
靈得救,乃是今天的一個恩賜,因為「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魂得救,乃是一個賞賜,是一生跟從主,忠心跟從主的人,到主再來時要得的一個賞賜。
魂要得救,必須是靈已經得救的人。靈若沒有得救,魂就沒有得救的可能。我們所常說的靈魂得救這句話,按聖經所說,實在是魂的得救。
【馬可福音八章三十一節至三十八節】馬可福音八章三十一至三十八節所記,大多與馬太福音一樣,不過略有不同之點。現在,我要將此不同之點說出來:「凡為我和福音喪掉魂的,(原文是魂)必救了魂」(可八35)。
這裏加上了「和福音」三字。平常人都想這是指為主傳福音的人了。但若這樣說,就豈非只有傳道人的魂能得救了。但這裏並不是說「傳福音」,乃是說「福音」。到底這福音是甚麼福音呢?就是馬可福音一章一節所說:「神兒子耶穌基督的福音。」這福音就是希伯來書二章二至四節所說的那大救恩,就是「要領許多的兒子進帶耀裏去」的那大救恩(來二10)。這不是出埃及脫離罪奴的福音,乃是進迦南得榮耀的福音。
「為我喪掉魂」(馬太福音),是受了愛的策勵。「為福音喪掉魂」(馬可福音),是為自己將來的好處,就是為國度的緣故。
「凡在這淫亂罪惡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可八38)。
這是說一個不肯喪掉魂生命的人,就是一個不肯在今世為主和主的道吃苦的。在淫亂罪惡的世代裏,為主的道來作見證,是頂需要喪掉魂的。並且一個人若非真喪掉魂,也就不能在這樣的世代裏,不只為主作見證,並且一點不羞恥的為主作見證。許多神的兒女,從來不肯,也不敢在人的面前為買他的主作見證,都是因為要保全自己的臉面,並怕別人的譏誚,這個就是在今生保守自己的魂。這樣的人,在國度的時候,是必定有損失的。沒有一個在今世不肯喪掉魂的,能看見主的榮耀。沒有一個將來與主同作王的,是沒有喪掉魂的。沒有一個在今世喪掉了魂,而在來世得不魂的。
【路加福音十七章二十六節至三十七節】「挪亞的日子怎樣,人子的日子也要怎樣。那時候的人人吃又喝,又娶又嫁,到挪亞進方舟的那日,洪水就來,把他們全都滅了。又好像羅得的日子,人又吃又喝,又真又賣,又耕種又蓋造;到羅得出所多瑪的那日,就有火與硫磺從天上降下來,把他們全都滅了。人子顯現的日子,也要這樣。當那日,人在房上,器具在屋裏,不要下來拿;人在田裏,也不要回家。你們要回想羅得的妻子。凡想要保全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喪掉生命的,必救活生命。我對你們說,當那一夜,兩個人在一個床上;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兩個女人一同推磨;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門徒說:主阿,在那裏有這事呢?耶穌說:屍首在那某,鷹也必聚在那裏。」(這一段的經文,所有「生命」二字,在原文也都是「魂」。)
這裏也告訴我們,魂的得救與否,是在甚麼時候。三十四至三十五節:「我對你們說,當那一夜,兩個人在一個床上;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兩個女人一同推磨,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的話,是指被提的時候。這裏的分別,是一個被提,一個被留下。因為「取去」的意思,就是被提上天(創五24)。所以三十三節所說的:「凡想要保全魂的,必喪掉魂;凡喪掉魂的,必救活魂。」意思就是在今世救了自己的魂的,在人子顯現的時候要被留下,在今世喪掉了魂的,在人子顯現的時候要被提。兩個人沒有分別,工作也沒有分別,地方也沒有分別,但是,在被提的事上就有了分別!頃刻之間,要有極大的分別!
這裏有一嚴肅的問題!凡要被提,要看見主,要進入國度的人,在今世必須先喪掉魂,必須為主的緣故,捨棄世界,捨棄一切不合乎主旨意的,捨去一切纏累他的,捨去一切叫他的心不能往上面去的。我們若要保全魂,捨不得捨棄,像羅得的妻子一樣,就我們雖然不會與罪人一同在所多瑪、俄摩拉滅亡,但是,我們也不能到主所要提接我們去的地方。得救,得永生,都可以沒有分別,但被提,卻不能沒有分別。
【路加福音十二章十五節至二十一節】喪掉魂是甚麼意思呢?我們一讀路加福音十二章十五至二十一節所記的比喻,就可得一個界說了。
「於是對眾人說,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就用比喻對他們說:有一個財主,田產豐盛;自己心裏思想說,我的出產沒有地方收藏,怎麼辨呢?又說,我要這麼辦:要把我的倉房拆了,另蓋更大的,在那裏好收藏我一切的糧食和財物。然後要對我的靈魂說,靈魂哪,你有許多財物積存,可作多年的費用;只管安安逸逸的吃喝快樂吧。神卻對他說: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凡為自己積財,在神面前卻不富足的,也是這樣。」(這裏的「生命」,在原文都是「魂」字。)
因此,我們可以說:「得魂」,就是叫魂得滿足、快樂,叫魂有所享受。「喪掉魂」,就是叫魂難受、苦痛、貧窮。這個財主,在今世因為他的糧食財物頂多的緣故,他的魂已經快樂滿足,他的魂已經有所享受,在今世已經得魂了。
所以,得魂,就是在今世已叫魂得快樂。喪掉魂,就是在今世不留下甚麼為魂。我們目所見,耳所聞,手足所接觸,是我們的身體;但是,覺得其中的快樂的乃是魂。
魂,就是我們天然要求的所在;魂,就是叫我們有所感受的,有所享受的。這魂的慾好,是最要得滿足的。美好的音樂,可以使情感舒適;文學、哲學,可以使思想高尚;但是,如果在今世從這些裏面得滿足,在來世就要失去滿足。如果我們在今世已得這些所給我們的安慰,在來世就要失去國度的榮耀。
所以在今世救了魂的人,就是一個信了主的基督人,在今世已得了耳目之歡,心神之樂,所以在來世裏,他就要失去這些歡樂。凡得今世的,就得不來世的。在今世有所失的,在來世就有所得看。我們應當明白了魂得救這句話的意思了。得看國哽裏的一切榮耀、喜樂、滿足,就是得看魂。失去國度裏的一切榮耀、喜樂、滿足,就是喪掉魂。
我們得救以後,不會再不得救;但是,我們的行為,卻大有關於我們在國度的地位。你現在所追求的是甚麼呢?少年的人,最捨不得世界的快樂。許多的人,要從居所、飲食、衣服、娛樂等得滿足,但是在今天已經救了自己的魂,就在將來必失去魂。一個已經得救的人,不會再下地獄;但是,在國度裏,卻是有福不能享!
主不是教我們一個禁慾主義,主乃是要我們不要被這些地上的事吸引了。這些都是合法的;但合法的,不一定都是有益的。所以保羅說:「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無論衣也好,食也好,住也好,在你應當不覺得自己享受甚麼,並且只為榮耀神才好。當你有所享受時,就有了毛病了。凡一切叫你的魂有所享受的,就是救你的魂了。要緊的,你不應當享受一種不正當的快樂。
愛世界的人,就是救自己魂的人。但是,罪已經入了世界,你不應當再從這有罪的世界得甚麼。
【馬太福音十章三十四節至三十九節】三十四節:「你們不要想找來,是叫地上太千;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主為甚麼說這樣的話呢?是因人都是想,主來是叫地上太平;所以,主就推翻他們這個思想,明明告訴他們說,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的。等下,我們要看見,這裏的「太平」,並非指沒有爭戰說的,乃是指家庭間一種情形說的。
「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這裏所說的刀兵,並非指爭戰時的刀兵。叫地上動刀兵的意思,按原文是說將一把刀賜給地。這是許多人所承認的。在路加福音二章三十五節,西面對馬利亞說「你自己的心也要被刀刺透」,就是這裏刀兵的意思,就是說,你一生不能高高興興,乃是有一把像刀的刺入你的心,叫你總覺得難受。主的意思是說,我來,並不是叫你們享福,乃是特意叫你們受傷。
三十五節:「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這一節,起頭就說「因為」,可見是解釋上一節的意思,就是解釋上文所說叫地上動刀兵的意思。本來家庭裏彼此的關係是頂甜的,現在,父子生疏了,女兒與母親生疏了,媳婦與婆婆生疏了。
三十六節:「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裏的人。」有仇敵,就有苦味了。你所愛的家裏的人,現在翻過臉來使你傷心了。在你的家裏,有了仇恨苦毒了。
三十七節:「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這一節裏,兩次說到「不配」。你們曾想到為甚麼必須愛主要過於愛自己的父母兒女嗎?在全世界裏,只要你愛一個人是過於愛主,你就不能作主的門徒。要作主的門徒,就必須完全愛主。這是一個作門徒的條件。你不能同時愛主又愛人,這是作不來的。
三十八節:「不背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這一節,是將前頭所說的那些意思總結的一說──這是一個十字架!甚麼叫作背十字架呢?主沒有說,不背他的重擔跟從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主是說,不背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重擔,並不是十字架。重擔,是人所不能免的;背十字架,是人可以揀選的。
第一個十字架是如何,以後千百的小十字架也是如何。當初的十字架如何是主揀選的,就我們今日的十字架也如何是我們應當揀選的。
有的人當他落到一種艱難裏,或者遇見甚麼困苦缺乏,他就以為是背十字架了。其實不然。因為這些事,就是他不信主,天然也會有的。所有的十字架,都是自己揀選的。但是,有一個錯誤是應當防備的,就是不要為自己造一個十字架。我們是應當背十架的,不是去造一個十字架。
人將一切臨到他的,都當作是背十字架,這是一個錯誤。凡是自己找苦吃,造出一個十字架來的,也是一個錯誤。這都不是背十字架。
麼是十字架呢?必須像主耶穌說,「父阿,只要成就你的意思。」主求父不要照自己的意思,只要照父的意思,這是十字架。背十字架,就是揀選父所定規的旨意。我說一句實話,如果我們不天天揀選十字架,就沒有十字架給我們背。如果主是等十字架臨到祂身上才背的話,就怎能有一個十字架到天上去給祂背呢?主是揀選了十字架!祂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主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所以,我們的十字架,都是自己揀選的。
在我們的衣、食、住這些事情中,我們也都有一個揀選。我們可以揀選穿甚麼,吃甚麼,住甚麼。但是,這些只能以供給我們天然的需要為度。如果我們的情感,想從這些東西得滿意,暢心,就不是背十字架了。我們不能限定誰只應當穿那一種衣服,吃那一種東西,住那一種房子,但是,只要誰是要從衣、食、住的上面來得滿足,就不是背十字架了。絕對沒人敢說你是應當如何,或者不應當如何。但是,要問你所衣,所食,所住,是不是叫你的魂有所享受,得飽足?
無論那一種的東西,只要是供給你的需要的,都是神所許的。衣、食、住都是應當的。在舊約裏,我們要看見神是怎樣為以色列人預備這些,注重這些。但是,神完全沒有叫祂的兒女在這些裏面有所享受,連一點都沒有。若在衣、食、住這些事情上有所享受,就不是背十字架了。
多少時候,人的衣,並非為護身;食,並非為充飢,不過是為享受而已。凡天然的要求,都是應當供給的;但是,若由於情感的要求,要有所享受的,就不應當了。過一點都不可以。
神也干涉到人的衣、食、住,以及一切的往來麼?是的。這是十字架。我們引一個例:亞當在樂園的時候,凡是當供給他的,都供給他了。各樣樹上的果子都可以隨意吃,但是,有一棵樹的果子不可吃,就是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如果不是因為要補滿天然的需要,不過因為這棵樹上的果子又好看,又好吃,又能分別善惡而吃的話,這就是「慾」了。神所許的,只限於天然的要求,過一點就不應當。我們對於世界所有一切──衣、食、住等,只可供給需用,而不可補滿欲好。對於這些事,當絕對的以神的旨意為依歸。不然,我們隨肉體的私意自苦己身,以為自己比別人聖潔;其實力是歌羅西書二章的禁欲主義,於克制肉體情慾毫無功效。同時,我們應當記得神並沒有應許我們在世上恣情的享用世物。
三十九節:「得魂的,將要失喪魂,為我失喪魂的,將要得魂。」這一節是結束這一段聖經。甚麼叫作背十字架呢?背十字架,就是「為我失喪魂」。傷心,情感難受,這叫失喪魂。有人不肯傷心,不肯抑制情感,而使他的魂有所享受,他就要失去魂。為主失喪魂,就是沒有叫魂得飽足、要求、喜歡。我們頂喜歡的,頂要求的,要為主之故而不去得,這就是為主失去魂。
這樣看來,我們今天得魂是甚麼意思,就將來得魂也是甚麼意思。今天失喪魂是甚麼意思,就將來失喪魂也是甚麼意思。兩者必定是一樣的。
為主失喪魂,就是不肯在今生叫魂得滿足,得享受。將來失喪魂,就是在國度裏,他的魂得不飽足,得不享受。到那天,有一等人的魂要得飽足,有一等的人要得不。凡在今生,叫他的魂已得滿足,萬事如意了,所得的供給,過於天然的要求,滿有所享受的,將來在國度裏,他就得不甚麼。凡在今生為主的緣故,失去了這些的,神要叫他在國度裏得飽足。每一個得勝世界的,要在國度裏得滿足。這是定規的。
靈的得救,是當我們一信主就定規了。魂的得救,要看我們今日如何。如果你愛穿就穿,愛吃就吃,愛朋友就有朋友,一切都有了,我就藉主的權柄告訴你,那在國度裏的榮耀,你就得不了。路加福音裏說,「哀哭的人有福了……飽足的人有禍了。」飽足的人如何有禍呢?是因為他們已經得飽足。哀哭的人如何有福呢?是因他們將來要得飽足。有禍有福,是如此分別的。
【路加福音十四章二十五節至三十五節】二十五節:「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祂轉過來對他們說。」為甚麼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呢?因為主剛才傳了福音,就是上文那一個比喻所說的,請了許多人來,凡是要吃的人都來了。基督人是頂多的;得救是頂快樂的。得了救,有了神的恩典,是何等的好呢。這些人和主同行,主轉過來要對他們有所說了。主的意思是:你們是得救了;但是,若要跟從我,就得有條件。主是將真理的程度舉起來,不肯因人多而降低神所定規的程度。我們也不能因講到國度、作王等真理是太高,就為人的緣故不講。
信耶穌得救,門是大的;但是,跟從主,要與主同得榮耀,門就窄了。「到我這裏來的,我總不去棄他」(約六37)。這是得救。但是,若有人要跟從主,作主的門徒,就有條件了。
二十六節:「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魂,就不能作我的門徒。」主在此,又把魂的問題再提起。主先說了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等,最後就說到魂。如果人能不把自己的魂看為寶貴,就甚麼都好了。凡能叫你的魂歡喜快樂的,都當放下來才可以。
主不是說,你要趕出你的父母、妻子、女兒、弟兄,姐妹;乃是說,要把你天然的生命除去,就是把愛他們的都拿來愛主。這是必需的。當人要跟從主之先,主就把一個極大的攔阻放在人面前。這個關如果過得去,就將來甚麼都過得去了;不是等到進了門再給你難關。一起頭,就是頂難的。能過去,方能作主的門徒。
基督救了人,頭一步放在門口的,就是這條件,不是等到人得救了三年或五年,才給人這條件。能不能作主的門徒,是一起頭就要定規的。
二十七節:「凡不背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這是解釋上文的意思是甚麼──就是背十字架。
底下,主講三個比喻,來表明背十字架。
【蓋樓的比喻(28~30節)】「你們那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
主在這裏說算計花費的話,我們豈不是想無此費,就不必蓋此樓麼?這樣,豈不是主沒有召這許多人跟從祂麼?豈不是因錢不夠,就不必蓋樓麼?不是。每一個若拿出所有的錢都必定夠,沒有一個敢說不夠的。主的意思是人如果要蓋樓,肯不肯把錢都拿出來蓋。比方說,蓋一座樓要五百元,但是,這個人只肯拿出三百元來,留下二百元不拿出來,就不能說是錢不夠了。是留下一部分作別種的用處,所以不夠了。留下愛為別的人,就不能愛基督了。人必須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等,把你的心從他們那裏拿出來。基督不是說你給祂多少,乃是問你有沒有完全給祂。
二十九至三十節:「恐怕安了比基,不能成功,看見的人都笑話他,說,這個人開了工,卻不能完工。」這是不肯完全愛主的人的結果。因為有所留下不肯給主,就只好有了地基不蓋樓阿。
【打仗的比喻(31~32節)】三十一節:「或是一個王,出去和別的王打仗,豈不先坐下酌量,能用一萬兵,去敵那領二萬兵來攻打他的麼?」用一萬兵,不是說所有的兵只有一萬,乃是說只用一萬。如果肯傾國而出的話,就必定可以得勝。
三十一節:「若是不能,趁敵人還遠的時候,派使者去求和息的條款。」這是說,如果不肯用所有的兵,還不如趁早去求和,承認自己是失敗好了。
每一個人如果肯把所有的都拿出來蓋樓,來打仗的話,就剛好;如果留下一點不拿出來,就剛剛不夠。比方我到聖書公會去買聖書,一本的價錢是六角。我有六角錢,若只付人一角,當然不夠;若我付人五角九分,留下一分來,仍是不夠的。凡不背自己的十字架跟從主的,是不配,也是不能作主的門徒,這是定規的。
愛世界多一點的人,不配進神的國;但是,手已經扶犁的人,若是向後去看,就也不配進神的國。
不是不夠多,乃是少一點也不能。這是十字架。我們必須背十字架,必須將所有的都放在十字架上。或者有人問怎麼知道這個比喻是教訓應當將一切放在十字架上呢?因為主自己在下文是這樣說:
三十三節:「這樣,你們無論甚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這一節,是承接上文說的。主說,以上二人不是因為沒有,乃是不肯都撇下。我們往往兩面都要,常是三心二意的一面愛世界,一面愛主。完全愛主,作不來;完全愛世界,又不好意思,好像對不起主。一切拿出來蓋樓既不肯,一點不拿出來也不好,就只好安一下地基,讓樓不成功。用所有的兵既不肯,就只好留下些兵去失敗,去向人求和。這樣的人,就不必打算作主的門徒。若要作主的門徒,就得撇下一切所有的。不能一手拉世界,一手又拉主。必須放下一邊──不是世界,就是基督。
【鹽的比喻(34~35節)】這個比喻,是講到以上兩等人的結局。「鹽」,照馬太福音五章十三節「你們是世上的鹽」,是指基督人說的。
三十四節:「鹽本是好的;鹽若失了味,可用甚麼叫它再鹹呢?」鹽本是好的,是有益於人的。「味」,是分別成聖的意思。一個基督人最要緊的,是與人分別出來。鹽若失了味,就不能叫它再鹹了。比方,有人真了一塊肉,想用鹽醃之使鹹。有肉沒有鹽,還有法子想;有肉也有鹽,鹽卻是失去了味的,就沒法想了。
三十五節:「或用在田裏,或堆在糞裏,都不合式;只好去在外面。」如果我們失去了味,失去了分別,結局就是像這一節所論到的。
「田裏」,是表明國度。把一個失了味的基督人,放在神的國度裏是不合式的。
「糞裏」,是污穢不潔的地方,就是地獄,就是火湖。但是,把一個失了味的基督人放在地獄裏也不合式,因為他已經得救了。
「只好丟在外面」。國度裏既不配,地獄裏也不合式,就只好把他丟在外面,就是把他丟在國度榮耀之外阿。
「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這是一句警告的話。凡一切叫我們與基督脫節的,就是叫我們失去味的。有味就有力,沒味就無力。這件事是頂嚴肅的!我們必須不愛世界,必須完全愛主。不然,國度就與我們無干了。不是問我們作了甚麼,乃是問是不是放在祭壇上了?今天奉獻給主才可以,到那天,就太遲了。
這三個比喻,就是告訴我們一個在今生不失喪魂的信徒的生活。不拿所有的錢蓋樓,不用所有的兵打仗,與世界調和,作了失味的鹽,都是因為愛自己的魂,捨不得自己受苦,捨不得世界的可愛。將來國度的榮耀,在這樣的人身上,是頂迷楜不清的,所以,他們只顧念眼前的。如果我們肯拒絕我們魂的要求,願意捨己,願意背十字架,願意遵行神旨,就蓋樓,打仗,並非頂難的事;恨惡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也不是難事;與世界完全隔離,作個有味的鹽,也不是難事。我們如果沒有失喪魂,在今生的時候,就要隨自己所喜好的去行;如果我們的奉獻不完全,就我們到國度來到的時候,只好被丟在外面受人家的譏誚,因為我們作主的門徒作得不像。
【路加福音二十一章五節至十九節】我們從五節讀到十九節,就知道這段聖經,又講到魂得救的問題。「你們常存忍耐,就必得魂」(原文)。我已經說過,聖經論到我們的得救,都是說相信。但是,這裏是說常存忍耐,才能得魂。所以,魂的得救與靈的得救必定是有分別的。
如果我記得不錯,約翰福音有三十五次說到信就有永生。新約全書有一百五十次說到信就得稱為義,信就有永生,信就得救等。但這裏是說到忍耐,這是一個行為,不是相信。所以,魂的得救與得永生是大有分別。
我們要看此段聖經如何講到魂的得救:
五至七節:「有人談論聖殿是用美石和供物妝飾的;耶穌就說:論到你們所看見的這一切,將來日子到了,在這裏沒有一塊石頭留在石頭上,不被拆毀了。他們問祂說:夫子,甚麼時候有這事呢?這事將到的時候,有甚麼預兆呢?」聖殿,就是在耶路撒冷的聖殿。你們,是指門徒。這事就是指第六節主耶穌所說將來日子到了,在這裏沒有一塊石頭留在石頭上的事,就是聖殿將要被毀滅的事。第七節,要引起一個注意。這裏的問句,和馬太福音二十四章所說的頂像。但是,其中有大不同,我們現在來比較一下。
馬太福音二十四章三節:「耶穌在橄欖山上坐,門徒暗暗的來說,請告訴我們,甚麼時候有這些事?你降臨和世代(原文)的末了,有甚麼預兆呢?」在這裏,我們看見馬丸福音不只講到耶路撒冷被毀滅的事,並且也講到主的降臨和世代末了的事。路加福音二十一章是專講耶路撒冷被毀滅這一件事。在路加福音,門徒是問甚麼時候有這事──聖殿被毀的事;這事將到的時候,有甚麼預兆,沒有一句問到主的降臨和世代的末了。我們要記牢,馬太福音是問到三件事:第一,甚麼時候有這件事?第二、第三,你降臨和世代的末了有甚麼預兆?路加福音只問到一件事,就是甚麼時候有這事?這事將到的時候,有甚麼預兆?路加福音所記的問句,是和馬太福音所記頭一個問句一樣的。
耶路撒冷被毀滅,在主後七十年已經應驗了。主所說一塊石頭都不留在石頭上的話,已經應驗了。
八至九節:「耶穌說,你們要謹慎,不要受迷惑;因為將來有好些人冒我的名來,說:我是基督;又說:時候近了;你們不要跟從他們。你們聽見打仗和擾亂的事,不要驚惶;因為這些事必須先有,只是末期不能立時就到。」這是主教訓門徒當耶路撒冷被毀時所要謹慎的。按教會歷史的證明,主升天後,是有人冒名自稱為基督的事。主的意思是將來會有人對你們說我是基督,並且你們聽見有打仗和擾亂的事發生,但是,你們要知道,末期並沒有來到。
十至十二節:「當時耶穌對他們說,民要攻打民,國要攻打國;地要大大震動,多處必有饑荒瘟疫,又有可怕的異象和大神蹟,從天上顯現。但這一切的事以先,人要下手拿住你們,逼迫你們,把你們交給會堂,並且收在監裏,又為我的名拉你們到君王諸候面前。」這在使徒時代已經應驗了。他們是被人捉拿,逼迫,鞭打,監禁過。他們曾被人帶到君王諸候面前過。
十三節:「但這些事終必為你們的見證。」他們那樣受苦,卻都給他們機會作了見證。他們在會堂作了見證,在巡撫腓力斯面前作了見證,在羅馬作了見證。
十四至十八節:「所以,你們當立定心意,不要預先思想怎樣分訴;因為我必賜你們口才智慧,是你們一切敵人所敵不住,駁不倒的。連你們的父母、弟兄、親族、朋友,也要把你們交官;你們也有被害死的。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然而你們之一根頭髮,也必不損壞。」這是主預言他們所要經歷的。
十九節:「你們常存忍耐,就必得魂。」這最後一件事,是他們要負責的,就是當以上那些苦難逼迫臨到他們時,他們應當常存忍耐。這樣他們就能得魂。
得魂,就是當主回來,我們要同祂一同掌權,一同享受榮耀。如果得魂是與得永生一樣,就這裏所說,你們常存忍耐,就必得魂的話就講不通了。那裏是說當極艱難的時候,如果能常存忍耐,就必得魂。信,就有永生,就已經得救;但是,這裏告訴我們,若要得魂,就必須忍耐經過那些苦難。
【約翰福音十二章二十五節】「愛惜自己魂的,就失喪魂;在這世上恨惡自己魂的,就要保守魂到永生。」
主在此說一件事,就是魂會失去。失喪魂,只因一個緣故,就是他愛惜自己的魂。
甚麼叫愛惜自己的魂呢?就是叫我們的喜好得滿足,使我們的情感得舒適。比方:主召我們離開一件事,我們要順服主,就要將自己放下。每一次要順服主,每一次都得將自己放下。當遵行主旨時,若愛惜自己的魂,就必定不成功。或者主要你捨棄你所喜悅的事,捨棄你所喜悅的人,捨棄你所喜悅的物,你若愛惜自己的魂,就必定不成功。多少時候,我們不是被甚麼人纏住了,就是被甚麼事,或是甚麼物纏住了。許多人被朋友纏住了,他寧可要朋友,也不肯使他的魂在今世失去滿足。
我們不必說作許多不好的事是罪,這個我們知道。但是,我們平日所最喜歡的,我們竟然會被它抓住了。錢之一字,我們知道是卑鄙不足道的,但是,許多人竟然捨不得。一衣一食,都會把自己抓住。人為甚麼捨不得不愛惜自己的魂呢?因為不愛惜自己的魂,就要使魂難受。愛惜自己的魂,就是不肯讓自己的魂難受。所以,愛惜自己的魂,就是不叫自己的魂吃苦,不叫自己的魂難受。但是,這樣的人,必要失去他的魂!因為他已經體貼了他的魂,已經使他的魂有了享受。
何時要失喪魂呢?就是在主立國度的時候。凡在今世愛惜自己的魂的,那個時候就不能與主同享榮耀,同享王權。我們相信得永生是定規的,我們將來上天堂也是定規的。但是,要在千年國度時作王,使魂有所享受,今天就必須不愛惜自己的魂。
弟兄姊妹!我們曾說過,現在再說,神是把天堂和地獄放在罪人面前,讓罪人揀選。如果一個罪人看清楚了,他就必定揀選天堂。現在,神是把國度和世界放在基督人面前,讓基督人揀選。我們是揀選國度呢?還是揀選世界?可憐!一個罪人歡喜揀選天堂,許多基督人卻寧可揀選世界!我們以為得救了,就夠了;但是,你得救了,神卻把將來的國度放在你面前要你揀選。
現在得了飽足的,在榮耀裏就要失去飽足,無所享受。主說,愛惜自己魂的,就要失喪魂;在這世上恨惡自己魂的,就要保守魂到永生。「世上」,就是世界,我們的魂是和世界相聯的。在這世界愛魂的,就是在這世界喜歡體貼自己。吃好的,穿好的,有朋友,多快樂,得人讚美,享大名聲,這都是好的,但是,這些都是滋養自己的魂,好像飲食滋養人一樣。現在滋養自己的魂的,在國度裏,就要失喪魂。
失喪魂,不是下地獄,乃是叫魂難受,不能同主掌權。在國度時代,主要給十座城或者五座城與我們管理。這個時候,按舊約先知所說的光景是何等好。在此等光景中,管理十座城,或者五座城,是何等好呢?但是,在這個世界得了他的魂的,在國度裏,就要失喪他的魂。這是頂莊嚴的!凡在今世得了飽足,叫魂有所喜悅的,在國度裏,就一點都得不。我說了多次,我還要說,一直說。在這世上恨惡自己魂的,就是在今世沒有讓魂得飽足,有所享受,以背向世,以面向神,無論如何以受苦的心志當作兵器的,在國度裏就要得魂。這邊有所得,那邊就必有所失。不是有,就是無。今天有,將來就無。將來要有所得,今天就必須有所失。
得救有永生,這是定規的,將來每一個信徒,都必進到新耶路撒冷。但是,天地尚未過去之先,有的信徒,在國度裏必定無分。因為,「在這世界上恨惡自己魂的,就要保守魂到永生。」所以,請你們注意!主恨兩件事:第一,恨我們的罪;第二,恨我們的魂,就是我們的己。主恨我們的罪,所以主替我們死,我們信就得永生。主恨我們的魂,所以,祂要除去我們的魂(是除去魂的生命,不是除去魂的功用)。
魂和罪的分別在此,就是魂所喜愛的不一定都是罪。說謊、驕傲、嫉妒等等是罪。衣不當如此衣而衣了,食不當如此食而食了,這是魂。穿好的,吃好的,不能說是罪,花錢多不能說是罪,但是,魂卻有所享受了。
蓋恩夫人是十七世紀時,在主裏頂深的一個人。她頂明白罪和魂的分別。雖然她不是這樣的說法,她的經歷卻是如此。她生長在法國,她的家和貴族有來往,她有夫人的稱號。她每一次到巴黎都頂怕,因為她裏面會因所看見的而動心。後來她得勝了這個,但是,她怕另一件的事,就是照鏡子。她人是頂美的,她越照鏡子,就越以為自己是如何美,她以為她連走路都比別人的姿式好。這就是魂。魂是人天然的性情,就是人、動物的那種性情。
人信主,勝罪,就能進天堂。除去魂,勝過魂,就能進國度。神所以不許我們在今世穿得太好,吃得太好,住得太好,是因這些已經有了世界的傳染,得這些,就必沾染了世界。現在一衣一食,都最容易落到世界裏去。到了國度裏,就是盡力去看天然美景,也不過叫我們更讚美神的造化;就是看自己的好處,也不過叫我們讚美神的救恩。在國度裏,沒有罪痕,因為魔鬼被拘留,罪不在世上了。
神的兒子在世上,只接受了一個十字架,其餘都是借的。牛槽是借的,客店是借的,進耶路撒冷的驢是借的,吃逾越節的那間房子是借的,最後的墳墓也是借的。主在世上沒有一樣不是借的。我們太不像祂了!
勝罪的上天堂,勝世的入國度,這是定規的。神在我們中間呼召一件事,就是要我們不要世界,專要國度。要我們恨惡自己,追求國度。
【希伯來書十章三十八節至三十九節】「只是義人必因信得生。」這裏的義人,就是信耶穌得救的人,就是你和我。「得生」,當譯作「而活」。義人必因信得生的意思,就是得救的,必一天過一天因信心而活。許多人問我,稱義是因信,稱義的人,還要因信而活,就有兩個信了。這第二個信的意思,等下我要講,在這裏,我們要記得每一個義人,都得因信活就是了。
「他若退後,我心裏就不喜歡他。」他,指義人,指信徒。是一個信徒,才有退後的可能。這義人雖已得救了,但尚有退後的可能。我,指神。一個退後的義人,神就不喜歡他。
「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敗壞(原文)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魂(原文)得救的人。」退後到何種地步呢?到敗壞的地步。我們信的人是不至滅亡反有永生的了,但是,我們仍有退後到敗壞的地步的可能。甚麼叫作敗壞呢?就是所有的都落空,都拆光,都不牢。「乃是有信心以致魂得救的人」,這裏又是講到魂的得救了。退後就到敗壞的地步,進前就到魂得救的地步。我們不是退後到敗壞,就是進前到魂得救。
有人以為退後到敗壞這話不好聽,就說,也許不是指基督人說的。但是,惟是基督人才會退後;罪人已經後到不可再後了,還退到那裏去呢?凡不信子的,他的罪已經定了。惟獨基督人才有退後的可能。一個信徒本來在世所作的一切都應當得賞,只因他退後,就都要落空。雖然他曾奉主的名傳道,奉主的名趕鬼,奉主的名行許多異能神蹟;但是,主要一點不承認,並且要對他說:我從來不認識你,你這惡僕離開我吧。
但是,「我們不是退後入敗壞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魂得救的人。」這裏講到魂得救是因信,這信,是甚麼信呢?有信心以致魂得救,是甚麼意思呢?我們要讀十一章一節:「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這是魂得救的信;這是義人所靠而活的信。十一章是當緊接在十章之末的。此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底」,不是信耶穌。此信能叫你的魂得救。此信,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並非主耶穌基督。約翰福音幾十次講到信子的有永生,是講到信主;這裏是講到信的事情。
甚麼事情呢?我們讀十一章十三至十六節:「這些人都是存信心死的,並沒有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又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說這樣話的人,是表明自己要找一個家鄉。他們是想念所離開的家鄉,還有可以回去的機會。他們卻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所以神被稱為他們的神,並不以為恥;因為祂已經給他們預備了一座城。」我們看見麼?這裏講到這個信是甚麼信呢?就是信神在國度裏為他們預備了城。信他們在這個世界,不過是客旅,是寄居的。信他們的家鄉不在此世。信他們所有的是在乎將來,不在乎今世。「堅固城」是不會倒塌的。義人天天如此信,是靠此信而活。魂是靠此信得救。可惜多少信徒忘了他在今世是一個客旅,是一個寄居的!
【雅各書一章十七至二十一節】十七至十八節:「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恩賜(原文),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裏降下來的;在祂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祂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們,叫我們在祂所造的萬物中,好像初熟的果子。」十七節說到恩賜;十八節說到神用真道生了我們,叫我們在祂所造的萬物中,好像初熟的果子,這兩節是相合的。十七節是說神給我們恩賜,十八節是說這恩賜,就是神給我們的永生。可見接受雅各這本書信的人,已經得了這個恩賜,已經是初熟的果子,已經被神用真道生了,已經得救了。
十九至二十一節:「我親愛的弟兄們,這是你們所知道的;但你們各人要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因為人的怒氣,並不成就神的義。所以你們要脫去一切的污穢,和盈餘的邪惡,存溫柔的心,領受那所栽種的道,就是能救你們魂的道。」十九節稱親愛的弟兄,可見是已經得救了的。雅各的意思,重生得救的事,你們已經有了,也已經知道了,但是這不夠,還要「存溫柔的心,領受那所栽種的道,就是能救你們魂的道。」雅各給我們看見的頂清楚,一個人得重生了,但是,他的魂還沒有得救,必須再領受能救他魂的道才可。魂得救是在重生後加上的一件事。沒有重生,魂就沒有得救的可能。神是把道傳給我們,就是國度的福音。我們要今天失喪自己的魂。我已經講過兩次,許多事,我們一點作不來,但是,如果我們肯讓聖靈作工,祂是作得來的。得永生與魂得救是一樣的。如果罪人不要得救,神並不把罪人放到天堂去。固然願意的都可白白取生命的水喝;但是,不肯到主面前來的人,主也沒法救他。如果我們不肯失喪自己的魂,主也不肯把我們放進國度裏去。必須你求主使你到一肯失喪自己魂的地步,主才有法子。
【彼得前書一章三節至九節】三至四節:「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祂曾照自己的大憐憫,藉耶穌基督從死裏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可以得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我們讀了這兩節,就知道接受此書的人,是已經得救了。
五節:「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這裏所說的信是甚麼信呢?是和希伯來書十章三十八節因信而活的信一樣的。他們雖然已經得救了;但是,末世要顯現的救恩,他們還沒有得。得重生了是好,但是還不夠,還應當得末世要顯現的救恩才好。
六至八節:「因此,你們是大有喜樂,但如今,在百般的試煉中暫時憂愁;叫你們的信心既被試驗,就比那被火試驗,仍然能壞的金子,更顯寶貴;可以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得稱義、帶耀、尊貴。你們雖然沒有見過祂,卻是愛祂,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祂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這幾節是講到因將來有救恩的緣故,所以就是經過百般的試煉,卻仍然是大有喜樂。
九節:「並且得你們信心的果效,就是魂(原文)的救恩。」這一節又明明說到魂的得救了。彼得也是說已得重生的人,還要得一救恩,就是魂的得救。這救恩是在何時得的呢?末世。就是從主耶穌顯現在地上起頭的。我們每一個得救的人,最後的結局是一樣,但是在國度裏卻有不同。我們信主得救了是真的,但是,魂也應當得救。
【彼得前書二章十一節】「親愛的弟兄阿,你們是寄居的;我勸你們要禁戒肉體的私慾;這私慾是與魂爭戰的。」私慾與魂爭戰就是叫魂得不好處。
【彼得前書二章二十五節】「你們從前好像迷路的羊;如今卻歸到你們魂的牧人監督了。」這一節我們要抓牢,我們的魂是有一個牧人監督的。
【彼得前書四章十七節至十九節及彼得後書一章十至十一節】最後,我還有兩段聖經提出來,請我們注意:
彼得前書四章十七至十九節:「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若是先從我們起首,那不信從神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若是義人僅僅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將有何地可站呢?所以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為善,將自己魂交與那信實造化之主。」願我們抓牢神的話。我們已經成功神的家;但是,審判是從神的家起首的。有的義人,是不過僅僅得救的!所以,弟兄姊妹們,你和我要照神的旨意受苦,要將自己的魂交與那信實的造化之主!我們要定規不肯留下甚麼為自己的魂,不肯使魂有所享受,要照神的旨意而受苦。
彼得後書一章十至十一節:「所以弟兄們,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你們若行這幾樣,就永不失腳。這樣,必叫你們豐豐富富的,得以進入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永遠的國!」這裏稱他們為弟兄,可見是已經得救了;但是,還應當更加殷勤,才可到一堅定不移的地步。得永生,是不移的;但是,在國度裏,有的人要被移動。
我們要比較兩句話,就是僅僅得救與豐豐富富進入基督永遠的國。一個是僅僅得救,比得救多一點都沒有。好比考試定規七十分及格,考後剛剛七十分,比七十分多一點都沒有。這只是得救了一半,我們要作一豐豐富富進入國度的人。
在此,我要講一個故事,來表明這個意思。歐戰方結束,在倫敦城有一個盛大的舉動,參觀的人在倫敦是有史以來沒有那麼多的。這是因歐戰告終,兵士返國作凱旋的遊行,受國內人士的歡迎。當兵士經過之地,有鼓掌、有稱讚。在一般人的心目中,以為若不是他們這樣忠勇,就不能救英國。那些兵士一步一步向前走,鼓掌稱讚的聲浪是一直不絕。這樣一排一排向前走,到了一個時候,鼓掌稱讚的聲浪格外大了,甚至多人流淚,甚至貴族都致敬,甚至君皇之尊都脫冕,這是甚麼緣故呢?是因緊接在後的,一車一車的兵士,不是這個斷一腕,就是那個傷一足;不是這裏缺一肢,就是那裏傷一體!他們是在戰爭時受了創傷的。當這樣的傷兵經過時,真是享受了極隆重的尊敬與讚美。哦!前面的那些兵士是過去了,但是,他們所得的榮耀,是遠不及後者那些受傷的兵士的。
我們許多僅僅得救的,到了將來,天堂是進得去的,但是,不能豐豐富富進入神的國。如果曾在世受過苦,為主的緣故有所捨的,他們在那天,要像那些受傷的兵士凱旋的時候所享受的,鼓掌的聲音大,讚美的聲音大,榮耀也大。我們每一個都當吃苦,為主有所損失;那一天,就有冠冕加在我們頭上。我們的魂,必須得救。但願我們更貧窮,更受苦,更為主的緣故捨棄一切。但願神祝福我們。―― 倪柝聲《基督的十字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