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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永火的審判

 

  照前幾次所討論的,有人以為我不信天堂地獄。我不是不信,但聖經沒有告訴我們信耶穌是為上天堂,聖經只說不信耶穌的會受永遠的審判!這永遠的審判,因中文沒有更合適的字,便姑且把它譯成地獄。這「永遠的審判」是事實。為甚麼我們要信耶穌,因為有永火!

  第一,我們怎知道有永火?有許多事實不一定要親身經驗的。在學校裏寫文章,特別是現代的格式,引證有權威人的話語是不可少的。當我在大學研究院裏教授的時候,我喜歡叫學生寫論文代替考試,每學期每課我要他們寫五六篇來代替大考。他們交來的論文,除了我要看它的結構內容以外,我也留意它的引證是否有權威。若那引證不夠權威的話,我便叫他們再做,再去埋頭在圖書室裏,直等他們找到有權威的引證為止。所以有權威的言論,可以代替我們親身的經驗。有些人在美國有權威,有些人在中國有權威,或者有些人在香港和九龍有權威。我們知否有一個人,他有天上的權威,也有地上的權威!聖經說:「耶穌進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太廿八18),這「權柄」二字應譯作「權威」。耶穌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那他是最有權威的一位了。他是神,祂能看見我們所看不見的,也能聽到我們所聽不到的,讓我們來看祂對永遠審判的言論怎樣。在四福音中,耶穌至少十次以上說及「地獄」二字,有權威的言論說了一次已夠了,何況耶穌說了十次以上呢?無論他是誰,若說沒有永火的審判,他就是撒但!因為撒但就是「反對」的意思,耶穌說有地獄,有永火,他說沒有,豈不是反對神嗎!他反對耶穌,他就是撒但!

  弟兄姐妹們,在這末世的時候,教會需要人起來為真理作見證。讓我們相信耶穌所說的一切,因為惟有祂的話是最有權威的。事實,若沒有永火,耶穌又何必為我們受死呢?他死就要救我們脫離永遠的沉淪,免去神永遠的義怒!總之,永遠的審判是事實,沒有人能推翻,也沒有人可取消!因此,我們要傳福音,要苦口婆心去勸人悔改信耶穌,因為永火是事實!聖經告訴我們:神的話安定在天,他說有就有;他命立,就立。天地要廢去,他的話一點一劃也不能更改。他說有地獄,就是有地獄!

  第二,為甚麼要有永火?聖經告訴我們:神是愛,(約壹四8)便不應該有永火了!神是愛,但我們不要忘記神也是烈火!(來十二29)神是一位啟示者,他要把自己啟示出來。人既是照祂的形像造的,所以人也會表現自己。我們說話,寫字,衣等都在那裏表現自己。現在不少青年人,打扮得不三不四,這就告訴我們,他們裏面不三不四。「有諸內形諸外」,本是中國的古訓。一位畫家如果為錢而畫圖,他不是個上流的畫家。上流的畫家不是為錢而畫,而是為表現他的爇術天才;你看了他的畫,就知道他是怎樣的人。中國人很注重寫字,以前家父常對我說:「寫字是第一碗菜!」意思說,別人看見你的字,就知道你的為人了。

  神是一位啟示者,祂要啟示祂的愛,也要啟示祂的公義;祂要我們認識祂是天父,也要我們認識他是宇宙的管理者,按公義行事。全部聖經告訴我們,祂一方面是慈愛,一方面是公義。這樣的啟示,不但在聖經中,在自然中也看得見:迅雷暴雨表彰神的威嚴,薰風時雨表彰神的慈愛。神造人的目的,是要啟示祂自己給我們,好叫我們表彰祂,榮耀祂。甚麼是榮耀祂呢?是高大的禮拜堂嗎?是多人參加的聚會嗎?不是的!榮耀神的真意是把神的本體顯大,讓別人在我們身上看見神的永能和神性。因為神的本體就是榮耀。(來一3)榮耀神,就是把神表彰出來。神既是慈愛的,祂要人彰顯祂的慈愛;祂也是公義的,祂也要有受造之物彰顯祂的公義。這樣,有人會說,神既需要祂的受造之物彰顯祂的公義,那末有一部份人進入永火是免不了的!神又怎能責怪都些進入永刑的呢?但聖經告訴我們,神不必要人們彰顯祂的公義。換句話說,這永火並非是為人預備的!那是為誰預備的呢?聖經說:「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裏去」。太十五41),那永火是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人可不必參與。可是魔鬼不單喜歡自己墮落,也喜歡人參與他的背逆,他正引誘更多人和他一齊去神為他所預備的地方。耶穌的救恩正好相反,祂來拯救人,為要叫人彰顯神的慈愛,正如聖經所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讚美主!但人不是機器,如果人不願意彰顯神的慈愛,祂不勉強人。神給人選擇的自由,祂不會剝奪人的自由,因為祂不是「出乎反乎」的神!

  第三,永火到底是怎樣的?永火是真的火嗎?我說不是!那你會覺得希奇,為甚麼我一方面說有永火,一方面又說沒有火。請留意:我的確說了有永火,卻沒有火!人的知識是根據比較而來的。屬靈的一切,有物質可以比較的,我們才會明白;沒有物質可以比較的,我們就無從知曉。火是屬於物質世界的,在永世裏沒有物質的一切。不過永遠審判的痛苦,差不多像火燒一樣難受,聖靈只好用火來描寫它。那麼永火到底是甚麼呢?聖經說:「你發怒的時候,要使他們如在炎熱的火爐中。耶和華要在他的震怒中吞滅他們。那火要把他們燒盡了」。(詩廿一9)這裏聖靈把火描寫耶和華的震怒!(參詩八十九46;結三十八;啟十四10)。

  這樣,那永火,並不是我們所能見的火,乃是神永遠的忿怒。形容常不及實際,火字也不能表達神震怒的嚴重性。雖然我們沒有嘗過永火的滋味,永火一定是比火燒更難當;更痛苦!物質的火,一會兒就把物質消滅了;永火是不滅的,是永遠的!(可九44-48)這裏,有人會反對說:「神是慈愛的,人即使進入永火受苦,神最後還會動慈心把人救出來的!」我也願望如此。但這話是騙人的。因為說這話的人不認識神性!請記清楚:神不特是慈愛的,公義的,也是永遠的:祂慈愛和公義的啟示也是永遠的!也不能讓他的慈愛永遠彰顯,卻讓他的公義彰顯一時。祂不能歪曲祂的神性!朋友們:你有選擇的自由,你若要彰顯神的慈愛,主耶穌已為你預備了天天的救恩,他會幫助你成全;如果你要選擇神的公義,神也沒辦法,因為祂不會剝奪他所給你的權利──這權利叫「願意」(啟廿二17;羅二7-11)你願意甚麼?你願意彰顯神的慈愛,還是神的公義?請記得:神的慈愛是永遠彰顯的,神的公義也是永遠彰顯的,祂由得你選擇!

  第四,進到永火情形。進到永火是有先後的。啟示錄十九章二十節:「那獸被擒拿,那在獸面前曾行奇事,迷惑受獸印記,和拜獸之人的假先知,也與獸同被擒拿。他們兩個就活活的被扔在燒硫磺的火湖裏。」這是頭一批。這裏火上加上「硫磺」二字,描寫永火是比尋常的火更可怕。啟示錄二十章十節:「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裏,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這是第二批,說明永火是永永遠遠的!啟示錄二十章十五節:「若有人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這是第三批,指一切掛名的基督徒和不信主的人,啟示錄二十一章八節:「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硫磺的火湖裏。這是第二次的死。」這是第一個總結,說永火就是第二次的死──永遠沉淪!

  曾有人問我:「人是那一部份進入永火呢?是魂,是靈,還是全人呢?」我不回答,只把馬太十章二十八節指給他看:「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裏的,正要怕他。」無論信主的或不信主的都要復活,因為在永世裏的是全人。換句話說,彰顯祂的公義,神要你整個位格,也要你整個位格彰顯祂的慈愛,所以凡今天不留意靈魂問題的人,到那日會「哀哭切齒」!(太十三42-50)他們到那時會後悔,自己痛恨自己,他們會恨自己的愚昧,恨自己的頑梗。他們會說:「以前太太勸我悔改信耶穌,我不接受;先生勸我接受耶穌為救主,我不聽;兒女流淚勸我,我說他們迷信;傳道人勸我,我把他趕出去;有人送聖經給我,我把它丟在地上,我為甚麼會這樣愚昧無知!今天到了這樣地步,我已沒有辦法,只有在永遠的審判裏,永永遠遠彰顯神的公義啊!」他們會哀哭,他們會切齒!

  朋友們:為了永火,今晚我請求你不要去彰顯神的公義;為了你的靈魂,我請求你來彰顯神的慈愛!耶穌知道那永火是不容易擔當的,所以祂甘心情願為你死。你知道釘十字架是痛苦之事,但我們的主情願在十架上擔當我們的罪,為要我們能免去永遠的審判。朋友:單是這一點,你如果不信主的話,到那天,你就夠痛恨自己,痛責自己了!

  弟兄姐妹們,你們已信了耶穌,我還要請問你們是否真信耶穌?你信耶穌是否按聖經的手續呢?甚麼手續?耶穌說:「當悔改,信福音!」你有沒有悔改過?有沒有求耶穌的寶血潔淨你,然後求耶穌進入你的心?聖經說:「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一12)現在就是悅納的時候,現在是拯救的日子,你有沒有接待耶穌在心裏?不要等到明天,因為明天不一定是你的啊!── 林道亮《得永遠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