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的目的
為我們最後的一章,我們要用福音書裏面的一件事作為出發點,那件事是在十字架的影下發生的;它不只是歷史性的,也是預言性的。
「耶穌在伯大尼長大痳瘋的西門家裏坐席的時候,有一個女人,拿一玉瓶至貴的真哪噠香膏來,打破玉瓶,把膏澆在耶穌的頭上。……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甚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作的以為記念」(可十四3,6,9)。
這裏主規定了,馬利亞用至貴的香膏膏祂的故事,必須與福音同傳。馬利亞所作的總要伴同主所作的。這是主自己說的。那麼主在這件事上要我們明白甚麼呢?
我想我們都很知道馬利亞膏主故事。約翰福音十二章很詳細告訴我們,這一件事發生在她的兄弟復活不久。我們能推想,她們的家並不是一個富有之家,她們姊妹倆必須自己操作家事,因為聖經告訴我們,在那一次的筵席上,「馬大也伺候」(約十二2,參路十40)。無疑的,她們對每一分錢都看得很緊。但是兩姊妹中的一個,就是馬利亞,竟然把她所珍藏的玉瓶,和值三十多兩銀子的真哪噠香膏,完全花費在主的身上,照人的推理,這樣作實在是太過了,她給主的,過於主所當得的。因此猶大領頭,其他門徒也都附和,一致埋怨馬利亞,認為這種行動是枉費的。
【枉費】「有幾個人心中很不喜悅,說,何用這樣枉費香膏呢?這香膏可以賣三十多兩銀子賙濟窮人,他們就向那女人生氣」(可十四4~5)。我相信主要我們最後一同來思想「枉費」這兩個字所含有的意義。
甚麼是枉費呢?枉費的意思就是給得太多了,超過了必需的。如果一個先令就夠了,而你給一鎊,那就是枉費。如果二兩就可以,你給了一斤,那是枉費。如果一件事三天就夠把它作好,你卻花了五天或一個禮拜,那是枉費。枉賣的意思就是說,你為了一件太小的事,付出了太大的代價。如果一個人受了眾人認為他所不配受的,那就是枉費。
但是要記得,主說,無論在甚麼地方傳福音,也得傳我們現在所說的這一件事。為甚麼呢?因為主要福音傳到產生類似馬利亞所作的事,那就是說,人應當來到祂那裏,把他們自己任費在祂的身上。這就是主所尋求的結果。
我們對於這一個枉費在主身上的問題,必須從兩個角度來看:一個是猶大的角度(約十二4~6),一個是其他門徒的角度(太廿六8~9);目前我們併起來看。
十二個門徒都認為那是枉費的。猶大從來沒有稱耶穌為「主」,對於他當然任何倒在主身上的東西都是枉費。不只香膏是枉費,甚至水也是枉費。在這裏猶大代表這個世界。在世人的眼中看來,事奉主,並且為事奉把我們自己給祂,完全是枉費。祂從來沒有被世人愛過,在世人的心裏,祂從未有過地位,所以不管給祂甚麼都是枉費。許多人這樣說:「某人如果不是一個基督徒,就能夠在這個世界上相當的成功!」因為在世人的眼中,一個有相當才幹,或天賦資質的人,去事奉主是一件可恥的事。他們以為這樣的人去事奉主實在是太可惜了。他們說:「一個如此有用的人竟然這樣枉費了!」
原諒我提起一件我自己的例子。主後一九二九年,我從上海回到我的故鄉福州。一天,我拿一根手杖沿街走,因為我的身體很衰弱。在街上我遇見了一個我從前在大學時候的教授,他把我帶到一個茶館,我們就一同進去,在那裏坐一坐。他把我從頭望到腳,又從腳望到頭,然後說:「當你在大學的時候,我們都很看重你,一致認為你會有大的成就,誰能相信你今天竟是這個樣子!」他用銳利的眼光望我,向我發出這個尖刻的問題。我必須承認,我一聽見他的話,我真想放聲大哭一場。是的,我的事業、我的健康、我的一切,都完了。現在又碰見這一位以前教我法律的教授這樣問我:「你就這樣一事無成,毫無進展,毫無表現的下去嗎?」
但是,就在那一剎那,我經歷了甚麼叫作神榮耀的靈住在我身上。我承認那是我一生中第一次真正知道這句話的意義。當我一想到我竟然能夠為我的主,把我的生命傾倒,我的魂裏就充滿了榮耀。當時我的身上實在是滿了聖靈的榮耀。我能仰起臉來,毫無保留的說:「主阿,我讚美你!沒有一件事能比這個更美;我所揀選的道路是上好的!」對於我的教授,事奉主完全是枉費的。然而這乃是福音的目的──使我們對於主的價值能有真正的估量。
猶大覺得那樣是太枉費了。「我們可以好好利用這些錢在別的地方;地上窮人很多,為甚麼不拿這些錢來賙濟窮人,辦些慈善事業,和造福窮人的社會事業,用實際的行動來幫助窮人呢?為甚麼把它倒在耶穌的腳上呢?」(參約十二4~6)世人的見解總是這樣。「難道你不能把你的生命利用得更有價值嗎?你不能作好一點的事嗎?你這樣把自己完全給主,未免太過了!」
但是如果主是配的,怎麼能說那是枉費呢?祂是配得過人這樣事奉的。祂配得過我作祂的俘虜。祂配得過我只為祂活。祂配!世人對於這件事怎麼說都不要緊。主說:「由她吧,為甚麼難為她呢?」所以我們也不必介意。讓世人隨他們所喜歡的去說,我們仍然能穩妥的站在這個立場上,因為主說:「這是一件美事。真實的工作並不是作在窮人身上的;作在主身上的才是真實的工作。」一旦你的眼睛被開啟,看見我們主的真價值,就再沒有甚麼會對祂是太好的了。
關於猶大我不願意說得太多。讓我們接來看其他門徒的態度;因為他們的反應,對於我們的影響比猶大的更大。世人怎樣說我們不大在乎,我們還能受得住;對於那些應該明白的基督徒,他們所說的,我們就非常在乎。不幸我們竟然發覺他們像猶大一樣,他們不只說話,並且還很生氣。聖經說:「門徒看見,就很不喜悅,說,何用這樣的枉費呢?這香膏可以賣許多錢,賙濟窮人」(太廿六8~9)。
當然我們都知道,在基督徒中間有一個很普遍的態度,就是盡可能用最少的代價,去換取最多的恩典。但是這裏我們所注意的並不在這一點上,我們所注意的要深得多。讓我這樣來說明它。有沒有人對你說,你這樣坐不動,不去作更多的事,豈不是枉費你的生命嗎?他們說:「這裏有些人應當出去作這種工作或那種工作,就能有益於人群,對於社會就更有用處;他們為甚麼不積極一點呢?」當他們這樣說的時候,他們整個的思想就是用處。他們認為一樣東西,應該照他們所領會的充分去利用。
許多人就根據這一點理由,很為一些主的僕人們急,認為他們顯然作得太少。他們以為如果他們能夠打進一個地方,受到某些圈子裏面更大的歡迎和重視,他們的工作就能作得更大,他們就更能被主用了。我曾說過我認識了多年的一位姊妹,在我一生中她給我的幫助最大。在我和她來往的那幾年中,她實實在在是被主所使用,雖然在當時,我們有許多人還看不出來。當時我心裏很急,以為主沒有使用她。我不斷的對自己說:「為甚麼她不出去領些聚會,到一些地方去作些工呢?住在這樣一個小鄉村裏,甚麼事情也不發生,對於她簡直是任費!」有時我去看她的時候,我大聲到幾乎像喊叫那樣對她說:「沒有人像你那樣認識主。你最能活讀聖經。你不看見周圍的需要嗎?為甚麼你不出去作一些事呢?你坐在這裏,甚麼也不作,實在是枉費時間,枉費精力,枉費金錢,甚麼都枉費了!」
但是不,弟兄們,對於主這並不是首要的一件事。不錯,祂誠然要你我被祂使用。神也禁止我有一點意思鼓勵人不積極,或是稱許那些面對世界迫切的需要,仍然抱袖手旁觀的態度的人。主自己在這裏也吩咐說,福音要傳到普天下。但是問題是在所重的點。現在我回頭來看,才知道主實在大大的使用了那位親愛的姊妹,藉她對我們那一班正為福音的工作,而受神訓練的青年人講了話。為她我向神永遠感謝不盡。
那麼,祕訣是甚麼呢?很清楚的,當主耶穌在伯大尼稱許馬利亞的行動時,便立下了一個一切事奉的基礎,那就是你要把你一切所有的,連你自己,都倒給祂;如果這是祂所准許你作的一切,你作這些就夠了。首要的問題並不在於「窮人」是否得了幫助。首要的問題乃在於主有沒有得到滿足?
我們可以領許多聚會,可以在許多福音的舉動中有分。我們並不是不能作。我們可以作,也可以盡我們所能的去作。但是神所最關心的,不是我們是否這樣不停的為祂工作。那不是祂首要的目的。事奉主不該用看得見的結果來衡量。不,親愛的弟兄,主所最關心的,乃是我們是否在祂的腳前,是否膏祂的頭。無論我們有甚麼東西像玉瓶那樣,最寶貴的,對於我們是這世界上最可愛的──讓我說,這是經過十字架而流出的生命──我們全數都給主。對於有些人,甚至那些應該明白的人,這好像是枉費;但這是主所最寶貴的,是祂所最要尋求的。我們所奉獻給祂的,常常是不厭倦的事奉;然而主保留暫時停止我們事奉的權利,好讓我們發覺,抓住我們的到底是事奉還是祂自己。
【使祂喜悅的事奉】「無論在甚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作的以為記念」(可十四9)。
主為甚麼這樣說呢?因為福音要產生這一個。福音的目的就是這一個。福音不僅是為滿足罪人而已。讚美主,罪人得到了滿足!但是我們要知道,罪人的滿足不過是一個有福的副產品,並不是福音首要的目的。傳福音的主要目的,乃是使主得到滿足。
我怕我們傳福音的時候,過於重罪人所得的好處,不夠注重主心目中的目的。我們所想的不過是,如果沒有福音,罪人的結局將要如何。但是要記得,這不是福音主要的目的。是的,讚美神!福音中也有罪人的一分,神滿足了罪人的需要,大大的祝福他;但是這並不是福音裏面最重要的事。福音裏面的第一件事乃是,必須讓神的兒子在凡事上都得滿足。只有當祂得到滿足的時候,我們才能滿足,罪人也才能滿足。我從來沒有遇見過一個使主滿足的人,他自己卻不滿足的。這是不可能的事。甚麼時候我們先使祂滿足,我們就一定跟滿足。
但是我們要記得,如果我們不把自己「枉費」在祂的身上,祂就絕不會滿足。你曾給主太過麼?讓我告訴你一件事,我們早晚要學這個功課,在事奉神的事上,枉費的原則就是能力的原則。捨棄的原則就是決定我們用處的原則。在神手中真實的用處,乃是以「枉費」來測量的。你越以為你能作,越使用你的才幹,達到了頂點(有些人甚至超過了頂點)?來從事你的工作,你越發覺你所用的是世界的原則,不是主的原則。神在我們身上一切的對付,都是為在我們裏面建立一個原則,那個原則就是,我們為祂作的工作,必須起源於我們的服侍祂。我不是說我們甚麼也不必作;我所說的乃是我們必須首先注意主自己,而不是注意祂的工作。
現在我們必須來看那些最實際的問題。你說:「我已經捨棄了一個地位;放棄了一個職守;我已經丟棄了滿有光明前途的好機會,為了要在這路上和主同行。現在我試事奉祂。有的時候主好像聽我,有的時候祂讓我一直等候確定的回答。有的時候,祂使用我,但是有的時候,祂好像又漏掉了我。當事情這樣的時候我就拿自己和一個在某一個大機構裏面的人比較。他原來也有一個光明的前途,他並沒有放棄他的前途,他繼續下去,而且也在事奉主。他救了一些人,主也祝福他的職事。他是成功的(我不是說在物質方面,乃是說在屬靈方面),有的時候,我覺得他看起來比我更像一個基督徒,他是這麼快樂,這麼滿足。到底我在這條路上得到了甚麼呢?他日子過得很好;而我卻過得很壞。他從來沒有走這條路,但是也卻有今日基督徒所公認的屬靈興旺,而我卻遇到了各種麻煩和複雜的遭遇。這些究竟是甚麼意思呢?我是在枉費我的生命嗎?我真是給得太過了嗎?」
這就是你的問題了。你以為說,如果你跟隨那位弟兄的腳步,換句話說,如果你奉獻得夠蒙祝福,而不夠遭麻煩;夠被主使用,而不夠被祂監禁,一切就都好了。然而真會好嗎?你知道得很清楚,那是不會的。
別看那個人吧!轉過來看你的主,並且問問你自己,到底祂看甚麼最有價值。枉費的原則就是祂支配我們的原則。「她是為我作的。」只有當我們真的像一般人所認為的,在祂身上「枉費」我們自己的時候,神兒子的心才得真實的滿足。似乎我們給得太多,卻一無所得;然而這正是討神喜悅的祕訣。
哦,親愛的弟兄,我們所追求的是甚麼呢?我們是像那些門徒追求「用處」麼?他們要那三十多兩銀子的每一分錢都當一分錢用。整個問題就在於,他們要用能夠估量並且記錄的事件,來顯明對神有用。但是主卻等我們對祂說:「主阿,我不管這些,只要我能夠討你的喜悅,那就夠了。」
【預先膏祂】「由她吧。為甚麼難為她呢?她在我身上作的是一件美事。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要向他們行善,隨時都可以;只是你們不常有我。她所作的,是盡她所能的,她是為我安葬的事,把香膏預先澆在我身上」(可十四6~8)。
在這幾節聖經裏面,主耶穌用「預先」兩個字引進了時間的因素,對此,我們今天可以有一個新的應用,因為這個因素現在對於我們,就像當日對於她一樣的重要。我們大家知道,在將來的世代裏,主要分派我們作更大的事,那時我們並不是無所事事。「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太廿五21;參太廿四47;路十九17)。是的,有更大的工作要我們去作;因為神家裏的工作要繼續下去,正如膏主的故事裏所說的,照顧窮人的事要繼續下去一樣。常有窮人和他們同在,但是他們不常有祂。馬利亞必須預先作一件事,否則她以後就沒有機會了。這就是倒出香膏這件事所代表的。我信到了那一天,我們都會愛祂,並且遠超過現在愛祂的程度,但是那些今天就把一切都倒在主身上的人有福了。是的,當我們面對面看見祂的時候,我信我們大家都會把玉瓶打破,把一切都倒出來給祂。然而今天我們在作甚麼呢?
馬利亞打破玉瓶,把香膏倒在耶穌頭上之後沒有幾天,有幾個婦人清早起來要去膏主的身體。她們有沒有膏到呢?在七日第一日的清早,她們有沒有達到目的呢?沒有。只有一個人膏到了主,那就是馬利亞,因為她預先膏了祂。別人都未作到,因為祂已經復活了。我認為在這方面,時間對於我們是同樣的重要。我們所有的問題就在於,今天我在這裏向主作甚麼呢?
我們的眼睛有否被開啟,看見我們所事奉那一位的寶貴呢?我們有否看見,只有那些最親愛、最值錢、最寶貴的東西才配得過祂呢?我們有否看見,服侍窮人、造福世界、拯救人的靈魂、尋求罪人永遠的好處(這一切工作都是必需的,也是有價值的),這些必須不超越它們所該有的地位,才是對的呢?單單為這些工作的本身而作,若比起為主而作,就算不得甚麼了。
主必須開我們的眼睛,使我們看見祂的價值。如果世界上有一個藝術珍品,我照它的高價買進,也許是一千鎊,一萬鎊,甚至一百萬鎊,有人敢說這是枉費嗎?只有當基督徒貶低主的價值的時候,基督教裏才有這一個枉費的思想。整個問題全在於,到底現在對於我們祂是多寶貝?如果我們不太寶貴祂,就我們給祂無論怎樣少,都會覺得是不該有的枉費。但是當我們真寶貴祂的時候,就沒有甚麼東西對於祂會太好,會太貴;就是把我們所有最珍愛和最有價值的寶貝,都倒在祂的身上,我們也不至於認為這樣作是可羞愧的。
對於馬利亞,主這樣說:「她所作的,是盡她所能的。這是甚麼意思呢?主的意思就是說,她把她所有的完全擺上了。她沒有為將來的日子留下一點。她把她所有的一切都揮霍在主的身上;然而到了復活的早晨,她絕無須懊悔她的浪費。如果我們沒有盡我們所能的,主就不會滿足。請記得,我不是說我們要化我們的力量,試去為祂作一點甚麼,這不是我們在這裏所注意的點。主耶穌在我們裏面向我們所要的,乃是要我們因為看到祂的死和埋葬並將來的日子,而將我們的生命放在祂的腳前。那一天在伯大尼的家裏,祂的埋葬已經在望;而我們今天擺在我們前面的乃是祂的加冕,就是祂將要在榮耀裏,被歡呼為受膏者,為神的基督。是的,那一天,我們會把一切都倒在祂的身上!但是如果我們現在就來膏祂,不用物質的油膏,乃是用我們心裏所認為最貴重的東西來膏祂,是何等寶貴的一件事,對於祂實在是一件最寶貴的事!
那些僅僅屬於外面膚淺的東西,在這裏沒有地位。因為這些已經被十字架對付了,我們也承認神的審判,在經歷裏學習割斷這些東西。神現在向我們所要求的,乃是那個玉瓶所代表的,就是那些我們從深處採掘出來,經過我們刻意琢磨的東西。同時因為它們是出於神的,所以我們格外珍貴它們,正如馬利亞珍貴她那個玉瓶一樣。因此我們就不願意,也不敢打破它們。現在讓我們從心裏,從我們全人的最深處,拿所珍愛的到主面前來,把它打碎,又把它倒出來,並且向主說:「主阿,一切都在這裏。都是你的,因為你是配!」主就因此得到祂所想望的。但願祂今天就從我們得到這樣的受膏。
【香氣】「屋裏就滿了膏的香氣」(約十二3)。
馬利亞把王瓶打碎,用香膏膏主耶穌,屋裏就充滿了最馨香的香氣。每一個人都能聞到,沒有一個人會不覺得。這有甚麼意義呢?
當你遇見真正受過苦的人,就是那些與主同經歷,寧受限制被主禁閉,不願擺脫限制而成「有用」,因而學會只在主裏面,不在別處尋找滿足的人,你會立刻覺得碰到了一個東西。你屬靈的感覺立刻察覺一種基督的香氣。在他的生命中有些東西已經破碎了,所以你聞到香氣。那一天充滿在伯大尼屋裏的香氣,今天仍然充滿在教會中;馬利亞的香氣永遠不會消失。為主打破玉瓶,只需一擊,但是那個破碎和膏的香氣卻永久存在。
我們在這裏乃是說到我們所是的;並不是說到我們所作或所傳的。也許你曾多時求主,巴不得祂樂於這樣用你,使你能把祂的印象分給別人。這樣的禱告,不能算是求傳道或教訓人的恩賜。毋寧說這是為使你能夠把神分給和你接觸的人,讓人覺得神的同在,有神的感覺。親愛的弟兄,如果你不在主耶穌的腳前破碎一切,把那些你所最寶貝的都摔在主的腳前,你就不能把神的印象這樣分給別人。
如果你達到了這個境地,你在外表上不一定像是被主大大使用,但是神卻開始使用你在別人裏面創造飢渴。人要在你身上聞到基督的香氣,連在主的身體裏最小的聖徒,也會察覺這個實際。他會覺得,這裏有一個與主同行的人,曾經受過苦,行動不單獨不自由,知道把一切都讓給主。這一種生活才能創造印象,而印象創造飢渴,飢渴又激動人去尋求,直等到他們得神聖的啟示,被帶進在基督裏豐滿的生命。
神在我們這些人身上首先所要的,並不是要我們去為祂傳道或作工。祂所急切需要的,乃是我們能在別人裏面創造渴慕祂的心。這就是為傳道預備土壤。
如果你把一隻可口的蛋糕擺在兩個剛剛吃得非常飽的人面前,他們的反應會怎樣呢?他們會談論那個蛋糕,欣賞它的款式,討論它的製法和價錢──甚麼都談到了,就是不吃。相反的如果他們真是餓了,很快的那隻蛋榚就不見了。聖靈的事也是這樣。如果在人裏面不先創造一種需要的感覺,就不能開始真實的工作。但是怎樣才能作到呢?我們不能勉強人對於屬靈的事有胃口;我們不能逼人去飢渴。所以我們必須創造飢渴。然而如有那些帶神的印象的人,才能在別人裏面創造飢渴。
我常常喜歡思想那個書念婦人說到先知的話。她已經看出那先知是個神人,雖然她還不十分認識他。她說:「我看出那常從我們這裏經過的,是聖潔的神人」(王下四9)。並不是以利沙說了甚麼,或者作了甚麼,表達出這個印象,乃是因為他就是這樣的人。他僅僅從那裏經過,她就能有所察覺,她就能看出來。到底別人在我們身上發覺了甚麼呢?我們可以留給人種種印象:聰明,有恩賜,這樣,或是那樣。但是以利沙所留下的印象乃是神自己。
我們影響別人的關鍵,在於十字架在我們裏面的工作,而這工作乃是為使神的心喜悅。它要求我只求祂的喜悅,只尋求祂的滿足,不顧我出多少代價。我所提起過的那一位姊妹,有一次遇到一個非常為難的處境,那個處境所要求的代價乃是她所有的一切。那個時候我和她在一起,我們一同跪下流淚禱告。她仰起臉來對主說:「主阿,為使我能滿足你的心,我願意破碎我的心!」對於我們許多人,這樣說不過是一種空想的情感作用,但是在她所處的那種處境之下,她實在是願意心被粉碎。
我們必須有一個願意降服,破碎一切,把一切傾倒給神的心,這樣才能釋放基督的香氣,才能在別人裏面創造需要,吸引他們出來,往前認識主。我覺得這是一切問題的中心。福音有一個目的,就是在我們這些罪人裏面,產生出一種情形,能夠滿足神的心。為使祂得到所要的,我們就把我們所有的,和所是的,甚至那些在屬靈經歷上最寶貝的東西都帶到祂那裏,對祂說:「主阿!我願意為你失去這一切;不光是為你的工作。不是為你的兒女,也不是為任何別的事,只是為你自己!
哦,枉費!為主枉費是一件有福的事。許多在基督教世界裏聞名的人,對此一無所知。許多人曾經被使用,甚至被用得太過了,卻還不知道為神枉費是甚麼意思。我們喜歡一直在幹,但是有的時候主寧可把我們監禁起來。我們常想到使徒的旅程;但神竟然把祂最大的使者加上鎖鏈!
「感謝神,常帥領我們在基督裏誇勝,並藉我們在各處顯揚那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香氣」(林後二14)。
「屋裏就滿了膏的香氣」(約十二3)。
願主賜恩給我們,使我們學習怎樣討祂的喜悅。當我們像保羅那樣,把這件事作為我們最高的目的時(林後五9),福音就自然達到它的目的了。――
倪柝聲《正常的基督徒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