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行神旨
【必須遵行神的旨意】在我們得救以前,我們所有的行為都是憑著自己的心意去行的。但我們得救以後,就得有一個基本的改變,就是我們的行事為人,不能再憑著自己的喜好去行,乃是要遵行神的旨意。我們信主以後,我們生活的中心已經變更了。這一個中心不再是我們自己了,乃是我們的主了。我們一得救,第一句話就要問:「主啊,我當作甚麼?」(徒廿二10)。
我們所得著的生命,在我們裏面有一個基本的要求,就是要我們照著神的旨意行。我們越遵行神的旨意,我們裏面就越平安、越喜樂。基督徒的喜樂,乃是在乎遵行神的旨意,不是在乎隨著自己的意思行。
一個人如果能柔順的服在神的旨意之下,就能少走許多冤枉路。許多人的失敗,許多人生命沒有長進,就是因為隨著自己的意思行。隨著自己意思行的結果是痛苦的,也是貧窮的,並且最後還得照著神的旨意行。因為神總是要藉著事情,藉著外面的環境和遭遇,叫你服下來。
【怎樣知道神的旨意】神如果要求我們遵行祂的旨意,祂就必須使我們能明白祂的旨意。所以,把神的旨意顯明給我們看,乃是神的事。神的兒女不需要掛慮無從知道神的旨意,神總有辦法使我們知道祂的旨意(參來十三21)。神把祂的旨意告訴我們,這是祂的責任。如果我們的存心、態度是順服的,我們必定能知道神的旨意。
一個基督徒要知道神的旨意,必須注意三件事:(一)環境的安排;(二)裏面的感覺,或者說聖靈的引導;(三)聖經的教訓。如果這三件事的指向是相同的,能夠在一條線上合起來的時候,就能斷定這是神的旨意。如果這三件事中有一件與另外兩件不和諧,那就還需要等候。
【環境的安排】如果我們的神不許可,就連一個麻雀也不會掉在地上(太十29)。可見所有事情的發生,都必須經過神的許可。神連我們的頭髮都編號過了(太十30「數過」原文可譯「號過」)。我們的神是仔細、認真到這個地步!像一個麻雀那麼便宜的東西,神都要管,何況我們是祂的兒女!像一根頭髮那麼小的事情,神都要管,何況其他的事情!所以,我們一信主,就得學習從環境中知道神的旨意。我們沒有一件事是偶然遇見的,沒有一個遭遇不是經主量過的。信主不久的人,也許還沒有學會聖靈的引導,還不大知道聖經的教訓,但是至少能看見神的手在環境裏。這是信徒最初步的功課。
許多時候,我們好像那無知的騾馬一樣,需要神在外面用嚼環、轡頭拉住我們,勒住我們,我們纔不會錯(詩卅二9)。真求神把我們圈在祂的旨意裏,把我們趕到祂的旨意裏。藉著環境把我們堵住,逼得我們非跟從祂不可。
【聖靈的引導】「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羅八14)。神的兒女有聖靈住在裏面,信主的人有神的靈住在我們重生的靈,也就是新靈裏(參結十一19;卅六26~27)。神藉著祂的靈在我們裏面說話來帶領我們。在適合的時候,在有需要的時候,神的靈會給我們知道甚麼是出於神的,甚麼不是出於神的。
主耶穌說:「人若立志遵著祂的旨意行,就必曉得...」(約七17)。如果人真有意思要遵行神的旨意,就必定能知道。只有裏面馬虎的人,纔不能清楚。
聖靈的引導可以分作兩類:第一類是裏面的催促(參徒八29;十19~20)。第二類是裏面的攔阻(參徒十六6~7)。
神的靈是住在人最裏面的地方,所以聖靈的感覺不是淺薄的,不是外面的,乃是從最深處出來的。不像聲音,又像聲音;不像感覺,又像感覺。順著它,就有平安、喜樂;違背它,就感覺不安、難受。
可是,你不要過度的去分析裏面的感覺。你如果一直在那裏分析,這個是不是,那個對不對,結果你會一天到晚都弄不清楚。其實,一個人亮光不夠的時候,纔需要分析;亮光如果夠,就必定一目了然。
【聖經的教訓】神的旨意已經有許多原則和榜樣記在聖經裏。一個人要明白神的旨意,必須認真的讀聖經。神的旨意是永遠不改變的。神的旨意決不會一會兒這樣,一會兒那樣。在基督只有一是(林後一19)。神對我們的旨意,絕對不會與聖經的教訓相反。
神的話是我們腳前的燈,是我們路上的光(詩一百十九105)。所以,我們要明白神的旨意,要知道神怎樣引導我們走前面的路,就必須多讀聖經,就必須仔仔細細的讀聖經。
神藉著聖經對我們說的話,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聖經原則的教訓,一種是聖經應許的話語。我們對於前者,是靠聖靈的光照而明白的;對於後者,是靠著聖靈的引導而得著的。比方:根據馬太福音廿八章十九至廿節,基督徒應當向人傳福音,這是聖經原則的教訓。至於到何處傳福音,可能聖靈會把聖經上某一句話或某幾節聖經,新鮮、活潑、有力的放在你裏面,那就是聖經應許的話語。
用問卦式的方法來尋求神的旨意,禱告後打開聖經,用指頭猛然一指,用這種方法來求問神,絕不是一種正當的方法,並且極可能有犯錯的危險。
我們在尋求神的旨意這件事上,該學習一個功課,就是要懼怕錯誤,不要主觀。我們可以求神把不是祂旨意的道路都堵起來。
【教會的印證及其他】神的旨意除了顯明在神的話裏,顯明在人的靈裏,顯明在環境中之外,神的旨意也顯明在教會裏。如果有機會的話,為了使你對於神的旨意能有更多的把握,最好能與教會中一班認識神的人交通一下,看他們對於你所看見的是否能說「阿們」。因為我們個人究竟有限,個人的感覺,個人對於聖經教訓的領會,個人對於環境安排的認識,都有錯誤或不夠準確的可能,但是教會卻比較可靠得多。
馬太十八章曾題到一個原則:弟兄有爭執最後總得聽教會。因為教會是神的居所,是神的光所在的地方,所以我們要相信神的旨意會在教會裏彰顯。
教會的印證,並不是指全教會的弟兄姊妹在一起開會討論;這乃是指在教會中有一班認識神的人,受聖靈的引導而說話。所以教會中負責的弟兄們,必須對於屬靈的事有相當的認識,對於自己的肉體有相當的對付,並且時刻儆醒,與主有不斷的交通,滿有神的同在,活在聖靈的支配之下,纔能有準確的看法。
保羅在加拉太書第一章所講不與人商量的話,那是為的要證明他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那裏並沒有一點自以為是的意味。
但我們也要防止走另外一個極端──凡事都要問教會。我們絕不能以教會的印證來代替恩膏的教訓(參約壹二27)。日常生活中的瑣碎小事,儘可按著人的常識去定規。我們的神並不抹煞人的常識。
在尋求神的旨意時,我們不要落到思想空白和意志被動的反常情形裏去。「心竅習練得通達,就能分辨好歹」(來五14)。靠神並不是就完全不用頭腦。路加在寫福音書時,是經過「詳細考察」和「定意」的(路一3)。我們的思想、意志應該靠著聖靈的工作「更新而變化」,纔能察驗甚麼是神的旨意(羅十二2)。
在新約裏,異象和異夢並不是神的引導的常規。主要的和通常的引導,是裏面的引導。除非神有一件特別重要的事要我們知道,而在通常的情形裏我們不容易接受這個引導,神纔給我們異象或異夢的引導。因此,為了穩妥可靠,我們即使見了異象或異夢,還得尋求裏面的證實和環境的證實。
【知道神旨意的人】雖然全部的方法都對了,但是還不一定每一個人都能知道神的旨意。方法對了,還得「人」對,纔有用處。最沒有用處的,就是人在神面前的光景是背叛的,而他卻要知道神的旨意的方法。
如果你要來事奉神,你的耳朵就要一直聽從神的話,像耳朵釘在門上那樣的聽話(參申十五17),等主的差遣,等主的命令。
有的人雖然在那裏尋求知道神的旨意的方法,但是他根本沒有意思要遵行神的旨意,只是把尋求神的旨意的方法拿來當作一個知識而已。可是神的旨意只給那些立志遵行的人知道!「人若立志遵著祂的旨意行,就必曉得...」(約七17)。所以要知道神的旨意,必須下決心要遵著祂的旨意行。「耶和華的眼目往來遍察全地,要顯大能幫助那些心完全向著祂的人」(代下十六9原文另譯)。如果你的心向著主是完全的,祂就要向你顯現,祂就要給你知道祂的旨意。我們不要以為只有信主多年的人纔能明白神的旨意。
像我們這樣微小的人,竟然能明白神的旨意,這是一件何等大的事!明白神的旨意是榮耀的事。神是降卑祂自己來給我們知道祂的旨意。所以我們要學習尋求、寶貴並遵行神的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