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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結已往

 

【了結已往的必需】一個真正重生得救了的信徒,他裏面新生命的興趣與看法,必定與他從前的喜好和想法有所不同,因此對他已往的一些行事為人也有不同的評價。特別是這個新生命,不能容忍他再過罪中的生活,也不喜歡他繼續維持一些不好的舊習慣,故此必須把那些生活和習慣做一個了結,將一些舊日的往事告一個段落。

    聖經說:「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麼?你們既是無酵的麵,應當把舊酵除淨...(林前五6~7)。從前以色列人蒙神拯救、過逾越節時,要吃無酵餅七日,並且在頭一日就要把酵從各家中除去(參出十二15)。「酵」在聖經裏,是指敗壞人心的道理教訓(參太十六12),和惡毒、邪惡的行為(參林前五8)。可見,我們一旦蒙恩得救,就要清除邪惡的往事,把從前不好的生活和習慣做一個完全的了結,而過一個新的生活,並建立一個新的習慣。

 

【不要特意去翻查往事】全部聖經,並沒有一個教訓說,當一個人悔改信主了之後,一定要回頭去把他的往事都翻出來,然後在人面前一件一件的認罪與對付。在神看來,我們信主之前的生活行為,都已經被主耶穌的寶血洗淨了,也都蒙神赦免了。所以我們不必特意回頭去翻查已往。全本聖經,都是注重今後該怎樣,幾乎不提到對於從前需要怎樣;很難得在聖經裏找到有那些地方,是講到信主的人對於他已往的事該如何了結的。

    有人問施洗約翰說:「我們當作甚麼呢?」他的答話乃是注重今後如何,不是注意已往如何(路三10~14)

    使徒保羅說:「...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林前六9~11)。他講到哥林多人從前有一些罪惡的事,但是他沒有講這些事應當如何去解決;他所著重的點,是以後該如何。

    從聖經裏面,你能夠找出一個頂奇妙的真理──神所注重的,乃是一個人信主以後該怎樣作。對於信主以前的事,神沒有注重,沒有對我們說該怎樣作。這是根基的問題。

    因為有許多錯誤的福音,過度的注重對付已往,結果有許多人陷在捆綁裏。要知道,我們的得救並不根據如何對付已往。人不是靠已往的好行為得救,也不是因為悔改已往不好的行為得救。人是靠著主耶穌十字架的救贖而得救。這是根基,我們要牢牢地把握住。

 

【卻須結束既往】雖然如此,聖經仍然要我們清除從前所犯的種種罪惡,諸如:「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弗四22);「要棄絕謊言」(25);「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弗四28);「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弗四31)等。這些話告訴我們,我們從前所犯不該有的光景,都要清除掉,都要做一個結束,不可讓它們繼續存在,繼續拖延下去。所以,我們不是不對付已往,乃是不宜特意去翻查已往。

 

【了結已往的榜樣】聖經並沒有明文的教訓,告訴我們說,人悔改得救了,就該怎樣了結已往。雖然如此,聖經卻記載了一些榜樣,讓我們看見真正悔改得救了的人,是如何了結已往的:

    ()棄絕偶像:帖撒羅尼迦人在信主之時所作的,乃是:「離棄偶像歸向神」(帖前一9)。可見一個人信主的時候,偶像以及一切與偶像有關聯的事,都必須解決。請記得,我們信徒是聖靈的殿(參林前六19);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干呢(參林後六16)?使徒約翰說:「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約壹五21)

    要知道,我們所信的神,是一位忌邪的神,祂絕對不許可屬祂的人跪拜、事奉任何的偶像(參出廿5),因為一切偶像的背後,都有邪靈與污鬼隱藏在那裏作祟人,要篡奪人對神的敬拜。任何人事物,若是在不知不覺中霸佔了人的心,使人的心傾向它的,就會變作偶像。所以神禁止我們為一切的人事物造像(參申五8)

    我們一信了主之後,第一件要作的事,就是離棄偶像。我們必須清除一切的偶像,把它們摔碎、燒掉(參申七5),而不要賣掉或轉送給別人,以免得罪神、又敗壞別人。凡與偶像和迷信有關連的物件,例如:神龕、燭臺、符咒等,也都應該除掉。

    ()除掉邪污的物件:下面是以弗所人在信主的時候所作的:「平素行邪術的,也有許多人把書拿來,堆積在眾人面前焚燒;他們算計書價,便知道共合五萬塊錢」(徒十九19)。這是一個很好的榜樣,凡是不正當的物件,雖然所費不貲,仍須斷然處置,把它們清理掉,以免成為今後靈命長進的攔阻。以弗所的信徒,把行邪術的書拿來燒掉,折算價款達五萬塊錢,一點都不覺得可惜。我們信了主之後,就該查看家裏有甚麼污穢的、不正經的、與邪術有關的東西,例如:麻將牌、賭具、色情照片、邪淫書刊、算命書、卜卦、占星象術等,這一類的東西非燒掉、毀掉不可,切莫把它們賣了得錢。太過奢華的物品,最好把它們賣掉。有的衣物,也許是與聖徒的體統不合的,例如過分暴露的服裝,能改的,就改一改纔穿;不能改的,就把它處分掉。

    利未記十三、十四章講到長大痲瘋的衣裳,是一個很好的比方。不能洗的就把它燒掉,能洗的就洗一洗再用。有的衣裳樣子不對,改一改;有的也許太短,改長一點;有的也許奇形怪狀,改得平常一點;有的根本不可救藥,有罪惡在裏面,就得燒掉。

    ()賠償對人的虧欠:撒該初得救之後,他就對主說:「主阿!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路十九8)。這是對付物質上的虧欠。我們在信主之前,若是在財物上曾經勒索、欺詐、偷竊別人,或者用其他不正當的手續,得了不應當得的東西,過去並沒有甚麼不安的感覺,但在信主之後,裏面的新生命叫我們深覺內疚,便應當有所對付。

    這種財物上的對付,要作得慎重且有智慧,其原則是:既要能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又要能平撫自己的良心,也要叫別人能與我們同得益處,故須顧到:(1)凡是牽涉到第三者的事,不能只顧到自己的良心平安,自己在主面前清白,而不顧到別人,陷別人於為難;(2)儘可能出面向受害人道歉,在明處償還受害人的損失,但有的情形卻須作在暗中,不宜讓受害人知道你是誰;(3)有時候所欠的金額太大,超出能力之外,一時無法清償,但仍須表明歉意,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慢慢分期償還;(4)舊約利未記所提示償還金額的原則是,在全額之外另加上五分之一(參利六5);新約前述撒該的作法是歸還四倍;實際上該還多少,要根據裏面的感動而行;(5)要注意作到適可而止,不可讓良心過敏到一個程度,無論怎樣對付,仍然覺得良心不安,這就不應該了。

    ()未了之事的了結:一個人得救的時候,在他手裏定規有許許多多俗務沒有了,好像很容易攔阻他來跟從主,這到底應該怎麼辦?新約聖經所啟示的原則是:「耶穌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跟從我罷」(太八22)!本節的第一個「死人」是指世上不信主的人,他們在神面前都是死人;而第二個「死人」是指實際上肉身死去的人。主的意思是說,你的父親讓那些死人去埋,你儘管來跟從我罷!

    這裏有一個原則要抓住:讓死人去埋葬死人,許多未了的事,讓別人去把它們了了。如果我們要等辦好了這些事,我們一輩子也沒有工夫作基督徒。這並不是勸初信的人,從今以後不管家裏的事;乃是說,不要等到世界的事都辦了纔來。若是這樣,你就沒有法子跟從主了。

    有許多人要把他的事務弄好了纔信主,那就沒有機會信主了。這些都是死人的事,你不要被它們拖住。從我們的眼光來看,就是以不了了之。你如果要了了纔來跟從主,那你就不得了。許許多多不能了的事,就以不了了之罷!比方在家庭裏盡你作兒子的本分,和主的呼召有衝突時,就讓死人去料理,不要等到雙親都過世了,纔要來跟從主。許多事不是你去了的,讓屬靈上的死人去料理就是。

 

【了結已往的根據】了結已往並不是根據外面規條的要求,乃是根據裏面生命的感覺。前面所列舉的榜樣,只不過是給我們屬靈的原則,千萬不要把它們當作一些規條,在字句上斤斤計較。要知道,基督教和其他一切的宗教不同。世界上各種的宗教,都是建立在教規、教條上,要他們的教徒遵守。但基督教卻不是這樣。主的救恩乃是賜給信祂的人一個新生命,使他們憑著這新生命的感覺和能力而生活行動。新生命的感覺給我們要求;新生命的能力則給我們供應。主是先給我們供應,後向我們有所要求;有要求,必有供應。所以我們在了結已往時,並不是勉強而痛苦的;乃是勝任而愉快的。

 

【了結已往的程度】聖經說:「體貼靈的,乃是生命、平安」(羅八6原文)。我們信徒隨從裏面的靈,體貼靈命的感覺而行,結果就是生命與平安。生命與平安,乃是我們了結已往所該達到的程度;所以我們了結已往,要作到我們的裏面滿了生命與平安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