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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特徵

 

【生命必然有其特徵】生命,從我們人看來,好像是難以捉摸的,是很抽象的;你很難把一個生命具體的擺在人面前,給人看見這個叫做生命。我們不能拿一個生命給人看,人也不能拿一個生命給我們看。許多基督徒雖然已經重生得著了生命,但對它仍然覺得生疏,不知道甚麼是出於生命的,甚麼不是出於生命的,因此顯得不太關心生命的事,難怪他們得救多年,生命仍很幼稚,像哥林多的信徒一樣,在基督裏仍舊是嬰孩(參林前三1)。我們若想認識生命,首先必須瞭解生命的特徵;掌握了這些特徵,順著特徵而行,便可以在生命上長進。

 

【生命乃是活的】每逢提到生命,我們就知道它是活的東西。無論是甚麼種的生命,不管是植物、動物、或是人類,只要是有生命的,必定是活的。生命一旦離開了軀體,便是死物一個。常聽世人罵別人:「你是死的」,意思是說你這一個人太過呆滯、死沉,一點也顯不出生命的氣息、生命的模樣。「活」是生命的第一個特徵,宇宙間所有的生命是如此,神的生命更是如此;神的生命是新鮮、活潑、剛強、有力的。

    聖經說:我們的神是「又真又活的神」(帖前一9),祂在我們的裏面作生命,並不是一個道理,乃是一個實際,因此這個生命必然有其活潑的表現。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說祂是「那存活的,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啟一18),我們若不按照祂這生命而生活行動,就會變成「按名你是活的,其實是死的」(啟三1)。聖靈是叫人活的靈(參林後三6原文),然而我們若不理會祂,反而叫祂擔憂(弗四30),聖靈就不會一直的與我們相爭(參創六3原文),於是我們便感覺不出這住在我們裏面的聖靈是「活」的來。

    我們千萬不要作「活殭屍」,不要作「死的活人」,也不要作「半死半活」的基督徒。我們若要讓我們裏面的生命有活潑的表現,首先要順著裏面的生命而行,不要不理睬它,更不要去壓抑它,它自必有生命活力的表現。其次,主耶穌說:「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六63),神的話也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參來四12;彼前一23),所以我們要以神的話來培養生命,好叫生命能顯出它的功效來。

 

【生命是有感覺的】生命是有感覺的,神的生命更是有感覺的。生命,雖然是抽象而難以捉摸的,但是感覺是我們所能覺得的,是比較具體的。感謝讚美神,祂所賜給我們的生命,是一個有感覺的生命,是能藉著感覺而知道的生命。所以,你能憑著你裏面的感覺,來對你裏面的生命有所認識。生命的感覺,是基督徒的特徵。沒有生命,沒有裏面的感覺,就不是基督徒。

    甚麼叫做生命的感覺呢?聖經說:「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靈的乃是生命、平安」(羅八6)。這裏的「死、生命、平安」就是說到生命的感覺。甚麼是「死」的感覺?一個人軟弱到極點就是死,所以死的感覺,就是指軟弱、虛空、沉悶、黑暗、痛苦之類的感覺;這些感覺都與死亡相關連,都是叫人感覺到死。甚麼是「生命」的感覺呢?生命的感覺和死的感覺正相對。凡是叫我們感覺到剛強、滿足、活潑、明亮並暢快的,都叫我們感覺到生命,所以是生命的感覺。至於「平安」,當然不是指外面環境的平安,而是指裏面心境的平安;人犯罪時就會有不安的感覺,反之,隨靈而行就會有平安的感覺;神是人平安之源,人一遠離神就會不安,人親近神就有平安。

    一個基督徒偶然被過犯所勝,他會覺得難受,這個叫做感覺。他犯罪的時候,會覺得不平安,覺得與神有隔膜,覺得裏面沒有喜樂,這個叫做感覺。因為神的生命是恨惡罪的,所以一個人如果得著了神的生命,他對於罪一定是有感覺的。他有這一個感覺,就證明他有了這一個生命。斷不會有了神的生命,而沒有神生命的感覺。這是不可能的事。神的生命不是虛無飄渺的,不是抽象的,神的生命是具體的。怎麼知道是具體的?因為有感覺。

    人有了神的生命,不只對於罪的方面有感覺,並且這一個生命對於神的自己也有認識。我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靈,乃是兒子的靈,自然而然會覺得神是可親近的,呼叫阿爸、父,也是非常甘甜的。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參羅八15~16)。認識神是父,乃是這生命的感覺。那一個感覺的存在,就是證明那一個生命的存在。

    聖經說:「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約一4)。人在黑暗中,就不覺得罪,不覺得神;但是凡有神生命的人,裏面必定有光,裏面必定有感覺,叫我們覺得罪,覺得神,也覺得一切屬靈的實際。這個裏面的感覺,乃是從神的光照來的,乃是從生命來的,不是從人聽來的。

 

【生命是有它的律的】我們在這裏先要明白甚麼叫作「律」。律的意思就是一直如此,沒有例外;並且是一種自然的力量,不需要人力去維持它。比方:地心吸力是個律。你不論拋甚麼東西(棉花或石頭),在甚麼地方拋(中國或外國),在甚麼時候拋(今天或明天),你不必用手拉它下來,它就自然會落到地上來。這種情形就是「律」。

    在我們的天然生命裏頭,有「罪和死的律」,所以,犯罪不是偶然的事,乃是在身體裏有一個力量,一直拖著我們去犯罪。由此可見,罪是一個律。難怪我們憑著自己的意志力,不能勝過罪的引誘。

    聖經說:「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八2)。許多基督徒並沒有看見,在他們重生所得的新生命裏面有一個「律」,也不知道這個「律」是有大能大力的。「罪和死的律」如何的有力量,「生命的律」更是有力量。信徒乃是靠著這生命的律,得以脫離罪和死的律。

    以一個律去對付另外一個律是不需要花力氣的。比方:氫氣比空氣還輕,這是一個律。氫氣球不必用扇子搧它,也不必用力量去支撐它,只要讓它去,它就勝過地心吸力的律,升到空中去了。照樣,以生命的律去解決罪和死的律,也不需要花一點力氣的。「罪的律」使我們犯罪的時候,我們沒有花力氣;照樣,「生命的律」把我們從罪中釋放出來的時候,我們也不必花力氣。比方:有人無緣無故的罵你,你本該大發脾氣,但不知怎麼,你卻莫名其妙的勝過這件事,不知不覺的過去了。這是生命之律的作用。

    生命和「生命的律」是連在一起的;那裏有生命,那裏就有生命的律。我們不能說:我們得著了生命,卻沒有得著生命的律。凡是裏面有生命的人,生命的律也在他的裏面。許多基督徒的難處是不肯憑著生命去行事為人;基督徒如果靠生命活著,這「生命的律」就要發出功效。

 

【生命是會生長的】生命的另一個特徵,就是會生長;如果不生長,一定是出了毛病。例如小孩子天天在長大,等到他外面的體型長到極限,似乎不再長了,但身體裏的細胞仍在新陳代謝,裏面的智力仍在長,經驗也仍在長。所以長就是生命的自然流露,不長就是死了。要知道自己有沒有生命,就看我們的生命會不會長。

    可惜有許多基督徒,似乎一直是嬰孩,一直不會長大(參來五13;林前三1),這是因為他們在生命的供給上出了問題。生命若要長大,便須要供應生命所必需的養分,否則就會衰竭、枯萎。生命為著要能長大,因此有吃喝食物的天然本能。一個初生的嬰兒,天然的本能就是要吃奶,甚至吃得過量吐出來還想要吃。聖經說:「要愛慕那純淨的靈奶,像纔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叫你們因此漸長」(彼前二2)。生命要長大,就必須吃靈奶,也就是讀神的話。主耶穌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裏所出的一切話」(太四4)。我們的肉身活著,需要靠物質的食物;我們裏面的生命活著且長大,需要靠神的話。

 

【生命尋求交通】俗語說:「物以類聚」;任何一種的生命,都不喜歡單獨,都喜歡與同類生命尋求交通,神的生命也不例外。生命的特徵之一,就是尋求同類生命之間的交通。生物和無生物之間,不能交通;而生物之間,若是生命不同,還是交不通。必須是同類的生物,纔能彼此相交。聖經說:「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約壹一3)。從這裏我們看見,基督徒彼此之間,以及基督徒和神之間,是交得通的,因為我們都有神的生命。神的生命,不只使我們可以有「橫向」的交通,還可以有「縱向」的交通。

    生命的本能固然是喜歡交通,但交通的深度,卻往往受我們生命情況的影響和限制。比方,我們若犯罪,在黑暗裏行,就無法與神相交(參約壹一6);若要恢復這個生命的交通,便須要向神認罪,在光明中行,纔能彼此相交(參約壹一7~9)。因此,生命的交通,至少有兩個要件:一是在光明中相交,二是在愛中相交(參腓二1~2)

    我們基督徒的生命,是尋求交通的生命。這個生命的特徵,使我們喜歡與基督徒交通往來,使我們喜歡聚會;故此,主耶穌稱呼我們是「小群」(路十二32)。並且我們也喜歡和神靈交,故此我們常常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