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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離罪的途徑與魂的生命

 

脫離罪的途徑】羅馬書第六章乃是信徒從罪得釋放的根基。這樣的釋放,乃是神為每一個信徒所預備的,所以,也是每一個信徒所能得的。一點是我們所必須申明的,就是羅馬書六章的從罪的能力得釋放,乃是一個罪人當他接受主耶穌作救主得重生的那一刻,就可以經歷的;並不必等到作信徒多少時候之後,等到失敗多少次之後,才來接受這個福音。都是因為許多的信徒,所聽的是一個不完全的福音,或者自己不願意完全接受,或不完全順服的緣故,所以必須在他們作信徒多少時候之後,才好叫他們再來接受羅馬書六章的福音。其實這個乃是每一個新生的信徒所共有的福分。

      多人的緣故,我們視在要溫習看,到底我們藉我們主耶穌的死和復活所得的是甚麼。

      羅馬書六章一開始就是叫我們去回憶,不是叫我們去盼望。都是叫我們去注意我們在以往的時候,所已得到的是甚麼。六節說:「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原文)和祂同釘十字架了,屬罪的身體失業(或痿痺)(原文),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隸(原文)。」這一節聖經給我們看見三個人物:()「罪」(原文單數)()「舊人」;()「身體」(罪身當譯作罪的身體)

      這三個有極大的分別的,他們在犯罪的事情上,也是有不同的股分的。這個「罪」就是普通人所稱的罪根。聖經說,我們從前是作「罪」的奴隸,這就是說,「罪」是作主人的。所以對於犯罪的事情我們知道,第一,「罪」是有能力的,這個「罪」是奴隸我們的。這個「罪」是不斷發出它的能力,要拉住我們去順服它的「舊人」去犯罪,這舊人就是我們從亞當所得來的一切。我們若要知道甚麼是「舊人」,我們只要知道甚麼是新人就夠了。因為除了新人之外,其他的一切都是屬乎「舊人的」。我們的新人,就是我們在重生時,從主那裏所新得來的一切。所以,「舊人」就是我們人格中,除了「新」之外的那一個。就是我們這個「人」,就是我們舊的人格,舊的一切。我們所以會犯罪,都是因為有這「舊人」。他是喜歡「罪」的,是順服在「罪」的能力底下的。

      「罪的身體」,就是我們這個身體。犯罪的時候,免不了要它出來作傀儡。它就是人屬物質的部分。它所以稱為「罪的身體」,是因為它是服在「罪」的能力底下的,它是充滿了「罪」的情慾的,「罪」乃是藉這個身體得發表的,不然,「罪」不過是一個看不見的能力。

      「罪」,就是那拉我們去犯罪的能力。「舊人」,就是我們從亞當得來的精神部分。「罪的身體」,就是我們從亞當得來的物質部分。

      所以,犯罪的經歷是如此:罪是第一,舊人是第二,身體第三。罪發出它能力、吸引、勉強、逼迫人去犯罪。舊人喜歡罪,贊成罪,傾向罪,就主使身體去犯罪。身體是外面的傀儡,實行犯罪的是它。所以,每一次人犯罪,都是這三個同工合作的結果。都必定有罪能力的壓迫,舊人的傾向,身體的實行。

      所以,人若要脫離罪,應當怎麼辦呢?憑理想,根據以上的經歷,有的人就告訴我們說,人若要勝過罪,根本就得把罪取消,因為所有惡因,都是從這個罪來的。所以他們就有「拔罪根」道理的發明。他們以為只要把罪根一拔掉,我們人便不會犯罪了,便是聖潔的了。有的人告訴我們說,人若要勝過罪,只要攻克他的身體就夠了,因為人實行犯罪的部分,乃是他的身體。所以,教會中就有一班禁慾主義者,要盡力用各樣的方法,壓制自己。他們以為他們若能勝過他身體的要求,便是聖潔的了。其實呢,這都不是神的辦法。羅馬書六章六節給我們看得頂清楚,神是如何作法。神並不是拔裏面的罪根,神也不是壓制外面的身體;神乃是對付居間的舊人。

 

神的事實】當主耶穌到十字架上的時候,祂不只帶了我們的罪到那裏,祂也帶了我們這個人到那裏。我們的舊人已經在十字架上釘了,這是一件已經成功的事實。所以,使徒告訴我們說,「我們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和祂同釘十字架了。」「釘十字架」在原文是個動詞,是個永遠完全式,意思就是我們的舊人已經一次和祂同釘十字架,也就是永遠和祂同釘十字架了。基督的釘十字架如何是一個已經完成的事實,我們舊人的(和祂同)釘十字架也如何是個完成的事實。誰也不疑惑基督是已經釘十字架了的;為甚麼我們疑惑我們的舊人曾否釘十字架了呢?

      許多的信徒,自從聽見了同死的真理之後,他們因為沒有神的啟示,或者缺乏信心的緣故,就以為他自己應當死,應當盡力量把自己釘死。他們自己這樣作,也教訓別人這樣作。但是,結局是他們沒有能力脫離罪,無論如何他們總覺得舊人不死。

      這是一個頂大的錯誤。聖經從來沒有叫我們去釘,去釘死。反之,聖經所給我們看的,乃是不是我們要自己釘死自己,乃是基督當祂往十字架的時候,也把我們帶到那裏,釘在那裏。聖經所給我們看的,也不是我們現在才要起首去釘我們的舊人,乃是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時候,我們的舊人已經釘了。不要看別的經文,只要看羅馬書六章六節所說的夠了。「我們的舊人已經和祂同釘十字架了。」這裏一點都沒有意思要我們自己去釘,或者說,這個釘的成功還有待於將來。這裏是一點都沒有意思要我們自己去釘,或者說,這個釘的成功還有待於將來。這裏是一點不模糊的給我們看見,我們乃是與基督同釘,並且這個同釘乃是一個已經成功的事實。

      這裏就是聖經中最寶貝的一句話──「在基督裏」──的果效。因為我們是在基督裏的,是與基督聯合的,所以,當基督到十字架上來的時候,我們也在祂裏面來到十字架了;當基督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我們也在祂裏面釘在十字架上了。哦!最奇妙的事,我們是在基督裏的!

      用腦力所明白的真理,是決不會受得住試探的。神聖靈的啟示是絕對不可少的。神的靈必須給我們一個啟示,叫我們知道我們是如何在基督裏的,我們是如何與祂合而為一的。叫我們頂清楚的看見我們的舊人,怎樣因我們是在基督裏的緣故,和祂同釘十字架了。不是腦力的明白,乃是聖靈的啟示。有了神的啟示,這真理就頂自然的有能力在一個人裏面。有了神的啟示,就一個人也有能力能相信。信心是從啟示來的。沒有啟示就沒有信心。許多人所以沒有活的信心,不過只在頭腦裏明白了的緣故,是因沒有得神的啟示。所以,弟兄們,讓我們求神,求到祂給我們一個啟示,叫我們真能說,「我們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和祂同釘十字架了。」

      我們的舊人釘了十字架,有甚麼用處呢?「叫我們罪的身體失業。」官話和合譯本的罪身滅絕,是不大準確的。罪身應當作「罪的身體」;滅絕應當作「痿痺」或失業。

      本來當「罪」鼓動的時候,我們的「舊人」就響應了它,結局,「身體」便實行犯罪了。現在罪雖然照舊的鼓動,雖然照舊的用它的能力壓迫;但是因為「舊人」是已經釘了,而新人是站在舊人的地位了;所以,「罪」不能再試探這個人了,因為他是個新人了,不再是「舊人」了;所以,再也沒有一個「舊人」會出來贊成「罪」,而主使「身體」去犯罪了。所以,因為「舊人」是已經釘了的緣故,這個罪的「身體」就失業了,沒有事情作了。「身體」的職業本來就是犯罪。現在犯罪不成,所以,它是失業了。讚美主,這是主所為我們預備的。

      神為甚麼使我們舊人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並使我們的身體失業呢?祂的目的就是要叫我們不要作「罪的奴隸」。因為神為此作了工的緣故,從今以後,我們可以不再順服罪,不再受罪的壓制,不再被罪的能力所捆綁了。罪不會再作我們的主了。阿利路亞!這真是我們應當讚美的一件事。

 

兩方面的條件】我們現在應當如何才能進入這個福氣呢?有兩件最要緊的事。

      一件就是十一節所說的:「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裹,卻當算自己是活的。」這就是信心。神說,我們的舊人已經和基督同釘十字架了,我們相信祂的話,就「算自己是死的」。如何死呢?「向罪算自己是死的」。神說,我們已經和基督同復活了。我們相信祂的話,就「算自己是活的」。如何活呢?「向神算自己是活的」。

      這樣的「算」,沒有別的,就是按神的話來相信神。神說,舊人已經釘了,我就算舊人已經死了;神說,我們是活的,我就算自己是活的。許多人的失敗,就是要感覺,要看見,要經歷,而不肯相信神的話,他們要等到自己感覺得怎樣,看見得怎樣,經歷得怎樣,然後才相信神所說他舊人已經釘了的話是實在的。而不知神所作的是已經在基督裏作了,只要我們相信祂的話,算祂所作的是實在的,祂的聖靈就要給我們經歷。祂的靈要將在基督裏的,流通到我們身上來。

      還有一件,就是十三節所說的:「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這就是奉獻。這也是頂要緊的一部分。如果我們有甚麼是捨不得的,有甚麼是神要我們丟棄,而不肯丟棄的,罪就仍然要有權勢在我們身上。我們所「算」的要歸於無效。如果神要我們作甚麼,要我們為祂去那裏,要我們為祂去說甚麼,我們若不肯這樣將肢體獻給神作義的器具,我們就要莫名其妙的,為甚麼還不會脫離罪。只要我們在消極方面,有甚麼不肯放棄;在積極方面,有甚麼反抗;罪就仍然有回來掌權的可能。因為在這樣的情形之下,你就天然的沒有能力來算──來相信神的話。你如果不算,停止了你的信心,就你的地位雖然是在基督裏的,但是,你的生活卻不是在基督裏的──沒有如約翰福音十五章所說的常住在我裏面──你就得不到那惟有在基督裏才有的事實,就是你是已經釘十字架了的。

      這個算,和這個獻,都是必須專一作的,必須像我們接受主耶穌作救主那樣的專一作才可以。如果光是心思裏的明白,而沒有專一的相信,專一的奉獻,就這生活是不可能的。

      如果我們在甚麼時候失敗了,我們就能斷定說,若非我們信心失敗了,就是我們的順服失敗了。我們失敗的原因,不過就是此二者。若有失敗,若非此二者都出了事,就是其中之一出了事。我們應當學習怎樣用信心生活在基督裏。從來不在基督之外看自己,想自己,並使用自己。學習天天信自己是在基督裏的,並信一切在基督裏的事實,都是實在的。同時,要靠神的能力保守自己的奉獻。要看萬事如同糞土,在世上沒有甚麼是不能為主丟開的。沒有為自己留下甚麼。無論神所要求的是甚麼,是多難,是多與肉體反對的,心裏總是願意。為神沒有甚麼代價是太大的。如果能求得神的喜悅,任何的犧牲是不顧的。天天學習作個順命的兒女。

      如果我們這樣的算並獻,就結局呢?神的話是很清楚的。十四節說:「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

 

罪與身體的關係】一個信徒明白了十字架同死方面的道,而有脫離罪的經歷之後,乃是他很危險的時期。如果他此時受良好的指引,前倚靠聖靈藉十字架作更深的工夫在他裏面,他就能夠進入完全屬靈的地步。他若自滿自足,以為勝罪的生活,乃是無上的生活了,而不再讓十字架取締他魂的生命,他就要停在魂的境界中而以魂的經歷為靈的經歷。他的舊人雖然已經經過對付了,但是他的生命尚未讓十字架對付過;這生命的意志、心思、情感,就要毫無顧忌的活動,以致信徒的經歷,依然是屬乎肉體的。

      我們必須知道,從罪得釋放,在我們全人中所影響的是到甚麼地步;我們才知道甚麼是已經經過對付,甚麼是還未經過對付。

      一件事是我們所應當特別知道的,就是「罪」是特別與我們身體發生關係的。我們不像許多的哲學家,以為肉體在本性上是惡的;但是,我們承認身體是「罪」掌權的範圍。所以,在羅馬書六章六節,我們才看見聖靈稱我們的身體為「罪的身體」,因為當我們未經歷過十字架的對付之先,當我們還未將肢體獻給神作義的器具之前,我們的身體不過是一個「罪的身體」。在我們還未向「罪」算自己是死的,而將身體獻給神之先,「罪」是佔有了我們的身體,「罪」是作了我們身體的主人。我們身體乃是「罪」的營壘,「罪」的工具,「罪」的防地。所以,沒有別的稱呼,比這個稱呼是更恰當的──「罪的身體」。

      我們如果仔細一點讀聖經中論從罪得釋放的那一段經文──羅馬書六至八章──我們就看見身體和「罪」的關係是如何。並要知道,神完全的救法,就是要救我們的身體完全脫離「罪」的工作與服務,將肢體獻給神。

      在六章裏,我們看見使徒說:

「使罪身滅絕。」(6)
「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12)
「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13)
「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13)

      在七章裏,神又藉使徒說到身體:

「在我們肢體中發動。」(5)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23)
「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23)
「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24)

      到了八章,聖靈的聲音更是凊楚:

「身體就因罪而死。」(10)
「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11)
「若靠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13)
「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23)

      把這些經文讀過之後,我們就知道,神對於我們的身體是何等的注意。這是因為身體特別是「罪」活動的境界。人所以是「罪」的奴隸,因為人的身體是「罪」的傀儡。甚麼時候,身體向「罪」作個失業者,那個時候,人就不再作「罪」的奴隸。

      所以,我們看見一個人從「罪」得了釋放,就是他的身體脫離了「罪」的能力和權勢。

      就是為此,我們才看見,「我們的舊人已經和祂同釘十字架了,使『罪』的身體失業。」舊人的被釘,就是要使身體能夠脫離「罪」的轄管。舊人──「罪」的同工──已經釘了。新人佔舊人從前所佔的地位。神的靈住在裏面了。罪雖仍然存在,但是,它對於身體的能力已經打破了。因為舊人的被釘,叫「罪」沒有方法可以使用身體。沒有舊人的同工了,「罪」是不能直接使用身體的。

      所以,我們必須記得,我們的從「罪」被釋放,不過是我們的身體得釋放。(自然完全的救贖,脫離罪的同在,還在乎將來。)我們所靠而活的那個天然生命──魂生命──並沒有經過對付。我們如果以為勝罪的生活乃是無上的生活了;我們不啻以為身體「痿痺」,乃是無上的生活了,而忘記了我們除了罪的身體之外,還有一個天然的魂,魂生命;而這個魂生命也是和身體一樣的需要對付的。一個信徒如果只知道身體的「失業」(這自然是已經頂奇妙的了),而不知如何的否認魂生命,就他屬靈的經歷,仍是很淺的,並不會深到如何。

      我們從前已經略略提及「己」()如何仍是活動在神的工作中。實在身體雖然「痿痺」了,魂整個的生命,在此時都是活動的。這個生命乃是以己為依歸的,然而這個生命卻有外面很不同的發表。因為魂的生命所包含的,最少有意志、心思、情感等三大部分。所以當信徒順魂的生命而活時,有的就偏重於意志,有的就偏重於心思,有的就偏重於情感。或者是時而偏於這個,時而偏於那個。雖然外面的表顯大大不同──因為是有屬心思,屬意志,屬情感的不同──而其屬魂則一。偏重於意志的,就要在生活上以自己的喜好為中心,不肯順服神的旨意;偏重於心思的,就要以自己的智慧來定規自己的道路,不要平心靜氣的受聖靈在直覺裏的指引,偏重於情感的,就要尋求在感覺上的快樂,以為這是無上的生活。不過,無論他所偏重的是甚麼,信徒如果順魂生命而行,有一件事總是普通的,就是他靠己的能力而活。這己的能力就是信徒在未信主時所天然有的能力,無論是天才、幹才、口才、聰明、吸力、熱誠等等。有一件事是我們對於信徒隨從魂的生命所應當知道的,就是:()在原則上,魂的生命就是己的天然能力。()在表現上,魂的生命有三個外面不同的生活。或是強項不服,或是自作聰明,或是尋求感覺上的快樂。信徒如果靠魂的生命而活,甚麼都是用自己的能力,他不能不叫自己有這三種外面不同的表現。信徒在此時,若非進前將魂的生命也交於死地,他就要培養他「自己的生命」,叫神不喜歡,叫自己失去聖靈的果子。

 

魂為生命】我們已經看見過,魂乃是我們人本來的生命,意思就是叫我們活,叫我們有生機,叫我們有生存(都是指肉體這一方面說的)可能的能力。我們的魂,就是我們的生命。創世記一章二十一、二十四節的「動物」和「活物」,在原文都是魂字。所以,這魂就是我們人與其他動物所共有的生命。這個生命就是我們人所本來有的生命。在我們未重生以前,我們就是靠這生命而活在世上。這個生命是人人所共有的。希臘文的字典告訴我們說:這個魂字「僕宿刻」,在原文的意思就是:「動物的性命。」所以這個魂的生命,就是世人為動物那一種的生命。這個魂的生命,乃是屬乎天然的。這個生命並不一定都是罪惡的,因為許多信徒的罪惡,已經藉舊人與主同釘而得勝,不過是天然的而已。這個生命是人的生命,所以非常之「人」的。你若想到「人」之如何為「人」,這個生命就是一個完全「人」的生命,也許是良善的、可愛的、謙和的,但不過乃是「人」的而已。

      這個生命,與聖靈在我們重生時,所賜給我們的新生命完全不同。聖靈所賜給我們的,乃是神自己非受造的生命;這乃是人的生命。聖靈所賜給我們的,乃是超凡的生命;這乃是天然的生命。聖靈所賜給我們的,乃是永遠的「奏厄」;這乃是「僕宿刻」。

      生命是藉行為而表顯的。生命乃是人裏面的力,叫人全身肢體活動的。人的活動,就是這生命的外表。在人的活動後面那不可見的能力,就是這生命的含蓄。我們天然所「是」的,都包含在這生命裏面。這個生命就是我們魂的生命。

 

魂與罪】魂生命所有的行為,就是出能力以作所命令它的。如果是靈掌權,它就按靈的主使,而運用它的意志來決斷遵行靈所命令的。如果是罪在身體裏掌權,它也就按罪的引誘,而運用它的意志來決斷遵行罪所羨慕的。魂生命乃是遵照它的主人而作工,它不過負執行一切命令的責任而已。當人未墮落時,它以一切的能力供給靈的主使。墮落之後,它就完全聽罪驅使。自從人屬肉體以來,這在身體中掌權的罪,就變為人的性情,來奴隸魂,就是人的生命──叫人完全順罪行事。罪是人的性情,魂是人的生命。

      當我們說到我們的生命和性情時,我們好像看生命和性情是同樣的。但是嚴格說來,生命和性情是有分別的──好像生命是較大的,性情是較小的。每一種生命,都有那一種生命的性情。性情就是生命的自然原則,就是生命的傾向和愛好。當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我們的生命,就是魂;我們的性情,就是罪。我們靠魂而生活,至於生活的傾向和愛好,乃是照罪,隨它而行事為人。更說明白一點,定規要如何行事為人乃是罪,出能力去順這個定規而行事為人者乃是魂。罪性出主意,魂的生命出能力。罪評議,魂執行。這是每一個未信者的光景。

      當信徒接受主耶穌基督十字架代死的恩惠,而不知道同死的事實時,神就將祂自己的生命放在他裏面,叫他的靈復活過來。這新生命帶祂的新性情同來。此後信徒裏面就有兩個生命──靈和魂的生命;和兩個性情──罪和神的性情了。

      這兩個新舊的性情不相同,不能和協,不能聯合。新舊逐日相爭,都欲掌管全人。在這一層裏,基督徒就是在基督裏作嬰孩,乃是屬乎肉體的。他此時的經歷,是最無常,也是最苦的──勝敗更迭。後來他知道了十字架的拯救,知道他若用信心算舊人已經在十字架上與主同釘了,他就能脫離這罪,叫身體痿痺了,像死一樣的寂靜。舊人既然釘死,他就有了勝罪的能力,他就在經歷上實驗過「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的應許。

      此時信徒進入一種境地,罪惡都在他們的腳下,所有肉體的邪情和私慾,都不能再吸引他們了。此時此景,信徒就多以為他現在是完全屬靈的了。他回頭看許多與他同信主者,尚被罪惡所纏累不已,就不免自詡,以為他自己已臻完境,達到靈命最高深的地步──完全屬靈的了。豈知事有大異不然者,到此地位,有許多人仍不免作一:

 

屬魂基督徒】為甚麼緣故呢?因為十字架雖已作工,對付過信徒的罪的性情了;然而,魂的生命尚在!雖然所有的罪惡是從罪性而來,魂不過聽其驅使,為其賣力,然而魂究竟是亞當傳下來的,雖然不盡是污穢,卻也難免受亞當墮落的影響──雖然屬乎天然,究與神的生命有別。信徒裏面污穢的舊人雖已死了,但是他的魂尚是他生活的能力。罪的性情雖脫離,己的生命尚存在。所以仍難免於屬魂。舊人雖然不再來主使魂,而魂卻仍是其人生活的能力。現在神的性情代替了罪的性情,自然所有的傾向、愛好和主張都是善的,不再像從前的污穢,然而執行這新性情的主張和愛好,仍是從前的魂生命。

      這個倚賴魂的生命,去執行靈的主張,乃是藉自然(屬世)的能力,去成就超凡(屬神)的良善。明言之,即藉已的能力,去供應神的要求。信徒此時的情形,雖是已經勝罪(消極),然對行義(積極)尚是幼稚。但是肯真心承認自己的軟弱、幼稚、無用,而倚靠神的,究有幾人呢?人的本性,都是以為自己是有能力的,未經過神的恩典,叫他謙卑過的人,總沒有肯以自己為毫無用處的。就是因為這樣,所以就沒有倚靠聖靈行義的心,都是靠自己()的能力,而更正、改良他從前所有的行為。所以,此時的危險,就是不知啟發他裏面所已有之魂的生命(就是神所賜的),而靠聖靈加增能力給這靈生命,去執行新性情所有的主使;而靠自己的力量,來叫神喜悅。其實,此時靈命初生未久,尚未至長成時期,叫它去發表所有神性情的美德,也實有未能者;所以信徒因缺乏等候、謙卑和倚賴的心,不知自己的作為,無論(照人的眼光看)好到甚麼地位,都是不能得神的喜悅的緣故,就用自己天然屬魂的能力,去履行神對祂兒女們所要求的條件。這樣的行事和工作,乃是將屬神的和屬人的調合起來──天上的欲望,藉地上的能力發表出來。信徒此時的行事為人,既是如此,所以仍未能屬靈──乃是屬魂的。

      許多人不明白甚麼是魂的生命。其實簡單說來,魂的生命不是別的,就是我們普通所說的己的生命。許多信徒有一個很大的錯誤,就是他們並不分別罪和己。他們以為罪和己是一樣的。豈知罪和己在聖經的教訓和屬靈的經歷中,都是不同的。罪是污穢的,是反對神的,是完全可惡的,而已卻不一定都是污穢的,不一定都是反對神的,不一定都是可惡的。反之,在許多時候,己是很體面的,是要幫助神的,是很可愛的。比方,讀經是一件很好的事,我們知道讀經並不是罪;可是在讀經裏,許多時候,可藉以充滿了己的作為。靠自己的聰明來明白聖經,雖然不是罪,但是卻是己的作為。作工打算拯救人並不是罪,但是隨自己的意思,用自己的方法去作工,真是充滿了己。最少我們知道追求靈性的進步,必定不會是罪;但是,許多時候,這樣的追求,乃是出乎血氣的己的。或者是因為不甘落在人後。或者是因為靈性進步,與自己有多少便利。或者是因為自己能得甚麼。再說明白些,行善並不是罪,這是人所共知的。但是,許多的行善卻充滿了己。有的時候,所行的善,乃是個人天然的善,並不是聖靈在重生時所給他的。就如有頂多的人,當他還沒有信主得重生的時候,就已經很慈愛了,很忍耐了,很溫柔了。他的慈愛、忍耐、溫柔,乃是屬天然的、屬血氣的、屬己的,並不是屬靈的。所以雖然他可以慈愛,可以忍耐,可以溫柔;並沒有犯罪,也不是犯罪;但是,他卻是充滿了己生命的行為。有的時候,所行的善,不是無倚無靠的求神的靈作工,乃是靠自己的能力作的。

      這些不過一點點的例,說到罪和己是如何不同的。我們如果要在靈程上更進步,就要知道,有頂多的事,罪沒有方法在其中插足;但是已卻能在其中自顯。其實,幾乎沒有一件最神聖的工作,沒有一點最屬靈的生活,己是不能在其中攙雜的。

      信徒因為久受罪的捆綁,就以為如果能夠脫離罪的能力,乃是無上的生活了。豈知在他一次脫離罪之後,還有一生的工夫要他天天去勝過已呢。

      信徒有了從罪得了釋放的經歷之後,最大的危險,就是他以為現在他裏面所有的危險分子,已經都沒有了。豈知舊人雖然已經向「罪」死了,「罪」的身體雖然痿痺了,然而「罪」並沒有死。「罪」現在是一個失位的君王,它要盡它的力量,用所有的機會來復辟。就是說,信徒能夠繼續他脫離「罪」的經歷;但是,這並非說,他是完全的;因為還有一個己是需要他不斷的對付的。

      最可惜的,就是有一班在主裏面的信徒,他們追求「聖潔」──脫離罪,當他們得的時候,他們就以為他們自己是聖潔的了。他們並不知道脫離罪不過是得勝生活中之第一步。脫離罪不過是神所給我們第一次的得勝,使我們能夠繼續有無數的得勝。勝過罪乃是一個門,一進就進去了;勝過己乃是一條路,要我們一生行走的。在勝罪之後,神是呼召我們天天去勝過我們的自己──許多時候,是最好的自己,最熱心的自己,最要服事神的自己。

      信徒如果只知甚麼是從罪裏得釋放,不知甚麼是「捨己」,甚麼是「喪失魂生命」,就他的危險就是:在這個時候,他要靠自己的能力,就是我們所說的魂生命,來成就神在他身上所有的旨意,來作神的工,來活出神的生活。他並不知道,除了罪之外,在他裏面現在是有兩種能力的:有靈的能力,也有魂的能力。這靈的能力,就是神的能力,就是他在重生的時候所得的。這魂的能力,就是己的能力,就是他一生下來就天然有的,就是他並不必重生就天然有的能力。

      他並不知道一個人能否進步成功作一個屬靈人,就是看他如何對待這兩種在他裏面的能力,他如果拒絕魂的能力,而專靠靈的能力,他就要成功作一個蜃靈的人:他如果利用魂的能力,或者用靈的能力,也兼用魂的能力,他就要成功為一個屬魂的人──屬肉體的人。

      神的目的,乃是要我們拒絕一切是屬乎我們自己的:我們所是的,我們所有的,我們所能的,而要我們完全靠祂而活,天天藉聖靈,在基督裏得生命。信徒如果不領會這個,或者不願如此的順服神,就他的生活,從今以後不過是憑魂的生命、己的能力來事奉神而已。他並不是一個屬靈的人,他乃是一個屬魂的人而已。

      所以,屬靈的基督徒,就是一位讓聖靈在他的靈裏運行的基督徒。他接受有人位的聖靈,居在他自己的靈裏。他讓聖靈所賜的生命供給他以一切行事為人的能力。他乃是支取聖靈的能力,以生活在世上的。他生活在地上,不尋求他自己的意思,乃是尋求他主的意思;他在事奉神的事上,不憑自己的聰明,而有甚麼打算、計劃和佈置;同時,他所有生活的原則,不再受情感的支配和影響,乃是冷靜的在靈中活

      屬魂的基督徒就反是。他雖然有靈命,然而他並不是從靈命得生機,他日常的生活,仍是以魂為生命,甚麼都是靠己的能力;他是隨自己所喜好的去行,不能從心裏學習順服神,茌神的工作上,仍是用他天然的聰明而有許多頂有智慧的安排;在日常的生活中,就受情感刺激的支配和影響。

      所以,現在兩個性情的問題,算是解決了;兩個生命的問題,仍然存在。靈的生命與魂的生命同時活在我們裏面。靈生命的自身雖是非常剛強的,但因魂生命已根深蒂固的運行管冶全人,所以若非其人願意捨棄魂命,讓靈命生活運行,靈命就難尋發展的機會。

      這樣的教訓,乃是非常之要緊的。因為信徒如果只注意舊人的問題,而以為能勝過表面上一切污穢的罪惡,就是基督徒靈命生活的全部,就叫他沒有再進前的機會,而生活在神所(與罪一樣)恨惡的魂裏。信徒需受教知道:勝過罪惡──自然這已是有福不過的事了──不過乃是每一個信徒的普通程度,並非甚麼希奇了不得的事。信徒犯罪,作罪惡的奴僕,才真是希奇──反常的事。「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呢?」相信了主耶穌代替我們死,就是相信我們是和主耶穌同死的。不然,就沒有代替。我們既信主耶穌的替死,就說我們已經和主耶穌同死了。死人仍然犯罪,豈非奇事?

      從罪得釋放並非難事。因為完全的救恩,已經都預備好了。信徒應當進前,學習完全的功課也許是更難的,但總是更深的──就是恨惡自己的生命。並不只恨惡我們從亞當所得來的罪性,乃是也恨惡我們現在所靠而活的天然生命。不只願意除去肉體一切的罪惡,並且願意拒絕肉體的──自己生命而有的──善行。不只要丟棄一切的罪惡,並且將這罪惡的生命(從神看來)也交於死地。真實在聖靈裏的生命,並不只不犯罪而已,也是不讓自己活的。聖靈惟獨在倚靠祂而活的人的身上顯出祂的能力來。凡靠天然的生命而活的人,不能盼望看見聖靈甚麼大作為。我們不只應當脫離一切污穢的,並且應當脫離一切屬乎天然的。我們若仍是照「人」──不一定是罪人──的樣子而活在天然界裏,聖靈就不能在我們裏面掌權。如果我們光脫離罪,而仍然思想如「人」思想,愛慕如「人」愛慕,生活如「人」生活,行事如「人」行事,而非完全靠神的聖靈在我們的生命裏作工,聖靈就怎能顯祂的能力呢?我們所欲得的,是聖靈的充滿,但是,我們應當先除去魂的瀰漫。

 

靈魂攙雜的經歷】我們並非謂屬魂的信徒,他的經歷完全都是屬魂的──自然這樣的人是很多,但是許多屬魂的信徒,他也有屬靈的經歷,不過與屬魂的經歷調和起來就是了。

      他們也略知道屬靈生活的概況,聖靈也曾叫他們有過屬靈的生活。但是,因為有了種種攔阻的緣故,他們在許多的時候,還是仰望天然的生命來供給他們生活的能力,盼望靠自己的血氣,能夠履行神聖潔的要求。他們還是隨自己的欲望、思想而行事為人,還是追慕尋求感覺上的快樂,和心思裏的知識。他們雖然在知識上是屬靈的,但在實際上,他們卻是屬魂的。雖然聖靈已經住在他靈裏,雖然聖靈已經藉十字架作工叫他有脫離罪的經歷了,但是,他仍難免於有時隨魂而行,有時隨靈而行。有的人自然是因不明白,但是卻有許多人是因不願意。他們喜愛自己的魂生命。

      實在說來,靈和魂在經歷上是很容易分別的。屬靈的生活就是單獨隨靈中直覺的指引而行事為人的生活。信徒若隨靈而行,他自己就要站立在一個附和者的地位;他自己並不定規、創始、發起甚麼事,他乃是安靜的等候聖靈在靈裏的聲音。他的直覺一聽見這裏面的聲音,他就興起工作,順服直覺的指引。在這樣的屬靈生活中,信徒自己始終都是站立在贊成人的地位。除了聖靈之外,沒有別的發起人。

      同時,他並不自恃。他並不用自己的能力來遵行神的旨意。每一次有所舉動時,他都是專一的來到神的面前,在深深的感覺到自己的無能之中,求神給他一個應許,然後憑神的應許,算聖靈的能力是他的,而進前作去。在這樣的時候,神是必定按祂的話,將能力賜給他的。

      屬魂的生活,與這個是完全相反的。它乃是完全以自己為中心的。信徒屬魂的時候,他就是隨自己而行為。這意思就是說,他的行為都是從他自己發起的。他的思想,他的理論,他的欲望,乃是他行為獨一的支配者。並不是聖靈在「裏面的人」所發出的聲音來作他行為的規章,乃是他自己的思想、理由和欲望(他外面的人)來規定他的行止。就是平時有喜樂的感覺時,也是為自己的快活的,也是要使自己所喜好的得以飽滿。

      我們已經指明:體乃是魂的殼,魂乃是靈的殼。至聖所的外面,如何就是聖所,靈的外面,也如何就是魂。因此我們就能看見靈是如何容易受魂的影響的。他們的魂和靈,是緊緊組織在一起。他們的魂,雖然已經脫離了體的管轄,已經再不受體的情慾的支配,但是,他們的靈尚未從魂分開。當他還沒有勝過體的情慾時,他的魂如何與體相合(一為生命,一為性情),現在他的靈也如何與他的魂相合(一出能力,一出主張)。因此魂就時常影響靈。

      靈因為受魂所包圍,好像埋沒在魂裏面一樣,所以常受心思刺激的影響。重生的人本來在靈中有一種說不出的平安,但因靈魂未分剖的緣故,只少受刺激(這是因魂自己有許多獨立的欲望和思想),就擾及靈中的平安和安靜。有時魂充滿了喜樂,就影響了靈,好像叫它也喜樂一般,信徒就以為他是世上最喜樂的人。但是當他受刺激時,他又以為他是世上最苦惱的人。屬魂的信徒,常有這種經歷。

      當他們聽見靈魂分別的教訓時,他們也很欲知道到底他們的靈同在。然而用盡搜求之功,好像總不覺得有靈一樣。許多信徒因為未有真正在靈中的經歷,自然不知何者是自己的靈,何者是自己的魂。又因其靈魂尚是緊織為一,所以(因為不能分別靈魂)就以自己屬魂經驗如喜樂、異象、心中的愛人等,為無上屬靈的經歷。其實未有屬靈的經歷,何如說無,何必以魂代靈,使自己受虧損呢?

      當信徒的生活未完全屬靈的時候,他就有我們剛才所說靈魂攙雜的經歷。在感覺上,他就不以靈中的安靜為已足,就要尋求一種情感作用的快樂。在他的生活上,就時而隨直覺的引導而行事為人,時而又隨自己的思想、理論和欲望而行事為人。這一種靈魂攙雜的經歷,就是表明信徒裏面有兩個源頭:一個是屬神的,一個是屬人的;一個是屬聖靈,一個是屬自己的;一個是屬直覺的,一個是屬思想的;一個是屬靈性的,一個是屬天然的;一個是屬靈的,一個是屬魂的。信徒未達到完全時,他是有時隨這個而行,有時隨那個而行的。信徒如果謹慎在神的光中自審,就要看出他自己裏面是有這兩個生命的:有時他是靠這個生命活,有時是靠那個活的。有時知道應當用信心,用倚靠的心,藉聖靈生活;有時卻藉自己和自己(所謂的)屬靈感覺而活。不過這樣的生活,在魂中的時候總是多,在靈中的時候總是少。一個信徒屬魂的度數,乃是看他如何明白靈的生命和靈生命與神同工作的原則,並他如何順魂生命而行而定。他的天然生命,在他的各機關裏如何活動,就定規這人屬魂到甚麼地位,有的可以完全生活在感覺和理想的世界裏,有的可以有時靠魂而活,有時卻靠靈而活。信徒如果沒有被神親自指教,蒙聖靈在靈中啟示給他看,他就不能知道屬魂生命的可惡,而願意完全在靈中活―― 倪柝聲《屬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