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架和聖靈
有許多的信徒──可說大多數的信徒──都沒有在信主的時候就被聖靈充滿;反在信主多年之後,仍然被罪惡所纆累,成功一個屬肉體的信徒。我們在底下所說屬肉體的信徒如何得著解救,乃是按著哥林多信徒和許多像哥林多信徒的人的經歷而說的。我們並非說信徒必須先信十字架代替的工作,然後才信十字架聯合的工作。不過是因為有許多的信徒,他們在當初對於十字架沒有清楚的啟示,所以只信了一半的真理,所以還得有一次再信另一半的真理。讀者如果是完全相信了十字架兩方面的工作,就這一段對於他並無甚麼深的關係。如果他像大多數的人,只信了一半,就這一段對他是絕對必須的。不過我們要讀者明白,十字架兩方面的工作,不是必須分作兩次相信的;乃是因為人信差了,所以才有第二次信的必須。
【十字架的拯救】使徒在加拉太書第五章裏,說出許多屬肉體的事之後,就繼續說:「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24節)。這就是救法。信徒現在所注重的,和神所注重的,大不相同。信徒所關心的,乃是「肉體的事」(加五19),乃是屬肉體一件一件的事。他乃是注重他單個的罪,今日怒氣,明日嫉妒,後日爭競。他所憂傷的,所盼望得勝的,乃是某件某件的罪。但這不過是一棵樹所生的果子而已。你摘去一個──莫說摘不去──它又生一個,生生不已,終無得勝之日。神所注重的,乃是「肉體」(五24),並非肉體的事。如果把樹弄死了,還怕它結果麼?信徒都是打算如何對付過犯(果子),而忘記了對付肉體(樹根),所以就不免一罪未治清楚,而一罪又來。我們現今應當對付罪的根源。
在基督裏的嬰孩,尚是屬乎肉體的,應當更深認識十字架的意義。因為神的工作,乃是將信徒的舊人,與基督同釘死,以致凡屬基督的人,「是已經把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不論是肉體,是肉體中強有力的情慾,都一起釘在十字架上。從前就是藉著這個十字架,罪人得著重生,知道自己的罪,都被主所贖;現在也是藉著這個十字架,屬肉體為嬰孩的基督徒──也許已經重生多年了──得著拯救,以脫離肉體的管轄,好叫他能隨從聖靈而行,不再隨從肉體而行,以致在不久的時候,能夠成為一個屬靈的人。
這樣,人類的墮落,和十字架的工作,真是遙遙相對。後者的救恩,恰好為前者的救藥。一病一醫,若合符節。一面藉著救主代替罪人死在十字架上,贖去人的罪,叫聖潔的神能公義的赦免罪人。另一面藉著罪人與救主同死在十字架上,叫他不再受肉體的管束,能叫他的靈重新掌權,叫體作外面的僕人,叫魂居間作媒介──叫靈魂體恢復他們原有的秩序。
如果我們不先明白這節聖經所說的死,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我們就仍然得不著拯救。願聖靈作我們的啟示者。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就是每一個信主的人。凡信主得重生的人,都是屬主的。不管這人的靈性程度如何,不管他工作如何,也不管他曾否從罪得釋放,曾否完全成聖,曾否被肉體的私慾所勝過,這些一概都不管。在此所管的,就是這人曾否與基督有生命上的聯屬,換一句話說,就是他重生了沒有,再換一句話說,就是他曾否信主耶穌為救主。他如果已信,就不管這人現在靈性的景況如何,不管他得勝或是失敗,這個人是「已經把肉體釘在十字架上了」的。
這裏並非道德的問題,也非靈性的問題,並非知識的問題,也非工作的問題;只有一個問題,就是他是否屬基督的。如果他是,他這個人「是已經把肉體釘十字架了」。不是正去釘,也不是將去釘,乃是「已經」釘了。
我們應當看準了,這裏所說的,並非經歷的問題──不論你的經歷怎樣,乃是神的事實。「凡屬基督耶穌的人」──軟弱也好,強壯也好──都「是已經把肉體釘在十字架了」。你說,你還會犯罪,神說,你已經釘十字架了。你說,脾氣尚在,神說,你已經釘在十字架上了。你說,你私慾厲害,神說,你的肉體已經釘在十字架上了。請你現在不要注意你自己的經歷,先注意神對你說的話。你若不聽不信神的話,天天看你自己的經歷,你就永不能有肉體釘十字架的經歷。不要理自己的感覺和經歷吧。神說你的肉體已經釘了,就是已釘了。先聽信神的話,才能有經歷。神對你說:「你的肉體,已經釘十字架了。」你應當回答說:「阿們,是的,我的肉體,是已經釘在十字架上了的。」你這樣作,就要看見你肉體真釘死了。
哥林多的信徒,犯姦淫、嫉妒、紛爭、結黨、涉訟,並犯了許許多多的罪,乃是屬乎肉體的。但是,他們乃是「在基督裏為嬰孩的」,所以仍是屬基督的人。難道這樣的信徒,他們的肉體,也已經釘在十字架上麼?是,就是屬肉體的哥林多信徒的肉體,也是已經釘在十字架上的。這怎麼說呢?
我們應當知道,聖經並沒有叫我們去釘十字架,乃是對我們說,我們是「已經」釘十字架的人。因為並非我們自己單獨去釘,乃是與主耶穌同釘的(加二20;羅六6)。既是同釘,就主耶穌在甚麼時候釘十字架,我們的肉體,也是在甚麼時候釘十字架。並且我們的釘十字架,並非我們自釘,乃是主耶穌在祂釘死的時候,也將我們帶到十字架上去。所以照著神的眼光看來,我們的肉體,乃是「已經釘在十字架上了的」。這件事在神看來,乃是已經作清楚的,已經成功了,已經是一個事實了,所以無論人有無經歷,神總是說,「凡──每一個──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釘在十字架上了。」我們若要得著肉體釘死的經歷法子,並不在乎注重經歷──自然這也是不錯的,但是,不要以太大的地位給它──乃是在乎相信神的話語:「神說我的肉體已經釘了,我相信我的肉體是釘了。」「神說我的肉體已經釘在十字架了,我承認神叫說的是真。」這樣,我們就要得著經歷。應當先注重神的事實,後注重人的經歷。
哥林多的人,在神的眼光看,他們的肉體,是已經和主耶穌一同釘在十字架上了的。但是,他們並沒有這經歷。大概就是因為他們未明白神的「事實」。所以,我們要得著拯救的第一步,就是照神的眼光來對待肉體。不是將要把肉體釘在十字架上,乃是已經釘了。不是隨著自己所見的,乃是憑著所信的──信神的話。如果我們在這一點上──肉體已經釘了──立定,我們就能進前,在經歷上對付肉體。如果我們不是不管一切的靈程,而毫不搖移的站在這事實上,以為我的肉體無論如何都是已經釘在十字架上了,我們就沒有得著實在經歷的可能。要得經歷的人,應當先不顧自己的經歷,只相信神的話,才能得著經歷。
【聖靈與經歷】「我們屬肉體的時候……惡慾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但我們……死了」(羅七5~6)。所以,肉體再不能管轄我們。
我們已經相信,已經承認我們的肉體,乃是已經釘在十字架上了的;現在──並非在此以前──我們應當注意我們經歷的問題。雖然注重經歷,然而我們在神面前的事實,還是堅決的持著。因神為我們所成功的,和我們經歷神所成功的,乃是不可分開的兩件事。
神所能作的,祂已經都作了,已經都成功了。現在的問題,只問我們如何對待祂所已作的,對待祂所已成功的持何態度。祂已經將我們的肉體釘在十字架上了,不只在名義上,並且是在實際上釘在那裏。如果我們肯相信,肯運用我們的意志,揀選神所為我們成功的,那件事就要在我們的生命上變成經歷。並不要我們去成功,因為神已經成功一切了。並不必我們去釘我們的肉體,因為神已經把它釘在十字架上了。現在的問題,就是你相信這個是實的否?你要這個成功在你的生命裏否?如果我們相信,我們要,我們就當與聖靈同工,來得著這經歷。歌羅西書三章五節說:「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這就是得著經歷的法子。「所以」這兩字,是跟著上文說的。三節說:「你們已經死了,」這是神為我們所成功的。就是因為「你們已經死了,所以要冶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第一個死,乃是我們在基督裏的地位事實,第二個死,乃是我們所實有的經歷。我們看出這兩個死的關係。現在信徒對於肉體的失敗,就是在於看不出這兩個死的關係。有的就是光要冶死他的肉體,先注重他死的經歷,然而他的肉體,卻越冶越活。有的就是光曉得自己的肉體是已經和主耶穌一同釘在十字架上的,而不再追求實驗。此二者,都不能有肉體釘死的經歷。
我們若要治死我們的肢體,我們必須有根據方可,若徒恃己力,雖然非常熱心追求經歷,卻不能得著經歷。我們信徒曉得肉體已經和主同死了,而不將主所為我們成功的實用出來,我們就要看見信徒的知也是無補於事。要治死,必須先明白死,知同死必須實行治死。此二者是相輔而行的。知道了同死的事實,就以為已經滿足了,就以為現在甚麼都是屬靈的,肉體已經消滅了,乃是自欺。然而,反之在自己治死自己肉體的惡行時,太重看了惡行,而不取肉體是已經死了的態度,也是虛空。當治死時,若忘記是已經死了,就甚麼都治不死。所以,乃是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已經和主耶穌同死了,乃是因為主耶穌死時,已經將你們肉體釘在十字架上了;「所以」,你們現在應當實行利用主的死,來治死肢體上所有的行為。這「治死」,乃是根據於「已經死」。治死的意思,就是利用主耶穌的死,來執行每一個肢體的死刑。主的死,好像是最有權威的死,最會致人死命的死,凡遇見它的無不死;所以我們既是與祂的死聯合,我們肢體上如有那一個地方受試探,要發動私慾,我們就可實用這個死,以對付那個肢體,叫它立時死──治死它。
這意思就是信徒與主聯合的死,已經在他的靈裏,成為實在的了。(基督的死,是最有能力,最能活動的死。)現在信徒應當將在他靈中那個確切的死拿出來,以應付他肢體中一切的作為──因為他肢禮中的惡慾,無論同時,都是可以發動的。這屬靈的死,並非一勞永逸的,甚麼時候信徒不儆醒,或失去信心,甚麼時候肉體就又要發動。如果信徒要叫他全人完全效法主的死,就不能不這樣的時常治死他肢體的作為,好叫那在靈中的,也能達到體來。
但是,我們怎能有能力,如此的將主的死加在我們的肢體上呢?羅馬書八章十三節說:「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信徒要治死他身體的惡行,乃是靠著聖靈,叫他與基督的同死變成經歷。當信徒以主的死來治死他身體的惡行時,必須相信聖靈,叫十字架的死,在信徒所要治死的那一點上,成為實在。信徒的肉體,與基督一同釘在十字架上,乃是一個成功的事實。現在不必再去釘了;不過是身體的惡行,如果似要發動,就應當有聖靈將主耶穌的十字架為我們所成功的死,加在那個惡行之上,叫它被主死的能力所冶死。肉體的惡行,無時無地不是要從我們的身體上發表出來,所以,若非聖靈將主耶穌聖潔的死的能力,加在信徒的身上,信徒就不能得勝。加果信徒這樣的治死他的惡行,住在他心裏的聖靈,最終就能完成神的目的,叫人的「罪身滅絕」(羅六6)。乃是當嬰孩的信徒如此認識十字架,他才能脫離肉體的掌權,才能在復活的生命中與主耶穌聯合。
從此以後,信徒就應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加五16)。我們應當注意,無論主的死如何根深蒂固的扎入我們的生命裏,斷無一刻我們能盼望我們可以不必儆醒,以免惡行在我們肢體上暴動到甚麼程度。無論何時,信徒一不順著聖靈而行,而為聖靈所引導,他就是立刻隨著肉體而行。羅馬書七章五節以後,乃是神所啟示給我們看的肉體真相,就是信徒自己的真柑。如果信徒有一刻停止而不順著聖靈而行,他就立刻變成這裏所說的樣子。有的人,以為羅馬書七章乃是站在羅馬書第六章和第八章的中間,信徒一經過第七章,一進入第八章的聖靈生命裏,第七章就成為過去的歷史了。實在說來,第七章和第八章,乃是同時並行的。無論何時,信徒不按第八章順著聖靈而行,就立刻有第七章的經歷,所以保羅在七章二十五節說:「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眼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這樣看來」,就是結束他在七章二十五節以前所有經歷的話。在二十四節以前,他乃是失敗的,到了二十五節,他才得勝。但就是在他失敗而又得勝之後,他說,「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意即我的生命,乃是要神所要的。「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無論他的內心如何順服神的律,他的肉體總是順服罪的律。無論他如何脫離了肉體(25節上),但他的肉體總是順服罪的律(25節下)。這意思就是肉體永遠都是肉體。無論我們在聖靈的生命裏如何長進深入,然而肉體尚未改變其性情,還是順服罪的律,所以,雖然我們沒有順著肉體而行,然而我們若要被聖靈引導(八14),而不再受肉體的壓制,我們總要治死我們身體的惡行,總要順著聖靈而行。
【肉體的存在】我們應當注意一下,就是肉體雖然可以叫它死,叫它「不生效力」(六6滅絕的原文),然而它還是存在的。人若以為他們能消滅罪性的存在,將肉體從我們裏面薅拔出來,乃是最大的錯誤。這樣的道理,就引人入了迷途。重生的生命,並不改變肉體;十字架的同釘,並不叫肉體化為烏有;住在靈裏的聖靈,並不強迫人不再隨著肉體行事。無論是肉體或是人所稱的「屬肉性情」,乃是時常存在信徒裏面的。信徒同時履行叫它可以作工的條件,它就要立時活動。
我們已經看見了人的身體,與肉體是何等的相聯合。所以當我們未脫離這個身體之先,我們總不能脫離我們的肉體,以致它無論如何,都無再活動的可能。從肉體生的,就是肉體。我們因誕生從亞當敗壞所得的身體,若未變化之前,我們斷不能有肉體從我們裏面薅拔出來的事。我們身體尚未得著救贖(羅八23),乃是等到主耶穌再臨的時候,才得著救贖(林前十五22,23,42,51~56;帖前四14~18;腓三20~21)。所以我們一日在身體裏面,我們一日免不了要儆醒提防身體中肉體的作為。
我們應當知道,我們行事為人,最多大約也不過像保羅一樣。他說:「我們雖然在肉體中行事,卻不憑著肉體爭戰」(林後十3)。因為他尚有身體,所以他尚在「肉體中行事」。但因為肉體和它的性情,乃是敗壞不堪的,所以他並「不憑著肉體爭戰」。他在肉體中行事,卻不「隨從肉體行事」(羅八4)。在信徒未脫離身體之前,他總不能脫離肉體。他照著物質而言,乃是在肉體活著(加二20);在精神方面,必須「不憑著肉體爭戰」。如果保羅尚有肉體,可以──不過他不而已──給保羅憑著爭戰,就誰能說他沒有「肉體」了呢?因此十字架與聖靈,乃是不可須臾離的。
因為這點的關係甚大,所以我們不得不注重,不然,信徒就要流入假冒,或怠惰,以為他們的肉體,已經沒有了,所以他們乃是完全聖潔的,用不著儆醒。在此有一事實,就是重生成聖的父母所生的兒女,也是屬乎肉體的,需要重生,一如世人一樣。沒有一個人能說,成聖信徒所生的兒女,是用不著重生的,不是屬乎肉體的。主耶穌說:「從肉體生的,就是肉體」(約三6)。如果生出來的是肉體,就證明生他的也是肉體!因為惟有肉體會生肉體。所以兒女的屬肉體,就是證明父母尚未脫離肉體。聖徒所以將墮落的性情傳給他兒女的,乃是因為這墮落的性情,是他自己所原有的。他們並不能將他們在重生時所得的神性傳給他們,因為這神性並非他們自己的,乃是每一個人由恩自從神得著的。信徒的兒女,所以有罪性的緣故,乃是因為信徒有罪性而傳給他們。這個明顯的事實,證明聖徒裏面的罪性,乃是常存的。
照此看來,我們知道一個在基督裏新造的人,並非在今生就恢復到亞當未跌倒前的地位,因為不說別的,只說他的身體,尚未得救贖,已是一件確定的事(羅八23)。一個新造的人,乃是尚有罪性,尚有肉體的人。有時他的感覺,他的欲望,不是完全的,多是比亞當無罪時更為卑下的。除非人的肉體,從人裏面薅拔出來,人總不能有完全的感覺,欲望和愛心。人總不能達到無犯罪可能的地位,因為肉體還在。信徒若不隨著聖靈行事,而為之留地位,它就要再掌權。但是,我們不要小視了基督所成功的救恩。聖經裏有許多地方告訴我們說,從神生的,就不能把罪。這個意思就是從神生的,而為神所充滿的人,乃是沒有犯罪的傾向的;並非說,絕對沒有犯罪的可能的。我們說,木頭是不能沉的,意思是說木頭沒有下沉的傾向的,並非說,木頭是絕對沒有下沉的可能的。因為浸水的日子過久,可以使它下沉;一個孩子的手也可以使它下沉。但是,一槐木頭的本性,是不會下沉的。照樣,神是拯救我們到沒有傾向犯罪的地步,但並沒有救我們到沒有犯罪可能的地步,信徒如果還是充滿了傾向罪惡的心意,這就是證明他還是屬乎肉體的,還未得著完全的救恩。主耶穌會使我們不傾向罪惡,同時我們還應當儆醒;因為無論是受世界的浸染,是受撒但的試探,仍是有犯罪的可能的。
信徒應當明白他在一方面,乃是基督裏新造的人,有聖靈住在他的靈裏,有耶穌的死在他身上活動,有成聖的生命。然而在另一方面,他還是有罪惡的肉體,他尚能覺得肉體的存在,和它的污穢。他有成聖的生命,乃是因為他藉著聖靈用十字架的死,來治死他肢體的作為,叫肉體不能活動;並非因為他沒有肉體了。看了信徒以罪性傳給他的兒女的事實,我們就知道我們現今所得的,並非亞當無罪時的天然完全,也知道肉體的存在,並不叫信徒不成聖。
信徒都當承認,就是信徒最聖潔的,也有軟弱的時候:罪惡的思想,無意的可以進入他的心思,話語可以無心的出口,意志可以覺得艱難降服主,自己可以生出自用的心。這些都是肉體的工作。信徒若受基督的管轄,而不為肉體安排,他就可以有長久勝過肉體的經歷。所以信主的人應當知道,這肉體是無論何時都可以恢復它的權勢的。「肉體」並沒有從身體革除出去,不過身體因著我們奉獻給主(羅六13)的緣故,已經離開肉體的管轄,而為主所管轄。我們如果順著聖靈而行──指著不容罪在身上掌權的態度(羅六12),就無論罪惡的設想如何的來,總不能叫信徒失腳,他總是自由的。身體如此不為罪性所管轄,就是自由作聖靈的殿,作神的聖工。信徒得著自由的法子,就是信徒保守自由的法子。乃是因為信徒以生死關頭的「是」答應神,以生死關頭的「不」答應肉體,而接受主的死,而得著自由。所以在今生尚未脫離身體之前,這個向神的「是」,和向肉體的「不」,總要時常繼續。沒有一個信徒,現在能達到不受肉體試探的地位。所以,敏銳的眼光、儆醒、祈禱,有時並且禁食,乃是必需的,以叫他知道如何隨著聖靈而行。
但是,信徒不應當降低神的目的,和自己的盼望。信徒有犯罪的可能,但信徒絕對不可犯罪。主耶穌已經替我們死了,也已經將我們的肉體和祂同釘十字架了;聖靈也已經住在我們裏面,要將主耶穌所成功的顯為實在在我們的身上。我們有絕對不受肉體管轄的可能。它的存在,乃是呼召我們儆醒,並非叫我們投降。十字架已經完全將肉體釘死了,我們現在若肯靠著聖靈,冶死我們身體的惡行,我們就要經歷十字架的成功。「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八12~13)。神既然有這樣的恩典和救法,我們若仍舊順從肉體活著,那錯誤就都是在乎我們。既然有這樣的拯救,我們就並非和從前一樣,好像欠肉體的債,必須還它一般。我們現在已經不必了。我們若再順從肉體活著,乃是我們要如此,並非我們當如此了。
在許多生命成熟的聖徒中,曾有長時期完全的得勝。肉體雖然存在,但是它的效力,實等於零。它的生命、性情、活動,已經被信徒藉著聖靈,用主的死來冶死,叫肉體達到一個雖有若無的地位。因為治死的工作是作得這樣的深,這樣的實在,而信徒的順著聖靈而行是這樣的忠心,這樣的長久,就叫肉體雖然存在,卻無絲毫反抗之力,好像連叫它再來激動信徒都是很難的。這樣完全勝過肉體,是每一個信徒所能達到的。
現在,這裏有個警告:「你們若順著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冶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因為救恩完全的緣故,所以,棄絕這救恩,乃是無可推辭的。這裏所有的關係,都在這兩個「若」字。神那一方面,不能再作甚麼了,祂已經成功了一切。現在只看人這一方面,如何對待神的工作。你們雖然重生了,「若順著肉體活著,必要死」,要失去你靈性的生活,雖生猶死一般。「你若靠著聖靈」活著,你也應當死,不過是在基督的死裏死。如果以基督的死,來治肉體一切的作為,那真是死。然而你若非這樣死,就要那樣死,總要一死。到底要那一個死呢?肉體活著,聖靈(在實在的景況上)就不能活著。到底要那一個活呢?神與你叫安排的,乃是你的肉體所有的能力和活動,都放在主耶穌十字架死的能力底下,我們現所缺乏的,並不是別的,乃是死。我們應當少說生命,讓我們先說死。因為沒有死,就沒有復活。我們願意順服神的旨意麼?願意讓基督十字架實驗在我們的生命裏麼?若然,我們就當靠著聖靈治死身體一切的惡行。―― 倪柝聲《屬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