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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和魂

 

靈】信徒知道他自己是有一個靈的,這乃是一件最要緊不過的事。因為不久我們就要看見,神所有與人的來往,都是在這個靈裏面。如果信徒不知道甚麼是自己的靈,就不知如何在靈中與神交通,而誤以心思,或情感的屬魂部分,來代替靈的工作,以致始終屬魂,不能達到屬靈的境界。

      哥林多前書二章十一節說到:在人裏頭的人的靈。

      哥林多前書五章四節說到:我的靈。

      羅馬書八章十六節說到:我們的靈。

      哥林多前書十四章十四節又說到:我的靈。

      哥林多前書十四章三十二節說到:先知的靈。

      箴言二十五章二十八節說到:自己的靈。

      希伯來書十二章二十三節說到:義人的靈。

      撒迦利亞書十二章一節說到:耶和華造人裏面之靈。

      這幾節聖經,足以證明給我們看,我們人是有一個人靈的。這個靈並不是我們的魂,也並非聖靈。我們就是藉這個靈來敬拜神。

      聖經的教訓,和信徒的經歷來看,人的靈乃是分作三部分的,或是說有三種大功能的。此三者就是人的良心、直覺和交通(指與神的交通,就是敬拜)

      良心就是分別的機關。良心的分別是非,並不靠心思裏知識的影響,乃是一種天然直接的判斷。在許多時候,雖然在理由是說得通的事情上,良心也是有所判斷的。良心的工作多是單獨的、直接的,並不是隨外面的說法而轉移的。人的行為如果錯了,就是良心要發出控告的聲音。直覺就是人靈裏的知覺。這與體的知覺、魂的感覺,是絕對不同的。其所以稱為直覺者,乃是因為這一種知覺乃是直接的,無所倚賴的。我們裏面不必有心思、情感、意志相幫助,而後才生的知識,就是由直覺來的。人藉直覺得以真「知道」一件事,心思不過叫人「明白」而已。神所有的啟示,聖靈所有的動作,信徒都是在這直覺裏知道。良心的聲音,和直覺的指教,乃是信徒所當跟從的。交通就是敬拜神。心思、情感和意志──這些都是屬魂的機關──是不會敬拜神的。神不是由思想得來,感覺得來,欲望得來的。神是要在靈裏直接知道的。人們的敬拜神,和神與人們的往來都是直接的在靈裏,就是在「裏面的人」裏,而非在魂或外面的人裏。

      我們看了以上之後,我們就知道良心、直覺和交通這三部分是如何深深相聯合,而彼此連帶工作的。良心和直覺是相連的,因為良心是藉直覺而判斷的。良心要判斷不照直覺而行的行為為非。直覺和交通或敬拜也是相連的。因為神乃是在直覺裏被人知道的,也是在直覺裏啟示祂的自己和旨意的。盼望和推想,是不能知道神的。因為將來我們還要詳論這些,所以現在就不多說了。

      靈有良心的功能(並不是說靈就是良心),我們可看以下的經文:

「神使他靈中剛硬。」(申二30)
「拯救靈痛悔的人。」(詩卅四18)
「使我重新有正直的靈。」(詩五10)
「耶穌說了這話,靈裏憂愁。」(約十三21)
「看見滿城都是偶像,就靈裏急。」(徒十七16)
「我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靈,仍舊害怕。」(羅八15)
「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八16)
「我靈卻在你們那裏……判斷行這事的人。」(林前五3)
「我靈裏沒有安息。」(林後二13)
「神賜給我們不是膽怯的靈。」(提後一7)

      靈有直覺(或知覺)的功能,我們可看以下的經文:

「靈固然願意。」(太廿六41)
「耶穌靈中知道他們。」(可二8)
「耶穌靈裏深深歎息。」(可八12)
「耶穌靈裏悲歎。」(約十一33)
「保羅在靈裏為道迫切。」(徒十八5)
「這人靈裏火熱。」(徒十八25)
「我往耶路撒冷,靈裏被捆綁。」(徒廿22)
「除了在人裏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林前二11)
「他們叫我和你們靈裏都快樂。」(林前十六18)
「使提多靈裏暢快歡喜。」(林後七13)

      靈有交通(或敬拜)的功能,我們可看以下的經文:

「我的靈以神我的救主為樂。」(路一47)
「真正拜父的,要用靈和誠實拜祂。」(約四23)
「我用靈所事奉的神。」(羅一9)
「叫我們事奉主,按靈的新樣。」(羅七6)
「你們所受的乃是兒子的靈,因此呼叫阿爸,父。」(羅八15)
「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羅八16)
「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林前六17)
「我要用靈歌唱。」(林前十四15)
「你用靈祝謝。」(林前十四16)
「我在靈中被天使帶到。」(啟廿一10)

      讀了這些經文,我們知道靈所包括的最少有良心、直覺,和交通這三大部分。未重生的人,雖然他們還未得生命;然而他們也有良心、直覺和敬拜(此時他們所拜的是邪靈)。不過有的人,他靈的表顯多一點,有的少一點而已。然而,這並不是說,當他們還未重生時,他們並不是死在罪惡過犯之中。新約聖經並不以良心活潑,直覺伶俐,或者有屬靈的傾和趣味的人,就是得救的。這些不過證明給我們看,人是有一個靈的,是在他魂的理性、情感和意志之外,另有一個靈的。當人還未重生的時候,他的靈乃是與神的生命隔絕的;乃是等到他重生之後,神的生命和聖靈才住在這靈裏面,而叫他活過來,成為聖靈的工具。

      我們查考靈的要點,就是要信徒知道我們人是有一個獨立的靈。這個靈並不是人的心思、意志、情感,乃是包含有良心、直覺、交通的功能的。神就是要在這裏重生我們,指教我們,而帶領我們進入祂的安息裏。信徒因為已經過久被魂所支配,所以對於靈的知識,就非常薄弱。我們應當戰兢的在神面前,求祂在經歷上指教我們甚麼是屬靈的,甚麼是屬魂的。

      信徒尚未重生時,他的靈墮入魂裏面,而為其所包圍,而與之組織,合為一起,以致靈的作用和知覺,就與魂調和起來,叫人不能分別甚麼是從魂來的,甚麼是從靈來的。加之靈向神方面主要的技能,已經喪失了,已經死了,所以它好像成為魂的附屬品。魂的心思、情感和意志一剛強起來,自然靈的功用,就不大能為人所知了。所以就是信徒重生以後,還應當有魂和靈分開這一步的工作。我們若查讀聖經,就能看出一個未重生人的靈,好像和他魂的工作(等一下我們就要看見),乃是一樣的。以下幾節的聖經,可為證據:

「法老靈裏不安。」(創四一8)
「以法蓮人的怒氣()就消了。」(士八3)
「靈暴躁的大顯愚妄。」(箴十四29)
「憂傷的靈,使骨枯乾。」(箴十七22)
「愚妄人怒氣()全發。」(箴廿九11)
「靈中迷糊的。」(賽廿九24)
「因靈裏憂傷哀號。」(賽六五14)
「你們靈裏所想的,我都知道。」(結十一5)
「你們所起的這心思()。」(結廿32)
「但他靈也剛愎。」(但五20)

      這幾節聖經,將未重生的人靈的作用告訴我們。我們看見它的作用,與魂的作用,是何等相像。這裏所以說是他的靈如此,而不說他的魂如此的緣故,乃是表明這些人,在他「人」的最深處,乃是如何。這樣,人的靈,乃是被他的魂所支配、所影響,所以靈就發出魂的作為來。雖然如此,他的靈還是在的,這些還是從靈出來的,人並不因魂掌權的緣故,就失去靈這個機關,叫靈歸於烏有。

 

魂】人除了他與神往來的靈之外,還有他的魂。這魂就是人的自覺;人們覺得有個自我的存在,這就是魂的工作。魂就是我們人格的機關,凡我們人格所包含的,就是那些叫我們成為人的要素,都是屬乎魂的。我們的智力、心思、理想、愛情、刺激、判斷力、意志等等,不過都是魂的各部分而已。

      我們已經說過,靈和體二者,本都是和合在魂裏面,所以魂就成為人的個格,成為人格的總樞。就是因此,聖經就單單稱人為「魂」,好像人只有魂一樣。例如:創世記十二章五節的「人口」,在原文就是「魂」字。當雅各帶他全家下埃及的時候,聖經就記說:「雅各家來到埃及的共有七十個魂」(創四六27)。原文聖經中還有不勝枚舉的地方,用「魂」字來代替人。這無他,因為魂就是人格,和人格裏的要素。一個人如何,乃是看他的人格如何。一個人的存在、特性、生命等等,都是因魂而有的。所以聖經就稱人為魂。

      我們一個人的人格所包含的,有三個最大的要素:就是我們的意志、心思和情感。意志就是我們出主意的機關,就是我們的判斷力,表明我們願不願,要不要等等。沒有這個意志,人就變成一個機械。心思就是我們發出思想的機關,就是我們的智力。我們的聰明、知識,以及一切用心的,都是從這心思而出。沒有心思,就叫人變成完全愚笨。情感就是我們的愛好、恨惡、感覺的機關。我們所以能愛人,能恨人,能感覺得喜、怒、哀、樂,都是藉我們的情感。沒有情感,人就像木石一般的沒有感覺。我們若細查聖經,就知這三個人格最大的要素,都是屬乎魂的。都不過是魂的各部分而已。因為聖經章節太多,現在不過略舉幾節,作為例子而已。

魂包含有意志的部分:

詩篇二十七篇十二節說:求你不要將我交給敵人,遂其「所願」(原文魂)
詩篇四十一篇二節說:不要把他交給仇敵,遂其「所願」(原文魂)
以西結書十六章二十七節說:使他「任意」(原文魂)待你。
申命記二十一篇十四節說:就由他「隨意」(原文魂)出去。
詩篇三十五篇二十五節說:隨我們的「心願」(原文魂)了。
民數記三十章二節說:約束「自己」(原文魂)(本章共用十次。)
歷代志上二十二章十八節:……現在你們應當立定魂尋求耶和華。
耶利米書四十四章十四節說:他們舉他們的魂,要尋求歸回居住之地。
約伯記六章七節說:我魂不肯挨近。
約伯記七章十五節說:我魂寧肯噎死,寧肯死亡。

      這裏的「願」、「意」、「心願」,就是人的意志。「立定」、「要」、「不肯」、「寧肯」等等,都是人意志的作用。這些都是從魂發出來的,所以我們看見魂是包含有意志這一部分的。

魂也包含有智力,或心思的部分:

以西結書二十四章二十五節說:「心」(原文魂)裏所看重的兒女。
以西結書三十六章五節說:「心」(原文魂)存恨惡。
箴言十九章二節說:魂中無知識的,乃為不善。
詩篇十三篇二節說:魂裏籌算。
詩篇一百三十九篇十四節說:你的作為奇妙,這是我魂深知道的。
耶利米哀歌三章二十節說:我魂想念。
箴言二章十節說:魂以知識為美。
箴言三章二十一至二十二節說:要謹守真智慧和謀略……這樣,它必作你魂的生命。
箴言二十四章十四節說:你魂得了知識。

      這裏所說的「知識」、「籌算」、「重看」、「想念」、「存」等等,都是人們的心思或智力的用。聖經以為這些都是從魂發出來的。所以我們知道,魂乃是包含有人智力,或心思的部分的。

魂包含有情感的部分:

魂裏有情愛:

申命記六章五節說:以全魂愛耶和華你的神。
撒母耳記上十八章一節說:約拿單的魂與大
的魂,深相契合。約拿單愛大,如同愛自己的魂。
申命記十四章二十六節說:隨魂所欲……凡你魂所愛慕的。
撒母耳記上二十章四節說:你魂裏所求的。
詩篇八十四篇二節說:我的魂羨慕渴想主的院宇。
以西結書二十四章二十一節說:魂中所愛惜的。
詩篇四十二篇一節說:我的魂切慕你。
雅歌一章七節說:我魂所愛的阿。
以賽亞書二十六章九節說:夜間我魂中羨慕你。
馬太福音十二章十八節說:我魂所喜悅的。
路加福音一章四十六節說:我魂尊主為大。
路加福音二章三十五節說:你自己的魂也要被刀刺透。

這幾節聖經說出魂的一種作為,就是魂會愛慕。我們人愛慕的行為,乃是從魂來的;所以我們人的愛情,乃是魂的一部分。

魂會恨惡:

約伯記三十三章二十節說:魂厭惡美味。
撒母耳記下五章八節說:我魂裏所恨惡的瘸子。
撒迦利亞書十一章八節說:我的魂厭煩他們。
約伯記十章一節說:我的魂厭煩我的生命。
詩篇一百零七篇十八節說:魂裏厭惡。

這幾節聖經教訓我們,恨惡是魂作用。

魂會受刺激:

撒母耳記上三十章六節說:眾人的魂苦惱。
列王記下四章二十七節說:魂裏愁苦。
士師記十章十六節說:魂中擔憂。
約伯記十九章二節說:攪擾我的魂。
以賽亞書六十一章十節說:我的魂靠神快樂。
詩篇八十六篇四節說:魂裏歡喜。
詩篇一百零七篇五節說:魂裏發昏。
詩篇四十二篇五節說:魂裏煩躁。
詩篇一百十六篇七節說:我的魂阿,你要仍歸安樂。
詩篇一百十九篇二十節說:魂碎。
詩篇一百十九篇二十八節說:我的魂因愁苦而消化。
箴言十六章二十四節說:魂覺甘甜。
以賽亞書五十五章二節說:魂中喜樂。
約拿書二章七節說:我的魂我裏面發昏。
馬太福音二十六章三十八節說:我魂裏甚是憂傷。
約翰福音十二章二十七節說:我現在魂裏憂愁。
彼得後書二章八節說:他的義魂就天天傷痛。

這幾節聖經,將魂如何會受刺激告訴我們。刺激乃是從魂來的。

      看了以上所說,我們就知道,我們情感中所有的作為、「愛情」、「恨惡」、「刺激」、「感覺」等等,都是從魂來的。這樣,叫我們明白我們的情感也是魂中的一部分。

 

魂的生命】有的讀聖經的人指明:在希臘文裏有三個「生命」字:()「比阿司」,()「僕宿刻」,()「奏厄」。這三個字雖然都是說生命,但它們所說的生命,卻各有不同的意思。「比阿司」是指肉體的生命說的。當主耶穌說,寡婦將一切養「生」的,都獻給神,就是用這字。「奏厄」就是最高的生命,靈的生命。聖經用永「生」的地方,都是用「奏厄」這個字。「樸宿刻」就是叫人有生機的生命,就是人天然的生命,就是魂的生命。聖經中說到人的生命時,就是用這一個字。

      我們現在所要注意的,就是在聖經裏所用的「魂」字,和「魂的生命」這個字,在原文都是一樣的字。舊約是用希伯來文寫的,新約是用希臘文寫的。舊約說「魂」字是用「尼法尺」,但是用以說「魂的生命」時,也是用「尼法尺」。新約說魂時,是用「僕宿刻」,用以說「魂的生命」時,也是用「僕宿刻」這字。這樣我們看見,魂如何是人三元素中之一,而魂又如何是人的生命,天然的生命。

      在聖經中有很多的地方,都是將「魂」譯為「生命」或「性命」,茲舉幾個例於下:

「惟獨肉帶血,那就是牠的生命。」(創九45)
「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利十七11)
「要害小孩子性命的人。」(太二20)
「安息日救命害命,那樣是可以的呢?」(路六9)
「為主耶穌基督的名不顧性命。」(徒十五26)
「我卻不以性命為念。」(徒廿24)
「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廿28)
「好牧人為羊捨命。」(約十111517)

      以上這些地方的「生命」、「性命」、「命」,在原文都是「魂」字。但不能譯作魂,因為若譯作魂,就讀不下去,失了意思。這是因為魂就是人的生命。

      「魂」就是人三元素中之一,就是像從前我們所說的:「魂的生命」就是人們天然的生命,就是叫人有生存可能的生命,就是以生機給人的生命,就是人現在所藉而活的生命,就是以能力賜給人,叫人能為人的生命。聖經既然以「尼法尺」和「樸宿刻」作為「魂」用,又作為人的生命用,我們就知此二者是若可分而又不可分的。可分,因為在有的地方,「樸宿刻」只可譯為「魂」字,或「生命」字,並不可調換。例如路加福音十二章十九至二十三節,和馬可福音三章四節的「命」、「生命」、「靈魂」等,原文雖是一字,卻不能同譯為一樣的字。不然,就無意思。不可分,因此二者在人裏面,是有完全的和合的。因為除了魂之外,人就再沒有生機了。聖經裏並沒有告訴我們一個血氣的人,除了魂之外,還有生命。人的生命不過就是浸透身體的魂而已。當魂與身體聯合時,魂即是人的生命。生命乃是魂的現象而已。就是因為我們現在身體的生命,乃是魂的生命,所以聖經以為人們現在的身體,乃是「屬魂的身體」(林前十五44)

      這魂就是我們人的生命,乃是最要緊的一點,因為這與我們作屬靈,或屬魂的基督徒是有大關係的。這個我們到了後來再說。

      我們已經看見許多的經言,證明魂所包含的有心思、情感和意志等機關。我們知道人們的思想、想像、決斷、感覺、情感、刺激、愛慕等現象,都是從魂來的。所以人生命,不過就是聯合這心思、情感,意志的生命而已。人的生活,不過就是這心思,情感和意志的表顯而已。人格在天然境界裏所包含的一切,就是魂的各部分。魂的生命就是人天然血氣的生命。以上聖經所說人各種的活動,如愛慕、厭惡、知識、謀略、煩躁、歡喜、「立定」等,就是魂生命的作用。

 

魂與人的自己】我們既然看見了魂如何是我們的人格、主意機關、生命,我們自然就會下斷語,這魂也就是我們的「真我」,就是我們的「自己」。我們的「己」就是這魂。這也是聖經所確實證明的。

      在民數記卅章裏,計有十次說到「約束自己」,在原文都是「約束魂」。這叫我們明白,魂就是我們的自己。聖經將魂字譯為「自己」的地方很多,我們舉幾個例於下:

利未記十一章四十三節:使自己不潔。
利未記十一章四十四節:污穢自己。
以斯帖記九章三十一節:為自己與後裔。
約伯記十八章四節:將自己撕裂。
約伯記三十二章二節:自以為義。
以賽亞書四十六章二節:自己倒被擄去。

      不特如此,出埃及記十二章十六節說到「預備各人所要吃的之外」,原文就是「各魂」。民數記三十五章十一節,十五節說「誤殺人的」,原文就是「誤殺魂」。民數記二十三章十節說到「我願如義人之死而死」,原文就是「魂願……」。利未記二章一節說到「若有人獻素祭」,原文就是「魂獻素祭」。詩篇一百三十一篇二節說到「我的心平穩安靜」,原文乃是「魂平穩安靜」。以斯帖記四章十三節說到「莫想你在王宮得免這禍」,原文就是「莫想魂在王宮」。阿摩司書六章八節說到「指()自己起誓」,原文乃是「指魂起誓」。這幾節聖經,用各種的話語,指明魂乃是人的自己。

      就是在新約裏,也是如此。彼得前書三章二十節的「八人」,使徒行傳二十七章三十七節的「二百七十六人」,在原文都是魂字。羅馬書二章九節的「一切作惡的人」,原文乃是「一切作惡的魂」警告了作惡的魂,就是警告了作惡的人。雅各書五章二十節以為救一個魂不死,就是救一個罪人。路加福音十二章十九節那個愚昧的富翁,對自己的魂說安逸的話,就是對自己說話。

      所以聖經以為人的魂,或人魂的生命,就是人的自己,乃是很明顯的。因為,以上所舉的幾個例,若直譯為「魂」或「生命」,就要變為毫無意思,惟有譯作「自己」,才可以。這是因為聖靈以為人的魂或生命,就是人的自己。我們若看主耶穌的話,就證實這個。

      馬太福音十六章二十六節說:「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原文樸宿刻),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樸宿刻)呢」

      路加福音九章二十五節說:「人若賺得全世界,卻喪了自己,賠上自己,有甚麼益處呢?」

      馬太福音所記的事,和路加福音所記的,都是一樣的。但一個說魂的生命,一個說自己。這樣,我們看見,聖靈用馬太福音來註解路加福音「自己」的意思是甚麼;用路加福音來註解馬太福音「生命」的意思是甚麼。人的魂,或生命,就是人的自己;人的自己,就是人的魂,或生命。

      當我們讀過聖經講論魂的話語之後,我們知道人的魂,就是人的生命,人的自我,人的人格,和人格中所包含的意志、心思和情感等等。這樣的查考,叫我們得一個斷案,就是人的魂所包含的,就是每一個人「為人」所共有的一切事物。每一個血氣的人都有魂,和魂所包含的一切。魂就是每一個血氣的人所同有的生命。在人未重生之前,生命裏所包含的一切,無論是自我,是生命,是氣力,是能力,是心思,是主意,是愛情,是感覺,都是屬乎魂的。換一句話說,魂的生命,就是人從母腹生出來所得的生命。這生命中一切本來(在未信主前)所有的,所可有的,和所能有的,都是屬於魂生命的。我們若認準了甚麼是屬乎魂的,我們後來就容易知道甚麼是屬乎靈的,就能分別屬靈和屬魂的。―― 倪柝聲《屬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