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主題目錄 |

 

認識猶太派()──猶太派在律法上的異端

 

何謂猶太派】在啟示錄二章九節,主說,「我知道你的患難,你的貧窮,(你卻是富足的,)也知道那自稱是猶太人所說的毀謗話,其實他們不是猶太人,乃是撒但一會的人。」士每拿教會所受的苦中,有一樣是從那些自稱是猶太人而來的毀謗話。這裏所提自稱猶太人的究竟是甚麼人呢?按照羅馬書二章二十八至二十九節,約翰福音八章三十九至四十七節,凡誠心信主耶穌的人,就是真猶太人。那麼那些自稱猶太人的,當然不是真猶太人,他們乃是一班肉體上是猶太人,或一班信奉猶太教的人;他們進到教會裏,並不誠心相信主,接受救恩,乃是要把猶太教帶進教會裏來。他們從主耶穌在地上時,就開始毀謗主。等到教會產生之後,他們更是毀謗使徒們。他們的毀謗話,就是毀謗救恩之道(徒十三45,十八6,十九9,廿八22;羅三8)。這班人我們姑且稱之為猶太派的人,他們不是一般猶太人,乃是特別進到教會裏,想把猶太教的思想混進真理裏的人。

      在啟示錄的書信裏,主給我們看見,在士每拿起首打擾教會的,就是這班猶太人,那時他們已經成了「撒但一會的人」,也就是他們成了有組織,且被撒但利用來破壞教會的人。到了啟示錄三章九節,說到非拉鐵非教會時,他們也是如此打岔教會。從教會的歷史裏,我們可以看見,基督教受猶太教的打岔是同等的厲害;稍不小心,猶太教就被帶進教會來了。舊約的祭司變成了會堂裏的牧師,律法變成了要人遵行的行為規範,節期變成了要人守的節日。這些猶太派的攙雜工作,從士每拿起首,到了非拉鐵非時才受到限制。猶太派的工作,基本上就是羅馬天主教的實行。感謝主,在十九世紀時,教會裏有一派的人興起來,就勝過了猶太派的人,這一班人乃是屬於非拉鐵非的教會。然而直到今天,在教會中還有猶太派人的行為。這派的人所傳的也是嚴重的異端,所以我們必須留意。現在我們要分三大段,來看猶太派者的三個大錯謬。第一是關於異端方面(對律法的態度);第二個是關於救贖方面(對主的救贖的態度);第三是對死後的看法(對刑罰的態度)。我們需要花工夫看看猶太派的教訓到底如何,好使初信的弟兄姊妹看見他們的錯誤,將來碰到時能夠應付他們。

 

猶太派關於律法一般性的異端】我們要先來看猶太派在律法上的異端。他們這異端的根據是說,在舊約裏律法分二種,一是道德的律法,一是儀式的律法。主來是除去了所有的義文規條,就是除去了儀式的律法,但道德的律法還留。猶太派的人說,我們應當守十條誡命,十條誡命裏的第四條是守安息日,所以我們也應當守安息日。他們說守安息日應在週六,若在主日就不對。我們要看看他們的教訓是不是合乎聖經的。我們不是要辯駁,乃是要檢查是否異端;如果是異端,我們就需要小心。我們要說到猶太派在律法上的異端,就必須認識聖經對於律法有何教訓。

 

對猶太派關於律法一般性異端的辯正──律法不是賜給外邦人的】

第一,我們要知道,神從來沒有把律法賜給外邦人,神只把律法賜給以色列國。詩篇一百四十七篇十九至二十節說,「祂將祂的道指示雅各,將祂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別國祂都沒有這樣待過;至於祂的典章,他們向來沒有知道。」這裏清楚給我們看見,神只將祂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至於外邦人,新約在羅馬書二章十四節說,「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裏說到「沒有律法的外邦人」,可見外邦人不在神的律法之下,這是聖經明顯的教訓。但外邦人若是得救了如何呢?他們要不要守律法呢?使徒行傳十五章二十九節說,「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這是在保羅傳福音後,有許多外邦人信主得救了,就有人從猶太下來說,他們應受割禮,也應遵行摩西的律法。後來在耶路撒冷的使徒和長老們作了這樣的定規,他們沒有要外邦的信徒守律法,只叫他們要禁戒四件事。由此可見,外邦人在沒有得救之先,是「沒有律法的」,得救後聖經也沒有要他們遵守律法,只要他們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所以神沒有把律法賜給外邦人,無論他們是沒有得救的,或是得救的,都是一樣。

 

律法乃是賜給猶太人的】聖經說到神的律法,乃是說神將律法賜給猶太人。猶太人是生在律法之下的;對他們來說,就算天地廢去,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主在馬太福音五章十八節說,律法的一點一畫不僅不能廢去,並且都要成全。在猶太人之中,主沒有意思廢掉律法,主乃是將猶太人放在律法之下。主說律法要成全,這成全乃是補充,意思就是說,本來是不能殺人,今天下僅不能殺人,更是連恨人都不能。這是補充,也是成全。

 

律法與信主得救的猶太人無關】律法既是賜給猶太人的,那麼許多猶太人信主之後該如何,與律法又有何關係?猶太人得救後,自然就成了教會裏的人,而不再是猶太人了。引一個比方,羅馬書七章一至四節說,猶太人信主就如女人出嫁。這女人原來有一個丈夫(律法),她若要脫離丈夫,只有一個辦法,就是丈夫死了。但在這裏有一個難處,就是馬太福音說,直到天地廢去,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律法這丈夫是永遠不死的,怎麼辦呢?所以羅馬書七章頭四節,就清楚的給我們看見,律法管人是在人活的時候,律法(丈夫)雖不能死,神卻使基督死,叫我們(女人)在基督裏與祂同死。這樣,我們藉死就脫離了律法。我們藉與基督同死,脫離了第一個丈夫,以後父藉與基督一同復活,我們改嫁給基督這第二個丈夫。然而,這死必須真死,如此,復活再歸於基督,就不是淫婦了。神已經使主的死包括了我的死,這是何等的可靠。祂的復活也包括了我的復活,這復活又是何等的可靠。對一個本來在律法以下的人來說,經過了在主裏的同死,就能在復活裏得新的生命,這是何等的奇妙!「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14),因主已經死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就脫離了律法(6)。我們因相信主,有分於主的死與復活,就脫離了律法;猶太人信主正是這樣。我們必須清楚羅馬書七章所說的,才能對付律法的問題。律法是不能廢去的,但是我死了,就自然的脫離了律法。基督徒的地位就是說:我這人已經死了,我是在死的地位上,我與主一同釘死;今天律法與我無關了。律法只與舊人有關,與死而復活的新人無關。

 

律法的功用】許多初信的人也許要問,死法既是捆綁人的,神為何賜給律法呢?首先我們必須知道,律法不是神本來的思想。律法是後來才添進來的,是為應付某種需要,為應付某種特別的情形而產生的。加拉太書三章是將律法的功用說得頂凊楚的一章。十七節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十九節接說,「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二十一節說,「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麼?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二十五節又說,「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這幾節告訴我們,為甚麼神在舊約裏賜下律法。

      照加拉太書所說,神在賜下律法之前四百三十年時,已應心許亞伯拉罕說,「你要因信稱義,萬國要因你得福。」亞伯拉罕是信心之父,他的後裔是因信得救。神的應許是恩典的。福音還沒有成功,但先有應許。這因信稱義的事,乃是神當初所應許的。可見律法並下在神原來的思想裏,恩典才是在神原來的思想裏。但是人要接受恩典,必須因為人有需要;人要得救恩,必得有過犯。人若沒有需要,就不能接受恩典。人若沒有過犯,就不想要得救恩。從神的眼光來看,人是十足的罪人,但人自己不知道自己是罪人,所以人就不會到神面前來得恩典。人必得等到犯罪了,才知道自己是罪人,這樣他才會來到神面前,接受恩典。但人要如何才能知罪呢?就是藉賜下律法。律法一來,過犯也就跟來了。所以保羅給我們看見說,當他沒有看見神的律法說不可起貪心之前,他就不知道何為貪心。他本來是貪心的,但不知貪心是罪:乃是等他看見神在律法上說,「不可起貪心,」他就知道自己犯了貪心的罪(羅七7~8)。神說「不可起貪心」,人若貪心,那就是犯法,就變作是罪了。這就給我們看見,律法的用處乃是用來顯露人的罪惡。摩西對以色列人說,「不可拜任何的像。」在這之前,以色列人拜一百個牛犢都不知是罪,等到摩西把石版拿下山來,他們就知道拜牛犢是罪了。

      神在賜給律法之前四百三十年,已經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你要因信稱義。」這是主的約。神立了這約,盟定規了,其後四百三十年所賜的律法,也不能廢去那個約。加拉太書三章十五節說,「弟兄們,我且照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約既已立好了,再要把條件加進去,或者再要把條件減去,都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也許要問,神既然已經和亞伯拉罕立了約,為甚麼過了四百三十年,又來把律法賜給人呢?神賜下律法的用意在那裏呢?保羅接在十九節說到律法的功用,他說,「律法……原是為過犯添上的。」律法是為甚麼有的?乃是因過犯添上的;而因添上了律法,就有了過犯。羅馬書四章十五節說,「那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五章二十節又說,「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從亞當到摩西,罪已經入了世界,且在世界中,但因沒有律法的顯明,人不知道自己的罪;乃是到了律法頒佈後,才把人裏面的罪顯為過犯。人本來有罪,卻因不知自己的情形,而不能接受神的恩典。所以神賜下律法,乃是叫人犯罪,使人明白自己的真相,而謙卑下來接受恩典。所以神頒佈律法,就是為叫祂的約變作可用的──人只有知道自己是罪人,才會到神面前接受恩典。

      律法乃是一直在等候主耶穌的來到。馬太福音十一章十三節說,「眾先知和律法說預言,到約翰為止。」律法的功用乃是成全應許。神的目的是恩典,律法不過是手段。人必須藉律法,才能被帶到恩典裏。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恩典反對麼?斷乎不是。保羅說,「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律法是神的僕人,引我們到基督那裏。因此我們既已摸基督,從此就不在師傅手下,也就是不在律法之下了。結果,神還是沒有把我們擺在律法底下。我們乃是被律法帶到基督面前;從此就不再跟律法走。所以律法並不是攔阻我們。人在沒有到基督面前時,人越守律法,就越沒有辦法,最後就必須到基督面前。這樣律法就成全了恩典。這就是律法的功用。

 

信徒得救後,不靠律法成全】有人說,我們雖是靠基督得救,不靠律法得救;但得救之後,不也得守律法麼?我們要看加拉太書,那裏專門對付這樣的問題。許多人從前的錯誤,是以為要靠律法稱義;今天信主之後,又以為應當守律法。但保羅說,人得稱義前,守律法沒有用,人得稱義後,也不需要守律法。保羅要加拉太人看見,以往守不了的,現今還是守不了。我們看保羅如何對付叫信徒守律法的人。有人勸加拉太人說,得救後仍當守律法。保羅就在加拉太書一章六節說,「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七節說,「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那些人把基督的福音弄成不是福音了。八節保羅說了很重的話:就是連天使來傳福音,若與保羅所傳的不同,都應當受咒詛。九節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對那些攪擾加拉太人的,保羅說,他們是「當被咒詛的」。在二章十八節保羅說,「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保羅說,傳不同福音的是當受咒詛,又說,他自己若重新建造所拆毀的,就是叫得救的人去守律法,那他就證明自己還是犯罪的人。因基督向律法死了,就叫我們可以向基督活。二十節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我們既已和基督同釘十字架,如果再將人放在律法以下,就是不法的。我雖是活的人,但已與基督同死了,現在活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我這向基督活的人,絕不能再被放在律法以下。律法只對天然的人說話,不能對已死的人說話。

      在三章一節和三節裏,保羅又對加拉太人說,「無知的加拉太人哪,……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體(原文)成全麼?」保羅的意思是,律法只對肉體的人說話。五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說到,聖靈所結的果子,沒有律法禁止,也就是沒有律法管制。聖靈的果子既不受律法管制,所以聖靈在我們裏面,不是叫我們去守律法。律法來,乃是叫屬肉體的人去守。凡犯律法的就是肉體,守律法的也是肉體。律法一來,肉體就活動,聖靈就不動,因為肉體是與聖靈相爭的。人一想要守律法,肉體就出來了。一個人如果不守律法就好了,肉體就不動了,因律法的對象乃是肉體。加拉太書三章清楚給我們看見,為甚麼律法不能給我們稱義。因此,我們既靠聖靈入門,就不能再回到律法去。今天許多基督徒有猶太人的味道;我們必須留意。不只有猶太派的人在教會裏,我們自己一不小心,就成了猶太派的人。有人不明白神救贖的計劃與安排,總是注意律法的事,那就成了猶太派的人。

      這樣說來,基督徒既無須守律法,就可以犯律法麼?請注意,神賜律法給人,目的不是為叫人來守律法。神不是說,守律法能滿足祂的心。神賜律法給人,目的不是叫人守律法,乃是要人能得律法的義。我們要分辨律法本身與律法的義。不貪心、孝順、不拜隅像等,這些都是律法的義。神不是要人遵守律法,乃是要人得律法的義。總括來說,神頒佈律法的用意,第一,表面上是要人守律法,藉此暴露人,叫人知道肉體無用;第二,要人得律法的義;第三,至終要人在神面前得生命。說到得生命,下能因人沒有行律法,沒有律法的義,就不能得生命;當人得基督的義時,也就得生命。本來律法說,人行律法,得律法的義,就得生命(利十八5)。但今天我們不必靠行律法,就得律法的義而得生命。我們只要相信主,就得(加二16),也就得生命了。然而得生命之後,猶太人說,你還得守律法,以得律法的義。這是錯的。人一守律法,舊人、老我就跑出來了。我們的得救,乃是因神把我們擺在基督的死裏;我們又因主的血得了義,也就得了生命。這生命是不守律法的。如果再守律法,就還得是肉體守律法,因此肉體就出來了。我們要知道,主給我們的新生命是不守律法的;它在我們裏面是自然的成就律法上的義。

 

律法之義的成就】我們得生命之後,就要看見律法的義不必藉我們守律法而得。羅馬書八章四節說,「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我們既在靈裏得生命,就不需要再守律法,以得律法的義。「不要貪心」是律法,「不貪心」是律法的義。猶太派的人說,「不要貪心,」但他們不能不貪心。他們又說,「必須守律法,」但律法又守不來(羅三20)。所以他們沒有義。我們能夠不貪心,乃是由基督的生命來的義。我們不必守律法,而能有這律法的義,這就是福音。作基督徒不貪心,並不是從不要貪心的律法而來,乃是因隨從聖靈而行,就滿足了律法的義的要求,這是真的福音。律法不是以律法本身為終點,律法的結局乃是在義上面。在我們身上,神乃是用其他方法產生義,絕不要我們用守律法以得義。無論是得救前,或得救後,守律法都是無用的。得救時,我們因與主在十字架上同死,不守律法就得義,我們乃是靠神的義得救的;得救後,我們是既靠聖靈入門,也是靠聖靈成全,乃是聖靈在我身上成功那義的。

      加拉太書四章九節說,「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它作奴僕呢?」五章一節就接說,「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神叫我們不作律法的奴僕,使我們不再受其挾制。羅馬書七章四節也說,「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裏復活的。」每一個得生命的人,是已經歸於基督的人。基督徒藉主的死,與主一同死了,也與主一同復活,而嫁給基督。其實我們不只是得生命,乃是歸於基督的生命。得救的人,是從死裏復活,而與基督聯合。我們歸於基督,就是嫁給基督。加拉太人乃是想要回到前夫(律法)去。但無論何人使我們再回到律法去,那就是使我們作淫婦了。這是被咒詛的事。

      羅馬書七章四節下半說,「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裏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因此,我們不是因律法說不可拜偶像,所以我們不拜偶像,乃是因聖靈在我們身上結出果子,所以我們不拜偶像。我們有律法的義,但不是因守律法而生的,乃是聖靈結出的果子。我們得生命以後,不用守律法,就能有律法的義。所以我們不是說,得救後不必守律法,就可以隨便犯罪。我們乃是靠恩得救,有主的生命在我們裏血,就自然而然下犯罪,這就是有聖靈的果子。

 

猶太派關於安息日特別的錯謬】在摩西所頒佈的十條誡命裏,說到當守安息日,這乃是猶太人至今仍堅定持守的。在教會裏守安息日,是從士每拿起首。因為當時在羅馬失敗的猶太人,回到了士每拿,把猶太人所持守的舊約律法,都帶進教會來。等到羅馬教得勢時,猶太教與基督教就混合得更深了。一千多年來,他們稱主日為基督教的安息日。前一個世紀中,猶太派的人又出來,叫人守安息日。他們把十條誡高掛在他們的禮拜堂內,守禮拜六為他們的安息日。他們把猶太人的安息日變為基督徒的安息日,就是把安息日變為主日。然而基督徒不守安息日,不守十誡的第四條誡命。我們不能把第七日改為安息日。問題不在安息日是第幾日,問題乃在基督徒根本不守安息日,因為基督徒不在律法以下。

 

對猶太派關於安息日特別錯謬的辯正──安息日是給猶太人的】現在我們要來看,聖經對安息日有何教訓。在聖經裏,安息日第一次的記載是在創世記二章三節,神歇了祂一切創造的工後,就在第七日安息了。從那天起,直到二千五百年後,神才再次提到安息日。聖經第二次提到安息日,是在出埃及記十六章二十九節,那裏說神將安息日賜給祂的子民。第三,接神就將守安息日定為律法,要以色列民遵守:「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二十8~11)。第四次是在出埃及記三十一章十三、十七節,耶和華對以色列民說,「你們務要守我的安息日,因為這是你我之間世世代代的證據。……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遠的證據。」在以西結書二十章十二節祂又說,神將祂的安息日賜給以色列人,乃為將他們分別為聖,歸於神作祂的子民。第五,神對以色列人說,守安息日乃是他們蒙救贖的記號(申五12-15)。從這些經節來看,安息日明顯的是神給猶太人的,為作記號,要他們特別看見,他們是蒙救贖的。

 

全部律法的字據已撤去】我們接來看保羅對安息日的教訓,保羅說,安息日乃是過去的事。第一,保羅在歌羅西書二章十三至十四節說,「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神赦免了你們一切過犯,……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字據是指完整的律法。主在十字架上,把整個的律法撤去,因為這律法乃是攻擊我們的。主的要求是聖潔的,而我們是有罪的。根據律法,我們不得被神稱義,因此律法是攻擊我們的。所以主為我們釘在十字架上,把律法撤去,這樣我們才能到神面前。猶太派的人說,主釘在十字架上,所撤去的是禮義的律法,不是道德的律法;道德的律法並沒有撤去。但這不是保羅的意思;保羅乃是說,主已經將整個律法的字據都撤去了。

      事實上,聖經裏並不分禮儀的律法與道德的律法。猶太派的人說月朔、節期、安息日等,是禮儀的律法,是已經撤去的;但十條誡屬於道德的律法,所以我們還得守。聖經裏並沒有這樣的教訓。聖經並沒有將禮儀律法與道德律法分開。所有禮儀的律法,都是為道德;獻祭是為道德,飲食的規條也是為道德,這些就如十誡的第四條守安息日一樣,乃是為道德的。歌羅西書清楚給我們看見,不是單單禮儀的律法被塗去,乃是整個字據的律法被塗抹了。字據是指一個立約的憑據,等於合同,等於我們今天簽過字的合同。出埃及記十九章八節記載,當神在那裏頒賜十條誡命後,以色列人立即回答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他們並不分禮儀律法或道德律法。所以字據乃是包括道德的律法,而不是單指禮儀的律法。我們要將這字據指給初信的弟兄姊妹看見,好使他們明白所有攻擊我們,有礙我們的律法字據都已被撤去,釘在十字架上了。

      羅馬書七章七節,說出律法的存在;歌羅西書二章十四節給我們看見,律法已被撤去,釘在十字架上。十六節接在十四節之後說,「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因為整個的律法,在神面前都已被撤去了。你可以再引出埃及記十九章八節,告訴他們,從前猶太人並下把禮儀律法和道德律法分開。我們對付他們的理由只有一個辦法,就是說:律法是沒有分開的。歌羅西書二章十六節說,因律法被撤去,一切關於飲食、節期、月朔、安息日等的事,也應該都過去了;這些與基督徒無關了。猶太派的人也許馬上就說,這裏的安息日不是一週的安息日,乃是節期內的安息日。但他們自己應該夠清楚,在歌羅西書這裏,安息日乃是多數的,節期也是多數的,包括了猶太人一切的安息日和節期。這裏所說既是多數的,就不管是節期的安息日,或一週的安息日,都包括在內了。大的總能包括小的。安息日就是包括所有的安息日。在這裏誰也沒有權柄說,每週的安息日不包括在其內。保羅注意到歌羅西的猶太人,他們從來不注意節期的安息日,只注意每週的安息日。所以保羅給他們一封信說,無論是節期、月朔、安息日,基督徒都已脫離了。只有現在的人分節期的安息日和每週的安息日。十七節保羅接說,「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不值得論斷。每一個基督徒都不可讓人因此論斷你們。十七節的「這些」,指十六節所說的一切,乃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你再往下看,就能夠清楚,禮義的律法與道德的律法都過去了。

      至於羅馬書七章三節所說「脫離了丈夫的律法」,猶太派的又說,這是指禮儀的律法。這實在是無稽之談。對於七節:「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猶太派的人就說,「不可起貪心」是十條誡內的律法,是道德的,不是禮儀的。但從上下文來看,這十誡中的一條,就是三節裏「丈夫的律法」。所以猶太派的人是彼此矛盾了。事實上,無論是道德的律法,或禮儀的律法,我們都脫離了。保羅所說,我們所脫離的丈夫,就是指十條誡的律法說的。藉與基督的同死,我們脫離了第一個丈夫,就是脫離了所有的律法。

            哥林多後書三章七節、九節、十節和十三節給我們看見,律法的職事與屬靈的職事不同;摩西的職事與基督的職事不同。刻在石頭上的律法是屬死的職事,是定罪的職事,是已經廢掉的。「那將廢者的結局」,明顯的是指律法。在猶太派的人中,他們承認律法是叫人死的,但又用唯一的話語說:那是指禮儀的律法說的。但我們知道不是所有的律法都刻在石版上,只有道德的律法,就是十條誡刻在石版上;禮儀的律法並沒有刻在其上。摩西的職事,乃是「刻在石版上」屬死的職事。所以明顯的這廢掉的職事,乃是包括道德的律法。今天對我們來說,律法乃是刻在我們的心版上。在哥林多後書三章三節裏,只有心版與石版相對。這樣看來,所有的律法,包括禮儀的或道德的律法,我們都絕對的脫離了。

 

守日不守日都可】今天神是藉聖靈給了我們基督的義,所以守律法就再也不需要了。安息日的問題,乃是一個已經過去的事。羅馬書十四章五節說到,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一樣。羅馬書十四章一至六節這段話是對付二件事:第一,守日與不守日;第二,吃肉與不吃肉。有人吃素不吃肉,保羅說,這種人是信心軟弱的人,或者良心軟弱的人。對那要守口的人,保羅也說,他們是信心軟弱的人。在舊約裏,若有人不守安息日,就要用石頭打死。到了新約,主耶穌來了,猶太人因主不守安息日,就要置祂於死地。(只因有了神蹟,他們不能動手。)到了保羅的時候,他就說,不管這日或那日,日日都一樣。這是有同等大的改變!日日都一樣。安息日是道德律法,是其中的一條。如果換一條說,「不可姦淫,」如果有人看行姦淫也好,不行也好,行的是為主,不行的也是為主,這就不能了。守安息日不能有守律法的義,守安息日乃是後事的影兒。所以在律法裏有一部分是預表,有一部分是為義。預表的已經應驗了。所以律法不能像猶太派的人所說的,將其分為禮儀的與道德的。但律法的確有一部分是預表的,這部分預表的都在主耶穌身上得應驗了。所以在這裏必定是有一個時代的改變。

      舊約裏守安息日的命令甚多,這是給猶太人的,甚至到了國度裏,猶太人仍然要守安息日、獻祭等。然而在新約裏,保羅沒有一次勸人守安息日。如果安息日是應該守的,而新約不提,那就很希奇。我們看見時代改變了。我們在使徒行傳十五章的會議裏能夠頂明顯的看見,二十二節說到使徒、長老,和全教會那時都在那裏。如果守安息日是頂重要的,那麼在那次的會議中,必然有所定規。若是當時的基督徒要守安息日,而那次的定規裏沒有提,那就很特別。可見安息日必是過去了。新約聖經告訴我們:在神的計劃裏,「眾先知和律法說預言,到約翰為止」(太十一13)。在神的工作中,基督是律法的總結,因此在新約裏,主不叫人守律法。歌羅西書說,安息日過去了;保羅說,守日也可以,不守日也可以。因為我們沒有一人是為自己活,也沒有一人是為自己死。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末了,我們要看見,任何的事物若是新約的,還得拿舊約來幫助,就根本不能成功。羅馬教說,守主日就是守基督教的安息日,這是把猶太教與基督教混合在一起了。現在猶太派的人來,要將整個猶太教帶進來。所以如果有人守安息日,那人就不是基督徒了。基督徒如何不守中秋節,也不要守安息日。猶太派的人一來,索性就摔掉基督徒的色彩,成了純粹的猶太人。保羅在加拉太書四章十至十一節,對當時的加拉太人說,「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就是包括安息日以至禧年等)。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守安息日就把恩典完全廢了。我們要提防猶太派的人把守安息日的事帶進來。

 

至終的斷定──律法和安息日完全過去了】使徒行傳所記的是歷史的基督教,沒有對事實的解釋;只有歷史,沒有教義。神給人的整個真理,合成一本聖經,乃是在主後九十六年,就是主對門徒說,直等到真理的聖靈來,要帶你們進入一切的真理的時候。也就在那時,這些猶太派的力量和影響,才逐步從基督徒中脫掉。主死的時候,還沒有完整的基督徒的信仰。基督徒完整的信仰,乃是一步一步的出來,到了書信時才有了完成。我們必須明白基督徒信仰的進步。在使徒行傳十五章,我們沒有看見為安息日爭辯的事,反而有為受割禮爭辯的情形。並且後來保羅自己還到聖殿去許願。我們要知道,猶太人行割禮並不希奇,因為猶太人是要退步。所以盼望弟兄們要看見基督徒信仰的發展與起止,才能斷定甚麼是基督徒正確的信仰。

      在新約開始的時候,當我們的主在地上時,祂也守安息日,也受割禮。然而,到了加拉太書,我們看見安息日的問題結束了,割禮的問題也結束了。保羅的書信乃是到了主後七十年之後,才得以站在基督徒正當信仰的地位上。因為那時之前,聖殿、祭司、律法都還在,人就很容易騎牆,很容易在那裏享受二個羊羔,很容易一邊抓猶太教,一邊信耶穌。為這樣的光景,保羅才寫了希伯來書。希伯來書十章二十六節末句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因基督已經為我們被殺獻祭了,人再也不能騎牆了。在那裏,我們看見基督徒信仰的進步與發展,到如何的地步!對於一個真理,到末了,我們總必須以神的一句話來作最後的斷定。關於律法與安息日,斷定的話就是歌羅西書二章十四節:「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律法和安息日是完全過去了。如果今天聖殿、祭司仍然存在,就還是會有難處。這些猶太派的人很容易把半路上的東西拿出來。我們必須記得,基本的原則是,對聖經裏每一個真理的斷定,都不可停在半途中。安息日與律法的問題都是在半路上的,對於猶太派的人守安息日的教訓,乃是摸舊約最後的東西。―― 倪柝聲《儆醒謹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