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見證人』
【耶和華見證人簡介】「耶和華見證人」(Jehovah's Witnesses)的總會設在美國紐約布碌克林區,在短短的一百多年中,從一個小小的查經班,發展到擁有數百萬信眾,分會遍及世界各地。
他們宣稱只有「耶和華見證人」纔是神的真子民,其他所有的人都是魔鬼的跟從者。啟示錄第十七章的「大淫婦」是指包括天主教和基督教中所有屬世的教會組織,因它們的起源都與魔鬼有關,所以都是魔鬼的組織。直到主後一九一九年,神的真百姓纔從「巴比倫被擄中」得著完全的釋放。只有十四萬四千人是受膏的階級──「耶和華見證人」的信徒。除了「耶和華見證人」以外,所有地上的居民,要在哈米吉多頓大戰中完全被滅絕。
【耶和華見證人的歷史】他們的創辦人查理士‧羅素(Charles T. Russell,1852~1916)原為美國長老會教友,後改入公理會,卻被它教導的教義所困擾,尤以「預定論」和「永刑論」使他大感不安,因此變成一個聖經的懷疑論者。後來聽到「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的錯謬主張──「隱形復臨論」和「死後消滅無蹤論」(Annihilation),竟如獲綸音,搖身一變而成為一個「聖經研究者」。他揉雜了「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的主張、亞流主義(Arianism)的異端,和基要主義的一些「按字面解釋聖經」的元素,而成為一派「反基督教」的異端。
一八七九年七月,羅素出版了《錫安的守望台與基督臨在的先聲》創刊號。直到一八八四年,「錫安守望台雜誌社」纔被政府授予合法的法人團體。一九三一年,羅素的繼承人約瑟‧盧塞福特(Joseph F.
正如各種異端邪派常見的現象,「耶和華見證人」也分裂成一些不同的派系,其中最大的有兩個:一是堅持羅素教義的「黎明派」,一是跟隨盧塞福特「擴展教義」的「耶和華見證人派」。兩派在主要教義上,有百分之九十五以上雷同。前者創辦「黎明聖經學社」,發行《黎明》月刊,會眾僅約十萬人左右,與後者相較,似乎微不足道。後者出版《守望台》(Watchtower)和《甦醒》(Awake)兩種主要雜誌,發行量各達一、兩百萬份以上。
【耶和華見證人的作法】由於「耶和華見證人」獨特的教義,使信眾對神心存恐懼──生前若不努力為耶和華作見證,恐怕達不到祂救恩的標準,將來當肉體死亡時,靈魂也會隨之消滅無蹤,以致無法享受永世──因此,他們個個非常熱心傳教,挨家逐戶訪問,努力作耶和華的見證人,盼望以此賺取夠多的救恩。
通常你所碰見的是一些態度誠懇,自稱是研究聖經學者,願意跟你一同查考聖經的真理。你或許以為他們也是同道中人,但他們要同你見證的,是最「非基督教」的,應該說是「反基督教」的道理。因此,在眾多的基督教異端邪派中,最狡猾而惡毒、最難以應付的,就是「耶和華見證人」。
他們宣稱「聖經是神的道和真理」,而且認為所有宗教道理,不論是他們自己提出,或是來自其他方面的,都應該藉查考聖經,以決定這些道理是否符合聖經的教訓。但叫人奇怪的是,他們所主張的道理,既然是以同一本聖經為根據,為甚麼竟然與正統基督教會的教義互相衝突,甚至背道而馳呢?而《守望台》聲稱:「由於謹守神的道,《守望台》不含有任何自相矛盾的宗教道理,及人為理論。」究竟是不是這麼一回事呢?
首先,我們要瞭解他們的解經法。他們毫不諱言的表示:「除非經文的措辭或場合明顯表示它們屬於比喻性或象徵性,否則我們便會照字面加以接受。」這種「字面主義」(Literalism)使他們相信,根據家譜的推算,神在公元前四○二六年創造人類,那麼,人類生存的六千年已經結束了。千禧年國度,就是一個帶來憩息和舒解的安息時期,將會在主後一九七五年的秋季來臨。這個「預言」是《守望台》於主後一九六六年在《永生──在神之子的自由中》一書提出的。但是該項預言並未應驗,由此可證明誰是假先知了。
另一方面,他們在傳道時,一定引用聖經,而且永遠會使人覺得聖經是在替他們說話。他們對聖經十分稔熟,時常能引經據典,這種「使聖經替他們說話」的查經法,不單斷章取義,而且曲解聖經。他們是先有了一套理論,然後找合適的經文來做根據。並且他們對聖經的解釋,都是根據美國總部編製的研究課程來探討,集體研發出來的一套理論,故此他們在世界各地的解經和信念是統一的。
【耶和華見證人的錯謬】他們非常敵視基督教。可以說,凡是正統教會所主張的,他們都加以反對;違背正統信仰的,卻盡量採納,因此便行成了一套「反基督教的教義」。簡言之,「耶和華見證人」所主張的,就是基督教信仰所否定的。
(一)否定地獄的存在:「耶和華見證人」宣揚的所謂「耶和華王國的好消息」,最吸引人的地方,就是把聖經論到罪人可怕的結局──「地獄永刑」,一筆勾消了。他們主張人與禽獸一樣,都是「魂」,能死能滅,死後不復存在,無知無覺。而「地獄」只不過是聖城外的垃圾坑;「火湖」只是象徵的說法;「陰間」只是「墳墓」的同義詞;而慈愛的神不會實際使人永遠受苦!
他們認為絕大部份的人,在千禧年國度中都會有復活的機會,成為與死前一樣的「人」。在「第二次人生」中,接受基督透過由「耶和華見證人」組成的「神治組織」所統治。如果仍不服從這個神治組織的統治,或是在千禧年後撒但獲釋時再受牠誘惑的人,就會被判定「永刑」──不是永遠的地獄之苦,而是從此一了百了的湮滅了。
(二)否定神是三位一體的:「耶和華見證人」相信一位神,祂的名字是「耶和華」,祂就是宇宙及萬物的創造者和保守者。他們認為神永遠只有一位,永遠單獨存在;基督教所謂「三位一體」的教義,乃是撒但所創始的,並非出自耶穌或初期使徒的教訓。
他們認為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是一位「大有能力的神」,但並非「全能的神」;換句話說,基督是一位次級的神,絕不是與耶和華神同等的,只不過是神最先創造的受造者,是神創造工作的起首。當基督還在天上的時候,乃是天使長米迦勒;等到降世為人時,原先所具有的神性已被剝奪,而成為一個常人。
他們又認為聖靈不過是神用來成就祂旨意的「動力」,因此沒有位格,根本談不到是神。
他們的結論是:除了聖父以外,沒有別神;聖子不是神,聖靈同樣不是神。
(三)否定十字架贖罪的功效:「耶和華見證人」認為耶穌既是以常人的身分死在十字架上,因此基督的死,不足以贖世界的罪惡。他們所謂的「救贖」,意思是贖回曾經喪失了的,亦即贖回完全的人生,以及人的權利與地上的期望。因此,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功的,只不過為人類提供一個機會,使全人類可以死後再活一次,其後各人以行為賺取救恩。所下功夫達到耶和華的標準的人,可以進入如同伊甸園般的永世中;達不到標準者,則靈魂消滅無蹤。
(四)否定基督的肉身復活:「耶和華見證人」承認基督是那從死裏的首生者,但並非帶著肉身從墳墓裏復活,而係在靈體裏復活;換句話說,基督耶穌的肉體雖被置於死地,但祂那不可見的、榮耀的靈體卻復活過來。
(五)關於基督再來的解釋:「耶和華見證人」認為基督已經在主後一九一四年,以肉眼不能看見的方式再來了;換句話說,基督並不是正在來臨的途中,也不只是應許要再來,而是實際上祂已經帶著不可見的靈體來臨了,現在正在統治著這個世界。
根據他們的解經,當主前六○七年聖城陷於巴比倫帝國手中時,乃是耶和華的王權在地上的結束,從此開始「外邦人的日期」。必須等到但以理書所說的「七期」之後,亦即啟示錄十二章六節所題及的「一千二百六十天」,與十四節的「一載、二載、半載」加起來共二千五百二十日。又根據神在以西結書四章六節所啟示的原則:「一日頂一年」,推算出二千五百二十日等於二千五百二十年。如此就得出主後一九一四年是「外邦人的日期」結束的一年,也就是基督再來之年。
(六)關於千禧年國度的解釋:「耶和華見證人」認為千禧年國度是在哈米吉多頓大戰之後開始,經此一役,全世界的人幾乎被核子戰爭毀滅,只有忠信的耶和華見證人信徒纔能逃過此劫難。又經他們著書推算,千禧年國度應在主後一九七五年開始,而於二○七五年結束;但他們預言中的哈米吉多頓大戰,並未在主後一九七五年發生。
(七)禁止輸血:根據「耶和華見證人」的解經,新舊約聖經均禁止人吃血(參創九4;徒十五19~20),他們認為「輸血」等同「吃血」,因此寧可讓病人因缺血而死,不准信徒接受輸血,甚至因為免疫的疫苗是由血清製造的,也連帶不准信徒接受疫苗接種。這顯示他們謹守「神不許可人吃血」的字句,卻根本就不清楚,神不要人吃血的背後用意何在。神固然是為禁止人殺害生命,因為血的裏面有生命(參創九4~6),但神最主要的心意,乃是藉此表明:祂不要人吃任何種類的血,而單單吃主耶穌的血,意即單單接受耶穌基督的寶血(參約六5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