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第一邪教教主的真面目
一九九三年三月﹐在湖南省湘潭縣一農戶家中﹐一個新的邪教組織“主神教”粉墨登場。隨後﹐該組織迅速發展蔓延到全國二十餘個省市自治區﹐並多次召開全國性代表大會﹐發展信徒上萬人。 一九九八年一月﹐公安部將“主神教”案列為全國邪教組織五大專案之首﹐要求限期偵破。
一九九八年六月﹐湖南省公安廳披露﹕“主神教”案已被一舉破獲﹐“主神”劉家國及重要骨幹二十六人被抓獲。
據稱﹐“主神教”案是我國至今為止第一大邪教案。
劉家國戴沉重的手銬腳鐐﹐艱難地挪到筆者面前。他身高約
劉家國是安徽省霍邱縣城關鎮牌坊鄉五一村的一個農民﹐文化程度僅為小學。他有多個化名﹐如王建業﹑王傳林等﹐至被捕時﹐連他最親近的骨幹成員也不知其真實身份。
自封“主神”﹐“其實我不是什麼神﹐而是一個普普通通的人”。
“1988年﹐我23歲時﹐母親要我跟她去縣城教堂聽教﹐我主要在其中一個分支教會城南教會活動。我在教會表現得很活躍﹑很積極﹐牧師認為我外貌顯得很誠實﹐所以﹐他還讓我給教堂的人教唱聖歌﹑上聖課。當時﹐教堂裡的人都知道我劉家國這個人(劉的臉上露出得意之色)。大概是1991年﹐教會內部因互相嫉妒發生紛爭﹐城南教會被取消了﹐我只好到縣城教堂去。”
說到此﹐陪同採訪的承辦法官對筆者說﹐劉家國把重要的東西隱瞞了。
事實上﹐1991年5月﹐劉因參與邪教組織“呼喊派”被公安機關抓獲﹐他寫了再不重犯的保證後被釋放。不久﹐他受上縣“呼喊派”頭子“救恩”指派﹐四處活動。同年11月﹐劉家國被霍邱縣人民檢察院批捕﹐劉聞訊外逃﹐後來加入邪教組織“被立王”。
劉家國是這樣自述他加入“被立王”的經過的﹕“有一天﹐在教堂裡有兩個陌生的年輕人注意到我。他們多次找我談話﹐跟我講有關耶穌復活的經過﹐後來﹐他們問我想不想見‘神靈’﹐我當然想見啦。我跟他們到了安徽阜陽﹐見到了‘被立王’頭子吳楊明。當時﹐我心裡一驚﹕這神靈不是和我一樣也是活生生的人嗎﹖我當時心裡雖然產生懷疑﹐但沒講出口。
“正式加入”‘被立王’後﹐與吳楊明接觸的機會多了﹐我更加堅信了自己的看法﹕吳楊明不是神﹐而是一個人。我感到我被‘被立王’欺騙了﹐所以﹐我對吳楊明產生了反感。
“後來﹐吳楊明賜我教名‘憐憫’﹐要我到湖南去傳教﹐於是﹐我來到了湖南湘鄉﹐發展教徒。
“在湘潭縣傳教時﹐我與朱家的一位小姐發生了性關係﹐結果被‘被立王’的人責罵了一通。我想﹐一個人有性需要是正常的﹐我對他們的責罵極為不滿。‘被立王’倒臺後﹐我就搞了‘主神教’。”
劉家國說﹕“參加‘被立王”的經歷﹐使我看到現在的人特別迷信神的作用。神到底是什麼樣的東西﹐他們並不清楚。但你只要打神的招牌﹐就會有人相信你﹐並願為你奉獻一切。所以﹐我當時就想﹐既然吳楊明這個人可以當神﹐難道我就不能當神嗎﹖”
筆者問﹕“‘主神教’的信徒們都把你看作是神﹐你認為自己是神嗎﹖”
“你們看我是不是神﹖”劉家國反問道﹐“如果我真是神的話﹐現在會在這個地方(指看守所)嗎﹖今天我可以跟你們講實話了﹐‘主神’是別人對我的稱呼﹐我接受了﹐其實﹐我自己一直認為我不是什麼神﹐而是一個普普通通的人。”
劉家國的話﹐真實與謊言並存。事實上﹐“主神”是他自封的﹐儘管他心裡明白自己不是神﹐而是一個普通的人﹐但在“主神教”的信徒們面前﹐他卻披“神”的皮。
1997年5月﹐“主神教”在湖南衡東縣召開了第一次全國性代表大會﹐參加會議的有來自廣西﹑云南﹑山東﹑天津等15個省市自治區的骨幹人員近50人。會議開了2天﹐最後一天很晚的時候﹐“主神”如幽靈一般出現。
他對跪拜在地的幾十名信徒說﹕“我就是神。聽從神的意願﹐服從神的安排﹐就會迎來光明的幸福。”
“蒙召”﹐“都是她們自願的”﹖
筆者接下來的提問﹐沒想到會使“主神”感到難堪﹕“在‘主神教’制訂的《十條誡命》教規中﹐有‘不可偷盜﹐不可淫亂’﹑‘不可嫖賭逍遙’的戒律﹐而你自己在‘被立王’時就與朱家的一位小姐發生性關係﹐當了‘主神’後甚至與10多個女信徒發生性關係﹐你認為自己算不算違反教規﹖”
“主神”的臉先是一陣紅﹐沉默稍許後﹐終於艱難啟齒﹕“我說過我只是一個普通的人嘛﹐與女人發生關係是由於我的性需要。我與她們發生關係是違反了教規﹐但說實話吧﹐我搞‘主神教’﹐就是為了滿足個人的需要。”
承辦法官這時在一旁向筆者補充道﹕“劉家國在受審時﹐曾交待過﹐他搞‘主神教’的目的就是想多騙點錢﹐多玩點女人。”
“那都是她們自願的﹐我沒有強姦她們。”“主神”急忙解釋﹐他似乎特怕法官提到“強姦”二字。據說﹐在法庭上﹐劉家國不承認自己有強奸行為﹐他對女信徒只是“蒙召”行為。實際上﹐“蒙召”是“主神”奸污婦女的一種遁詞。劉家國把“蒙召”的含義解釋為女信徒把童身獻給“主神”﹐與“主神”肉體合一才能得到靈魂的拯救﹐這是神對凡人的恩典。
“主神”是如何“蒙召”女信徒的呢﹖據調查﹐大多數是他授意手下的骨干去做女信徒的思想工作﹐有時他也親自出馬﹐連欺騙帶威脅使女信徒就范。
1995年12月﹐“主神”與朱愛清來到衡山縣嶺坡鄉的女信徒“良善”家。“主神”發現“良善”有一女兒﹐便提出要“蒙召”她。少女不從。朱愛清便威脅說﹕“如果不願意的話就會有大難降在你身上。”說到這裡﹐朱又心虛地說﹕“你要是答應了﹐與‘主神’‘蒙召’這種事是千萬不能對別人說的﹐否則會遭到神靈的懲罰﹗”在這種軟硬兼施﹑威逼利誘下﹐一個花季少女被“主神”姦污了。
而另外一名幼女的遭遇則更慘了。1994年6月﹐在湘鄉市的骨幹“憑信主”家中﹐部份信徒組織小型聚會。13歲的小女孩小碧因為好奇﹐跟姐姐從邵陽來到湘鄉﹐想看看“神”的樣子。“主神”見小女孩長得秀氣靈巧﹐授意手下將小碧強行關進“主神”的臥室。當晚﹐“主神”伺機強行姦污了小女孩。
收取“奉獻金”﹐“為了救苦扶貧”﹖
“主神教”沒有經濟實體﹐甚至連“主神”都是寄居在信徒家中。“主神教”的活動經費完全靠收取信徒的“奉獻金”。
筆者問劉家國﹕“你收取‘奉獻金’主要用來幹什麼﹖”
劉家國答﹕“主要是為了救苦扶貧。”
筆者要他舉幾個例子證明一下。
劉家國仰起頭﹐想了片刻﹐才訥訥地說﹕“有一年﹐桂陽有個婦女﹐家裡受了災﹐我捐了200元錢﹐還有﹐好像……還有一個婦女家裡也遭了災﹐我也捐了200元錢。”
筆者問﹕“‘主神教’的信徒大多來自窮鄉僻壤﹐家境貧寒﹐生活困苦﹐你是怎樣向他們收取‘奉獻金’的﹖”
劉家國感到有點招架不住﹐支支吾吾地答不上話。
事後﹐承辦法官告訴筆者﹐為了能從信徒們身上榨取更多的錢物﹐“主神”的骨幹成員變法子向信徒們收取“奉獻金”。
婁底是骨幹成員朱愛清傳道的地方﹐她向信徒們散佈種種謠言﹐說什麼“銀行要倒閉了﹐地球將會毀滅”﹑“錢存在家裡不安全﹐要存到神那裡去”﹑“你們現在交一元錢﹐將來會得一千元的回報”﹑“花錢打針吃藥﹐不如請神消災化難”等等。在“主”的訓導下﹐跪在她面前的信徒們紛紛拿出錢來﹐沒交錢的則一直跪﹐直到求托親友借來為止。
雙峰縣的信徒張某交了“奉獻金”﹐沒料到“主神”又向他提出新要求﹕“大家都有手機﹐‘主神’沒手機怎麼行﹖你幫他買一部吧。”張某認為“神”的意志不可違﹐祇得忍痛為“主神”購買了手機和傳呼機﹐在電信局登記的是自己的名字。本以為出錢可以消災﹐沒料到引來災害﹐“主神”每月的手機費少則幾百元﹐多則上千元。“神”不但沒有給他帶來財富﹐相反﹐家裡的東西被迫賣得所剩無幾﹐還欠了一屁股債。手機因欠費停機了﹐“主神”又將同樣的故事在別的信徒身上再演下去。
據調查﹐僅在湖南省﹐“主神”就誘騙所謂“奉獻金”22萬多元。
這些“奉獻金”真如劉家國所說是“為了救苦扶貧”嗎﹖非也。他騙取的這些“奉獻金”﹐大部份用在個人享受上了。平常﹐他穿高檔西裝﹐騎名牌摩托車﹐手機和傳呼機換了一個又一個。對於特別的女信徒﹐劉家國便用那些窮鄉僻壤的善男信女的血汗錢供養起來。據為“主神”生下男孩“志明”的18歲少女胡某供認﹕“我被安排到株洲﹐租住兩室一廳﹐有一個17歲的女信徒照顧生活﹐她見我必下跪。一年多時間裡﹐‘主神’只來過兩次﹐第一次給我3000元﹐第二次給我2萬元﹐還為我買了只大金戒指﹐給了我家裡一些錢。”
一位經教育後醒悟的“主神教”信徒事後說﹕“要不是政府抓獲了‘主神’﹐我們還不知道‘奉獻金’都花在‘主神’和他的情婦及私生子身上了﹐我們還以為全用來傳教了哩﹗”
筆者最後告訴劉家國﹐信徒們因加入“主神教”而引起的家庭糾紛時有發生﹐夫妻打架致重傷或輕傷不計其數﹐夫妻離婚16人﹐因信“主神”迷信方法治病死亡4人。我們問劉對此有何感想。這些話似乎揭痛了劉家國的爛疤﹐他急躁地站了起來﹐仍要狡辯﹕“這又不是我造成的﹐別人有痛苦﹐我都是盡力去解決的。”筆者問他解決了什麼痛苦﹐劉說不出所以然。
筆者即將離開看守所時﹐劉家國正拖腳鐐一步步走向監牢。望他那即將逝去的背影﹐筆者深切地感到﹕只有正義之道才是通向光明之路。
(原載《深圳特區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