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三十條
一,靈浸或聖靈充滿
〔真〕神的靈湧進人的靈,使其得釋放脫離魂(來四12),靈變柔順機關或聖靈的運河,在為基督作見證並在禱告上向黑暗權勢進攻時顯明出來。這是真實浸入身體,與各肢體合一。 特點是有能力見證基督,使人知罪歸向神。
聖靈充滿最高的表顯在於同時能運用自己的本能及管治自己(林前十四32)。
接受聖靈只有一次,由於重新運用信心或對真理的認識,發展新轉機被聖靈充滿的經歷會接連有幾次。同一聖靈的內充,隨著信徒各人情形不同有不同的程度。得能力作工是多人生命中所常有的確實經歷。
〔假〕使信徒放任心思,思想空白,或者身體被動降服超然的能力。邪靈假冒作為也可隨著真實接受被聖靈充滿同時俱來,因為空白心思和被動身體是違反聖靈作工的條件,反而是邪靈作工必須的首要條件。
邪靈超然的能力在感官上發生各種表現,似乎是聖靈進入人的靈所發生的效果。
假冒表顯結果如何隨人而異,變化不一,表現不外是龐大的,少有真實的果子,他的心思身體多少有被邪靈所附,產生分派不合一等等情形。
二,神的同在
〔真〕藉著聖靈在人的靈裏,心靈是知道的。當神的靈充滿裏面時,人的靈知覺祂的同在,不是用身體的感官來感覺。在這種情景下他們的本能都是敏銳而清楚,能保持動作自由,靈變得易於痛悔(詩三十四18)。意志柔和順服神的旨意,一切行動是受真正的同在感動而作出來,都與最高的旨意和諧,滿有恩惠。
〔假〕假冒神的同在大多在身體上和外體感官上感覺,如感覺「火」 ,「發抖」(嗅覺香味),「吹氣」,「風動」,「發麻」等,而心思都是被動不活潑,如同機械,被動身體作不願作的事,甚至忘了他在此同在的「權勢」下所作的,如同夢遊者不知自己在睡覺中起來行走一樣,不活動的心思可從呆視目光中看出來。
三,神是在人靈裏與人同在(約十四23)
〔真〕知道在天上的父是真實的父(加四6),子是真實的救主,聖靈是有真實位格的,三者藉著聖靈在信徒靈中顯為一,效果如羅八 9~11說的一樣。
〔假〕邪靈一有機會,即行假冒三一真神的每一位,因此能接近人體,給感官種種表現,藉此深入與人同居,靈覺官並無接觸到神。
四,基督的彰顯
〔真〕藉著祂的靈顯在信徒心裏,因此認識基督是一位永活者,坐在天上的寶座,信徒靈裏與祂彼此聯合(林前六17)。基督的生命和性情就分賜給他,在他裏面成形並建立「新造」(加一16, 四19; 西一27)」信徒就在凡事上長進,聯於元首基督,信靠並與榮耀的基督相交,吸引信徒脫離自己而生活(弗二6),叫他有更大的眼光,並與眾聖徒有更明亮的交通。
〔假〕基督彷彿有「位格」,顯在人裏面,使人在魂中與那彷彿「有位格的基督」禱告或交通,使人向裏面尋找主觀表現而不信靠在天上永活的基督,似乎與天上的基督相離很遠。假冒的作為集中歸結於「經歷」,使人向內注視,或以自己為中心,沒有實據表明神的性情,也沒有實際的長進。(抄者註:一位傳道藍正陽見證說:「有長久時日我曾一直與彷彿有『位格的基督』交通,向之禱告,如同有大碗的地方在胸膛前發出聲音,一字一句如同與人說話一樣,教我講道,如講『馬利亞踐踏香膏』。有一次一個教友外出,邪靈告訴我,他在廈門被捕。事實相符,最後邪靈露出說謊的本相(約八44),破綻被識破,我局部被附(如路十三11~13的女人),心思還存在也知道是邪靈,想趕牠走,牠對我說:『我住這麼久,你要趕我走,我要叫你死。』我就離開本縣,到廈門教會求救,蒙主大能的拯救,以後我在另一個地方教會傳道,直到五十年代初。」
五,知覺神
〔真〕在靈裏知覺神,非靠身體感官的感覺。
〔假〕在身體種種感覺上「知覺神」,會助長肉體並壓制真正靈覺官。
六,神的聖潔
〔真〕信徒深知神的聖潔,就對神產生崇拜和敬畏的心,恨惡罪惡。神因各各他的寶血與人親近,尋求他們的愛,祂的同在並不使人恐怖。
〔假〕邪靈假冒神的聖潔,以神為可畏懼的,驅人遠離神,強迫人如奴隸般做畏怯的動作,並不是使用心思意志,甘心樂意地順服神。
七,降服神
〔真〕把全人類的靈魂體單純地降服信託神,遵行祂的旨意,常服事祂,神要人在悟性中使用所有本能與祂完全合作。
〔假〕靈魂體被動地降服超然能力,人如機械盲從順服,不用意志心思,受邪靈控制欺騙。(合作與控制是相反的,「合作」是神在人裏面與人同工的真實工作,「控制」是邪靈欺騙人被動地降服其超然能力。)
八,與基督一同受苦
〔真〕是忠心為祂作見證的結果,在這種受苦中,聖靈的喜樂從靈裏發出(徒五41),真正效法基督的死,與祂一同受苦,結果能看見生在別人身上發動,靈變柔和,品性像基督(林後四10~12)。
〔假〕從邪靈來的受苦,具有兇殘,劇烈特性,毫無成就,受害者不因受苦變柔和,反成剛硬,魔鬼能使靈魂受苦,被鬼附者有非常痛苦的表現,原因是不知不覺中接受邪靈加給的苦楚,冒名是「神的旨意」。
九,信靠神
〔真〕從神來賜給人屬靈真實的信心,才是信靠神,不必費力去「算」神成就經上的話語,同時在悟性上充分運用我們的才能。「信心」是聖靈的果子,不是勉強得而來(加五22,「信實」原文是「信心」-林後四13)。
〔假〕「信靠邪靈」乃是由於盲然信靠超然的語言或啟示,設想這是從神來的,由此產生勉強的「信心」,超過信徒真實的界限,結果進入神未計劃的試煉道路中。
十,依賴神
〔真〕信靠依賴神是意志態度,照神的話來相信神,依賴神信實的品格。
〔假〕依賴邪靈是被動的依靠超然的經歷,引人離開信靠神的自己,不與神活潑合作。
十一,與神交通
〔真〕在聖靈裏與榮耀的基督相交,與祂成為一靈,這只有在靈裏知道(約四24),不是感官的感覺。與神真實交通的條件,可讀約壹一5~7。
〔假〕人退到裏面,享受感覺交通(參第四條),在「美妙」感覺事情上耗盡精力,使人不能盡日常本份,與邪靈發生交通,肉體受這樣虛偽的「靈交」供應,是與別的大罪養活肉體一樣實在。
十二,等候神
〔真〕在安息中與聖靈合作,等候神的時間工作,等候神成就祂的應許,有心思最敏銳的活動與負擔。
〔假〕長時間禱告中「等候聖靈降臨」,陷入被動狀態,達到「招神」的情形,說謊的靈就進來表顯。聖靈已經在五旬節降臨了。
十三,禱告神
〔真〕藉著寶血進入至聖所(來十19),在靈中透過諸天來到施恩座前(來四14~16),是奉子的名藉聖靈向天上的父祈求,並非向裏面的神禱告(弗二18;Throu, By to )。
〔假〕不按來十19到施恩座前,向著空氣中似乎在信徒裏面的神或心思中想像的「神」禱告。
十四,祈求神
〔真〕意志的行動用單純的信心,根據經上的話向天上神祈求,神答應禱告常無感覺,不明顯,使人認不出禱告的答應。
〔假〕向人裏面或四圍超凡的靈說話,他的答應常是戲劇性動人的耳目謀以攝服威嚇人,叫人自覺是特蒙恩的人,藉此邪靈控制了他。
十五,神說話
〔真〕憑聖經的話,藉神的靈在人靈與良心裏照明,使信徒能明白主的旨意。
〔假〕邪靈說話狂傲、控告、定罪,使人混亂、迷離分心,不能運用理智與判斷力,控告的靈「說話」好像人的「自思」,「自語」發的聲音,人聽不到。(註:例如約十三2 魔鬼把賣主耶穌的意思放在猶大心裏,不給人聽到是魔鬼「說話」,以為是自己的意思。)
十六,神的聲音
〔真〕在人的靈裏,得以聽見與知道。那裏是神的居所,神也藉人的良心和經上的話對人說話,祂決不混亂,呆鈍人的本能,或使人受窘,以致阻礙明晰的理智與判斷,神的聲音不要求無理的順服與不顧人的自由意志。
〔假〕假冒神的聲音常是響亮的,外面來的,若被附很重,聲音也可由裏面發生,常是威迫,固執催迫,突起動作,在提議上是混亂,響囂,狡猾。因著力持要求,使人懼怕,變為超凡權下的奴隸。它吩咐的有時是瑣碎的目標,且於順服後又毫無效果。
十七,神的指導
〔真〕都是在靈裏面,必須用心思一切本能而合作,用屬靈悟性(有意識吸收)正確解釋聖靈勸導,真實聖靈引導從無與神的話語相反。
〔假〕撒但「牽引」與衝動要身體降服,是強迫的,凡由超凡境界來的「勒令」、「強迫」是欺騙之靈的作為。
十八,神的異象
〔真〕神賜人異象:(1) 不是人尋求而來;(2) 有一定用意;(3) 有結果;(4) 同時運用心思與本能。
〔假〕撒但的異象:(1) 被動狀態;(2) 可以被思想動作中斷;(3) 常與真理相反;(4) 結果破壞依賴神的信心。
十九,順服神
〔真〕順服神乃是謹慎熟思的意志表現,當聖徒明白神的旨意時,他就揀選遵行。真實遵行常是先詳細查考命令的由來,然後有意識的決斷而遵行之。
〔假〕假冒的順服是被動的、機械性的,盲目降服超凡權勢或聲音,並不注意悟性瞭解其結果和關係,不敢考問或審查此命令的來源。
二十,神的力量
〔真〕靠聖靈在人的靈裏剛強他的靈,叫他的心思和一切機能加強起來,達到十足的用處,叫他能忍受那些離開神所不能忍受的,或做成功離了神就不能做的。
〔假〕邪靈在那超凡的力量上給人能力──多間歇靠不住──全賴人的靈魂體(全人)處於被動狀態中。這力量止息後,人覺得精神呆滯、體力疲憊,大多把這結果歸咎天然原因。
廿一,神的感力
〔真〕是屬神真實的感動力,聖徒能吸引人歸向神,並非歸向聖徒自己的意思,不是機械般的「控制」人,乃是激勵人回轉歸向神。
〔假〕邪靈給人感動,意即要「控制」人,或以權力加諸別人,叫他們不能由自己意志、理智而行。有人在不知不覺中行使此「權力」,被魔鬼利用,控制別的信徒。
廿二,神賜「印象」
〔真〕是在靈中一種溫和的感力,隨自己的意思自然自由行動,不強迫人行動。聖靈來的印象是在人靈的深處之內,並非外來的「能力」,例如身體上的「接觸」或外來的催逼力。
〔假〕邪靈的「印象」是由外面臨到人身上,此印象需要某種條件,如靜坐、等候等等,如果全人養成被動性,不知不覺能成功必須的條件。(註:一直呼喊,全人養成被動性,不知不覺中能成功局部被附必須的條件。)
廿三,屬靈的生命
〔真〕不是憑知覺而知道的,乃憑結果使信徒能擔當、忍受力所不能當的,很少有什麼不能當的,很少有什麼力量或生命的「感覺」。因為一有感覺(覺得有屬靈生命),就要吸引人離開信心道路,而依靠自己的經歷。
〔假〕震撼的「生命」,凡是由邪靈來的感覺發現在於感官上,給人愉快的感覺,無真實的能力;感覺消失後,人變呆滯、軟弱、麻木,陷入屬靈黑暗中,如石頭一樣。
廿四,神的愛
〔真〕藉著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人心裏, 對罪感覺敏銳,忠誠對付,極端恨惡罪與撒但,及一切不合公義的事,神的愛不是使人本能變遲鈍,反增強力量,成就一切行動。 這是神在創世前所企望的(弗二10,「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在神的愛裏無其他「戀慕」,這愛流到何人,也不會使他們軟弱。
〔假〕假冒神的愛接受的人遮掩罪惡,與罪妥協,對威嚴的公義變為遲鈍,不能真實恨惡神所恨惡的(愛的本能,是恨惡罪惡的本能。)假冒的愛凡來自邪靈的,對神對人都是強制的,緊緊抓住情感,並「切求」想望的目的。
廿五,由神來的火
〔真〕是一種經過苦難的煉淨(太三11~12),或在靈中焚燒的熱心,達到白熱化的強度來遵行神的旨意與神的工作,試煉與反對也不能熄滅之。由神來的火是屬靈的,不是按字面講解,是降在靈上,不是在身體上。
〔假〕邪靈來的火多在身體上發熱,信徒認為是「神附著」身上的一種表顯,結果是黑暗、呆滯、軟弱(被附現象)。
廿六,由神來的經句
〔真〕都是藉靈的官能賜給心思的,那時靈是:(1) 安靜, (2) 不緊張, (3) 自由, (4) 向神的靈開放。從不叫人混亂,當人照著經句實行時,可從神的安排得到證實,並且能敏銳地運用本能。全部聖經中廣泛的原則必須領悟知道,然後才能真正解釋那出現靈中的經句。
〔假〕來自邪靈的經句,勾人心思、強力衝進,由外面來可聽見的或在人心思領域裏,叫人得意或壓抑、定罪或過譽、淆亂或撲空,引那順從的人作虛妄行動或陷入殘破的環境中。
邪靈先給人一個假的「經歷」,後又用經句來證實,由神來的則相反,乃以人真實的經歷聖經上的真理。邪靈引用各種錯解聖經真理的異端來欺騙人,經常是斷章取義。
廿七,從墮落的性情而來的罪
〔真〕(註:參羅七15~23,信徒兩個性情)墮落性情來的罪是由裏面來, 屬肉體的信徒隨從罪性,罪的壓力強迫意志,人雖知道趨向罪就是犯罪,意志降服。羅六 6, 11~12是神的方法,以對付墮落性情和其一切的活動,只要信徒站在十字架地位上, 並運用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恩,站在同死的地位上。 聖靈是為十字架作見證的,信徒就能從敗壞性情所產生的罪惡得釋放。
〔假〕邪靈藉著人墮落性情引誘人意志趨向罪,還會違反人意志把罪強行射入人的靈、心裏、身體。這不是由於人墮落的性情與人的自己,例如褻瀆神的思想, 不能解明的「情緒」等等,若你把魔鬼所灌輸的罪,當作敗壞性情而來的罪處置,雖站在羅六11地位拒絕之,也得不到拯救,唯當你認清這是魔鬼邪靈的作為時, 站在十字架的地位上運用基督在各各他所成功的工作為武器,抵擋魔鬼,就立刻得著自由。(參雅四7, 順服神,抵擋魔鬼。)
廿八,在神的光中自省
〔真〕屬靈人在神的光中對自己行為審察時,沒有產生「絕望」、「失態」、「沮喪」,乃用速決行動與喜樂信心與聖靈同工,以拯救脫離一切神所不許可的。
〔假〕自己向內省察,會給邪靈利用,使信徒陷入自控與絕望,迫人向下到被壓無能,不信的地步。神從來不壓迫祂的兒女,祂叫人知罪為要顯明救恩,邪靈想調轉人的魂來為己,神卻感動人為別人生活,顧念別人。
廿九,知罪
〔真〕在安靜禱告中,由神的話和聖靈在良心裏直接作工,不是糢糊的、混亂的。人決定順服神的話,或來到神前得到基督寶血洗淨時,就立即停止一切心中的不平安(註:來十2 下)。這是漸深的經歷,因為神的光照在人良心和生命裏。
〔假〕邪靈的控告是知罪的假冒,來自外面,耳聽得到的聲音,或在心中「喋喋不休」,固執混亂的發言,無確定的意思,與明白的理由。此種控告非「認罪」、「實踐」、「順服」所能生效的。因控告不能消失,因此長久處在苦悶黑雲之下,自覺「老是錯誤」。
三十,認罪
〔真〕對神對人認罪,是意志中經過審量的行為,順服神的道和良心,必須有誠實的懊悔,離棄已認的罪,並有聖靈在良心的見證,因基督寶血的功效,罪惡已被除掉。
〔假〕強迫認罪,由邪靈所催動的力量在心思中控告或內心悔恨而來,有人因要止息控告聲音,被迫「認」無實在的罪。
〔概括之〕
一,聖靈的表顯應有以下表徵,無例外:
1. 有基督的愛心。
2. 清醒的屬靈眼光。
3. 靈敏的感覺。
4. 存心極謙卑,靈極柔和。又有獅子膽量反對罪惡與撒但。
5. 清晰的智力本能和「強健的心思」(提後一7),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神的旨意如何(弗五17)。
二,邪靈的表顯:
1. 從結果來判斷是欺騙的靈在「感官表顯」上,如定人罪,論斷的靈,一切不正常的「表顯」結果。
2. 屬靈眼光蒙蔽,不能看清神在別方面工作的表徵。
3. 沒有真實的靈力來叫人知罪,或叫魂得拯救,或叫罪人得救恩。
4. 或軟弱一方面來說:靈似溫和,心思晦昧不能明白的工作。
不但罪給魔鬼留地步,叫人被鬼附,若在不知不覺中接受邪靈假冒的作為,也會叫人被鬼附。因此當審慎查考神及邪靈方面的工作,細察自己曾否被欺騙,若信徒在某件事上或某種真理上被欺騙,當立即拒絕,就可脫離局部被附,得到自由。
回到自由之路:
一,信徒當承認
1. 自己有被欺騙的可能。
2. 為什麼被欺,給魔鬼留地步。
二,應有的態度與行動
1. 常宣告寶血的能力(啟十二11)。
2. 求神賜光,省察過去。
3. 靈不斷抵擋魔鬼(雅四7)。
4. 切不失望,認為得不到自由。
5. 切不可自己向內觀看。
6. 為別人活、代禱,讓你的靈保持完全進攻和抵擋力量。
三,救法原則
1. 知道有被欺被附可能。
2. 承認自己受欺騙局部被附。
3. 對以往屬靈經過,當抱中立態度,等明白真正來源時,接受或拒絕。
4. 拒絕給魔鬼留地位。
5. 在某種環境下,即當奉主名的權能趕出魔鬼。
6. 站在死的地位上,對付罪(羅六11)。
7. 省察,用意志拒絕凡屬於被鬼附的。
8. 當知道平常真正情形的標準,才可得知解救的程度。
9. 活潑運用各種本能,使恢復常態。
── 賓羅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