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將受浸者的談話
神的兒女乃是一班與基督聯合的人;神的救恩就是叫人與基督聯合。人若沒有與基督聯合,救恩就不算數,基督徒的生活也不算數,甚麼都不算數。救贖乃是根據人與基督聯合。聖經裏最重要的事乃是聯合。這聯合並不是對一個道理的認識,這聯合乃是看見一個聯合的實際。一個基督徒若看見這事,就自然而然成為一個活的基督徒;他若沒有看見這事,他乃是死的,他沒有與基督發生生命的關係。
【在亞當裏】整本聖經從創世記起,我們就能看見聯合這事。亞當與夏娃犯罪,聖經說,因一人犯了罪,眾人就都犯了罪(羅五12);不管你個人行為如何,亞當犯了罪,所有亞當的子孫就都犯了罪。至聖所的幔子上繡有四活物,四活物代表所有受造之物,幔子乃是代表基督的身體(來十20)。這意思是說,宇宙萬物乃是在基督身上合為一。基督的身體在十字架上被裂開時(太廿七51;來十20),表明祂替所有受造之物受了神的審判,祂為所有受造之物成功了救贖(來二9)。利未記說到,祭性未獻之前,獻祭的人要按手在其上,這指明獻祭的人與祭牲合一。約書亞記裏,以色列人過約但河,從河裏取十二塊石頭的事(書四),你如果一直讀下去,就能看見合一這件事。所以基本的原則乃是聯合。在新約裏,哥林多前書十五章說到,有頭一個人和第二個人。頭一個人是亞當,第二個人是基督;這第二個人,乃是末了一個,末了一個之後就沒有第三個。這是從神眼光來看的事實,在神眼中只有兩個人,一個是亞當,一個是基督。人若不是在基督裏,就是在亞當裏。
比方說,對付臭蟲的事:本來只有一個臭蟲,但不久又生了十幾個小臭蟲。這十幾個小臭蟲,和原來那隻臭蟲是一式一樣的臭蟲。你如果不把第一個殺死,牠就一再的繁生,變成極大的一群臭蟲。亞當就是第一個臭蟲,他之後所生的,乃是亞當的子孫,和他是一式一樣的,都是臭蟲。人一生下來,父母可以給他取名字,但不能改姓,姓乃是與祖先相同;這表示說,每一個人都是他祖先所傳下來的,他承受了他祖先的生命。所有亞當的後代,都承受了亞當犯罪的生命。
【在基督裏】所有亞當的子孫都承受了亞當犯罪的生命,神要拯救人,祂怎麼作呢?祂不是一個一個的救,祂不是一個一個的對付我們。祂乃是把人統統擺在基督裏,祂只對付基督。祂要基督替我們擔罪,祂要基督替我們死,祂也要基督為我們復活。神這樣對付了基督,就等於對付了我們。漳州有一位懷孕的姊妹,她在鼓浪嶼住了一段時間,後來在漳州生下她的孩子。請問,這嬰孩到過鼓浪嶼沒有?當然到過,他是在母腹裏到過那裏的。亞當與基督乃是元首人,我們都是在其中的一位裏。得救前,我們在亞當裏,亞當所有的經歷,也是我們的經歷;得救後,我們被擺在基督裏,基督所完成的,也成了我們的經歷。這就是神對付我們的方法。
【我們得在基督裏是本於神】有人也許要問說,「這樣,我們怎能在基督裏呢?基督在二千年前釘了十字架,那時我還沒有出生,我如何能在基督裏,與祂同釘死呢?」讓我打個比方:我作小孩的時候,有一次我的姑母給我十元,我把鈔票放在長袍的深口袋裏,後來我把衣服送去洗時,忘了把鈔票拿出來,等到我發現時,鈔票已經洗壞了。洗衣服的人,從來沒有想要洗鈔票,但因為鈔票放在衣服裏,所以洗了衣服,就也把鈔票洗了。再比方,這裏有一本詩歌本,還有一張紙,現在請你看,我把這張紙夾在這詩歌本裏。我現在如果把這詩歌本寄到南京去,試問這張紙結果在那裏?能不能書到了南京,這張紙卻仍留在這裏?不能。雖然我只是把這詩歌本寄去,但是因為這張紙已經被我夾在裏面,所以書到了那裏,這張紙也到了那裏。倘若我把這詩歌本扔在河裏,紙也被扔在河裏;如果我快快把詩歌本撈了起來,這紙也被撈了起來。這詩歌本所經歷的一切,這紙也同樣經歷,因為這張紙是在這詩歌本裏。我倪柝聲若能夠將一張紙放在詩歌本裏,神把我們所有人放在基督裏更是輕而易舉的。神把我們眾人都擺在基督裏了(林前一30),所以神在基督身上所作的事,也就作在人身上了。因此,基督受了神的審判,就是我們受了審判;基督死了,就我們也死了。基督一切的經歷,也是我們的經歷。我們能夠看見,聯合乃是救贖的基本原則;救贖乃是基於我們與基督的聯合。我們乃是在基督裏,與基督聯合,才得一切救恩的好處。
【看見與基督聯合的事實】你還沒有作基督徒時,人說你不靈,你不服,你生氣;但作了基督徒之後,越久越知道你乃是不靈的人。許多人盡力要擺脫有罪的生命,卻發覺有罪的生命牢不可去。那麼神如何對付你呢?神拯救的法子是甚麼呢?祂不是叫你去改好,祂乃是把你擺在基督裏,祂在基督裏治死你。所以我們蒙拯救的路,乃在於承認神在基督裏所作的,神在基督裏已經對付了我們。
在創世記裏,神所造的活物有六種:魚、飛禽、昆蟲、牲畜、野獸、人。但代表受造之物的四活物只有四種:人、獅、牛、鷹。這四活物顯在的臉上。因此是代表受造的生命。至聖所的幔子上繡,當基督死的時候,幔子裂開了,那幔子就是基督的身體,所以這意思是說,當基督死的時候,受造之物也都死了。與基督同死的事實,並不是基督徒自己要去作的,乃在於看見、相信神所已經作成的。一旦你看見了,你相信了,那件事對你就是真實的。不然,甚麼心理作用也沒有用。我們蒙拯救脫離罪,乃在於看見自己已經在基督裏,並與基督聯合。基督所經歷的,就是我們的歷史;祂被對付了,我們也就受對付了。
我在一九二七年看見自己在基督裏死了。在那之前,從一九二一年起,有六年之久,我一直求主啟示同死的事。有一天聖靈的啟示臨到了我,我看見自己是在基督裏,當祂死的時候,我也與祂同死了;我看見我的死乃是一件過去的事,不是將來的事。基督的死加何完全是事實,我的死也一樣完全是事實。基督於一千九百多年前死了,我也在那時被神釘死了;因為當祂死的時候,我乃是在祂裏面。這個看見,使我高興得不得了。我由樓上跑下來,遇見一位弟兄,我抓住地,把他搖了幾搖;他莫名其妙,問我何事。我說:「弟兄,你知道我已經死了麼?」他說:「你是甚麼意思?」我說:「你不知道基督已經死了麼?你不知道我與祂同死了麼?你不知道,當祂死的時候,我就死了麼?」對我來說,這件事是如此的真實!我從此沒有再懷疑我已經與基督同死的這件事。看見這件事,乃是我基督徒生活的轉捩點。
【受浸的意義】基督徒信主以後,為甚麼要受浸呢?受浸乃是說,我們承認自己已經歸入基督的死。受浸有二方面的意義:一面,受浸是指我們與基督發生關係;另一面,受浸是指我們與基督同死。受浸的水,第一是代表基督,所以我受浸,就表明神將我放在基督裏;人替我施浸,就好像神將我放在基督裏一樣。受浸的水,第二是代表墳墓,所以我受浸,就表明神把我放在墳墓裏;人替我施浸,就好像神將我放在墳墓裏一樣。一面我與基督發生關係,我被擺在基督裏,成了在基督裏的新人;另一面,我的舊人死了,被埋葬了,我的舊人了結了。
西方人喝茶時,喜歡在茶裏加點糖。有一天,我和一位弟兄在一起喝茶,我將一些糖放在我的茶裏,然後攪一攪。幾分鐘之後,我問他說:「你能不能告訴我,現在糖在那裏,茶在那裏?」他說:「不能,你已經把它們放在一起,它們現在已經無法分開了。」我們可以說,糖已經受浸歸入茶。現在糖並非僅僅放在茶裏,而茶仍是茶,糖仍是糖。不,現在茶與糖無法分開了,它們就是一個。我受浸時,並不是說,今天神才將我歸入基督裏,乃是說,今天受浸是表演二千年前發生的事。二千年前基督釘十字架乃是事實,那時,我在基督裏,與基督同釘也是事實;今天我受浸,乃是表演二千年前的事實。這事實神已經作成了,是不能反轉的,受浸就是確認我與基督合一的事實。並且,受浸不但叫我們往後看,也是叫我們向前看。我們已經與基督同死,不但我們所應受的罪的判決,在基督裏已經成功了,並且我們的自己也對付了。所以受浸就是答應神所已經作的事,說:我已經承認我是死的,我已經與基督同死了。當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時,從神的眼中看來,我們已經與基督一同死了。我們受浸就是為這事作見證。
你如果沒有死,人要將你埋在土裏,你必要與他拚命,不讓他把你埋了,因為埋是死的結果。只有死了的人,才要埋葬;沒有死,就沒有埋。我們如果沒有與基督聯合,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我們就沒有分,我們就沒有赦罪、稱義、成聖、重生等。我們乃是因與基督聯合,基督所成就的,就都成為我們的經歷。今天你們在這裏受浸,你們要看見說,神已經把你們擺在基督裏,神已經對付了基督;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時,乃是背一切受造之物,祂的死包括了你,包括了我。現在你們受浸,乃是來見證這個事實,你已經在基督的死裏死了,你與基督同死了,所以要在受浸的水裏被埋葬。「豈不知我們這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浸歸入祂的死麼?所以我們藉受浸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羅六3~4)――
倪柝聲《基督與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