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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聖靈

 

  聖靈的內住

    「說了這話,就向他們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約廿22)

    「耶穌這話是指著信祂之人,要受聖靈說的。」(約七39)

    「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祂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真理的聖靈。」(約十四16~17)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五13)

    「神將祂的靈賜給我們,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祂裏面,祂也住在我們裏面。」(約壹四13)

    「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羅八9)

    「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裏(原文是裏面,指人的靈裏)麼。」(林後十三5)

    聖經如何是神賜給我們的貴重禮物,聖靈的內住,更是無價之寶。是把聖經所啟示的救恩真體耶穌基督,藉著我們的信,打開我們的心房,接受到人裏面。當主把聖靈吹進我們裏面時,我們所得到的不祇是聖靈,乃是將父,子,聖靈,三一神都活生生的接受到裏面,是這麼大的救恩(來二3)。神一再地藉著聖經提醒我們,叫我們認識,知道,明白,領會,享用救恩。我在《默想救恩》乙書之第五篇第參項中,曾經介紹過聖靈的內住所帶給我們的二十四項內容與功用。為著避免重複不在本書中詳述。本書的重點在於雷瑪裏的基督。

  雷瑪裏的基督

    「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來八10,十16;耶卅一33)

    「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祂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約十六13)

    你們若常在我裏面,我的話(雷瑪)也常在你們裏面。」(約十五7)

    當我們重生時,神把聖靈賜給我們,就是把祂的靈放在我們裏面(結卅六27);這個進來的靈,就是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羅八2),也是裏面的律法。舊約的律法是外面的,是字句的,刻在石頭上的(林後三6~7);但是裏面的律法是保惠師,是真理的聖靈,是又真又活的神自己;而祂對我們所說的話(雷瑪),就是靈,就是生命。每當聖靈在我們裏面說話時,都是雷瑪,都是應時的話,讓我們被聖靈充滿,生命長進。並且,因為聖靈就是智慧和啟示的靈(弗一17),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林前二10)。祂要把裏面的律法寫在我們心上(來八10,十16,耶卅一33;林後三3),好叫我們得著魂的救恩(來十39;雅一21;彼前一9),心思更新而變化,叫我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十二2;參照弗五17,來五14)。不但如此,因為出於神的話(雷瑪),沒有一句不帶能力的(路一37),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神(林後四7),也叫我們靠著那加給我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四13)

  取之有道

    前項讓我們看到,基督在聖徒們身上,不是軟弱的;在我們裏面,是有大能的(林後十三3)。但在大多數的基督徒身上,只有客觀的事實(或作客觀的真理),少有主觀的經歷。有許多基督徒雖然是真正重生了,寶貝已經放在瓦器裏面了,卻看不出有大能的顯明。按理說,凡是從神生的,就不犯罪(約壹三9),但實際上他們的光景是常被過犯所勝,甚至也有犯罪到一個地步,連外邦人也沒有(林前五1)的情形發生。這不是說,聖經的話落了空(羅九6),不兌現;因為祂是信實的神,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著祂也都是實在的(林後一18~20)。但是我們該認識神作事有祂的法則,要把神的應許取用,有一定的步驟必須要作,有一定的道路必須要走。正因為忽略了這些,所以纔會缺少了主觀的經歷。本書的負擔在於走通天道路,從客觀的真理進入主觀的經歷,是必須按步就班的;所以務請耐心讀完以下的篇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