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的教會與家的教會
問:教會的立場,是說在一個城裏,只有一個教會,只有一個單位。但有人根據有些聖經的話,就說,除了地方之外,還有「在家裏的教會」,意思就是說,在一個地方,教會可能有幾個單位。請問這個說法究竟如何?
答:新約聖經裏共有四處提到「在家裏的教會」。
(一)羅馬書十六章五節:「又問在他們家中的教會安。」「他們」二字,是指上文三節的百基拉、亞居拉說的。事實很簡單,在羅馬的教會,像在其他百千的地方的教會一樣,起首時候,乃是在一個弟兄的家裏起首的。意思就是這弟兄的家中主要的人員,都是弟兄姊妹了,而當地教會的人數不多,可以應用他們的家來聚會。這乃是歷史問題,不是道理問題。道理問題是可以解釋的;歷史問題是無法解釋的,因為是事實。凡熟悉歷史的人都知道,百千的教會起首的時候,都是在人的家中起首的。所以,在那個地方的教會,就是在某人家中的教會。在羅馬的教會,就是在百基拉、亞居拉家中的教會。
問:有人說,既問羅馬教會安,又問家中的教會安,則羅馬地方不只有一地方教會,且有一家的教會。則豈不是有二個教會?
答:慢慢來。我怕你有錯誤,沒有把神的話語聽清楚。羅馬書內,連「在羅馬的教會」這句話鄑沒有提起,怎麼可能請在羅馬的教會安?羅馬書沒有明文請羅馬教會安,又請家中教會安。乃是請在百基拉、亞居拉家中的教會安,就是請在百基拉、亞居拉家中聚會的羅馬教會安。在羅馬的教會,就是在百基拉、亞居拉家中的教會。
我設想問問題之人的難處乃是在乎五節之後,保羅為甚麼又提起許多人的名字來。我想,許多解經家都知道,保羅在五節問教會安之後,又特地提起許多緊要的個人,特地一一的問他們安。這並不是說,他們乃是家中教會之外的人;這乃是說,他們乃是他們家中教會的人特別為保羅所要問安的。有的人在教會中普通問安了還不夠,還要另外再加以特別注意。千萬不要錯誤以為,問教會安既可包括一切,何必又來個人的?這不是聖潔的人情,也不是事實。不是保羅所作的,不是你所作的,也不是我所作的。
三節就是一個證明。如果問教會安,就包括了眾人,不必再另名問安,就保羅不應當在三節問百基拉、亞居拉安。保羅就只當在五節問「在百基拉、亞居拉家中的教會安」。因為保羅問「在百基拉、亞居拉家中的教會安」,豈非已經包括了百基拉、亞居拉二人?問安全體,當然是包括個人。但是,問安全體外另提個人,並非說這些個人就不屬於全體,而是另外團體的人了。如果問問題的人是對的,就百基拉、亞居拉並不屬於他們自己家中的教會了!你明白這意思麼?保羅在三節問安百基拉、亞居拉,在五節問安百基拉、亞居拉家中的教會。如果問安教會之外,另外單獨提名,乃是指他們不屬於這個教會,乃是另有教會,則百基拉、亞居拉也是保羅另外提名問安的人,那就連他們也不屬於他們自己家中的教會了。
事實是:百基拉、亞居拉家中的教會就是羅馬城裏的教會。羅馬的教會當日是在百基拉、亞居拉家中的。五節以前的個人,如百基拉、亞居拉是這教會的人,五節以後的許多人,也是這教會的人。還有許多未提起的人,也是這教會的人。
並且中文聖經在十節、十一節尚有二個家,而這二個家內也都有屬主的人,但是保羅並沒有說,「問在亞利多布家中的教會安,」或「問在拿其數家中的教會安。」只有在五節說,「問在百基拉、亞居拉家中的教會安。」因為亞利多布雖然全家信主,但是在羅馬只有一個教會,羅馬的教會乃是在百基拉、亞居拉家中的教會。所以亞利多布的家中雖有信主的人,但並不能成為教會。拿其數家中雖然有多數信主的人,但在他家中的人,也不能單獨成為一個教會。羅馬只有一個教會,就是在百基拉、亞居拉家中的教會。所以聖經並不是說,在拿其數家中的教會。百基拉家、亞利多布家、拿其數家,都屬於在羅馬的教會。雖然有三家信主的人,但並不是三個教會,只有一個教會。羅馬是一個地方,所以只有一個教會,就是在百基拉、亞居拉家裏的。
還有:歷史告訴我們,在主的時候,羅馬已經是一個非常之大的城。而當日信徒在羅馬的為數並不甚多。然而因為城大,而他們不是聚居在一起的緣故,你就看保羅在向百基拉、亞居拉家中的羅馬教會問安時,特意提起:「問亞遜其土、弗勒干、黑米、八羅巴、黑馬,並與他們在一處的弟兄們安」(14節)。又提起:「問非羅羅古,和猶利亞、尼利亞和他姊妹,同阿林巴,並與他們在一處的眾聖徒安」(15節)。他們散居在羅馬城中比較遠的地點,好像今天在上海的教會看住在楊樹浦一帶的弟兄,或江灣附近的聖徒一樣。但是保羅告訴我們說,羅馬只有一個教會,就是在百基拉、亞居拉家中的那一個。他們雖然散居,雖然附近有好些弟兄在一起,保羅只稱他們為「與他們在一處的弟兄們」,或「與他們在一處的眾聖徒」,而不稱他們為教會。因為一個地方只有一個教會!
(二)哥林多前書十六章十九節:「亞居拉和百基拉,並在他們家裏的教會,因主多多的問你們安。」這個時候是主後五十九年,亞居拉、百基拉住在以弗所(徒十八18~19)。在以弗所的教會,是在他們家裏聚會,所以稱為「在他們家裏的教會」。這並非說,有以弗所城的教會,又有亞居拉、百基拉家的教會。乃是說,以弗所城的教會就是在亞居拉、百基拉家裏的教會。這是歷史,是無法可改的。
他們後來回到羅馬,又將他們的家開放,作為羅馬的教會的聚會所。他們是忠心可愛的一對。
(三)歌羅西書四章十五、十六節:「請問老底嘉的弟兄和寧法,並他家裏的教會安。你們念了這書信,便交給老底嘉的教會,叫他們也念。」(「和」與「並」字,原文相同。)歷史上的事實是:老底嘉的教會是在有一位弟兄名為寧法的家中聚會的。寧法是老底嘉的信徒,不是歌羅西的信徒。(請看慕爾、亞勒弗、阿爾、芬得力等。)所以保羅在這裏就稱老底嘉的教會為在寧法家中的教會,意即在寧法家中的老底嘉的教會。這是事實,也是非常之明顯的。
問:能否這裏十五節的弟兄和教會不一樣?
答:不能。怎麼可能?保羅在這裏提起三個或三班人,就是:1.弟兄們,2.寧法,3.教會。如果這裏的1.弟兄們和3.教會不一樣,請問你把2.寧法怎麼辦?「弟兄們和寧法。」「弟兄們」包括「寧法」不包括「寧法」?無論誰都得承認是包括了「寧法」。這樣看起來,「弟兄們」和「寧法」是二而一的。但是,雖然是二而一的,保羅卻喜歡在問安眾弟兄們後,就是寧法已在眾弟兄們裏面被問安之後,特別把寧法再從中間挑舉出來,再個人問安他。
還有:2.「寧法」和3.「寧法家裏的教會」。到底3.寧法家裏的教會,包括不包括2.寧法這個人?當然包括。那麼,保羅豈不是只要說,「問安寧法家裏的教會」就夠了麼?所以,雖然家中教會包括寧法這位弟兄,但是,保羅還是說,問安2.寧法,和3.他家裏的教會,從教會中特別再問安寧法。
在這三班人中間,寧法都有分。所以,照樣,「弟兄們」和「教會」乃是一樣的。所以,保羅的意思是「請問老底嘉弟兄們的安」。不只,要「問寧法這位弟兄的安」。說到寧法,不錯,聚會是在他家裏的,「問在他家裏的教會安」。弟兄們指個人而說,教會指團體而說。但是,是一樣的。先問個人安,後問全體安。
問:十五節的「寧法……家裏的教會」和十六節的「老底嘉的教會」有甚麼關係?
答:十五節是問安,十六節是說到讀信。十五節是問安老底嘉弟兄們,就是在寧法家中的教會。到了十六節,保羅就自然而然的,絲毫不加以解釋,明確的告訴在歌羅西的弟兄們,十五罰他所問的老底嘉弟兄們,就是在寧法家中聚會的教會,就是老底嘉的教會。現在要他們讀他所致歌羅西的書信。兩地相離只十二哩。你把這兩節仔細讀,你就看見,十五節在老底嘉的寧法家中的教會,就是十六節在老底嘉的教會。彼得就是磯法,磯法就是彼得,二者可交換用。這裏也是這樣。
(四)腓利門書一節、二節:「寫信給……腓利門……亞腓亞……亞基布,以及在你家的教會。」腓利門是住在歌羅西的信徒,他是保羅的同工。歌羅西的教會就是在他家裏聚會。所以在這裏說,「在你家的教會,」就是指在歌羅西的教會說的。這是歷史。
提阿多利德曾說,一直到第五世紀,人遊覽歌羅西的時候,常把腓利門的家當作古蹟勝地,是遊覽歌羅西必須遊覽的地方之一。因為當日歌羅西的教會,乃是在這個家裏聚會。
腓利門家裏的教會,就是歌羅西的教會。歌羅西的教會,就是在腓利門家裏的教會。所以,聖經中的教會,都是以地方為單位的,家並不能成為教會的單位。
【家不足為單位】我們已經看見了新約四次說到家的教會,到底它們的意義是甚麼。現在要從另一面來看,到底家是不是教會範圍的單位。我不知道你們明白不明白甚麼叫作「範圍的單位」。比方說,我們稱東西的時候,我們是以斤為單位。但是斤是「重量的單位」。我們量東西的時候,是以尺為單位。但是尺是「長度的單位」。斤是重量的單位,尺是長度的單位,家是否教會範圍的單位呢?我在別的地方已經說過,教會範圍的單位,乃是一個城,或者一個地方。這個是有神的教訓的。為甚麼地方或城能作單位呢?
因為:以弗所、士每拿、別迦摩、推雅推喇、撒狄、非拉鐵非、老底嘉都是地方。在每一地方都有一個教會。現在問題是:神如果不是以地方為教會範圍的單位,就這七個地方,不應有七個教會。就地方雖有七個,教會不過只有一個。換言之,雖然以地方而言,乃是七個地方;但在這七個地方所有的教會,(因為不是以地方為範圍,)就不能是七個教會。但是,神在聖經中是說,地方是七個,教會也是七個。是亞西亞的七個教會,不是亞西亞的一個教會。是眾教會,不是教會。是ekklesiais,不是ekklesia。是churches,不是church。不只在地上是七個不同的教會,而且在聖所裏,在主的面前,乃是七個不同的金燈臺。是七個,不是一個。所以,明顯的,無可疑惑的,人應當順服的,就是神是以地方為教會範圍的單位。
這是說,教會乃是以地方為單位。既成了單位,就把二個以上的單位加在一起的時候,就必定不能是一個,必定是二個以上的眾教會了。所以,我們在聖經中有「猶太地(省)……的眾教會」(帖前二14另譯),也有「加拉太(省)的眾教會」(林前十六1)。因為一個省乃是許多的「地方」合成的。教會是以地方為單位的,所以地方一多數,教會就也多數了。
現在讓我再說,那麼家可以成為教會的單位麼?答這句話,思想要非常清楚,不然,就會錯誤。我們必須明白:聖經中所說的「家」,和今日提倡家的教會的「家」的不同。聖經教訓的「家」,乃是該地教會聚會所在的地方。所以,某人家中的教會,也就是某地方的教會。在亞居拉家的教會,就是羅馬的教會。在寧法家的教會,也就是老底嘉的教會。在腓利門家的教會,也就是歌羅西的教會。
今日呢?人的教訓乃是羅馬一個地方,可以有二個教會,一個在街上,一個在家裏的。歌羅西可以有三個教會,一個在街上,二個在家裏的。所以,人的教訓乃是家的教會,就是比地方範圍還小的教會。就是同一地方可以有許多教會。利用聖經有這個「家」字,以為聖經的教會單位不是以地方為限制的,乃是以家為限制的、為範圍的。所以,你們要注意,聖經所說的「家」,和有的人所說的「家」,完全不一樣。
所以現在的問題是:到底聖經有否比「地方」更小的教會範圍的單位?人說有,神說沒有。
這個問題是很容易答覆。我們已經看見了羅馬只有一個教會,歌羅西只有一個教會,而啟示錄明說老底嘉也只有一個教會。「在老底嘉的教會」這辭是單數的,而代表她在天上的金燈臺也只有一個。
最明顯的就是在當時人數最多的教會乃是在耶路撒冷。所有讀經的人都知道,當日在耶路撒冷聚會乃是分家聚會的。聖經的話乃是「在殿裏,且在家中」(徒二46),而這「家」字不是一個家。「在殿裏,在家裏」(五42),而這「家」字也不是一個家。後來,彼得出監到馬利亞的「家」(十二12)去,也就是這麼多「家」當中的一個。現在問題是:這樣的家,能否成為一個教會範圍的單位。歷史給我們看見,當時的教會中,耶路撒冷人數最多,家的聚會也最多。如果神有意思,以家為教會單位,就耶路撒冷是最適合條件的地方,最可作榜樣的所在。如果,在人多家多的耶路撒冷,神沒有將家當作教會的範圍,就我們知道其他的地方,更沒有以家為教會範圍的事實了。
事實怎樣呢?耶路撒冷有這麼多的家,但是,神在耶路撒冷只有一個教會。聖靈每次說到耶路撒冷時,一貫的是說「教會」,單數的;而沒有說「眾教會」,多數的。聖經只有「耶路撒冷的教會」,沒有「耶路撒冷的眾教會」。從來沒有「耶路撒冷各家的各教會」的話。聚會的家儘管多,然而,仍然是耶路撒冷的教會,一個教會。任何想要以家為教會的單位的,都是人的思想,不是聖經的教訓。「在耶路撒冷的教會」(徒八1)這一句話,就夠叫所有人想建立單獨、獨立、單個、孤獨的家的教會變作不可能。
你們再看:「在各教會中選立了長老」(徒十四32);將這個與提多書一章五節比較:「在各城設立長老。」這兩節是相照並且相合的聖經。「各教會」乃是在「各城」裏。是各城,不是各家。家雖然可作聚會所,雖然也可稱為某人家中的教會。但是,在寧法家中的教會,還是老底嘉的教會。城或地方乃是教會正當的稱呼。城或地方乃是教會的範圍、教會的單位,家不是。
【二個錯誤】所以,今天人最大的二個錯誤,就是:
(一)要有一個比城或地方更大的教會。要將許多地方的教會聯合成一個大教會,比地方更大。他們想都沒有想到,聖經中連相等於「中國教會」這句話的話語,都沒有。而「中國教會」這句話,有多少人是能認識它的不合聖經?神的兒女必須明白,聖經中沒有比地方再大的聯合教會。
是「加拉太(省)的各教會」,不是「加拉太的教會」(加一2)。
是「外邦的眾教會」,不是「外邦人的教會」(羅十六4)。
是「猶太(省……的各教會),不是「猶太的教會」(帖前二14)。
是「亞西亞(省)的七個教會」,不是「亞西亞的教會」(啟一4)。
是「猶太、加利利、撒瑪利亞,各處的教會」,不是「猶太、加利利、撒瑪利亞的教會,」(徒九31)。
是「敘利亞、基利家(地區)……眾教會」,不是「敘利亞、基利家的教會」(徒十五41)。
教會在地上的時候,乃是以地方為範圍。你就是把二個地方的教會加在一起,並不會成為一個教會,仍然是二個教會阿。在亞西亞省內,你把一加一加一加一加一加一加一,並不是一個教會,乃是七個教會。你在加拉太省,把全省各地的教會加在一起,你仍然得不到一個「加拉太教會」,她們仍然是「加拉太的眾教會」阿。誰說教會是超地方的?但願神開你的眼睛!免得紛亂神的見證。
(二)而另一方面,人又要有比城或地方更小的教會:要把一個地方分成許多「會」、許多「堂」、或許多「堂會」;或美其名曰「家」。但其本質是一樣的,就是要分門別類,要憑肉體建立自己的宗派。神的兒女必須分別,聖經的「家」和人的「家」的不一樣。在聖經裏,所有的家能和地方(或城)相等時,方稱它們為教會,如羅馬、歌羅西、老底嘉等。但當一個家是小於一個地方(城)時,就不稱它為教會,如耶路撒冷。這個和人的「家」就大不一樣。人的家乃是要叫它比地方(城)小,似乎便於繼續宗派的生命,或改變宗派的形式。
另一面,弟兄們自己要記得聖經的教訓:
是「耶路撒冷的教會」,而非「耶路撒冷眾教會」(徒八1)。
是「哥林多……教會」,而非「哥林多四教會」(林前一2)。
是「老底嘉教會」,而非「老底嘉二教會」(啟三14;西四15-16)。
有「以弗所教會」,而無「以弗所各教會」。有「帖撒羅尼迦教會」,而無「帖撒羅尼迦各教會」。有「安提阿教會」,而無「安提阿各教會」。
神的教會乃是以地方為範圍的。當一人家裏的教會完全等於一個地方的教會時,就可稱為該人家中的教會。但當一人家裏的教會小於一個地方的教會時,它就不能稱為教會。你把磯法一「家」,保羅一「家」,亞波羅一「家」,和「基督」一「家」的教會加在一起的時候,它們並不成為哥林多的四個教會,乃是哥林多的教會(單數)。你就知道神沒有以這樣的「家」,作為教會範圍的單位。因其不成單位,所以不成「個」。所以不能成四個教會。
耶路撒冷弟兄總有上萬的人,也不知道要分百十家聚會。但是,這樣的家是小於城的,小於地方的,小於耶路撒冷的,所以它們不足作為教會的單位的。所以把這百十家加起來,你並無法叫它們成為百十個教會。聖經只有耶路撒冷的教會(單數)。百十個加了而不會成為百十個,而得數只有一個,就是說,它們都不夠獨自作單位。
如果歌羅西書四章十五節寧法家中的教會,和十六節老底嘉的教會不是一個,就加起來應當是二個教會才可以。但是,當我們把「它們」加了之後,神在啟示錄三章卻只說「老底嘉教會」,而不說「老底嘉的眾教會或二教會」。它們是一個的。
家小於地方時,是不足為單位的。家等於地方時,方足成單位;但單位是地方,不是家。所以,我們必須清楚,神在聖經中的教會單位,教會範圍,乃是以城或地方為準的。家與地方相等時,才可說在誰家的教會。家比地方小的時候,你把一加一,總數不是二,乃是一;你將十加十,總數不是二十,乃是一;百加百,總數不是二百,乃是一;所有的總數乃是一,你就知道所有的「家」都趕不上教會範圍的單位。
誰能說出,聖經的一個「地方」,有二個教會?沒有一人。我們只能說出一個地方有二個公會,一個地方有四個宗派,一百個地方有百十個的肉體,但我們不能說,一個地方有二個或二個以上的教會。我們能說,一個地方有百十家的聚會;但是一個地方,只有一個教會。這是一定的。
二十八年來,因神的呼聲,宗派在愛主的人身上是沒有地位的了。主張以家分教會的弟兄們,要防備有替宗派或自己請命的變相嫌疑。求神使祂的兒女能看見,脫離公會的人不一定是脫離了宗派。神憐憫我說直話。
我們要嚴嚴的在光中問自己的心:我們是否一面是要拒絕公會的罪惡,一面又不能「聽教會」,所以才有家的變通辦法?主憐憫你如此作,憐憫我如此說。
我心裏非常難過,因為在主得勝的時候,又有了這一樣的打岔。我們今日一點的不順服,結果,主若遲延,可變作教會百十年後的歧路。我盼望弟兄們能為我們的弟兄們禁食禱告,盼望神回轉他們的心。另一方面,與他們有來往的弟兄,要向他們顯出堅定不移的愛心來,好叫主能得他們。但願主給他們敬畏戰兢的心,知道奉主名說話是應當如何放下自己,應當如何謙卑,如何看見、聽見而後說的。也讓他們看見沒有啟示的話語,其後果是何等嚴重。一次生了以實瑪利,屬肉體的要永遠逼迫屬靈的,到今天而末了(加四29)。
【二者不可得兼】有的人有一種錯誤的思想,以為教會的範圍是地方的,但是,他們因為脫不了宗派,卻又以為家也是教會的範圍。以為兩個可以並行不悖。他們不能分別:家與地方相同的地方,和家與地方不同的地方。家與地方相同時,就可作為教會的範圍。家與地方不同時,就二者不可得兼而為範圍,而為單位。關鍵乃是在乎地方,搆不搆得上一個地方。
我們應當知道,如果「家」是單位,就比「家」大的地方,不能是單位。能分再小,如何可算為單位?如果承認地方是單位了,就如何能再承認「家」也為單位。地方已是最小,安可再分為小為「家」?(註:請注意,主張「家」教會的人,都不是照聖經來看家,就是地方與家相等,都是以自己的意思來看家,就是家是比地方小的。下文的「家」,都是指人意思的家,就是比地方小的家,而不是聖經的家。請注意。)比方:長度如果是以尺為單位的,就寸不足為單位。因為寸不滿一單位。如果是以寸為單位的,就尺不能為單位。因為尺是十個單位(多數)。教會如以地方為單位,就多少家不能成為多少教會。一地有一家是一教會,一地有百家也是一教會。百家並非百教會。如果是以家為單位,就一家是一教會,百家就是百教會。一地有百家,就絕不能成為一教會。此二者乃是完全不同的。要就是以家為單位,要就是以地方為單位。總有一個單位。不能二者都是單位。家與地方不能都作單位。
如果地方是單位,就(一)聯合教會是錯的,(二)地方上零星的派別也是錯的。如果「家」是單位,就(一)聯合教會是錯的,而(二)地方上的派別是對的。所有在一地內的分門別類都可藏身在「家」這個字後面。以「家」為單位,就所有「不聽教會」(太十八17)的人都可另組「家」教會。「家」教會乃是同在一地不肯合一的人的護符。主憐憫祂的教會。
所以你們必須看清楚,「家」與地方之中只有一個可作單位,不能兩個都作單位。也就如得救不是由恩,就是由行為,不能是由恩又由行為。二者不可得兼。聖經的得救如何是由恩的,教會的範圍也如何是地方的。要在一個地方之內,又分出好多「家」的教會來,乃是身體的分門別類,是肉體的行為。
我信,神從祂的大智慧定規以地方為範圍,就是要除去想要在一地方之內來分割教會的行為。
【存心與結果】還有,我們要從聖經裏找斷案、找憑據時,我們不只要注意我們的存心如何,並且我們也要注意這樣的道理,到底要引神的兒女走到甚麼地方,要有甚麼結局。
比方:有的人說,聖經裏沒有不許基督徒吃鴉片的話。他說,加果你說基督徒不可吃鴉片,就請你從聖經中拿出憑據來。不錯,聖經上是沒有不許吃鴉片的明文,但是,我們要注意講這話的人,到底給神的兒女有甚麼結果。除了叫人往世界裏去放縱情慾以外,沒有其他的結果。又如受浸,有人以為受浸也對,受洗也可以,也講了許多理由。但這些理由的結局,就是告訴我們說,人可以改變神的話。照樣,如果有人說,除了地方性的教會以外,還可以有家裏的教會。我們也要問:講這些話,到底有甚麼結局?除了在一個地方之內,人的肉體可以自由,破壞教會的合一,帶領神的兒女走上分門別類的路之外,還有其他的結局麼?如果一個地方還可以有「家」教會,每一個「家」教會,都各自為政,而還以為在屬靈上是合一的,這豈非自欺?如果維持這個說法,就所謂「家」教會的地方,宗派不知道要增加到多少。現在所謂的某會某會,最多一個地方也不過有幾個或十幾個。如果「家」教會是合乎聖經的話,那一個地方可以有幾十幾百的教會了。這個,豈是一個奉獻愛主的人所盼望的呢?
我們都知道教會只有一個。中外古今只有一個教會。因為頭只有一個,所以身體也只有一個,教會乃是一個有生命的身體。所以,任何的理由來分裂都是不可以的。我們要強調的說,教會只有一個,因為身體只有一個。所以,任何、任何理由來分別教會都是罪惡。分門別類之所以是罪惡,因為它乃是「身上分門別類」(林前十二25)。
但是,教會雖然只有一個,可是弟兄們無法在一起聚集。全世界的弟兄們都常在一起聚集是不可能的事,在時間空間上都不可能。並且在教會行政上、監督上、辦事上,全體的弟兄們在地上成功作一個教會也不可能。所以,神的話又許可,不只許可,乃是安排教會可以分開。要叫教會(單數)變作眾教會(多數)。神就定規單個的教會在地上如何方可以和另一單個教會,不作為一個教會,而作為二個教會。這就是聖經中所啟示的「地方」的原則了。
聖經裏沒有比地方或城更大的教會,也沒有比地方或城更小的教會。凡人民團聚而居的,就是一個「地方」。「地方」的定義,就是團聚而居。只要是一個團聚而居的地方,就是聖經裏教會的境界。能團聚,就能獨立。不是人數多寡的問題,乃是地方問題。分開的理由,不是根據愛心,乃是根據地方。神許可教會「分開」的理由是地方。其他任何的分開都是罪。你們和弟兄分開,除了地方之外,而有其他的理由,就是犯罪。聖經裏只有地方的分別,不是性質的分別。地方的分別,乃是神的大智慧。我在上海,你在蘇州,等到一齊到南京時,就沒有問題。除了地方的界限之外,絕不能有其他的界限。神在教會中只許可用地方的原則來分。
教會明明是一個,怎麼可以有許多教會呢?只可因為有地方的分別、因為我們有這肉身,所以自然的受了地界的限制。任何名稱上的分別,感情上的分別,任何其他的分別,都是害了本質。只有地方就不摸本質。這樣,就叫弟兄們和其餘人,不能躲在地方後頭。甚麼都能辦,但你沒有資格辦教會。你如果看見教會的立場是地方的,就所有的宗派都沒有可存在的理由。地方的問題,是把人的肉體割到最深的地方。
現在讓我重複的說本質的意思。任何、任何的理由來分教會,都會叫教會的本質受害,就是叫教會的合一變作不合一。只有地理的理由,是因為我們還在肉身之內的緣故,雖然把我們分了,仍然不害及教會合一的本篔。所以,神定規以地方作為教會在地上的界限。而神也定規一個地方只有一個教會,來表明天上教會的合一。
我們必須明白地方的分法的屬靈理由,我們方能明白,到底今日要以「家」來分教會的原則,到底是否出於神。耶路撒冷的家的分法是合乎聖經的。因為人多的緣故,是物理的緣故,所以分為許多家聚會。但是教會卻仍是一個「耶路撒冷的教會(單數)」。今日「家」的分法,乃是在一個地方分了許多教會!不是因物理的緣故,不是因地理的緣故,不是因路遠無法交通,不是因人多無法同坐,不是因人多無法照顧,不是因路遠無法管理,然而竟分為多個教會;所以,這樣的分為多個教會的原因,乃是會損害到教會的本質的。沒有地理上、物理上的要求而分,就這樣的分是屬靈的,是摸屬靈的合一的。這樣的分不是外表的、限制的,而是裏面的、屬靈的。凡不是因地理、物理的緣故而分的,則在裏面、在實際,必定是有實際的、基本的、屬靈的分開。所以這樣的分開,是真性的分開,本質的分開,損及屬靈合一的分開。
所以,這是非常嚴重的。自從二十八年前,我們首次看見一點關乎基督身體的合一的光到今天,我們雖然常常經過各種的波折;但是我想,我們沒有經過一個比這個「家」的道理更嚴重,更似是而非的。這是頭一次用贊成來反對的舉動。因我們都是事奉神的人,我切求你們要尋求神的光。不要在神的教會中發出紛亂的聲音,乃要從心裏除去宗派主義。
我們不能把教會的合一都推到「屬靈」裏面去。「我們在生命上是合一的!我們在屬靈上是合一的!」弟兄們,我們不住在一起的時候,不住在同一個城的時候,我們還能夠用屬靈的話語來遮掩自己,我們還能夠把我們的不合一都躲在屬靈的合一裏。可是現在我們住在同一個城裏了,同在一個地方了,難道現在我們還不應當顯出我們的合一麼?我們沒有地理和物理的分開,這豈不是時候,我們應當顯出我們是一個教會麼?奈何在可以顯出合一的時候,又來了這個不同「家」的教會呢?這個「家」到底是代表合一呢,或是分別呢?或是宗派呢?主阿,憐憫我們。
我不敢說這個「家」的道理是從何而來的。但是,我怕說這話的弟兄,沒有看見宗派的罪惡。這個「家」乃是宗派半路的涼亭,不是徹底的拒絕。脫離公會的人,不一定是脫離了宗派的人。我怕有的人不能受身體的約束,只知道個人的行動,個人的生活,個人的工作,就要喜歡這說法。不想聽教會,而只想立教會的人,就要寶貝這「道理」。我這樣說,求主的血遮蓋我。但是,我想謙卑對於許多人是有益的。不走自己的道路,是與神的眾兒女是有益的。
末了,這種「家」,不是聖經的家。這種「家」,乃是宗派,乃是改頭換面的宗派。這種「家」,叫人分開,而不叫人合一。這種「家」,叫教會本質受害的時候,叫他的傷口不露出來。這種「家」,成全了許多個人主義的人,和不受約束的人,和好為首領的人。但願主憐憫我如此說話,也憐憫祂的眾教會不受害。――
倪柝聲《工人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