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生了一個男孩子」
我們已經看見創世記第二章的那個女人,是說到神永遠的旨意是要得怎樣的人來榮耀祂自己的名。到以弗所書第五章,另有一個女人,就是創世記第二章那一個女人的實際。那是講到人墮落以後,神怎樣工作來達到祂當初的目的。現在我們要來看啟示錄第十二章,在這裏又有一個女人,也要和創世記第二章合在一起看。
啟示錄這卷書是說到末後的事的。這卷書共有二十二章,但是到第十一章末了,可以說事情已經成全了。因為在十章七節說:「在第七位天使吹號發聲的時候,神的奧祕就成全了。」所以到了第十一章,第七位天使吹號的時候,所有關於神奧祕的事,和神發生關係的事,就都已經成功了。十一章十五節:「第七位天使吹號,天上就有大聲音說,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祂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換句話說,到第七位天使吹號的時候,永世已經起頭了。千年國、新天新地、永世裏的事,都在這一句話裏說出來了。但是,在前面的十一章之後,還有後面的十一章,這是為甚麼呢?我們的回答是,後面的十一章,是為補充前面的十一章。從第十二章起,是說到世上的國怎樣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神怎樣使祂的兒子作王一直到永永遠遠。
啟示錄十一章十九節說,當第七位天使吹號之後,就發生一件事:「當時神天上的殿開了;在祂殿中現出祂的約櫃。隨後有閃電、聲音、雷轟、地震,大雹。」在啟示錄裏有許多異象,在這許多異象之中,有兩個中心的異象,是其他異象的根據:一、寶座的異象(啟四2),從第四章到第十一章第七位天使吹號的時候,所有的異象都是根據於寶座。二、殿的異象(啟十一19),從第十二章起到末了,所有的異象都是根據於神的殿。在第四章裏,約翰看見神的寶座,又有虹圍寶座。這就是說,第四章以後的事,都是根據於寶座的能力,同時也記念神與地上一切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約。虹就是神與地上一切有血肉的活物立約的記號。我們今天不能看見圓的虹,至多只能看見一半,但是在寶座那裏虹是圍寶座,沒有一個破角,沒有一個漏洞;神是信實的,神要保守那一個約,神要記念祂和地上一切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約。神對於人所作的事,都要憑祂所立的約。到了第十一章末了,另有一個異象,就是神的殿。在神的殿裏現出神的約櫃。當初神吩咐以色列人照山上指示的樣式造了約櫃,放在會幕的至聖所裏。後來所羅門建造聖殿,約櫃就放在聖殿裏。等到以色列人被擄到巴比倫之後,約櫃就失去了。雖然地上的約櫃失去了,但是天上的約櫃還在。地上的約櫃是照天上的約櫃造的,地上的影子失去了,天上的本物還在。到啟示錄第十一章末了,神再一次把約櫃現給我們看。
甚麼是約櫃?約櫃就是表現神自己,就是說神對自己要作一位信實的神。寶座是神掌權的地方,殿是神住的地方。寶座是向外的,是對於世界的,是對於人的;殿是神對於自己的。有虹圍寶座,是說神不作一件對不起人的事;有約櫃在殿中,是說神不作一件對不起自己的事。神定規了一件事,就必定要成全。神要作一件事,就必定要作到。約櫃不只為人,約櫃也為神自己。神不能背乎祂自己,神不能反對祂自己。神在永世裏定規要有一班榮耀的人,神定規世上的國要成為我主和主基督的國。雖然我們看見現在教會的情形,難免要說,神的目的怎能達到?但是,我們知道神決不半途而廢,因為神有約櫃,神自己已立了約。公義的神,不只不能對人不義;公義的神,也不能對自己不義。人作事不能背乎他自己,因為人有人格;神作事也不能背乎祂自己,因為神也有祂自己的性格。神把約櫃現出來給我們看,就是說祂所要作的事必定要作。在這裏我們看見一件事:憑甚麼能使祂自己和祂的基督掌權一直到永永遠遠?憑甚麼能使世上的國成為我主和主基督的國?憑神的性格。神要憑祂的性格來成功這件事,沒有甚麼可以攔阻神。我們要學習知道神的不能被攔阻。那個約櫃還是在那裏,那個約櫃是表明神自己,表明神的約。神憑祂自己,必要成功這件事。我們感謝神,從第十二章起要告訴我們,神怎樣憑祂自己的信實,來成功祂自己在永世裏所定規的一切事。
【異象中的婦人】啟示錄十二章一節:「天上現出大異象來;有一個婦人,身披日頭,腳踏月亮,頭戴十二星的冠冕。」這一個婦人是誰?這是許多解經家所一直爭辯的。有人說她是指主耶穌的母親馬利亞說的,有人說她是指以色列國說的。但是,憑聖經來看,這個婦人不可能是指主的母親馬利亞,也不可能是指以色列國,因為:
(一)這一個異象是在天上現出來的,這一個婦人完全是屬天的。但是,馬利亞沒有這個地位,以色列國也沒這個地位。
(二)這一個婦人生了男孩子後結局怎樣?結局就逃到曠野。如果把這婦人解釋為以色列國,把她生的男孩子解釋為基督,把男孩子的被提解釋為基督升天,那就和事實不符。因為,雖然以色列國是分散了,但是以色列國到曠野,並不是因為基督升天。當基督升天的時候,以色列國早已亡了。在這裏是在男孩子被提之後,才發生事情。以色列國是在基督升天之先就早已亡國了。所以這不可能指以色列國說的,更不可能指馬利亞說的。
(三)這一個婦人生男孩子的時候,碰了龍。這龍有七個頭,十個角。在第十七章裏告訴我們,七個頭就是七個王,五個已經傾倒了,一個還在,一個還沒有來到;十個角就是後來要興起的十個王。我們知道在主升天之前,沒有七頭十角的事發生。所以這一個女人和這一個男孩子,都是將來的事,說她是指以色列國或馬利亞,說男孩子是指主耶穌,都和歷史合不起來。
(四)等到男孩子被提到天上以後,天上就有了爭戰,撒但就從天上被摔到地上,於是天上就宣告說:「我神的救恩、能力、國度,並祂基督的權柄,現在都來到了,因為那在我們神面前晝夜控告我們弟兄的,已經被摔下去了。」我們知道這件事還沒有成功,以弗所書第六章告訴我們,教會在地上還得與天上屬靈氣的惡魔爭戰,撒但還是在空中。歷史上既然並沒有這樣的事發生,所以這不是指主耶穌那個時候的事。
(五)龍被摔到地上以後,就逼迫那生男孩子的婦人。也許有人要以為這是指馬利亞說的憑據了。不錯,馬利亞生了主耶穌以後,曾逃到埃及去;但在主升天的時候,她並沒有逃到曠野。第十四至十六節說:「於是有大鷹的兩個翅磅賜給婦人,叫她能飛到曠野,到自己的比方,躲避那蛇;她在那裏被養活一載二載半載。蛇就在婦人身後,從口中吐出水來像河一樣,要將婦人沖去。地卻幫助婦人,開口吞了從龍口吐出來的水。」我們知道,無論是馬利亞也好,是以色列國也好,在基督升天的時候,歷史上並沒有這些事發生。所以不是指馬利亞說的,也不是指以色列國說的。
(六)還有一個證明。第十七節說:「龍向婦人發怒,去與她其餘的兒女爭戰。」這一個婦人生了一個男孩子,被提到寶座那裏去了以後,還有許多兒女在地上,所以這必定不是馬利亞。再看下面:「這兒女就是那守神誡命,為耶穌作見證的。」說以色列國守神誡命是可以的,但說以色列國為耶穌作見證,那就把舊約和新約混在一起了。所以這一個婦人不可能是指馬利亞說的,也不可能是指以色列國說的。
那麼這個婦人是誰呢?在舊約聖經中只有一個婦人是與蛇發生關係的,就是創世記第三章的夏娃。在新約聖經中也只有一個婦人是與蛇發生關係的,就是這一個婦人。這是聖經前後相合的地方。並且神特地在這裏說大龍就是那古蛇,就是從前的那一條蛇。神已經指清楚了,是那一條獨一的古蛇,特別是那一條,注重在「那」字。所以這一個婦人就是那一個婦人。日、月、星,怎樣在創世記第一章裏,日、月、星也在這裏;蛇怎樣在創世記第三章裏,蛇也在這裏;女人的後裔怎樣在創世記第三章裏,女人的後裔也在這裏;在創世記第三章裏提到生產之苦,這裏也提到。把這兩處聖經合起來看,我們就能斷定說,這一個婦人,就是在神永遠旨意裏所定規的那一個女人,到了末後的時候所要碰的情形。創世記第二章的女人,是說到神永遠的目的;以弗所書第五章的女人,是說到教會的地位和前途;做示錄第十二章的女人,是顯出末後的事。還有一個女人,是說到在永世裏的事,那是以後要看的。
這個婦人在異象中現出的時候,聖經首先記載她是「身披日頭,腳踏月亮,頭戴十二星的冠冕」,這是有時代上的意義的:
(一)這個婦人身披日頭──日頭,是指主耶穌。她身披日頭,就是當日頭照得最亮的時候,是照在她的身上。神在這一個時代中藉她顯出自己。所以這是她與基督的關係,與恩典時代的關係。
(二)這個婦人腳踏月亮──這裏的「踏」,不是踐踏的意思,在希臘文的意思是「伏在她的腳下」。月亮的光是反照的,不是自己的。律法時代裏面的東西,都是反照出恩典時代裏面的東西,律法不過是預表。聖殿,約櫃是預表,聖所裏的香和餅、祭司所獻的祭也都是預表,連牛羊的血也是預表。這個婦人腳踏月亮,意即律法裏面的東西,都伏在她的下面,都是附屬於她的。所以這是說到她與律法時代的關係。
(三)這個婦人頭戴十二星的冠冕──列祖時代裏最重要的人物,可以說是從亞伯拉罕起到十二個支派的產生。這個婦人頭戴十二星的冠冕,就是說到她與列祖時代的關係。
這樣看來,這個婦人不只與恩典時代有關,也與列祖時代和律法時代有關,不過她與恩典時代的關係比較多;她包括了恩典時代的人,也包括了列祖時代和律法時代的人。
【男孩子的產生】第二節:「她懷了孕,在生產的艱難中疼痛呼叫。」這「孕」是寓意的孕,不是實際的孕。甚麼叫作懷孕?懷孕就是孩子在母胎裏,意思就是孩子和她的母親是合一的,是一體的。母親吃,他也得營養;母親病,他也受到影響;母親怎樣,他也怎樣。母親和他是合而為一的。
另一面,這一個孩子又是另外的。說他和母親合一,的確是合一的,因為他從他的母親接受生命;但他又是另外的,他有他的前途,他的前途與他母親的前途不同,他生下以後要提到神寶座那裏去,他的母親卻要逃到曠野。
還有一點:當那個婦人懷孕的時候,我們能看見的不過是母親,沒有方法看見孩子;在外表上只能看見母親,不能看見孩子。可是孩子的的確確有他的存在,不過他是包括在他母親裏面。他是存在的,卻又是包括在他母親裏面的。
第三節:「天上又現出異象來;有一條大紅龍,七頭十角,七頭上戴七個冠冕。」這一條蛇隔了幾千年,和從前兩樣了,本來是一條蛇,現在大了,變作龍了。這條龍的情形怎樣?牠有七頭十角,七頭上戴七個冠冕。這和從海中上來的獸是一樣的。十三章一節:「我又看見一個獸從海中上來,有十角七頭,在十角上戴看十個冠冕。」這從海中上來的獸也有七頭十角,也是戴了冠冕。這給我們看見撒但的目的是甚麼,牠所要得的就是冠冕,就是掌權。龍與獸的不同就在這裏:龍的冠冕是在頭上,獸的冠是在角上。頭是表明決定的權柄,角是表明執行的權柄。主持的是牠的頭,執行的是牠的角。換句話說,角是聽頭的話的,頭動,角也動。獸所作的一切事,都是龍所主持的。
第四節:「牠的尾巴拖拉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摔在地上。」以賽亞書九章十五節說到尾巴的意思是撒謊的、欺騙人的。啟示錄第二至三章所說的星,是指使者說的。這裏是說到天上的星,所以該是指天使。天上有三分之一的天使,受了龍謊言的欺騙,跟牠一同墮落了,一同被摔下來了。
接下去:「龍就站在那將要生產的婦人面前,等她生產之後,要吞吃她的孩子。」有一個婦人是神的旨意所定規的,有一個男孩子是神所要得的。這龍一直攔阻神在婦人身上所要得的,牠知道這個婦人將要生產一個孩子,所以牠就站在這個婦人面前,等她生產之後要吞吃她的孩子。
第五節:「婦人生了一個男孩子。」要知道這個男孩子與這個婦人的關係,請看加拉太書四章二十六節:「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再看第二十七節末了一句:「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在上的耶路撒冷,就是新耶路撒冷。新耶路撒冷,就是神將來在永世裏所要得的那一個女人,那一個目的。那一個女人,在創造裏就是夏娃,在恩典時代就是基督的身體,在恩典時代將結束的時候就是這一個婦人,在將來的永世裏就是新耶路撒冷。這裏所說在上的耶路撒冷有兒子,並不是母親歸母親,兒子歸兒子;這裏的意思是一個分作許多個,許多合起來還是一個,這許多的兒子加起來,就等於這個母親。不是一個母親生了五個兒子就等於六個,乃是五個兒子加起來就等於一個母親。每一個兒子都是一部分的母親,是一個母親分出一點來給這一個,分出一點來給那一個,好像是從她生的,其實就是她自己。母親不是在兒子之外的一個,母親就是許多兒子的總和。看整個的時候是母親,看一個一個的時候是兒子。把所有在神目的中的人合起來看,就是一個女人,把一個分成幾個來看,就是幾個兒子。這是一個特別的原則。
啟示錄第十二章所說婦人生了一個男孩子,也是這樣的意思。這一個婦人生了一個男孩子,是一個異象,是一種表號。這裏的「生」,不是說從她而出,乃是說在她裏面有這樣一個人。「婦人生了一個男孩子」的意思,就是有一班人包括在這一個婦人裏面。所有神的子民,在神永遠的計劃中,在神的目的裏,都是有分的;但是,他們沒有負起他們所該負的責任,所以神在他們中間揀出一班人來。這一班人是許多人中間的一部分,是神揀出來的,這就是男孩子,這就是這個婦人所生的男孩子。全體的就是母親,少數的就是男孩子。這裏的男孩子,就是第十一章裏的「弟兄們」。這就是說男孩子並不是一個人,而是有相當數目的人,是多少人合起來成功一個男孩子。不過和母親比起來,這一個男孩子是小的意思,就是這班人和全體來比,數目是小的,但是,神的計劃是在他們身上,神的目的是在他們身上。
第五節:「婦人生了一個男孩子,是將來要用鐵杖轄管萬國的。」在啟示錄裏,有三次說到用鐵杖轄管萬國。第一次是在二章二十六至二十七節,「那得勝又遵守我命令到底的,我要賜給他權柄制伏列國;他必用鐵杖轄管他們。」這很明顯是指教會中的得勝者說的。末了一次是在十九章十五節,「有利劍從祂口中出來,可以擊殺列國,祂必用鐵杖轄管他們。」這是指主耶穌說的。那麼,這裏的一次是指誰說的呢?若不是指教會的得勝者說的,就是指主耶穌說的。這裏可能不可能是指主耶穌呢?不可能。(這不是說絕對不可能,在後面我們要講到主耶穌也包括在這裏面。)為甚麼不可能呢?第一,這個男孩子一產生就被提到神寶座那裏去了。是一生下來就被提上去,可見這不是指主耶穌,因為主耶穌是活了三十三年,經過死和復活之後才升天。因此,我們相信這個男孩子是指教會中的得勝者說的。這個男孩子就是教會中有一部分人,這一部分人是得勝的。所以,男孩子是指教會中的得勝者,不是指主耶穌。(不過,男孩子也包括主耶穌,因為主耶穌是第一個得勝者,所有的得勝者都包括在主耶穌裏面。)男孩子和母親是有分別的,但又是合一的;得勝者是和教會有分別的,但又是在教會裏面的。
【男孩子的被提】第五節:「她的孩子被提到神寶座那裏去了。」這裏的被提和帖撒羅尼迦前書第四章所說的被提不同,帖撒羅尼迦前書第四章是說提到空中,這裏是說提到神寶座那裏去。為甚麼提到寶座那裏去?因為已經有一個人在那裏了,教會的頭已經在寶座上了。神的目的不只是要一個人在寶座上,乃是要許多人在寶座上。神起初的目的,就是要許多人到寶座上去,要許多人掌權。神要基督和教會一同來成功祂的目的,但是,教會中多數的人這時還不能到寶座那裏去,只有一班少數的人,他們被稱為得勝者,他們能到神寶座那裏去。他們達到了神的目的,所以他們被提到神寶座那裏去了。
男孩子一被提,就立刻發生兩件事。第六至七節:「婦人就逃到曠野,在那裏有神給她預備的地方,使她被養活一千二百六十天。在天上就有了爭戰;米迦勒同他的使者與龍爭戰;龍也同牠的使者去爭戰。」我們要注意這裏的兩個「就」字。第五節說男孩子被提到神寶座那裏去,第六節說婦人「就」逃到曠野,第七節說天上「就」有了爭戰,可見婦人的逃到曠野是因為男孩子的被提,天上的爭戰也是因為男孩子的被提。
我們來看天上爭戰的情形。先說到米迦勒,他的名字是有意思的。米迦勒的意思,就是「誰像神的?」,這一句問話是太好了。撒但的打算就是要像神,米迦勒就問說,誰是像神的?撒但要像神,撒但也是用像神來引誘人,但誰像神的這一問題,搖動了撒但權柄。你要像神,但是你不夠;這就是米迦勒的名字所啟示的。
男孩子一被提,在天上就有了爭戰,換句話說,天上所以有了爭戰,就是因為男孩子的被提。由此可見,被提不光是個人的問題,被提更是為要了結歷世歷代以來的那一個爭戰,就是那古蛇幾千年來與神為敵的那一個爭戰。天上一有了爭戰,米迦勒同他的使者就與龍爭戰。龍,就是那古蛇。牠是一條蛇變成一條龍,牠的能力越過越大了。但是,男孩子一被提,就不只不讓牠再大下去,並且要把牠從天上摔下去。所以被提是一種工作,使撒但在天上再沒有地位了。
米迦勒同他的使者與龍爭戰,龍也同牠的使者去爭戰,結局怎樣?第八至九節:「並沒有得勝,天上再沒有牠們的地方。大龍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牠被摔在地上,牠的使者也一同被摔下去。」這一場爭戰的結局,能失敗了,天上再沒有牠們的地方了,牠們都被摔下去了。本來,主耶穌的死已經對付了撒但在人的墮落中所得到的地位,換句話說,救贖破壞了撒但那個合法的地位。教會的工作,就是要在神的國度裏執行主耶穌在救贖裏所已經成功的,了結撒但因人墮落所得的那個合法地位。救贖是基督對於墮落的對付,國度是教會對於墮落的對付。審判的工作是是在基督身上,執行的工作是在教會身上。撒但是在救贖裏受審判,在國度裏受刑罰。
龍和牠的使者從天上被摔下去之後,第十節就說:「我聽見在天上有大聲音說,我神的救恩,能力、國度,並祂基督的權柄,現在都來到了。」這就叫作國度。撒但被摔下去,撒但的使者被摔下去,天上再沒有牠們的地方,這就叫作神的救恩、能力、國度,並基督的權柄。
再把十一章十五節和十二章十節合起來讀。十一章十五節說:「第七位天使吹號,天上就有大聲音說,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祂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這是題目。十二章十節說:「我聽見天上有大聲音說,我神的救恩、能力、國度,並祂基督的權柄,現在都來到了。」這是題目已經實現了,已經成功了。這個成功的關鍵,是在男孩子的被提。是男孩子的被提,使天上有了爭戰,使撒但被摔下去。撒但被摔下去的結局,就是我主和主基督的國來到了。得勝者的被提,使撒但被摔下去,把國度引進來。得勝者的工作,就是為引進神的國度。主的工作已經成功了,主已經坐在寶座上了,得勝者就是要把這個帶進來。
在路加福音第十章,也有和這裏相合的地方。第十七節說:「那七十個人歡歡喜喜的回來說,主阿,因你的名,就是鬼也服了我們。」這裏是說他們出去趕鬼。第十八節說:「耶穌對他們說,我曾看見撒但從天上墜落,像閃電一樣。」這是說撒但從天上墜落。這件事到甚麼時候應驗呢?是應驗在啟示錄第十二章。怎樣才能使撒但墜落呢?第十八節的根據是在第十七節,是因為教會趕鬼的緣故,撒但才從天上墜落。第十七節給我們看見,不是一次的趕鬼,乃是教會在地上一直趕鬼,才使撒但從天上墜落下來。有一次因為主耶穌的死,撒但的權柄被打破了。至於使撒但失去牠的權柄,失去牠天上的權柄,了結牠所有的權柄,那是因為神的兒女們在地上一直對付牠。多次因主耶穌的名鬼服了,所以撒但就被摔下來了。
比方,在這裏有一個天平。天平這一邊有一個撒但,我們不知道牠有多重。我們在天平那一邊加東西,一直加,一直加,多一次對付,就是多加一點,等到末了一點加上去,這邊就動起來了。起先在那邊一直加,好像是沒有用處的,實在每一個都是有用處的,等到末了一個一個加上去,天平的這一邊就動了。末了的一個,不知是誰加上去的,但以前所加上去的每一個,和這末了的一個都起了作用。教會的工作,就是我們大家抵擋撒但的工作,我們大家趕鬼。趕鬼不是碰鬼才趕,趕鬼乃是凡是鬼魔的工作,鬼魔的權柄,都得把牠趕出去。我們把主的權柄抓牢,堅持在那裏,一個弟兄加上一點,另一個弟兄又加上一點,到有一天,撒但就要從天上墜落下來。使撒但從天上墜落,不是神的手直接去作的。如果是神自己作的話,那容易得很。但是神不作,神是要教會來作。可惜教會失敗了不能作,所以必須有得勝者出來站在教會的地位上作。得勝者站住教會的地位作了她所該作的,結果就是「我神的救恩、能力、國度,並祂基督的權柄,現在都來到了」。啟示錄第十二章的男孩子就是站在教會的地位上的得勝者,所以這個男孩子一被提,撒但就從天上被摔下,國度就來到了。
【男孩子的原則】聖經說這男孩子「是將來要用鐵杖轄管萬國的」,神的目的就是在這裏。教會的工作,就是要使撒但失去權柄,就是要把神的國帶進來。神所要的教會是要有亞比該的性質的,是要有與基督合作的性質的。但是,教會並沒有達到神的目的,甚至連神的目的是甚麼都不知道。那麼,神怎樣作呢?神就揀選一班得勝者,他們能達到神的目的,他們能成功神的要求。這就是男孩子的原則。
這一個原則,在聖經中有許多例子。神在舊約的時候,揀選以色列人作甚麼?出埃及記第十九章告訴我們,神揀選以色列人作祭司的國度。甚麼叫祭司的國度呢?意思就是全國的人都事奉神,都作祭司。可是以色列人沒有全體都作祭司,因為他們拜了金牛犢,他們不事奉神,反而去拜偶像。後來摩西對以色列人說:「凡屬耶和華的,都要到我這裏來。」於是利未的子孫都到他那裏聚集。摩西對他們說:「耶和華以色列的神這樣說,你們各人把刀跨在腰間,在管中往來,從這門到那門,各人殺他的弟兄,與同伴,並鄰舍。」拜偶像是最大的罪,神要他們用刀去殺弟兄。利未的子孫照摩西的話行了。利未人肯事奉神,肯不顧人情,神就揀選利未人作祭司。從此以後,不是全體以色列人作祭司,乃是利未一個支派作祭司。全體以色列人從此是藉利未人來親近神。本來是全體以色列人事奉神,但是因全體失敗了,神就從失敗的全體中,揀選一班人代替以色列人,這一班人就叫作得勝者。我們要記得,利未人不是為自己事奉神,不是自命為得勝者,不是自以為比誰都好;如果這樣,利未人就完了。利未人被神揀選作祭司,乃是替全體以色列人作祭司。本來是以色列人所當獻上的,現在利未人來替他們獻上。利未人在神面前的事奉,就算作以色列人在神面前的事奉。作祭司的是利未人,得好處的是全體以色列人。所以,得勝者的工作,是替教會作的。工作是他們作的,得工作好處的是教會。得勝者的榮耀就是在這裏:事情是他們作的,榮耀是全體有分的;工作是他們作的,好處是全教會都得的。
到了士師的時候,以色列人被米甸人壓制,落在十分艱難的情形之下。後來神就從一個支派的一個家裏面興起一個基甸來,領導一班人把仇敵趕出去,全國就得自由。爭戰本來是全國的事,但有的人懼怕、偷懶,於是就有一班人起來爭戰,結果使全體得益處。
以色列人回國的時候,也有同樣的原則。本來神應許以色列人被擄七十年後都要回來,都要復興。但是以色列人沒有完全回來,只有少數人在以斯拉、尼希米、所羅巴伯、耶書亞等人的領導之下回來,蓋造聖殿,修建耶路撒冷。他們在那裏作,就算為以色列全國作,就算為以色列全國復興,就算為以色列全國歸回。
所以,得勝者的原則,不是有一個特別好的人將來要得冠冕,得榮耀(這不是說,將來個人不會得冠冕,得榮耀,乃是說,雖然他們是要得的,但是他們不是為那一個),得勝者所以作得勝者,不是為自己得榮耀,得冠冕,乃是站在教會所當站的地位上,替教會作事情。教會在神的面前,有她所當是的情形,所當作的工作,所當負的責任,所當站的地位。但是教會失敗了,沒有是所當是的,沒有作所當作的,沒有負所當負的,沒有站所當站的。惟有一班人站在那個地位,來替教會作那些事情,負那個責任,這一班人就是得勝者。得勝者所作的,就算是全教會所作的。只要有人在那裏作得勝者,神就算是已經得了。這就是男孩子的原則。
我們要讀男孩子的事,就是因為在神永遠的旨意中需要有一班得勝者。我們不得不承認,教會在歷史上是失敗的。神就是要呼召得勝者來替教會站住。這裏的男孩子,特別是指末後的得勝者說的。男孩子一產生,就被提到神寶座那裏去,立刻天上就發生了事情,撒但就被摔下來。這就是說,神的難處因男孩子的被提就得解決了,好像男孩子一出來,神的目的就非得不可了。這是今天神所呼召、所注意的,神要得這樣的人來達到祂當初的目的。
【得勝者的根據和態度】啟示錄第三章裏有一句話說:「得勝的,我要賜他在我寶座上與我同坐。」可見男孩子的到寶座上去,是因為他已經得勝。我們現在要來看,他們是怎樣得勝的;同時也要看,他們有甚麼態度。
啟示錄十二章十一節:「弟兄勝過牠,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
「弟兄勝過牠」,牠,就是撒但。他們是勝過撒但的,他們使撒但在他們的身上不能作甚麼。他們所以能得勝,第一是因羔羊的血,第二是因自己所見證的道。另一面,他們還有一個態度,就是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自己的性命。
【羔羊的血】第一,「弟兄勝過牠,是因羔羊的血」,屬靈爭戰得勝的根據是在於羔羊的血。血不光是為赦免,血不光是使人在神面前能得救,血並且是勝過撒但的根據。也許有人以為血在一班長進的基督徒身上沒有多大用處,好像說他們長進到一個地步可以越過血。我們要說,沒有這件事,沒有一個人能長進到一個地步是可以越過血的。神的話是說:「弟兄勝過牠,是因羔羊的血。」
撒但對基督徒所作的主要的工作就是控告。撒但是不是一個兇殺者?是。撒但是不是一個撒謊者?是。撒但是不是一個誘惑者?是。撒但是不是一個攻擊者?是。但是,還不只這些,撒但還有一件主要的工作,就是控告。在十二章十節有一句話說:「因為那在我們神面前晝夜控告我們弟兄的,已經被摔下去了。」可見撒但是晝夜控告弟兄的,牠在神的面前作控告者,也在我們的良心裏作控告者。撒但的控告能使人軟弱無力。撒但就是把人控告到一個地步,使人想像自己是一個毫無用處的人,使人失去和牠爭戰的地位。我們不是說基督徒不需要對付罪。基督徒對於罪是應該有感覺的,但是,基督徒不需要接受撒但的控告。
神的兒女一接受撒但控告,就一天到晚都覺得自己不對。早晨一起來,就覺得自己不對,跪下去禱告,又覺得自己不對,不相信自己的禱告會得神的答應。上臺講道,又覺得這沒有用,因為覺得自己不對。把錢奉獻給主,又覺得這又何必呢,因為恐怕神不悅納這樣的人奉獻。這些基督徒主要的思想,不是想到主耶穌是何等的榮耀,主耶穌是何等的得勝;他們主要的思想,卻是想到自己不好,自己甚麼都不好,一天到晚總是想自己不好,工作的時候覺得自己不好,休息的時候覺得自己不好,走路的時候覺得自己不好,讀聖經的時候覺得自己不好,禱告的時候覺得自己不好,沒有一個時候覺得自己是好的。這就是撒但的控告。撒但如果把我們留在這一種情形中,牠就已經得勝了。有這一種情形的人,在撒但面前是軟弱的。沒有一個接受撒但控告的人,是能夠在牠面前作得勝者的。許多時候,我們一直在那裏想自己的不好,還以為是基督徒的謙卑,豈知這正是受了撒但控告的害。不錯,如果我們有罪,我們要承認,我們要對付;但是,另外有一個功課要我們學習的,就是我們不要看自己,只要看主耶穌。一天到晚在那裏覺得自己的,是一種病態,這種病態是因為受了撒但的控告而產生的。
有些神的兒女的良心缺少對於罪的感覺,這樣的人沒有甚麼屬靈用處。但是,也有許多神的兒女,良心軟弱到連主耶穌的工作都不知道了。如果我們問他到底有甚麼特別的罪,他說不出有甚麼特別的罪。但是,他總有一個覺得自己不對的感覺,總覺得自己是軟弱的,是沒有甚麼用處的。他摸摸自己,就覺得不平安,就覺得不快樂。這就是接受了撒但的控告。每一次撒但給我們這樣的感覺,我們就軟下來,就不能抵擋牠。
所以我們不要輕看撒但的控告。撒但有一個主要的工作,就是控告。牠晝夜不息的在那裏控告。牠在神的面前控告,又在我們的良心裏控告,使我們的良心軟弱下來,剛強不起來。在基督徒的生活和工作中,良心是十分要緊的東西。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八章給我們看見,人的良心如果被破壞,他就沉淪了。這裏所說的沉淪,不是指永遠滅亡說的,乃是說這個人建造不起來,變作軟弱,沒有用處。還有提摩太前書第一章說,人丟棄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船若破了,就不能行駛。所以一個基督徒在神的面前站得住或站不住,就看他的良心有虧或無虧。他如果接受撒但的控告,他的良心就立刻有虧;良心一有虧,工作就作不動,就不可能為神爭戰。所以我們要知道,撒但有一件主要的工作叫作控告,是我們必須勝過的。
怎樣勝過撒但的控告呢?天上的聲音告訴我們說:「弟兄勝過牠,是因羔羊的血。」血是得勝的根據,血是勝過撒但的工具。撒但可以控告,但是我們能夠說,祂兒子耶穌的血,洗淨我們的罪(約壹一7)。「一切的罪」,無論是大的罪,小的罪,任何的罪,祂兒子的血都洗淨了。撒但說我們不對,但是我們有主耶穌的血。主耶穌的血洗淨了我們許許多多的罪。這是神的話:祂兒子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我們不只要拒絕沒有原因的控告,就是有原因的控告,我們也不接受。神的兒女即使作錯了事情,也只需要祂兒子耶穌的血,不需要撒但的控告。罪所需要的是寶血,不是控告。神的話語並沒有說,有了罪就用得控告。問題只在這裏:我們有了罪,我們承認不承認?如果我們承認了,還有甚麼話說?有罪而不承認,那才用得控告。沒有罪,就沒有控告的理由;有了罪而承認了,就也用不控告。如果你有罪,你可以低下頭來向神認罪,主耶穌的血就立刻洗淨你。不要以為我們多想一點自己有罪,就更聖潔一點;不要以為我們多覺得一點自己有罪;就更聖潔一點。我們應當問自己一句話:我如何對待主耶穌的血?不錯,我們有罪,但是,祂的血洗淨了一切的罪。「一切」,是這樣解釋的:無論是大的罪,小的罪,記得的罪,不記得的罪,看見了的罪,沒有看見的罪,以為能夠蒙赦免的罪,以為不能夠蒙赦免的罪,一起都包括在裏面了,所有的罪都包括在裏面了。祂兒子耶穌的血不是洗淨一件兩件的罪,也不是洗淨許多的罪,乃是洗淨一切的罪。我們說我們是有罪的,我們不是說我們沒有罪,但是,我們不接受撒但的控告,我們在神面前還是潔淨的,因為我們有寶血。我們不能相信控告過於相信寶血。犯罪已經是不榮耀神的了,不相信寶血就更不榮耀神;犯罪是羞恥的事,不相信寶血是更羞恥的事。我們要學習相信羔羊的血。
羅馬書五章九節說:「我們既靠祂的血稱義……。」為甚麼許多人來到神面前的時候,一直心裏不平安,覺得自己不好,自己不對?這是因為他們的盼望錯了。他們盼望有積極的東西獻給神,但是,他們發覺自己並沒有積極的東西可以獻給神,所以控告就來了。那個控告就是說:你總是這樣的人,你不會有甚麼好的獻給神。但是我們要記得,我們自己在神的面前原沒有積極的好,我們自己原沒有甚麼好的可以獻給神。我們只能把一件東西──血──擺在神面前,我們只能藉血稱義。我們自己沒有積極的義,我們只有因救贖而得的義。我們每一次來到神施恩的寶座前,是仰望得恩典,因為這是施恩的寶座,不是公義的寶座。我們每一次來到神面前,第一個資格就是我們是蒙救贖的,不是因我們作基督徒得進步了。沒有一個基督徒能夠到一個地步說:我這兩天很好,所以我有膽量禱告。我們每一次來到神的面前,我們的地位,我們的根據,都是在乎血。我們要知道,所有屬靈的長進,不能代替血的功效,所有屬靈的經歷,不能代替血的工作。即使有人屬靈的程度和使徒保羅、使徒約翰、使徒彼得一樣,他站在神的面前還是需要血。有的時候我們有罪,撒但來控告;有的時候我們沒有罪,撒但也來控告;有的時候不是因為有罪沒有罪的問題,乃是因為我們沒有積極的義獻給神,撒但也來控告。但是,我們是因血來到神的面前,並不是因其他任何的東西。我們的洗淨是因血,我們的稱義也是因血。我們絕不接受撒但的控告。
寶血是屬靈爭戰的根據。我們如果不知道血的價值,我們就不能爭戰;我們的良心一軟弱,我們就不能爭戰。我們如果不保守自己有一個無虧的良心,有一個清潔的良心,我們對於撒但就無法對付。牠能用成千成萬的理由對我們說話,我們一接受,我們就倒了。牠有成千成萬的理由對我們說話,我們唯一的回答就是用血。沒有一個撒但的理由是血所不能回答的。屬靈的爭戰,需要一個無虧的良心,只有血能給我們一個無虧的良心。
希伯來書十章二節說:「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基督徒的真心,能夠不再覺得有罪,因為有血。你一站住這一個地位,你一相信血,撒但在你身上就不能作工了。我們是想說,我們犯了罪,所以我們就不能打仗;但是,主知道我們有罪,所以祂預備了血。對於一個有罪的人,主有辦法,因為主有血;對於一個一直接受控告的人,主沒有辦法,因為人接受了撒但的控告,就否認了血的能力。沒有一個相信寶血的人,同時又接受撒但的控告的。總有一個要出去,接受控告,血就得出去;相信血,控告就得出去。
主耶穌為我們作大祭司,作中保(來二17-18,四14-16,七20-28,八6,九15;約壹二1)。祂是一直在那裏作祭司,祂是一直在那裏作中保。祂所以如此,就是要保守我們不受控告。因為人接受祂作救主,是很快的事,但是人受撒但的控告是一生一世的。「中保」這個詞,在希臘文的意思,就是受委任作辯護者。主是我們的中保,主是我們的辯護者,主替我們說話。我們站在控告者的一邊呢,還是站在中保的一邊?如果作中保的替我們辯護的時候,我們竟然相信控告者的話,你想這豈不可笑?辯護者一直證明被告是沒有罪的,但是,被告一直相信控告者的話是對的,這豈不可笑麼?讓我們看見主耶穌作我們的中保,主耶穌為我們辯護。讓我們看見血是對付撒但的根據。我們如果知道血的價值,就不知道在地要增加多少平安快樂的基督徒。
「弟兄勝過牠,是因羔羊的血」,這句話是何等寶貴。弟兄勝過牠,不是因為他們的長處,不是因他們的長進,不是因為他們的經歷;弟兄勝過牠,乃是因為羔羊的血。撒但一有控告的時候,我們就得用血去對付。我們一接受血,撒但的能力就消滅了。我們的一切都是靠血,我們天天需要血。我們得救的那一天如何靠血,相信血,以後每天我們也要如何靠血,相信血。血是唯一的根基。神要拯救我們脫離許多無謂的控告。神要打破這一個鎖鏈。我們不要以為天天受控告是謙卑,我們要學習勝過控告。我們如果不勝過控告,就不能作得勝者。得勝者必須知道血的價值。我們雖不能知道血的價值到底有多大,但是我們可以對主說:「主阿,按你所知道的血的價值,來成功在我們身上。」不是按我們所知道的,乃是按主所知道的血的價值,去對付撒但的能力。
【自己所見證的道】第二,「弟兄勝過牠,是因……自己所見證的道」。良心無虧,口裏就有見證;良心一有虧,口裏甚麼話都說不出,好像越說聲音越小。這裏的見證是對人說的,不只是對自己。你在神的面前有血,你在神的面前就有膽量,你在人的面前也就有見證。不只見證罪人能得赦免,不只見證人能因基督蒙悅納,並且見證神的國。「見證」就是告訴人說,到底在基督裏有些甚麼。見證的話是要說出來的。得勝者要多多的宣告基督的得勝,把這一個事實說了再說,這是撒但最怕的事。有一個事實就是說,天國必定要降臨。有一個事實就是說,主要作王。有一個事實就是說,基督是得勝的,基督是永遠得勝的。有一個事實就是說,撒但是失敗的。有一個事實就是說,那一個壯士已經被捆綁起來了,那一個壯士在律法上已經被定罪了。有一個事實就是說,基督在十字架上拆毀了撒但所有的作為。把這些事實宣告出來,就是見證。宣告說基督是這樣的,宣告說基督是那樣的,這就是見證。
見證的話是撒但所害怕的。撒但不怕你講道理,撒但怕你宣告。撒但不怕你講神學,撒但怕你宣告。撒但不怕你解聖經,撒但怕你宣告。撒但就是怕你宣告屬靈的事實。有一個屬靈的事實,就是「耶穌是主」。有許多人在那裏講耶穌是主,解釋耶穌是主,撒但一點都不怕;但是,有人用信心在那裏宣告耶穌是主,撒但就怕了。撒但所怕的,不是講道,不是神學,乃是見證的話。在這裏有一個屬靈的事實,就是耶穌的名是超乎萬名之上的名。我們要用信心來宣告,不只對人說,更是對撒但說。許多時候,我們是說給撒但聽的,是故意說給牠聽的,這是見證的話。你一個人在房間裏,也可以出聲說,你可以說耶穌是主,你可以說主耶穌是比壯士還要壯,你可以說神的兒子已經捆綁了撒但等等。這就是見證的話。
基督徒甚麼都得靠禱告,但是,有的時候,見證的話比禱告更有效力。馬可福音十一章二十三節,主耶穌說:「無論何人對這座山說,你挪開此地投在海裏,他若心裏不疑惑,只信他所說的必成,就必給他成了。」主耶穌在這裏不是說按他所求的給他成就,乃是說按他所說的給他成就。我們中國人有一句話說:「出口成章」;我們可以說在基督徒中間也有一句話,就是「出口成事」。神造天地是說一句話就成了。在馬可福音第十一章的那一件事,我們可以叫作對山說話。只要用信心說,就能成為事實。許多時候,禱告的力量不如宣告的力量。許多時候,我們要用見證的話來對付撒但。
我們讀使徒行傳,就要看見裏面有許多見證的話。第三章,彼得、約翰在殿的門口看見那一個瘸腿的人,彼得所作的就是對他說話:「金銀我都沒有,只把我所有的給你,我奉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叫你起來行走。」這就叫作見證的話。不是禱告神求神對付他,乃是奉主的名用宣告直接對付他。還有第十六章,保羅趕出那個鬼,也是用宣告的話,他說:「我奉耶穌基督的名,吩咐你從她身上出來。」那鬼當時就出來了。
我們可以提起一件事實:有兩個傳福音的姊妹,有一次到一個鄉村去住一些時候。在那地方,有一個女人被鬼附,她家裏的人請這兩位姊妹去趕鬼。她們禱告了以後,覺得要去,就去了。到了那裏,看見那一個女人衣服穿得好好的,甚麼都是好好。她們想,這是被鬼附的人麼?她們就講道給她聽,她很清楚。(其實鬼是不清楚的,不過是假裝清楚。)她們覺得有點奇怪,後來就問她說:你相信不相信主耶穌?她說:我相信多年了。那兩位姊妹給她弄糊塗了,不知道這是怎麼一回事。她們又問她:你知道不知道耶穌是誰?他說:耶穌是誰,你們來看。她就從前面的大客堂帶她們一直走到後面的一間,指擺在那裏的一個偶像說,這就是耶穌,我信它多年了。那時,有一位姊妹就覺得要作見證。請注意!她所說的,就是我們在這裏所說的見證。她拉那女人的手說(不是對人說,乃是對鬼說):「你記得不記得,在一千九百多年以前,神的兒子從天上下來作人,作了三十三年半,把你們這樣的鬼趕出去不知有多多少少上你記得不記得,你們想要害祂,你們和屬乎你們的都起來要殺害祂,果然後來給你們把祂釘在十字架上,你們覺得頂歡喜,但是過了三天,祂從死裏復活了!所有你們的能力都被祂打破了!你是撒但手下的一個邪靈,你記得不記得,祂從陰間出來的那一天,神從天上發出聲音告訴所有的生物、所有的靈說,從今以後,耶穌的名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從今以後,每一次提起祂的名的時候,萬口都得承認,萬膝都得跪拜!我告訴你,我是奉這一位耶穌的名叫你走!「她這樣一宣告,這一個鬼立刻把這個女人摔在地上,就出去了。這一句話頂要緊──「記得不記得」!她一直用這一句話,這就是見證。我們如果與撒但講道,牠的「道」多得很;我們如果與撒但講理,牠的「理」也多得很;但是我們如果講事實,講屬靈的事實,牠就沒有辦法。
我們要知道聖經裏面的事實,要相信這些事實。我們要在血的底下蒙神保護,不受仇敵的害,然後對撒但說話。撒但所怕的,就是我們對牠說見證的話。在基督徒的經歷中,有時好像覺得軟弱得很,連到神面前禱告都禱告不來。這時候,我們要記得屬靈的事實,我們要記得得勝的事實,我們要對鬼魔宣告主耶穌的得勝,宣告主耶穌是主。宣告就是見證,見證就是宣告。我們宣告主耶穌是主,我們宣告主是得勝的,我們宣告撒但被踐踏在主的腳底下,我們宣告主已經給我們權柄,可以踐踏蛇和蠍子,又勝過仇敵一切的能力;這就是見證的話,見證的話,使撒但無法站住;見證的話,是給撒但的一個打擊。主耶穌的工作所給我們的,不只是血,使我們能得保護,並且給我們見證的話,能使撒但潰退。
【不愛惜生命】上面是說得勝的根據,至於得勝者自己的遭遇是怎樣呢?他們自己還是受試煉,還是遇見許多難處。不過,「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自己的性命」。這是得勝者在爭戰中的態度。這裏的「性命」有兩個意思:一個意思是指肉體的生命說的,還有一個意思是指魂的能力說的(「性命」也可譯作「魂」)。我們先看關於魂的能力──天然的能力。
撒但對付我們最好的辦法,就是使我們用自己的力量來作事。撒但就是要我們自己動,就是要我們用自己天然的能力、血氣的能力來為神工作。
甚麼叫作天然的能力?天然的能力,就是我們原有的,從未經過十字架對付的能力,也就是在我們的人格裏所帶來的東西。有的人,他天然的能力是他的聰明,他甚麼都是靠自己的聰明;有的人,他天然的能力是他的口才,他不必特別得聖靈的能力,就很會說話。但是,人不能藉沒有經過十字架對付的天然的能力來事奉神。教會的失敗就是在於人把他天然的力量帶到教會裏來。我們總得被神帶到一個地步,變成一個戰競恐懼的人,變成一個離了主不能作甚麼的人(不是口裏說說,乃是的確如此的人),才能在神的手裏有用處。
我們不是要人裝作一個聖人,那沒有用處,那不是出於基督的。我們是說神要把人一切出於天然的都打破,把一切出於人自己的那些東西都除掉,才能彰顯基督,我們總得讓神藉十字架除掉這個「己」,總得讓神有一天把我們天然生命的背脊骨打斷了才行。我們不要零零碎碎的在那裏對付。零零碎碎的對付外面的事情,而讓裏面天然的生命仍舊原封不動,那就不但沒有用處,反而使我們更驕傲,以為自己很好,我們裏面的情形就變得更難對付。總得有一天,我們那一個能夠作得好、夠事奉神的力量被打斷了,使我們在神的面前和人的面前承認我們不能作甚麼了,然後基督才能在我們的身上彰顯祂的能力。我們總得被神帶到一個地步,看見我們不能用天然的力量在教會裏作甚麼。許多人以為只要目的對就可以了,但是不。你說你作工,主要說,你用甚麼作工?你說你熱心,主要問說,熱心從那裏來的?你說你有能力,主要問說,能力從那裏來的?問題不是你作甚麼,而是你用甚麼來作;問題不是好不好,而是這個好是從甚麼地方出發的。
我們要學習認識十字架。十字架就是對付我們,使我們不敢憑自己動。我們光是講十字架的道理沒有用,光是聽十字架的道理也沒有用。神所需要的,是經過十字架,受過十字架對付的人。你所傳的信息對了還不夠,還要問你這個人是誰。保羅說:「我……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我在你們那裏,人軟弱,又懼怕,又甚戰兢。我說的話講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語……」(林前二2~4)。前面是說出他的信息,後面是說出他是怎樣的人。我們想,像保羅這樣的人,上講臺是綽綽有餘了。但是保羅自己呢?他傳的信息是十字架,他自己是又軟弱,又懼怕,又甚戰兢。我們甚麼時候認識十字架,我們甚麼時候就又軟弱,又懼怕,又甚戰兢。如果我們受過了十字架的對付,我們就沒有把握,就不敢誇口。如果我們驕傲,以為自己能,我們就根本不認識甚麼是十字架。
從我們這一方面來看,十字架就是除去一切不是出於神的,十字架就是只留下從神出來的。十字架不能搖動從神出來的東西,但是從人出來的東西,一碰十字架就沒有辦法。有的弟兄說:我從前這樣救人,那樣救人,現在學習受十字架的對付,這樣對付,那樣對付,被它對付完了,好像沒有事情可作了。這就是證明他從前的一切都是出於他自己的。因為凡出於神的,都是十字架所殺不死的,如果是十字架殺得死的,那一定是出於人自己的。經過十字架還爬得起來的,就是出於神的;經過十字架爬不起來的,就是出於人的。主耶穌是出於神的,祂經過了十字架還能起來。所有魂的生命、血氣的生命,我們不要愛惜它,一直到死的地步,我們不讓這一個生命留在身上。我們得勝的根據就是羔羊的血和見證的話,我們的態度是:我們不憑自己作人,我們不能作一個自以為有本領,自以為有把握的人,我們要戰戰競兢的作人,我們知道自己是一個軟弱的人。
「不愛惜性命」的另一個意思,就是不愛惜身體的生命。我們就是死,就是喪失性命的話,我們也要為神站住。約伯記第二章,撒但在神面前說,人是以皮代皮,人情願捨去一切所有的保全性命。撒但說人看重性命過於一切。但是神說,得勝者並不愛惜自己的性命。得勝者的態度是:不管撒但在我身上作甚麼,就是要我的性命也可以,但我總不向撒但屈服,我總要向神忠心。得勝者的態度就是向主說:「主阿,我為你,沒有一樣是不能捨棄的,甚至於我的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