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的意義和成因
【對教會的錯誤觀念】一題到教會,不單是不信主的外邦人,甚至連許多不求甚解的基督徒,常對「教會」存有不正確的觀念,他們以為:
(一)教會就是教堂或禮拜堂:由於英文「Church」一詞,兼指教堂和教會二意,故人們不知不覺地產生了一種錯誤的觀念,以為教會就是教堂。常聞如下的對話:「你去哪兒?」「我要去教會。」教會變成了一個場所或一棟建築物。聖經給我們看見,教會是有耳能聽見(太十八17;徒十一22)、有口能禱告(徒十二5)、有心能懼怕(徒五11)的,所以教會是活的有機體,絕不是死的建築物。
(二)教會就是宗教團體組織:無論是中文、日文或韓文,「教會」的字義都容易叫人聯想到「有所宗而施教的會」,故人們不知不覺地也產生了一種錯誤的觀念,以為教會就是指一個宗教團體組織;難怪連佛教、道教、回教也稱它們的會為「教會」。這種「有所宗而施教的會」的觀念助長了聽道的風氣,以為教會的存在,乃是專為傳道和聽道而有的。如此一來,教會中就形成了聖品階級(hierarchy)制度,專務屬靈教誨,而一般平信徒則袖手旁觀、洗耳恭聽。其實,教會是一個由聖靈浸成的(林前十二13)、有生命的結合體,不是死的、形式的、成文的團體組織。要知道,在一個法治的國家裏,教會為了合法並正常地運作,可以利用宗教團體組織的方式向政府機構登記立案,但宗教團體組織並不就是教會。
(三)教會就是團契:這是由個人主義所產生的錯誤觀念。他們主張,無論在何處,只要有兩、三個基督徒聚集在一起,彼此有屬靈的交通,那裏就是教會。這種說法,表面看是正確的,因為它有聖經作依據:「因為無論在那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十八20)。但是,這種說法犯了斷章取義的毛病,因為就在同一段聖經裏面,明明題到兩、三個人和教會的不同(參閱十六、十七節)。當信徒之間有得罪的事時,被得罪的人在告訴教會之前,最好個人私下先謀求和解(15節);若是不成,仍宜先由兩、三個見證人一起調停、斷案;若再不成,纔由教會調停、斷案。主耶穌在第二十節的話,意思是說:在尋求教會的斷案之前,為甚麼要先尋求兩、三個人的斷案呢?「因為」只要有兩、三個人奉主的名聚集在一起,就有主的同在,所以他們同心合意的禱告祈求,會蒙天父的成全。總而言之,馬太十八章二十節,並不能引用來支持「兩、三個信徒聚在一起就是教會」的說法。
在使徒行傳裏,當彼得或保羅出外佈道時,常常有一批信徒和同工們隨同他們(參徒十23;廿4)。如果根據「兩、三個信徒聚在一起就是教會」的定義,他們就可以被稱為「途中教會」或「船上教會」。但是聖經的記載,很清楚的將這一個旅行團體和他們所訪問的教會加以區別。聖經從未將同工們的聚集稱做教會。因此,任何各種不同的、臨時聚在一起的信徒團體,並不是教會。
【教會的原文字義】在聖經中,譯作「教會」的希臘文是「ekklesia」,它由「出來」和「呼召」兩個字根組成,故合起來有「呼召出來」的意思。這個希臘字在新約裏首先被主耶穌提起(太十六18),然後被祂的門徒們在行傳和書信中普遍地應用。
希臘文「ekklesia」這個字原被「七十士譯本」用來翻譯舊約希伯來文的「qahal」,它在舊約中出現123次;所源自的字根意思是「聚在一起」;中文聖經譯作「全會眾」(民十四5)、「大會」(申九10)、「會」(士二十2)等;英文譯作「congregation」或「assembly」。這個字特別用在神的選民──以色列人──受到呼召聚集在一起朝見神之時(申四10;十八16;卅一30)。所以司提反在論到「曠野會中」(徒七38)時,也用了這個字。教會不是一群呆板、安靜、被動、溫馴地坐在教堂的長椅上的會眾;教會是一群蒙神救贖並呼召,從世界(埃及所豫表的)裏出來,成為「曠野的會」,滿了活力,不斷向前追隨主的屬神的子民(參林後六14~18)。
基於新舊約希臘文、希伯來文的原文字義和典故,我們可以總括地給教會下一個定義:「教會是神從世界裏呼召出來,聚集在祂面前,恭聆祂,事奉祂,追求祂,並且豫備迎接主再來的神兒女的總合。」
【教會的兩面】(一)教會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教會是指歷世歷代、各國各族各民各方,包括過去與未來,所有蒙救贖、屬神之人的總合;狹義的教會是指現今存活在地上、聚集某一地方的信徒。馬太福音十六章所說的「教會」(太十六18)是指廣義的教會;馬太福音十八章所說的「教會」(太十八17)是指狹義的教會。
(二)教會有宇宙與地方之分:宇宙性教會,或謂普遍的教會,和上述「廣義的教會」同義。聖經上並無「宇宙教會」的說法,只能權且用來作教會的通稱,使其與某一特定的地方教會有別。教會有兩樣,一樣是唯一無二的教會,一樣是一處一處的教會。使徒保羅在以弗所書中所提的「教會」(弗一22;三10,21等),原文均用單數詞,即屬宇宙教會。地方教會和前述「狹義的教會」同義,新約聖經凡指特定地方的單數教會,如:「在哥林多神的教會」(林前一1),或是廣大地區的複數教會,如:「亞西亞的眾教會」(林前十六19)、「加拉太的各教會」(加一2),均屬地方教會。但我們要注意的是:宇宙教會與地方教會雖有說法上的分別,可是在性質上並無差異。宇宙教會地方教會之間的關係,就好比分別從望遠鏡的兩端來看一件物體:從目鏡這端來看,物體增大了許多倍;從鏡片底端那頭來看,它就縮小了許多倍。除了體積有別之外,它的實質是一樣的。
(三)教會有無形與有形之分:無形的教會是指抽象、屬靈的一面,即前面所述的「宇宙教會」;有形的教會是指具體可以看見、可以接觸、可以交通來往的一面,即前面所述的「地方教會」。前者是無形無體的,是生命的,是一種生機上的聯合;後者是有形有體的,所以有行政上的講究,有長老,有執事。
【教會的成因】教會的來歷和成功的過程可以細分為三:
(一)是父神所計劃、所安排的:教會是神在萬世以前,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裏所定的旨意,這旨意一直隱藏在祂自己裏面,沒有叫人知道,所以是一個奧秘,直到今世纔顯明出來;為要藉著教會,使天上執政的、掌權的,得知神百般的智慧(參弗三4~11)。
教會既是神在創世以前就已有的計劃,這表示教會在祂的心目中,是一個相當寶貴、非常看重的東西。我們可以這樣地說:神創造宇宙萬有,乃是為著教會,好讓教會在宇宙中得以彰顯;甚至我們的蒙救贖,也是為著教會,好讓祂得著教會,以滿足祂的心願。
可惜許多基督徒,只會從「自我」的觀點來看神的救恩,為著他們自己能夠享受救恩而感謝神,卻從未想到神為甚麼要拯救他們。因此,在他們的心目中,教會不過是為著使他們能得屬靈的好處而存在之物;「我」第一,「教會」其次。
(二)是子神所救贖、所建造的:教會是主所寶愛、所珍惜的:祂愛教會,如同丈夫愛妻子;祂珍惜教會,如同人喜愛一顆重價的珍珠。主為要得著教會,就在十字架上捨去了自己,捨去了祂所有的一切,好把教會救贖回來,歸祂所有(參弗五25~27;太十三46)。
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流血捨命,主要的目的,還不是在把我們從罪惡裏救贖出來,乃是在得著祂心愛的教會。主流血捨命的結果,固然是把我們從罪惡裏救贖出來了;但我們的蒙贖回,仍然是為著使我們能成為祂建造教會的材料。
為這個緣故,主耶穌在祂上十字架之前,就預先告訴祂的門徒說,祂要建造教會,並且是建造在「認識祂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這個根基上(太十六16~18)。教會是因祂的受死而得以產生;教會又是因祂的復活生命而得以建造。
(三)是靈神所浸成、所合一的:教會雖然出於父神的計劃和子神的救贖,但若非靈神的浸成一個身體(林前十二13),則仍然不能成功為教會。三一神知道我們人的天然本性,不是肢體相爭,便是分門別類,實在難以構成教會,所以聖靈就來作工在我們身上,浸透、充滿、滿溢,使我們在聖靈裏合而為一(參弗四3~4)。
【教會的所屬】聖經上論到教會時,對於其歸屬僅有下面三項說法:
(一)「神的」眾教會(林前十一16):說出教會是出於神,又是屬於神的。教會完全是為著彰顯神的榮耀而存在的(弗三21;提前三15~16)。
(二)「基督的」眾教會(羅十六16):說出教會是主耶穌基督死而復活的生命所充滿的,因此得以與基督聯結為一──教會是祂的身體,祂是教會的頭(弗一22~23;五23;西一18,24)。
(三)「眾聖徒的」眾教會(林前十四34原文):說出神所聖別的信徒是教會的組成要素,也是三一神作工的對象。
(附)序言
「你對於教會的看法如何?」這是基督徒中間,最具爭議性的主題。因為人們常從各種不同的角度,來看同一件事物,他們所看見的,從表面看似乎並沒有錯,但無論如何,仍難免有「以偏概全」之憾,更何況人們往往誤解、曲解聖經,所以兩千年來,基督徒對於教會的看法莫衷一是,眾說紛紜,並且各行其是。有些人安於接受教會歷史所造成的錯誤事實,而置聖經所載真理於不顧;有些人只注重教會無形與屬靈的一面,而忽略了教會有形與實行的一面;有些人一味講究有關教會的言語、名目,而失去了教會所該有的屬靈實際;更有些人漠視教會在神心意中的重要性,只顧到個人的屬靈,而定意不摸教會。因此,兩千年來,教會一分再分,各種公會、宗派、自由團體、新興運動組織,到處分門別類。並且,這種教會分裂的趨勢,越演越烈,幾乎每日均有新的基督教團體組織出現。是否這就是神所樂見的現象呢?到底怎樣的教會纔是合神心意的呢?值此末世,耶穌基督即將再來迎娶祂心愛的新婦──教會,凡是真實得救重生的基督徒,作為宇宙教會的一份子,我們該當對「教會」持守怎樣的看法和態度呢?這是編寫本專輯的動機與目的。但願祂在教會中得著榮耀!
【參考書目】倪柝聲《教會的路》‧倪柝聲《工作的再思》‧倪柝聲《教會的事務》‧倪柝聲《榮耀的教會》‧倪柝聲《教會的正統》‧倪柝聲《初信造就》‧史百克《在靈和真裏》‧史百克《聖城新耶路撒冷─教會的意義》‧薛道榮《山上的樣式》‧王國顯《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會》‧章力生《教會論》‧吳華青《教會真理》‧牛踹谷《教會》‧寇世遠《認識教會》‧徐晏《聖靈與教會》‧鮑會園《真理的裝備》‧吳明節《顯明的奧秘─教會》‧陳希曾《你們是基督的身子》‧周同培《教會的本質》‧史伯誠《山上的樣式》‧史伯誠《教會見證的根基與原則》‧沈介山《信徒神學》‧Herbert Lockyer《聖經中全備的教義》‧Donald Guthrie《新約神學》‧Michael Griffiths《認識教會》‧Bruce Shelley《教會是甚麼》‧Cook & Baldwin《合神心意的教會》‧L.S. Chafer《聖經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