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課 教會
「這一個字,真是難譯,教會二字實在不能表明原文的意思。這字在原文是「以古利西亞」,意即「蒙召出的會眾」,或「蒙召出的人聚集」。由此看來,教會乃是一班「蒙神恩召出世的人聚集在一起」時的名稱。所以凡沒有蒙召出世的人都不屬乎教會。
誰是屬乎教會的
「信的人」(徒二44)
「得救的人」(徒二47)
「信的人」(徒四32)
「教會……門徒」(徒八1)
「教會……門徒」(徒十一26)
「成聖蒙召作聖徒」(林前一2)
「聖徒」(林後一1)
「身體」(弗一23)
「身體」(西一24)
稗子和麥子乃是同在「世界」裏長大,並非同在教會生存。照聖經來看,教會裏,除了重生得救的人之外,再沒有別種的人了。就是已得救的信徒犯罪,也當趕出方可以(林前五5、11-13)。
教會是誰設立的
「我」(太十六18)
「主」(徒二47)
「耶穌基督」(林前三11)
「元首基督」(弗四15)
「被神建造」(彼前二5)
照此看來,人是不會建立教會的。
教會可否分宗派
「合而為一」(約十七11、21-23)
「一處」(徒二43-47)
「基督是分開的麼」(林前一12-13)
「身體只有一個」(弗四3-4)
「結黨紛爭異端」(原文宗派)(加五20)
教會的聚會
地方 「一處」(林前十四23)
名字 「我的名」(太十八20)
主席 「聖靈」(林前十二11)
主領 「或有」(林前十四26)
(有時,有特別教師來教聖經,則例外;如保羅和巴拿巴的工作然。)
會眾 「慎思明辨」(林前十四29)
原則 「安靜」「次序」(林前十四33、40)
婦女 「閉口不言」(只指有男界的會說)(林前十四34-36)
目的 「造就」(對內)(林前十四26)
「儆醒」(對外)(林前十四24-25)
教會的工作
傳福音(太廿八19)
作見證(路廿四47-48)
傳道(徒八1、4)
禱告(徒十二5)
受苦(羅八17)
為主活(林後五15)
使神得榮耀(弗三21)
使仇敵知神智慧(弗三10)
獻給基督(弗五27)
使基督心意滿足(賽五三11)
等候救主再臨(帖前一10;腓三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