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課 稱義
稱義的意思,是比赦罪更深的。赦罪意即有罪,但是神赦免我們的罪。稱義意即神不止赦我們的罪,更稱我們為義。赦罪就像我們中國從前的大赦,所有罪犯均得免刑;稱義就是現今法庭的宣告無罪。所以稱義是比赦罪更進一步的。每一個相信主耶穌的人,都是已經蒙神稱義的人。我們不止應當相信我們每一個都是已經蒙稱義的人,並且應當常有這稱義的膽量,站立在神的面前。雖然有時軟弱、跌倒、失敗、犯罪,然而我們還是被神所稱義的,一點沒有因自己的罪而更變。我們稱義後,不能因行為好而更得稱義,也不能因行為歹而減少稱義。稱義不是因行為得的,所以也不能因行為失去。所以,無論自己如何,信徒有一個權利,就是天天,總要因主耶穌功勞的緣故,相信自己是被神所稱義的。神接納相信基督的,一如接納基督一樣。
信徒是被管理天地的主所稱義
「神稱他們為義」(羅八33)
恩惠是稱義的源頭
「蒙神的恩典」(羅三24)
「得救是本乎恩」(弗二8)
「因祂的恩得稱為義」(多三7)
稱義是根據於基督的順服
「因一人的順從」(羅五19)
「順服以至於死」(腓二8)
基督的寶血是稱義的代價
「靠祂的血」(羅五9)
「藉這愛子的血」(弗一7)
稱義是因信得的
「因信」(羅五1)
「因信耶穌基督」(加二16)
「凡信的」(徒十三39)
基督的復活是稱義的證據
「為我們稱義復活」(羅四25)
「從死裏復活」(羅六6-9)
「一同復活」(弗二6)
善行是稱義的結果
「信而無行是死」(雅二20-26)
「你的光當照在人前」(太五16)
「熱心」「留心行善」(多二14,三18)
「為要叫我們行善」(弗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