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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題

 

希伯來書六章四至八節所說的那一等人是不是沉淪的?

      希伯來書六章一至八節:「所以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神,各樣洗禮,按手之禮,死人復活,以及永遠審判,各等教訓。神若許我們,我們必如此行。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福;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有人讀了第六節和第八節的話,就以為這等人不能得救。這等人就是第四節和第五節所講的「論到那些已經(「已經」按原文是「一次」)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第四、五節聖經講了四件事,就是:一、一次蒙了光照;二、嘗過天恩的滋味;三、於聖靈有分;四、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如果一個人已經嘗過了以上所說的四件,他卻離棄道理,他的結局就是第八節所講的「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有的人根據這一節就想他的結局是不得救。如果真是這樣,就是說,人得了永生,父可能失去永生,人得救了,又可能不得救,這到底怎麼說?

      我們必須清楚,希伯來書是講甚麼。希伯來書所講的是「進步」,並且進步是雙方的:第一,基督徒應當進步;第二,教導人的應當進步。基督徒在生活方面,應當更認識主,更進步;在教導人的人也應當講進步的道理,不能一年到頭老講救恩,應當進步的講更深的道理。

      希伯來書講進步的最高點,是在第五至第六章。第五章是講到麥基洗德。寫這封信的人說:「論到麥基洗德,我們有好些話,並且難以解明,因為你們聽不進去。」本來你們可以長大成人了,可惜你們是老小孩。本來你們可以吃乾糧,學習義的道了,可惜你們成了必須吃奶的人:第六章就對教導人的人說,教導人的時候應當進步,不要老是講那懊悔死行、信靠神、各樣洗禮、按手之禮、死人復活、永遠審判等六件道理,應當進步的去講別的道理才可以。所以我們可以看出,希伯來書六章一至八節,不是講得救的問題,乃是講進步的問題。希伯來書的目的是講進步,不是講得救。如果我們把主題弄錯了,就講不下去了。

      有些基督徒對於教會的道理、國度的道理,都不注意,他們的眼睛只注意得救,好像只要得救就夠了。可是,全部聖經並不是只講得救,它還有許多事要告訴我們。

      我們要先把主題抓住了,然後來看希伯來書六章一至八節所說的話:這幾節聖經可以分作三段:第一,一至三節是一段,題目是「不必」;第二,四至六節是一段,題目是「不能」;第三,七至八節是一段,題目是「不可」。

 

{\Section:TopicID=298}不必】不必的事提起六件:一、懊悔死行,二、信靠神,三、各樣的洗(原文無「禮」字,下同),四、按手,五、死人復活,六、永遠審判等。這裏告訴我們不必再立根基;這六件都是根基之道,既已有了,就不必再立根基,不必再重複了。一個人造房子,不能立好了根基卻不建造,而再立根基。這裏說,根基已經立好了,就不必再立根基,應當往前進步。

 

{\Section:TopicID=299}不能】第四節的「已經」在原文是「一次」。一次,是說出歷史上的事實。第六節的「從新懊悔」上面,原文裏有一個「再」字,與「不必再立根基」的「再」字是同樣的字。「離棄道理」的「離棄」,在原文有「跌倒」、「滑跤」的意思。「道理」在原文本來是沒有的,是加上去的。這一段裏所有的連接詞,照原文讀起來,只有一個「並」字,並無「又」、「若是」、「因為」等等的字。這段聖經可以這樣讀:「論到那些一吹蒙了光照,並嘗過天恩的滋味,並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並覺悟來世權能的人,並滑了腳,不能叫他們再從新懊悔了,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並明明羞辱祂。」這就是說,一個人若有了那四件,他並不能因滑一跤就再從新懊悔,就是他要把神的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羞辱祂,也是不能的。一個人若滑一跤,並不是離開了他所走的道路──因他所走的方向並未錯誤,所以他不能再從新懊悔,不能再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不能再明明的羞辱祂。

      寫這信的人,在一至三節已經告訴希伯來人不必再立根基,那麼,也許希伯來人中有人要問說,如果一個人有了四至六節所說的光景,他若滑了一腳,跌了一跤,他豈不是要再立根基麼?豈不是這跌倒的人要再懊悔麼?寫這信的人回答他們說,就是有人像四至六節所說的光景,就是他真的犯罪,他也不能再從新懊悔了。

      這段聖經裏有兩次用過「再」字,一次在第一節,就是「不必再立根基」,又一次是在第六節,就是「不能叫他們再從新懊悔了」。根基之道有六件,懊悔是第一件:寫這信的人,在第一段告訴他們不必再立根基,在第二段告訴他們,就是今天有一個人在這裏滑了一跤,他也不能再從新懊悔,不能從新再立根基。

      我們能不能得了重生而又喪生呢?我們能不能再懊悔而再得重生呢?第六節的懊悔就是第一節的懊悔,就是立根基的懊悔。這並不是說,人不會再悔改;這乃是說,人不能再回頭到立根基的地步而再懊悔。這就是這裏的大關鍵。請注意再懊悔、再立根基的「再」字。不只不必再立根基,不必再懊悔,並且這是不可能的事。

      這段聖經並不是告近我們,一個人得了這麼多屬神的好處,如果滑一腳,就得再懊悔,再作立根基的事。重生只有一次,沒有人在路上跌了一跤而又再從頭來走這條路的。但是,有許多人是想,人滑跌了,是應當如此行的。這是錯誤的想法。

 

{\Section:TopicID=300}不可】雖然一至三節告訴我們「不必」,四至六節告訴我們「不能」,可是,七至八節告訴我們「不可」。意思不可以一直滑跤,不可以犯罪,好像要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袈來明明的羞辱祂。若我們真是這樣行,就有刑罰,所以不可如此。

      有的人以為,人得救以後犯了罪,他就不能得救。有的人以為,人得救以後,無論如何犯罪,總沒有刑罰。這兩種想法都是錯誤的。神是盼望一個得救的人長進。如果你跌了一跤,你要回頭去再立根基,那是作不到的事。正如一個人不能因他這幾十年作人作得不好,而叫他的父母再生他一樣。但是,一個人真的仍照從前那樣去作不好的事,真的是行第六(節上所說的那些事,就怎樣呢?就有三個結局:一、必被廢棄,二、近於咒詛,三、結局就是焚燒。

      一、必被廢棄。「廢棄」,就是哥林多前書九章二十七節的「棄絕」。保羅講他自己是攻克己身,是頂嚴厲的對付自己,恐怕他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自然,每一個基督徒都知道,保羅並不是不得救的,他是怕他不能得冠冕,他是怕他不能進國度。

      甚麼是神的棄絕呢?比方:你有一輛腳踏車,本來是好的、合用的,現在壞了、銹了,你不用它了;這並不是說這輛腳踏車沒有了,乃是說它被廢棄了,它被放在一邊,沒有用處了。我們被神廢棄,不是說沒有永生,不能得救,乃是說被神放在一邊,沒有用處了。對於犯罪的信徒,神有刑罰,就是神把這人放在榮耀以外,黑暗的地方,他是於國度無分的。這就是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節所說的意思。

      二、近於咒詛。這裏是說近於咒詛,而不是說受咒詛。近於咒詛是像咒詛,不就是受咒詛。這裏不是說受的刑罰輕重的問題,也不是說刑罰的種類的問題,乃是說不得救的人要受刑罰,基督徒也要受刑罰,所以說近於咒詛。

      所以我們應當小心,不要以為基督徒無論如何不好,不會受刑罰。我們要記得,「近於咒詛」,就是有刑罰。

      三、結局就是焚燒。灰燒,就是哥林多前書三章十五節節說,神的火要把這人所有的生活、所有的工作都燒了。這人好像一個活的垃圾桶,裏頭藏了不少污穢的東西,要經過火的焚燒才得乾淨。

所以,我們一面快樂,一面受警戒。一方面,我們的得救是穩當的;另一方面,我們若行得不好,是要受刑罰的。雖然這刑罰不是永遠的,但是千年國度裏我們要無分了。

      我們現在要總結以上所講的。希伯來書六章一至三節是講不必再立根基;四至六節是講不能再立根基,一個信徒從甚麼地方跌倒,就從甚麼地方起來,並不能再從新懊悔;七至八節是講我們不可去行不好的事,若有人偏要去行,就有一定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