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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四題

 

在舊約裏那一個神蹟是最緊要的?這個神蹟是指甚麼說的?

      在舊約裏約拿的神蹟是最緊要的。這個神蹟是指主耶穌由死裏復活的。

      有的人把這個神蹟講錯了。他們說約拿三日三夜在魚腹中是個神蹟,預表主在地裏頭三日三夜。我們要知道,三日三夜埋在地裏的死不是神蹟,因為死了以後埋葬在地裏是一件平常的事。有一個人跳在海裏,被大魚吞吃,也是一件平常的事。不只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裏不是神蹟,就是五十天五十夜在大魚肚腹裏也不是神蹟。只有在大魚吐腹裏三日三夜以後又從魚腹裏出來了,這才是個神蹟。基督三日三夜在墳墓裏並不是神蹟,乃是三日三夜以後從墳墓裏復活了,這才是個神蹟。所以,死,不是一個神蹟;復活,才是一個神蹟。

      約拿這個人,是自己定了主意,不吃苦不肯回頭的,是頂分種族界限的。神命令他到尼尼微去,他偏要往他施去。他不順服神,神並不放鬆他。因此,神使海中起大風,甚至船幾乎破壞。弄到後來,約拿心裏明白,這禍是他惹來的,所以他只好叫船上的人把他拋在海裏,狂浪才平息了。神安排了一條大魚吞了約拿,他在魚腹中三日三夜。後來神又吩咐魚,魚就把約拿吐在旱地上。約拿這時才順服神的命令到尼尼微去傳福音。所以,如果要你裏頭有平安,你就得把這個人──約拿──拋到海裏去。

      約拿是一個違背、逃避神的旨意的人。他被拋在海裏,是因他自己的罪;我們的主被釘在十字架上,是擔當別人的罪。約拿一拋在海裏,甚麼都好了;主一死,也甚麼都好了──人與神和好了。甚麼時候,我們肯接受主耶穌所給我們的那個地位,就甚麼都平安了。約拿必須拋在海裏,主耶穌必須死,我們也必須死,必須在主的死裏有分。

      約拿下到海裏,被吞在大魚的吐腹中,就是預表埋葬。埋葬唯一的意思就是叫我們不看見死人。亞伯拉罕當他妻子撒拉死了以後,對赫人說:「求你們在這裏給我一塊地,我好埋葬我的死人,使她不在我跟前」(創廿三4)我們受浸就是承認主耶穌的死是真的,我已經同祂死也是真的,我已經和祂一同死、一同埋葬了。魚將約拿吐在旱地上,是預表復活。主耶穌從墳墓裏復活了,我們也與主耶穌一同復活了。主耶穌復活,是神蹟的一個大中心。復活不只是客觀的事實,並且是主觀的經歷。約拿末拋在海裏之先,他寧可死也不肯到尼尼微去;等到被大魚吐在旱地上,他就到尼尼微去了。他這一個根本的改變,就是復活的工作。你信主以後,你有了復活的經歷以後,那就從前你寧死不肯作的,現在要肯了。以前你有許多事是常常失敗,是勝不過的,但一接受祂復活的生命,你就能有根本的改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