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
【重生的字義】「重生」是甚麼意思呢?「重」就是「再」的意思。一個人以前作過一件事,他再作一次,我們就說「重作」。「生」是「生產」的意思。我們把「重生」這兩個字放在一處,就是「再生產一次」。每一個人都曾經過一次的生產。當他初出母腹呱呱墜地的時候,那是第一次的生產。每一個人都必須經過這第一次的生產,然後方能成為一個人,方能進入這個世界。那麼,甚麼是「重生」呢?是否像當日有人問主耶穌說:「人...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麼」(約三4)?
【重生不是從母腹再生一次】主耶穌對上述問題的回答是:「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約三6)。重生的確是再生一次,但卻不是再從肉身生。不要說人再進母腹另生一次是不可能的,就算可能,生出來仍舊是個肉身。所以重生的意義,是在人原有的肉身生命之外,再得一個新的生命。
【重生的需要】聖經說:「你們必須重生」(約三7)。一個人所以是一個罪人,不只是因為他的行為是有罪的,並且是因為在他的天性裏有罪,所以他這個人按神公義的眼光來看,乃是一個罪人。當神拯救一個罪人時,祂不只要赦免他行為不好的罪,祂不只要稱他為義,祂還須要重生他,給他一個新的生命,不然的話,神的拯救還不算完全。
「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三3)。主的意思是說,一個人若要進入神的國,若要成為神的孩子,非經過第二次的生產不可。人原有的肉身生命,只配短暫地活在這個可憐的世界裏,不但此生此世無法改良自己,並且死了以後還要面對神的審判。神所給我們的救法乃是「重生」。基督教不是教導人改善自己的舊生命,而是教導人須要得著一個新的生命;惟有得著新的生命,纔能有分於神的國。
【重生的意義和性質】讓我們藉著神在聖經上的話,確實的領會,到底甚麼叫做「重生」?這一個重生的生命具有甚麼樣的性質?
(一)是從神生的:聖經說:「這等人...乃是從神生的」(約一13)。我們所以有一切人性的敗壞與弱點,乃因為我們是從人生的。不是因為我們犯了罪,所以我們是一個罪人;乃是因為我們是一個罪人,所以我們會犯罪。神的救法是另給我們一個不會犯罪的生命(參約壹五18)。這裏說重生「乃是從神生的」,就是從神得著神的生命,憑著這個神的生命,我們「就得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一4)。
(二)是從上頭生的:聖經說:「人若不從上頭生...」(約三3原文另譯,RVS譯為born from above)。我們第一次的出生,是從下頭生的。我們原有的肉身生命是屬地的生命,難怪終日所思念的盡都是地上的事。若要我們喜歡上面的事,就需要我們從上頭再生一次(參西三1~2)。如今,因著我們的悔改相信,祂已經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一同坐在天上(參弗二5~6)。因此,一個重生的人,在地有若在天,並且很喜歡思念天上的事,因為重生叫人得著一個屬天的生命。
(三)是從靈生的:聖經說:「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約三6)。我們第一次出生所得的生命,與重生所得的生命,其不同點在於一個是肉身,另一個是靈。肉身生命以肉身的需要為中心,汲汲營營,就是為著照顧肉身的需要;靈生命是以靈的享受為中心,歡歡喜喜,因為神自己成了我們靈裏的享受。
【神如何使人得著重生】為著叫人重生,神必須作一些準備的工作,神不能隨便的將祂的生命賞賜給罪人,否則,神會陷祂自己於不義。這就是為甚麼在亞當犯罪之後,神要把他趕出伊甸園,以免他吃生命樹的果子(參創三22~24)。所以神在使信的人重生之前,有兩個步驟必須先成就,然後藉著第三、四個步驟,將所成就的實施在人身上:
(一)差祂兒子道成肉身:聖經說:「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要把...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加四4~5)。神使祂的長子到世上來(來一6),為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裏去(來二10)。神使祂的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乃是要我們能模成祂兒子的模樣(羅八29)。所以主耶穌的道成肉身,乃是神第一步必須成就的步驟。
(二)叫祂兒子完成救贖的工作:聖經說:「藉耶穌基督從死裏復活,重生了我們」(彼前一3)。主耶穌若是不死在十字架上,則我們罪的問題就無法解決;主耶穌若是不從死裏復活,就我們仍無法得著生命。所以當祂在十字架上的時候,聖經記載著:「有一個兵拿槍扎祂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約十九34)。血是為著贖罪,水是為著分賜生命。贖罪和分賜生命,乃是主耶穌救贖工作的兩大使命。為著這個目的,主的死而復活乃是必需的。主自己曾說:「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約十二24)。主這話說出,祂釘死十字架,不只是為著贖我們的罪,也是為著釋放祂的生命。而真正的將祂的生命釋放出來,乃是在祂從死裏復活的時候。
(三)藉著聖靈作工在人裏面:上述兩個步驟,不過是客觀事實的成就;為要使人能主觀地接受並經歷這個事實,神就藉著聖靈作工在人身上。聖靈是賜生命的靈(羅八2),人的悔改、相信、得生命,絕對是聖靈工作的成果。聖靈先叫我們知罪悔改(參約十六8),並且相信只有在基督裏纔能稱義,然後重生了我們。所以聖經說:「從聖靈生」(約三8)。
(四)藉著神話語的功效:聖經又說:「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是藉著神活潑常存的道」(彼前一23)。神的話是生命的種子(路八11),神藉著聖靈將祂自己的話種在人的心裏(約壹三9),這話是活潑有功效的(來四12),能夠叫人重生(參雅一18)。可惜人的心田常有各種各樣的問題(參太十三19~22),以致神的話在很多人身上不能發揮預期的果效。
【人如何纔能重生】為著使人能夠重生,神那一面所該作的都作了,問題完全出在人身上。事實上,神並不要求人作甚麼,只要求人接受祂所已成功的救恩。聖經說:「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一12)。所以人怎樣纔能重生呢?非常簡單:神賜給,人接受,就是這麼容易。接受神的賜給,不懷疑,不猶豫,愈簡單愈好。就是這麼簡單。
聖經說:「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約壹五12)。人要得著神的生命,惟一的條件是接受神的兒子耶穌基督。除此之外,聖經並未告訴我們其他的條件。有人說,聖經不是說要「從水和聖靈生」(參約三5)嗎?聖經不是說要「藉著重生的洗」(多三5)嗎?可見,人若尚未接受「水浸」和「靈浸」,就還不能重生。這是誤解了聖經。
第一,水浸所表明的,是受浸的人與基督一同埋葬、一同復活(參西二12),我們若把水浸當做一項禮儀,就毫無屬靈的功效(參西二23)。「從水生」的意思是說,因信而得的重生,含有與主同死、同活的經歷。
第二,靈浸並非靈恩派的人所主張的聖靈澆灌,而是指教會全體已經經歷的「一次過」的事實,只要是相信主的人,都已經有分於靈浸,都已經被浸入一個身體裏(參林前十二13)。基督徒並不需要個別再去接受靈浸。
【重生的證實】信徒如何知道自己已經重生了呢?如何證明自己已經得著了神的生命呢?至少有三樣可資證明:
(一)聖靈的內證:聖經說:「聖靈和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八16)。一個人重生了之後,會有莫名其妙的轉變,但卻說不出其所以然來。故主耶穌說:「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那裏來,往那裏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約三7~8)。人能夠感覺到和聽到風的吹動,但卻看不見風;人重生了之後,能夠感覺到自己裏面的看法、想法和作法,發生很大的改變,只是說不出為甚麼會改變。重生的人內心最顯著的改變,便是從前一聽見神,就覺反感,但自從重生之後,覺得神可親可近,並以作神的兒女為榮。
(二)聖經的外證:聖經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五13)。聖經處處告訴我們,「信子的人有永生」(約三36等)。聖經是神的話,神的話安定在天(詩一百十九89),永遠信實可靠,因此我們能憑著聖經上的話,確實的知道已經得了重生。
(三)愛心的證明:聖經說:「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壹三14)。同蒙天恩的弟兄姊妹,本來按著肉身的出身、個性、教育、習慣、語言,各方面都有極大的差別,但在主裏卻相愛勝似肉身的親兄弟,這就證明我們是從神生的,是已經得了重生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