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
【相信的緊要】聖經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十六31)。可見,一個人要得著神的救恩,必須相信。神雖然因著祂的大愛,已經藉著耶穌基督將救贖之工為人做成了,但人若不肯相信,這救贖還不能在人身上成為救恩。必須人肯相信,纔能使人得蒙拯救。
新約聖經裏題到過五百多次「信」字,其中有一百多次說到人在神面前蒙恩,是因著信,不是因著別的。意思是說,人要蒙恩得救,除了相信之外,不須要再作甚麼。救恩的一切,都是神所計劃、所作成的,並不需要人再加上些甚麼。人得救,不在乎人的工作,而完全是神的工作。因此人在得救的事上,不需要再作甚麼,只要相信。
【相信不是頭腦上的認知】有許多人相信耶穌基督,但他們所相信的,只不過是一位歷史上的人物,確確實實有過這麼一位客觀的人物,但卻不是來作他們主觀的救主的。也有許多人在頭腦思想上,贊同關於耶穌基督受死、復活、升天等的說法,承認這是合情合理的救法;他們只是按著理論來相信這一套教義,但並沒有真正看見自己是一個罪人,亟需救主的拯救。這種頭腦認知上的相信,並沒有真實的悔改和認罪,只是在口頭上說說而已,所以在他們身上並不產生真實的功效。
聖經說:「有許多人看見祂所行的神蹟,就信了祂的名;耶穌卻不將自己交託他們」(約二23~24)。這些人的相信,不是神所要的相信,所以主耶穌並不將他們當做屬於自己的人。聖經又說:「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雅二19)。魔鬼相信有神,並且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參太八29),但牠們只是在頭腦知識上相信,所以這種相信對牠們並沒有益處。
【相信不是情感上的認同】有許多人生在基督徒的家庭裏,也有許多人對於基督教存有好感,樂意做個「教友」,在他們的情感裏,覺得自己和基督徒是一夥人,但是這類的「認同」,並不就是聖經裏所謂的相信,所以他們還是救恩的門外漢。他們只不過是按人的眼光成為基督徒,並不是按神的眼光成為基督徒;他們只不過按外面的手續成為基督徒,並不是按裏面的信心成為基督徒。當日主耶穌的門徒中,有許多人就是這樣來跟隨祂的,等到後來因為聽不懂主耶穌的話,就「多有退去的,不再和祂同行」(參約六60~66)。
在舊約聖經裏,也描寫了很多以色列人,只在情感上認同、相信耶和華神,因而他們「歌唱讚美祂;等不多時,他們就忘了祂的作為,不仰望祂的指教」(詩一百零六12~13)。難怪「他們中間,多半是神不喜歡的人,所以在曠野倒斃」(林前十5)。
【真正的相信是甚麼】真正能使人得救、有價值的相信,到底是甚麼呢?我們可以從聖經裏所用的原文字義,和聖經本身對它的解釋,來明白真正的相信是甚麼:
(一)相信和信心的字義:「相信」(belief)這個字在新約聖經共出現二百四十七次,而另有一個類似字「信心」(faith)則出現二百四十四次。「相信」和「信心」在原文可視為同義字,它們在希臘文中的意義都是「信服、信任、信託、信靠、信賴」。在希伯來文中的意思是「居留,並且支持」那成為居留的基礎;希伯來文中的這個字又被翻譯作「阿們」,它的意思是「誠然」,或「誠願如此」。所以當亞伯拉罕相信神,實際上是他「阿們」了神。
(二)相信就是接待:聖經說:「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約一12)。接待,就是接受的意思;所以相信,也就是接受。相信,不只是贊成,不只是承認,更是接受。人們可以贊成福音的道理,也可以承認主耶穌的救贖,但仍不能算作相信。必須是用心靈接受主耶穌,纔是真實的相信祂。神把主耶穌和祂的救贖當作一個禮物,要賞賜給我們,但我們若不伸出相信的手來接受,就還不能成為我們的救恩。
(三)相信是屬靈的眼見:聖經說:「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林後五7)。世人行事為人,是憑著肉眼的看見,而信徒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靈眼的看見。所以聖經解釋信心的意義:「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十一1)。信心是甚麼呢?信心就是:神的聖靈把神話語中不能看見的事物啟示給人,使人得以知道,並且在信徒的裏面產生一種確切的信念,相信這些事物是實際存在的。
【相信甚麼呢】信心是有目標的。我們不能只注意信心,而忽略了信心的目標。信心的目標若錯了,信心就難得對。所以我們必須將信心的目標弄清楚,弄準確,必須看準了我們所該相信的是甚麼:
(一)相信神和神的話:聖經說:「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原文作『神是』),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來十一6)。我們不只應當相信神的存在,並且要相信神的心和祂為我們所作的,相信祂是慈愛且又公義的,相信祂是信實且又大能的,相信聖經就是神的話,相信聖經中所載的一切話,都是為著把屬神的事啟示給我們的。
(二)相信耶穌基督的身位:聖經說:「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約廿31)。我們不是相信一個宗教──基督教,也不是相信一個死的道理,我們乃是相信一位活的耶穌基督。相信耶穌就是「基督」──祂的職稱──受神差遣,來到地上作人的救主;又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祂的身分──祂就是神,來此彰顯神自己,表明神自己。
(三)相信耶穌基督的工作:聖經說:「相信...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林前十五2~4)。我們相信祂本是無罪的,但卻為我們的罪而受死(參林後五21),並且被埋葬了,而神卻叫祂從死裏復活(羅十9)。「耶穌被交給人(意即受死),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四25)。我們必須相信主耶穌死在十字架上,成功了救贖的工作;我們也必須相信祂已經從死裏復活,證明神對於祂十字架的工作已經滿足了。主耶穌若不復活,我們所信的就都枉然,而我們自己也將仍在罪裏(參林前十五14,17)。
【如何能相信】真的悔改,是神所賞賜的;真的相信,也是神所賞賜的,所以聖經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二8)。憑著我們自己,實在很難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也很難相信祂死而復活的道理,所以使人得救的信心,不是人自己能有的,乃是神所賜給的。神如何賜給我們這信心呢?
第一:「人...未曾聽見祂,怎能信祂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十14,17)。人要有得救的信心,必須聽人傳講神的話,又須親自查看聖經(神的話),因為聖經能使人有得救的智慧(提後三15)。
第二:「神...樂意將祂兒子啟示在我心裏」(加一15~16)。人聽道和讀聖經,若沒有神藉著聖靈的啟示,就會歸於徒然。神乃是藉著聖靈在人的裏面,將主耶穌和祂的救贖啟示給人,叫人在心靈裏面看見主耶穌,認識主耶穌和祂的救贖,人的信心便因此油然而生。心的相信是根據於靈的看見,而靈的看見是根據於聖靈的啟示。所以人得救的信心,是神藉著聖靈啟示在人的心裏而有的。
【信心的內涵本質】聖經說:「你的信救了你」(路七50)。又說:「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可九23);「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甚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可十一24)。為甚麼信心會有這麼大的功效呢?要明白這個原因,就不能不瞭解信心的內涵本質。有人根據「信心」這個字的英文字母(faith),湊成一句話來表示信心的內涵,相當中肯、適切,頗值吾人玩味:
Forsaking 棄絕
All 一切
I 我
Trust 信靠
Him 祂
全句合起來就是:「棄絕我的一切,而完全信靠祂。」信心不是我的甚麼,信心乃是「祂」。所以聖經說:「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裏麼」(林後十三5)?這裏清楚給我們看見,主耶穌基督住在我們裏面,我們便有信心;反之,便沒有信心。換句話說,主耶穌基督就是我們的信心。從我們得救那一天起,基督已住在我們心裏,所以我們有信心,是絕對有把握的。基督不只是我們信心的創始成終者(來十二2),並且祂自己就是我們信心的本質。信心就基督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