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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一的真神

 

【宇宙中有神存在】基督徒相信有神,這是我們信仰的前提。至少我們可以從主觀的經驗和客觀的觀察兩方面,來證明神的存在:

    ()心靈證明有神:神不是物質的東西,所以不能用科學研究物質的方法來加以證明。聖經說:「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羅一19)。這裏的意思是說,要證明有沒有神,只要問人的心靈就可以了。人的心靈深處,有敬拜神的傾向;大難臨頭,十九皆會呼神求助;沒有神的人,縱然榮華富貴,物質上應有盡有,但心靈深處仍然感覺虛空,若有所缺;並且他們若作了壞事,就會有不安和心虛的感覺;這些都是有神的明證。

    ()宇宙證明有神:有人認為憑心靈的感覺來證明神的存在太過主觀,各人主觀的感受不一定可靠,因此必須用客觀的觀察來佐證。聖經又說:「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祂的手段」(詩十九1)。我們的肉眼,雖然看不見創造萬物的神,但是卻能從宇宙的事物和情景,察知若非有神,必然不可能有如此運行精確、美麗複雜的天體和萬物存在。所以聖經說:「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一20)

 

【神是獨一無二的】我們可以從宇宙萬物的景況,斷定創造它們的神只有一位,否則,必不會如此有條不紊、井然有序。聖經說:「只有一位神」(提前二5)

    世界上只有我們基督徒所信仰的神,纔是真神,祂說:「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除我以外再沒有真神」(賽四十四6)。至於其他許多所謂的「神」,都是出於人的想像,是人所「造」並所「封」的,它們都是假神。聖經說:「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神。雖有稱為神的,...就如那許多的神,許多的主;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祂,我們也歸於祂」(林前八4~6)。我們不但不可敬拜任何雕塑的偶像,同時也須小心,不可使任何人物(如屬靈偉人)、事(如學問、地位)、物(如錢財),在不知不覺中成為我們心目中無形的偶像。

 

【這位真神是誰】()祂是自有永有的:神自己曾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耶和華是我的名,直到永遠,這也是我的記念,直到萬代」(出三14~15)。這裏說出神是從已過的永遠就已經存在,並且要存在直到永遠。所以聖經說祂是「那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神」(啟一4)

    ()祂是那「我是」者:神說祂的名是「耶和華」。「耶和華」的意思是「我就是那我是」。除祂以外,一切都不是;惟有祂纔是。宇宙中的一切,都算不得甚麼,都是虛空;惟有祂纔是實際。對於祂所創造、所拯救的人,祂是一切。他們需要甚麼,祂就是甚麼。

 

【祂雖不能看見,卻是又真又活的】我們所信的這位神,是一位「自隱的神」(賽四十五15);祂是人的肉眼所不能看見的,雖然不像其他的假神那樣的可見、可摸,但對我們這些信祂的人而言,祂是「又真又活的神」(帖前一9)。祂在我們的生活經歷中,是那樣真切又實際,是那樣活生生的,可以與之交接來往。

 

【神本體的屬性】根據聖經,神本體的屬性至少有下列幾樣:

    ()無所不知:祂的智慧無窮,宇宙萬物都是祂用智慧造成的(詩一百零四24);祂知道過去、未來(賽四十六9);祂也知道人藏在心裏的意念(結十一5)。天地間的一切,無論是大事或小事,無論是過去的事或未來的事,沒有一樣是祂所不知道的。

    ()無所不能:祂的能力浩大,曾用大能和伸出來的膀臂創造了天地,所以在祂並沒有難成的事(耶卅二17);祂怎樣思想,就必照樣成就(賽十四24);祂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卅三9);出於神的話,沒有一句不帶能力的(路一37)。在人所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太十九26)

    神雖無所不能,但祂不能作任何背乎祂品格的事;例如祂決不能說謊(來六18)。神的全能不能不受祂的品格所限制。

    ()無所不在:祂充滿宇宙萬有,無遠弗屆,無微不至;人無論隱藏何處,都不能使祂看不見(耶廿三24);人逃到天涯海角,也不能躲避神的面(詩一百卅九7)。而對於每一個愛祂的人,祂無時不與他們同在(賽八10)、同住(約十四23)、同行(創五24)

    ()無始無終:祂是住在永遠的神(賽五十七15原文);從亙古到永遠,祂是神(詩九十2)。祂是永遠長存的活神(但六26);祂全然不受時間的限制。在祂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雅一17)。有一天,天地都要滅沒,祂卻要永遠長存(來一11)

    ()無限無量:祂不只不受時間的限制,祂也不受空間和數量的限制,因此,祂的一切屬性是無可度量的,也是沒有限量(參約三34)的。

 

 

【神品格上的屬性】神是一切美善事物的源頭(雅一17),祂的美德無法述盡說竭,最顯著的當推如下:

    ()神的性情是聖潔:聖經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前一16)。「聖潔」的意思是「與一切有分別」。神是聖潔的,意即神和其他一切的人、事、物都有分別,只有祂纔是聖潔;所以聖經裏「分別為聖」一詞,就是「分別出來歸於神」的意思。聖潔又有毫無瑕疵、全然潔淨的意思;有一天,神要把我們這些歸屬於祂的人,就是教會,作到聖潔毫無瑕疵地步(參弗五27)

    ()神的心是愛:聖經說:「神就是愛」(約壹四816)。神的心滿了愛,並且祂的愛,遠勝過友情的愛、夫妻間的愛,甚至母親對她兒女的愛,也不能與神的愛相比擬(賽四十九15)。而祂這個無上的愛,特別是顯明在人的身上──「神愛世人」(約三16)。祂創造人作祂施愛的對象。神的愛是「永遠的愛」(耶卅一3),無論任何人、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羅八35~39)

    ()神的作為是公義:神的心雖滿了愛,祂願意萬人得救,但祂不能不顧公義,無條件的赦免人。聖經說:「耶和華阿,你是公義的,你的判語也是正直的」(詩一百十九137)。這一位創造宇宙萬有、管理並托住萬有、審判全地的主,祂有祂作事的法則,這個法則就是公義。(公義也就公正、公平、正直、全對的意思)。公義是祂寶座的根基(詩八十九14),祂絕不能偏離公平。這一位全能的神,被自己公義的法則所約束,不能作不公義的事。

    ()神的話語是信實:神是信實的,祂不能背乎祂自己(提後二13)。祂的信實,叫祂的話語一出口就不能廢掉,所以聖經說:「必不叫我的信實廢棄;我必不背棄我的約,也不改變我口中所出的」(詩八十九33~34)。凡神向我們所說的話,所作的應許,都是信實可靠的。因為天地都要廢去,神的話卻不能廢去。聖經又叫做「約書」,是神和屬祂的人所立的約。我們只要抓住祂在聖經裏面向我們所說的話,所作的應許,祂就不能不受祂話的約束。

    ()神的彰顯是榮耀:神又稱作「榮耀的神」(詩廿九3),這是因為每一次祂向人彰顯出來的時候,人所看見的,人無法用言詞表達,只好借用「榮耀」來形容(參結一28)。所以榮耀也可以說,就是神的自己;神的自己乃是榮耀,神的榮耀在那裏,就是神的自己在那裏。當我們這些屬神的人,被神所充滿,彰顯出神的時候,也就是彰顯出神的榮耀。

 

【神是三位一體的】聖經提到神的三種身位,有聖父、聖子、聖靈之分,雖然沒有明言「三位一體」,卻處處顯示祂是「三而一」的神。聖經裏許多處明白提示神是「獨一」的(申六4;約十七3;猶24),而又有許多處顯明祂不只是「一位」(例如:創一26「神說,我們...」;賽六8「主......誰肯為我們去呢?」等)。因此,我們可以說,祂一面是獨一的神,另一面卻又有複數的身位。新約聖經裏也有許多處,把聖父、聖子、聖靈三位相提並論(太廿八19;林後十三14;林前十二4~5;弗四4~6),由此可見,這複數的身位就是指聖父、聖子、聖靈。

    一般而言,父神比較偏重於指祂是那位源頭、設計者(雅一17;弗一3;三9),子神則指祂是那位顯在人前的執行、救贖者(約壹四10;來二14),靈神則指祂是那位使人主觀經歷神和神恩的運行、實化者(約十六813;林前十二6);但因為祂們是「三而一」的緣故,我們並不能把聖父、聖子、聖靈清楚劃分,例如:聖經裏也說,「『神』在你們心裏運行」(腓二13)「『基督』在我裏面活著」(加二20)「住在你們心裏的『聖靈』」(羅八11)等類似的話,彼此實在難予釐清。

    總之,神三位一體的身位,並不是我們人的頭腦所能完全瞭解的,我們只能暫時借用人的話語,勉強來解釋一翻:「神只有一位,但祂神聖的本質,卻又『同時』、『全部』地存在於三個位格中,從已過的永遠,直到未來的永遠,這三個位格都一直『同時存在』、『互相內住』,並且『從不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