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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道

 

經文:約翰三章一至六節

  昨晚講沒有人得遵行上帝的律法而得永生,為此,上帝便賜其獨生子給我們,使凡信之者,免沉淪而得永生。今晚是要講重生之道,重生是甚麼?重生是得救,得救是重生,二者似二而實一。各位,你得救未?你重生未?請你快快解決這個重大的問題!

  從前見一老婦,她曾聽道幾年,且已受洗進教,信了耶穌,我問她將來能上天堂否?她說:那有這樣好福氣?她是不了解得救的問題。又有一教友,我偶然在路上遇見他,乘便和他談及得救的事情,誰知他一點亦不明白,只是糊裏糊塗的做去,實在可惜!還有某公會一位執事,和他談話時,我率直地問他說:我奉主名問你已得救否?他很老實回答說:『未曾得救』。今晚我亦這樣問各位,你們都得救了沒有?斷乎不可以為在教會受職多年,守聖餐多次,將來必可得救。請你們看看尼哥底母的故事,就必知道:

  (一)信上帝的人未必重生。本章一節說:『有一個法利賽人,名叫尼哥底母,是猶太人的官。』他是法利賽人,要知道法利賽人必須是信上帝的,但他重生否?未,若他已重生,則耶穌不向他講重生之道了。約翰十四章一節說:『你們信上帝,也當信我。』若光是信上帝,不肯信耶穌,是不能得救的。昨晚已講過救恩是在耶穌裏賜給我們的,若謂只信上帝可得重生,則尼哥底母必已重生,或可說,耶穌亦不必到世上來了?

  (二)能祈禱的人未必重生。路加十八章十至十二節,已把一般法利賽人描寫備盡。那裏十節說:『有兩個人上殿裏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可見法利賽人是很會祈禱的。但只會祈禱,便能重生麼?否。現今亦有許多人能作很長很好聽的禱告,然而上帝不聽他們,也不認識他們,(參太七章廿二,廿三節)禱告不能救我們!

  (三)行為好的人未必重生。若看路加十八章十一,十二節所云,則知他們原是社會上很高尚的人物,行為好像顯出完全,無可指摘。保羅做法利賽人時也是如此。腓立比三章五,六節說:『我——保羅——第八天受割禮,……就律法說:我是法利賽人;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但光有好的行為,能得救麼?聖經謂:『我們不是靠行為得救』,(參加拉太三章十一節)故現在不少好行為的人,還未得救,還未重生。

  (四)常常禁食的人未必重生。『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十二節上)他們在上帝前刻苦其身。常常禁食,但亦不能得救。

  (五)熱心捐助的人未必重生。『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十二節下)但光捐錢,亦不能得救。若然,則富人皆可上天堂,貧人皆下地獄了。

  (六)明白律法的人未必重生。約翰一章三節謂,尼哥底母是猶太人的官,則其必熟習律法可知,雖然如此,他仍未重生。

  (七)常施教訓的人未必重生。做官的人,尤其是猶太人的官,必須明白舊約的律法,所以他教訓人的時候,也用聖經為標本,如同傳道人一樣然而能用聖經教訓人的,未必是得救的,馬太七章廿一節說:『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這裏有許多傳道人參廿二節:『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主的回答:是『我從來不認識你們……』(廿三節)尼哥底母雖非直接任傳道職,但身為人民的領袖——官——其地位當與傳道無異。尼哥底母,還未重生,便可推想今日之教會領袖亦有未得救的。各位,你不要以為地位高常施教訓,定是得救的;上帝是不看人外貌的,概凡地位,學問,名譽……皆是在外貌之列。若只用口宣講,用口施訓,卻沒有耶穌的生命在裏面,還是要滅亡。不但不能救人,且必阻止他人得救!

  (八)欽佩耶穌的人未必重生。尼哥底母如何稱呼耶穌呢?他稱耶穌為『拉比』,(夫子)以年齡比較,相信尼哥底母必長於耶穌,以地位來論,尼哥底母是個官長,耶穌是個平民,他為甚他肯稱耶穌為夫子呢?由這一點,可知他確是佩服耶穌的。他日間忙,沒有空來,乃在夜間人靜的時候來,他覺得耶穌比他好,但他仍未重生。故光是佩服耶穌,贊成他的主義和人格的人,和光以耶穌為模範,稱耶穌為宗教家的人,都不能因之而得救。要知道:『佩服基督是在腦海裏,惟獨心裏相信纔能得救』!

  (九)知道耶穌的人未必重生。二節說:『這人夜裏來見耶穌,說:拉比!我們知道你是由上帝那裏來作師傅的』然只是知道耶穌,是不能得救的,蓋非『知』可得救,乃是『信』可得救。我常這樣問人:你認識耶穌麼?他說:認識,繼問:耶穌亦認識你麼?他就不能回答,現今教會中有許多認識耶穌的,耶穌所不認識的!

  現在概括一句:以上九件,你能實行,都未必重生;惟人得重生後,必須實行此九件,這是真的。

  以後要論到『如何可得重生?』『不重生則如何?』的問題。三節說:『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我們進教之先,只要在牧師面前回答的不錯,就可以加入教會,然而人非重生,斷不能加入上帝國的團體!你可名字記在教會的冊子上,然而若沒有寫在生命冊子上,將來必扔在火湖裏!(啟示錄二十章十五節)

  主耶穌在五節告訴我們:人要進上帝的國,有兩件事是不能少的。

  第一,從水而生 水就是道。以弗所五章廿六節說:『要用水藉道,此句應譯『用道。當作水』。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我們得救,是因接受上帝的話,上帝的話是叫我們因『信子得永生。』約翰三章三十六節,我們若是真的信子。(主耶穌),而接受主的應該必然得救!你若問一信徒說:『你怎麼知道自己是得救的?』常有人要回答說:『是因為某牧師或某人說我是很熱心作基督徒,所以知道我是得救的。呀,這是靠不住的,我們不能以人的稱讚為得救的憑據,我們得救是憑上帝的道,(水),因為上帝的道是永存的。他的應許,是不改變的!無論人稱讚也好,批評也好,心裏感覺到快樂或不快樂,這都無關緊要,也都不能阻止我得救,我唯一的存心,就是信主耶穌,照上帝的應許,確信自己是得救了,就是天使他不能阻止我進入永生之國!

  二,從靈生的 『一粒麥子,若不落在地上死了,必不能結出子粒來。』照樣,我們若不是向罪死了,則上帝的生命,亦不能進入我們的心,而得重生。但如何獲得上帝之生命?第一要緊的,是要將心門敞開,在主前認出其罪。彼得在五旬節後宣道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二章卅八節)這裏有很好的次序:

  (1)悔改(包括認罪)

  (2)受洗

  (3)赦罪

  (4)領受聖靈。

  聖經告訴我們一個定則:『人有兩次生,則只需一次死;若只有一次生,則須有兩次死』。換言之:人若重生,則身體死而靈魂不死;人不重生,則身體死,而靈魂亦死。希伯來九章廿七節說:『按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死後不是完了,注意『且有審判』,你若不悔改信主,你必受罪的審判,亦必受第二次靈魂的死,啟示錄廿章十四五節說:『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裏,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然而重生的人,其名字必被錄在生命冊上,不再受第二次的死,若主快快再來,我們連第一次死也不必有,因為我們重生得救的人,在主第二次來的時候,有盼望接去,同以諾一樣!

  重生,除了藉水與聖靈之外,更有彼得所謂藉耶穌的復活。『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上帝,他曾照自己的大憐憫,藉耶穌基督從死裏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彼前一章三節)重生時所得的生命,就是耶穌復活的生命,設若耶穌不復活,我們必不能生。(詳參林前十五章十三至十九節)

  我今為主作個見證:我本生在一非基督教的家庭,我母親很熱心拜佛唸經,我自幼即染習拜偶像等弊病。一九二一年夏,是我十四歲的時候,偶爾到主日學去聽講,因我生性喜歡圖畫,故事,唱詩等,故無形中給它吸攝我的心,使我每禮拜不得不去。如是有四年之久,至一九二四年,牧師就為我施了洗禮,這時牧師雖然收我進入教會,可是我未能進入上帝的國,因我念書騙教員,考書偷看,看邪淫小說,亦喜歡看電影,偷人家的東西。保羅說,『我是罪魁』。我也當說:我是罪魁中的罪魁。迨一九二五年,上海有奮興講道大會,我母親收藏我的長衫,意欲阻擋我赴會。後來蒙主恩有機會去聽,在會集的當中,我想起我之為人,心裏很難過,日夜不安,于是求主指示我。那時蒙主之靈啟示,叫我償還偷人家的東西,這時我囊中沒有銀元,幸喜有郵票,乃寫一封因信耶穌認罪而致償罪的信,把郵票放入信內,以替償還東西之代價,此後心裏很暢快。但還有:聖經謂恨怒兄弟的,等於殺兄弟,我嘗恨惡一位弟兄,因他借了我一件東西,約三日送還,那知過了三年仍不還,心中恨他,巴不得他死,咒詛他事業不成功。此時,上帝指出我錯,要我向他認罪,我不得不勉強前往,去而復返者三次,遂跪下祈禱,對主說:主啊!我做不來,請你幫助我吧!禱畢,乃往,在他面前認罪,他心中亦大受感動。其後,凡在應當認罪的人面前,都誠懇地向他們承認我的罪。我真成了一個新造之人,心中喜樂,確非言語和筆墨所能形容。保羅說:『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之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我那時真覺得有這樣的情況。我深信自己已經得救,沒有人能搖動我的信心,我抓住這個憑據和應許,來度我重生得救後的日子。

  君,你心裏若有得救之據,任何人評論,你不要搖動,約翰福音三章十五節說:『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君,你有信心,就有永生,不必疑惑。不過要知道這個信,是悔改的信,是認罪的信,是活而重生的信;不是死的信。你得罪上帝麼?請你快快在上帝前認罪。你得罪弟兄麼?也請你從速在弟兄前認罪。不要以為認罪是可羞恥的,是不可能的。聖靈與上帝之言,在你們心裏幫助你們,叫你們藉他重生得救的。這話是我奉耶穌之名,聖靈之啟示來告訴你們的,請你們在主面前禱告,認清一切的罪,變成新造的人罷!── 趙世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