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墮落與恢復的路線
講道:
不久以前,有幾位弟兄姐妹在談話的時候,有一位弟兄就談到人的墮落有兩個步驟,就是聖經學者所承認的七個時代中的前三個:(一)神治時代,(二)良心時代,(三)人治時代。人被創造之後,以人的本身來說,是完全的,是好的(創一31)。當然,以神永遠的計劃來說,人還未完全,因為還未得著神自己的永生。人剛從神手裏被創造之後,人是直接藉著他的靈受神的支配的。所以神是他的管理者,人應該受神的管治,一切的行動都得與神發生關係,不能單獨行動。甚麼時候人脫離神而單獨行動,人就是不法的了。
當初的亞當受神的管治有多久,我們並不知道;但我們知道他在還未生兒女之前,已經墮落了(所以全世界的人沒有一個是亞當未墮落之先――無罪時――生的人)。人一墮落,他的靈立刻與神不能有正常的交通;以神的眼光來看,就在墮落的那一刻,人向神已經死了。在這時候人雖然向神已經失去正當的關系,鬼的毒罪已經藉善惡果進入了人的身體,可是人的本性――由神來的良知良能――還是好的,是道德的,是向善的,是贊成神的律法的。但是人已經墮落,已經有了鬼的毒,已經由神至善的管理裏落到人自己良心的管理裏去,這是第一步的墮落。我們常聽見人誇口說:“我憑著良心行事,本著良心說話,”就以為這是再好沒有的了。豈知道良心不過是“人”的好;“神”的好早已在伊甸失去了。雖然說良心的好不是最好的,但人如果能照著良心行事為人,世界還不至搞得這樣糟。所以良心這東西還是人裏面一件很好的東西,也是人裏面一個極緊要的機關。這個在此不多提。
我們中國人常覺得古時候人的道德比今天的人好,這話我也有點信。的確,古人良心管理自己的能力比今人強。例如:劃地為牢(在地上劃一個圓圈作為監牢),道不拾遺,夜不閉戶。可是今天不要說劃地可以為牢,就是木柵鐵窗的牢也有人逃出來;不要說道不拾遺,就是保險箱裏的東西也要設法偷去。所以我信在古時,人因為良心的能力還強的緣故,還可以有一段時期在各樣事上受良心的制裁,而不至於越軌。但是,到底“人心不古,世風日下”,良心是不可靠了。鬼的毒――罪――既然在人裏面,就總要找出路的。
不久就落到人治時代,這是第二步墮落:自己不能管理自己,良心不可靠;需要別人來管理,需要法院來管理,警察來管理――人得有一個管理的組織來管理他。在此,人已經落到最低的階段裏去了;人不止不像神,也不像人,實在是像鬼的了。怪不得主說:“你們的父親魔鬼.....。”的確,人就是鬼。有人說:“從肉體裏出來的東西並不比鬼好一點。”哦!人若知道他墮落的情形,他就不會想法子教育自己來作一個善人了。人已經黑得像煤炭一樣;你要洗刷他,就是洗刷到最裏面,還是黑的。哦!在此人需要神的拯救,需要神聖潔生命的代替,因為人自己是無法改良的了。
【神的拯救】當我聽了弟兄談到人的墮落之後,我的裏面就漸漸看見:神拯救的路線,也就是人墮落的路線。這個,我想,所有在神面前有屬靈經曆的人都能看見。神的靈在人的裏面運行,就叫人從人治的最深的墮落裏,恢複到最高的神治裏面去,但是中間必需經過一個良心自治的階段。現在讓我將信徒的經曆來說一說。當人一信主之後,神的生命就進入人的裏面,人就得著了重生。在重生時,人立刻發覺他有一種新的感覺,這感覺是他已往所沒有的。他發覺裏面另外有一個主人,好像加上一個人在裏面似的。已往說話、行事很隨便,(裏面)沒有爭執;現在不同了,話一說錯,裏面就要責備;事情作得不義、不誠實,裏面也要責備。他作了基督徒反而不自由了――樣樣事情受裏面的一種新的感覺幹涉與支配了。他覺得已往對不起人的地方,現在要丟著臉去認錯;已往虧欠人的地方,現在要花了錢去賠償――他比不作基督徒的時候苦多了。豈知這就是他的得救----神的生命在他的裏面給他新生命的感覺,叫他恨惡不義、不誠實、不清潔以及一切不道德的事。這個就是生命發表他自己的憑據,並且是藉良心發表出來的。這就是人從人治的底下恢複到自己的治理,是第一步的恢複。
這人的良心已經活著,感覺越對付越敏銳,能照著良心的感覺說話、行事了,已經超越過別人的管理――他用不著警察,也無需法院了。他不能不義,不能舞弊,因為在他裏面的良心要管理這人的行動。這就是許多基督徒所開設的公司喜歡雇用弟兄的原因。感謝神,人已經回到自己良心的管制裏了。這樣的基督徒是很公義、很誠實、很潔身自好的。當然,他也看不起別人的錯誤、罪惡,因為自己是良善的,有道德的,所以一見別人不道德,心裏是十分痛恨的。這人在思想、言語、行為上,都是很有對付的,不敢隨便,實在是一位君子,是一個道德家。在真實重生的基督徒中,這樣的人是很多的。
但是,這只是過程,不是目的。神的目的是要人恢複到他自己的管理裏去,叫人“活著就是基督”。所以一方面,人活在良心裏(或者說人自己的管轄裏),是很好的,很緊要的。我說句嚴重的話,若非有很徹底的良心的對付,就沒有法子認識比良心更深的神的自己。我常常對人說,良心的受對付,好像二層樓的樓梯;你若要到三層樓,總得經過這二層樓的階梯。讓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一件事,就是我還未曾看見一個基督徒,他的良心未曾受過很徹底的對付而能活在神自己裏的。就像人若不經過二層樓的樓梯是無法進入第三層樓一樣。所以,弟兄姊妹們,千萬不要忽略這初步的恢複,該十分忠心地去理會它,常存無虧的良心(參提前一19),因為在初步的恢複中,雖然是人良心的感覺,但是這個十之八九也就是生命的感覺,是聖靈聲音的出口,不過藉著良心出去就是了。
但是,在另一方面,並非說良心的感覺就是生命最高的感覺,或者說只要有良心的對付就夠了,就滿意,就可以作最屬靈的人了。不,不,絕對不!良心的感覺,我們能說多半也就是生命的感覺。但是良心的本身並不是神自己,不過是人裏面一個感覺的機關而已。人當向良心的感覺忠心,該存無虧的良心,是不錯的;但是這一個感覺,不過是第一步恢複的感覺,人就不應當停止在這感覺裏,應該更進一步認識那超過良心的感覺。這一個比良心更深,這一個是摸著神自己――或者可以稱它為“神覺”。
在<希伯來書>八章11節裏,有兩個“認識”。第一個是“你該認識主”,第二個是“都必認識我”。在原文裏面,這兩個“認識”是不同的。第一個是一種普通的認識,第二個是對於事物一種裏面的知識。在人裏面有一種裏面的知覺(請看達秘本的注釋)。當然,這段聖經是指著將來國度時代裏全以色列人都有這一種裏面認識神的知識――在他們的裏面認識神。至於我們信徒,在今天就有這一種認識,因為神自己的生命藉著聖靈放在我們裏面,叫我們有神的性情。既有神的性情――就是神的自己――在我們的裏面,就給我們一種出於神的知覺。我們就藉這一種神聖的知覺,在我們裏面認識神的自己。這種在裏面認識神,才是真正的知識,就是神在裏面將他的自己啟示給我們看見。我稱此為“裏面的神覺”(the inner
consciousness of God;當然,我這樣稱法能表達我的意思有多清楚,就不知道了)。
當神在我們的裏面藉著這一種知覺彰顯他的心意時,我們的意志若順服這知覺,我們就與神有和諧,此時我們就摸著了神的自己。在此,人的最深處覺得有滋潤,有豐滿,有充實,有恩膏,有平安與喜樂――裏面有膏油的塗抹,有最深處的阿們,有神的同在,與同樣摸著的人能發生共鳴。
這一個感覺在哪裏,神也就在哪裏。神在人裏面,就是藉著這一種感覺叫人摸著他的自己。人若向著這一個忠心順服,人就是活在基督裏,活在神的生命裏;照著這一個行事為人,就是隨從聖靈而行,這樣行的人就成為一個神治之下的人,因為他憑著神在他裏面的運作行事為人――神是他的主,他的一切都受神的支配。這樣的人才是恢複到神要人恢複的最高的地位裏,這是第二步的恢複,也是最末了的恢複。人在此可以有無限的進步――更多的認識神,更深的認識神。但不能另有一個階段的進步了,因為神的自己在這人裏面掌權,管治他,這已經是神今天在聖徒身上最高的恢複了。
現在讓我說一點良心的感覺與比良心更深的知覺――“神覺”――不同的地方。一方面我要再一次地說,在第一階段的恢複裏,神是藉著良心來彰顯他的意思,所以良心的感覺也許有十分之九就是聖靈的聲音。但是這個還不夠,並且許多時候良心所感覺、所認為“是”的,神卻不在這裏面。例如該隱獻的祭,人的良心認為說,一個種地的人將地裏的出產獻上,神是應該悅納的,而竟然不蒙悅納。良心好像說“該隱沒有錯。”但是希奇,神不在這裏面。烏撒的扶約櫃也是一樣。約櫃要倒了,伸手去扶它,是一個善舉,良心覺得很對,但是神不在這裏面。
所以請注意,良心只感覺“是”和“非”,它只覺得一切“是”的,它說“對”;一切“非”的,它說“不對”。它只看是好的、良善的,就都是對的――不問源頭如何,它總是贊成的。它所反對的是“非”;一切的“非”都與罪發生關系,所以良心反對的範圍就是罪的範圍;它所贊成的範圍就是良善的範圍。它的主張和別的宗教的講善行、講道德沒有兩樣,不過更細嫩、有能力而已。讓我說句厲害的話,我們信基督,如果我們屬靈的認識不過只有良心那麼多的話,就比別的宗教高不了好多。
感謝神!我們所認識的,遠超過良心。我們是認識被啟示在我們裏面的神,是神的自己。“神覺”與良心大不一樣:“神覺”不光是反對良心所反對的“非”,並且還反對良心所贊成的“是”;神覺所問的絕對不止是“是”與“非”,乃是他自己在不在這裏面?神的“是”,是他的自己;神的“非”,是一切不是出於他自己的。不管這事情多好、多善,只要他自己不在,就是“不是”。充滿萬有的神,萬有都得有他,才正常、才對、才是。所以,凡神不在之處,在那裏就“不是”。良心是站在道德的立場說話的,神乃是站在“神的同在”的立場說話的。所以人看為美好良善的,只要神不在裏面,神說“沒有良善”,因為只有一位是良善的,這一位就是神自己(參路十八19)。
所以,今天的信徒不該問一件事“好不好?”“對不對?”或“是”或“非”?乃是應該問:“在這件事裏面,摸不摸得著神的同在?”“有沒有膏油的塗抹?”如果我們光知道是非好歹,我們就已經從神的裏面墮落了。因為在伊甸的亞當,當他受自己良心管治的時候,是已經脫離了神的管治;自己良心的贊成與不贊成,變作他是非的決定、最高的標准――並不是“神的同在”是他一切行動的原則了。今天的基督徒若只有良心階段生命的感覺,而沒有超過良心的感覺的話,“基督在凡事上居首位”這句話就沒有法子變作他的經曆。所以我一再地說,良心的管治是好的,但還不夠,不該停止在良心裏,應該有更深的認識。
如果弟兄姊妹們不誤會我,如果你們能在深處領會我,我裏面還有一句頂厲害的話告訴你們:若是神在這件事的裏面,彼得的殺人也是對的(徒5章)。神若不在裏面,掃羅的獻祭也是被咒詛的(撒上十三章)。
【良心的管理還趕不上】在今天教會的荒涼中,我們只得承認說,有良心對付的基督徒已經是很好的基督徒了。因為還有許多的基督徒在得救的時候對於罪的認識不夠徹底,良心的感覺非常遲鈍,甚至有的人像是麻木了、沒感覺了。在這裏,原諒我說幾句痛心的話。
我曾觀察過不少的基督徒,看他們學習的工夫不能說少,為著主的緣故,也的確肯吃苦舍己、費財費力、熱心救人。但是一和他們談到屬靈實際的事,就判若兩個世界的人,彼此的言語好像是不通的。已往我一直不懂得原因在哪裏,後來才蒙恩看見知道了:一個最大的原因,就是在良心的感覺上不靈。因為這是生命感覺恢複的第一步,我曾說過,這是二層樓的樓梯,無此是不能上三層樓的。這一個根基的感覺出了毛病,就莫怪人不能懂得屬靈更深的事了,因為在這人裏面沒有甚麼經曆(神生命的感覺)作他的底子。真願意神光照這等信徒,能看見自己可伶的光景。
【活在良心裏的基督徒的難處】活在良心裏的信徒的確是好信徒,可是他們在屬靈的事上反而出了許多的難處。對自己――1)落到良心軟弱、受仇敵控告裏;2)良心剛硬,變作固執;3)墜入自義裏面,攔阻了更多的亮光。這三件在此不多談。對犯罪的人――1)缺乏憐憫;2)要求(道德的要求)太多:3)批評論斷,吹毛求疵,和別人比較,同有更深生命的人不能合作。原因列下:
|
良心階段的信徒 |
|
超良心階段的信徒 |
1. |
講是非,說理由。 |
|
注意恩膏與神的同在超過注意理由。 |
|
|
|
|
2. |
只要“是”,不問源頭,也不認識源頭(摻雜著自我)。 |
|
在“是”的裏面還要看源頭;源頭不對,不管多“是”,還是“不對”。 |
|
|
|
|
3. |
他所恨惡而拒絕的範圍是“罪”。 |
|
他所拒絕的是“這裏摸不著神”。 |
|
|
|
|
4. |
他要求的是事作得對、作得好,與世人一樣。 |
|
他要求的不止是對,還要有屬靈價值、深處的阿們。 |
|
|
|
|
5. |
當他不能與人合作時,會發所謂的義怒。 |
|
當覺得對方不領會時,會忍耐等候、代禱。 |
有一件事是事實:人一得救之後,他的生活就從犯罪的壞習慣裏出來,進到良善的道德裏;他那良善的心,極恨罪,所以良心階段裏的信徒所對付的對象,是“非”,是“罪”的範圍所包括的一切。
但是,當人再長進到神自己裏的時候,他固然也恨罪(出於鬼),但是罪的對付好像是過去的了。此時他所對付的對象多半是“己”,是重在對付天然生命(出於人),就是人的喜好、人的追求、人的揀選、人的傾向、人的體貼(attachments: 人心所繫、所貼的人、事、物)以及人為的道德與善義。他所注意的是裏面的源頭,不重在外表的粉飾。他看犯罪的人與自稱為義的法利賽人是一樣地不行的,不過一個是明顯汙穢的罪人,另一個是黑暗裏的瞎子。
這兩種人在人看來有天壤之別,但是在神的眼中卻都是死人。第一個人所犯的罪是出於肉體的,第二個人所行的義也是出於肉體的。這兩個人行事的源頭是一樣的,因此神的生命不止不能容讓罪,也不能容讓出於肉體的義。這就是真正屬靈的人與只講道德的人不能相合的最大原因。
為著要更清楚地說明我裏面的意思,讓我告訴各位:一個基督徒的確是一個頂複雜的人,因為在他裏面有三種源頭的東西(有弟兄說是“三足鼎立”的)――他有受造時天真良善的生命;墮落後有鬼放進去的毒(罪);得救後有神聖潔的生命。所以我相信,人可以作神人,也可以作好人,同時也可以作鬼人。
在這裏讓我列一個表在下面:
|
神人――屬靈人 |
好人――天然的善人 |
鬼人――受罪支配的人 |
|
|
|
|
1. |
神的生命是特點。 |
良心的善意是特點。 |
罪是特點。 |
|
|
|
|
2. |
靈的生命最強。 |
魂的生命最強。 |
體的生命最強。 |
|
|
|
|
3. |
神是主,神治理這人,神藉聖靈支配這人。 |
己是主,己治理這人,己藉向善的良心支配這人。 |
罪是主,別人治理這人,鬼藉肉體中的罪支配這人。 |
|
|
|
|
4. |
與神聯合為一靈,行事為人跟隨靈。 |
照著良心的主張、心思的較量為人。 |
循著肉體情欲的要求而犯罪。 |
|
|
|
|
5. |
神是生活的源頭。 |
己(人)是生活的源頭。 |
罪(鬼)是生活的源頭。 |
|
|
|
|
6. |
活著是基督(神)。 |
活著是君子(人)。 |
活著是犯罪(鬼)。 |
|
|
|
|
7. |
喜歡聖潔、敬虔。 |
喜歡良善、道德。 |
喜歡犯罪、作惡。 |
|
|
|
|
8. |
神生命的出路是由中心到達圓周的,就是由於靈裏的啟示、心思的光照,魂得以更新,並且這生命供應身體,既能叫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
被造的天然生命本是向善的,它可以服在靈之下而被神用,也可以體貼肉體而犯罪。 |
鬼的毒是由外圍進入中心的,犯罪的工具是身體(吃善惡果),然後魂與靈受了這個毒,結果全人變成罪人與死人。 |
答疑:
問:世人所謂的“理”“欲”之爭,是否<加拉太書>五章中的“聖靈”與“情欲”相爭?
答:不。因為世人的裏面,根本沒有聖靈,世人裏面的“理”,也不是聖靈,從何而有“靈”“欲”之爭呢?並且這兩個“爭”有幾點是完全不同的:
1)“理”與“欲”所爭的都為著自己;“己”是這二者的中心。“聖靈”是為神而爭的,以滿足神為目的,神是他的中心。
2)“理”是講理由的,“欲”是不講理的。聖靈也是不講理,但有更深的理,不是人立刻能夠看見的,需要等到有聖靈的光照才明白。
3)“理”“欲”之爭是良善的人性與出於鬼而來的欲相爭(約8:44),乃是人鬼之爭。聖靈不止與欲(鬼)相爭,也與理(人)相爭。許多時候,“聖靈”要人順服神,而“理”要為著自己與神講理。但聖靈不講理,你若順服,就有生命平安。因此人常能覺得“欲”與“理”聯合起來反對聖靈,所以聖靈與情欲相爭是世人所沒有的經曆。可惜在許多基督徒的經曆中,多少時候還是與世人一樣的,不過是“理”“欲”之爭,並不是“靈”“欲”之爭。足見在人裏面,為著神說話的成分實在不多。―― 俞成華《與神同行》
一得之言
神的光與自審
在神的裏面我們能更清楚地看見我們的缺點勝過在自己裏面的自審。自審其實就是“自愛”的餘燼未除去,是“自愛”在“為著追求自己的完全”的熱心的假面具下的行動,以致我們的眼睛一直看自己而不仰望神。
(摘自勞倫斯弟兄Br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