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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和信念

 

    有人以為宗教只要求人們相信,完全以信念為基礎;科學則講求實證,是以事實和邏輯為基礎,而與信念無關,故兩者在本質上是對立的。其實不然。科學的論證看來頭頭是道,似乎邏輯性很強,但這也只是在不求本末、不問始終的條件下,特別是在實用的範圍內方始如此,一經尋根究底,科學的邏輯性便立即難以為繼了。

    科學的基礎是數學,數學中邏輯性最突出的莫如幾何學。幾何學的求證過程似乎一絲不茍,但要證明一個幾何命題,必須引用若干定義和定理。然而怎樣知道這些定理正確無誤呢?是則必須引用一些所謂公理,諸如「兩點之間以直線為最短」之類。但怎樣知道這些公理確實可靠呢?這卻是無法證明的,只能訴諸人們的直覺或信念,即所謂「不證自明」。

    再以物理學為例。目前絕大部分的科學成就都是物理學的功績。物理世界的兩個最基本的因素是物質和能量。如果沒有這兩樣,物理學就不存在了。能量可以用「功」或「力乘距離」來衡量,所以也可以說,物質世界的基本因素是「物質」和「力」。但物質和力究竟是甚麼呢?這卻是沒有答案的。有人根據牛頓第二定律,將「力」定義為「能使物質產生加速度的東西叫做力」。但物質又是甚麼呢?於是便反過來說,「在力的作用下能產生加速度的東西叫做物質」。這種循環定義,有如在幾何學求證中,用甲定理來證明明乙定理,然後又反過來再用乙定理去證明甲定理,那是違反基本邏輯的。那麼人們又根據甚麼來斷定物質和力這兩樣東西的真實性呢?歸根究底還得訴諸直覺和信念。最明確、最成熟的科學物理學尚且如此,其他科學就更不在話下了。

    事實上,任何科學工作,至少必須以下述兩個基本信念為前提:

    ()必須相信宇宙間存在著不變的普遍規律,否則就不可能有科學研究這回事。人們常常以為宇宙的普遍規律已為科學所證實,其實不然。科學研究不外乎實驗和觀察,但人們從中得到的只能是有限的經驗,即使重複十萬次依然如此。人們只能說,在他們觀察所及的時空內,事物是有規律的。但當人們把從有限的經驗中歸納出來的結論,推廣為「放之宇宙皆準」的普遍規律時,他們所憑藉的只是信念,而不是實證,因為「有限」不可能證明「無限」。

    ()必須相信人的頭腦能夠正確認識並反映客觀世界,否則,任何科學工作都毫無意義。

    由此可見,無論數學也好,科學也好,最終都建立在信念上。如果完全否定信念,也就否定了科學。

    因此,從本質上來說,科學和宗教均以信念為基礎,並無二致。科學家相信物質是真實的;基督徒既相信物質是真實的,更相信真實的物質必有真實的來源,所以相信神更是真實的。兩相比較,那一個信念更完全、更合理呢?

    當牛頓和開普勒等人將他們的科學發現推論為普遍規律時(如萬有引力定律),他們的這一信念是以他們對神的信念為依據的。他們相信萬有同出一源,即同出於神的創造。而根據聖經,這位萬有的創造者,喜愛秩序,不喜愛混亂,所以他們相信宇宙中存在著統一的、不變的普遍規律。有些科學家不信神,可是他們卻不得不接受同樣的「宇宙普遍規律」的信念,那麼他們的這一信念根據何在呢?

    科學工作當然不僅止於信念。人們在信念的基礎上建立起規律的概念以後,便在更廣泛的範圍內去驗證它,並應用於實踐。如果人們果然得到了預期的結果,而沒有發現不一致的事實,人們便認為這一規律已經得到了證實。直到發現新的不相一致的事實為止。此後人們將提出新的規律概念去概括所有已知的事實,並繼續進行驗證。科學便是這樣發展起來的。同樣,宗教也不僅止於信念。人們建立了對於神和聖經的信念之後,也要在實際生活中去經歷它、驗證它。如果沒有千千萬萬信徒親身的經歷和客觀的事實證明神是可靠的,聖經是真實可信的,猶太教和基督教就不可能存在數千年之久,而且為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從古至今,成千累萬的基督徒為他們的信仰付出極重的代價,乃至甘願付出他們的性命而不悔。在人類歷史上,沒有任何其他現象可以和基督徒的殉道精神相比擬。如果基督徒所堅持的不是真理,那麼他們的力量從何而來?

       科學的驗證和宗教的驗證自然也有所不同。科學的驗證是物質的;而宗教信仰的驗證則不僅止於物質,更包括心靈。人們可以認為心靈太抽象,難以捉摸,但卻不能否定心靈的存在。如果沒有心靈,人就不成其為人了。例如,人人都體驗過愛,或是父母子女之愛,或是兄弟手足之愛,或是親友師徒之愛,乃至情侶夫妻之愛,但愛並不是物質。你不能用示波器、心電圖、腦電圖之類測定愛的有無和深淺,或以此來判明愛的本質,但你卻不能否定愛的事實。如果完全沒有愛,人生就太陰暗、太冷酷、太不可忍受了。人們在經歷過神的大愛之後,世上的一切都將為之黯然失色。這就是為甚麼那麼多基督徒,為了他們的信仰,甘願放棄一切而義無反顧的原因所在。── 微言《科學與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