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死亡呢?
讀經:
以西結書十八章四、二十、二十三、三十二節:“犯罪的他必死亡。”“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主耶和華說,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麼?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麼?”“主耶和華說,我不喜悅那死人之死,所以你們當回頭而存活。”
以西結書三十三章十至十一節:“人子阿,你要對以色列家說,你們常說,我們的過犯罪惡在我們身上,我們必因此消滅,怎能存活呢?你對他們說,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阿,你們轉回,轉回罷,離開惡道;何必死亡呢?”
羅馬書六章二十一節:“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
人不只有身體,還有靈魂。人不但存活在物質界的範圍裏,也生活在道德界的範圍裏。人的身體怎樣受到自然律的支配,照樣人的靈魂也受到道德律的制裁。科學家並沒有發明自然律,他們不過具有高超的知識,得以發現這些管治自然的定律,因此就能順著這些律而有所發明,使人類得到生活上的舒適和益處。乃是那些不懂得自然定律的人,非但不能應用這些?滿有潛力的律,反而時時觸犯它們,以致身體上受到種種損害。從身體推想到靈魂。靈魂不比身體貴重得多麼?主耶穌曾經說過:“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裏的,正要怕祂”(太10∶28)。可見靈魂的價值何等高貴。因此人更應當知道那些管理靈魂的道德律。這種知識非常要緊,較比所謂科學的知識,就是那些關於自然界的知識,重要多倍。可惜世人忽視了這種知識,以致靈魂遭受悲慘的結局。
神如何在宇宙間佈置了自然律,祂照樣在人類中也安排了道德律。一個基本重要的道德律,乃是屬於因果之類的,這樣說,“犯罪的,他必死亡。”這是一個頂簡單的律,猶加自然界中的地心吸力。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任阿人放鬆手中之物,那物件就往下墜落。同樣的,無論是誰犯了罪,他就必死亡。哦,今天有多少人玩弄罪惡,尤其是少年人,異想天開,竟想從罪惡中尋找刺激,豈知神的律定規說:“犯罪的,他必死亡。”
“神不偏待人。”(羅2∶11)是犯罪的,他必死亡。不管他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青年或是老年,男人或是女人,財主或是窮人。問題不在什麼人犯了罪,卻在犯了罪沒有。凡干犯了神在人類中所安排之道德律的,都得死亡。
“犯罪的,他必死亡。”這裏並沒有指明犯了什麼種的罪。雖然我們喜歡把罪分成種類,有所謂大罪和小罪,不可犯的罪和可原諒的罪,但是在神面前罪就是罪,毫無通融餘地。提起殺人,誰都斷定這是不可犯的罪。殺人的必定被殺。然而對於撒謊則不是這樣看法。撒謊果然不好,可是總比殺人輕微,況且有時受環境所逼不得不撒謊。情有可原,似乎不必死亡。這是人的看法。神是否亦是同樣看法?神到底怎麼說呢?經上記著:“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裏;這是第二次的死。”(啟21∶8。)又說:“城外有那些犬類,行邪術的,淫亂的,殺人的,拜偶像的,並一切喜好說謊言編造虛謊的。”(啟22∶15)這兩處聖經都將殺人和撒謊列在一起,而且告訴我們,犯罪名稱可以不同,犯罪的結果卻是相同。縱然這人是殺人的,那人是說謊的,但是他們受到同樣處分。一方面,他們被擯棄城外。城在這裏是指新耶路撒冷城,是永生的表號,表示人得蒙恩典,可以與神同住,見神的面,而且事奉敬拜神。另一方面,他們被扔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裏,就是第二次的死,非但身體經過死亡,整個靈魂身體都要進入永死。
“犯罪的,他必死亡。”這句話未曾注明犯了多少罪的必定死亡。所以問題就不在犯罪的多少,而在犯了罪沒有。我們總要提起犯罪的次數問題,好像說首次犯罪的人可以赦免,多次犯罪的人,罪就難以赦免了。只把一二次罪的人,可以通融;犯罪太多的人,難免受到天誅。這是我們墮落的人的理論。一面我們不得不承認神所設立的道德律,另一面卻又在那裏設法沖淡神的法律,聊以自慰。但是神的意念高過人的意念,祂是絕對公義的。在祂面前,問題不在罪的多少,而在有沒有罪。犯罪累累的人果然難逃天網,就是平生只犯一個罪的,也不能因此逃脫。罪就是不法,掌管萬有的神豈能容忍不法。只要是罪,雖然只有一個,已經足夠死亡,何況我們所犯的罪惡何等眾多呢?古聖徒本仁約翰(John Bunyan)曾經說過:我一天所犯的罪已經足夠叫我下地獄。詩人大衛王說:“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51∶5)“我的罪孽高過我的頭,如同重擔叫我擔當不起。”(詩38∶4)“我的罪孽追上了我,使我不能昂首;這罪孽比我的頭髮還多;我就心寒膽戰。”(詩40∶12)大衛是一位神所喜悅的王,他的品格和道德駕乎常人之上。他尚且承認自己罪惡之重之多,我們不如他的人又當怎樣修伏在地,求神憐憫。
“犯罪的,他必死亡。”這裏亦未規定這個罪是屬於行為的,或是屬於心思的,是在外面看得見的罪,抑是在裏面隱藏的罪。任何國家的律法只管到人在行為上所犯的罪,至於人在心思裏所犯的罪,就無法裁制了。因為人是看外貌的,惟有神才鑒察內心。國家的法律只有殺人者當死,決無恨人者當死這條法律。誰都知道殺人是由恨人開始的,但是誰能洞察人心而看見恨心在內?可是人所不可能的事,並非就是神所不能的事。反而在人不能,在神卻能。神的律法不只管人的行為,也管人的內心。經上說:“只等主來,祂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裏得著稱讚。”(林前4∶5)使徒保羅受聖靈感動,寫信給在羅馬城的信徒,述說神的福音如何臨到世人。他排列世人一般的罪惡,叫人認識自己的罪孽。“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議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1∶28-32)一切罪惡的根源,就在“故意不認識神。”從這根源就發出各種不義和不合理的事來。不義的事非但包括那些屬於行為的罪惡,就如議毀,背後說人,和怨恨神(這些是言語上的罪惡;)侮慢,狂傲,自誇(這些是態度上的罪孽;)捏造惡事,違背父母(這些是動作上的過犯;)無知,背約,無親情,和不憐憫人(這些是行動上的缺憾。)不義的事也包括那些屬於心思的罪惡,猶如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和毒恨。心思的罪和行為的罪,同樣稱為不義;而且心思的罪列在前面,表明行為的罪乃是心思犯罪的後果。既然如此,我們還能忽視思想上的罪過麼?我們豈不應當效法大衛,這樣禱告說:“神阿,求你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裏面有什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詩139∶23)
“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神的律法決不含糊其詞,也不模棱兩可。祂的判決何等嚴正,祂的判詞何其爽直。祂是根據自己的公義而判斷,祂是依照自己的誠實而說話。祂的公義決不容讓罪惡,罪惡到祂跟前必被剷除。祂的誠實絕不使用雙關的話語,一切謊言到祂面前必受責備。使徒約翰看見異象,“聽見掌管眾水的天使說,昔在今在的聖者阿,你這樣判斷是公義的。”又“聽見祭壇中有聲音說,是的,主神,全能者阿,你的判斷義哉,誠哉!”(啟16∶5、7)犯罪的必定死亡。這是神的判斷,毫無辯論修改的可能。
當初神造了亞當夏娃(即人類第一對夫婦),把他們安置在伊甸樂園裏,吩咐他們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於,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6、17)這是神的命令,非常清楚而且正確。一個孩子也能明白這些話,誰都無法推諉。可是試探來了。蛇(即撤但)對女人說:“神豈是真說,不許你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麼?”請注意,撒但把懷疑的思想注射到人的頭腦裏。神是愛,神愛世人,神眷顧人的需要。祂絕不會斷絕人的生命供應,因為當初人是靠果子養生的。祂寬宏大量的吩咐人享受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只禁止人吃一棵樹上的果子,因為神知道這果子對人有害。祂的吩咐吃和祂的禁止吃,同樣出於祂愛人之心。可是撒但的引誘來了。撒但雖然明明知道神未曾這樣說過,而且神決不至於這樣說話,然而他把懷疑神的思想種在人的腦海裏。撒但纔是斷絕人的生路的。撒但的目的無非要人受害。它是到處遊行,尋找可以吞吃的人。他用自己小人之心來測度神的寬大之心。他把自己的惡意加罪在神的身上。經不住撒但的疑問,女人竟然亦開始對神的愛心發生懷疑。雖然女人否認神曾這樣說過,可是她已經接受了撒但的題議。她在神的命令上加上一句話,同時又沖淡了神的命令。她說:“惟有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神曾說,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模,免得你們死。”連摸都不可,神太嚴厲了。免得你們死,或者不至於死。於是撒但就露出真面目說:“你們不一定死。”(參閱創世記三章)撒但引誘人犯罪的方法,就是先叫人懷疑神的愛,然後又叫人疑惑神的公義。一個知道神的愛的人,決不肯作得罪神的事。一個相信神公義的人,決不敢犯罪作惡。乃是當人疑惑神的愛,以為神不再愛他,他就開始放肆,作許多不該作的事;當人棄絕神的公義,以為神不致討問,他就毫無顧忌,為非作歹。試看今日許多罪案,起因於二種錯誤觀念。一是以為自己是個無人所愛的,因此心理變態,對任何人都抱著仇視態度,而在社會內作出許多害人的事。二是以為法律不至於如字句那麼嚴厲;人可以犯法而仍得逍遙法外;即便落於法網,亦不至就此傷身。於是膽大妄為,為所欲為。經上記著:“耶和華(神)說,我曾愛你們;你們卻說,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瑪1∶2)又說:“惡人面帶驕傲,說,耶和華必不追究。他一切所想的,都以為沒有神。”(詩10∶4)總而言之,撒但叫人懷疑神的話語,增加或者沖淡神的命令。神說:“必定死,”撒但說:“不一定死。”是神的話正確呢,還是撒但的話可信?哦,多少人受到自己私欲的迷惑,相信撒但而不相信神。結果如何?死了!“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5∶12)自從始祖亞當犯罪,一直到我們今天“死亡”寫在每個人的身上。“死了”成了眾人的結局。為什麼呢?因為神說:“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
“罪的工價乃是死。”人每作一件事,都要得到相當的報酬。許多人誤認罪的工價乃是滿足和快樂。果然人在犯罪的時候,似乎在肉體的情欲上得到一種虛假的滿足,也得著聖經所說的“罪中之樂。”但是這種滿足是一時的,猶如飲鴆止渴,至終必定死亡。“順著情欲撒種的,必從情欲收敗壞。”(加6∶8)“體貼肉體的就是死。”(羅8∶6)這種快樂亦是暫時的,而且帶著毒約,使人更加痛苦。虛假的滿足,和“罪中之樂”,不過是引人上鉤的餌,如同毒藥上面所塗的糖精,使人迷惑上當。罪的真工價乃是死亡。當你勞苦犯罪的時候,你出賣了你的靈魂,你喪失了你的良心,你賺得了一個死亡,一個永遠的死亡。誰曾誇口他的罪惡,如果他知道罪的工價是什麼?
“死”是個恐怖的字眼,但是一般人還不夠認識它的可怕。“犯罪的,他必死亡。”經上並未注明:犯罪的,他的身體必然死亡。這表明死亡的不只是身體,而是他整個的人。除了身體以外,還要加上靈魂。身體的死不過預告一個更大的死,就是靈魂的滅亡。犯罪人的身體,如何必定死去,他的靈魂也就難免沉淪。使徒約翰在預言的靈裏,“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祂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裏;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啟20∶11-15)請問朋友,你的名字是否記在天上的生命冊上!
神的律法是說“犯罪的他必死亡,”但是神的心願卻是“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一個執行法律的審判官,必須按照國家的法律判斷。他可以送人入獄,也可以授人以死。然而這並不是說,他懷恨在心,有意使人受苦。當他執法的時候,他完全站在第三者的立場上。是法律和犯人發生爭執。誰犯罪,誰就受罰,責任不在法官身上,卻在犯人身上。是犯人所犯的罪招來法律的裁制,並不是法官的私心叫人受苦。神是人類的創造者,祂也是道德律的立法人。祂既是公義的,就必須按照祂所定的法律執行審判。犯罪的人必定死亡。毫無通融,決不徇情。因為這樣,我們可以誤會神,說神是“忍心的人”麼?斷乎不可!神的手雖然執行公義,神的心卻滿了憐憫。神一面定人死罪,另一面卻為罪人悲哀。祂差遣先知以西結安慰那些失望的人說:“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祂惟恐人的誤會,甚至指著自己的永生起誓。祂的苦口婆心,由此可見。當古尼尼微大城的罪惡上達天頂的時候,神愛惜城中的百姓,差派先知約拿往尼尼微去,宣告說:“再等四十天,尼尼微必傾覆了。”這是神的判斷,根據那條“犯罪的,他必死亡”的律法。“尼尼微人信服神,便宣告禁食,從最大的到至小的,都穿麻衣。這信息傳到尼尼微王的耳中,他就下了寶座,脫下朝服,披上麻布,坐在灰中。他又使人遍告尼尼微通城說:王和大臣有令,人不可嘗什麼
,牲畜牛羊不可吃草,也不可喝水。人與牲畜都當披上麻布。人要切切求告神,各人回頭離開所行的惡道,丟棄手中的強暴。或者神轉意後悔,不發烈怒,使我們不至滅亡,也未可知。”合城都悔改,轉離所行的惡道。結果“神察看他們的行為,見他們離開惡道,祂就後悔,不把所說的災禍降與他們了。”因為神對祂的先知說,“這尼尼微大城,其中不能分辨左手右手的有十二萬多人,並有許多牲畜;我豈能不愛惜呢?”(參閱約拿書。)哦,神的愛惜不但臨到嬰孩,也及於牲畜。
然而已經犯罪的,怎能不死呢?一個法官縱然心慈,也不能隨便釋放犯人。好多時候,有“心有餘而力不足”之感。“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祂的判斷,何其難測,祂的蹤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祂的謀士呢?誰是先給了祂,使祂後來償還呢?”(羅11∶33-35)神不但“心有餘,”而且“力也有餘。”祂為犯罪的人開了一條生路,是十分奇妙的,正如經上所說:“神為愛祂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林前2∶9)這條生路就是“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
神的恩賜就是我們的主基督耶穌,神的救法就在主基督裏。“犯罪的,他必死亡,”這是不變的定律。立法的神決不會破壞祂自己所立的法。祂嚴格執行它的法律,毫不苟且馬虎。當祂拯救犯罪人的時候,祂照樣執行了“犯罪必死”的定律。“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9∶22)。對於犯罪的人,律法要求流血--就是死。只有流了血,才算得到報應,而罪案可以撤銷。我們不能死,一死就不得生還,從此了結,永遠無望。因此神在祂的大憐憫中,賜下祂獨生的兒子主耶穌給我們。“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犯罪的是我們,流血的是主耶穌。我們欠了罪債,主耶穌替我們還清。“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賽53∶5)主耶穌擔當了我們的罪,為著我們所犯的罪,死在十字架上。祂的寶血已經流出,潔淨了我們的罪汙。從此有赦免的恩典為我們留著,叫凡信祂的人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哦,奇妙的救法,“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羅8∶1)
主耶穌基督是神所賜的更高律法。“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24∶35,5∶18)可見律法是經久不變的,然而這還未限制神設立更高的律法。地心吸力的律,是個物理上基本的律。地球在一切靠近它的物件上施展一種吸力,使那物件有下垂的傾向。只要任這物件自由墜落,它就必定趨向地心。可是是否所有的物件,一經釋放,都注下墜落呢?雖然大部分的物件的確如此行動,但是有些特殊的物件卻反而上騰,如同輕氣球之類。這是因為地心吸力的律不復存在麼?不,地心照常施展它的吸力。何以輕氣球反而上升呢?原來有個更高的律行施在輕氣球上,使它勝過了地心的吸力。這個更高的律,就是阿基米德的浮力律(Archimede's
Principle of Buoyancy。)一個物件全部或局部沉沒在液體裏,就被相等於排擠液體之重量的力所浮起。輕氣球所排擠的空氣,發生一種力量,使它上升。浮力勝過了地心吸力,所以物件反而上騰。在自然界尚且有這種現象,同況在屬靈道德的範圍呢?“罪的工價乃是死,”猶如地心吸力。“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卻如浮力。從前是罪和死的律捆綁了我,現在“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8∶2)
親愛的讀者,你今天是活在罪和死的律下,還是活在生命聖靈的律下?你是否感覺罪是一個能力在你身上?許多人以為說,只要我不要犯罪,我就可以不犯罪。這是真的麼?你可以停止犯罪麼?罪究竟是外面的一種行為呢,還是裏面的一個律?如果光是行為問題,就不難解決。若是律的問題,就相當艱難。你可以運用你所有的毅力,拒絕罪惡的試探,你可以暫時得勝,不至於立刻犯罪。但是你能持久麼?你能維持多久?早晚你要精疲力盡,落在罪惡的掌握中。“罪作主叫人死。”(羅5∶21)請聽一位滿有修養,大有學問之人的心聲:“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更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7∶14-18)一個活在罪律之下的人,也服在死律之下,因為罪和死是合一的,“罪的工價乃是死。”當你真看見這種光景時,你豈不要呼喊說:“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7∶25)當我們的心趨向主耶穌的時候,聖靈就在我們裏面作了奇妙的工作,猶如把輕氣裝在汽球裏面一般。我們本來是笨重的,是下沉的,是死在罪惡過犯之中的。但主耶穌的血洗淨了我們的罪。祂借著死敗壞了那掌死權的魔鬼。祂自已復活的生命進入我們裏面,這生命是活在一個更高的律中的,就是活在那“賜生命聖靈的律”中。憑著這個新生命,我們自然超脫了罪和死的律。不是說罪惡的試探不再臨到我們,死亡的捆綁不想拘禁我們。一個相信主耶穌的人,難免有許多試探,甚至試探要比從前加增。可是他不必犯罪,他裏面有個新的律,叫他上升而不下墜。正如經上所記:“因我們的大祭司(指主基督耶穌),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來4∶15)罪雖然依舊存在,罪的力量卻已被勝過。死縱然抓住許多人,死卻不能拘禁每個人。罪在誰身上失去能力,死也就在誰身上失掉控制。“耶穌對他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你信這話麼?”(約11∶25、26)今天信靠主的人,已經脫出死亡的掌握。是的,凡信主的人,永遠不死。他們不死,因為死的原因已經除去。“犯罪的,他必死亡,”死是罪的果。罪既除掉,死就自然消逝。他們不能死,因為有永生在他們裏面。“我(主耶穌)又明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約10∶28)何等榮耀的事實!我們不必垂頭喪氣,失敗在罪惡的面前。我們也不必灰心歎息,失望在死亡的跟前。我們活在另一個律裏,有聖靈作我們的力量。那“叫耶穌從死裏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裏,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也必借著住在你們心裏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羅8∶11)我們因著生命之靈的能力,可以天天活在神面前,坦然無懼的用聖潔公義事奉神。
神已經說了,一個必定死亡的人可以不必死亡。關鍵就在“轉回,”轉向主基督耶穌。親愛的讀者,你願意轉回,離開惡道,歸向主耶穌麼?這是一個最好的消息,幸勿失去你惟一得救的機會!──
江守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