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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至腓利門

 

提摩太前書

 

    296.提摩太是誰?與保羅有何關係?

    一、提摩太(TIMOTHY),原文為TIMOTHEOSTtO6eoQ,意即“尊敬神”或“神所尊敬的”,英文聖經有時亦譯成與原文相近的TIMOTHEUS

    二、提摩太是路司得的居民(徒十六章1節),路司得是在南加拉太地區的一個城市。他母親友尼基是信主的猶太婦人(徒十六章1節;提後一章5節),他外祖母羅以相信也是一位信主的猶太婦人,提摩太從他外祖母和母親接受“無偽之信”,而且從小學習聖經(舊

約)(提後三章15節)。

    三、提摩太父親即是希利尼人(徒十六章1節),聖經未記其名,可能是一位商人。按照當時的規矩,父親是猶太人的話,他的兒子們必須在出生後第八日行割禮;但如果只有母親是猶太人,父親是外國人的話,則兒子行割禮與否,並不被重視。因此提摩太未曾行割禮。保羅為著要帶他一同去傳道,所以要為他補行割禮,使人知道他有猶太人的血統(母親方面),同時可以堵住反對保羅的猶太人之口。

    使徒行傳十六章3節所說的話,很多人不明白!

    “那些地方的猶太人,都知道他父親是希利尼人,就給他行了割禮。“有些人以為他父親是希利尼人,所以他兒子要行割禮。

    其實,因為他父親是希利尼人,所以提摩太從小未受割禮,保羅就給他補行割禮,視之為猶太人。

    保羅以後不給提多行割禮,是因為提多純粹是一名外邦人,與猶太人血統及禮節毫無關係(加二章13節。保羅曾為割禮問題引起反對者的爭辯,徒十五章12節)。

    四、保羅因為欣賞這少年人,在路司得和以哥念有好名譽(徒十六章2節),所以有意揀選他為佈道同工。可是由使徒行傳十六章4節以後所記保羅傳道的記錄,只提到保羅與西拉同工,同坐監,同受威協,並沒有提及提摩太曾同行。直到保羅獨自往雅典之時,送保羅去的人領了保羅的命令,叫西拉和提摩太速速到雅典去(徒十七章15節),此時才再提及提摩太,以後保羅由雅典到哥林多去,西拉和提摩太才趕來“會師”(徒十八章15節)。

    因此,有些解經家認為,保羅欣賞提摩太可堪造就之後,曾把這位青年交給路司得當地的信徒們,並為他舉行“按手授職禮”,由保羅與當地教會的長老們一同為提摩太按手,將傳道聖職授與他,於是提摩太在路司得和以哥念等地開始為主工作(提前四章14節;提後一章6節)。

    當保羅吩咐人回去告訴提摩太與西拉一同到雅典之時,提摩太可能一時未能離開正在發展的聖工,直等到適當的時候,才與西拉由庇哩亞出發到哥林多去(徒十七章14節,十八章5節)。

    五、保羅在帖前三章1節透露一件事,是使徒行傳未曾記錄的,那就是保羅曾打發提摩太往帖撒羅尼迦去堅固信徒的信仰。這事是否應該插在使徒行傳十七章9節與10節之間,是值得研究的。因為保羅離開帖撒羅尼迦是與西拉一同去的(徒十七章10節只提到他們二人),顯然地提摩太未同行,就在這時候被保羅留在帖撒羅尼迦亦未可料。

    至於使徒行傳十七章14節說西拉和提摩太仍住在庇哩亞,則可能是提摩太由帖撒羅尼迦往庇哩亞去與西拉在一起。

    六、保羅以後獨自由雅典到哥林多去,投奔亞居拉和百基拉(徒十八章1節),然後西拉與提摩太同到哥林多去會見保羅(十八章5節)。相信保羅在哥林多一年零六個月的傳道時間,提摩太是和他在一起的。

    以後保羅在以弗所城傳道獲得空前勝利之後,曾打發提摩太和以拉都往馬其頓去(徒十九章22節)。提摩太是否曾由馬其頓南行再到亞該亞省的哥林多去,使徒行傳沒有記錄,但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四章17節曾透露,他曾打發提摩太到哥林多去勉勵信徒,在該處保羅稱提摩太為“所親愛有忠心的兒子”。

    後來,保羅似乎曾再打發提摩太到哥林多去勉勵信徒,並且吩咐他們不可藐視他(林前十六章10ll節)。

    七、保羅第三次到海外傳道時,提摩太亦同行。當時保羅抵達以弗所傳道,起初沒有提到提摩太,後來在工作完畢才提到提摩太受命先到馬其頓去,證明提摩太在以弗所曾與保羅同工(徒十九章12122節)。保羅寫哥林多前書時是在以弗所寫的,那時他定意要打發提摩太到哥林多去,是由以弗所起程的(林前十六章810節)。

    八、保羅在羅馬監牢中獲得釋放後,與提摩太再到各處佈道,而且把他留在以弗所任聖職。這事可以由使徒行傳二十章1節和提摩太前書一章3節找到根據,當時保羅獨自到馬其頓去傳道,即把提摩太留在以弗所工作。

    保羅以後寫兩封書信教導及勉勵提摩太如何在以弗所管理教會及為神忠心工作。保羅希望以後能到以弗所去與提摩太在一起(提前三章14節)。

    九、保羅在希臘,即雅典及附近地區傳道時,曾用三個月時間走遍那些地方(徒二十章13節),提摩太也和他在一起。以後保羅要往敘利亞去,提摩太和其它人便和保羅同行,而且比保羅先到特羅亞去(徒二十章45節)。

    十、保羅上訴于該撒時,由耶路撒冷到羅馬途中,聖經並未記載提摩太一同去,事實上提摩太早已開始代替保羅在各地教會傳道,成為保羅特派專使了,比方:

    ①保羅在較早時間,曾打發提摩太到哥林多教會去(林前四章17節)。

    ②保羅打發提摩太到帖撒羅尼迦教會去堅固信徒(帖前三章2節)。

    ③保羅差派提摩太到以弗所教會任聖職(提前一章3節)。

    ④保羅渴望打發提摩太到腓立比去安慰信徒(腓二章19節)。

    ⑤保羅在羅馬時召提摩太也到羅馬去,因為保羅當時甚覺孤單(提後四章9節)。

    保羅多次寫信,均與提摩太一同署名,表示提摩太與保羅在信徒心目中已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林後一章1節;腓一章1節;西一章1節;帖前一章1節;帖後一章1節;門1節),保羅寫羅馬書信時,亦題提摩太的名問安(羅十六章21節)。

    十一、有關提摩太最後的消息記載於聖經的乃是在希伯來書十三章23節說:“我們的兄弟提摩太已經釋放了”。多人根據這節聖經證明希伯來書不是出於保羅手筆,因為提摩太被囚,已經是第二代的事,當時保羅可能已為主殉道。提摩太被釋,可能是很遲的事,保羅早已不在人世了。

    十二、傳說,提摩太在羅馬皇帝杜米仙(DOMITIAN,紀元後8196年為皇)時代在以弗所為主殉道。原因是提摩太極力勸說以弗所人不可再拜女神亞底米(徒十九章35節)。

    希臘人至今崇敬提摩太,每年正月廿二日開會紀念他的殉道,羅馬人則在廿四日舉行。

    十三、保羅對提摩大有不同的稱呼,表示保羅與提摩太的各種屬靈關係:

    ①稱他為“與我同工的”(羅十六章2l節)。

    ②稱他為“我所親愛、忠心的兒子”(林前四章17節)。

    ③稱他為兄弟(林後一章1節;西一章1節;門1節)。

    ④稱他為“基督那穌的僕人”(腓一章l節,原文僕人為多數字,表示包括提摩太在內)。

⑤稱他為“兒子”(腓二章22節)。

稱他為“我們的兄弟、在基督福喜上作執事的”(帖前三章2節)。

    稱他為“作我真兒子”(提前一章2節)。

    稱他為“我兒提摩太”(提前一章18節)。

    稱他為“親愛的兒子”(提後一章2節)。

 

    297.提摩太前書、後書與提多書有何關係?

    這二本書信,解經家一向稱之為“教牧書信”或“宣教師書信”或“傳道人手冊”。在神學院的課程中,有“教牧學”一科,均以此三書為重要資料,或直接用這三書為教牧學課程。

    保羅寫這三本書的次序是:提摩太前書、提多書、提摩太後書。因為保羅曾把提摩太留在以弗所,自己往馬其頓去(提前一章3節),在馬其頓傳道時是在腓立比城。保羅因當時不能很快回到以弗所去,所以寫這本書給提摩太,教導他如何處理教務。

    後來,保羅從馬其頓到尼哥波利去,就寫信給提多。提多是保羅派去革哩底傳道的(多一章5節),這時因為要提多在過冬前到尼哥波利去看他,所以寫這書信,教導他如何工作(多三章12節)。

    等到保羅再度被捕入獄時,保羅自知離世見主之時已近,所以再寫信給提摩太,叫他趕緊在冬天以前到羅馬去,趁他還未為主殉道之時,再有見面的機會(提後四章912節)。

    寫這三書的時間在紀元後6567年之間。但這三書被稱為“教牧書信”,則始於12世紀。

    這三本書都提到:

    ①監督(即長老)與執事的資格。

    ②提防異端。

    ③保守純正信仰。

    ④如何處理教務,牧養群羊。

    這三本書信又稱為“三提書”(3T EPISTLES),因為是寫給提摩太和提多的。

 

    298.何以保羅稱提摩太為“真兒子”?保羅還稱什麼人為他的兒子?中國人有稱“乾兒子”的習俗,是否合乎聖經?                               (提前一章2節)

 

    保羅稱提摩太為“兒子”,散見他的書信各處(見上文所詳列),一般人均相信保羅是獨身的(林前七章8節),雖然也有人相信保羅是曾經娶妻,但妻子已去世的,不過並沒有聖經明文及任何資料為根據。保羅賞識提摩太之後,即開始造就他,與他一同出外佈道,並

視之如子,意即在主裡面為他屬靈的兒子,並非肉身所生的兒子,提摩太也事之如父,是一位忠心工作的人。

    保羅則稱提多為“照著我們共信之道作我真兒子的”(多一章4節)。可見保羅非常愛護捉多,而且委以重任,派他到革哩底教會傳道。

    保羅也稱腓利門的奴僕阿尼西母為“我在捆鎖中所生的兒子”(門10節)。

    因此保羅共有三個“屬靈的兒子”。

    中國人有稱“乾兒子”的習俗(閩粵人稱為“契仔”),不過中國人有“乾兒子”,可能是出於某一種迷信。甲家的父母認為把兒子“過契”於乙家的父親,會改變兒子的壞命運成為好命運,基於這種迷信,所以中國有許多人有乾兒子,乾女兒。不過基督徒是否也可以有幹子,也有反對與贊成的兩派人士的意思。如果收留乾兒子是出於中國人傳統的迷信,則不必,但如果像保羅那樣是為著神的工作而有屬靈的兒子,其實是後輩同工而已,則不妨。

 

299.保羅吩咐提摩太禁止人們“傳異教”,到底當時的異教是指什麼教而言?                 

                                                      (提前一章34節)

    一、“傳異教”原文是一個拼合字HETERODIDASKALE1Njret1o8aalcakiJ,原意為“教導不同的事”,並非指一種別的宗教。當時的猶太教正在衰落中,基督教正在蓬勃時期,但也有些人宣傳“混合主義”,即將猶太教混和在基督教中,所以他們要勉強信那穌的外邦人受割禮(徒十五章1節;林前七章18節;加五章12節),這種宣傳,也是“教導不同的事”,為保羅所禁止。

    二、在本書四章13節提到另外一種“異教”,保羅稱之為“鬼魔的道理”,原文為DIDASKALAIS DAIMONI ON66。。x。*。tacp0vcUv)意即鬼魔們的教訓,其教訓內容為“禁止嫁娶”,“禁戒食物”,結果是引誘人離棄真道,走向邪淫的外邦人的惡習。

    三、在提摩太後書二章1718節說有兩個人宣傳異端,說“復活的事已過”,以致敗壞好些人的信仰。這些人宣傳這種理論,可能是受當時某些希臘人的影響,說“物質是惡的”。人既死,不能再復活。他們所解釋的“復活”與“重生”混為一談,以為人信了那穌,心靈有了改變,便是復活了。在哥林多教會便有人受這種“人死後不能復活”的異端嚴重影響(林前十五章12l9節)。

    四、此外,也有人為“家譜”而爭辯(4節),這事是有背景的。

    ①有些人像今天許多解經家所辯論的,馬太所記和路加所記有關主那穌的家譜(其辯論內容,可參閱第66條聖經難題,路加福音三章所提出的研究資料)。他們的目的是要證明馬太所記是約瑟的家譜,路加所記是馬利亞的家譜,但亦有人反對此說,認為兩者都是約瑟的家譜。又有人批評馬太不應該故意刪去三個王的名字,或不應記載女人的名字等,當時這些人喜歡為這些問題爭辯,表示自己學問廣博。

    ②另外有些人則自誇自己是猶大的後裔,或是大衛的子孫,他們可以把他們的家譜拿出來示眾,表明自己與那穌同為大衛的子孫,以增加自己的光彩。

    當時以色列人每一家都抄有一份家譜,同時要另外抄一份送呈大祭司存案,以示自己與那一支派有關係。假如該人沒有家譜,或在家譜中找不到自己祖宗的名字,便被視為不潔(以斯拉時代的祭司,即有此事發生。拉二章62節)。

    事實上,猶太人從巴比倫回國後,只有猶大、便雅憫和利未三支派人仍有清楚的家譜,因為北國以色列十支派的人自從被擄到亞述之後,早已因為與當地人通婚而散失了(王下十七章)。

    ③還有一些人受希臘文化所影響,喜歡辯論希臘人所崇拜許多假神的來源,他們研究這些假神的家譜,辨別他們給予希臘人的福利或災難、盼望或懲罰等,表示自己對這些迷信的認識。這事和中國有些基督徒研究封神榜的人物和人的相貌與手掌等事相同,他們未必相信這些,但仍時常談論甚至為這些事辯論。

    保羅稱他們所辯論的是“無窮的家譜”,並非指家譜冗長,正如路加所記由那穌追溯到亞當,乃是指這種辯論“並無結論”而言,傳道人不應浪費時間去空談闊論或作無結論的爭辯。

 

300.許米乃和亞力山大為誰,保羅為何及如何把他們交給撒但?                                  

                                                    (提前一章20節)

    許米乃和亞力山大二人,照保羅在此所宣佈,他們已丟棄良心,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又說他們謗瀆。在提摩太後書再題及許米乃時,則說他偏離真道,說復活的事已過,以致破壞別人的信心(提後二章18節)。

    至於亞力山大,與許米乃一樣,為真理之敵。在提摩太後書又提到他,稱他為銅匠,而且說他“多多的害保羅”(提後四章14節)。他如何傷害保羅,保羅未詳言,相信是使保羅難堪的殘忍行為。所以保羅說“主必照他所行的報應他”。

    保羅在以弗所傳道時曾引起極大的騷動,當時有人把亞力山大從眾人中帶出來,希望他發言來使眾人安靜,可是眾人認出他是猶太人,就更大聲喊叫(徒十九章3234節)。這亞力山大可能當時是保羅的朋友或同工,可是後來因為對真理的見解與保羅不同而與保羅作對。

    所以,使徒行傳十九章的亞力山大與提摩太前後書所說的亞力山大,可能是同一人。

    不過,也有人認為上述三個亞力山大是三個人不同的人。因為使徒行傳的亞力山大是猶太人,聖經並未說他是保羅的同工,只是猶太人要推他出來發言,可能他是亞西亞幾位首領之一(徒十九章3l節)。

    提摩太前書的亞力山大是與許米乃在一-起的,是基督徒,也是傳異端的人。

    提摩太後書的亞力山大則被保羅稱為銅匠,以別於提摩太前書的亞力山大,而且說他多多的傷害保羅。

    猶太人喜以亞力山大為名,所以當時許多人均稱為亞力山大。猶太拉比曾傳說當希臘國第一個王大亞力山大在生時,曾吩咐人在聖殿內為他立一金像,並下令凡在該年出生的男孩子均可稱為亞力山大。於是亞力山大就大量出籠了(這有點像中國歷史所傳以李為姓的唐朝一樣,曾大量賜姓予所愛的臣子與百姓,改姓為李,所以今日有“天下李”“廣東陳”之諺)。

    如果這個傳說是真的話,那麼上述三個亞力山大是不同人,便甚有可能。不過,使徒行傳十九章的亞力山大後來信了那穌而且與保羅同工,則也有可能。提前的亞力山大與提後的亞力山大同為一人,則為一般解經家所接受。

    至於保羅如何把許米乃和亞力山大交給撒但,在哥林多前書五章5節的難題研究已有解釋,可參閱。

    保羅運用這種權柄,把犯罪的人交給撒但,解經家一向都有不同的見解,有人指“逐出教會”,或“由撒但在看不見的世界裡使犯罪者受敗壞”,或如“行邪術的以呂馬瞎眼”,或如“亞拿尼亞夫婦身亡”等。

    不過我們相信,神的僕人是有特權的,因為主那穌曾授權與十二使徒說:“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他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十八章18節)。因此,信徒藐視神的僕人是一件危險的事,即使神的僕人不運用這個特權,神也會替

他施用,那麼災禍便臨到那藐視神僕的人身上了。

    許米乃(HYMENAEUS)意即“婚姻之神”,是一個很少人用的希臘名字。亞力山大(ALEXANDER)意即“幫助人者”,可是他不能幫助人,反倒敗壞人的信仰,傷害神的僕人,真是名不符其實了。

 

    301.保羅是否不許女人講道?到底女人能否上講臺講道?到底女人可否作女傳道或女牧師甚至女監督,及神學院院長等聖職?                   (提前二章1112節)

    在哥林多前書十四章34節的難題研究中,對此問題已有相當詳盡的解釋,請參閱。

    不過,保羅在這裡所說的與在哥林多前書所說的有點不同。

    一、中文在這裡所譯的不合原文,這裡所譯“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管轄男人”兩句話,原文乃是“我不許一個女人教導或管轄一個男人”。在這裡我們最少可以發現幾件事:

    ①保羅並沒有禁止女人“講道”,包括上講臺講道,或在任何聚會中講道(見林前十四章34節的解答)。

    ②此處“講道”一詞原文乃是“教導”DIDASKO(&6aIctl,),所謂“女人教導男人”,有三個可能:

    A.女人在教會的議事會中發言教導男人們如何管理教務。

    B.女人在講道中提及有關男人的言行舉止,加以糾正或指責。

    C.女人在家中指責丈夫不當,牝雞司晨。

    不要忘記保羅有關禁止女人的這兩句話,是包括兩件事,即“教導和管轄”男人。保羅認為一個女人在任何場合中“既教導又管轄”男人,無論從任何角度看來,都不適宜。所以他在下文提及女人的失敗,以作佐證(提前二章1314節)。

    二、但是根據原文,我們發現一個秘密,因為原文並非說“不准女人們教導和管轄男人們”。乃是說“不准一個女人教導或管轄一個男人”。因此,我們相信因為提摩太年輕,在以弗所傳道及管理教會曾遭遇到意外的難處,即可能以弗所教會中有一個特別凶的女人,女人原文是GUNEY[)u初是單數字,喜歡野蠻無理干涉提摩太這個男人(原文是AN職,如加,也是單數字),暗指提摩太而言。所以保羅說“我不許一個女人教導或是管轄一個男人”,以弗所教會信徒聽見保羅這句話,大家心照不宣,都知道保羅所指為何,同時那呱呱叫的女人,也自慚形穢,不願再多嘴干涉提摩太了。

    三、如果我們明白保羅在這裡不是“禁止女人講道”,在哥林多前書十四章也“不是禁止女人講道”的話,我們便可以下一個結論,女人是可以講道,不論何時何地,既然是為上主發言,是沒有理由被禁止的。

    ①神在歷史中多數使用男人為他工作與發言。

    ②但在某一時期,沒有男人可被他使用時,他也用女人為他工作與發言,完成計畫的一部份。士師時代的底波拉便是一例(士師記四章及五章)。

    ③在某一個時期,既無男人可用,亦無女人可用時,他也用小孩子來為他發言,維持神啟示的延續。撒母耳時代孩童撒母耳被神使用便是一例(撒母耳記上三章)。

    ④當神發覺任何人都不能被他使用時,神也用一隻動物來完成他的使命。巴蘭的驢開口質問巴蘭,便是一例(民數記二十二章)。

    ⑤其實神也可用石頭來讚美歡呼(路十九章40節)。

    請問,神要使用一個人,為什麼要受人們傳統的規限所限制呢?誰有權攔阻神去使用任何一個男人或女人為他發言呢?

    米利暗也是一位女先知,領導眾婦女讚美神(出十五章20節)。

    以斯帖蒙神使用,拯救猶太人脫離死亡(以斯帖全書)。

    腓利的四個女兒都說預言,被神使用(徒二十一章9節)。

    亞居拉的太太百基拉也可能是很會講道的,他們夫婦二人與保羅一同去傳道,而百基拉的名字常排在她丈夫之前,可能表示她比丈夫更會講道(參閱羅馬書十六章的解釋)。

    因此,女人如被神使用為傳道,並無不可。但,女人也接受牧師聖職,則各有不同的意見。不過,最低限度,女人為牧師不如男人為牧師在執行職務時方便,是可以斷言的。

    女人也可以做女皇,女總理,女總統,為何女人不能在聖職上與男人相等呢?在神眼中,男人與女人並無分別,分別乃在該人是否肯被主使用。

 

    302.“女人在生產上得救”一語如何解釋?

                                            (提前二章15節)

    這節聖經有下列兩種解釋:

    一、基督徒婦女如果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和自守,她在生產的時候,一定會母子均安,生命不致有危險。這是一個愛主的基督徒婦女應有的享受和安全的保證。

    我曾多次將這節經文安慰那些等待生產而心裡存有懼怕的婦女,特別是那些首次生產和從前曾剖腹產子的婦女。保羅所說的這一節經文也算得是一個應許,待生產的婦女必須把握這應許,同時過虔誠事主的生活,定必蒙恩。

    二、可是另有人解釋這節的“女人”應指上文的夏娃而言。因為保羅在上文追溯亞當夏娃的事,說夏娃因被引誘而陷在罪裡。“然而”她必在生產上得救,原文是藉“生孩子”而得救,孩子指未來“女人的後裔”(創三章15節),即主那穌基督而言。

    這就是說,夏娃雖然犯罪也必因主那穌而得救。罪是由女人而來,救恩也因童女馬利亞生那穌而臨到世上所有的人,包括:男人與女人在內。

 

    303.三章17節所說的監督與腓立比書一章l節所說的諸位監督和今日教會的監督或會督有何不同?

    這裡的監督與腓立比書所說的“監督”與“長老”完全相同,這是歷代解經家均同意此種見解。在腓立比書一章1節的難題研究中已詳細解釋此點,請參閱。不過作者在此仍願意覆述其中一部份。

    “監督”一詞,原文是EPISKOPOs(三niolcollos),指“在上細心觀察者”而言。

    保羅在以弗所與長者們話別時,曾用此字說,“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指眾長老而言。徒二十章1728節)。今日有監督制的教會只有一個監督,不會有許多監督。

    “長老”表示在年齡上比一般人為大而言,“監督”則表示長老在聖工上的職責而言。

    保羅對提摩太說:“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三章6節),這句話就足以使我們明白,當時的監督與今日的監督不同。豈有初入教的人被選為監督的呢?

    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五章17節提及“長老”與“勞苦傳道教訓人的”兩詞,表示前者是管理行政的長老,後者為負責傳道的長老,即監督。

    今日用長老制的長老教會,也有兩種不同的長老,即管理行政與負責講道的,也有些長老教會的長老二者兼而有之。牧師在教會中工作時,長老只負責教會行政,牧師因公事外出時,長老亦可代替牧師講道,施聖餐及其它聖工。

    今日的“監督制”是始于紀元後300年,他們喜歡以監督(或稱主教)為各教會或各教區最高的領袖。

    腓立比教會的諸們監督也即諸位長老,當然無甚問題。

    做長老需要許多條件,其中有一項是重要的,保羅說:“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可見做長老的必須有一基督化家庭。同時做長老必須能為所有基督徒的模範。如果在屬靈生活上不能做信徒們的模範,為什麼要背著長老的擔子呢。

 

304.在“敬虔的奧秘”中,有一項為“被天使看見”一語,如何解釋?                                 

                                                     (提前三章16節)

    “大哉,敬虔的奧秘”,這幾句話可能是當時教會內流行的一首“頌”,是信徒們在聚會時所歌唱的。原文有五個“在”字和用六個被動詞,中文用了五個“被”字,但只譯出兩個(或連小字共三個)“在”字。原文乃是這樣說:

    “他在肉身顯現,在靈裡稱義,被天使(或使者們)看見,被傳揚在外邦中,在世界上被信服,在榮耀裡被接上升”。

    在這一道“頌”裡,只有一句“被天使看見”是時常為解經家所辯論。因為“天使”一詞,原文是ANGELOS(*yyeA滬),這字在聖經裡通常譯為“天使”,但有時亦譯為“使者”,因原文並無“天”字,只是“使者”的意思。

    這首頌詞所說的是把主那穌的一生作簡明的報導:首先是道成肉身降世為人,所以說“他在肉身顯現”,然後說“他在靈裡稱義”,指被聖靈充滿及一生均過聖潔的生活而言。亦有人引用羅馬書一章4節的話說“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至於以後三句均易明白,即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裡。但“被天使看見”一語(英文聖經所譯相同)則有兩種見解:

    一、“天使”一詞就是指天使們而言,即主那穌一生的工作,均為天使所看見與認識。比方主那穌降生時,天使向牧人報信(路二章814節)。主那穌受試探後,有天使來伺候他(太四章ll節)。主那穌在客西馬尼園祈禱時,天使來加添他的力量(路二十二章43節)。主那穌復活後,天使為他向門徒們報信。主那穌升天時,天使向門徒宣佈他還要再來(徒一章1011節)。這一切都表示天使們不斷注意主那穌在世的一切工作與生活。所以彼得說:“天使也願意詳細察看這些事”(彼前一章12節)。

    二、“天使”一詞指眾使徒而言。主那穌選召十二人為使徒,帶領他們學習傳道,主那穌的一切都被使徒們所認識,所以使徒們可以把他“傳於外邦”,使世人信服。

    “天使”一詞,在聖經中雖然多數譯為天使,但該字原意為“使者”,或“被差遣者”,下列各處經文用這個字,並不譯為天使,因為是指人而言。

    太十一章10節;可一章2節;路七章27節的使者,均指施洗約翰 而言。

    路七章24節“所差來的人”,原文即此字,指約翰的門徒而言。

    路九章52節所說的“使者”指那穌的使徒而言,但原文是用“天使”這個字ANGELOS

    雅二章25節所說喇合接待“使者”,指那兩個探子而言,但原文亦用“天使”這個字。

    這就證明ANGELOS不是完全硬性地專指天上的使者而言。所以保羅所說的一句話“被天使看見”,解釋為“被使徒們看見”,是有可能的。

 

    305.提一太在何時何地被按手接受聖職?今日傳道人接受牧師聖職,應稱為“按立”還是“對立”?                                                (提前四章14節)

    提摩太接受按手禮,相信是在路司得,由保羅與路司得教會的長老們一同為他按手(見296條詳述),使他可以在路司得及以哥念一帶開始為主傳道。

    保羅說,提摩太接受按手時,也獲得了恩賜。在提摩太後書一章6節,保羅重提此事說:“使你將神藉我按手所給你的恩賜再如火挑旺起來”。可見接受按手,是帶有屬靈的、天上的奧秘在其中。

    “按手”,是很古的禮節,也是神所制定的。神曾吩咐摩西按手在約書亞之上,使他將來去完成摩西未竟之工(民二十七章2223節;申三十四章9節)。

    主那穌在世傳道時,多次按手為人治病(太九章18節;可六章5節)。也按手為孩童們禱告(太十九章15節)。

    使徒們也時常為人按手禱告(徒六章6節,八章12節)。

    當保羅在大馬色悔改信主時,亞拿尼亞也為他按手,叫他能看見(徒九章17節)。

    可見按手是在當時甚為流行的。神吩咐摩西為約書亞按手時,曾說要摩西將他的尊榮給約書亞幾分。這與保羅所說、他與眾長老為提摩太按手時使他獲得神的恩賜相同,所以地上的“按手”與天上的安排有關,接受按手的人應該重視此禮。

    今日傳道人接受按手,被“按立”為牧師,也是極為神聖之舉,為人按手的人,不可隨便,即保羅所勸告提摩太的“給人按手不可急促”(五章22節)。接受按手的人,也不可隨便,免得自招災禍。為人按手的人必要審慎,接受按手的人,也必須有真正事主、終身事

主的心志。

    “按手”的“按”字原文為EPITHESISell沾士*),原意為“放在上面”,只按手在人之上,不一定在“頭”上,也可在身上或手上(王下十三章16節)。以利沙按手在以色列王約阿施的手上。但以理書九章2l節,天使按手在但以理身上。

    保羅與巴拿巴出外傳道時,也在各教會中“選立”長老(徒十四章23節)。“選立”一同,原文是“伸手”之意,該字CHEIROTONE OXetPorovQJ)指伸手在人身上,或按手在人頭上或身上而言。可見按立長老也是“按手”的,但中文在此譯為“選立”,不如譯為“按立”,因原文有“手”字,指按手而言。

    傳道人接受按手為牧師,應稱為“被按立為牧師”,不應稱為“被封立為牧師”(或簡稱按牧而不應稱為封牧),因為“封”是指有王的國家對臣子的一種動作,路加福音三章10節提及三個“分封”的王,傳道人被按立為牧師不是“做官”,不能用“封立”這動詞,應

更正稱為“按立”才是。不應把屬世的詞句用在屬靈的生活上。

    “為人按手”,保羅告訴提摩太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可作今日牧師團按立傳道人為牧師的參考:“給人行按手之禮,不可急促,不要在人的罪上有份,要保守自己清潔”。意指有些人不應接受按立為牧師、長老及執事,所以為他們按手的人,如隨便行禮,便會在他們的罪上或不潔上有份而被琺汙了。

 

    306.“蒙揀選的天使”指什麼天使而言?                  (提前五章21節)

    “蒙揀選的天使”一詞只見於此處。似乎這是一種特別的天使,下列三種解釋可作參考:

    一、不與撒但一同背叛的善天使。撒但本是天使長,因背叛神而被逐出,變成神的仇敵,在以賽亞書十四章1220節,以西結書二十八章ll19節,啟示錄十二章16節曾暗示及指出這靈界的大叛亂。在啟示錄十二章所提及的“大紅龍的尾巴拖著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摔在地上”一語,神學家認為是暗指撒但背叛神的時候,有三分之一的天使跟他一同背叛。於是,留下三分之二的天使(聖經中從來不拽漏天使的數目,因為那是天上的秘密),忠貞不變,仍然服在神的大權之下。這些忠貞的天使,便是保羅所說的“蒙揀選的天使”。這些天使在新天使長米迦勒領導之下,開始一種新的任務,即對魔鬼作戰。

    二、可能指高級或特殊的天使。聖經中除透露有“天使與天軍”之外(路二章13節),還提到一些特殊的天使,即“撒拉弗”與“基路伯”。“撒拉弗”(SARAPH),即以賽亞先知在異象中所見的天使,在耶和華神面前侍立的(賽六章15節)。聖經中只提過一次。另外還有“基路伯”(CHERUB),則提過多次,最後發現在創世記三章24節,以後在出埃及記、詩篇和以西結書均有提及,而且是一種非 常神秘的天使(參以西結書十章),也是神乘坐的禦車。這些特殊天使,便是保羅所稱的蒙揀選的天使。

    三、被神指派服事蒙恩得救的基督徒的天使們。正如希伯來書作者在一章14節所透露的:“天使豈不都是服役的靈、奉差遣為那將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麼?”主那穌在路加福音十五章所講的三個故事中,曾提及一個罪人悔改與天上天使的關係。這些天使既然奉命服事蒙恩得救的信徒,他們的工作一定非常忙碌。保羅所說“蒙揀選的天使”,便是這些天使了。

    這三種見解都有可能,其實,保羅的意思是要提醒提摩太,為神工作,應該和這些蒙揀選的天使一般,忠貞、殷勤、聖潔,不與犯罪的人同流事汙,要做一個良好的神僕。同時不要忘記我們所做任何聖工,都成為一台戲給世人和天使觀看(林前四章9節),所以要凡事謹慎。

 

    307.提摩太因為胃口不清,保羅勸他稍微用點酒。這句話是否可作為基督徒可以喝酒及醉酒的根據?                                                 (提前五章23節)

    關於“基督徒可否喝酒”的問題,歷年來教會內對此均有不同意見。百餘年來,歐美宣教師來東方傳道,那些基要派人士均主張宣傳禁酒,原因是他們在歐美看見人們飲酒過量以致酩酊大醉,引致不良的結果。可是東方人對於飲酒,多數懂得自製,所以醉酒的人不多,因為醉酒之人在東方會被藐視,認為是行為不檢的一種醜態。東方人飲酒視為一種高尚的人生節目之一,慢飲細咽,利己而不損人,適可而止。

    所以另有一派西方宣教師認為,西方人醉酒太隨便,中國人飲酒自製,所以並不宣傳禁酒。抗戰時作者在國內曾親眼看見有些牧師、長老、執事在教會舉行特殊慶祝會時,人手一杯,,大家乾杯。我不飲酒,不知酒味,看見他們如此享受,頗覺納悶。

    首先我們要瞭解一件事:猶太人飲酒,像中國人喝茶一樣。聖經並無茶字,因為當時無茶(現在以色列已經西化,茶與咖啡的享受與歐美人士相同),所以猶太人只喝酒。酒分清酒與濃酒兩種。在家中飲清酒,像中國人在家中喝茶一樣,在特別的喜慶聚會中,則飲濃酒。小孩子不許飲酒,所以小孩子只飲清水。拿細耳人則清酒濃酒都不喝(民六章23節),連葡萄及由葡萄製作的飲料都拒絕。這些人嚴守這禁令,施洗約翰也是如此(路一章1315節)。

    聖經也宣佈說:君王喝酒不相宜(箴三十一章45節)。證明為領袖者應戒酒示範。牧師與長老飲酒,便不符合這原則。因為會給信徒醉酒開一條放縱之途,也給非基督徒不良印象。

    主那穌不是拿細耳人,所以不需禁酒。他被人譏諷為“貪食、好酒”的人(太十一章19節)。主那穌自己也說:“人子來,也吃,也喝”。當然指喝酒而非喝清水而言。有人說這節聖經只是提出敵人誹謗的話,主那穌並不喝酒。但是,前文已述,猶太人不喝茶,非喝水即喝酒。主那穌與稅吏和罪人為友,為要得著他們;稅吏和罪人當然不會只喝清水,一定是喝酒的。主那穌與他們一同喝酒是不必置辯的。主那穌在迦拿變水為酒,是為喜宴而預備,所變的酒,被管宴席的贊為“好酒”,證明是最好的濃酒而非清酒。主那穌既然被請參加這喜宴,他也有份喝酒而非飲水,是毫無疑問的。因為猶太人,人人都喝酒,只有拿細耳人是例外的。

    我們明白這背景之後,便可以獲得一個清楚的印象,那就是,猶太人、人人都喝酒,酒分清、濃二種,只有小孩與拿細耳人不喝酒而喝清水。但聖經對酒也有禁令,特別是作領袖的應戒酒示範。不過猶太人很少醉酒,保羅也勸外邦信徒不要醉酒,因酒能使人放蕩(弗五章18節)。

    提摩太從小明白聖經,他是第三代的信徒,是否他立志不喝酒,或者他也是拿細耳人,或從小學拿細耳人的習慣,不得而知,但他不喝酒,只喝清水乃是事實。保羅因他胃口不清和屢次患病(病字原文為軟弱),所以勸他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點酒”。這句話,在反對喝酒的一·派宣教師認為,這裡所說“用一點酒”是當作“藥”來喝,不是勸人喝酒。但主張喝酒的一派宣教師則認為這種“提摩太酒”不妨提倡,既然保羅認為喝酒可以增進健康,為何我們不能喝酒?

其實,“稍微用點”四字已經是一種限制,嗜酒派以此為提倡喝酒的藉口,實為過份。以微量的酒作樂以增進健康,並無不可,許多大飯店的筵席中,以數滴酒加諸肴撰中,是很普遍的,不足為奇。

不過,大量用酒,是會危及健康的。酒有酒精,酒精有毒,放縱地飲酒,使酒精毒儲藏臟腑中,以致引起種種疾病及軟弱,乃是事實。

    禁酒,乃為著身體健康,不是為著宗教。拿細耳人禁酒,則有雙重利益,對身體與靈性均有幫助。

    至於提摩太,是否從此以後,真的稍微用點酒而不再只喝水,聖經並未再提及。可能提摩太以後真的稍微用點酒,也可能他仍堅持只喝清水,寧願身受虧損,不願更改他數一年與虔誠有關的禁酒習慣。

 

    308.“貪財是萬惡之根”與“金錢萬惡”二者有何分別?保羅為他們立下對金錢的正確觀念為何?                                                   (提前六章10節)

    “錢財不是罪惡,貪財是罪惡”。金錢本身並無罪惡,乃在乎人們如何使用。如果把金錢作為我們的“奴僕”,善於運用,用於神的聖工上,那些金錢已經分別為聖,是善的而非惡的了。但假如我們成了金錢的奴僕,愛財如命,只為已用,甚至用金錢去作犯罪的事情,那些金錢便是惡的而非善的了。

    保羅在這裡提及“貪財”者的錯誤和痛苦:

    一、陷在迷惑裡。

    二、落在網羅中。

    三、落在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欲裡。

    四、沉在敗壞和滅亡中。

    五、被引誘離了真道(910節)。

    六、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

    但他在另一方面又訂下基督徒對於金錢的正確觀念:

    一、敬虔加上知足,便是大利(6節)。

    二、空手來世,亦空手去世(7節)。

    三、富人不可自高,也不可倚靠無定的錢財(17節)。

    四、要在善事上富足(18節)。

    這樣看來,“財主”有兩種:一種是擁有大量金錢和財物的,另一種是有大量行善的記錄的。基督徒可兩者兼而有之,最少也應作後者,有行善記錄的人,積財於天。只擁有大量金錢而不行善或不將金錢為主使用的財主,在天上一無所有。

    小孩子出生時是兩手空空的,但是緊握拳頭,頭是向地的,好像象徵要到世上來“抓”金錢與物質。但等到人老而離開世界時,兩手也是空空的,不過他的兩手是攤開的,而且是向上的,好像象徵一個人要面對神的審判,在世所做的一切,特別是在金錢上,要受到神的褒貶。

    那些懂得為神用錢的基督徒,是聰明的基督徒,因為一塊錢有兩塊錢的用處:一方面為主用在世上,另一方面那一塊錢已存到天上銀行去,天上銀行也有很高的利息,那些利息也就是我們以後蒙恩的根據。

 

提摩太後書

 

    309.保羅為何寫提摩太後書?是在何時何地寫的?他在寫本書前的佈道行蹤為何?

    提摩太前書、後書與提多書被解經家稱為“教牧書信”。保羅把提摩太留在以弗所(提前一章3節),負責教務,他自己卻到馬其頓去佈道。保羅唯恐提摩太年幼、缺乏經驗,所以寫了前書教導他如何在教會中工作,那時保羅是自由身,即在第一次坐牢被釋之後。

    跟著,他與提多在革哩底佈道,成立教會,把提多留在革哩底負責教務,所以保羅寫提多書來勉勵和指導他。

保羅仍然老當益壯,繼續他的佈道旅程,但當時羅馬暴君尼祿為皇,開始逼迫基督徒,保羅於是被捕,再度入獄。但這次入獄與前次不同,保羅自知無釋放希望,而且預知要為主殉道。當時幾乎所有的同工都離開他,於是他寫這封“後書”給提摩太,叫他趕緊到羅馬監獄去看保羅,並要帶馬可一同去服事他(提後四章911節)。

我們知道路加寫使徒行傳時,是以保羅首次到羅馬坐牢作結束。保羅在獄中曾寫了幾本“獄中書信”,即“弗、腓、西、門”四本,在這些書信中,保羅充滿信心,預知他一定會被釋放,有機會再在各處為主傳福音,與各地基督徒再會面。

    可是保羅從監獄裡被釋放之後,保羅以後的佈道行蹤並無“使徒行傳續集”來告訴我們,我們只能從保羅的書信中,去猜測他以後曾到過什麼地方。

    一、他在羅馬書十五章23節說想望到士班雅去(即今日西班牙)。保羅從監裡被釋後,由羅馬到士班雅去比從任何地方更方便更近,可能他曾到過士班雅去作開荒佈道。不過士班雅也有好幾個城市有猶太僑民在那裡寄居(聖經地圖6、左下的羅馬地圖中的星號便是猶太人散居的城市)。保羅逝世後30年,羅馬教父革利免曾寫書,提及保羅到過“西方的邊界”,相信是指士班雅而言。

    二、保羅盼望到腓立比去(腓二章2324節)。我們相信保羅被釋放後很自然地要去看望他心愛的馬其頓各地的教會,腓立比是其中之一,是毫無疑問的。

    三、他也極力想法子要見帖撒羅尼迦人的面(帖前二章1718節,三章1l節)。

    四、他希望快要到以弗所去(提前三章14節)。我們相信保羅得釋後,先到西方最遠的士班雅,以後到羅馬、馬其頓和亞該亞,然後再到小亞細亞去,以弗所是必須到的一個主要城市。在該處,阿尼色弗多多的服事保羅,以後到羅馬也是如此(提後一章1618節)。

    五、保羅在腓利門書提及他要到腓利門的家去。腓利門是歌羅西教會的門徒,他的兒子亞基布是歌羅西教會的傳道(西四章17節;門1節)。

    六、保羅何時到過革哩底,只有從提多書獲得唯一的資料(多一章5節),從該書中,我們也獲悉保羅到過尼哥波立,並在那裡過冬(多三章12節),尼哥波立在馬其頓與亞該亞兩區的邊界,是一個重要的港口。

    七、保羅最後的行程,可能是哥林多、米利都(提後四章20節),以後到特羅亞時突然被捕(提後四章13節),以致他連外衣與書卷都來不及帶去羅馬。保羅在特羅亞被捕後,再解到羅馬去入獄,當時與他同入獄的只有路加一人,別人都因工作不在身旁,底馬則因貪愛世界而離開。因此保羅寫這封“後書”給提摩太(是保羅所寫的第五封監獄書信),希望與這屬靈的兒子有最後相聚的機會。

    保羅首次在羅馬入獄,是被猶太人控訴的,但第二次入獄則不然,乃是被羅馬皇帝尼祿所逼害。當時的情況如下:

    尼祿皇帝在位由紀元後5468年,紀元後64年,尼祿皇帝這位天才建築家,覺得羅馬城太古老,應予改建,但不容易進行,於是使人縱火焚城,歷史家一致認為這場空前大火災是這個瘋子皇帝所計畫的。但尼祿把放火焚城的罪名歸咎於羅馬的基督徒,並且說那幾位基督徒的領袖是主使人,其中包括彼得和保羅。

    羅馬歷史家他西圖(TAcITUs)①詳述羅馬焚城的情形說,他認為尼祿應負全責,但歸咎於基督徒乃尼祿是的詭計與技巧。當時基督教勢力在羅馬帝國內擴張得非常迅速,不過信徒多為下級公民,其中也有許多為奴的。尼祿皇曉得歸咎于這些低級公民,是不會有人反對的,他也相信這些所謂基督徒是無能為力起而叛國的,於是縱火計畫成功,基督徒在他手下殉道的,為數甚眾。他們被審受刑,也是非常殘酷的。希伯來書作者在十一章所寫的“信心一章”,可能是為當時那許多惶惶不可終日的基督徒“打氣”的。在該章最後一段由32節至4Q節所描述的痛苦,乃是當時在尼祿皇手下基督徒受苦情形的一部份。在該書中也提到提摩太也曾被捕,以後獲得釋放(來十三章23節)。

    世界文學名著中有兩冊是基督徒不妨閱讀的,一為暴君焚城錄,另一為往何處去,這兩書均描述當時基督徒在尼祿皇手下受苦的悲慘情況。

    保羅明知這次入獄無法獲釋的了,他明白這次入獄的原因,不是猶太人反對他,乃是羅馬政府要害他,所以他很清楚地宣佈說:“我現在被澆奠,我離世的時候到了”(提後四章6節)。他必須告訴提摩太如何盡他傳道的本份,而且要“交托那忠心能教導別人的人”(提後二章2節),意即栽培人才,繼續聖工。

    ①他西圖生在尼祿皇時代,卒于哈德連時代(紀元後55年至120年)。保羅在本書內宣告他將去世,但他並不是用怨哀的腔調,乃是用唱凱歌的精神 。所以本書四章7- 8節是保羅所有著作中最偉大的一段,是他一切書信的高峰,是他一生為主勞苦傳道所獲得天上冠冕中的一顆燦爛的寶石,他說:

    “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

      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

      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

      從此以後,

      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

      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

      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

      不但賜給我,

      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

    提摩太後書是寫在羅馬監獄中,應稱為保羅的“監獄中第五封書信”,時在紀元後67年保羅殉道前,但亦有人認為應比67年更早,即6566年。

 

    310.提摩太後書與前書有何不同,後書又有何特點?

    提摩太前書與後書雖然都是寫給提摩太的,但因時間與環境完全不同,所以兩書的內容有很大的差別,研究兩書的不同,也是一件值得注意的事:

    提摩太前書                             提摩太後書

一、保羅從獄中獲釋,繼續傳道。          一、保羅兩度入獄,傳道之門已

二、保羅縱橫羅馬帝國,開拓新 閉。

    的傳道工廠。                        二、工作結束,同工們分頭在各

三、聖工興旺,毫無攔阻。  處傳道。

四、環境順利,保羅教導提摩太            三、聖工衰落,困難重重。

    如何建立教會。                      四、環境不如前,保羅教導提摩

五、著重長老與執事的選立。太忠心堅守崗位。

六、傳道人應運用權柄。                  五、著重傳道人及後繼者的栽

七、充滿喜樂,高舉基督。                    培。

八、預言教會將有敗壞之事。              六、傳道人應溫和待眾人

九、注重教會有真理的柱石和根            七、逼迫開始,充滿憂愁。

    基。                                八、教會的敗壞,亦已開始。

十、似乎人人擁護保羅,團契非            九、注重神家的各種器皿。

    常火熱。                            十、人人都離開保羅,自覺淒涼。

十一、是一道繼續前進的號令。            十一、是一封死別的遺書。

十二、不提及任何同工,只提及

      兩個不良的信徒。                  十二、提及廿四人。

本書也有很特殊之處,即:

      ①透露提摩太的外祖母和母親的名字(一章5節)。

      ②提及傳道人底馬的墮落(四章10節)。

      ③願意馬可來服事他(四章ll節)。保羅曾一度不喜歡馬可,而且因他引起與巴拿巴之間的意見之爭(徒十五章3839節),但年老時賞識馬可的優點。

      ④引用猶太人口傳的舊約故事,提及雅尼與佯庇敵擋摩西的事(三章8節)。

      ⑤為“聖經”(舊約)定下一個“教義上”的定義(三章1617節)。

 

    311.“他能保全我所支付他的”(大字)和“他能保全他所交托我的”(小字)有何不同?如何解釋?                                                (提後一章12節)

    新約聖經譯文中如在大字之下另有小字,表示早年譯經長者們曾對該處經文有過爭辯,爭辯到無結果時,便在大字下加注小字。時至今日,我們覺得有許多“小字”的譯文實在比“大字”所譯,不只在文字上,也在神學上更合原文的意義。

    這裡的經文也是如此,若照原文字義重譯一次,l2節最後的兩句是揭露保羅在12節與14節之間曾運用寫作的“字技”。

    12節:也深信他能“保守”我的“受託之物”,直到那日。

    14節:你要“保守”那“美好的受託之物”。

    保羅在12節與14節曾兩次用“保守”,FULASS O(*叉aoatJ)及“受託之物”pARATHEKEnapae和…。12節是說“主能保守保羅的受託之物”,但14節則勸提摩太要“保守他的受託之物”,而且在“受託之物”一詞之前加一個“美好”(中文譯為善道,變成名詞,不合原文,因為這個美好是指受託之物而言)。

    這就表示,那“受託之物”有兩份。保羅有一份,提摩太也有一份。保羅勸提摩太要靠著聖靈去“保守”該“受託之物”,保羅則相信自己那份“受託之物”,主能保守。

    “受託之物”又譯為“託付”,是指一種工作,一種使命而言,是抽象的,不是肉眼所能看見的寶物。這種“受託”無疑地是上主所交與保羅與提摩太,要他們去完成的。

    所以12節的小字譯得對,是“他所交托我的”,不是保羅交付與主的。

    在提前六章20節,保羅已用這樣的句子說:“提摩太阿,你要保守所託付你的”。原文也是用這兩個字,即上文FULAsS OPARATHEKE

    “受託之物”一詞原文是指一個家主出門遠行時,將一道“密封的信件”或一包“重要物品”交與他的管家。這管家必須到廟裡去向他們的假神起誓,為主人保守秘密和忠心保守主人所交托與他的“受託之物”。

    根據這背景,我們便有充份理由相信“小宇”所譯的合乎原文。

    不過,聖經“大字”所說的“我所交托他的”一語,仍然有人堅持那是保羅的原意,他們所提出的理由如下:

    ①保羅寫信給提摩太時,自知快將離世返天家,所以他在世上所作的一切工作,要交付與主,求主保守他在世上所做的。

    ②主那穌在十字架上被釘時,曾將自己靈魂交在天父手中,保羅快要離開世界,也將自己的一切聖工交與主,與主那穌的做法相同(路二十三章46節)。彼得也有同樣的態度,勸勉凡為主受苦的人,要將自己的靈魂交與那信實的造化之主(彼前四章19節)。

    ③保羅與巴拿巴在教會中選立了長老之後,就把他們交托所信的主(徒十四章23節)。

    ④保羅在米利都與以弗所眾長老辭別時,曾把他們交托神(徒二十章32節)。

    凡此種種,表示保羅是對主“有所交付”。那些“受託之物”是保羅的,也是他要交與主保守的。

    聖經“大字”被採用為正文,其理由在此。

    

     312.腓吉路與黑摩其尼及阿尼色弗為誰?他們如何對待保羅?

                                                      (提後一章1516節)

    一、“腓吉路”(PHYGELLUS)意即“逃走者”,“黑摩其尼”(HERMOGENS)意即“希耳米所生者”(徒十四章12節,提及希耳米)。此二人是在亞西亞與保羅一同傳道的。後來因為尼祿皇開始逼迫基督徒,許多基督徒因怕為主受苦,只說一聲“我不相信那

穌”,便可免受逼迫。當時在羅馬及在亞西亞各地,有不少人離經叛道,不再承認主名。連傳道人也有背道或不再敢傳道的,腓吉路與黑摩其尼即其中二人。他們二人可能在亞西亞各地曾為主做過許多聖工。保羅在這裡並沒有說此二人不信那穌,只說他們“離棄”保羅;所謂“離棄”,可能是指本書四章16節所說的“我初次申訴,沒有人前來幫助,竟都離棄我”而言。

    因此,保羅在這裡所說的“凡在亞西亞的人都離棄我,並不一定指當時住在亞西亞所有的基督徒,可能是指旅居在羅馬的亞西亞基督徒而言。保羅在羅馬被捕受審,那些旅居在羅馬的亞西亞基督徒因懼怕尼祿皇的逼迫,所以都不敢親近保羅,更不敢在保羅為自己申訴時,與保羅站在一起,或為保羅作證人,因此保羅說:“惟有主站在我旁邊,加給我力量”(四章17節)。

    二、“阿尼色弗”(oNESIPTORUS)意即“帶著利益者”,與“阿尼西母”(oNESIMUS)意思近似。保羅在此盛讚他的行動,說他“屢次使我暢快”,“不以我的鎖煉為恥”,“在羅馬的時候,殷勤的找我,並且找著了”,“他在以弗所多多的服事我”等。

    阿尼色弗果真是名副其實的“帶著利益的人”。有一本聖經外傳“保羅行傳”說阿尼色弗是以哥念第一個信耶穌的人,非常愛保羅,以後在以弗所多多服事保羅,包括物質的與精神的;所以使保羅覺得暢快。

    這次保羅在羅馬被捕,眾人都怕死而離棄保羅,只有阿尼色弗的行動正相反,他可能由亞西亞趕到羅馬去,幾經困難才找到保羅住牢獄的那一個房間,保羅所說“殷勤的找我”便是指此而言。

              羅馬監獄中的鎖鏈,一條鏈鎖著

            囚犯左手,一條鏈鎖著士兵右手。

              SO that my bonds in Christ

              are manifest in all the palace

    假如仔細研究保羅在這裡所提及阿尼色弗的事,似乎阿尼色弗在羅馬看見保羅之後,也不幸被捕而被害,為主殉道了。所以保羅在本書四章19節說“問候阿尼色弗一家人”而一章18節也說“願主憐憫阿尼色弗一家的人”,顯然地這是安慰阿尼色弗所遺下的家人而言。但保羅在此不便說出阿尼色弗殉道的事,因為他在監牢裡寫這信,而且寫信的時候,是有最少一個或兩個羅馬兵在身旁監視著,那羅馬兵右手與保羅左手是有鎖煉相連的。

    保羅在18節有一祝禱語說:“願主使他在那日得主的憐憫”。“那日”指將來的日子,即主再來的日子。顯然地暗示阿尼色弗已經離世,等主再來時必定有重大賞賜。

 

    313.“許多見證人”指什麼人而言?               (提後二章2節)

    保羅勉勵提摩太一件重要的事,就是要把自己所領受保羅的教訓,交托與這一代或下一代的同工,保羅說提摩太是在“許多見證人”面前聽見保羅的教訓。所謂“許多見證人”有不同的解釋:

    一、有人以為是指保羅與眾長老為提摩太按手時的許多長老,那些長老成為保羅教訓的見證人(提前四章14節;提後一章6節),他們也聽見保羅如何教訓提摩太,所以稱為見證人。

    二、也有人以為是指路司得與以哥念的眾信徒。因為保羅是在路司得認識提摩太的,提摩太在路司得與以哥念兩地有好名聲,保羅要帶他到各城去佈道,所以曾在路司得眾信徒面前給他許多教訓,那些信徒也聽見了,所以稱為見證人(徒十六章14節)

    三、更有人認為保羅所說的見證人是保羅的許多同工。我們在使徒行傳中可以找到保羅許多同工,比方第二十章首段便有七名,在歌羅西書四章我們研究保羅有多少同工時,曾列出廿六人。這些人都曉得保羅如何器重提摩太,時常教訓他,視他為兒子。這些同工便是許多見證人。

    四、最後有人謂保羅所說的見證人是提摩太的外祖母羅以和母親友尼基以及他一切親戚朋友(提後一章5節)

    希伯來書作者在十二章l節說“我們既有這許多見證人,如同雲彩圍著我們”,他所指的是十一章那許多古時的聖徒而言,作者用古時聖徒的信心來勉勵當時受尼祿皇逼迫的信徒。保羅則在此處提出“見證人”一詞來勉勵提摩太要剛強,像一個精兵,像一位比武的勇士,也像一個努力的農夫。

 

    314.許米乃和腓理徒是何人?   (提後二章17節)

    “許米乃”即提摩太前書一章20節的那人。前書提及他與亞力山大丟棄良心,及有謗瀆行為,保羅已經將他們交給撒但(見前書該處的研究)。在後書此處又題及他與腓理徒在一起,而且說他倆的話如越爛越大的毒瘡,他們說復活的事已過,以致敗壞人的信仰。

    許米乃雖然被保羅交與撒但,但他仍不悔改,繼續他的敗壞行為和錯誤的教訓,顯然地,他是一名冥頑不靈、知錯不改的人。也許他從前和亞力山大在一起,現在又和腓理徒在一起,從事活動,其目的是要破壞保羅所建立的真理的基礎,但神堅固的根基立住了,上面也有印記(19節)。

    不相信“復活”,自古已然,今天也不例外。許多掛名的傳道人,雖然在復活節也舉行慶祝,但並不相信主那穌果真從死人中復活。雖然在降生節也慶祝主降生,但不相信主那穌是由童女馬利亞而生。雖然也守聖餐,但不相信主那穌的寶血可以贖罪。

    雖然在念誦使徒信經,但並不相信使徒信經中的話。這些人與保羅時代的許米乃和腓理徒一樣,在今日教會中他像毒瘡一般,對己無益,對人有害。

    因此,保羅吩咐提摩太要“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15節)。“按著正意分解真理”一詞,原文只用一個字,該字ONTHOSON-THOTOME Ooedor01t1))是一個拼合字,由ONTHOS(直)與TOMEo(刀割)二字合成,原意為“用刀直割”,不偏左右,該字原指售肉者以熟練刀法,把肉分割得恰好,割得正直,不會歪曲而言。

    傳道人不按正意分解真理的道,隨著自己私意與幻想去胡亂解釋聖經,好像一個售肉者以刀背割肉,或根本沒有割肉的刀,他們的刀長了鏽。一切愛主的傳道人,應傳揚純正的信仰和基本要道,為真理作戰,為真理辨護。

 

    315.“被魔鬼任意擄去的”指什麼人而言?                   (提後二章26節)

    這節也是使解經家意見分歧的經文,而中文翻譯也不十分理想,事實上原文也因為用了兩個不同的代名詞“他”與“他那”而引起爭論,不知到底是指神呢,指上文神的僕人呢,還是指魔鬼而言。根據聖經原文,我試逐字重譯如下:

他們可能醒悟(復原)從(脫離)魔鬼的網羅曾被生擒(被擄)了的由他以至於他那旨意

原文這些字句最後的“他”(AUTOU)與“他那”(EKEINOU)這兩代名詞便是這節聖經使人迷惘之處。

    因此,解經家分三派:

    一、這是指信徒被魔鬼擄去後,因明白真道而脫離魔鬼的網羅而言。與中文聖經所譯的意思相同,這也是許多人所願意接受的一種解釋法。

    二、“他”字與“他那”二代名詞指神而言,神把信徒從魔鬼手中“生擒”過來,脫離魔鬼的網羅,以進入神的旨意。那麼這節經文應譯為“叫他們已經被他生擒去的,可以醒悟,脫離魔鬼的網羅,進入他那旨意”(任意,原文為旨意,是一個名詞)。

    這第二種解釋法是神使信徒脫離魔鬼的網羅,第一種解釋法則是信徒自動脫離魔鬼的網羅。

    三、還有第三種解釋認為“他”字指上文24節的“神的僕人”,“他那”一詞則指25節的“神”而言。

    那麼全節經文應如此意譯:“叫他們這已經被主的僕人所生擒去的,可以醒悟,脫離魔鬼的網羅,進入神的旨意”。

    這一說認為神的僕人勸人信主,善於教導,使人悔改信那穌,等於把在魔鬼網羅中的罪人生擒,或說擄掠過來,使他們進入神的旨意,“明白真道”(25節)。

    “生擒”一詞原文為2oGRE**Yp*),原文指在戰爭中生擒敵人,或在狩豬中生擒野獸而言。主那穌在路加福音五章10節對彼得說:“不要伯,從今以後,你要得人了”,“得人”一詞,原文是“把人們生擒,,。主那穌把這“生擒”說出,是加重語氣的說法,不是指普通的“得人”,乃是指在戰爭中的“擒敵”。

    因此,第三派人士認為保羅所說的“生擒”,不是指魔鬼的作為,乃是指24節的“主的僕人”的行動,應驗主對彼得所說的預言。

    至於“網羅”,保羅很清楚地指出是“魔鬼的網羅”,在提摩太前書也曾兩度提及網羅。三章7節是警告做監督的要提防因行為不好而陷入魔鬼的網羅。六章10節則警告貪財的人要提防陷入金錢的網羅。那是許多人都曾陷入的地方。

 

     316.雅尼與佯庇是什麼人?他們如何敵擋摩西?在舊約何處曾記載這事?                     

                                                              (提後三章8節)

    “雅尼”(JANNES)與“佯庇”(JAMsnEs)這兩名字並不見於舊約。正如本書第一集第一條難題曾舉出一個原則,那就是“口頭傳下來的教訓、故事和預言”,乃是以色列人家知戶曉的,雖然未記於聖經,但一提起來,人人皆知,這兩個人的故事也是如此。到底這兩個人在何時何地及如何敵擋摩西,則傳說不一:

    一、根據教父奧利金的解釋,認為這兩個人乃是埃及國的術士,是法老所御用來與摩西鬥法的。在出埃及記七章11節說:“法老召了博士和術士來,他們是埃及行法術的”,其中二人便是雅尼和佯庇了。這兩人敵擋摩西,結果自認失敗,因為當摩西用杖打擊地上沉土以致埃及遍地變作蝨子時,埃及的術士因為無法創造生命,所以對法老宣佈說:“這是神的手段”(出八章1618節)。

    二、戰後1958年在死海附近“甘蘭”(QUMRAN)①發現以賽亞古卷時,也發現其它許多文件,其中有一“撒督作品”,書內提及“彼列”(惡人或魔鬼的綽號,參林後六章15節),教唆約翰尼(YOHANEH)和他的弟兄反對摩西和亞倫(該書第2l頁)。所謂“約翰尼”,乃是希伯來文拼音,與希臘文“雅尼”相同。撒督則稱佯庇為雅尼的弟兄,不過沒有指出他們是在埃及抑在曠野與摩西作對。

三、猶太拉比在巴比倫所寫的“口傳法令”(TALMUD)提及“約翰尼”和“孟庇”(MAMBRES),其實“孟庇”就是“佯庇”,因為是亞蘭語的說法,這二人是在巴蘭時代跟著巴蘭與摩西作對的(民二十二至二十四章)。

    四、還有解經家以為這兩人是可拉党的黨員,他們背叛摩西的事載於民數記十六章。不過,沒有什麼資料支援這一說。

    這兩人敵擋摩西,保羅說他們心地已經壞了,但他們敵擋的結果不過自顯愚味(三章9節),正如埃及的術土不能製造蝨子的生命

    ①在甘蘭所發現的以賽亞古卷的事,請參閱拙著以色列古今死海有關的資料有說明。從該古卷證明以賽亞書是一人的手筆,並非兩個或三個以賽亞所寫一樣。當保羅提到這口傳的故事時,提摩太一定是明白的,相信從他的外祖母和母親口中老早已經聽見過這個故事。

    保羅引用這兩人的故事,是否暗示上文所說的“許米乃和腓理徒”也是行邪術之流,不傳真理,不行真道,及與行邪術者一樣呢?保羅在帕弗傳道時,曾遇見一個行法術冒充先知的猶太人名叫巴耶穌,保羅曾斥責他以致他眼瞎(徒十三章612節)。相信保羅提及雅尼和佯庇時,巴耶穌的故事仍在腦海中。

 

    317.“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一語與小字所說“凡神所默示的聖經”二語有何分別?“默示”與“啟示”有何不同?                               (提後三章16節)

    “聖經”當然是指舊約聖經,即由創世紀到瑪拉基書這三十九卷而言。這是保羅時代猶太人所用的聖經,猶太人稱之為“妥拉”(TORAH)意即律法書,信那穌的猶太人與外邦人也一同奉為經典。

    “默示”一詞原文為THEOPNEUSTOS6E 0flvevaros ),英文譯為“靈感”INSPIRATION,新約聖經只用過一次。從前中文聖經將“啟示錄”譯為“默示錄”,日本聖經至今亦然,韓文聖經則已改為啟示錄。日本聖經在這裡的“默示”則譯為“靈感”,韓文聖經譯為“感動”。其實“默示”與“啟示”在神學的定義上是不同的。“默示”按照原文意義是“由神靈而感動作者的心意去寫出神要他寫的話”,“啟示”一詞,顧名思義是“開啟而示之”,原文為APOKALUPSIS(*。。*…vs),原意為“打開而非遮蓋的事”。所以約翰所寫的“啟示錄”是神將未來的事物打開給約翰看,所以該書應譯為“啟示錄”。但聖經各卷有許多話是神直接在人的心靈中感動他們去寫出神的思想,所以是屬於“默示”的,或稱為“靈感”。

    保羅在此所說的話,中文聖經有兩個不同的譯法,其意義當然也不同。

    一、“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一語表示猶太人所公用的“聖經”,已被承認為神的默示,即由創世記到瑪拉基書共三十九卷均是神默示他的眾僕人去寫成的,其中也包括許多“啟示”。這三十九卷被稱為“聖經”,保羅認為都是神所默示的,有種種高尚的目的及效果。

    不過三十九卷乃是我們今日所用舊約聖經的數目,但保羅時代的猶太人將舊約分為二十二卷,與希伯來文二十二字母同數目,其排列次序如下:

    ①創世紀②出埃及記③利未記④民數記⑤申命記③約書亞記⑤士師記與路得記(合為一卷)③撒母耳記上下⑤列王紀上下@歷代志上下②以斯拉記與尼希米記12以斯帖記③約伯記②詩篇⑤箴言⑤傳道書17雅歌18耶利米書與哀歌③以賽亞書20以西結書21但以理書22小先知書十二冊

    這是根據猶太歷史家約瑟夫所說的資料,他說:“我們有這二十二卷記載一切,乃是神的書。先有摩西五經,摩西以後的先知們所撰歷史書十三卷,其餘四卷乃是讚美神的詩歌。自亞達薛西王以後,猶太人亦有宗教性著作,但不能與這二十二卷並列,這二十二卷神書,不能增刪一字”。

    但後來,猶太人的“口傳法令”(TALMUD)將舊約聖經分為二十四卷,即將士師記與路得記分開,耶利米書與哀歌分開,於是多了兩卷。

    除此以外,在400年啟示靜默時期,即自瑪拉基書至馬太福音時期,仍有許多著作,則被稱為“次經”(APOCRYPHA),亦有“偽經”,不被承認為“聖經”者,因此,中文小字的翻譯亦有其理由。

    二、“凡神所默示的聖經”一語,表示有許多著作,雖有人重視與誦讀,但並非神所默示的作品,不能與聖經等量齊觀。除舊約三十九卷外,在那“啟示靜止的四百年期間”中,有下列各書出現:

    ①以斯得拉書上下卷(I&ⅡESDRAS)。

    ②多必傳(ToBIT)。

    ③猶滴傳(JUoITH)。

    ④以斯帖續記(suPPLEMENT OF ESTHER)。

    ⑤所羅門智慧書(wIsDOM or soLOMON)。

    西拉書(sIRAcH)又稱“傳道記”(ECCLESIASTICUS)。

    巴錄及耶利米書(BARucHJEREMAIAH)。

    三聖子之歌(但以理三友之歌soNG OF THREE HOLY CHILDREN )。

    蘇撒拿傳(SUSANNA)。

    彼勤與龍(BEL THE DRAGON)。

    11瑪拿西之祈禱(PRAYER OF MANASsES)。

    12瑪客比一、二、三、四書(ⅠⅡⅢⅣMACCABEES)。

    以上十二種被稱為次經的作品,不被主那穌和眾使徒所引用,表示不是神所默示的聖經。不幸在紀元後16世紀中葉,天主教會在“天特”(TRENT)大公會議中承認這些作品也是聖經,所以現在天主教公用聖經中,是有這十二卷次經在內的。

    後來英國在西敏寺大會中否定這些次經為聖經,所以基督教聖經不把次經列入。

    保羅的意思可能暗示一切不是神默示的作品,不應被重視,但久已被承認的聖經三十九卷,乃是神默示之作,對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聖經原文的口氣,雖不太顯明,但以中文小字所譯為較合。數十年前譯經先進們曾為此而爭辯,相信因爭辯無結果而有大小字之別,不過,我們有理由相信,保羅不能不保衛神所默示的聖經三十九卷,同時向人暗示其它的作品並無靈感之作。

    最後,我們要明白,保羅這節的著重並不是“聖經”與“偽經”之爭,乃是聖經在屬靈生命上的價值。

 

    318.底馬是何人?何以離棄保羅而到帕撒羅尼迦去?革勤土和提多是否也和他一樣而離棄保羅?                                                      (提後四章10節)

    “底馬”(DEMAS),意即“聞名者”。新約聖經只有三次提到他。保羅寫信給歌羅西人的時候,曾提他的名問候歌羅西信徒(西四章14節),而且把他和路加的名字放在一起。

    保羅寫信給腓利之時,也把底馬和路加的名字放在一起,一同問候腓利門(門24節),在這裡保羅稱底馬為同工。

    不要忘記,當時保羅是在監牢裡,路加與底馬是與保羅一同坐監(陪監)的,證明底馬一向是愛護保羅,與他同工,與他一同受苦的傳道人。

    等到保羅從監獄裡被釋放之後,再度周遊羅馬帝國各地佈道之時,可能底馬自己在各地自由傳道,並不常常和保羅在一起。以後底馬到帖撒羅尼迦去了,正如保羅為他所歎息的,他因“貪愛現今的世界”所以“離棄保羅”。似乎保羅並不怪他到撒羅尼迦去,乃是怪他離棄保羅而貪愛現今的世界。

    當時保羅已再度被捕入獄,人們“竟都離棄他”(16節),只有忠必耿耿的可愛醫生路迦仍然陪監。因為保羅這次被捕是由於尼祿皇帝,所以人們不願受誅連。不過其他傳道人都準備為主犧牲,只有底馬是例外的,留下臭名,堪為後代傳道人的鑒戒,因為可能他以前為主所做的一切聖工,在天上都一筆勾銷,前功盡廢了。

    保羅也提及革勒士往加拉太去,提多往撻馬太去,相信他兩人不像底馬那樣因貪愛世界而去,乃是為工作而去。

    “撻馬太”(DALMATIA),聖經地圖6把它畫在義大利省對面的以利哩古境內。保羅曾到過以利哩古傳道(羅十五章19節)。這時打發提多到那裡去栽培信徒。

    但有解經家謂,撻馬太是在革哩底島境內,革哩底是提多的工廠雲。

    革勒士(cRESCENS),新約只此一處提及他。中文聖經說他到加拉太去(GALATIA)。但有些聖經古卷以“嘎拉”(GAul亦譯為高盧)代替加拉太(看聖經地圖6,左下的羅馬國地圖上,今日法國境內有此地名)。傳說革勒土被保羅派往嘎拉傳道,並曾建立教會。

    嘎拉是在歐洲,加拉太是在亞洲,當然是兩個不同的區域,但有解經家謂嘎拉在第1世紀亦被稱為加拉太,因為加拉太人即嘎拉人,他們一部分進佔以後的加拉太地區,另一部分仍留居歐洲(參閱加拉太書難題研究),如果是,則革勒士乃是到歐洲去,在高盧族人原居地傳道了。

    底馬“貪愛”世界的“貪愛”,原文只有一個“愛”字,亦即“理智的愛”,“不改變的愛”AGAPAOaYan&…,與上文第8節的“愛慕”同用此字。似乎保羅又在這裡運用字技的寫作法。有些人用不改變的愛愛主,但底馬則用不改變的愛愛現今的世界,似乎底馬不能再回頭了,何等可惜。

 

    319.銅匠亞力山大是何人?他如何及為何多多的傷害保羅?

                                                      (提後四章14節)

    “亞力山大(ALEXANDER),這裡稱他為銅匠,是否即提摩太前書一章20節與許米乃在一起的那位亞力山大,在前書已詳細研究過。有人認為這位亞力山大在前書後書都提過,很可能是同一人。但有人認為在後書“銅匠”一詞,以別於前書的亞力山大,也有可能。因為當時以亞力山大為名的人甚多。

    至於這位亞力山大與使徒行傳十九章33節那位被猶太人推出去發言的亞力山大是否同一人,多數解經家認為是不同人,因他是猶太人(34節),該處並沒有說他是保羅的同工,不過亦有人猜想他或者是保羅的朋友與同工。

    我們所要研究的乃是這銅匠亞力山大如何及為何傷害保羅呢?聖經中並無跡象使我們能明白。

    “多多的害我”一語所指,相信是精神的虐待而非身體的殘害,因為在15節說明亞力山大曾“極力敵擋了我們的話”,這句話有兩個可能:

      一、極力反對保羅所傳的道。

      二、在保羅申訴時,極力歪曲事實來駁斥他。

假如他是反對保羅所傳的道,那麼這亞力山大與前書所說的亞力山大可能相同,因為前書所說的亞力山大與許米乃從事謗瀆,他們在真道上如同被破壞的船一般。

但假如是後者,那麼可能這亞力山大是賣主賣友的那種人,在保羅再度被捕而申訴時,亞力山大被收買去作控訴人或假見證人。

    保羅引用詩篇六十二篇12節的話來自慰說:“主必照他所行的報應他”。似乎上述第二點的可能性較大。

    我們根據本章13節所說的話,似乎猜想出,保羅再度被捕是突然的,很倉卒的,防備不及的,所以他在特羅西的一切東西,都未曾攜帶在身旁。我們相信保羅首次出獄再佈道之後不久,因尼祿皇下令拘捕基督徒領袖,所以保羅突然在特羅亞被捕,以致他留在特羅亞信徒加布家中的那件外衣(原文可能指包行李用的布塊)和那些書卷與皮卷都未曾帶走。同時,我們可以相信,銅匠亞力山大是被敵人收買,與保羅作對,加諸種種罪名。當時所有的朋友大部明白,這次出於皇帝命令的拘捕,是凶多吉少的了,所以沒有人願意在他申訴時為他辯護或作證人(16節),但保羅毫無懼色,反倒利用被控訴的機會,面對一切外邦人,把福音傳開。

 

     320.“我也從獅子口裡被救出來”一語何所指?           (提後四章17節)

    “獅子”,可能保羅想到當時處境的危險,正像但以理被扔在獅子坑中的處境一般,但他相信神能救他脫離獅子的口,正如但以理被天使救護,脫離獅子的傷害一般。

    “獅子,在保羅的想像中無疑地是暗指殘殺基督徒的瘋子尼祿皇帝而言,保羅相信主會救他脫離尼祿皇的手重獲自由。

    不過,這句話的原文是用“已往”口氣,即“我從獅子口中被救出來”。是“已往”的,不是“將來”的或“希望”的。因此,有解經家謂這是保羅回憶他在以弗所鬥獸場中的一件過去的事實(參哥林多前書九章的難題研究)。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32節這樣說:“我若當日像尋常人,在以弗所同野獸戰鬥,那於我有什麼益處呢”?保羅可能參加過這種一年一度驚人的殘忍運動會,許多人與野獸搏鬥,勝者得榮,敗者喪生。但保羅在該運動中曾與獅子搏鬥,幾乎喪生,但被主用奇妙方法救他脫離獅子的口,所以保羅以此為信心的根據,表示主必救他脫離諸般的兇惡,和救他進入天國。

    這裡三次提到“救”字,原文是用兩個不同的字來表示:

    一、從獅子口中被“救”和“救”我脫離諸般的兇惡,兩次救字,原文是RUOMAL(一而tLat),指“救拔”人脫離危險而言。

    二、“救”我進他的天國一語的“救”字則指“拯救”的救,是用在救恩上的,原文是SOZOo呐…。

    當保羅寫完提摩太後書之後,正如他自己所宣佈的——

    “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

      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

      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

      從今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78節)

    他果然完成他在世一切的神聖任務,他很安詳地等候“被澆奠”(6節),毫不畏懼,亦毫無怨言。他為後世每一個為主工作的神僕,留下最佳的傳道模範。

    當保羅在尼祿皇手下被斬首時,許多不信那穌的羅馬人因為毀滅了這位傳那穌的人而歡呼,但同時在天上,千萬天使也因這位忠心耿耿的傳道人為主犧牲而歡呼。當他的首級被斬下之後,一向服事他的天使(或天使們)出現在他靈魂眼前,帶領他愉快而勝利地往天家去,拜見他一生所事奉的主那穌。

    主那穌可能從他寶座上走下來,熱烈地歡迎他,微笑著用溫和的聲音對他說:

    “保羅,你回來了,

      你是一位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

      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罷!”

    於是,保羅在天家開始享受那不為人所瞭解的榮耀與快樂,等候他的同工們一個一個地也回來永遠相聚。

    保羅也等候著你、我和一切忠心事主的人,回到天家去,一同分亭我主的榮耀與快樂。

 

    321.提多是何人?與保羅有何關係?

    一、“提多”(TITUS),在新約聖經中提及兩個人用此名,一個是保羅的同工,即本書的受信人,保羅在哥林多前後書均曾提及他。另一個是稱為“提多·猶士都”的,是哥林多人,住在猶太人會堂附近(徒十八7),這兩個人是否同一人,解經家有不同意見;

    ①使徒行傳十八章7節的“提多·猶士都”是住在哥林多的人,他是敬拜神的,表示他是猶太人,不是外邦人。保羅在哥林多佈道時遭遇猶太人反對,所以到“提多·猶士都”家中暫避。

    至於提多書的提多,保羅說他是希利尼人,即外邦人,不是猶太人(加二3),保羅未曾勉強他受割禮。所以這兩個提多不會是同一人。

②另一派人士認為這兩個提多實在是一個人。理由如下:

     A.使徒行傳十八章7節所說的“提多·猶士都”是住在哥林多的人,聖經並未說他是猶太人。

      B.這位“提多·猶士都”是敬拜神的,但敬拜神的未必是猶太人,因為羅馬百夫長哥尼流也是敬畏神的(徒十1-2),非洲埃提阿伯太監也到耶路撒冷去守禮拜(徒八2728),腓立比的呂底亞,也素來敬拜神(徒十六14)。這三人都不是猶太人,但都敬拜神。足證“提多·猶士都”雖然敬拜神,但不一定是猶太人。

    C.保羅在傳道的事工上,提多是有份同工的,而且特別和哥林多教會有關係。保羅曾叫提多先後兩次帶信到哥林多教會去,並委派提多去處理哥林多教會一些糾紛問題。顯然地保羅認為提多最適宜代表保羅到哥林多去,因為提多是哥林多人之故,和哥林多人有鄉裡之誼。

D.保羅說提多是外邦人,未曾受割禮,他的名字也是羅馬名字。紀元後70年奉命毀滅耶路撒冷的羅馬將軍,也稱為提多,而“猶士都”也是羅馬名字,這就表示“提多·猶士都”是雙重的羅馬名字,證明他是純粹外邦人無疑。“提多”意即“喜悅”,而“猶士都”(JUSTUS,英文JUSTICE一詞源出於此字),意即“公正”。

聖經中有三個人的名字均為“猶士都”:

    a.“提多·猶士都”。

    b.“耶數·猶士都”(西四11)。

    C.“巴撒巴·猶士都·約瑟”(徒一23)。

    二、提多是保羅的同工,保羅用不同的稱謂來稱呼他:

    ①兄弟提多(林後二13)。

    ②我的同伴,一同為你們勞碌的(林後八23)。

    ③作我真兒子的(多一4)。

    保羅與巴拿巴上耶路撒冷去的時候,曾帶著提多同去,作為安提阿教會代表(加二1-2)。

    在哥林多後書提及提多的事最多,顯然地他與哥林多教會有非常密切的聖工關係,同時也是保羅的代表,在哥林多教會代表保羅發言和處事,可見保羅是非常重視他的。

保羅首次被捕獲釋之後,再度周遊佈道,提多也與他同行。保羅到了革哩底傳道後便把提多留在革哩底,讓他處理教務,在革哩底教區中各城設立長老(多一5)。可見提多的任務是很重大的。

等到保羅在馬其頓省的尼哥波立過冬時,提多被召前往該處,同時保羅派亞提馬或推基古去代替提多在革哩底島工作(多三12)。

    保羅再度被捕入獄時,提多是和他在一起的,但後來又被保羅派到撻馬太去工作(提後四10)。“保羅外傳”曾題到,當保羅被斬首時,路加和提多二人在刑場陪伴他,並安慰他。

    傳說,提多本是革哩底島方伯的侄子,提多到革哩底去任教職,實最適宜。當地各教會十分尊敬提多。以後革哩底與外國有戰爭時,革哩底人竟喊出提多的名字來對抗侵略的外國人。提多在尼羅皇逼迫教會時,仍在革哩底,該島並無反教之事發生,所以提多可以安享晚年雲。

提多書相信是作於紀元後6465年之間,早于提摩太后書。大概是寫於馬其頓的尼哥波立或附近地點(多三12)。

 

    322.革哩底在何處?該處教會由誰建立?提多何以會在該處工作?(一章5節)

    一、“革哩底”(CRETE),意即“屬肉體的”,是地中海一個狹長而多山的海島,長156裡,島在愛琴海之南,其最闊處為35裡,最窄處為7裡。聖經曾有三次提及此島:一次是在五旬節的時候,革哩底人也在當時參加那盛大的聚會,聽聞福音,可能福音從當時已帶入革哩底島(徒二11)。以後保羅乘船到羅馬上訴時,他的船曾沿革哩底南邊西行(徒廿七71221)。最後一次是在本書,保羅說他曾把提多留在革哩底傳道。所以解經家一致相信,保羅在羅馬首次坐牢被釋放後,再度周遊佈道,到過革哩底,而把提多留在那裡繼續工作,發展革哩底教會。

    革哩底島當時有一百多的城市和鄉村,其主要的城市是“腓尼基”(PHENICE)、“拉西亞”(LASEA),島的東北有“撒摩尼”小島(SALMONE),西南則有“高大”島(CLAUDA)。東北的“西得羅角”(CAPE SIDHEROS)與小亞西亞的以弗所相對,西北的“斯匹特角”(CAPE SPATHA)則指向希拉的哥林多。地質學專家相信遠古的時候這海島是與小亞西亞和希拉國相連的,至今海底層仍是把歐亞兩洲連起來的。

    革哩底全島皆山,只有環島近海的地方有平地。島西的有名高山“義達”(IDA),相傳為希拉神話中有名的“丟斯”神產生地,還有不少希拉人所崇拜的假神也由本島產生。足見革哩底對希拉文化的影響。據說革哩底是歐洲古代文化的發源地。又說,“革哩底”即古時的“基利提”(撒上卅章14節),他們從革哩底入侵東方大陸,但以後為以色列人所統治(撒下八18)。

    革哩底也出詩人,曾有“名詩”傳於希拉,被人欣賞及引用,保羅在此稱革哩底的詩人為“本地先知”,引用他那對自己同鄉的中肯語說:“革哩底人常說謊話,乃是惡獸,又饞又懶”(多一12)。保羅在雅典傳道時,所引用的詩句,“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便是引用革哩底名詩人“伊比曼尼德”(EPIMENIDES)所作的“真言集”(CONCERNING ORACLES)。可見保羅真是一名學者,無所不學。

“伊比曼尼德”是紀元前600年左右的有名詩人,可是希拉文則早於紀元前1100已輸入本島,同時亦開始了它的鐵器時代。

考古家懷疑聖經所記載的“非利士人”、這種喜居海邊的民族,是否由革哩底島而來,因為在歐洲古史中有所謂“海上民族”(SEAPEOPLE),他們非常勇敢,喜歡航海,他們曾與地中海東、南、北各地沿海城市通商。這些“海上民族”很可能是從居比路島和革哩底島而來,不過他們水手的名譽並不佳。

    紀元前67年革哩底島歸入羅馬帝國版圖,不過羅馬帝國特別優待本島居民,給予他們很高的自治權力。因此,當尼羅皇迫害教會時,革哩底島的基督徒不受影響,提多因此可以繼續工作。

二、至於革哩底教會,到底由誰創辦?解經家意見不一:

    ①有人認為是保羅所創辦,保羅與提多及其他同工一同周遊佈道時,曾到革哩底。保羅從前坐船曾沿島南岸西行,當時可能有“再來”佈道的意念。所以在羅馬被釋放後,即來此工作,然後建立教會,讓提多在那裡任聖職。

    ②但有人認為革哩底人在五旬節時聽彼得證道而信主後,即將福音帶回革哩底,慢慢成立教會(徒二11)。請注意保羅對提多所說的話,“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一5)。從“各城”一詞證明,革哩底的教會是在很多城市設立的,用現在的說法,這是一個遼闊的“教區”,那麼提多便是“教區長”了。

    革哩底素有“百城之島”之稱,如果說這些教會都是保羅所成立,實為時間所不許可;但如果說是由本地人在五旬節由耶路撒冷把福音帶回來,各自成立教會,則甚為可能。

    ③更有人認為革哩底教會是由亞波羅或別的使徒所成立。

    因為保羅在第一次入獄前,並未在革哩底傳過道,所以神另外差派別的使徒或傳道人去工作,亞波羅很可能在革哩底做過不少聖工,因為保羅在本書三章13節吩咐提多,“要趕緊給律師西納和亞波羅進行”,顯然地,亞波羅和革哩底教會有過很深厚的屬靈友誼。

④還有人說,革哩底既然與哥林多及以弗所兩大城互有商業來往,那麼可能是哥林多教會或以弗所教會的信徒來此創辦教會也未可料。當時亞波羅的勢力曾影響哥林多教會部分信徒擁護他(林前一12),而提多書也提及亞波羅在革哩底,證明這點的可能性。保羅在本書所吩咐提多對聖工的任務,和對提摩太所說的,很多是近似的,則革哩底教會是由以弗所信徒來開設,也非常可能。

今日革哩底,是希拉國領上一部分,首都“伊拉克裡安”(ERAKLION)在島北中央,古時稱為“克挪素斯”(CNOSSUS),為古商業重地。新首都“幹尼亞”(KHANIA),古時稱為“居頓尼亞”(CYDONIA),在島西北“義達山”之北,是商業重地。島南的“高大”島、已易名為“加禾多”(GAVODHOS)。

    革哩底,今名KRITI,已成為今日旅遊希拉的人最佳去處。在十六世紀時,首都“伊拉克裡安”已為歐洲學者所極端注意,原因是該處有“革哩底油畫學院”。

    考古學者由此處出發研究全島考古,所以首都地位,甚為重要,考古家相信革哩底是希拉文化的搖籃,又據說在島西的大海中,紀元前二千年有一高度文化地區,已沉沒在海底,由該處逃生的人們,則在革哩底發展其天才。

    革哩底是一個多山之島,因此到處都是青翠樹木的風景,島中所植橄桃樹,葡萄樹及香蕉樹,十分引人入勝。由雅典抵此,乘飛機只一小時十五分鐘,乘船則需十四小時。

 

    323.本書特點為何?與提摩太前後書有何異同?

    提多書與提摩太前後書,均被稱為“教牧書信”(見提摩太前書難題研究),因為這三本書信都是保羅教導提摩太與提多如何處理教務的重要原則。因此,提多書中許多資料與提摩太前後書極為近似。不過,提多書是為革哩底島的教會而寫的,與提摩太書是為大陸的以弗所教區所寫,其內容有許多不同之點。

    在提多書內,最少有兩種信息,為保羅所重視;

    一、提多書是一本“行善手冊”。有關“善事”與“行善”的教訓甚

多,茲排列如下:

    1.好善·一8。原文為善事之友FILAGATHOS

    2.各樣善事·一16。善字原文為AGATHOS

    3.顯出善行·二 7。原文為美工 KALOU ERGON

    4.熱心為善·二14。善字為“美工”,同上。

    5.預備行善·三1。原文為善IERGON AGATHOS

    6.留心行善·三8。(小字)。同上。

    7.學習行善·三14。(小字)。同上。

    二、提多書也是一本“純正信仰與生活指導書”,其中多次提及“純正”與“純全”二詞,原文此兩詞相同。

    ①純正的教訓·一9.純正原文為HUGI ES,但原文此字有時變化為動字,則變成“使之純正”或“使之健全”。

    ②在真道上純全(一13)。

    ③純正的道理(二1)。

    ④生活純全無疵(二2)。

    ⑤言語純全(二8)。

    這兩方面都是針對放蕩不羈、自私自利的革哩底人而言。

 

    324.革哩底的本地先知是誰?何以保羅會利用他們話來提醒提多?(一章12節)

    保羅是一偉大學者,他無所不學,百樣精通,對於希拉文化所獲得的資料甚為廣泛。他在雅典佈道時,曾引用希拉詩人斯多亞學者“亞拉圖”(ARATUS)的詩句(徒十七28)。亞拉圖是基利家省的“蘇利”(SOLI)市人,保羅則為基利家省大數人,相信亞拉圖的詩句,在保羅童年或青年時已經背誦如流,所以引用毫無困難,保羅當時引用為多數人所喜愛的斯多亞派學者詩句,為的是要引起他們的重視而引導他們走上救思之途。

    保羅對提多所引用革哩底先知的詩句,是出自詩人“伊比曼尼德”(EPIMAENIDES),他生於紀元前600年,出生地點在“克挪素斯”(C N O S S U S),即今新首都“伊拉克裡安”(IRAKLION)。他的事績多屬￿神話,傳說他曾在一山洞中一睡就是五十七年,睡醒後被雅典人請到雅典去協助他們除去該城的災難。又說他活到157294年,且被後人稱為希拉“七聖之一”。他的作品甚多,包括倫理學、神學、潔淨之禮及革哩底歷史的奧秘等。

    希拉人稱他為詩人、聖人,但革哩底人則稱他為先知。保羅亦沿用革哩底人的稱呼法。

    革哩底人喜航海與各國通商,但水手們行為腐敗,不講道德,正如“伊比曼尼德”所批評的:“他們常說謊話,又饞又懶”。希拉文有一個字名“KR ETIZO”(音譯為“革哩底做”,意義為“撒謊”,但借用“做革哩底人”一語來表示。可見人們當時一提起“革哩底”這個地名,便有藐視之感。

保羅引用革哩底先知的詩句,吩咐提多要“嚴嚴的責備那些信徒”,因他認為以“本地人治本地人”,是最有效的方法。

從保羅在本書所題“純正道理”一語(二1)和提及許多人宣傳錯誤的道理,便知保羅引用革哩底先知的話,並非對付革哩底的一般人,乃是對付那些“假傳道人”。在這裡我們可以列出本書所題許多錯誤道理的資料:

    ①說虛空話(一10)。

    ②將不該教導的教導人(一11)。

    ③荒渺的言語(一14)。

    ④宣傳錯誤的潔與不潔的成見(一15)。

    ⑤無知的辯論(三9)。

    ⑥家譜的空談(三9)。

    ⑦律法的爭競(三9)。

    這些人包括革哩底人,猶太人和奉割禮的人。

 

    325.亞提馬與推基古是誰?保羅打發他們到革哩底去有什麼任務?(三章12節)

    “亞提馬”(ARTEMAS)意即“健全者”或“亞底米女神的恩賜”。聖經只有一次提及他,相信是保羅第一次釋放後的新同工。保羅準備打發他或推基古到革哩底去暫代提多的職務,讓提多可以到尼哥波立去見保羅。這就表示他一定被保羅所器重,認為是一位可以負起教會重大責任的同工。

    “推基古”,在以弗所書六章21節已有詳細研究。他是保羅在以弗所書題到的唯一的同工名字,保羅打發他到以弗所去代表在監獄裡的保羅會安慰以弗所的信徒。

    以後保羅再度被捕,亦曾打發推基古到以弗所去工作(提後四12)。

    當保羅需要提多去見他的時候,也準備打發他去革哩底,雖然我們不知道到底是誰到了革哩底,但推基古被保羅所器重,是毫無疑問的。

 

    326.尼哥波立在何處?何以保羅要在那裡過冬?(三章12節)

    “尼哥波立”(NICOPOLIS)意即“得勝之城”。當時有三座城均用此名稱,以紀念在作戰中得勝的事。

    一、基利家省的尼哥波立,在大數附近。

    二、脫拉西區的尼哥波立,在腓立比東南。

    三、馬其頓省西南“以比路”(EPIRUS)區的尼哥波立,亦即聖經地圖6.馬其頓西南所畫的地方。

    解經家認為第二或第三的尼哥波立乃是保羅要在那裡過冬之處,而相信第三的尼哥波立為正確地點者更多,理由是根據天氣與地理關係,該處有一良好港口名“安巴結(AMBRACIOT),氣候較明天較暖

    以比路的尼哥波立由該撒亞古土督於紀元前31年所建,他未登位時曾在該處駐兵,登位後建城紀念自己的勝利,並以之為羅馬帝國殖民地。

 

    327.律師西納與亞波羅為何人?何以保羅要提多為他們送行?(三章13節)

    “西納”(ZENAS)意即“丟斯所賜”,至於“律師”一詞原文為NOMIKOS,在四福音中譯為“律法師”,只有在此譯為“律師”,解經家對律師西納的身份有不同意見:

    一、認為西納與福音書所說的律法師相同,即為人解答摩西律法,通曉希伯來文、亞蘭文與希拉文的專家。他可能是一位猶太僑民,也精通羅馬律法,所以他也有一個羅馬名字,猶太僑民多數有兩個名字,一個是用希伯來名,一個是用羅馬名,如“西門·彼得”,前者為希伯來的名字,後者乃是羅馬名字。

    二、認為西納是純粹外邦人,因他有一個羅馬名字,後來信了耶穌,也與保羅為新同工。他是精通羅馬律法的律師、而不是精通摩西律法的律法師。

    至於亞波羅,亦即使徒行傳十八章24節及哥林多前書一章12節所提及的那一位傳道人。他與西納可能是保羅的代表,帶著保羅寫給提多的這一封書信到革哩底去。所以保羅吩咐提多要為他們送行,使他們在物質上不至缺乏。顯然地,這兩位並不是住在革哩底的信徒,他們把書信帶到革哩底交與提多之後,又趕緊到別處去傳道了。

 

    328.腓利門為誰?何以保羅要寫信給他?

    “腓利門”(PHILEMON)意即“友誼”,是從希拉文的PHILE O意即“情感的愛”一字轉來。聖經除了本書提及他以外,別處並未題過他的名字,多數解經家根據本書與歌羅西書的關係,推測下面數事:

    一、腓利門是歌羅西的一位信徒,在歌羅西教會占重要地位,所以他家裡有教會(2節)。

    二、阿尼西母是歌羅西人(四9),他是腓利門的奴僕,因此,腓利門是住在歌羅西的人是毫無疑問的。

    三、保羅在歌羅西書中勉勵亞基布(西四17),而亞基布在腓利門書則被稱與保羅一同當兵的,多數解經家相信亞基布是腓利門的兒子,也是為主工作的人。

    四、本書題到以巴弗、馬可、亞裡達古、底馬和路加等人都問腓利門安,他們也問候歌羅西教會的人安(西四),足見這些人都認識歌羅西信徒,顯然地腓利門是歌羅西信徒的一分子。

    五、至於亞腓亞,解經家大都猜想她是腓利門的妻子,保羅稱她為妹子,是表示在主裡的稱呼。

    保羅寫腓利門書的原因,很清楚地在本書中表明出來。因為那為奴的阿尼西母得罪主人腓利門而逃走到羅馬去,在該處因聽  聞保羅傳福音而信主,而且願意在羅馬服事保羅(13節)。但保羅認為根據羅馬律法,奴僕是應該終生服事買他回來的主人,所以保羅寫這封書信為阿尼酉母求情,希望腓利門再收留他,而且以基督的愛視他為弟兄。我們如果仔細研究本書信,便知保羅用最巧妙的文筆與說法,並以他與腓利門之間的最高友誼為代價,說服腓利門,雖然我們不知道這書信的效果如何,但一般人都相信腓利門一定依照保羅的請求,收留悔改後的阿尼西母,而且相信阿尼西母一定比以前有更好的生活表現,使腓利門快樂。

 

    329.保羅在何時何地寫腓利門書?本書有價值?

    腓利門書與以弗所書、腓立比書、歌羅西書合稱為“監獄書  信”,即保羅首次在羅馬為主被囚時所寫(請參閱腓立比書對“監獄書信”的研究,該處有詳盡的解釋)。

    解經家多數相信這些書信多是著於羅馬,保羅自己所租的房子,因他是特准為“自由犯人”(徒廿八1630)。時為紀元後6364年。

    本書信雖然只有一章,而且是一封私人函件,但它能保存至今,而且被選為經典一部分,證明它本身有高度價值。

    本書是在聖經中唯一題到“奴隸制度”的。在羅馬時代,買賣奴隸及蓄奴是極平常的事,沒有人會反對這種奴隸制度。當時的奴隸多屬￿羅馬帝國所征服的領土居民,有些是被迫為奴,有些是被拐去出售,也有些因生活困難而廿願被賣為奴的,因為在富有的主人家中為奴,他們所享受的比自己貧窮的家所享受的好得多。

    保羅獲得許多啟示,可能也獲得有關“反對蓄奴隸”或“釋放奴隸”的啟示。但,在當時並沒有人提倡此舉,而事實上也未嘗有人因蓄奴而引起政治風暴。有人說保羅似乎不可能有此先見,預知將來(最少在千年之後)有人會反對蓄奴而提倡釋奴。可是,如果我們細心研究保羅的神學思想,和他對於“人與人之間的天上應有的態度”,便知他非常可能預知將來一定有人起來反對及廢除蓄奴制度,使每一個人的人權都獲得保障,在基督裡享受同等的自由和福利。

    不過,在羅馬帝國時代,保羅是不可能提倡“廢奴”理論及行動的。所以保羅在腓利門書並沒有“攻擊奴隸制度”,但他用很巧妙的語氣與方法,使腓利門對於一個已經信主的奴隸應有的新態度。那就是,當奴隸為主人服務時,他應盡奴隸的一切本分,但當主人與奴隸一同在基督裡舉行聚會時,則無主人與奴隸之分。在基督的愛裡已溶化了一切“人為的界限”。

    雖然,釋放奴隸,恢復人權也是今日全世界各國應有的行動,但買賣奴隸仍然在不少國家公開或秘密進行。在許多阿拉伯國家仍然公開買賣奴隸,在歐洲,竟然有駭人聽聞的“買賣白奴”(不是黑奴)。他們把歐洲白種女子出售與阿拉伯國家的富豪,每年由法國、西班牙、意大利等地售與非洲及中東各國,已成為公開的秘密。

    釋放黑奴,是經過國際間多次的共同的瞭解與磋商之後,才有今日的成就,但這種成就不能不歸功與保羅,因為他在千多年前便寫下一封這樣寶貴與思想偉大的腓利門書;不是消極地釋放奴隸,乃是積極地調整主奴間的正確關係,使主奴相處如弟兄。

 

    330.“你家的教會”何意?(2節)

    “家中的教會”,在保羅書信曾提及四次;

    一、百基拉與亞居拉“家中的教會”,那是在羅馬城的一個教會(羅十六3-5)。表示百基拉和亞居拉夫婦二人除參加“教會”工作與聚會外,他們家中也有一個教會和聚會。

    二、保羅代替亞居拉與百基拉和他們家中教會來問候哥林多教會的安(林前十六19)。

    三、老底嘉的一位弟兄甯法,也有家裡的教會(西四15)。

    四、腓利門家中也有教會。

    有人以為“家中的教會”,不過像今日的“家庭禮拜”,大家聚集在一位信徒家中舉行聚會而已。

    又有人以為教會初期,並沒有今日的大禮拜堂或較大場所可以容納許多信徒一同事奉主,所以化整為零,信徒自動分成若干小團體,在不同的信徒家中舉行聚會。

    又有人以為主日則在指定的較大場所舉行聚集,平常的時候則在有較大地方的信徒家中舉行。

    可是“家中的教會”乃是一個“教會”,不是一個家庭禮拜,或—個平常聚會的代名詞。假如我們仔細研讀羅馬書十六章,便知那裡用不同的說法表示一班信徒在一起:

    1.堅革哩教會(1節)。

    2.外邦的眾教會(4節)。

    3.家中的教會(5節)。

    4.亞利多布家裡的人(10節),不說家中的教會。

    5.拿其數家在主裡的人(11節)。

    6、與他們在一處的弟兄們(14節)。

    7.與他們在一處的眾聖徒(15節)。

    8.基督的眾教會(16節)。

    顯然地,百基拉和亞居拉“家中的教會”,有別於保羅所題別的人的一班人。保羅並沒有說亞利多布或拿其數家中的教會,只題到百基拉和亞居拉的“家中教會”。證明這“家中的教會”是一個教會,這“家中的教會”是有人主持的,是有組織的,是有工作表現的,腓利門家中的教會亦然。

    其實“教會”並非“禮拜堂”或“聚會的場所”,教會乃是指“一群信徒”而言。這一群得救的信徒,在任何地方聚集敬拜及事奉主,那就是教會。百多年來“教會”的定義已給各種宗派所建設的禮拜堂破壞了,人們以為禮拜堂才是教會,這是非常錯誤的。“教會”應該是真正得救的信徒經常在一起事奉主,負起傳福音的任務,並無“人為的界限”及“任何宗派的成見”,這樣福音才能迅速傳遍而無擱阻。今日任何基督徒均可集合一群蒙恩得救的人在家中成立“家中的教會”,像百基拉、亞居拉、寧法和腓利門一樣。不必把外國宣教師帶進來的宗派招牌加在頭上,因為那是“攔阻撒該看不見耶穌的自私人群”(路十九3)。

 

    331.阿尼西母為誰?何以保羅稱他為“在相鎖中所生的兒子”?(10節)

   “阿尼西母”(ONESIMUS)意即“有益處”,從本書所述,表示他是一個奴僕,而且已經離開主人腓利門逃往他處。有人猜想他偷了主人的東西而逃走,但也有人以為他可能是行為不檢被主人責備而出走。他逃到羅馬,有機會聽見保羅傳福音而信主。但有人以為阿尼西母逃到了羅馬後因事被捕,與保羅一同坐監,所以有機會聽保羅傳福音。不過這種解釋不合聖經記載,因為保羅在羅馬為囚犯,是高級囚犯,他蒙准和一個看守的羅馬兵另住一處,而且後來住在自己所租的房子裡足有兩年之久,自由傳道(徒廿八1630)。不過按照當時的規矩,這些高級囚犯在廿四小時之內均有輪更的兵丁看守(參閱腓立比書有關此點的詳細說明)。阿尼西母即使在羅馬被捕,也不可能與保羅關在同一監獄裡。

    阿尼西母一定是和別的人一樣到保羅所租的房子中聽道,以後信了耶穌,並甘願為保羅服務,甚至保羅有意把他留下來伺候保羅(1節)。大概阿尼西母悔改後在行為上有了很大的轉變,所以保羅非常愛他,稱他為“在捆鎖中所生的兒子”。

    保羅有三個屬靈的兒子,即提摩太、提多和阿尼西母,參閱提摩太前書一章的詳細解釋。

    阿尼西母的名字是“有益處”,保羅曾運用文學的“字技”來遊說腓利門說:“他從前與你沒有益處,但如今與你我都有益處”(11節)。後來在20節又說:“望你使我在主裡因你得益處(小字)。”

    “益處”,原文為CHR ESTOS,“無益”原文為ACHR ESTOS,“大有益處”,原文為EUCHRESTOS。第十一節的原文乃是這樣:

    他從前對你“無益”(ACHRESTOS)。

    但如今對你我都“大有益處”(EUCHRESTOS)。

    中文譯為“有益”是忘記此字是在“有益”之前加一個“EU”(即優),意即“大有益處”,這就表示說:“阿尼西母”意即“有益”,但從前對人“無益”,如今對人“大有益處”。

不過,“阿尼西母”一字與希拉文“益處”一字並不同字。在20節中文譯為“快樂”一詞的,原文乃是ONINMI音譯為“阿尼尼米”,那字與“阿尼西母”同字源,中文小字譯為“益處”。

 因此,有原文專家認為“阿尼西母”一名並非希拉文,乃是羅馬屬土的一種地方土語,意思為“有益”,不過這種土語的“有益”是人人皆知的,因此保羅用這種土語創制一個新希拉字即ONIN EMI,把名字改為動字,亦即利用“阿尼西母”這個人名來製成一個動字,所以在22節說:“望你使我在主裡因你得”ONIN EMI”(益處)。

    保羅曾打發阿尼西母和推基古一同到歌羅西去,稱他為“親愛忠心的兄弟”(西四9)。相信歌羅西書是他兩人帶去的,同時也把腓利門書帶給腓利門。

    傳說阿尼西母以後熱心傳道,而且作了以弗所附近一處教會的監督,如果這傳說是真的話,那麼,保羅所預料的話“他從前與你沒有益處,但如今與你我都有益處”便果真成了事實,而且阿尼西母后半生與許多人都有益處。

    不但如此,保羅另外對腓利門說了兩句有意思的話:“他暫時離開你,或者是叫你永遠得著他”(15節)。這兩句話也應驗了,阿尼西母被腓利門永遠得著,是因為他先被基督得著,基督也藉著他以後的傳道,使許多人被基督得著。

 

    332·“與保羅一同坐監”何意?(23節)

    保羅告訴腓利門,與他一同坐監的以巴弗問候他平安。這以巴弗是歌羅西人,所以腓利門認識他。在歌羅西書四章告訴我們,以巴弗在禱告之間,常為歌羅西信徒竭力禱告,也為歌羅西教會多多勞苦(西四1213),證明這位以巴弗是非常良好的一位同工。

    保羅曾說過四個人與他一同坐過監:

    一、安多尼古(羅十六7)。

    二、猶尼亞(同上)。

    三、亞裡達古(西四10)。

    四、以巴弗(門23)。

    這些人並非因犯法而坐監,也不像保羅那樣被捕而坐監,他們乃是“陪監”,這些同工都因為愛護保羅而陪監,陪監的人是可以自由行動的。相信路加是陪監最久的一位。參閱羅馬書十六章有關“陪監”的研究,該處提及所有與保羅一同坐監及陪監的人名。

    值得注意的乃是,保羅寫歌羅西書信時,題到亞裡達古與他一同坐監(西四10),但在寫腓利門書時,則題到以巴弗與他一同坐監。證明他們是輪流陪監的,而且這兩封書信不是同時寫的,其中一定有時間的距離。

    根據保羅最後所寫的提摩太后書四章看來,最後陪保羅坐監的乃是路加(提後四11),他被稱為“所親愛的醫生”(西四14),相信是為著保羅健康之故,他甘願時時陪他在一起。傳說保羅在羅馬被斬首時,路加也在旁邊安慰他,相信保羅的首級被斬下之時,路加的眼淚已成了一條小溪流,陪著保羅為基督而流的鮮血流進千萬傳道人與信徒心中了。── 蘇佐揚《聖經難題》